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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81期

        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

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11月21日

金融证券

第 81期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1月10日-11月16日)

一、法律资讯

1. 全国首例!投保机构提起资金占用代位诉讼案一审胜诉!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1月10日-11月16日)

11月13日,记者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获悉,近日,全国首例投保机构针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案一审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胜诉判决。
该案为原告投资者服务中心代ST摩登(简称上市公司、公司)诉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判决完全支持投资者服务中心诉请,判令三名个人责任人对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分别在100%、70%、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突发!大成律所收警示函!

2023年11月14日,一则传言在市场备受关注,相关传言称,有人利用多家私募做局,通过信托结构化,骗取巨额资金后跑路。知名百亿私募华软新动力因为投资了相关产品而牵扯其中。
11月14日下午,华软新动力网站和公众号上,百亿私募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承认,截至目前,本公司管理的最终实际投资至深圳汇盛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盛私募”,登记编号P1061345)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因汇盛私募发生违约行为导致兑付困难。

3. 重大违约!刚刚,百亿私募紧急发声:将采取法律手段!涉事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4. ESG理念不断深入 两家券商同日发布相关进展

11月13日,两家券商同日发布ESG相关进展。国泰君安证券发布消息称,近日,自主研发上线了覆盖境内1.4万家市场主体的ESG评价系统,实现了ESG特征识别、评估、监控、预警的可视化呈现,并建立了债券ESG投研体系,将ESG理念融入债券投资制度建设、标的筛选、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各项环节。海通证券则着力于打造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数据中心,完成数据中心动力基础设施多项节能改造,并在机房巡检机器人投用的基础上,再次投用供配电智能巡检机器人,成为首家投用动环(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巡检机器人的证券公司。

11月13日,青岛证监局公布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大成律所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法律意见书个别表述不准确,使用“未发现”的含糊措辞。二、针对发行人对外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未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三、采用网络查询方式进行核查验证的,未制作查询笔录。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1月10日-11月16日)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1月10日-11月16日)

二、监管动态

11月10日晚间,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金融监管总局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正式落地。

1.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落地!

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鸣锣开市,成为中国境内首家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开市两年来,北交所融资交易功能不断强化,有229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公开发行累计融资超470亿元,平均每家融资2亿元,体现了普惠金融理念。

5. 北交所开市两周年:专精特新聚集效应初显 普惠金融理念得以体现

6.中国华融发布多则重磅公告!

11月15日晚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国华融)发布多条重磅公告,涉及包括公司更名、收购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信股份)部分股份、出售多家牌照类附属公司股权、高管变动等多则事项。

2.广东4家私募被出具警示函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证监局”)发布多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广州汉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山火炬电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京智(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广东珠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家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3.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央行最新发文

11月13日,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发布署名文章《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亦是央行发布的第五篇“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系列解读文章。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1月10日-11月16日)

三、新规速递

11月10日,证监会就修订《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以下简称《检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强化“申报即担责”,对“一查就撤”“带病申报”加强监管;进一步明确现场检查的具体程序及要求,统一检查标准等。

 1. 杜绝“带病申报” IPO现场检查标准将更严更细

CONTENTS

01

法律资讯

02

03

04

监管动态

新规速递

关于我们

LEGISLATION

REGULATION

NEW 

ABOUT US

8

25

36

RULES

43

4.监管排查险资股权投资 重点指向三类公司

11月15日,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监管部门正开展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情况排查。11月底之前,保险公司需要完成相关股权投资领域的信息上报。
重点排查的公司包括三类:保险公司投资的各级非保险子公司;保险公司、各级非保险子公司投资的非控制型未上市企业;保险公司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控制的各级未上市企业。

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就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提升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化水平。

 2.修订规则旨在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 力促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配置A股资产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9月1日-9月8日)

       法律资讯

LEGISLATION

01

11月13日,记者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获悉,近日,全国首例投保机构针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案一审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胜诉判决。该案为原告投资者服务中心代ST摩登(简称上市公司、公司)诉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判决完全支持投资者服务中心诉请,判令三名个人责任人对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分别在100%、70%、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记者了解,此案是继大智慧虚假陈述案后,今年以来第二起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一审胜诉的案件,同时也是首例针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案。市场人士认为,与第一起大智慧案的调解结案不同,本案是以法院判决支持投资者服务中心诉讼请求结案,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人民法院审判同类案件积累了经验,具有典型意义。

全国首例!
投保机构提起资金占用代位诉讼案一审胜诉!

质询诉讼先后发力 积极探索填补司法空白
2022年7月起,投资者服务中心两次向公司发送《股东质询建议函》并多次电话提醒,询问资金占用情况,建议公司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控股股东、林某某、翁某某、刘某某的赔偿责任。2022年8月12日公司回函称已多次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偿还占用资金,公司监事会未向法院起诉。考虑到公司一直未采取切实有效的追偿措施,投资者服务中心遂提起股东代位诉讼,将控股股东瑞丰集团、林某某、翁某某、刘某某列为被告,ST摩登列为第三人。2022年9月28日,广州中院正式受理本案。
投资者服务中心申请立案后,广州中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瑞丰集团破产清算。在破产债权申报期间,投资者服务中心多次督促ST摩登申报债权,为避免公司管理层怠于申报,亦同步代公司提交申报材料。几近破产债权申报截止日,投资者服务中心从破产管理人处获悉公司已自行申报。
2023年3月27日,本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及第三人围绕投资者服务中心是否有权提起代位诉讼、案涉债权是否应循破产债权确认程序处理、个人被告的责任形式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投资者服务中心认为:一是原告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已依法履行前置程序,满足股东代位诉讼的发起条件;二是原告提起诉讼的时间早于法院受理对瑞丰集团的破产申请,本案不涉及破产程序开始后的个别清偿,诉讼应当继续进行;三是四被告相互配合、互相联结,共同造成ST摩登资金被占用这一损害后果,应当对这一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广州中院能动司法,同意投资者服务中心缓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对股东代位诉讼与破产清算程序的交叉法律问题以及个人责任形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创新探索,为投保机构在破产程序中提起代位诉讼实现了零的突破,依法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其全部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服务中心针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是继大智慧虚假陈述案后,首例针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案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众所周知,投资者服务中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在丰富投资者行权方式,完善投资者赔偿救济维权手段,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投资者服务中心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对行政监管做到有益补充,督促上市公司更专注于公司治理整理水平的提升。

观点解读

02

突发!大成律所收警示函!

11月13日,青岛证监局公布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大成律所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律意见书个别表述不准确,使用“未发现”的含糊措辞。
二、针对发行人对外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未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三、采用网络查询方式进行核查验证的,未制作查询笔录。

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11月13日,青岛证监局公布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大成律所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法律意见书个别表述不准确,使用“未发现”的含糊措辞。二、针对发行人对外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未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三、采用网络查询方式进行核查验证的,未制作查询笔录。
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03

3.重大违约!刚刚,百亿私募紧急发声:
将采取法律手段!涉事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今年10月26日,证监会、司法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旨在发挥律师事务所作为证券中介机构的“看门人”作用,意味着监管强化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力度,警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严格践行勤勉尽责,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

观点解读

2023年11月14日,一则传言在市场备受关注,相关传言称,有人利用多家私募做局,通过信托结构化,骗取巨额资金后跑路。知名百亿私募华软新动力因为投资了相关产品而牵扯其中。同日下午,华软新动力网站和公众号上,百亿私募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承认,截至目前,本公司管理的最终实际投资至深圳汇盛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盛私募”,登记编号P1061345)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因汇盛私募发生违约行为导致兑付困难。
华软新动力表示,针对汇盛私募的重大违约行为,本公司将持续向相关基金产品的投资人进行信息披露,并针对汇盛私募以及相关环节采取法律手段,尽最大努力实现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也强调,目前持续经营,其余在管基金产品均正常运作,本公司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持续合规经营。

背后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券商中国记者在深圳汇盛公司的宣传资料上看到,汇盛宣称致力于系统化投资,创始团队来自于头部金融机构,公司基金经理赵利强曾在摩根士丹利、幻方量化等知名机构任职。
“华软新动力喜欢挖掘中小量化私募管理人、寻找超额收益,今年量化中性策略特别火,汇盛假称自己是量化中性,然后在托管的业绩看上去又很好,于是吸引了不少低风险资金。因为宣传是一个二级产品,有些投资人投后可能就疏于管理了。”华东某私募人士称。
有业内人士指出,对于持牌机构产品的两层嵌套,监管非常清晰,因为在备案过程中会明确每层合同的投资范围。但对私募基金向下投资私募基金的多层嵌套,其中可能存在一定漏洞,之前有些激进的机构会去这样操作。在这种情况下,核心问题就变成每层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和估值表的问题,如果私募基金投资范围里包含了私募基金,它的估值方法和外包里就可能被利用造假。
目前,涉事的瑜瑶投资处于“异常经营”状态,2022年6月13日,瑜瑶投资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处罚事由为公司旗下瑜瑶战鼓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间,存在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200%的情形。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国清、时任基金投资经理杨泽斌也被出具监管函。从处罚来看,公司旗下产品属于违规加杠杆。此外,磐京股权投资基金已在2022年9月8日被中基协注销。

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获悉,华软新动力向渠道解释称,“新动力旗下FOF下投了杭州汇盛,而汇盛先前声称自己是做量化对冲策略,后来经华软新动力调查发现,汇盛只是将资金去投了瑜瑶投资的产品,华软新动力迅速采取行动,上周已经报案抓捕产品造假的私募管理人杭州汇盛。华软新动力对下投方面的失误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不实市场传闻给投资者带来的困扰深表歉意。”另据知情人士称,目前华软新动力正在处理相关问题,并已与客户进行过沟通。华软新动力方面已经针对相关舆情成立了危机应对小组。
单产品16日可赎回
14日当天,华软新动力网站上还发布了两则公告。一则是“华软新动力平衡价值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临时开放赎回。公告表示,公司定于2023年11月16日进行本计划临时开放,临时开放日仅接受赎回申请。通过代销渠道办理赎回业务的,赎回业务需要在2023年11月16日当天办理。
另外一则是该公司旗下6个产品更换投资经理。公告称,滴海新动力进取多策略1号等6款产品要变更基金经理,变更前基金经理为彭冬,变更后基金经理为高旸。“当前赎回的只有单产品的,至于产品净值等具体情况,公司会发公告。”公司董事长徐以升对券商中国记者说道。此前,在11月9日,华软新动力已经暂停了多只私募产品的申购和赎回工作。其中包括,天安定向2号稳进增强组合投资基金、天安定向1号稳进增强组合投资基金、天安稳进增强组合投资基金、杨号新动力投资基金等多只产品。

券商中国记者探访 “杭州瑜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场地时发现,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今年9月30日这家公司就搬走了,听说是出事了,东西都清光了。”大楼物业人员称。

04

11月13日,两家券商同日发布ESG相关进展。国泰君安证券发布消息称,近日,自主研发上线了覆盖境内1.4万家市场主体的ESG评价系统,实现了ESG特征识别、评估、监控、预警的可视化呈现,并建立了债券ESG投研体系,将ESG理念融入债券投资制度建设、标的筛选、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各项环节。海通证券则着力于打造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数据中心,完成数据中心动力基础设施多项节能改造,并在机房巡检机器人投用的基础上,再次投用供配电智能巡检机器人,成为首家投用动环(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巡检机器人的证券公司。
证券行业正在不断推进ESG治理深化。目前已有多家券商设立了发展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同时,券商也积极披露ESG报告,此前全部43家上市券商发布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从完善公司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承担社会责任等多维度展示了其ESG工作成果。

ESG理念不断深入 两家券商同日发布相关进展

05

北交所开市两周年
专精特新聚集效应初显 普惠金融理念得以体现

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鸣锣开市,成为中国境内首家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开市两年来,北交所融资交易功能不断强化,有229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公开发行累计融资超470亿元,平均每家融资2亿元,体现了普惠金融理念。两年来,北交所改革创新蹄疾步稳,适配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和中小市值股票特点,提供多元化的融资品种、融资方式和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实施做市交易和融资融券机制,设置更加灵活的股权激励安排。制度设计充分尊重中小企业发展阶段和成长特点,注重差异化安排,为经济发展培育新动能。
打造服务创新型 中小企业主阵地
当前,北交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挥牵引作用,与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形成贯通发展路径,延长各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链条,便利优质企业用好有限资源,合力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数据显示,截至11月14日,北交所上市公司数量达229家,总市值超2700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91%,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占比近五成。8家公司被评选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15家企业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北交所上市公司平均研发强度4.46%,是规模以上企业平均水平的3倍。
逐步形成股、债、基协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经历了两年的发展,北交所不断优化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生态,财富效应初步显现,资金入市意愿改善,社保基金、QFII、RQFII等多类投资者积极入市。
数据显示,目前北交所合格投资者总数超600万户。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等市场机构普遍加大展业力度,多家行业龙头公司获基金持仓金额超亿元。  

06

中国华融发布多则重磅公告!

11月15日晚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国华融)发布多条重磅公告,涉及包括公司更名、收购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信股份)部分股份、出售多家牌照类附属公司股权、高管变动等多则事项。
中国华融拟更名“中信金融资产”
中国华融公告称,根据该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定位,为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拟变更公司名称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金融资产”。
据中国华融此前公告,2021年末,中国华融引入中信集团等五家战略投资者;2022年3月份中国财政部向中信集团增资完成后,中信集团持股占比为26.46%,成为中国华融第一大股东。中国华融同时表示,此次建议变更公司名称不涉及变更其主营业务,不会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该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

拟收购中信股份5.01%已发行股份
同时,中国华融发布公告称,11月15日,该公司与中信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中信盛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以136.27亿港元(每股收购价为9.35港元)收购中信股份已发行股份数量的5.01%。收购事项完成后,中国华融将持有中信股份5.01%已发行股份。
公告显示,中信股份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中信股份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之一,也是恒生指数成份股公司。其业务涵盖综合金融服务、先进智造、先进材料、新消费和新型城镇化等五大板块。
对于此次收购事项,中国华融在公告中表示,收购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优化产业布局,帮助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有效补充资本,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是优化国有资产布局的重要举措。中信集团还将通过品牌授权、人员互相交流、资产互相交易,在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下,支持公司转型发展,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收购事项正式获批后,中国华融拟向中信股份推荐一位董事,在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下进一步深化与中信股份的战略合作,充分依托中信股份产融并举优势,发挥“融融协同”及“产融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有助于全面推动中国华融业务转型发展。

监管动态

REGULATION

完成出售5家牌照类附属公司股权
中国华融发布的另一则公告显示,中国华融目前已完成华融中关村不良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牌照类附属公司的股权出售,合并报表实现收益约人民币35亿元(母公司层面实现收益约人民币92亿元)。
中国华融表示,其有效补充了公司资本及流动性,支持了公司主业的转型发展,维护了公司经营及价值稳定。
此外,中国华融还发布了高管变更公告,公告显示,卢敏霖获委任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徐炯炜获聘任为中国华融副总裁,其任期自金融监管总局核准相关任职资格之日起,至董事会另聘或解聘时止。

01

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落地!

11月10日晚间,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金融监管总局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正式落地。《规定》对金融监管总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做出详细调整。在业内人士看来,《规定》顺应近年来金融行业的新趋势和变化,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监管总局的职责,有助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规定》指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在主要职责方面,《规定》明确,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在机构设置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设科技监管司、金融机构准入司、资管机构监管司、机构恢复与处置司、稽查局、行政处罚局、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原银保监会的部分部门职能合并,比如成立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承担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将原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与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合二为一。
在编制方面,金融监管总局机关行政编制910名,较原银保监会编制核减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和首席会计师各1名)。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明确了金融监管总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以消费者保护为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支持配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分工落实或督促相关机构落实投诉举报处理主体责任,依法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02

广东4家私募被出具警示函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证监局”)发布多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广州汉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山火炬电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京智(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广东珠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家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具体来看,广州汉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规问题包括:一是宣传推介材料中的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二是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程序缺失;三是未对所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进行合理风险评级。
中山火炬电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规问题包括:一是未制定私募基金风险评级制度,未对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二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季度报告。

京智(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规问题包括:一是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程序缺失;二是未制定私募基金风险评级制度,未对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三是在基金业协会填报的管理人信息与事实不符。
广东珠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规问题包括:一是违规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的业务;二是在基金业协会填报的管理人信息与事实不符。
因上述违规行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分别对4家私募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03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央行最新发文

11月13日,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发布署名文章《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亦是央行发布的第五篇“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系列解读文章。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文章指出,人民银行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健全金融稳定工作体制机制,有序处置化解了一批影响大、带有紧迫性、全局性的突出风险点,有力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大局。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成效
文章介绍了人民银行稳妥处置高风险集团和高风险金融机构,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以及建设完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有关工作情况。
文章指出,人民银行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补齐制度短板,对一批风险程度高、规模大的企业集团“精准拆弹”。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切实感受到“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等市场原则的硬约束。
文章指出,人民银行制定出台资管新规等系列监管制度,统一监管标准,打破刚性兑付。平稳完成互联网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突出问题整改,将工作重点转入常态化监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成效,P2P网贷机构全部停业,互联网资产管理、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虚拟货币交易、互联网外汇交易等领域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文章指出,人民银行从供需两端综合施策,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引导实际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04

监管排查险资股权投资 重点指向三类公司

11月15日,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监管部门正开展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情况排查。11月底之前,保险公司需要完成相关股权投资领域的信息上报。
重点排查的公司包括三类:保险公司投资的各级非保险子公司;保险公司、各级非保险子公司投资的非控制型未上市企业;保险公司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控制的各级未上市企业。
政策持续松绑 股权投资余额超2万亿元
作为规模庞大的长线资金,险资进行股权投资是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方式。近年来,险资股权投资的政策持续松绑,投资环境趋于宽松。

文章指出,人民银行持续推进金融法治建设,金融稳定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列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快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建立,已有一定资金积累。
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
文章称,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2023年二季度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449.21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406.25万亿元,资产占比超过九成。
文章指出,银行业占主体地位,银行稳则金融稳。从人民银行按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评级的结果看,2023年第二季度全国近4000家商业银行中,绝大部分银行处在安全边界内;高风险银行数量仅300余家,资产占全部银行的不到2%。资产占比70%左右的24家大型银行评级一直优良,部分银行主要经营指标居于国际领先水平,发挥了我国金融体系“压舱石”的关键作用。
金融机构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4.66%、1.62%和206.13%,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8%,证券公司风险覆盖率、平均资本杠杆率分别为255.38%、18.78%,信用风险处于可控水平,损失抵御能力总体较为充足。

今年6月份,监管机构对某人身险公司下发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显示,该人身险公司通过与其他保险公司相互投资对方关联企业的方式,变相为己方关联企业输送利益,规避关联交易审查,金额巨大,且部分项目已出现风险,严重影响保险资金安全。
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投资的各级非保险子公司,穿透至底层;保险公司及各级非保险子公司投资的非控制型未上市企业不向下穿透;保险公司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控制的子公司,穿透至底层。
未来股权投资 有望持续增加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部门针对险资运用已展开多轮摸底。覃滨表示,专门针对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进行全面排查是近年来首次,这既是针对某些潜在问题的“排雷”行动,也为建立日常监测机制打下基础。
从排查内容来看,保险公司需要上报此次排查的三类标的公司的情况,包括基本信息、治理情况、经营情况、董监高情况、投资金融资产情况等。同时,保险公司还需提交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图。以第一层标的公司为原点,以股东层为起点,按层级显示股权关系和持股比例的标的企业股权关系树状图。

为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股权融资支持力度,提升社会直接融资比重,2020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心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21年12月份,原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取消保险资金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的募集规模限制。
随着可投资领域持续放宽,近年来,我国保险公司股权投资余额持续增加,已成为保险资金重要的资产配置类别,尤其是对人身险公司而言,长期股权投资已成为其第二大资产配置品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人身险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约2.3万亿元,在险资运用中占比为9.4%,仅次于债券投资。财产险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1273.58亿元。
强调穿透监管 防范金融风险
从今年监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来看,险资股权投资存在多项不合规情形。例如,某财险保险公司未经审批设立2家非保险子公司;某人身险公司投资企业股权估值不审慎。

新规速递
NEW RULES

01

杜绝“带病申报” IPO现场检查标准将更严更细

11月10日,证监会就修订《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以下简称《检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强化“申报即担责”,对“一查就撤”“带病申报”加强监管;进一步明确现场检查的具体程序及要求,统一检查标准等。
严打“带病申报”等突出问题
据公开数据统计,2021年以来,截至2023年11月12日,证监会累计对95家首发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其中45家IPO已经终止,撤否率达到47%,绝大多数为主动撤单。针对此前“一查就撤”“带病闯关”等突出问题,此次修订取消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1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明确两年内犯同类问题且性质严重的,可以从重处理,监管更严。
根据现行《检查规定》,“检查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撤回首发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即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选择是否接受现场检查。

进一步明确现场检查要求
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现场检查要求和标准。从频次上来看,证监会注册部门每三个月组织一次抽取工作,每次检查需要在两个月内完成,最多可以延长一个月。
从检查标准来看,进一步明确检查前统筹、检查中推进以及检查后处理的具体程序及要求,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检查规范性。如检查组应当在充分了解评估检查对象基本情况、主要风险事项和重点关注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包括检查范围、主要风险事项和重点关注问题等。  
某券商投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注册制改革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现场检查目的在于强化IPO信披监管。常态化开展现场检查,对于“带病申报”将产生长期威慑。另外,现场检查要求和标准明确之后,市场预期也将更加明确,有助于发行人、中介机构更好推动上市工作。

修订的《检查规定》明确,“检查对象确定后,检查对象撤回发行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的实施,也不影响证监会和交易所依法依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即被抽中现场检查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不能“一撤了之”。  为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从严监管,此次修订还提出,“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检查对象、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责任人员因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等,本次现场检查又发现同类问题且性质严重的,证监会及交易所可以从重进行处理。”
齐梦林表示,现场检查是加强监管最直接的且极为有效的手段,可以直接发现中介机构工作的尽责程度,如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是否流于形式,工作底稿是否充实规范;申报企业各项申报工作的规范程度,是否存在财务造假等核心问题。
近年来,随着监管趋严,现场检查的威慑力逐步增强,IPO项目撤否率已经明显下降。2021年和2022年,证监会均进行了四轮IPO现场检查,抽中企业共计分别为44家、34家,截至目前,IPO终止数量分别为25家和18家,撤否率分别为56.82%、52.94%。
今年以来,截至11月12日,证监会已经进行了三轮IPO现场检查,共抽中17家首发企业。截至11月12日,共有2家IPO终止,撤否率下降到11.76%。

02

修订规则旨在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 
力促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配置A股资产

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就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提升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化水平。今年以来,在多部门协同下,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启动,保险资金实施长周期考核机制落地,QFII/RQFII规则进一步优化。
近年来,QFII/RQFII规则持续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数量大幅增长。据证监会网站最新数据,截至今年9月底,合格境外投资者达789家。“金融账户开放是中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QFII制度改革是重要抓手。随着QFII/RQFII规则持续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数量持续增加。”中金公司研究部国内策略首席分析师、董事总经理李求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此次QFII/RQFII规则修订,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优化账户管理、简化汇兑管理和便利外汇风险管理等,将进一步便利外资投资资本市场。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优化QFII/RQFII规则,降低了外国投资者参与中国市场的操作成本,提高了便利性,有助于吸引更多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境内金融市场的高水平开放,提升外资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化水平,为外资在中国的投资提供更多便利和灵活性。
优化投资生态提高市场吸引力
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是提高中长期资金吸引力的重要基础。证监会市场一部主任张望军表示,持续丰富资本市场产品工具,提升投资交易便利性,营造“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环境。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认为,要从全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吸引力;规范发行和交易行为,全面加强资本市场监管;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持续优化市场交易机制等方面入手,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

打通“堵点”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
在改革推动下,市场人士认为,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入市空间打开,有进一步提升空间。未来,仍需出台配套规则,提高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等中长期资金入市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据公募基金三季报,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公募基金持股市值占A股流通市值比例为8.8%。“站在长期角度,我国利率中枢下行趋势可能还在延续,公募基金对风险资产尤其股票的配置比例有较大提升空间。”李求索表示,穿透来看,公募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个人投资者,因此出台更多稳增长、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举措,有利于公募基金入市规模提升。
近日,监管部门加强协同,优化保险资金配置A股环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先后发文,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明确对国有保险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实施三年期考核机制。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截至今年9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7.18万亿元,其中,投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为3.48万亿元,占比12.80%。李求索表示,历史经验显示,监管鼓励中长线资金入市经常是逆周期调节的重要抓手,是市场底部的特征之一,而保险比较注重大类资产收益率,保险资金入市规模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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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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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律师团队联合组成,长期从事金融证券领域业务,专注于上市发行、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融资、合规治理、刑民交叉、争议解决等法律实务。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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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 韬    合伙人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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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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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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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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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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