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书刊名称: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87期
发布作者: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发布时间:2024-01-02
阅读次数:328
书刊简介: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20240102
其他信息:《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87期》电子宣传画册作品由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于2024-01-02制作并发布于FLBOOK电子杂志制作平台。FLBOOK是一款HTML5电子杂志、电子书刊、电子画册制作平台,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发布电子书刊作品。
阅读3D版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4年1月2日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2月22日-12月28日)
1. 4万股民踩雷!这家公司13.3亿元巨款被离奇划走,还被立案调查(12/24)
12月22日,上市公司威创股份深夜爆雷,一天连收两份立案告知书,随后公司火速发布自查公告。威创股份公告称,其约13.3亿元被刘钧自11月1日起分次分批划出公司,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书晗于今年11月3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独立董事张文栋于今年11月30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
面临退市风险的珠宝第一股*ST爱迪在宣布更换审计机构之后,又于12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在进行内部自查时发现,存在相关人员非法侵占公司资产、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目前已向深圳市公安机关报案。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2月22日-12月28日)
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审结。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其中,单个投资者最高获赔500余万元,人均获赔3.89万元。
4. 4600余万利息未支付,华夏幸福与中融信托60亿债务重组协议违约(12/27)
12月27日,界面新闻独家获悉,华夏幸福方面未在约定日期内向中融信托支付4661万元债权利息,已构成双方此前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违约。
按照此前协议,华夏幸福方面应在2023年12月21日向购买公司相关项目的中融信托投资者支付3.85%/年的利息。
3. 人均获赔3.89万元!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首案诞生(12/26)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2月22日-12月28日)
近日,中信建投子公司与其他机构成立北交所股权投资基金,其中中信建投子公司出资1.75亿元,占比35%。此基金以支持北交所高质量建设、助力中小企业高速发展为目标。除中信建投外,中金公司近日宣布加入北交所做市商队伍,并为2只股票开展做市,增加市场流动性。
6. 央行重磅会议召开,释放什么信号?(12/28)
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3年第四季度(总第103次)例会27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指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会议认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动力增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仍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等挑战。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5. 设股权基金、开展做市…头部券商接连发力北交所(12/27)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2月22日-12月28日)
12月22日冬至晚,河北证监局针对退市企业庞大集团(证券代码:400171)的财务造假案,开出了高达2220万元的大额罚单,并对2名主要责任人员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退市也难逃立体追责!操纵利润22.64亿元,河北证监局从严从重查处庞大财务造假(12/23)
2. 罚没近9000万!央行开巨额罚单(12/27)
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网12月26日信息,12月19日,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和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242.62万元,罚款8630.50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一并被警告。
3. 依法严打证券犯罪,刚刚,最高检重磅发声!(12/28)
12月28日,最高检举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通报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情况。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2月22日-12月28日)
12月2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消息称,近期集中约谈了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4家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首席合伙人、质控主管合伙人、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等共计6家次、20人次,强化年报审计监管约谈提醒机制。
4.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被约谈!深圳证监局:营造良性审计执业生态,强化年报审计监管(12/28)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2月22日-12月28日)
12月22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两项财务信息披露规则。证监会称,为完善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规则,进一步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优化调整两项规则部分规定条款。
1. 最新!证监会修订发布两项新规!(12/22)
12月22日,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股份回购行为,促进上市公司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并配套完善了相关业务指南。上述规则自2023年12月22日起施行。
2. 再度聚焦分红和回购!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最新发布(12/22)
关于我们
12月22日晚间,威创股份发布两则公告,该公司以及公司的拟收购方刘钧,于当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刘钧及公司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
随后公司火速发布自查公告,其公告称,今年9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数威科的有限合伙人蒙萨斯(台州)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岭能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西岭能源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中数威科的控制权。拟收购方西岭能源实际控制人刘钧于今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期间,通过共管银行帐户将公司13.3亿元资金划拨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于10月31日全额归还公司,但自11月1日起又分次分批划出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尚未归还公司。
4万股民踩雷!这家公司13.3亿元巨款被离奇
划走,还被立案调查
此外,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书晗于今年11月3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独立董事张文栋于今年11月30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以上两位董事及高管的辞职信息因公司处于被调查阶段,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对外公告披露。
威创股份的自查公告发布后,深交所紧急下发关注函。关注函表示,深交所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公司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手段追回相关资金,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进行认真自查和整改。深交所还表示,对威创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涉嫌存在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后续深交所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来源:财联社)
面临退市风险的珠宝第一股*ST爱迪在宣布更换审计机构之后,又于12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在进行内部自查时发现,存在相关人员非法侵占公司资产、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目前已向深圳市公安机关报案。截至12月22日收盘,*ST爱迪已连续五个跌停,股价报0.98元,再创历史新低。
多次引发深交所关注
此前,*ST爱迪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对2022年度*ST爱迪“2.47亿元应收账款及3.99亿元的库存商品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记者查阅过往公告发现,此款项自2020年起多次受到深交所问询。在最近一次的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ST爱迪说明在2023年半年报报告期内,两笔款项的处置情况。
*ST爱迪在10月20日回应表示,因市场人员不足、客户无力支付或无法联系等情况,催收账款不佳。而存货部分包括已更正的误计入资产减值损失4212万元,已办理存货转应收手续的代销存货合计2956万元,部分债权人以债权全额按照存货账面原值认购1.75万元,剩余未处理的存货1.36亿元拟在重整程序中予以解决或由债权人通过债权认购、重整投资人兜底等方式解决。第四季度即将结束,*ST爱迪就此两笔历时三年的款项,向深圳公安机关报案。记者尝试与*ST爱迪联系了解相关进展,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持续亏损,面临退市风险
*ST爱迪公司营业收入始终呈下滑趋势,今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94亿元,同比减少5.21%,归母净利润亏损2.12亿元,同比减少14.87%。2020至2022年持续亏损,2020年亏损高达15.59亿元,2021与2022年均超过7亿元。
*ST爱迪已于今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目前,法院尚未裁定其重整申请,若*ST爱迪无法在2023年12月31日完成重整相关工作,则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极有可能仍为负值,2023 年度财务报告极有可能仍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届时*ST爱迪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来源:中国基金报)
人均获赔3.89万元!
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首案诞生
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公司”)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审结。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投服”)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其中,单个投资者最高获赔500余万元,人均获赔3.89万元。
该案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市场人士认为,和解体现的是双赢结果,一方面降低了投资者维权成本,另一方面又避免被告破产倒闭和市场退出,本案在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上海金融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涉案事实认定相对清晰,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符合当事人预期,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员有一定偿付能力,且均有积极赔付意愿,为有效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胜诉权益,同时也给各被告弥补自身过错的机会,减少违法事件对资本市场特别是科创板市场的负面影响,上海金融法院决定组织各方开展调解,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
上海金融法院第一时间启动群体性纠纷概括式先行保全机制,依职权对濒临退市的泽达易盛公司财产进行保全,为调解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和款项保障。同时,积极扩容升级上海金融法院投资者司法保护综合平台,完善代表人诉讼系统,确保投资者实时登录了解诉讼进程并行使退出、异议等诉讼权利。
12月5日,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中小投服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与12名被告共同签署调解协议草案,并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制作民事调解书的申请。此后,上海金融法院于12月12日召开调解协议草案异议听证会,组织异议投资者、原被告就异议意见进行充分论证,并向全体适格投资者开放庭审公开网定向观摩直播权限,保障了群体性诉讼投资者的知情权利。听证会后,合议庭综合考虑投资者意见、案件所涉法律和事实情况、调解协议草案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因素,决定制作民事调解书。期间有1名投资者申请退出调解,最终参与调解的投资者为7195名。
听证会后,合议庭综合考虑投资者意见、案件所涉法律和事实情况、调解协议草案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因素,决定制作民事调解书。期间有1名投资者申请退出调解,最终参与调解的投资者为7195名。
根据调解协议,各责任主体将按照第三方损失核定的赔偿金额2.8亿余元进行全额赔付,其中,泽达易盛公司、实控人林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泽达易盛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各方本着及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尽量减少对资本市场负面影响的原则,形成款项支付方案。
本案中,由投保机构代表的实际参与调解的投资者占全体适格原告投资者的比例高达99.6%,代表性强,覆盖面广。其中,单个投资者最高获赔500余万元,人均获赔3.89万元。案件调解后,全体原告投资者的赔偿款项将通过上海金融法院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之间建立的证券账户全循环赔偿款项分配机制,自动发放至各原告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确保合法权益实现安全、高效、便捷。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作为关注度极高的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诉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公司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纠纷案已通过调解方式结案。鉴于证券群体性纠纷天然具有涉诉主体复杂等特征,通过集体诉讼调解平稳妥善化解矛盾,不仅能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节约诉讼资源,同时也给发行人、实控人、高管改过自新的机会,更进一步维护了证券交易市场秩序。
12月27日,界面新闻独家获悉,华夏幸福方面未在约定日期内向中融信托支付4661万元债权利息,已构成双方此前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违约。
按照此前协议,华夏幸福方面应在2023年12月21日向购买公司相关项目的中融信托投资者支付3.85%/年的利息。2023年1月19日,界面新闻曾独家报道,华夏幸福和中融信托已于2022年12月31日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相关信托产品展期方案落定,展期5年至2027年。
界面新闻获取的中融-骥达11号产品临时公告显示,2022年12月31日,中融信托代表该信托计划与借款人、华夏幸福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
4600余万利息未支付
华夏幸福与中融信托60亿债务重组协议违约
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借款人应于2023 年12 月21日支付2022年12月31日(含)至2023年12月21日(不含)期间债权利息合计人民币46,609,473.92 元,截至2023年12月25日,中融信托未收到上述利息。借款人、华夏幸福的行为已构成对《债务重组协议》违约,中融信托已就此向借款人、华夏幸福发送催收函,要求借款人、华夏幸福尽快支付未付利息。
中融信托表示,后续,该公司将继续积极履行受托人职责,持续督促借款人及华夏幸福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段在内的各种措施,推动相关项目及时退出,以维护信托计划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界面新闻)
近日,中信建投子公司与其他机构成立北交所股权投资基金,其中中信建投子公司出资1.75亿元,占比35%。此基金以支持北交所高质量建设、助力中小企业高速发展为目标。除中信建投外,中金公司近日宣布加入北交所做市商队伍,并为2只股票开展做市,增加市场流动性。
中信建投设立北交所股权基金
12月25日,中信建投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将与北京金控集团旗下金财基金、金控资本以及其他机构联合设立北京金建北交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支持北交所高质量建设,其中中信建投投资出资占比为35%。该基金以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高质量建设、助力中小企业高速发展为目标,重点聚焦拟于北交所上市的优质企业及新兴产业高成长性初创型企业,主要投向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并关注“2441”高精尖产业体系。
根据公告,该基金可投金额的60%以上将主要投向拟在北交所上市的优质企业,投资于上交所、深交所拟上市的新兴产业高成长性初创型企业将低于可投金额的40%。据披露,所有合伙人向基金缴付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金财基金、金控资本、中信建投投资及北京临空智谷分别出资100万元、1.74亿元、1.75亿元及1.5亿元。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现在有的北交所拟上市企业,保荐券商在其上市前,就会投资一定比例的股份,类似于科创板的跟投。
中金公司成北交所做市商
12月19日,中金公司开通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权限,正式成为北交所做市商。12月20日,中金公司发布加入为贝特瑞、吉林碳谷做市的公告,将于12月21日起为相关股票提供做市服务。据悉,中金公司是北交所第16家做市商。今年2月20日,北交所做市交易业务正式上线,当时有15家做市商。从做市商名单来看,头部券商与中小券商数量几乎平分秋色。
今年9月1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明确:依据《科创板做市规定》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可以在北交所按照规定开展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中金公司就是属于此类。之前,中金公司已经取得了科创板做市商的资格,现在开始在北交所做市。与科创板做市要求相比,《特别规定》下调了对北交所做市商的要求。此前不具备科创板做市商资格的券商,已经有多家在申请北交所做市商的资格。券商中国记者获悉,目前正在申请资格的券商中,就有位于华东的某头部券商。
据悉,做市商制度有利于提高中小市值股票的活跃度、流动性。今年2月北交所引入该制度以来,做市商制度功能初步发挥,做市交易金额占做市标的股票成交总金额的6%左右。北交所将继续扩大做市商数量,健全北交所做市商评价激励机制,提升做市商参与积极性。
(来源:券商中国)
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3年第四季度(总第103次)例会27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指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不断巩固稳中向好的基础。精准有效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做好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推动经济良性循环。
会议认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动力增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仍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等挑战。要加大已出台货币政策实施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信贷合理增长、均衡投放,保持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
会议指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实施好存续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落实好再贷款再贴现额度。
(来源:券商中国)
退市也难逃立体追责!操纵利润22.64亿元,
河北证监局从严从重查处庞大财务造假
12月22日冬至晚,河北证监局针对退市企业庞大集团(证券代码:400171)的财务造假案,开出了高达2220万元的大额罚单,并对2名主要责任人员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过为期7个月的立案调查,庞大集团在债务重组、股权转让等过程中操纵利润总额22.64亿元的巨大造假案,案情终于浮出水面。券商中国记者从河北证监局了解到,此案无论是罚款金额还是市场禁入年限,监管部门均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对主要责任人员黄某宏给予“顶格”处罚,对主要责任人员马某给予接近上限的处罚,3名审计委员会成员、董秘、独董也一并受罚,体现了从严监管、严惩首恶的执法导向。
(来源:券商中国)
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网12月26日信息,12月19日,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和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242.62万元,罚款8630.50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一并被警告。
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25日,是上海地区最早取得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之一,主营业务范围包括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等。截至2017年6月底,得仕股份累积的有效持卡客户数超过5万家,其中机构客户的占比超过80%。
近期遭到监管处罚大额罚单的支付机构并非上述一家。12月18日,央行广东省分行一日之内对4家支付机构,作出了合计超40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两项支付结算管理规定遭罚,具体来看:一是违反商户管理规定;二是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对此,央行广东省分行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没收其违法所得330.59万元,并处罚款1852.96万元,罚没款合计2183.56万元。时任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总裁杨某作为直接责任人遭到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12月18日。
支付领域强监管态势
据中国政府网信息,12月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60条,重点规定包括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等四方面内容。
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表示,出台《条例》,将监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夯实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法治基础,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各方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券商中国)
12月28日,最高检举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报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情况。
速览要点:
依法严厉打击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犯罪;加大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违法犯罪的追责力度;从严惩处第三方中介机构涉虚假证明文件类犯罪;依法稳慎办理涉上市公司退市刑事案件;出现利用FOF基金、场外期权等复杂金融产品实施证券犯罪等新情况;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是今后的重要方向。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近期,最高检释放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的信号,着力重点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加大金融领域犯罪惩治力度,与近年来中办、国办强调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坚持“严监管、零容忍”可谓是环环相扣,不仅体现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之间无缝的行刑衔接,也彰显了监管部门利用法律“最后一道防线”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明确态度。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被约谈!深圳证监局:
营造良性审计执业生态,强化年报审计监管
12月2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消息称,近期集中约谈了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4家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首席合伙人、质控主管合伙人、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等共计6家次、20人次,强化年报审计监管约谈提醒机制。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督促辖区执业审计机构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勤勉尽责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深圳证监局积极作为。4家会计师事务所汇报了证券市场审计业务开展、质量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发展等情况,普遍表达了将进一步拓展A股市场审计业务的期望。
据统计,4家审计机构承做了深圳辖区45家上市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占辖区上市公司家数的11%;审计收费近3.9亿元,占辖区上市公司审计收费的48%。2024年,拟承做辖区40余家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
深圳证监局重点关注了各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并明确提出监管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业中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落实重大会计审计问题的主动报告责任。在财务舞弊识别与应对、内部控制审计等方面应积极建言献策、分享经验,发挥好行业“领头羊”作用。
二是坚持遵纪守法合规发展。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审计执业质量和水平,通过审计准确识别、发现、揭示市场主体重大风险,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
三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利用专业优势,引导上市公司健全完善企业内控规范体系,通过审计推动上市公司全面提升内部控制规范水平和风险防范管理能力。
四是深化行业文化建设。严格落实《关于推进深圳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的监管要求,加强审计执业人员的管理,强化廉洁从业意识,规范执业、廉洁自律,推动形成健康良好的行业生态。
(来源:券商中国)
12月22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两项财务信息披露规则。
证监会称,为完善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规则,进一步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1号解释性公告》),优化调整两项规则部分规定条款。
速览要点:
1.减少冗余信息披露。简化公司基本情况等披露要求,对于其他规则已明确要披露的信息不再要求重复披露,提升财务报告可读性。
2.压缩模版化披露空间,不得照搬照抄《企业会计准则》。
3.细化重要报表项目附注披露要求。
4.增设专节明确研发支出附注信息披露要求。
5.新增三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
6.完善政府补助、金融资产、股份支付相关非经常性损益列举项目。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12月22日,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股份回购行为,促进上市公司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下称《权益分派指引》),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下称《股份回购指引》),并配套完善了相关业务指南。上述规则自2023年12月22日起施行。
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
《权益分派指引》旨在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同时加强对异常分红、高送转等行为的监管。
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包括利润分配以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利润分配包括派发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权益分派指引》指出,上市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
《权益分派指引》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一方面,对盈利或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未达一定比例的公司,要求充分披露原因、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拟采取的措施等;另一方面,简化中期分红实施程序,鼓励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
同时,加大对异常高比例分红的约束。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但高比例分红的公司,要求充分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
在明确公司章程应载明的内容方面。本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政策及调整决策程序,稳定投资者预期。
此外,《权益分派指引》要求,加强高送转监管。将每10股送转5股以上行为纳入高送转监管范围,将高送转与业绩增长、限售股解禁、减持等行为挂钩,使送转股真正反映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实际股本扩张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全国股转公司也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权益分派》(下称《股转公司权益分派指引》),并配套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
增强回购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
《股份回购指引》修订旨在进一步增强回购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推动上市公司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一是提高回购便利度。放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条件,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优化回购交易申报的禁止性规定,调整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二是健全回购约束机制。明确董事会义务,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实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在触及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情形时,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三是加强回购监管安排。明确“未按照回购报告书实施回购的”,将视情节轻重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对应监管措施,严防“忽悠式”回购。
提升做市商业务办理灵活度
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修订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下称《变更指引》)。
北交所表示,本次指引修订免除了做市商在办理股票交易方式相关业务环节向中国结算提交划转申请的要求。中国结算依据北交所的划转指令即可为做市商办理股票划转,该举措省去了做市商“两头跑”的麻烦,减轻了做市商业务办理的负担。同时,在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业务办理手册中,做市商加入、退出为股票做市申请的时间也一并放宽,做市商可在交易日全天提交业务申请,该举措进一步提升了做市商业务办理的灵活度。
(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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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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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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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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