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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53期

        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

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5月5日

金融证券

第  53 期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4月29日-5月4日)

一、法律资讯

  3. 突遭终止!一天三家

4. 中基协拟发文规范私募基金运作 私募基金规模低于1000万元出局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4月29日-5月4日)

2. 6家公司年报“难产” 多重风险齐发加剧阵痛 

近年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国首创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并构建了“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进一步发挥自律组织在多元解纷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上海金融法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建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增加上市公司应积极参与证券纠纷多元化解的相关条文。近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中纳入了上海金融法院的该项司法建议。

A股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已经收官,但有几家上市公司却因各种原因导致年报“难产”,而年报“难产”带来的一连串阵痛反应,可能令相关上市公司面临新的风险。

4月27日沪深交易所更新拟上市公司动态,一天内三家公司IPO终止,其中1家来自创业板,2家来自科创板。至此,今年以来不含北交所遭撤否的拟IPO企业达到81家。

4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就新起草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下称《运作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运作指引》共32条,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管理等环节明确了底线要求,并针对重点问题予以规范,以完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规则体系。

1. 上海金融法院这个司法建议,被纳入《股票上市规则》

5. 证监会:加大对优质企业发行科创债支持力度

证监会4月28日发布消息称,《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近日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部署了五方面18项工作,提出实行科创企业“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政策、推动科技创新领域企业发行REITs、研究推出科创债ETF等具体举措,加快提升科技创新企业服务质效。

4月28日,上海证监局组织召开辖区公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工作会议,通报2022年辖区公募基金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工作情况,推进辖区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会议指出上海辖区机构集聚效应明显,并要求,辖区机构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强化投研核心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合规内控有效性。

二、监管动态

1. 上海证监局召开辖区公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工作会议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4月29日-5月4日)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4月29日-5月4日)

5月4日,据中纪委网站消息,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朱从玖曾在证券系统工作20年时间,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干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专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等。2012年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5. “零容忍”打击涉赌资金非法汇兑 外汇局公开通报一批外汇违规典型案例

4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开通报一批外汇违规典型案例,剑指非法买卖外汇用于跨境赌博行为。10起案例中,罚款金额最高近百万元,对外传递出监管部门“零容忍”打击涉赌资金非法汇兑活动的决心。多部门重拳出击下,打击跨境赌博近年来持续深入推进。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等部门严厉打击跨境赌博犯罪,查处多起涉赌资金非法汇兑案件,坚决斩断涉赌资金链。

 2. 突发!朱从玖被查!分管浙江金融十年,曾任证监会主席助理

  3. 两名国有大行干部落马!金融反腐持续深入节前通报频繁

4月28日,“五一”假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一连发布数则干部“落马”信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两大国行的两名干部均被处分。随着反腐风暴深入,近年来金融领域的反腐打击力度持续加大,银行业内干部落马屡见不鲜。财联社记者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统计,今年以来,包括监管、协会及银行、农信社等整个银行系统内“落马”干部有数十人之多,其中约18人被处分,25人被查。尤其是近期临近“五一”、端午节点,反腐相关通报频出的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还发布了《节前通报典型案例释放强烈信号》,释放出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关键节点、关键问题从严纠治,对顶风违纪的,不论职务高低一律从严查处、寸步不让的强烈信号。

4. 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将完善跨境执法协作机制

中国证监会4月28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协作水平,深化执法经验交流,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近日以线下形式,举行了第十四次两地执法合作工作会议,提出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跨境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合力,为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提供强有力保障。中国证监会称,随着资本市场的务实合作不断深化和加强,双方执法合作日益密切顺畅。2016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依法开展各类跨境执法协作,携手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对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CONTENTS

01

法律资讯

02

03

04

监管动态

新规速递

关于我们

LEGISLATION

REGULATION

NEW 

ABOUT US

9

17

27

RULES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4月29日-5月4日)

1. 央行宣布实施!人民币再迎大消息

三、新规速递
  

4月28日晚,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利率互换市场秩序,人民银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

2. 北交所新规 聚焦会员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管理

4月28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业务指引》(北证公告〔2023〕38号)并予以发布。该新规旨在规范北交所会员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该《业务指引》将于2023年7月31日施行。

上海金融法院这个司法建议,被纳入《股票上市规则》

01

       法律资讯

近年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为提高群体性证券纠纷化解效率,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国首创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并构建了“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根据该机制,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示范判决生效后,其他案件作为平行案件,依托示范判决所确定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通过专业调解以及高效的司法确认,促使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纠纷。
为进一步发挥自律组织在多元解纷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妥善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

LEGISLATION

A股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已经收官,但有几家上市公司却因各种原因导致年报“难产”,而年报“难产”带来的一连串阵痛反应,可能令相关上市公司面临新的风险。
据统计,截至5月3日,共有6家上市公司未能按规定时间披露2022年年报。通过对其中原因的梳理,因为穿透式审计、与公司终止合作等因素,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按时给出审计意见,是财报不能按时披露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此,有资本市场研究人员认为,这些公司年报“难产”的原因虽五花八门,但在注册制大背景下,审计机构严格把关是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作为“看门人”的审计机构正在有效发挥核查和把关的作用。

02

市场规范和谐发展,上海金融法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增加上市公司应积极参与证券纠纷多元化解的相关条文。近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在“公司治理”章节中增加第4.1.6条:“因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证券群体纠纷的,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方式及时化解纠纷,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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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公司年报“难产” 多重风险齐发加剧阵痛

群体性证券纠纷具有人数众多且社会影响大的特征,而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则是上海金融法院从大量群体性证券纠纷案件审理经验中提取并建构的源头化解该类纠纷的重要举措。在全面注册制的背景下,上交所在《股票上市规则》中纳入“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可见无论是在司法领域,还是在上市公司监管领域,均不断强调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合规性问题,重在对投资者的保护,努力为投资者提供纠纷化解的途径。律师在此过程中可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提供多元、高效的解决渠道和服务。

观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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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突遭终止!一天三家

4月27日沪深交易所更新拟上市公司动态,一天内三家公司IPO终止,其中1家来自创业板,2家来自科创板。至此,今年以来不含北交所遭撤否的拟IPO企业达到81家。
具体来看,惠州特创科技因“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未通过深交所上市委审核。上市委对公司在实控人认定、研发费用、代理销售等方面存在疑问,要求公司和保荐人作出说明。
河南惠强新材和苏州赛芯电子两家锂电产业链企业,则是在首轮问询后自己选择撤回材料。从问询反馈来看,惠强新材在经营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匹配度、股权变更对价、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瑕疵;而赛芯电子则在前五大客户、招股书的规范性等方面被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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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中基协拟发文规范私募基金运作 私募基金规模低于1000万元出局

4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就新起草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下称《运作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运作指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初始募集及存续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采取资产组合的方式进行投资,投资单一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运作指引》共32条,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管理等环节明确了底线要求,并针对重点问题予以规范,以完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规则体系。
《运作指引》明确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初始募集及存续规模,强化了投资范围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并对申赎管理作了相关安排。具体而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初始募集及存续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基金投向流动性较低资产等特殊资产的,投资者风险等级不得低于基金风险等级;基金开放申赎频率不得高于每月一次,并对相关专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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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豁免;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不少于6个月的份额锁定期安排,对相关专业投资者予以豁免。此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需审慎设置预警线、止损线及触发后的安排。
根据《运作指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采取资产组合的方式进行投资,投资单一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基金架构应当清晰、透明,禁止多层嵌套,不得通过设置复杂架构、多层嵌套等方式规避监管要求;同一实控人控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自有基金、管理的所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担任投资顾问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合计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05

证监会:加大对优质企业发行科创债支持力度

证监会4月28日发布消息称,《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近日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部署了五方面18项工作,提出实行科创企业“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政策、推动科技创新领域企业发行REITs、研究推出科创债ETF等具体举措,加快提升科技创新企业服务质效。
据悉,《工作方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根本导向,立足健全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融资服务机制,坚持制度创新、协同发力、示范引领,积极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加快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更好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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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指引》对私募证券基金的初始备案规模提出的1000万最低要求,对小型私募基金管理人影响较大,此外,《运作指引》对基金管理人提出了诸多要求,如不得新增募集规模、不得新增投资者、不得展期、新增投资活动须符合《运作指引》要求等。可见,《运作指引》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领域的监管更为细化和严格,这将对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律师应协助私募基金企业注重私募基金设立、运作、解散全过程的合规性。

观点解读

03

01

上海证监局召开辖区公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工作会议

监管动态

REGULATION

4月28日,上海证监局组织召开辖区公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工作会议,通报2022年辖区公募基金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工作情况,并明确今年重点工作要求,推进辖区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上海辖区机构集聚效应明显,目前共有70家公募基金管理人,占全国比重为45%,5家新设的外商独资公募基金公司均落户上海。辖区公募基金行业资产管理规模稳中有升,截至2022年底,公募基金管理规模约9.46万亿元,较2019年底增长73%,其中权益类基金占比稳步提升;基金业务创新活跃,产品谱系逐渐丰富;基金行业持续发挥功能,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切实履行环境、社会和治理责任;合规风控水平不断提升,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增强。

突发!朱从玖被查!分管浙江金融十年,
曾任证监会主席助理

02

5月4日,据中纪委网站消息,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朱从玖曾在证券系统工作20年时间,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干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专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等。2012年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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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辖区机构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强化投研核心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合规内控有效性。要坚持“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行业本质,着力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着力涵养“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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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两名国有大行干部落马!金融反腐持续深入节前通报频繁

4月28日,“五一”假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一连发布数则干部“落马”信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两大国行的两名干部均被处分。
其中,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原副总经理王英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性质恶劣,影响严重。依据有关规定,王英奎被开除党籍,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取消退休待遇;河北省秦皇岛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随着反腐风暴深入,近年来金融领域的反腐打击力度持续加大,银行业内干部落马屡见不鲜。财联社记者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统计,今年以来,包括监管、协会及银行、农信社等整个银行系统内“落马”干部有数十人之多,其中约18人被处分,25人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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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近期临近“五一”、端午节点,反腐相关通报频出的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还发布了《节前通报典型案例释放强烈信号》,释放出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关键节点、关键问题从严纠治,对顶风违纪的,不论职务高低一律从严查处、寸步不让的强烈信号。
此外,包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内,还有浙江、杭州、海南、四川、辽宁、广西、西安、安徽、长春、陕西、大连、广东、山西、上海等多省市纪委监委也均于近日纷纷发布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案例。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金融腐败损害公共利益而肥私,不仅破坏了金融市场正常生态,影响金融资源有效配置,推高了金融成本,还会影响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损害了股东和公众利益,导致局部风险积累等。监管部门应继续补齐监管制度短板,不断提升监管质效,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同时,金融机构需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治理,提升业务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强化反腐治理。

04

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将完善跨境执法协作机制

中国证监会4月28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协作水平,深化执法经验交流,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近日以线下形式,举行了第十四次两地执法合作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跨境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合力,为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提供强有力保障。
据悉,双方执法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回顾了2016年双方建立跨境执法合作定期会议机制以来取得的重要成果,分享了做好执法合作工作的经验,交换了进一步深化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跨境执法合作关系的意见。
会议还通报了今年以来双方执法工作及跨境执法工作重点,跟进双方关注的重大案件办理进展,讨论了协同调查个案进展,部署安排联合举办专题培训和实习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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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期间,双方执法部门还与廉政公署和香港商业罪案调查科有关部门,就根据各自工作职能依法提供执法合作事宜进行了座谈交流。
中国证监会称,随着资本市场的务实合作不断深化和加强,双方执法合作日益密切顺畅。2016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依法开展各类跨境执法协作,携手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对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05

“零容忍”打击涉赌资金非法汇兑 
外汇局公开通报一批外汇违规典型案例

4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开通报一批外汇违规典型案例,剑指非法买卖外汇用于跨境赌博行为。10起案例中,罚款金额最高近百万元,对外传递出监管部门“零容忍”打击涉赌资金非法汇兑活动的决心。
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是加强外汇市场监管、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的关键举措。“为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外汇局通过常态化通报外汇违规典型案例的方式,深刻揭示跨境赌博的严重危害性,表明‘零容忍’打击涉赌资金非法汇兑活动的决心,进一步营造拒赌反赌氛围。”前述负责人表示。
多部门重拳出击下,打击跨境赌博近年来持续深入推进。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等部门严厉打击跨境赌博犯罪,查处多起涉赌资金非法汇兑案件,坚决斩断涉赌资金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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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下一步工作,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从三方面重点着力:
一是严厉惩戒赌资非法汇兑行为。深化跨部门沟通联动,强化行刑衔接联合惩戒,“全链条”打击跨境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快从重惩处赌客非法汇兑赌资行为。
二是持续压实银行、支付机构防赌职责。保持对银行、支付机构监督检查压力,严格倒查为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提供资金支付结算等违规行为,防范赌资等非法资金借助正规资金渠道跨境。
三是不断加强震慑引导。通过违规案例通报、政策宣讲、短视频展播等多种形式开展释法普法活动,提升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01

新规速递

NEW RULES

4月28日晚,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利率互换市场秩序,人民银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北向互换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下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
根据《办法》规定,“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品种为利率互换产品。“北向互换通”利率互换的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备受期待,“北向互换通”即日起实施
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以来,“债券通”南北向通的先后推出,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

央行宣布实施!人民币再迎大消息

阅读原文

随着境外投资者持债规模扩大、交易活跃度上升,其利用衍生品管理利率风险的需求持续增加。2022年7月,人民银行、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联合公布将实施“互换通”和常备互换安排。2023年2月17日,央行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
随着《办法》发布并在4月28日当天实施,“北向互换通”境外投资者现阶段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符合集中清算要求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
可通过受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交易
《办法》规定,境内投资者开展“北向互换通”业务前,应当与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内电子交易平台(下称境内电子交易平台)签署“互换通”报价商协议。
目前“北向互换通”下受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包括:TradeWeb、Bloomberg。央行有关负责人还指出,未来可应市场需求加入其他受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受认可的境内电子交易平台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办法》明确,“北向互换通”交易在境内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一经达成即视为交易已完成确认。存续合约的转让应当通过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初期全市场每日交易净限额为200亿元人民币
《办法》规定,“北向互换通”实行额度管理,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根据规定,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北向互换通”充分考虑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初期全市场每日交易净限额为200亿元人民币(即全部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互换通”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在轧差后的名义本金净额每日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清算限额为40亿元人民币(即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之间净头寸对应的“互换通”资源池风险敞口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

4月28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业务指引》(北证公告〔2023〕38号)并予以发布。该新规旨在规范北交所会员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该《业务指引》将于2023年7月31日施行。

02

北交所新规 聚焦会员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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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讯动态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不代表德恒律师事务所之意见

关于我们

ABOUT US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核心团队

北京

陈雄飞  合伙人

我们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律师团队联合组成,长期从事金融证券领域业务,专注于上市发行、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融资、合规治理、刑民交叉、争议解决等法律实务。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关于我们 

核心团队    

秦 韬    合伙人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张忠钢   合伙人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上海

核心团队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唐永生  合伙人

安  健  合伙人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深圳

黄  磊  合伙人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陈  琦  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核心团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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