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9月15日
2.沉寂两个月后又见IPO申请获受理 问询力度折射阶段性收紧程度
中国证监会 9 月 8 日发布消息称,近日,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4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历了两个月的沉寂后,沪深交易所又开始受理 IPO 申请。今年以来,IPO 相关节奏已明显放缓。根据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及公开资料统计,今年 1 月至 8 月,A 股共新增受理 332 家IPO申请(不包括平移项目),同比下降约 40%。去年同期受理数量为 568 家。
证监会日前与专家学者和境内外投资者召开了三场座谈会,分析当前资本市场形势,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分别听取意见建议,并就市场关切的热点问题做了交流探讨。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9月9日-9月15日)
进入 9 月,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方案,其中不乏亿元级别回购。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热情较高,有的上市公司发布回购方案后立即实施了回购。从回购用途看,多数上市公司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9 月 10 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核心内容包括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优化资本计量标准、优化风险因子等三方面。
9 月 1 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政策发布以来,多地证监局已经行动起来,助力更多优质企业又好又快登陆北交所。
7.多地证监局行动!缩短辅导周期、简化验收程序...
推动北交所改革政策落地
6.合理否?必要否?业务协同否?A 股公司并购重组审核突出“三问”
随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跃度的显著提升,监管审核的关注重 点也在问询函中得到集中体现:标的估值合理性、并购交易必要性、业务协同性以及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均为其核心聚焦的问题。
证监会官网发布一批针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监管措施。据了解, 这是上半年针对“一查就撒”、“带病闯关”等突出问题,证监会组织开展的 8 家撤否率较高的券商投行内控现场的处理结果。
近日,北京证监局发布的《北京辖区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显示,部分私募管理人存在内部控制权纠纷、基金合同不规范等问题,不仅对私募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还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2.“抢公章”事件再现 私募业公司治理水平亟待提升
3.超百家上市公司相关方违规减持被罚 专家:细化明确处罚规则提高法律权威性
近日,东方时尚、我乐家居 2 家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受到市场关注,被监管部门处罚或立案调查,证监会召开专家学者和投资者座谈会再度提及“依法严惩欺诈发行、虚假披露、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对违规减持监 管力度将加大。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9月9日-9月15日)
自 8 月 27 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通知以来,已有十多家券商陆续发布相关调降公告,并将消息通过 APP 推送至客户手上。
根据交易所此前通知,下周一两融投资者将获得相关优惠,市场也将获得较大规模增量资金。以9月7日两融余额 1.57万亿计算,两融规模未来将增加四分之一,新增规模将达 4000 亿,两融余额规模将达1.96 万亿。券商也将获益,整体净利润预计增长 13%。
为提高券商交易模式的便利化水平,同时允许各类公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自 身业务发展需要自主选择交易模式,证监会近日发布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的方案。
根据方案要求,监管层将优化券商交易模式,推动建立证券行业服务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的统一业务标准;证券交易模式选择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证券交易模式;加强交易行为监管方面, 证监会将继续加强证券交易行为监管,指导制定自律管理规则,明晰各方权责, 督促合法合规参与交易。
关于我们
中国证监会9月8日发布消息称,近日,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下称《24号准则》)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证监会介绍,本次修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坚持制度先行、规则先行,明确企业债券适用证券法等上位法,着力构建统一的公司债券监管制度规则体系。
据悉,本次修订做好制度规则衔接,保持企业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面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明确将企业债券总体纳入公司债券监管框架,强化监管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在借鉴企业债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保持企业债券“资金跟着
项目走”等制度安排,更好发挥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等功能。
结合监管实践,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防假打假、募集资金监管、打击非市场化发行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压实债券发行人主体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着力健全与债券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机制。
其中,《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了五方面内容:一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将企业债券纳入《管理办法》规制范围,促进协同发展;二是强化防假打假要求,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完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开展现场检查的机制;三是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有关要求;四是强化对非市场化发行的监管要求,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非市场化发行;五是不再将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列为应当中止审核注册的情形。
《24号准则》借鉴现行企业债券管理经验,主要修订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强化募投项目合规性要求,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需提供募投项目土地、环评、规划等合规合法性文件;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求发行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出具的专项意见;压实会计师“看门人”责任,明确部分债券发行人提供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一年资产清单及相关说明文件的要求。
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 和《24号准则》,履行相关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同时,抓紧做好企业债券相关配套制度规则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指导各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司、证券 业协会等做好制度衔接,夯实企业债券法制基础,为企业债券市场依法合规运行提供保障,更好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支持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的功能。
沉寂两个月后又见IPO申请获受理
问询力度折射阶段性收紧程度
经历了两个月的沉寂后,沪深交易所又开始受理IPO申请。9月6日,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正泰安能”)正式递交招股书申报稿,拟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同日,深交所受理了东莞优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优邦科技”)的IPO申请。
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 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其中提到“根据近期市场情况,阶段性收紧IPO节奏,促进投融资两端的动态平衡。”
今年以来,IPO相关节奏已明显放缓。根据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及公开资料统计,今年1月至8月,A股共新增受理332家IPO申请(不包括平移项目),同比下降约40%。去年同期受理数量为568家。
市场专家桂浩明认为,阶段性收紧 IPO 节奏,并非暂停 IPO,而是在一定时间段内 IPO 节奏将放缓,大型 IPO 项目、高溢
价的 IPO 项目可能不会出现。 这主要是为了缓解市场供需问题。现阶段二级市场走势低迷,部分个股跌幅较大,市场情绪低落,收紧 IPO 节奏回应了市场关切,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
下半年首次迎“新”
今年7、8两月,沪深交易所均按兵不动,连续两月零申报。正泰安能和优邦科技,分别是沪深交易所下半年受理的首家IPO申请。
上海证券报记者发现,正泰安能是A股上市公司正泰电器的子公司,若该公司IPO顺利推进,南存辉将再添A股上市平台。
招股书(申报稿)显示,正泰安能专注于户用光伏领域,业务核心是向客户交付户用光伏电站,并提供保障运维服务。公司此次IPO募资金额高达60亿元,将用于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共建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近年来,随着光伏行业景气度上升,正泰安能营收和净利润增长明显。2020年至2022年及今年上半年,公司营收分别为16.33亿元、56.3亿元、137.04亿元和137.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54亿元、8.67亿元、17.53亿元和12.02亿元。
从股权结构来看,正泰安能控股股东为正泰电器,持股比例为
64.13%,南存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外,公司股东榜中隐藏了诸多重量级的机构,如红杉资本旗下红杉文辰持有公司2.21%股份。此外,绿色基金、工银金融、中银投资为公司股东,合计持股6.66%。
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鸿海及富士康集团、台达集团分别为优邦科技的第一、第二大客户。此外,优邦科技与和硕、明纬电子、亿纬锂能、晶科能源等企业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最终服务于苹果、索尼、惠普、戴尔、亚马逊、通用汽车等国内外知名终端品牌客户。
重点关注持续盈利能力
记者梳理发现,自8月27日证监会发布“阶段性收紧IPO节奏”以来,沪深两市超过40家拟IPO企业更新问询进度。从问询内容来看,持续盈利能力仍是交易所关注重点,具体涉及相关财务指标变动的合理性、市场空间、业绩成长性、收入和业务可持续性等。
在筠诚和瑞的上市审核中,公司业绩成长性受到重点关注。2022年,筠诚和瑞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呈同比下降状态。另外,因养殖业进入下行周期,公司环保装备收入连续两年下滑。基于当前的经营状况,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下游养殖行业周期变化、行业政策、在手订单、期后业绩等,按不同业务类别说明各主要业务未来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较大的业绩下滑风险。
从审核问询频次来看,核心产品的市场空间也受到重点关注。以腾龙健康为例,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水疗按摩缸配件产品。2021年,水疗按摩缸市场在经历爆发式增长后,市场需求回落,下游客户从“提前备货”转向“去库存”,公司经营业绩面临下滑风险。对此,深交所要求其客观说明当前水疗按摩缸及其配件的市场容量、区域分布及发展空间,以及公司在增量和存量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主要产品种类及收入情况、市场份额和业务可持续性等,要求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增长空间有限等方面的风险。
去伪存真测定“科技含量”
记者通过梳理近期问询内容还发现,对于科创能力的审核逐渐趋向以具体财务数据进行量化,更加突出“实质重于形式”。
例如在益诺思的两轮上市审核问询中,核心技术、研发人员与费用等被多次“盘问”。 益诺思此前曾表示,截至2021年底,公司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部门,无专职研发人员,全部采用兼职研发模式,最终根据科研课题中受托研发项目工时加上自主研发工时占比,折算出2021年研发人员数合计121人,占总人数的比例为12.66%。
对此,上交所要求益诺思说明上述认定为研发活动的业务环节工时统计的准确性,发行人与研发工时、研发人员认定相关内控的完善有效性;说明2022年新成立的技术创新中心人员中认
定为研发人员的情况,结合研发活动及研发人员认定方法,说明公司研发人员数量的具体计算过程等。
创业板拟上市公司新铝时代的核心技术与专利也被重点关注。资料显示,新铝时代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公司在招股书(申报稿)中表示,其拥有的多项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在二轮问询中,深交所提出,其拥有10项发明专利,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专利数量较少。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其拥有的核心技术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结合适当技术指标比较情况,说明其多项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具体依据。同时,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专利技术数量、研发投入等比较情况,在研项目方向等,说明其在行业中是否具有技术优势及依据。
沪上一创投机构负责人表示,在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一些拥有硬科技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今后一段时间将成为IPO市场的主要力量,而一些企业的科技含量不足、研发投入不够,甚至有蹭热度嫌疑的传统企业,则需要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进行调整。“在审核端口筛选出真正高质量、高科技的企业,才能实现高质量上市。”上述人士表示。
证监会日前与专家学者和境内外投资者召开了三场座谈会,分析当前资本市场形势,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分别听取意见建议,并就市场关切的热点问题做了交流探讨。
会议的规格很高、参加的人员范围比较广
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党委委员、副主席李超以及证监会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主持会议。
参会的还有:吴晓求、刘纪鹏、樊芸、林义相、高善文等专家学者,博时基金、南方基金、重阳投资、道禾投资等投资管理机构和淡马锡、贝莱德、桥水等境外机构负责人,以及部分个人投资者代表。
主席、副主席以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与多位专家学者和境内外投资者面对面,充分体现了监管与学界、业界的密
切沟通,广泛倾听多方面声音,分析当前资本市场形势。
从怎么看到坚定信心——直面热点、不回避问题
最近政策频出,热点接续不断,从房地产、地方债到民营经济,都有许多讨论。在这几场会议上,证监会从怎么看到坚定信心,给出了他们的观点:
关于经济形势,在新闻稿中专门提到,“7 月 24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科学研判当前形势,强调经济恢复是一个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的过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必须认真领会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增强发展的信心和定力。”证监会还特别指出,要坚定对我国经济发展大势的信心,准确把握我国经济恢复性增长的趋势和亮点,深刻认识到完成全年增长目标具备坚实基础。
针对坚定对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的信心,证监会表示,近期有关部门在 “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保障房统筹建设方面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出台了调整存量住房贷款利率、降低最低首付比例、“认房不认贷”等方面实质性利好举措,同时充分运用“因城施策”工具箱,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相信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回升。
针对坚定对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信心,证监会表示,中央政治局会议 强调要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国务院强调要有
力有序有效推进重点领域实质性化险,地方债务风险会得到妥善处置和有效治理。
针对坚定对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信心,证监会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发 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展现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坚定决心。随着各有关方面一系列务实举措落地实施,民营经济发展必将迎来更广阔的舞台和更光明的前景。
发展与监管并重——画重点,下一步方向是这些
证监会用“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形容对下阶段“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这一系统工程的总体思路。
证监会专门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紧扣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这条主线,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发展之路,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促稳定,准确把握注册制改革 4 年多来市场生态持续净化、市场结构明显优化、内生稳定性不断增强等积极变化,稳步推进全市场、 全过程、全链条改革,推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
坚守监管主责主业,完善资本市场法治供给,加大资本市场防假打假力度, 依法严惩欺诈发行、虚假披露、违规减持等违
法违规行为。
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促进投融资动态平衡,着力提升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精准性,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更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坚决守住风险底线。当前资本市场风险总体可控,杠杆资金等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收敛。要树牢底线意识,在发挥好市场自我调节机制作用的同时,加强协同、综合施策,坚决防止市场大幅波动。
这五个方面,从制度建设与改革、加大监管力度、健全市场功能、防范风险等几个方面,涵盖了当前资本市场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发展与监管并重, 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此前政策效果逐步显现、新政策还在路上
最近关于资本市场的政策出台速度快、密度高,从原来通常的周五进行政策发布,变成了“时间不固定”,包括印花税、规范上市公司减持行为等都是在周末重磅落地。许多市场和投资者广泛热议的话题,很快就能从随后的政策中反映出变化。政策举措频出,效果情况如何?证监会也用“政策效果正在逐步显现”,总结前期的一系列政策举措的情况。
“从投资端、融资端、交易端、改革端等各方面综合施策,会同有关方面研究确定了一揽子政策措施”,证监会专门指出,“优化 IPO 和再融资监管安排、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调
降融资保证金比例、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放宽指数基金注册条件、降低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高质量建设北交所等政策举措已经落地,政策效果正在逐步显现。”
证监会专门表示,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未来还将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A 股 8 月份回购规模创下年内新高后,9 月以来仍在延续。
进入 9 月,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方案,其中不乏亿元级别回购。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热情较高,有的上市公司发布回购方案后立即实施了回购。从回购用途看,多数上市公司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多家公司披露回购方案
君实生物 9 月 10 日晚披露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含),不超过 6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58 元/股(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泰晶科技 9 月 8 日晚披露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含),不超过 6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58 元/股(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针对本次回购目的和用途,泰晶科技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凝聚力和核心竞争 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戚悦认为,《通知》的发布,将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 ESG 信息披露提供参考,有利于其高质量完成“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市场定价功能引导资 本服务实体经济。
回购用途较为集中
从回购用途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回购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山东矿机为例,公司 9 月 8 日晚公告,拟回购不低于 3300 万元(含),不 超过 4950 万元(含),回购股份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部分上市公司调整了回购用途,进一步聚焦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好莱客为例,公司近日发布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
告,公告显示,本次调整前, 约 889.25 万股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约 222.31 万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调整后,约 1111.56 万股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积极实施回购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上市公司发布回购方案不久,就实施了回购计划。
希荻微 9 月 10 日晚间公告,9 月 8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约 15.8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8.87 元/股,最低价为 18.6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298.12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在此之前,8 月 23 日,希荻微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不超过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31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9 月 10 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 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核心内容包括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优化资本计量标准、优化风险因子等三方面。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起步相对较晚,保险市场具有结构化差异, 不同公司发展水平差别较大。
为促进不同规模保险公司均衡发展,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通知》根据资产规模对我国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进行了调整。
具体而言,对于总资产在 100 亿元至 2000 亿元之间的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在 500 亿元至 5000 亿元之间的人身险公司,给予 5%的资本折扣,按照其最低资
本的 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中小财产公司受资本约束,偿付能力压力大,发展受到约束。此次《通知》明确给予中小型保险公司优惠政策,降低其最低资本要求。
其中,对于总资产小于100 亿元的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小于 500 亿元的人身险公司,给予 10%的资本折扣,按照其最低资本的 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给予准备金计提充足的公司资本折扣,鼓励审慎计提准备金
具体来看,对于财产险公司,《通知》针对保费风险和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设置了特征系数,给予准备金计提充足的公司资本折扣,鼓励公司审慎计提准备金,践行长期稳健经营理念。
如财产险公司最近一个季度末计算的上两个会计年度末所有非寿险业务再 保后未到期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小于等于-5%,保费及 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将按照 95%计算。
优化风险因子:进一步释放保险公司权益资产配置空间
为引导保险公司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好地服
务国家战略发展 和科技创新,《通知》除了对保险公司一些业务的资本计量标准进行了调整,还对偿付能力最低资本要求部分的风险因子进行了优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核心资本,进而间接释放权益资产的配置空间。
其中,《通知》进一步优化对冲利率风险的资产范围,明确将部分非标资产纳入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计量范围,持续引导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能力。
又如《通知》第六条、第七条提出,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 300 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 0.35 调整为 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 0.45 调 整为 0.4。对于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 0.6 调整为 0.5。
合理否?必要否?业务协同否?
A 股公司并购重组审核突出“三问”
随着IPO与再融资的阶段性收紧,并购重组市场再度升温。据上海证券报记者统计,自8月1日到9月12日,A股共有近700家公司披露了并购重组相关公告。如交建股份、汉商集团、罗博特科等,均于日前抛出重组预案。
与此同时,随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跃度的显著提升,监管审核的关注重点也在问询函中得到集中体现:标的估值合理性、并购交易必要性、业务协同性以及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均为其核心聚焦的问题。
估值是否合理
交易标的的估值是否合理,一直是“一桩买卖”的核心要素。
9月5日,上交所向海汽集团发出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第二轮问询函,追问标的公司的估值合理性。据重组草案,海汽集团拟向间接控股股东海南旅投购买其持有的海旅免税100%股权,作价40.8亿元,标的资产的评估增值率达708.96%。
重组草案,海汽集团拟向间接 控股股东海南旅投购买其持有的海旅免税 100%股权,作价 40.8 亿元,标的资产 的评估增值率达 708.96%。
上交所要求海汽集团结合 2023 年以来标的公司各月的客流量、转换率、客单价、收入情况、相关变动趋势,分析其是否受到境外旅游市场分流、消费降级等的影响及依据,综合论述评估预测的合理性及作价公允性。
交易是否必要
并购重组的必要性,是监管审核的另一个核心问题。
9 月 6 日,汉商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首轮问询函,要求汉商集团说明本次拟收购标的资产正安实业的必要性、合理性等。
据公司此前披露的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汉商集团拟向卓尔国际商管、正安开曼购买其持有的正安实业 100%股权;拟向卓尔城投资购买其持有的武汉客厅项目经营性资产。其中,正安实业主营自有商业及办公物业租赁及商业服务;武汉客厅项目经营性资产包括酒店、写字楼等 234 项不动产产权。
值得关注的是,汉商集团于 2020 年完成医药业务重大资产购买,从单一商业及会展运营变更为医药及商业双主业。公司此前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已在 2021 年底前停止所持两家酒店的经营业务。而本次标的武汉客厅项目经营性资 产包含的中
国文化展览中心 1 至 3 层曾为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购买标的,但其后方案被撤回。
对此,上交所要求汉商集团说明公司主业发展规划及交易对方信用情况等, 说明本次拟收购标的资产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公司当前主业发展情况的匹配性等。
业务是否协同
从审核问询频次来看,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业务的协同性和差异性亦是监 管审核的重点。
以阳光诺和为例,今年 8 月,公司申请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上交所于 9 月 4 日决定终止此次重组审核。
据重组报告书,阳光诺和拟用 16.11 亿元的交易作价购买交易标的朗研生命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 35 名特定对象定增募资 10.07 亿元。朗研生命主营业 务为高端化学药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对外提供药品生产服务。
从首轮问询函来看,上交所要求阳光诺和具体分析与标的公司业务协同性 在技术、产品、客户、市场、应用领域等方面的具体体现;同时结合与标的公 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说明两者具体业务分工的差异。此外,上交所进一步追问, 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关联采购的具体内容,以及公司上市时未包含标的资产的原因。
多地证监局行动!缩短辅导周期、简化验收
程序...推动北交所改革政策落地
9 月 1 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政策发布以来,多地证监局已经行动起来,助力更多优质企业又好又快登陆北交所。
有的地方证监局优化了辅导监管要求,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以缩短辅导期要求,简化辅导验收程序。有的地方证监局在持续发掘更多后备资源,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进程。还有的地方证监局在推动地方法人券商加强北交所投行业务投入,深耕北交所。
缩短辅导周期要求
辅导周期是影响企业上市进程的重要因素。有的地方证监局表示,及时优化北交所申报企业辅导监管方式,以科学高效监管助力优质企业抢抓北交所改革政策窗口期。
江西证监局称,将从多个方面着手,优化辅导监管方式。
黑龙江证监局也表示,优化辅导期安排,对同时满足在新三板挂牌满三个月、公司及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的企业,以及从新三板摘牌前挂牌已满十二个月的企业,允许企业缩短三个月辅导期要求。
发掘更多后备上市资源
北交所后备上市资源的挖掘也是工作的重点。
宁夏证监局表示,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发掘更多后备资源,推动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加快上市进程。
江西证监局深挖优质上市后备资源。聚焦辅导备案企业,引导其充分认识北交所改革机遇,积极申报北交所。
“充分发挥股交中心孵化、培育作用,加快‘专精特新’专板建设,为多层次资本市场输送更多优质上市资源。”贵州证监局表示。
推动中介机构加大投入
中介机构在北交所企业上市融资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部分地方证监局表示,将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加强对北交所
业务的投入。
“强化行业服务功能,引导辖区证券机构积极参与北交所建设。鼓励支持辖区证券机构提供全链条专业化服务,推动落实投资者适当性、保荐上市、做市交易、融资融券等各项改革任务。”内蒙古证监局称。
海南证监局表示,鼓励辖区基金管理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研究推出适合北交所市场发展特点的公募投资产品,支持市场中长期投资资金顺畅进入北交所。
加强改革政策宣传
近几日,多地证监局也在忙着宣传解读此次北交所改革的政策内容。
天津证监局联合北交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等北交所(新三板)天津基地共建单位,于 9 月 5 日、6 日集中走访滨海新区、南开区、宝坻区 5 家企业,进行政策宣讲及首批上市动员。
北京证监局于 9 月 8 日,和北交所共同组织召开“深改 19 条”政策宣讲会,来自辖区企业、机构等多方与会代表积极交流座谈。
“积极协同北交所、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省级统筹、各方协同、市地组织、企业参与的辖区资本市场培训宣讲团,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对省、市、县三级政府 2000 余名金融干部和企业家开展培训,推动
把握高质量建设北交所的部署安排和政策机遇。”黑龙江证监局称。
压实投行责任,引导投行做好企业上市的“引路人”和“把关人”,投行内控及廉洁从业,无论从监管还是证券公司主体来说,都是重中之重。随着注册的全面实施,投行业务规模稳步扩大,监管更着力督促投行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以确保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昨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一批针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监管措施。据了解,这是上半年针对“一查就撒”、“带病闯关”等突出问题,证监会组织开展的 8 家撤否率较高的券商投行内控现场的处理结果。最终,根据问题的类型、性质和数量分类采取措施,证监会对中天国富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国信证券、华西证券、西部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华创证券、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同时,证监会也对 16 名相应证券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投行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质控部门负责人等分类采取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
监管指出投行四大典型违规问题,过度激励是其一
在一些业界人士看来,本次专项检查,一是对于违规行业的监督处罚,二是引导行业更进一步提升从业质量。
整体来看,提升从业质量是行业的共同方向。记者了解到,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查对象特别是中小券商内控水平和执业质量总体上有所提升,主动履职尽责、严格内控流程的意识更强,还有一些机构在内控机制设计和运行上做了特色安排,对于发挥内部把关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过,从监管措施表述来看,一些典型问题,需要券商加以重视、改正:
一是个别中小券商的内控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内控规范性、有效性较低;
二是个别保荐机构对撤否项目的审核重点问题发现能力不足或关注不够,未能充分发挥把关作用;
三是部分保荐机构质控现场检查比例明显偏低、内核反馈意见落实不到位;
四是存在保荐机构存在预发奖金等过度激励情况等。
监管凸显力度,进一步宣示市场规范的边界
可以看到,注册制改革后,监管部门加强了监管,IPO“带病闯关”情况减少, 但仍有一些企业急于上市,存在侥幸心理,准备不充分,申请材料不真实、合规性差。在抽中现场检查后,选择主动撤回上市申请,出现“一查就撤”的现象。
监管部门正在不断强化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以促进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证监会采取对券商投行业务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一方面体现了监管力度,划定了市场规范的边界,另一方面也为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警示他们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记者留意到,近年以来,针对一查就撤的情况,包括证监会、各大交易所、 中证协等均有所实质性举措出台。
就在近期,证监会刚刚向券商公布了 2023 年分类评价结果。其中,为服务 全面注册制改革,持续压实保荐机构”看门人”责任,连续 2 年将 IPO 撤否情况列为专项评价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对撤否率或者否决率高的公司,依据严重 程度不同分别予以扣分,提升监管震慑。
力争在三年内实现督导、检查全覆盖
必须看到的是,今年上半年,券商投行普遍承压,但整体呈现稳健发展的 趋势。以 43 家上市券商为例,上半年实现投
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237.61 亿元。 与此相伴的,投行业务发展之余,“强监管”并未松懈。
据财联社记者结合易董数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投行罚单已超过 60 张, 既涉及券商投行,也不乏保代的身影。从今年投行罚单来看,监管更加注重信披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投行业务的全面覆盖和严格处罚,传递出“强监 管”信号。其中,被罚券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是证监会“剑锋直指”的两大对象。
内部控制不完善也是本次现场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针对该内容,记者留意到,2022 年,证监会在系统内印发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现 场检查工作指引》,旨在通过确立常态化的现场检查制度,进一步传导监管压力, 明确监管重点,督促证券公司高度重视投行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效果,充分发挥好内控机制的制衡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检查对象选取,明确重点检查内容,重申检查纪律,提升现场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聚焦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尤其是涉及第三方的廉洁风险防控问题上,证监会曾在 2018 年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明确要求券商聘用第三方时严格履行背景调查、合 同审查、费用审批等流程,强化对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行为的管控力度,确保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据记者观察,我国全面注册制改革顺利落地,对国内券商提出更高要求, 倒逼投行业务转型升级。监管料将保持从严监管态势,持续发挥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作用,常态化开展投行内控现场检查,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对保荐机构督导、检查的全覆盖。
针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监管措施日益织紧,市场规范边界日益明晰。在不断提升券商业务发展的同时,强化对券商内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倒逼投行业务转型升级。维持对证券公司的从严监管态势,规制市场从业主体规范生长,维护资本市场健康交易,是未来证监会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日,北京证监局发布的《北京辖区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显示,部分私募管理人存在内部控制权纠纷、基金合同不规范等问题,不仅对私募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还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近年来,在管理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私募机构频频出现内部治理问题。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私募机构亟须提升机构化意识和水平,在完善公司治理、做好投资者服务等方面多下功夫。
因治理问题被监管层点名批评
近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北京辖区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显示,部分私 募机构存在公司治理以及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况,有关主体还冒充私募名义对 外实施诈骗。
具体来看,北京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因股东之间争夺公司控制权,发生了抢夺公章、限制备案投资经理交易的情形,影响了公司正常运营,甚至影响了私募投资人的正常赎回等。还有某私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关约定不严谨,存 在约定不明、内容实质前后矛盾等问题,不利于投资者全面知悉投资风险,还可能损害投资者相关权益。
监管情况通报还显示,某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主体合作发行了私募基金,相关主体却在骗取私募管理人同意后将基金名称确定为与用于诈骗的收款账户相似的名称。之后,相关主体伪造管理人和托管人印章,以该备案的私募基金名义对外募资,实施诈骗。
人事纠纷频现
今年以来,人才纠纷、股权纷争的情况在私募业频频出现。
“近年来私募行业股东纷争和人才纠纷频现,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诸多私募机构管理规模快速扩张,股东间的利益纠纷随之出现;二是越来越多的人才涌入私募行业,每家私募机构的从业人员数量大幅增加,人才治理的漏洞随之显现。”沪上某私募研究员表示。
私募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私募业整体管理规模已经突破 20 万亿元,监管 部门也在不断推动行业规范展业。因此
此,合理的股权结构、完善的合规体系, 对于私募行业的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
“未来,建立起符合监管要求的清晰的股权结构,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形成完善的企业管理和良好的分配机制,是确保私募基金长期稳健运行的关键。”某中型私募创始人表示,规范展业、提升治理水平是私募生存的根本。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 9 月 8 日,今年以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开出上百张处罚决定书,数十家私募机构及相关人员因合规问题受 到处罚。与此同时,今年以来共有 1626 家私募被中基协注销登记,劣质私募持 续出清。
深圳卓德投资投资总监杨博表示,随着私募行业迈上高质量发展之路,未来私募管理人不仅要进一步提高投研水平,还应该重视提升经营层面的综合能力,在合规建设、市场建设、公司治理、投资者服务等方面不断完善,向国际成熟市场的资产管理机构看齐。
私募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权问题关系着私募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投资人利益的有效保护。近些年来私募业公司的内部乱象频出,私募机构亟需规范化的外部监管与科学化的内部治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处罚决定表明对私募机构的监管整顿已被提上行业日程。控制私募机构的管理规模、明确清晰的股权结构、加强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构建高质量的私募机构从业人员规范体 系是私募行业稳健发展的关键。理顺私募业务开展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为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赋能提效。
超百家上市公司相关方违规减持被罚
专家:细化明确处罚规则提 高法律权威性
近日,东方时尚、我乐家居 2 家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受到市场关注,被监管部门处罚或立案调查,证监会召开专家学者和投资者座谈会再度提及“依法严惩欺诈发行、虚假披露、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对违规减持监管力度将加大。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9月10日记者发稿,133家上市公司股东或董监高因违规减持被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其中,大多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仅少数为行政处罚。
对违规减持处罚需要区分故意还是过失
从监管部门处罚原因来看,涉及减持未按要求提前信披或及时信披、违反此前承诺减持、超比例减持、禁止交易“窗口期”减持等。
被监管部门处罚之前,多家上市公司就提前以公告形式披露股东或董监高因为非主观原因违规减持并致歉。
如何判断主观还是失误导致的违规减持?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认为,从交易者背景身份来看,董监高违规减持是不应该的,因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对于监管规则的变化有着更高的注意义务,在减持股份之前确认减持的合规性,不知道政策或者规则变化不应该成为一个合理的“避风港”。对于专业投资者而言,有义务知道资本市场规则的变化,也不应该以“不知情”为由作为违规减持的理由。
从操作方式来看,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认为,个人股东单次委托且小额的违规减持,误操作概率更高;机构股东或者个人股东多次委托或大额的违规减持,误操作概率较小。
两方面原因导致行政处罚案例较少
对于行政处罚数量较少,市场人士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证券法可操作性低,二是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则要求。
从行政处罚法来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对记者表示,现行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
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从证券法角度来看,陈波表示,在证券法第186条明文规定违规减持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且没有预留裁量余地的情况下,如果认定股东的行为属于违规减持,但却不没收违法所得、不进行罚款,确实容易让人产生“罚酒三杯”的观感。但是,应予以没收的“违法所得”如何计算,仍是一个疑难问题。
细化明确处罚规则加大对违规减持打击力度
8月27日,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同时表示正在抓紧修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升规则效力层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郑彧认为,应该评估减持规则的效果,是否实现了原先通过减持规定来实现特定监管目标的效果。在打击证券违法行为、打击“上市圈钱”主观故意的同时,保持市场有效运作。
对于如何更加精准有力打击违规减持,陈波认为,违规减持的事实查处、行为定性很简单,重点和难点是量罚,即处罚结论的裁量。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公开“违反所得”的计算方法,公开罚金金额的确定方法,以便市场主体形成明确的预期。在此
基础之上,提高违规减持查实后的处罚概率,争取有法必依,必能大大减少违规减持的数量。
证监会也在近期不断加强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虽然《证券法》第36条对违约减持作了规定,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士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并同时明确了相关罚则。但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不少上市公司的股东、董监高以各种理由及方式试探监管的底线,且大多以主观非恶意作为免责事由,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上市公司的股东本身合规意识较为薄弱,应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和规则的学习,上市公司本身也应履行督促义务。
融资保证金比例调整落地在即。
自8月27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通知以来,已有十多家券商陆续发布相关调降公告,并将消息通过APP推送至客户手上。
根据交易所此前通知,下周一两融投资者将获得相关优惠,市场也将获得较大规模增量资金。以9月7日两融余额1.57万亿计算,两融规模未来将增加四分之一,新增规模将达4000亿,两融余额规模将达1.96万亿。券商也将获益,整体净利润预计增长13%。
13家券商下调融资保证金比例
近两周来,各家券商陆续向投资者发布调整融资保证金的通知。
8月31日,中信证券发布《关于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的公告》,
对于9月11日前融资保证金比例为100%的投资者,9月11日及以后新开立融资合约适用的融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0%;对于投资者在9月11日前已经开立的融资保证金比例高于80%但不高于100%的融资合约,合约的融资保证金比例将自9月11日起统一调整为80%。同时,中信证券强调,除公告通知的保证金比例调整外,若非特别公告,公司对保证金比例的调整仅适用投资者新开立的合约。投资者在保证金比例调整前已开立的合约适用的保证金比例按合约开立时公司向投资者通知的保证金比例计算。
中金财富在公告中称,新开仓融资合约保证金比例方面,对于主板、科创板及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自上市首日起至第5个交易日期间,融资保证金比例为200%,自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融资保证金比例下调至80%;对于北交所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融资保证金比例维持150%暂不调整。对于在公司融资标的证券范围内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中金财富将融资保证金比例下调至80%。
与上述两家券商融资保证金比例调整的内容相似,中信建投、海通证券、申万宏源、中金财富、国金证券、国信证券、首创证券、兴业证券、东吴证券、浙商证券、长城证券、东方财富证券等多家券商发布了相关通知或公告,发布相关公告的券商已超过13家。
预计将新增两融余额4000亿
8月27日,为落实证监会近期发布的活跃资本市场、提
振投资者信心的一揽子政策安排,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功能发挥,更好满足投资者合理交易需求,经证监会批准,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发布通知,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100%降低至80%。此调整将自2023年9月8日收市后实施。
证监会指出,近年来,融资融券业务稳健运行,交易机制持续优化,证券公司合规风控水平持续提升,投资者理性交易和风险防控意识明显增强。保证金比例维持较高水平,业务整体风险可控。在杠杆风险总体可控的基础下,适度放宽融资保证金比例,有利于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功能发挥,盘活存量资金。
本次调整同时适用于新开仓合约及存量合约,投资者不必了结存量合约即可适用新的保证金比例。证券公司可综合评估不同客户征信及履约情况等,合理确定客户的融资保证金比例。投资者应当继续秉持理性投资理念,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运用融资融券工具。证监会称,将督促证券公司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做好投资者服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提高券商交易模式的便利化水平,同时允许各类公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自主选择交易模式,证监会近日发布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的方案。
根据方案要求,监管层将优化券商交易模式,推动建立证券行业服务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的统一业务标准;证券交易模式选择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证券交易模式;加强交易行为监管方面,证监会将继续加强证券交易行为监管,指导制定自律管理规则,明晰各方权责,督促合法合规参与交易。
多位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投资端改革的新举措,有利于提升券商交易模式的服务能力,助力中小公募基金管理人降本增效,同时,也将对银行、保险等中长期资金入市发挥积极作用。
允许公募自主选择证券交易模式 将建立券商服务证券交易统一业务标准
近日,证监会发布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的方案,优化和完善的要点如下:
一是优化券商交易模式方面,针对行业机构反映较多的运营成本较高、操作不便利等问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建立证券行业服务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的统一业务标准,切实提升券商交易模式在产品开户、协议签署、资金划转、交易对账、数据分发的时效性和便利度,推动降低交易系统模块采购成本,以提高券商交易模式便利性和吸引力。
二是证券交易模式选择方面,优化后的券商交易模式便利化程度将大幅提高,其与租用交易单元模式将具有各自特点和优势。为促进形成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证券交易模式。预计未来两种交易模式将长期共存,并随着券商服务机构投资者能力的持续增强,有更多权益类产品选择券商交易模式。
三是加强交易行为监管方面,虽然当前交易结算风险总体可控,但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行为的监管,指导交易所、行业协会制定并完善租用交易单元行为的自律管理规则,明晰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等
等各方权责,督促公募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交易单元使用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交易。
方案还要求,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各类产品,参照适用本次证券交易模式优化方案。
降本增效,提升券商服务能力
谈及优化证券交易模式的作用,北京一位公募人士表示,随着近年来券商交易模式的不断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对券商交易模式认可度持续提高,券商交易模式的便利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服务机构投资者的能力也显著提升。
也有公募高管提到,随着基金费率改革相关举措的落地实施,中小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运营压力有所加大。优化证券交易模式将进一步降低中小公募基金管理人运营成本,使其能够聚焦投研等核心能力的提升。
在今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的《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中提出,拟在两年内采取15项举措全面优化公募基金费率模式。
此外,近年来,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能力稳步提升,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证券交易行为的规范性和稳健性显著提高,也为优化证券交易模式打下了坚实基础。
上述北京公募人士还补充道,保险、年金等是资本市场重要的
中长期资金来源,各类中长期资金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发展和投资需求选择证券交易模式,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吸引资金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供稳定的流动性,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ABOUT US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我们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律师团队联合组成,长期从事金融证券领域业务,专注于上市发行、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融资、合规治理、刑民交叉、争议解决等法律实务。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联络团队:chenkj@dehenglaw.com
德恒北京电话:+86 10 5268 2888传真:+86 10 5268 2999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德恒上海电话:+86 21 5598 9888
传真:+86 21 5598 9898
地址: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23层
德恒深圳电话:+86 755 8828 6488
传真:+86 755 8828 6499
地址: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B座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