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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121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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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第121期
(2024年8月23日-8月29日)

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8月23日-8月29日)

一、法律资讯

1.证监会披露八大问题!(08/23)

2.业绩和出海业务受重视 74家公司流通股股东榜出现QFII身影(08/26)

8月23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简称《报告》)。
截至2024年4月30日,A股市场共有535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按期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209家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证监会组织专门力量抽样审阅了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报告》,披露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八大问题。

在今年以来北向资金整体净流出的行情中,被外资逆势加仓的标的备受市场关注。根据最新披露的上市公司半年报,今年二季度,有74只A股被QFII加仓。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抢眼的业绩表现,以及企业的出海业务发展情况,是QFII加仓的重要原因。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8月23日-8月29日)

一、法律资讯

3.紧盯公司治理及经营乱象 独董频发督促函(08/28)

近日,*ST贤丰收到三位独立董事共同向上市公司发出的督促函,因公司披露的2024年上半年业绩不理想、亏损有所增加的情形,督促公司积极推进改善经营情况。
以往,独董常被诟病为“不独不懂”。今年的独董履职情况有了明显改善,独董们更加勤勉尽责,履职独立性提升,通过督促函等形式,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据上海证券报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今年以来,A股已有49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其收到独董发出的督促函。

4.新规实施首月 私募基金备案量降逾八成(08/29)

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8月28日,本月完成备案的私募证券基金数量仅91只,不足百只,创下私募备案以来单月最低纪录,较7月份降幅超80%。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8月23日-8月29日)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暂停资格半年的连锁反应持续发酵。
8月27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官网显示,天职国际服务的25个在审项目中止审核、1个项目的审核状态变为终止。对于中止原因,项目动态均显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被证监会采取限制业务活动的监管措施,根据相关规定,交易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一、法律资讯

5.中介被罚,25个在审项目集体中止(08/29)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8月23日-8月29日)

二、监管动态

1.监管部门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 严打无资质“挂靠”行为(08/2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强化互联网保险业务持牌经营原则,明确不得通过业务资质及人员执业登记“挂靠”的方式违规宣传、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互联网违规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2.操纵证券市场!刚刚,公安部最新通报!(08/28)

今日,公安部经侦局公布了《严打操纵犯罪净化股市生态典型案例(三)》,其中公布了两起操纵证券市场案。两起案例均通过操纵股市获利过亿元,有的当事人被判数年有期徒刑不等。有的则已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部经侦局表示,该两起案件系公安机关会同证监稽查部门联合情报导侦的典型,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强化行刑衔接,提升工作合力,有效精准地收集各类证据,提高了研判和侦办效率。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8月23日-8月29日)

1.IPO 报价需要“紧箍咒”, 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就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向行业征求意见(08/26)

三、新规速递

上证报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就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向行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设置首发证券风险绩效考核指标,对报价的客观性、审慎性进行回溯验证,发生相关负面情形,将纳入对定价小组成员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或者回退机制。

2.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08/28)

据央行28日消息,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反洗钱和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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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们

                              ABOUT US

01

                     法律资讯

                            LEGISLATION

02

                     监管动态

                            ReGUlation

03

                     新规速递

                             NEW RULES

04

01

金融证券业务先锋组

关于我们
ABOUT US

关于我们

   金融证券业务先锋组,由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团队强强联合组成。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大型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业务领域涵盖金融证券合规、风险处置、争议解决及刑事辩护等法律业务。

陈雄飞
合伙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核心团队

北京

核心团队

上海

秦  韬
合伙人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张忠钢 合伙人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500推荐律师,以及2022年度、2024年度《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律所》推荐上榜的制造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张律师现任上海律师协会第十二届仲裁专委会委员,上海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维权专委会委员和破产重整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张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核心团队

深圳

安  健 合伙人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唐永生 合伙人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核心团队

深圳

黄  磊 合伙人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德恒深圳证券争议解决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陈 琦合伙人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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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LEGISLATION

02

1.证监会披露八大问题!(08/23)

8月23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简称《报告》)。
截至2024年4月30日,A股市场共有535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其中主板3195家、创业板1340家、科创板571家、北交所248家,实现盈利的4228家、发生亏损的1126家。按期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209家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无法表示意见29家、保留意见85家、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95家。
证监会组织专门力量抽样审阅了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报告》。《报告》披露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八大问题。
八大问题集中披露
八大问题集中披露
《报告》显示,总体而言,上市公司能够较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但仍有部分上市公司在收入、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金融工具、资产减值、所得税、非经常性损益等方面,存在会计处理或财务信息披露错误。
具体来看,主要有八点。其中,收入相关问题集中在六方面:一是未恰当识别履约义务并计量收入;二是对适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条件理解不正确,如未能恰当判断客户是否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未能恰当判断是否具有合格收款权;三是对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的判断不正确;四是项目设施建设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业务经济实质;五是未恰当判断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六是质量保证会计处理不正确。

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相关问题集中在五方面:一是附回售权股权投资的分类不正确;二是企业合并认定不正确;三是企业合并中的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不恰当;四是未恰当确定合并范围;五是处置子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
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相关问题集中在五方面:一是永续型融资工具分类不正确;二是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分类不恰当;三是逾期借款的后续计量不正确;四是未恰当计量流通股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五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不恰当。
资产减值相关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不恰当,包括未恰当考虑应收租赁保证金可抵扣租金的合同权利,错误地考虑了不属于合同条款组成部分的信用增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计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时错误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损失,未恰当划分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未能恰当计提已逾期的长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等。二是存货跌价准备的计量不正确;三是资产组的确定或变更不正确。
所得税相关问题集中在三方面,一是预缴土地增值税相关所得税会计处理不恰当;二是未恰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三是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时采用的税率不正确。
其他确认与计量问题集中在六方面:一是通过债务重组取得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不正确;二是处置自身权益工具会计处理不恰当;三是股东违规减持收益会计处理不恰当;四是停工损失会计处理不恰当;五是未正确区分会计政策变更与前期差错更正;六是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点不正确。

列报与披露相关问题包括两方面,一是重要信息披露不完整;二是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简单错误,包括:财务报表项目填写串行,数字正负号和金额填写错误,文字表述不恰当。
非经常性损益相关问题体现在六方面,一是未正确认定与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相关的损益;二是未正确认定与客户赔偿款相关的损益;三是未正确认定与应收子公司债权相关的预期信用损失;四是未正确认定递延所得税适用税率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五是未正确认定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六是未正确认定股份支付费用。
及时跟进并按规定进行后续监管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梳理审阅发现的上市公司问题线索,及时跟进并按规定进行后续监管处理。二是就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组织召开年度会计监管协调会,统一监管口径。三是密切跟踪市场热点难点会计处理问题,继续以案例解析等形式加强实践指导,提升资本市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高度重视会计监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改正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错误,不断强化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能力,稳妥做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不断提升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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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和出海业务受重视 74家公司流通股股东榜出现QFII身影(08/26)

在今年以来北向资金整体净流出的行情中,被外资逆势加仓的标的备受市场关注。根据最新披露的上市公司半年报,今年二季度,有74只A股被QFII加仓。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抢眼的业绩表现,以及企业的出海业务发展情况,是QFII加仓的重要原因。
细分行业龙头公司获青睐
在已经披露2024年半年报的上市公司中,截至8月25日,共有74家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出现了QFII的身影。这些公司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等。
QFII加仓较多的公司,包括南京银行、柏楚电子、华测检测、中国巨石、紫金矿业等。从这些公司的情况看,主要是细分行业的龙头公司。
以柏楚电子为例,根据该公司半年报,今年二季度,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新进为该公司第八大流通股股东,截至二季度末,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持有392.6万股,持仓市值为7.25亿元;淡马锡富敦投资有限公司则加仓88万股,截至二季度末,持有310万股,持仓市值为5.72亿元。
国内检测业务龙头公司华测检测,今年二季度同样被外资加仓。根据该公司半年报,今年二季度,高盛新进成为公司第五大流通股股东,截至二季度末,高盛持有华测检测3411万股,持仓市值为3.4亿元。此外,瑞银集团也持有该公司4123万股,不过在二季度小幅减持了171万股。

主营电力设备业务的华明装备,今年二季度也被外资大幅加仓。根据该公司半年报,今年二季度,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新进为公司第七大股东,截至二季度末,持有986万股,持仓市值为2.2亿元。
除了上述公司外,被QFII加仓较多的公司还包括饲料龙头股海大集团、全球继电器龙头公司宏发股份、激光切割龙头公司大族激光,以及矿业龙头公司紫金矿业等。
业绩和出海业务成加仓砝码
分析这些被QFII加仓的公司可以发现,业绩表现和企业出海业务的发展情况,是它们被加仓的重要原因。
仍以柏楚电子为例,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光纤激光切割成套控制系统开发,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在国内市场方面,公司的中低功率系统在国内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高功率系统和智能切割头产品的优势也在持续扩大中。从业绩表现看,今年上半年柏楚电子营业收入为8.84亿元,同比增加33.65%,净利润4.91亿元,同比增加35.67%。
从产业发展趋势看,QFII机构更多关注中国企业的出海情况。这也是外资机构更具有优势的地方。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国内市场发展低于预期的大背景下,积极出海寻求新的市场,已经成为不少上市公司的发力重点。同国内机构相比,QFII机构更具有全球视野,在海外也更有研究优势,可以更好地关注企业在海外的发展情况。

以华明装备为例,公司在国内业务以电网为主,网外市场则包括所有的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网外市场的需求通常大于网内市场,目前该公司的国外业务占比已经接近60%。
在接受投资者调研时,华明装备表示,海外市场发展空间很大,盈利水平高,目前公司已经积极布局,正在推进东南亚工厂的建设并同步搭建欧洲的销售及服务团队,美国市场的布局则有待评估后确定。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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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紧盯公司治理及经营乱象 独董频发督促函(08/28)

近日,*ST贤丰收到三位独立董事共同向上市公司发出的督促函,因公司披露的2024年上半年业绩不理想、亏损有所增加的情形,督促公司积极推进改善经营情况。
以往,独董常被诟病为“不独不懂”。今年的独董履职情况有了明显改善,独董们更加勤勉尽责,履职独立性提升,通过督促函等形式,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据上海证券报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今年以来,A股已有49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其收到独董发出的督促函。
独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从公司性质来看,在收到督促函的公司中,民营企业占比近九成。
在监管关注方面,上述上市公司中,半数以上企业被监管机构处以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六成公司面临退市风险或已被实施风险警示。由此可见,独董督促函与公司发生违规、暴露风险具有较强的相关性,独董发声逐渐成为推动监管部门和市场关注公司风险的“警示机制”。
例如*ST鹏博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三位公司独董特此就近期公司公告中提及的若干重要事项向董事会发出督促函,强调并敦促董事会及管理层首先要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尽快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全面梳理和整改内控制度,

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其次要妥善处理资金占用,积极追讨资金占用款项并披露相关风险。此外要加强信息披露,履行社会责任,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从督促函内容来看,八成督促函涉及年度报告相关问题,主要督促事项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控整改、年度报告审计、股份回购等。
此外,督促函内容还涉及督促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履行股份回购义务、督促公司提升透明度、改善财务状况、关注股东持股情况变化、持续整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面。
例如ST聆达三位独董在督促函中提到,三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整改进展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收回情况,截至公告日,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仍有大部分未能收回,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消除不利影响。此外,公司还存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未能有效整改。因此,三位独董要求公司强化与改善内控制度、纠正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纠正违规担保行为以消除不利影响。
新公司法提出更广泛的独董义务与责任
随着“独董新规”落地实施,独立董事不再是上市公司的“花瓶”,独董更加主动履职,各方监管也逐渐完善。

今年6月21日,第一医药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独董提名通过,是A股首次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公开提名成功选任独立董事,充分发挥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此外,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公司法对董事责任的强化,也或将对独董履职责任和履职风险产生深远影响。
(来源:上海证券报)
【观点解读】
新公司法施行后,独董须面对的问题是,只需要履行独董管理办法所要求的职责,还是要兼顾新公司法对董事义务和责任的通常规定?虽然现阶段独董的履职风险主要来自虚假陈述引起的公众投资者索赔,但随着新公司法施行,独董还可能面临因未识别非法决议而违法表决导致公司严重损失时被追索赔偿的风险,因过错未能识别抽逃出资、违规分红、违规减资等致使公司受损被追索赔偿的风险,以及可能因怠于组建清算组或进行清算而致债权人受损时被追索赔偿的风险。“这些风险的大小及变现系数,将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和社会价值理念的变化等诸多因素而不断变化。”不可否认的是,独董在新公司法施行背景下的履职风险将会比以前范围更广,责任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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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8月28日,本月完成备案的私募证券基金数量仅91只,不足百只,创下私募备案以来单月最低纪录,较7月份降幅超80%。
有业内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近期私募产品备案难,主要是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实施初期,不少管理人和托管人对产品备案有不同理解,没有满足新规的要求,频频收到协会反馈意见,导致备案通过率低。
此外,由于近期市场持续调整,私募基金募资遇冷,亦是新产品备案数量下滑的原因之一。在市场表现不佳的背景下,股票私募普遍保持谨慎,不敢轻易加仓。私募机构认为,目前底部特征明显,但仍需政策催化。
新产品备案数量骤降
8月1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正式实施,内容覆盖私募证券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各环节。受新规实施影响,8月以来,私募产品的备案量大幅下滑。
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8月28日,本月以来私募基金共备案了377只产品,而上个月共备案997只产品。其中,私募证券基金数量仅91只,不足百只,创下私募备案以来单月最低记录,环比降幅超80%。

4.新规实施首月 私募基金备案量降逾八成(08/29)

不过,记者梳理发现,近期,私募证券产品的备案速度较月初有明显加快。8月上旬,仅有8只产品完成备案;8月中旬,有32只产品完成备案;8月下旬以来,则有51只产品完成备案。8月还剩下3个工作日,按照目前的备案节奏,本月最终将突破百只,不过与上个月相比仍然是断崖式下跌。
上海一家量化私募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实行初期,备案效率低是正常现象,协会对所有私募都是一视同仁,现在托管那边压力较大,“托管方需要和私募管理人的运营及合规人员在近期完成合同模板更新,结合新规把业务流程全都重新梳理一遍,行业机构也在适应新情况”。
有行业人士也表示,不少管理人和托管人对产品备案有不同理解,使得产品合同没有满足新规的要求,频频收到协会反馈意见,导致备案通过效率低。近期,整体备案节奏有所加快,估计下月开始将逐步回归正常。
据记者了解,从部分产品收到协会的反馈意见来看,主要集中在开放日顺延、锁定期、流动性受限资产定义、建仓期、投资范围品种过于宽泛、授权提供估值信息等多个方面。
私募基金募资遇寒冬
除了适应新规导致的备案量下滑外,市场的持续调整,或是今年私募基金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低迷的重要原因之一。

数据显示,去年12月和今年1月,市场期待今年走出结构性牛市行情,资金踊跃进场,私募新备案的规模分别是603.19亿元和553.22亿元,备案数量分别为1537只和1252只。
今年2月,市场大幅波动,私募单月规模直接腰斩,降至283.54亿元,备案数量也缩水至780只。今年5月,私募单月备案规模更是跌破200亿元,仅有198.21亿元,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规模仅89.18亿元。今年7月,私募新产品备案有所回暖,单月备案规模回升至333.63亿元。
“今年的市场募资特别难,很多时候路演几趟,1000万元都卖不出去。我们现在干脆暂停新发,努力管好手里的钱,熬过这一轮寒冬。”深圳一家私募基金负责人告诉记者。
私募认为:底部特征明显
由于市场表现不佳,股票私募普遍保持谨慎,不敢轻易加仓。
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截至8月16日,股票私募仓位指数为79.46%,环比此前一周基本持平。股票私募目前更倾向于维持现有仓位不变,等待市场筑底。
盈峰资本表示,结构上,在红利抗跌、美联储降息升温和家电销售向好催化下,高股息、贵金属、家电等板块本周表现较好。展望来看,考虑国内基本面仍是弱验证,预计短期权益市场或仍需政策催化。

浙江久兴投资董事长兼基金经理王玺认为,接下来应该回避今年已经有相当涨幅的红利板块,多关注一些逆境反转的行业,比如游戏、地产、新能源等。同时,港股也值得关注,人民币近期的升值表现,使得中国资产的吸引力也在相应提升。美元指数若跌破100点的关键点位,A股和港股市场都有望迎来资本流入。
相聚资本则表示,从市净率来看,当前A股处于估值底部的个股占比高于2018年和2022年时的水平,而2010年以来的市净率分位数也低至1.1%,市场估值已至极低水平。截至8月22日的统计数据显示,股债收益比和股债收益差(FED模型)当前分位数都在99.9%的高位,性价比极高。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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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暂停资格半年的连锁反应持续发酵。
8月27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官网显示,天职国际服务的25个在审项目中止审核、1个项目的审核状态变为终止。对于中止原因,项目动态均显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被证监会采取限制业务活动的监管措施,根据相关规定,交易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中介被罚波及在审项目
8月16日,天职国际因在奇信股份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存在伪造、篡改、毁损审计工作底稿等违法行为,被证监会暂停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并罚没2707.55万元。当日晚间,其负责的北交所上市项目集体中止。
8月27日晚,天职国际在沪深交易所的项目集体变更审核状态,包括16个IPO项目、8个再融资项目、1个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具体来看,16个IPO项目,有1个项目终止、15个项目中止,涉及的企业包含财信证券、必贝特、友升股份、广州银行、新明珠等。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若发行人保荐人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措施,需上述所列情形消失后,发行人才可以提交恢复申请。站在企业角度,为尽快推进上市进程,更换会计事务所或为上策。

5.中介被罚,25个在审项目集体中止(08/29)

3个IPO项目已招标换所
在天职国际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后,多家“踩雷”的IPO企业已经在招标新的会计所。
记者观察到,这些企业在招标时都对中介机构提出更高要求。金天钛业要求投标人及CPA承诺不存在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情形;湖南兵器则要求投标人承诺一年内不会被暂停证券业务,否则按已支付费用的2倍进行赔偿;广州银行索性招标了3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主选、2家备选,若主选被罚,则自动选用备选事务所。
截至目前,除了湖南兵器、金天钛业招标换所,已有多家公司宣布换掉天职国际。天职国际被罚当日,北交所IPO企业博达软件宣布公司上市中介机构由天职国际变更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月20日,中钨高新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计服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公司需就本次交易更换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重新出具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
天职国际服务多年的A股公司在续聘时也遭遇国资大股东反对。8月9日,伊力特召开股东大会,关于续聘天职国际的议案被否决,反对票比例高达99.219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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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REGULATION

03

1.监管部门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 严打无资质“挂靠”行为(08/2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强化互联网保险业务持牌经营原则,明确不得通过业务资质及人员执业登记“挂靠”的方式违规宣传、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互联网违规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具体来看,监管部门明确了六大举措,包括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严格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严厉打击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行为、坚决杜绝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行为、压紧压实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主体责任、持续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
监管部门强调,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同时,要严格落实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活动只能通过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开展。
《提示函》明确,未获业务许可等资质条件的机构或人员,不得通过“挂靠”保险机构或在该类机构进行执业登记,违规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部门强化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相应的机构、人员以及被挂靠的保险机构依法严查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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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强调,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同时,要严格落实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活动只能通过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开展。
《提示函》明确,未获业务许可等资质条件的机构或人员,不得通过“挂靠”保险机构或在该类机构进行执业登记,违规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部门强化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相应的机构、人员以及被挂靠的保险机构依法严查重处。
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险机构首先要加强内部人员管理,确保每位员工都具备合规意识,对于违规行为要“零容忍”,实施严格的培训和监督制度;其次,对于合作机构,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业务规范,明确合作边界,确保所有合作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证券日报)

今日,公安部经侦局公布了《严打操纵犯罪净化股市生态典型案例(三)》,其中公布了两起操纵证券市场案。两起案例均通过操纵股市获利过亿元,有的当事人被判数年有期徒刑不等。有的则已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部经侦局表示,该两起案件系公安机关会同证监稽查部门联合情报导侦的典型,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强化行刑衔接,提升工作合力,有效精准地收集各类证据,提高了研判和侦办效率。
严打操纵犯罪净化股市生态典型案例(三)
辽宁朝阳管某伟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非法获利共计2亿余元
在辽宁朝阳管某伟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中,2020年8月,辽宁公安机关对管某伟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立案侦查。
案侦发现,2019年9月至11月,管某伟、智某博、叶某明、郑某胜等通过场外配资获取并控制70余个股票账户,利用资金、持股优势,以低位建仓、对倒拉抬、连续交易等手段操纵“XX时尚”股票,致使该股票股价短时间上涨43.47%,偏离上证综指47.46%,该团伙非法获利1.02亿余元。2022年8月,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管某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其他涉案1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

2.操纵证券市场!刚刚,公安部最新通报!(08/28)

2020年8月,辽宁公安机关对郑某胜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立案侦查。案侦发现,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郑某胜等人通过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利用其控制的80余个证券账户先后操纵“XX食品”“XX包装”股票。其间,郑某胜还伙同陈某等人通过网络直播对“XX包装”股票作出投资建议,鼓动投资者买入,郑某胜等人则进行反向卖出,顺利完成“出货”。经统计,郑某胜等人非法获利共计2亿余元。目前,相关人员已移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此前,公安部经侦局也公布过多起严打操纵犯罪净化股市生态典型案例。
2019年1月,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吴某立案侦查。案侦发现,以吴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实施“抢帽子交易”,搭建多个盘后票网站发布荐股信息,通过提早建仓,再利用国内大量投资顾问公司、“黑嘴”团伙对盘后票进行宣传,引诱部分不明真相投资者追高买入,在股价拉高后趁机反向交易牟取暴利。2019年3月,吴某等犯罪团伙成员悉数被抓捕归案。2021年8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吴某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7903万元。其他7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悉,“抢帽子交易”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盘后票,即“抢帽子”团伙在股市收盘后才推给股民的股票。

公安部表示,针对此类犯罪,打防控各类措施应齐头并进。一方面要加强防范宣传。提醒投资者要警惕那些通过短视频、主流媒体等渠道推荐个股、预测点位、预估涨停板等并宣传具有极高投资回报率的情况,学会独立思考,选择合法投资咨询机构。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加强与证监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在打击过程中挖掘股市黑嘴行业生态,揭示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净化证券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贡献经侦力量。
在另一案例中,2018年7月,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对张某某涉嫌内幕交易犯罪立案侦查。经查,2016年11月,张某某和某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某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张某某出资12.5亿元收购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停牌公告。经认定,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上述公告事项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张某某为法定知情人,但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某某伙同饶某某、罗某某等人,利用其控制的广州某财富管理公司等主体配资,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买卖了该公司股票,成交金额达10亿余元。
此外,侦查过程中还发现张某某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事实。2019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张某某犯内幕交易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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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
NEW RULES

04

1.IPO 报价需要“紧箍咒”, 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就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向行业征求意见(08/26)

询价定价是IPO的关键环节,但参与IPO询价的机构常常报出“离谱”的价格。监管拟将IPO报价与绩效薪酬挂钩,为“乱报”现象念起“紧箍咒”。询价合规、定价合理事关投资者切身利益和市场稳定,对报价行为加以约束有助于引导IPO询价定价趋向理性。
上证报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就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向行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设置首发证券风险绩效考核指标,对报价的客观性、审慎性进行回溯验证,发生相关负面情形,将纳入对定价小组成员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或者回退机制。
新股发行定价是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方向。此前,证监会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年中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下一步要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完善细化相关制度安排,促进加快形成市场化定价、激励约束等机制。
不合理的定价会影响市场正常运行,不利于资本市场价值发现功能的发挥。近年来,监管部门对机构在新股询价中的违规行为频频亮剑,从严整顿新股询价、定价过程中的乱象。今年3月,交易所连发多份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券商、私募等机构投资者在参加IPO网下询价过程中存在的询价流程不规范、报价缺少依据等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如何把新股价格定得更合理,关系到各参与主体的利益。最新征求意见稿要求将报价与绩效薪酬挂钩,将促使报价者更加重视报价的合理性。“乱报”、合谋报价等违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相应的代价。相信随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将促使市场各方更加充分博弈,未来新股发行定价将更加市场化、更趋合理。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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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08/28)

据央行28日消息,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反洗钱和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了我国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推进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建设,能够更加清晰明确地反映公司等主体的股权结构及最终控制、受益情况,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强经营主体之间的信息对称和互信,提升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进一步优化我国营商环境。同时,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空壳公司、虚假注资和嵌套持股等违规行为,有助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
《管理办法》遵循法治、简化、便民原则,充分考虑我国国情,规定了哪些主体应当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设置了承诺免报条款,明确了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限定了备案信息查询使用条件等,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等主体备案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持续做好《管理办法》实施工作,适时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为相关主体的具体填报工作提供针对性指导,稳步推进备案工作。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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