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书刊名称: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78期
发布作者: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发布时间:2023-10-30
阅读次数:333
书刊简介: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20231030
其他信息:《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78期》电子宣传画册作品由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于2023-10-30制作并发布于FLBOOK电子杂志制作平台。FLBOOK是一款HTML5电子杂志、电子书刊、电子画册制作平台,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发布电子书刊作品。
阅读3D版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10月30日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0月20日-10月26日)
2.全国股转公司“牵手”18家区域性股权市场 三四板制度型对接机制正式落地
派林生物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10月25日举行。就在会议前夕,派林生物控制权争夺战却愈演愈烈。
10月19日晚间,派林生物发布公告表示,公司近日收到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公司第二大股东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成科技”)因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显示,10月17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公司执行上述监事会决议。然而仅隔一日,10月18日,法院又裁定撤销前述民事裁定。
10月20日,全国股转公司与首批18家区域性股权市场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三四板制度型对接机制正式落地。
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隋强10月20日在全国股转公司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上表示,监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四板创新型企业进入公开市场的“快车道”正式贯通,三四板互联互通迈出关键一步,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培育功能,夯实新三板、北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纽带作用,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更好服务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1.派林生物控制权争夺战白热化 董事长深夜发文“作恶者将付出沉重代价”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0月20日-10月26日)
《财经》从多方独立信源处获悉,小鹏汽车副总裁、采购部负责人李丰被停职调查后,小鹏的采购部门目前由刘永杰接手。刘永杰现任小鹏汽车供应链管理总监,向小鹏汽车 CEO 何小鹏汇报。
9天前,小鹏汽车在内部会议上通报,李丰被停职,多名员工被点名留下配合调查。此事在车圈快速引起讨论,小鹏汽车回应称,这是正常的反腐倡廉行为,对于腐败行为发现一起、纠错一起,绝不姑息,此次事件涉及面小,不影响商务、生产环节。
10月19日,中信信托向君锟投资者发布了一则临时信息披露公告,称该产品投资的浙江绍兴镜湖新区黄酒小镇项目的两家主导平台公司,多份公章印鉴被强行取走。
5. 公募REITs今年三季度业绩发榜 27只盈利1只略亏
截至10月25日,目前已上市的28只公募REITs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部披露完毕。报告显示,除华安张江光大REIT在第三季度出现净利润亏损外(亏损18.86万元),其余27只产品全部盈利。整体来看,大部分公募REITs底层项目经营表现稳定,11个项目第三季度均实现收入超1亿元,15个项目均实现净利润超千万元。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0月20日-10月26日)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依法受理马某某等三名投资者诉李某某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作为本案支持诉讼人支持原告投资者提起诉讼,请求李某某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等合计20余万元。本案中,烟台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某科技公司拟举牌收购某上市公司股票,钱某某为该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某从钱某某处获知内幕消息并进行证券交易,中国证监会就上述内幕交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马某某等三名投资者基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本案诉讼。
6.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由投保机构支持起诉的内幕交易民事案件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0月20日-10月26日)
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引导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规范分红行为,10月20日,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进行修订,并同步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现金分红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市值近40亿元的芯片股文一科技盘中触及涨停一度拿下六连板,却在尾盘炸板并大幅跳水,全天换手率58.13%,截至收盘成交额22.12亿元。
文一科技盘后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在公告中称,在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2. 因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小市值芯片股盘中六连板,上半26年业绩由盈利修订为亏损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0月20日-10月26日)
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消息,为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根据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式发布。《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范围从银行进一步拓展到保险领域,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打好基础,有助于强化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监管,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增强金融体系稳健性。
1.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出炉,明年1月1日施行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0月20日-10月26日)
10月20日,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结束。当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债券过渡期后转常规有关工作安排的公告》(简称《公告》),对转常规后企业债券受理审核注册等工作进行安排。
同时,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以下简称《24号准则》),完善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进一步夯实债券市场防假打假、强化募集资金监管、防范非市场化发行的制度基础,更好为企业债券过渡期后转常规运行、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2. 证监会发布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转常规后相关工作新安排
10月21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央行行长潘功胜做了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提到:下一步将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6部条例立法修法项目。全面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
现行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是由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于2000年1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7条国务院令,其目的是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首部也是唯一的一部法律法规。
如今,这部跨越时代,穿越周期的重磅法规将迎来首次修订。
《办法》共四条二十项,包括总则、评估流程与方法、评估指标和附则。
关于我们
派林生物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10月25日举行。就在会议前夕,派林生物控制权争夺战却愈演愈烈。
是“一股独大”还是“合作共赢” 双方各执一词
10月19日晚间,派林生物发布公告表示,公司近日收到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公司第二大股东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成科技”)因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显示,10月17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公司执行上述监事会决议。然而仅隔一日,10月18日,法院又裁定撤销前述民事裁定。
10月19日晚间,派林生物子公司派斯菲科发布了一则署名为派林生物董事长付绍兰的声明,对胜帮基金(即胜帮英豪)进行了斥责。
派林生物控制权争夺战白热化
董事长深夜发文“作恶者将付出沉重代价”
付绍兰在声明中表示,一、此前胜帮基金与其他主要股东见面,都是“最后通牒”的姿态,缺乏合作共赢理念,开局即成僵局;二、该提前换届如此异常,胜帮基金(陕煤集团四级子公司)此番操作无视规则、没有底线,应该不是堂堂陕煤集团的作风;三、二股东不得已依法维权,相信法律守护公平正义;四、我们主张共同治理、良性治理,主张依法合规按章程。希望大股东放弃一股独大、包揽“三会”的立场,共同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共同促进派林生物健康发展;五、举头三尺有神明,且,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作恶者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协助作恶者概莫例外。
对于付绍兰的上述声明,10月20日,胜帮英豪内部人士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相信法院的裁决结果是公平公正的,胜帮英豪入主派林生物以来所作所为都是经得起法律检验的。”
“从5月份股权过户完成后至今已有4个多月,胜帮英豪始终未能进入董事会参与公司治理。”胜帮英豪上述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自入主派林生物以来,一直在积极争取与二股东方面进行沟通,希望合作共赢,然而收效甚微。
深交所火速下发关注函
就在派林生物发布收到法院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当晚,深交所火速向派林生物发布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三会及管理层是否能够有序运作并形成有效决议,内部控制是否能够有效实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忠实、勤勉履职,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保障上市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同时还要求公司说明是否触及相关规定的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全国股转公司“牵手”18家区域性股权市场
三四板制度型对接机制正式落地
10月20日,全国股转公司与首批18家区域性股权市场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三四板制度型对接机制正式落地。
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隋强10月20日在全国股转公司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上表示,监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四板创新型企业进入公开市场的“快车道”正式贯通,三四板互联互通迈出关键一步,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培育功能,夯实新三板、北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纽带作用,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更好服务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次签约仪式,全国股转公司与浙江、宁波、重庆、武汉等4家区域性股权市场签署绿色通道、公示审核监管合作备忘录,与北京、天津、山西、辽宁、上海、江苏、安徽、江西、齐鲁、中原、湖南、广东、新疆、青岛等14家区域性股权市场签署绿色通道监管合作备忘录。针对其他暂未签约的四板,全国股转公司将密切沟通、继续摸排,后续拟按照“成熟一家、签约一家”的工作思路持续开展签约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8月4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指引-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型企业申报与审核(试行)》,明确了四板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的两种便利机制。一是开通绿色通道。为在四板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专板培育层企业等四类企业,开通审核“快车道”,提供申报前咨询、优先受理、快速审核等专项支持措施,提高企业申报挂牌效率。二是实施公示审核。针对“专精特新”专板培育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在全国股转公司官网专区进行20个自然日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异议的即可挂牌,无需发出审核问询,通过引入市场监督机制简化相关企业挂牌审核程序。
对于下一步工作安排,隋强表示,北交所将以此次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四板市场的合作交流,推动绿色通道和公示审核等举措平稳落地。一是深入推进三四板全方位合作。北交所将以挂牌通为引领,继续推进三四板的信披通、监管通、技术通、账户通,形成新三板与全国35家四板制度化、常态化、体系化的全面合作。二是聚焦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将研究制定专精特新企业综合服务行动计划,持续开展“开门服务、直达服务、精准服务”,助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促进资本、信息等各类资源要素向专精特新企业聚集。三是发挥合力赋能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证监会的相关工作部署,通过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平台功能,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财经》从多方独立信源处获悉,小鹏汽车副总裁、采购部负责人李丰被停职调查后,小鹏的采购部门目前由刘永杰接手。刘永杰现任小鹏汽车供应链管理总监,向小鹏汽车 CEO 何小鹏汇报。
9天前,小鹏汽车在内部会议上通报,李丰被停职,多名员工被点名留下配合调查。此事在车圈快速引起讨论,小鹏汽车回应称,这是正常的反腐倡廉行为,对于腐败行为发现一起、纠错一起,绝不姑息,此次事件涉及面小,不影响商务、生产环节。知情人士称,此次反腐调查由小鹏内控部发起,经过了长时间的取证,是何小鹏本人亲自做出的决策。李丰被警方带走后,尚不得知案件进展。
反腐是大公司永恒的主题,对于现金流巨大的制造业而言尤其重要。《财经》获悉,宁德时代近期也加强了对采购部的管理,去年宁德时代设立采购总经理一职,由生产运营联席总裁的助理黄斌担任。目前,黄斌接管了原采购部总监的职务。
早在 2018 年,宁德时代就曾对员工腐败问题出手。裁判文书网显示,2018 年 12 月,宁德时代质量管理部经理非法收受供应商贿赂 30 万元人民币,后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
为了廉洁管理,宁德时代在华东、西部、华南、海外等业务区域设立区域廉洁经理;搭建供应商违规曝光平台,不定期曝光违背廉洁承诺向公司员工赠送礼品礼金的典型违规案例;对所有生产基地至少每 3 年开展一次 “商业道德与反舞弊” 审计。
2021 年 1 月,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在一次内部工作会上表示,腐败行为是公司发展过程中的 “拦路虎”,只有肃清腐败,公司才能健康发展。今年 8 月,比亚迪旗下微信公众号 “比亚迪人” 发布信息,比亚迪鼓励员工、合作伙伴及其他任何知情人举报腐败行为、提供有效线索,依照举报人保护和奖励规定,予以 5000 元至 500 万元甚至更高的奖励,并严格保密。9 月,比亚迪向合作伙伴发布了一封廉洁公开信:不要向比亚迪员工赠送钱物,送月饼也不行。《2022 年比亚迪社会责任报告》介绍,比亚迪 2022 年查处不廉洁、严重违规人员 167 人,已审结贪污诉讼案件 4 起。
近些年来,各行业打击企业内部人员腐败行为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腐败行为一经查处,将会面临重罚,行贿或受贿的企业员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面对企业内部腐败,传统的监管模式一般都是在腐败行为发生后对相关人员进行查处,这种事后监管模式可以阻挡一部分人,但仍有很多人员往往受利益的诱惑,想尽办法“钻空子”“打掩护”,继续走上腐败或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企业合规管理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构建反腐败合规管理体系可以将传统的 “事后监管”模式转变为“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有利于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继8月份中信信托君锟项目公章被抢之后,保险柜这回也被撬了。
中信信托公告:公职人员强行拿走公章
10月19日,中信信托向君锟投资者发布了一则临时信息披露公告,称该产品投资的浙江绍兴镜湖新区黄酒小镇项目的两家主导平台公司,多份公章印鉴被强行取走。
公告显示,取走公章人士是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会同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东浦派出所民警,二者于10月16日持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于9月27日发布的《关于明确越城区黄酒小镇“雲树湾”、“汀澜湾”、“映兰园”项目实施账户封闭式监管的通知》,进入弘里公司、元越公司办公地点,撬开公司办公室内保险柜,强行取走两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以及法人章各两枚,该等人员既未出示任何收缴公司印鉴的合法依据,也未向弘里公司和元越公司出具任何收据类确认文件。
对于此次公章印鉴被强行取走,中信信托方面表示,事发后公司已要求合伙企业第一时间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绍兴黄酒小镇(东浦)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函,提出严正交涉,要求归还项目印鉴。与此同时,合伙企业亦保持与绍兴市政府的密切沟通,积极推进项目重组方案。
同一个信托项目公章被抢两回
8月11日,“中信信托·君琨股权基金投资资金信托计划”项下贵阳项目,在项目印鉴外借途中发生了“抢夺印鉴”的突发情况。
其中,中信信托王勇航一人连追四人,毫不畏惧,并在自己受伤的情况下,依然坚定、勇敢地将印鉴箱夺回;中信信托刘红松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协调联系中信信托,并确保印鉴第一时间送回银行保险箱。
地产下行周期下,房企和信托公司的关系微妙,信托业已有多场“公章争夺战”、“偷保险箱”事件发生。
2022年11月,安信信托贵州新农村项目的保险箱被不明身份人员私自搬走,该保险箱为安信信托与贵州宏德置业、贵州融创共管。
2023年5月6日,正荣地产厦门公司办公室搬迁过程中,两名陌生男子进入办公室,搬走了存放着公章、财务章的保险柜。据传是厦门国际信托所为。
中信信托公告:融创项目保险柜被撬!
公募REITs今年三季度业绩发榜
27只盈利1只略亏
至10月25日,目前已上市的28只公募REITs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部披露完毕。报告显示,除华安张江光大REIT在第三季度出现净利润亏损外(亏损18.86万元),其余27只产品全部盈利。整体来看,大部分公募REITs底层项目经营表现稳定,11个项目第三季度均实现收入超1亿元,15个项目均实现净利润超千万元。
Wind资讯数据显示,截至10月25日,已上市的公募REITs共有28只,首发募集资金总额超924亿元。而第29只公募REITs中金山东高速REIT也将于10月27日正式上市。
10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五十条的决定》,将公募REITs试点资产类型拓展至消费基础设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同时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推进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公募REITs,同时强化市场监管,充分发挥REITs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
北京金融法院受理
由投保机构支持起诉的内幕交易民事案件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依法受理马某某等三名投资者诉李某某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作为本案支持诉讼人支持原告投资者提起诉讼,请求李某某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等合计20余万元。本案中,烟台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某科技公司拟举牌收购某上市公司股票,钱某某为该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某从钱某某处获知内幕消息并进行证券交易,中国证监会就上述内幕交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马某某等三名投资者基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本案诉讼。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参与主体复杂、交易方式多样、隐蔽性强。投保机构在内幕交易纠纷案件中支持投资者诉讼,是对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路径的创新探索,将有助于人民法院对内幕交易主体、内幕交易行为、因果关系、责任抗辩、损害赔偿原则、损失计算等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审理,从而更好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虽然《证券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对内幕交易赔偿做了原则性规定,但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方面的法律供给仍较为缺乏,《证券法》未对内幕交易的赔偿有详细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尚未出台对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十余年来,除了定性争议巨大的光大证券案外,最终进入司法流程的民事案件寥寥无几,且均未成功。这里面的主要原因是内幕交易的行为模式具有复杂性,传统民事责任制度的构成要件很难对其直接适用,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缺位也为法院审判此类案件增添了难度。对此,有学者认为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并非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条件,其功能限度应被正视。其止步不前的现状,具有一定的内在合理性。在立法上激进推动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立法的细化,既不符合国际立法的现状和潮流,也不见得能更好地保护我国的证券投资者。
10月20日,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进行修订,并同步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现金分红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明确的分红政策,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此次分红规则修订主要思路是在坚持公司自治的基础上,鼓励公司在章程中制定明确的分红政策,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对不分红、财务投资规模较大但分红比例不高的公司,通过强化披露要求督促分红;便利公司中期分红实施程序,引导提升现金分红频次;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进一步明确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强化披露要求,除披露具体原因外,还要披露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
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便于投资者更早分享公司成长红利。结合监管实践,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后续由董事会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三是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需要。强调监管要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公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四是其他调整。结合独董制度改革,在《现金分红指引》中删除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注册制改革,修改适应性规定。
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中期现金分红实施程序。
证监会在修订《现金分红指引》的同时,对《章程指引》现金分红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本次修改涉及《章程指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百五十五条、一百五十六条相关内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引导形成中期分红习惯,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二是根据《现金分红指引》关于优化中期现金分红实施程序的制度安排,补充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三是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的目标,更好稳定投资者预期。同时,引导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红约束条款,防范企业在利润不真实、债务过高的情形下实施分红放大风险。
因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小市值芯片股盘中六连板
上半年业绩由盈利修订为亏损
总市值近40亿元的芯片股文一科技盘中触及涨停一度拿下六连板,却在尾盘炸板并大幅跳水,全天换手率58.13%,截至收盘成交额22.12亿元。
文一科技盘后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在公告中称,在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文一科技此前不久发布半年报修正版公告,此前披露的半年报中2023上半年净利润约683.14万元,而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大额亏损9949.3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七年文一科技无券商研报覆盖,上一份研报要追溯到2016年1月。
10月21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央行行长潘功胜做了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提到:下一步将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6部条例立法修法项目。全面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
现行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是由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于2000年1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7条国务院令,其目的是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首部也是唯一的一部法律法规。
如今,这部跨越时代,穿越周期的重磅法规将迎来首次修订。
为什么要修订?
首先,条款过时可能是重要的原因。
2000年版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共计七章三十四条。在第二章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中,只限定了其从四大行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比如第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追偿债务;对所收购的不良贷
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等经营活动。
并未对非金融机构及非银不良贷款收购处置做出规范。目前来,这两种不良资产已经发展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营业务。
诸如此类不合时宜的条款还有很多。
其次,我们猜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修订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放开市场准入机制,包括再设立新的全国性AMC,包括为现有的全国性AMC引入外资。在这一点上,已有明文规定。
10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明确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满足一定条件甚至可成为控股股东,同时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不良资产处置主力军改革之意愈发明显
2020年以来,宏观经济下行叠加去杠杆的压力,地产行业风险上升,国务院、原银保监会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加大收储力度,适度拓宽对金融资产的收购范围,加大房地产行业纾困力度等。资产管理公司一方面要响应监管要求助力国企改革,开展企业危机救助、企业破产重整、上市公司纾困业务,深耕能源行业优势,服务能源企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在经济增长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资产处置难度也增加,存量资产加速劣变。
简单来说,资产管理公司当下任务重、历时包袱重。从体制上、机构格局上、准入门槛上都亟待改革。又或者,监管层已经为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画好了新的蓝图。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正式出炉,明年1月1日施行!
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消息,为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根据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式发布。《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范围从银行进一步拓展到保险领域,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打好基础,有助于强化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监管,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增强金融体系稳健性。《办法》共四条二十项,包括总则、评估流程与方法、评估指标和附则。
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参评保险公司范围。包括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
二是明确评估指标和权重。包括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4个维度共计13项评估指标,4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
三是明确具体评估流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每两年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相关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得分达到或超过1000分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办法》,共同做好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认定工作,制定附加监管规定,发挥好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合力,促进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更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证监会发布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转常规后
相关工作新安排
10月20日,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结束。当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债券过渡期后转常规有关工作安排的公告》(简称《公告》),对转常规后企业债券受理审核注册等工作进行安排。
同时,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以下简称《24号准则》),完善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进一步夯实债券市场防假打假、强化募集资金监管、防范非市场化发行的制度基础,更好为企业债券过渡期后转常规运行、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交易所负责企业债券审核工作,已受理项目平移至发行人申请文件所列交易所
《公告》明确了转常规后企业债券受理审核注册等工作安排。
受理安排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负责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自2023年10月23日9时起开始受理,同时取消企业债券原预约申报环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自2023年10月20日17时起,不再受理企业债券项目。
项目衔接安排方面,对于过渡期结束前已受理的企业债券项目,由中央结算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平移至发行人申请文件所列的交易所,由交易所负责后续审核等工作。对于过渡期结束前未受理的企业债券项目,发行人可自主选择一家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审核注册安排方面,交易所负责企业债券审核工作,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申请文件、审核注册程序等,按照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相关制度规则执行。
发行备案安排方面,企业债券由交易所负责发行备案,并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发行。过渡期结束前已完成注册的企业债券项目,由注册批复文件所列的交易所负责发行备案。
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安排总体保持不变
转常规后,企业债券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安排总体保持不变,在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挂牌)交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登记托管结算等服务。企业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按照相应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ABOUT US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我们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律师团队联合组成,长期从事金融证券领域业务,专注于上市发行、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融资、合规治理、刑民交叉、争议解决等法律实务。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联络团队:chenkj@dehenglaw.com
德恒北京电话:+86 10 5268 2888传真:+86 10 5268 2999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德恒上海电话:+86 21 5598 9888
传真:+86 21 5598 9898
地址: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23层
德恒深圳电话:+86 755 8828 6488
传真:+86 755 8828 6499
地址: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B座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