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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月

与法同行

 YuFATO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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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主办单位:那曲市普法办

总·第16期

一月普法动态引言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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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动态
    普法信息(市级)
    基层信息(县级)
法治文化
     法治阅读
     法治格言
     新法快递
新媒体
    法治漫画
 
    
    

            m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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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
                             —— 墨子

普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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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电子书扫码

   

普法动态

送法进民企 法治暖人心

    为提高民营企业法治意识,促进那曲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1月6日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惠民医院联合举办了“法律进民企”主题活动。宣讲活动中,市司法局邀请了山东国宗(那曲)律师事务所王晓琪律师作为主讲,向那曲市惠民医院职工代表进行了专业课。
    授课过程中,王律师结合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生动的案例,重点讲述了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现场回答了医院职工代表提出的法律问题。既有理论的深度,又有实践的厚度。通过讲解,及时满足了那曲市民营企业职工法律知识的需求,进一步弘扬了法治精神,传递了法治理念,为企业职工播下了依法办事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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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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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动态

    活动共有30余名企业职工代表聆听授课。惠民医院职工代表听讲座后获益良多,不仅要运用法律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而且要通过自己将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传递给社会,从而更好为市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安多县森布日搬迁点开展
换届普法宣讲活动

    1月3日,安多县普法宣讲队前往色务乡生态搬迁点森布日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宣讲队采用集中宣讲等方式开展宣传讲座活动。讲解员重点针对《宪法》《选举法》《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内容进行了宣讲,对于村两委换届的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同时,对部分有困难的群众进行了法律援助宣传,讲解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及申请程序,向群众发放了《法律援助常识问题》等宣传资料。宣传资料发放各类宣传册340余份,发放宣传礼品150余份,回答牧民群众咨询8人次,参与人数160余人次为广大群众更加积极、合法、有序的参与选举,营造了良好的换届选举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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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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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    依法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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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信息

    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强化群众严格依法依规选举换届意识,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1月4日色尼区司法局、普法办前往仁毛居委会组织开展村(居)“两委”换届法治宣讲工作。
     
    讲解员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解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同时,围绕村(居)“两委”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向广大群众讲清、讲透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程序和基本原则。发放了换届选举相关宣传资料 500余本, 悬挂横幅一条。
    此次宣讲效果显著,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正确行使和运用民主权利,自觉维护遵守选举工作秩序,营造了良好的换届选举法治氛围。

开展“党建引领、依法治区、法律进机关”
之《宪法》专题讲座活动

    1月12日,色尼区司法局、普法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 “法律九进”工作实际,由色尼区组织部牵头开展律师大讲堂之“法律进机关”活动。此次活动区直各单位、乡镇和居委会代表120人参加讲座。针对色尼区工作开展的中心和平时工作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讲解,以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坚持“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为依法治区工作奠定基础。其次,针对《宪法》的内容进行深入的讲解和剖析,讲课生动有趣,参会干部表示受益良多。深刻认识法治的意义、树立法律信仰,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基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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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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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信息

色尼区村(社区)“两委”换届普法宣讲团
深入洛麦乡和色雄乡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为加强色尼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选举水平,确保色尼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严格依法有序进行,近日,色尼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换届普法宣讲团,深入洛麦乡和色雄乡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普法宣讲活动。

    宣讲团结合自身的职能,以“法规+案例”的形式,重点宣讲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换届选举“十严禁”“十不准”、西藏自治区网络通信活动“二十禁”等换届纪律要求和换届违纪违法警示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有序参与选举的意识,确保各项换届选举的要求和纪律得到有效落实。此次宣讲活动,营造了选举前风清气正的良好舆论氛围。色尼区换届普法宣讲团赴其他乡(镇)继续开展普法宣讲,覆盖色尼区12个乡(镇)146个村(居),宣讲活动将持续到1月19日。

“三突出三确保”助力换届选举
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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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动态

基层信息

普法动态

基层信息

    聂荣县始终把保障群众政治权力、换届选举不受干扰破坏作为换届选举的重中之中,精心谋划、科学部署,以“三抓三确保”为抓手,全力保障换届选举平稳有序。
       

    由10位县级干部组建的工作组,深入各村(社区)广泛开展谈心谈话、鲜活讲解换届政策,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思想引导,为换届选举营造了良好氛围、凝聚了强大共识。目前共走访党员、群众3000余人。
    村(社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两委”班子成员、村(社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隐患“吹哨人”、法律政策“小喇叭”作用,第一时间发现隐患问题并向群众解疑释惑。讲清法律中让群众知敬畏、守底线;讲清政策要求中让党员存戒惧、拭初心,讲清村规民约中让党员群众知美丑、明规矩。取得了普通群众积极拥护,形成党员群众同心同德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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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

FAZIWENHua

法治阅读

对贪官适用死刑的反腐政策与理性司法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虽然不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因腐败犯罪被判处死刑的首位贪官,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受贿数额最大的,其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高达17.88亿元,实属新中国成立以来腐败案件之最,加之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对其判处死刑充分显示了党中央的反腐政策与决心,以及适用死刑的理性司法。
  第一,党中央严惩腐败的政策与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大批“老虎”“苍蝇”被绳之以党纪国法。尤其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必须严肃查处、严加惩治。
  司法实践中,对腐败犯罪数额过亿的贪官判处死刑的案件已有判例。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等人,因受贿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些判例均昭示着中国共产党对腐败犯罪决不姑息、零容忍的态度和保持党性、勤政廉政的决心。尤其是对“关键少数”,作为执政兴国的骨干分子和中坚力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要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以及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的坚定信念,时刻警醒自己始终秉公用权,避免跌入腐败的陷阱。党的十八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重大胜利,就是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的结果,是充分贯彻现代法治精神,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显著体现。
  第二,适用死刑的理性司法。我国当前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这一政策在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废除部分犯罪死刑适用的修改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同时,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设置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制度。虽然对贪污受贿犯罪适用死刑有所限制,但这并不表明对于重大腐败犯罪不适用死刑。
  首先,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制度不是死刑的替代措施。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制度适用的前提是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判处了死刑,但不须立即执行而适用的一种特殊刑罚制度,是司法裁量中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在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时,在死缓判决减为无期徒刑后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制度体现了防止“死刑过重,生刑过轻”这一司法的价值理念和目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腐败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仍然保留了适用死刑。
  其次,虽然限制与废除死刑是当今国际社会的趋势,在我国刑法学界也有一定的共识。但是,国际社会包括国际公约在内从未要求在全球范围内彻底废除死刑。我国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明确规定:“在未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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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判处应按照犯罪时有效并且不违反本公约规定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法律。这种刑罚,非经合格法庭最后判决,不得执行。”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的死刑适用条件及审核程序与国际社会死刑适用的标准是吻合的,即“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本案适用死刑完全符合刑法的适用条件和正当程序,也是理性司法裁判的终极体现。
  最后,本案“罪行极其严重”是理性司法的参数。“罪行极其严重”在本案中的表现为:一是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不仅受贿总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7.88亿余元,且多笔受贿数额均过亿,甚至是数亿。二是受贿罪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及其影响力不仅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还存在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贿赂并为他人谋利益的从重处罚情节。三是受贿罪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被告人实施的受贿和索贿行为大部分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在党中央强调加大惩治“不收敛、不收手”腐败行为的情势下,依然顶风违纪违法,一方面反映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另一方面侵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告人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虽然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且有重大立功的表现,但相较被告人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的事实和实施的受贿行为完全满足了构成“罪行极其严重”的上述四个条件,法庭最终决定适用死刑是理性司法的必然结果。

腐败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敌人,不仅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金融安全,甚至是作为毒瘤侵蚀和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危及国家安全。两高2016年通过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结合本案,被告人实施的受贿和索贿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适用死刑条件,判处死刑是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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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格言

欲着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                           ——欧阳修《魏梁解》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商鞅
宪法创制者给咱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法者天下之大公。
       ——《朱熹集》

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
  ——《墨子·尚同下》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功同赏异则劳臣疑,罪钧刑殊则百姓惑,信赏必罚,综核名实。
           ——《汉书》
政包宽猛,法有弛张。
     ——《白居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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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

XINMEI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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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漫画

NAQU  Bureau  of  Justice

那曲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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