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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62期

        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

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7月10日

金融证券

第 62 期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6月30日-7月6日)

一、法律资讯

3.刷屏!知名公司,要退市!网友:童年回忆…

2.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加大对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6 月 30 日消息,为适应行业发展趋势,促进证券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成立专题小组在总结行业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机制优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 4 号——证券公司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为证券公司实现同一业务、同一客户相关风险信息集中管理提供参考。

6 月 30 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银行间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效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打好“组合拳”助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银行间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6 月 30 日,达利食品退市消息刷屏全网络。
6 月 28 日,停牌近一周的达利食品复牌并公告称,公司拟启动私有化退市。公告显示,要约人融世国际要求董事会向计划股东提出建议,拟将公司私有化。计划生效后,要约人将持有已发行股份约 96.11%,受托人将持有已发行股份约3.89%,并将撤回股份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1.防范系统性风险 中证协发文规范券商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

4. 怒告银行!大妈砸 300 万买基金,一年才赚 1 万 6,法院判了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6月30日-7月6日)

“50 后”女性投资者曹某华通过手机网上银行购买光大银行代销的一只第三方基金产品,购买金额为 300 万元。一年期后,曹某华赎回该基金产品,收益不到 2 万元。不满基金收益,曹某华将代销行光大银行告上法庭,主张光大银行没有履行适当性义务。
案件前后经过两次审理,近期二审判决结果出炉。一审、二审法院分别驳回了曹某华诉讼、上诉请求,认为银行无需赔偿。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6月30日-7月6日)

6.刚刚!证监会发声,事关 REITs!

日前建行作为牵头主承销商成功落地银行间市场首单市政道路停车位收费收益权 ABN(资产支持票据),期限 9 年(3+3+3年),优先级票面利率 4.6%。
据了解,该项目的发起机构为重庆市重点区属企业,建行围绕企业客户的战略布局和资产的经营特点,运用银行间市场收费收益权ABN产品,通过构建未来占道停车收费收入模型,进行还本付息现金流匹配。

7 月 6 日,证监会债券部主任周小舟在“民生、消费、产业 REITs 发展峰会” 上表示,当前,证监会正着力推动 REITs 市场常态化发行,完善基础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公募 FOF 基金配置 REITs、加大做市商分类评价考核激励等
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5.建行承销银行间市场首单市政道路停车位收费收益权ABN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6月30日-7月6日)

二、监管动态

6 月 29 日,广西证监局发布了 4 条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剑指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梳理罚单内容,4 家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涉及公司债券业务,其中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未及时披露年报。

1.广西多家城投公司因债券业务被罚!发生了什么?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持续“零容忍”打击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行为,强化执法震慑。据证监会网站数据统计,上半年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开出 181 张行政罚决定书(以下简称罚单),合计罚没金额 24.2163 亿元,罚没款金额已经接近
去年全年(26.67 亿元)。其中,信披违法、内幕交易、私募基金违法位居前三位,罚单分别有 82 张、29 张和 26 张。

2.上半年证监会开出 181 张罚单 私募违法违规罚单明显增多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6月30日-7月6日)

3.严监管信号持续释放 康美药业案审计机构合伙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涉案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证监会有权追加正中珠江合伙人杨文蔚为被执行人。这意味着,杨文蔚将对正中珠江未缴纳罚款金额(5130 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6月30日-7月6日)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三、新规速递
  

1.国务院最新印发!

CONTENTS

01

法律资讯

02

03

04

监管动态

新规速递

关于我们

LEGISLATION

REGULATION

NEW 

ABOUT US

8

20

28

RULES

31

       法律资讯

LEGISLATION

01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6月30日消息,为适应行业发展趋势,促进证券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成立专题小组在总结行业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机制优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4号——证券公司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以下简称《示范实践》),为证券公司实现同一业务、同一客户相关风险信息集中管理提供参考,并建议在五个方面予以重点关注。
《示范实践》建议证券公司重点关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制定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定义和标准,要充分考虑到各个部门、子公司的人员、系统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差异情况,要具有可操作性;二是重视数据治理和质量控制,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数据治理和质量控制机制;三是提升系统的可扩展性,证券公司在建设系统时,应在软硬件及系统架构层面规划足够扩展空间,让系统保持足够弹性;

防范系统性风险 
中证协发文规范券商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

四是要量“需”而为,证券公司应结合自身特点逐步实现;五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证券公司应定期、不定期对同一业务的定义及分类分层、同一客户的定义及认定标准、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以及配套的系统等进行回溯、评估、动态调整,不断优化完善。
协会表示,建立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机制,有助于引导证券公司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具有相同风险特征的业务采取基本一致的风控措施。证券公司在准确识别客户关联关系的基础上,优化风险管理全流程,实现对客户评级授信、风险监测及后续管理等的统一管控,将有效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各公司应结合实际,落实《示范实践》对于同一业务及同一客户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并在实施中逐步完善。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02

6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银行间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鼓励各类结构化产品创新,大力推进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银行间类REITs),持续推动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深化发展,积极推进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试点。支持科技型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许可使用费及融资租赁等多种模式开展证券化融资。鼓励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行银行间企业资产支持证券,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不动产、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开展证券化融资。主承销商、信托公司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机构应在组织架构、业务体系、考核激励等方面加大资源投入,在履行职责、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业务规范,全面提升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力建设。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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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加大对企业
资产证券化市场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

03

6月30日,达利食品退市消息刷屏全网络。
6月28日,停牌近一周的达利食品复牌并公告称,公司拟启动私有化退市。公告显示,要约人融世国际要求董事会向计划股东提出建议,拟将公司私有化。计划生效后,要约人将持有已发行股份约96.11%,受托人将持有已发行股份约3.89%,并将撤回股份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达利食品方面表示,达利食品为股东提供具吸引力的退市溢价,可使股东无须因股份流动性有限而选择折价变现。公告中融世国际认为,由于股价低迷,达利食品已经丧失维持上市地位的优势,股权集资能力有限。自2015年首次公开发售以来,达利食品并无通过股权发行筹集任何资金,因此维持上市地位从融资角度而言意义有限,但仍会生维持上市成本。待建议实施后,达利食品将自联交所退市,该安排有利于节省与合规及维持公司上市地位相关的成本。      

同时,要约人认为,实施建议将可消除股份价格低迷对本公司在客户、雇员及投资者间的声誉以及对本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若建议成功实施,集团作为私人企业可得到更大灵活性,以作出更加注重推进必要业务转型的战略决策。     
(来源:中国基金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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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屏!
知名公司,要退市!网友:童年回忆…

04

“50后”女性投资者曹某华通过手机网上银行购买光大银行代销的一只第三方基金产品,购买金额为300万元。一年期后,曹某华赎回该基金产品,收益不到2万元。不满基金收益,曹某华将代销行光大银行告上法庭,主张光大银行没有履行适当性义务,且由光大银行客户经理“代客操作”,因此她在购买该基金产品时并不知晓系第三方基金产品,对此光大银行应当进行一定赔偿。
光大银行则辩称,曹某华系自行通过手机银行购买的该基金产品,购买页面已对产品信息进行详尽展示。购买该笔理财为曹某华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应由光大银行赔偿其未达预期收益的损失。
本案争议焦点问题为:光大银行应否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归根结底则是光大银行在销售系争产品时是否违反适当性义务。案件前后经过两次审理,近期二审判决结果出炉。一审、二审法院分别驳回了曹某华诉讼、上诉请求,认为银行无需赔偿。

(来源:财经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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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金融理财产品的诉争当中,投资者以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机构(此类机构往往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居多)在推销过程中未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而要求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而且日益频繁。
如何在当下日益强调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大背景之下,金融产品的销售机构在销售金融理财产品过程中,依法依规严格履行销售过程中的适当性义务,进而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本则案例给出了一个正面的回答,值得相关机构认真学习借鉴。

观点解读

怒告银行!大妈砸300万买基金
一年才赚1万6,法院判了

05

日前,建行作为牵头主承销商成功落地银行间市场首单市政道路停车位收费收益权ABN(资产支持票据),期限9年(3+3+3年),优先级票面利率4.6%。
据了解,该项目的发起机构为重庆市重点区属企业,建行围绕企业客户的战略布局和资产的经营特点,发挥“融资+融智”优势,运用银行间市场收费收益权ABN产品,通过构建未来占道停车收费收入模型,进行还本付息现金流匹配,全流程组织产品方案、监管沟通、路演销售和市场拓展等工作,有效助力客户盘活存量资产,推动相关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支持扩大停车服务运营范围,为山城地区停车难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建行持续推动证券化市场健康发展,通过承销以收费收益权、应收账款债权、基础设施不动产等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提升企业再投资能力,激活社会沉淀财富,培育稳定结构化投资群体。

后续,建行将持续在直融市场守正创新,立足国家战略部署,围绕企业的经营特点,匹配资产和资金特征,以优质投行服务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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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承销银行间市场首单
市政道路停车位收费收益权ABN

06

7月6日,证监会债券部主任周小舟在“民生、消费、产业REITs发展峰会”上表示,当前,证监会正着力推动REITs市场常态化发行,完善基础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公募FOF基金配置REITs、加大做市商分类评价考核激励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周小舟表示,REITs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  一是持续优化政策安排,推动REITs常态化发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有关部署,充分发挥 REITs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功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方面接续推出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十条措施”及进一步推进常态化发行的“十二条措施”,拓宽试点范围、分类调整收益率、优化审核注册流程,推动 REITs市场高质量扩容。

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在高速公路、产业园区等成熟资产类型基础上,2022年推动首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成功落地,助力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三是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持续加强基础制度体系建设。在项目推荐、审核注册、信息披露等方面持续完善制度性、机制性安排,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金融环境变化、部分资产运营质效不及预期、一些投资者交易行为短期化趋同化等多重因素影响,REITs二级市场波动有所加大。“总体看,这轮调整是价格逐步向价值回归的正常过程。目前,二级市场估值总体处于相对合理水平。”周小舟说。
据周小舟介绍,REITs试点阶段采用了“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契约型产品结构,是现有法律制度条件下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创新。经过三年多的试点实践,REITs发行、交易等各项制度初步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功能日益发挥、取得了积极效果。但随着常态化发行的深入推进,市场达到一定规模,亟需加快推进REITs专项立法。
后续,证监会将在《公司法》《证券法》框架下,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等有关方面加快推进REITs专项立法,按照优化契约型REITs、研究推出公司型REITs的思路,推动两类产品协同发展。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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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证监会发声,事关REITs!

监管动态

REGULATION

广西多家城投公司因债券业务被罚!
发生了什么?

01

6月29日,广西证监局发布了4条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剑指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梳理罚单内容,4家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涉及公司债券业务,其中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上证发〔2022〕59号)第3.2.1条、第3.2.2条规定披露年报,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披露广西证监局在对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柳州东通或发行人)公司债券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柳州东通存在4宗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不及时,涉及定期报告及发行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土地注销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来源:界面新闻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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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证监会开出181张罚单 
私募违法违规罚单明显增多

02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持续“零容忍”打击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行为,强化执法震慑。记者据证监会网站数据统计,上半年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开出181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罚单),合计罚没金额24.2163亿元,罚没款金额已经接近去年全年(26.67亿元)。其中,信披违法、内幕交易、私募基金违法位居前三位,罚单分别有82张、29张和26张。
今年以来,信披违法和内幕交易依旧是处罚重灾区,但是处罚情况出现一些新变化。如上半年的信披违法罚单中涉及债市罚单增多,有12张,其中1例还涉及欺诈发行公司债。内幕交易罚单中,涉及内幕交易同一只股票的罚单增多,即内幕交易窝案增多。另外泄露内幕消息、怂恿他人内幕交易的亦被处罚。虽然上半年操纵市场罚单数量仅有7张,但大多都是巨额罚单,合计罚没金额16.92亿元。对于多次违法、屡罚不改的行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开出天价罚单。上半年罚没金额位居前两位的都是操纵市场罚单。

私募基金违法违规罚单增多,是今年证监会罚单的一个明显特点,上述26张罚单涉及10家私募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    另外,一些新型违法行为亦受到处罚。如素有“定增王”之称的九泰基金,为参与“保底定增”,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而被证监会处罚。
近年来对一些新型违法行为的处罚日渐常态化。新证券法将出借证券账户的禁止范围从“法人”扩大到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上半年共有3张罚单涉及出借股票账户。相对应的,借用证券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因不同违法行为亦被处罚。此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趋严,年内3张罚单涉及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违法。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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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严监管信号持续释放 康美药业案审计机构合伙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终审裁定,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涉案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证监会有权追加正中珠江合伙人杨文蔚为被执行人。这意味着,杨文蔚将对正中珠江未缴纳罚款金额(513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证监会认为,杨文蔚作为被执行人合伙人,是康美药业2016年-2018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系被执行人连续三年出具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作为主要负责人员,未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与关注,未遵守执业准则与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未勤勉尽责,未依法依规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了杨文蔚是案涉康美药业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员,对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责任有重大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为维护行政处罚的严肃性,特申请追加杨文蔚为本案被执行人。此后,北京金融法院裁定予以支持。
而杨文蔚不服,向北京高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执行裁定。但北京高院认为,依据《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杨文蔚系合伙企业正中珠江的普通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证监会有权申请追加杨文蔚为该案被执行人。
 除了此案的判决外,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经频频释放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严监管信号。2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5月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7月3日,财政部、证监会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健全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则,提高证券审计市场透明度。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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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着北京高院的终审裁定,中国证监会追加康美药业案审计机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申请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这一纸终审裁定又把慢慢淡出视野的康美药业案件拉了回来。
一定意义上说,“零容忍,强监管”在康美药业案件上是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无论是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承担方面,康美药业案件都可以被看着是体现中国证券法治力度的里程碑。相关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为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最终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这一终审裁定,也提醒为证券资本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常怀敬畏之心,居安思危,依法履职,时时刻刻做到勤勉尽责,才能够行远致稳。

观点解读

新规速递
NEW RULES

01

国务院最新印发!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若干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积极推动制度创新,为更高水平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若干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试点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

其中,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包括按照内外一致原则金融管理部门于120天内就金融机构申请开展相关金融服务作出决定、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的新金融服务、相关企业和个人可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境外专业人员能力评价评估工作程序等措施。
(来源:中国基金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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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ABOUT US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核心团队

北京

陈雄飞  合伙人

我们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律师团队联合组成,长期从事金融证券领域业务,专注于上市发行、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融资、合规治理、刑民交叉、争议解决等法律实务。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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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团队    

秦 韬    合伙人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张忠钢   合伙人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上海

核心团队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唐永生  合伙人

安  健  合伙人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深圳

黄  磊  合伙人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陈  琦  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核心团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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