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98期

        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

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4年3月18日

金融证券

第 98期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3月8日-3月14日)

一、法律资讯

1. 护航资本市场 两高报告释放“零容忍”信号(03/09)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两高报告”)3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两高报告提及严打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释放出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信号。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近日在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中表示,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证监会修订《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联合最高法发布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修订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编发证券犯罪指导性案例,为“零容忍”追责夯实法治基础。

2. 跨境ETF热度高 基金公司密集上新(03/10)

纳斯达克ETF、日经ETF等多只跨境产品日前接连发布公告,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随着跨境ETF持续火热,基金公司也在快马加鞭上报QDII新品。基金人士提示称,跨境ETF投资业绩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和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而且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与国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此外,境外市场特别是新兴市场具有波动性较高的特征,再叠加外汇市场波动,因此跨境ETF在内的QDII产品往往波动幅度比较大,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这一前提再进行投资。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3月8日-3月14日)

3.央行:提升金融市场稳健性(03/11)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市场体系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专栏文章称,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发展,强化金融市场功能,推进金融市场更高水平双向开放。在持续加强金融市场建设方面,文章称,一方面加强金融市场制度建设,另一方面,提升金融市场活跃度和流动性,上线中央债券借贷业务,优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机制,此外,强化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具体来看,包括促进与全球市场有序联通、优化境外机构投资环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4.多家企业锁定退市!(03/13)

今年以来,退市节奏进一步加快。3月11日晚间,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ST贵人(603555.SH)、ST星源(000005.SZ)分别收到了上交所、深交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先告知书。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已有9家企业锁定退市,而即将到来的2023年年报季过后,还将有更多企业因触及财务指标而退市。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证监会主席吴清强调,一方面,设置更加严格的强制退市标准,做到应退尽退。另一方面,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进一步拓宽多元退出渠道,也鼓励推动一些公司主动退市。“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下一步都要加大力度。”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3月8日-3月14日)

5. A股突发!四家公司董事长"出事"!(03/13)

3月12日,国光电气、思科瑞双双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亚家属的通知,张亚家属收到永清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张亚被实施留置。公司尚未收到有权机关向公司发出的关于前述事项的任何文件。同一日,超越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和县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志江被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有权机关对公司的任何调查或者配合调查文件,暂未知悉留置调查的进展及结论。此外,3月12日,莱茵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被处以207.28万元罚款,并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6. 证监会:把防风险作为首要任务(03/14)

近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研究部署证监会系统抓好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会议表示,证监会系统要牢牢把握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统筹推进今年各项工作。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3月8日-3月14日)

1.严禁忽悠式回购!监管最新发声(03/08)

近期,参与回购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3月7日,河北证监局发布了最新一期《河北上市公司监管通讯》(以下简称“《通讯》”)。《通讯》称,个别上市公司涉嫌“忽悠式回购”,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诚信,扰乱市场预期,损害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将加大对回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近一段时间以来,上市公司回购金额创新高。从年度数据来看,2023年底至2024年2月19日,上市公司回购金额为729.82亿元,月均回购规模为437.89 亿元,月均回购规模高于2016年至2023年的所有年份。

二、监管动态

2.搜于特“60后”董秘喊冤(03/12)

搜于特时任原董秘收到了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了50万元,董秘觉得很冤枉。公司存在的主要违规如下:一、通过无商业实质业务进行虚增营收,导致财报虚假记载;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因为上述违规,董秘被罚了50万元,董秘也进行了申辩:其一,在分工上没有管理监督供应链子公司业务和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责,作为董事会秘书,其也没有高于其他董监高的注意义务,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和专业范围,不应受罚。个别直接参与人员未受到行政处罚,对其处罚不公正。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3月8日-3月14日)

此外,其对相关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的意见具有合理信赖。其二,没有因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董事会秘书进行处罚的案例。其三,事先告知书计算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净资产的比例有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遗漏。最终,监管对董秘的申辩未予采纳。

3. 十部门:建立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工作机制(03/14)

国家卫健委、中央网信办等10部门近日制定《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意见》围绕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的关键工作,从建立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执法、创新执法手段等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国家大力惩治医疗行业运营乱象,对医药行业正逐步产生积极影响。随着国家加大对医药创新的支持力度,医药行业的发展动能有望进一步提升。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3月8日-3月14日)

1.交易商协会最新!鼓励"双评级",完善债券评级规则 (03/10)

近日,为适应评级行业新发展阶段的需要,交易商协会完善了评级自律规则体系,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信息披露指引》。其中内容提到,交易商协会鼓励债券发行人选择两家及以上信用评级机构提供评级服务,发挥双评级、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双评级制度是指在发行过程中,同一债券发行主体或者同一债项由两家评级机构同时进行信用评级并独立出具评级报告的一项制度安排。从国际债券市场来看,双评级制度对于抑制债券市场级别竞争、提升信用评级的风险揭示功能、转变评级行业监管方式和提高本土评级机构在国际债券市场的话语权,促进评级行业和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新规速递

REGULATION

CONTENTS

01

法律资讯

02

03

监管动态

新规速递

LEGISLATION

NEW RULES

9

27

35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9月1日-9月8日)

       法律资讯

LEGISLATION

ABOUT US

04

关于我们

39

01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两高报告”)3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两高报告提及严打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释放出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信号。
加大判罚力度
最高法报告指出,2023年,人民法院助力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判罚力度。报告指出,金融行为须合规,高管违法要严罚,中介失职必追责
最高检报告显示,2023年,人民检察院协同完善证券犯罪执法司法标准,挂牌督办重大案件,起诉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346人。

护航资本市场 
两高报告释放“零容忍”信号

“检察机关将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犯罪,全链条追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关联犯罪。加强内幕交易犯罪等实务重点问题研究,推动司法解释修订。”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近日在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中表示,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证监会修订《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联合最高法发布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修订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编发证券犯罪指导性案例,为“零容忍”追责夯实法治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建议,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者的入刑比例和刑期上限,以非法获利金额为基础确定处罚金额、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大力营造“不敢违、不想违”的氛围。
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
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全方位、立体化追责体系正加快构建。一些代表委员表示,应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证券期货执法司法体系,优化行刑衔接机制,加强执法司法高效协同,构建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立体化的惩戒约束体系。
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有利于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沙雁建议,进一步完善与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相关的

刑事立法、司法解释、民事赔偿规则等,形成完善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不断提高违法成本,从制度源头解决违法成本低、“入罪难”等问题,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加快各领域立法修法
法治兴则市场兴。业内人士认为,应从制度上保障资本市场良法善治,加快上市公司监管、证券公司监管、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债券监管等各领域立法修法,及时评估完善业务规则。
罗卫表示,应构建行刑衔接有序顺畅的法律责任体系,推动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适用条件,强化刑事打击力度。
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郑登津认为,应进一步完善投资者赔偿机制,健全投资者赔偿体系,确保投资者在受到损失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提高其效率和透明度,让投资者更容易通过特别代表人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加强投资者教育,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知识水平。

“在民事赔偿方面,可综合运用证券集体诉讼、示范判决、先行赔付等制度,在较短时间内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实实在在地补偿。”国浩金融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主任黄江东说。
(来源:中国证券报)

02

跨境ETF热度高 
基金公司密集上新

纳斯达克ETF、日经ETF等多只跨境产品日前接连发布公告,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随着跨境ETF持续火热,基金公司也在快马加鞭上报QDII新品。
截至3月8日收盘,不少境外ETF仍然维持着较高溢价。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ETF溢价率近12.9%,华夏基金旗下野村日经225ETF溢价率6.88%、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ETF溢价率5.24%,博时标普500ETF溢价率4.11%、国泰标普500ETF的溢价率近2.7%。
有QDII基金经理对中国证券报记者感叹:“从业16年来,今年是QDII产品最火的一年,公司基本上所有的QDII产品都限购了。”跨境ETF火热,基金公司也在快马加鞭上报QDII产品。截至3月6日,今年以来有23只QDII产品上报,其中大多为跨境ETF。这些新发产品紧跟海外市场热点:华夏基金、银华

基金上报2只跟踪恒生人工智能指数的产品,华安基金、建信基金等4家基金公司也开始布局日经225指数ETF。与此同时,跨境ETF的产品投向正在向多元化发展。南方基金上报了“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ETF”,材料于3月4日获证监会接收。这是国内市场上报的第二只投资于沙特阿拉伯股市的跨境ETF产品。
随着资产配置需求的增长,近年来ETF的产品数量和规模显著增加。跨境ETF热度居高不下,但基金人士提示称,跨境ETF投资业绩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和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而且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与国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此外,境外市场特别是新兴市场具有波动性较高的特征,再叠加外汇市场波动,因此跨境ETF在内的QDII产品往往波动幅度比较大,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这一前提再进行投资。
(来源:中国证券报)

03

央行:提升金融市场稳健性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市场体系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专栏文章称,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发展,持续完善金融市场结构和产品体系,强化金融市场功能,加强金融市场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提升金融市场稳健性和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推进金融市场更高水平双向开放,加快建设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
深化市场功能
文章称,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持续加强金融市场建设,优化金融市场结构,深化市场功能和强化市场规则,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在持续加强金融市场建设方面,文章称,一方面加强金融市场制度建设,包括完善债券承销、估值、做市等规则,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与做市商联动机制,提升债券市场定价准确性和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推动柜台债券业务扩容,提升债券市场普惠性,加快多层次市场发展。实施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新规和黄金租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另一方面,提升金融市场活跃度和流动性,上线中央债券借贷业务,优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机制,提升市场流动性和交易结算效率。推出债券市场投资一篮子措施,便利市场参与者多元化投资需求。
此外,强化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牵头制定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办法,建立健全统一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框架和准入制度。推进交易报告制度和交易报告库建设。持续推动债券市场登记结算系统互联互通,促使金融市场要素自由流通。
推动健全金融市场法制。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起草公司债券管理条例,推动修订票据法
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文章称,中国人民银行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具体来看,促进与全球市场有序联通。推动“债券通”、“互换通”落地并保持平稳高效运行,境外投资者可“一点接入”中国债券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截至2024年1月末,已有1129家境外投资者进入我国债券市场,涵盖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权类和商业类投资者,持有我国境内债券3.9万亿元。推动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板稳健运行。
优化境外机构投资环境。推动债券市场发行交易、登记结算、评级、税收等各项规则制度与国际接轨,不断提升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便利性。中国债券先后被纳入彭博巴克莱、摩根大通、富时罗素三大国际债券指数,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截至2024年1月末,境外投资者已连续12个月净买入我国债券,累计净买入超过1.8万亿元。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完善熊猫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截至2024年1月末,境外机构在我国债券市场累计发行熊猫债约7960亿元。统筹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落地便利投资一揽子措施。将“北向通”的债券纳入香港金管局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合格抵押品。
“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经验表明,扩大对外开放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和重要保障,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举措。”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日前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吸引

更多投资者投资我国金融市场,同时,支持优质中资企业到境外上市、发债融资,鼓励中国的主权财富基金、金融机构及其他经营主体对外投资。
(来源:中国证券报)

04

多家企业锁定退市!

今年以来,退市节奏进一步加快。3月11日晚间,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ST贵人(603555.SH)、ST星源(000005.SZ)分别收到了上交所、深交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先告知书。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已有9家企业锁定退市,而即将到来的2023年年报季过后,还将有更多企业因触及财务指标而退市。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证监会主席吴清强调,一方面,设置更加严格的强制退市标准,做到应退尽退。另一方面,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进一步拓宽多元退出渠道,也鼓励推动一些公司主动退市。“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下一步都要加大力度。”
年内已有9家企业锁定退市

年报披露热潮尚未拉开,已有4家企业被强制退市,另外有5家企业收到了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正等待最后的结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重大违法退市、面值退市持续显现威力,成为企业被强制退市的主要指标,退市结构日趋多元。9家锁定退市企业中,有3家触及重大违法退市,5家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面值退市
2024年首只退市股*ST华仪(已退市),虽然是因触及交易类指标被退市,但在此之前,公司已经因重大违法行为被监管层下达“最后通牒”。随后,*ST博天、*ST新海也先后公告,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其中,*ST博天在2017年至2021年连续五年财务造假,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ST新海2014年至2019年间连续6年的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经测算,*ST新海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母净利润实际为负值,2019年会计年度扣非净利润为负值。
另外五只面值退市股,在投资者“用脚投票”之前,早已身陷业绩之困。如ST贵人,2015年后公司业绩一路下滑,甚至在2018年到2020年连续亏损。虽然2021年因完成司法重整短暂避免了退市,但随后的重组中业绩仍一地鸡毛。2024年1月,ST贵人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48515万元,扣非净利润为-49505万元。

2024年退市家数或再新高
自2020年退市制度改革以来,资本市场出清速度明显加快。W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A股退市企业数合计241家,剔除54家因私有化、吸收合并、证券置换、转板上市的主动退市企业后,强制退市企业合计186家。这其中,有123家都是2020年之后退市的企业,强制退市公司数量是改革前20年数量的两倍。进入2024年以来,在“应退尽退”的安排之下,退市企业数量或将再创新高。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A股董事长竟成“高危”职业?
3月12日,国光电气、思科瑞双双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亚家属的通知,张亚家属收到永清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张亚被实施留置。公司尚未收到有权机关向公司发出的关于前述事项的任何文件。
同一日,超越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和县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志江被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有权机关对公司的任何调查或者配合调查文件,暂未知悉留置调查的进展及结论。

05

A股突发!四家公司董事长"出事"!

国光电气发布2023年业绩快报,2023年营业总收入为7.44亿元,同比下降18.35%;净利润9010.08万元,同比下降45.74%;基本每股收益0.83元,同比下降45.75%。思科瑞业绩快报显示,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2亿元,同比下降17.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11.15万元,同比下降51.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75.27万元,同比下降52.19%。超越科技发布2023年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5亿元—1.37亿元。公司称,受主要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运营成本上升,挤压了公司利润空间;同时受行业情况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业绩受到存量资产信用减值、资产减值计提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公司净利润亏损。
此外,3月12日,莱茵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被处以207.28万元罚款,并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来源: 券商中国)

近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研究部署证监会系统抓好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
会议表示,证监会系统要把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同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贯通起来,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和中央金融办、中央金融工委关于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的要求,牢牢把握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统筹推进今年各项工作。
一要把防风险作为首要任务,突出稳字当头,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综合施策,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全力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持续抓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

06

证监会:把防风险作为首要任务

妥处存量、严防增量。二要依法从严监管市场,抓紧谋划严把IPO入口关、加强上市公司和证券基金期货机构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健全监管执法制度机制,强化监管问责,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三要坚持通过深化改革强本强基,尊重规律、尊重规则,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有力服务经济回升向好和高质量发展。四要依纪从严管理队伍,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驰而不息纵深推进证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力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
(来源:中国证券报)

监管动态

REGULATION

01

严禁忽悠式回购!
监管最新发声

近期,参与回购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3月7日,河北证监局发布了最新一期《河北上市公司监管通讯》(以下简称“《通讯》”)。《通讯》称,个别上市公司涉嫌“忽悠式回购”,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诚信,扰乱市场预期,损害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将加大对回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
加大对回购的事中事后监管
近一段时间以来,上市公司回购金额创新高。2月底,信达证券研报指出,2月至今上市公司回购规模超500亿元。从月度数据来看,上市公司2024年1月的回购金额为174.41亿元,相较上月的141.48亿元有所扩大;2024年1月底至2024年2月19日的回购金额为555.41亿元。2月上半月的回购规模创2019年以来新高。从年度数据来看,2023年底至2024年2月19日,上市公司回购金额为729.82亿元,月均回购规模为437.89 亿元,月均回购规模高于2016年至2023年的所有年份。

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但是个别上市公司涉嫌“忽悠式回购”,比如有的上市公司发布回购计划只是权宜之计,股价大跌时发布股票回购计划,股价企稳后又找各种理由终止计划。还有上市公司在发布回购计划后迟迟不进行回购等。这种“回购爽约”行为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诚信,扰乱市场预期,损害投资者利益。
《通讯》表示,证监会将加大对回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忽悠式回购”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有公司因忽悠式回购被罚
去年11月,合纵科技因忽悠式回购收到了罚单。北京证监局在《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中表示,合纵科技2023年11月13日发布《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的公告》称,截至2023年11月10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期限内公司未实施回购。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合纵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合纵科技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按照整改期限完成相关回购事项。
(来源:券商中国)

搜于特时任原董秘收到了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了50万元,董秘觉得很冤枉。
公司存在的主要违规如下:
一、通过无商业实质业务进行虚增营收,导致财报虚假记载
经调查,2020 年至2021年,搜于特、搜于特子公司东莞供应链 、瑞悦隆供应链介入逸盛大化、鑫东森集团等公司相关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简称 PTA)贸易业务,形成采购与销售多层流转的贸易链条,以逸盛大化、鑫东森集团或其关联方作为业务起点,逸盛大化子公司、鑫东森集团关联公司作为业务终点。
PTA货物以货权确认单据形式,在介入贸易链的各个主体间流转,采购和销售数量逐笔对应,货物实际控制权未真实发生转移,所开展的PTA购销业务无商业实质。

02

搜于特“60后”董秘喊冤

通过以上方式,搜于特及其子公司东莞供应链、瑞悦隆供应链开展无商业实质的PTA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虚减利润。
搜于特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10.77亿元、18.35亿元、6.16亿元,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比例为28.15%、21.27%、11.89%,虚减利润212万元、90.3万元、62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为5.13%、0.47%、0.19%。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搜于特子公司东利源与东升针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48亿元,占上市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为30.79%。搜于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东利源与东源针织、东升针纺的关联关系情况及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因为上述违规,董秘被罚了50万元,董秘也进行了申辩:
其一,在分工上没有管理监督供应链子公司业务和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责,作为董事会秘书,其也没有高于其他董监高的注意义务,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和专业范围,不应受罚。个别直接参与人员未受到行政处罚,对其处罚不公正。同时,调查了解子公司业务难度大、专业性强,其已勤勉尽责,并忠实履行义务。关联交易未披露的根源不在董事会秘

国家卫健委、中央网信办等10部门近日制定《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意见》围绕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的关键工作,从建立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执法、创新执法手段等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国家大力惩治医疗行业运营乱象,对医药行业正逐步产生积极影响。随着国家加大对医药创新的支持力度,医药行业的发展动能有望进一步提升。
《意见》明确要加强医疗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建立联合监督执法工作清单,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监督执法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形成行政-行政、行政-刑事、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充分联动。

03

十部门:建立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工作机制

书,而是需要在日常经营监督管理中发现东利源与东升针纺、东源针织存在相关异常关系,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后,才涉及信息披露问题。此外,其对相关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的意见具有合理信赖
其二,没有因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董事会秘书进行处罚的案例
其三,事先告知书计算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净资产的比例有误,应当使用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值。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遗漏。东利源与东升针纺、东源针织的“关联交易”结束后,事实上没有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没有利用关联关系进行利益输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再认定为关联方需要商榷
最终,监管对董秘的申辩未予采纳。
(来源:IPO董秘)

《意见》要求,联合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针对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健康体检、医学检验、互联网医疗等重点执业活动,以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倒买倒卖出生医学证明或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整治。
《意见》要求围绕医疗领域突出问题,联合开展随机抽查、专项整治。明确涉及主要问题的监管部门为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各司其职。明确要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药等广告和有害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医疗监督执法的常态工作,持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对非法行医“查早查小”“露头就打”。
财信证券报告认为,从长期看,“渗透率提升、合规化率提升、国产替代率提升”逻辑还在演绎,叠加行业严监管趋于常态化,行业加速出清,具备合法合规资质的医美机构和医美产品龙头公司有望持续受益。
(来源:中国证券报)

新规速递
NEW RULES

01

交易商协会最新!
鼓励"双评级",完善债券评级规则

近日,为适应评级行业新发展阶段的需要,交易商协会完善了评级自律规则体系,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信息披露指引》。其中内容提到,交易商协会鼓励债券发行人选择两家及以上信用评级机构提供评级服务,发挥双评级、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
鼓励双评级、多评级
《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中提到,交易商协会鼓励发行人选择两家及以上信用评级机构提供评级服务,鼓励投资者投资、交易具有多评级的银行间市场债券,引导扩大投资人委托评级适用范围,发挥双评级、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
对于此文件发布的背景,交易商协会表示,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及债券市场的深入发展,市场参与各方对

信用评级的风险揭示及预警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信用评级业迈入转型发展的新阶段。在此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全面梳理整合评级业务自律规则,细化评级行业监管规范的操作标准,形成两项指引。
信用评级人士表示,双评级制度是指在发行过程中,同一债券发行主体或者同一债项由两家评级机构同时进行信用评级并独立出具评级报告的一项制度安排。从国际债券市场来看,双评级制度对于抑制债券市场级别竞争、提升信用评级的风险揭示功能、转变评级行业监管方式和提高本土评级机构在国际债券市场的话语权,促进评级行业和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前监管已提及
鼓励双评级最早出现在监管文件中,是在2021年8月央行、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
《通知》称,促进信用评级行业公平竞争,鼓励发行人选择两家及以上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评级业务。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主动评级、投资者付费评级并披露评级结果,发挥双评级、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
202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印发《全面推动北京征信体系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行动方案》。

文中提及,进一步发挥信用评级的风险揭示功能,力争在全国率先试点落地双评级、多评级制度,鼓励发行人选择两家及以上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评级业务,发挥双评级、多评级的交叉检验作用,降低信息不对称。
部分债券发行已开始双评级
“24中文天地SCP001”债券就使用了2家评级机构的评级,分别是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去年12月,“23宜春发展CP003”债券在募集说明书中表示,发行人主体评级使用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宜春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和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宜春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主体信用评级报告》的主体评级相关信息,上述评级报告不涉及债项评级信息。
此外,有的企业也开始了双评级。2023年8月,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江西省财通供应链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成功获评AA+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这是该公司继2023年7月19日获得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为AA+主体信用等级后,再次获评AA+主体信用等级,实现了AA+主体信用“双评级”,成为全国首家获得AA+主体信用“双评级”的供应链金融集团公司。
(来源:券商中国)

关于我们
ABOUT US

ABOUT US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核心团队

北京

陈雄飞  合伙人

我们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律师团队联合组成,长期从事金融证券领域业务,专注于上市发行、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融资、合规治理、刑民交叉、争议解决等法律实务。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关于我们 

核心团队    

秦 韬    合伙人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张忠钢   合伙人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上海

核心团队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唐永生  合伙人

安  健  合伙人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深圳

黄  磊  合伙人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陈  琦  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核心团队    

深圳

联络团队:chenkj@dehenglaw.com

德恒北京电话:+86 10 5268 2888传真:+86 10 5268 2999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德恒上海
电话:+86 21 5598 9888
传真:+86 21 5598 9898
地址: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23层

德恒深圳
电话:+86 755 8828 6488
传真:+86 755 8828 6499
地址: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B座11层

Copyright © 2024 陕西妙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陕B2-20210327 | 陕ICP备13005001号 陕公网安备 6110230261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