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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107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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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

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4年5月23日

金融证券

第107期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

一、法律资讯

1.东方AMC报告:2024年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紧迫性更强、难度更大(05/17)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AMC”)近日发布的2024年度《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调查报告》显示,根据课题组连续三年对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紧迫性进行跟踪调查显示,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紧迫性逐年增强,但处置难度有所提高。

2.金监总局: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金额已达9350亿元(05/17)

自2024年1月下旬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建立以来,“截至5月16日,不到四个月的时间,‘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金额已达到9350亿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5月17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

4.网络拍卖年成交已超万亿 三部门要求规制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05/23)

三部门联合发布网络拍卖领域的首个规范性文件。5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要“加大竞争执法力度,促进网络拍卖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3.四部委携手打击证券期货犯罪 应移尽移、当捕则捕、该诉则诉(05/18)

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执法司法部门配合制约机制。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

5.人工智能法案获欧盟理事会批准 最终法案即将公布(05/23)

当地时间5月21日,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人工智能法案》(AIA)。该法案经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主席签署后,将于近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在公布20天后生效。AIA的一般规定将在生效24个月后,也就是2026年中左右开始执行,这期间相关成员国将进入实施准备,相关行业也将出台标准与AIA对齐。但有些规定将提前执行,例如对不可接受的风险类型的AI系统,相关禁令将在AIA生效6个月后马上适用;针对高风险AI系统的义务,可能需要在公布后36个月后才能执行。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

1.房贷政策再松绑:下调最低首付比和公积金贷款利率、取消商贷利率下限(05/17)

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央行接连发布三项房贷松绑政策,以进一步支持居民购房,涉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监管动态

2.国际黄金价格再创新高 上海黄金交易所提示风险(05/20)

在美联储降息预期逐步兑现、地缘政治不确定性上升的背景下,黄金价格继续上升,上海黄金交易所提示交易风险。2024年5月20日,纽约商品交易所黄金期货(下称“纽金”)主力合约报价在当地时间夜盘期间一度触及2453美元/盎司,创历史新高,随后震荡回落,截至当地时间早盘调整至2420美元/盎司附近,仍位于历史高位。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

4.卡点涨停 交易所揪出持股700股“庄家”(05/22)

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司近日在业内下发的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中称,某基金公司存在产品沦为通道、参与结构化发债等问题,被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备案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据财新了解,该公司正是“个人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明亚基金。

3.明亚基金沦为通道参与结构化发债 暂停资管产品备案(05/22)

2024年5月21日12点46分,一位网名叫“果儿不会炒股”的投资者,在同花顺平台“中通客车论股”社区中发帖称,“我是庄一点二十拉涨停”。当天13点12分至13点20分,中通客车( 000957.SZ )股价快速上涨至涨停并维持至收盘,如此精准卡点涨停引发市场关注。深交所5月21日立即启动交易核查,揪出了这名成功“预言”的“庄家”,其真名为陈果。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

2024年首期30年期特别国债上市交易首日,在沪深两大交易所市场走出震荡行情,盘中均两度停牌复牌,成交价大幅上涨后,最终在收盘时刻才回落。 市场人士分析,首期30年期特别国债交易价格剧烈波动,或因为目前该债券在交易所市场的托管量仍然有限,可交易的规模比较小,同时也受到市场投机情绪的影响。接近上交所人士指出,将密切关注债券交易情况,如果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将依规快速查处。

5.30年期特别国债上市首日“过山车” 交易所密切关注是否有异常交易(05/22)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05/17)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新规速递

CONTENTS

REGULATION

01

法律资讯

02

监管动态

LEGISLATION

10

29

03

新规速递

NEW RULES

51

ABOUT US

04

关于我们

54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9月1日-9月8日)

       法律资讯

LEGISLATION

01

近年受新冠疫情冲击、地缘政治冲突、房地产市场调整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中国经济面临多重压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承压,不良资产规模持续增长且存在进一步下迁的可能。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AMC”)近日发布的2024年度《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调查报告》显示,根据课题组连续三年对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紧迫性进行跟踪调查显示,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紧迫性逐年增强,但处置难度有所提高。
这是东方AMC自2008年以来连续第17年发布该报告。报告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调研经济学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介机构等领域专业人士,在数据挖掘和模型分析的基础上,分析研判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

东方AMC报告:2024年银行处置
不良贷款紧迫性更强、难度更大

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受访者认为,2023年商业银行不良率的公开数据被小幅低估,关注类贷款转变为不良贷款的比例为20%至30%。与2023年相比,2024年受访者所在银行新增不良贷款规模将小幅增加,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紧迫性更强。
多数受访者认为,不良资产压力上升是2024年中小银行金融机构面临的最大风险。在当前区域经济分化背景下,部分中小银行经营效益下滑压力较大,风险管控压力上升,面临一些风险隐患,处置压力最大的银行类型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91%,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3.18%,均明显高于其他类型商业银行。
从2022到2024年调查结果纵向对比看,城商行一直是不良资产处理压力最大的银行类型。课题组认为,随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力度不断推进,城商行前些年的风险急剧爆发,到目前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银行业监管不断趋紧等因素影响,当前城商行不良资产化解压力仍然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农商行风险有所抬头。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数据,截至2023年9月末,农商行不良率为3.18%,远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1.3%和城商行的1.91%。

调查报告分析,农商行不良贷款规模大、不良率高,可能与内部部管理不够规范、不良贷款情况并未充分暴簬、潜在不良贷款规模堪忧等有关。农商行主要服务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等客户群体。近年,虽然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力度不断加大,涉农贷款规模不断增大,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还款的不确定性更强,风险相对较大。因此,农商行随着贷款规模扩大、不良贷款逐步上升、风险敞口不断积聚,不良处置压力也会相应加大。
调研结果显示,多数来自商业银行的受访者认为与2023年相比,其所在银行2024年新增不良贷款将小幅增加,这与近两年调查结果的趋势一致。在宏观经济形势仍探底企稳、房地产风险尚未充分暴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断增大的背景下,2024年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可能进一步承压。此外,为应对新冠疫情冲击,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多项措施,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延期还款的支持力度,部分贷款风险可能逐步暴露。不仅如此,在监管引导做实资产质量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将加快迁徙,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规模可能进一步扩大。
报告预计,随着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模持续攀升,为防范化解不良贷款风险,减轻不良压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扩大不良资产的处置规模。来自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20年—2022年,年均处置不良资产规模超过3万亿元。

但从调查结果来看,多数受访者认为,与2023年相比,2024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难度有所提高。
课题组认为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推出的不良资产包质量下降。多数受访者认为其所在银行2024年向市场推出的不良资产包质量更多为损失类,不良资产质量下降,投资者接受程度相对有限。二是投资者对宏观经济环境的预期并不乐观。在宏观经济尚未进入复苏通道的情况下,不良资产市场的投资方接盘后能否在二级市场上顺利处置,达到预期收益或者能否成功增值运作,都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必须谨慎对待。可见,虽然不良资产市场竞争在逐渐加剧,但成交可能并不活跃,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难度有可能进一步增加。(来源:财新网)

02

自2024年1月下旬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建立以来,“截至5月16日,不到四个月的时间,‘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金额已达到9350亿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5月17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
肖远企称,金监总局指导商业银行积极与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对接,要求这些银行建立总行、省分行、二级分支行以及经办行四级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形成从总行到省里、到地市、到经办行的四级联动快速响应机制,采用“评审合一”等模式最大程度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具体来看,主要有五方面的措施。

金监总局: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
审批金额已达9350亿元

肖远企介绍,第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主要商业银行都成立工作专班,由行领导牵头,相应部门比如客户营销、授信审批、风险管理等部门作为成员,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是要求商业银行积极参加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在协调机制统筹下,按照相应的条件和标准参与审核把关纳入“白名单”项目。
第三是建立绿色通道,要求银行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加快放款速度。肖远企称,“在项目准入、评级、授信、贷后等方面都可以单独管理,允许单列授信额度”;同时,也要制定尽职免责的具体细则,对于基层行和相关员工已按照要求勤勉尽职的,以及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贷款发生风险的,予以免责。
第四,做到应贷尽贷,对于不同所有制房企的“白名单”项目一视同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新增贷款、存量贷款展期,以及发放并购贷款等多种方式予以融资支持。”肖远企表示,贷款金额要与项目建设周期匹配,要覆盖项目建成交付的资金缺口,推动项目竣工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肖远企强调,“白名单”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封闭运作管理,项目间资金不混同,项目资金严禁挪作他用,

确保资金用于保交付。商业银行要严格审查信贷资金用途和流向,与借款人约定在贷款银行开立项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项目资本金、贷款发放、支付支用、贷款偿还等通过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办理。“白名单”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应开立在主办银行。
肖远企解释,“白名单”由房地产项目公司自愿申报,所在城市的区县预审并提出名单。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组织甄别审查,符合条件与标准的纳入“白名单”,不符合条件与标准的要实施整改,推动问题解决,形成闭环管理机制。另外,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要负责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流程,合理确认预售监管资金的额度,同时要压实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责任。
肖远企透露,近期金监总局还要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 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建立健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继续坚持因城施策,以城市为主体、以项目为中心,全力支持应续建项目融资和竣工交付,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过去一段时间以来,房地产行业销售下滑,其他融资渠道减少,但银行对房地产行业融资还是保持了稳中有增的趋势。”肖远企称,近期,金监总局还会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具体来看,一是保持房地产融资稳中有升,继续落实好“金融16条”,稳定房地产资金投放。一方面,支持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另一方面,积极做好房地产新增信贷投放。二是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三是建立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要求金融机构针对新变化、新特征,在产品开发、审批流程、风险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方面升级改造,提供更加契合新模式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提高房地产融资和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四是会同住建部和其他部门一起全力推动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来源:财新网)

03

四部委携手打击证券期货犯罪
 应移尽移、当捕则捕、该诉则诉

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执法司法部门配合制约机制。 
《意见》提出,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应移尽移、当捕则捕、该诉则诉,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完善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体系。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的主基调,依法认定从宽情节,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要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强化证券期货刑事案件的移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不断强化证据和程序意识,有效加强法律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将依法办案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相结合,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证券期货监管机构通过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明确执法办案标准和政策把握尺度,统一法律理解与适用。优化机构设置,加强办案基地、审判基地建设,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加强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
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移送的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有证据证明存在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期货法律法规需要给予涉案人员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处理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判决的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并附生效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处理根据。

深刻认识证券期货犯罪对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安全的严重危害,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对具有不如实供述罪行或者以各种方式阻碍办案工作,拒不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非法获利特别巨大,多次实施证券期货违法犯罪,造成上市公司退市、投资人遭受重大损失、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等恶劣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危害后果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适用相对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
《意见》要求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注重自由刑与财产刑、追缴违法所得并用,加大对证券期货犯罪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财产执行力度。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提出从业禁止建议,作出从业禁止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此前表示,《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行刑衔接机制和刑事诉讼规则。最高检正在编发证券犯罪指导性案例、制定办案指引和相关解答,并配合最高法研究修订内幕交易司法解释。通过这些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逐步明确办理证券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采信、法律适用、法律政策把握等多方面问题,完善执法司法标准。

证监会也表示,持续深化合作。充分发挥公安、检察驻会办公、沟通便利的机制优势,联合公安、检察机关集中部署、督办案件办理相关工作。加强与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在信息通报、数据共享、案件办理等方面的联动,形成各司其职、有机衔接、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
(来源:财新网)

04

三部门联合发布网络拍卖领域的首个规范性文件。5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到要“加大竞争执法力度,促进网络拍卖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近年来,我国网络拍卖蓬勃发展。截至2023年,各类网络拍卖活动的年成交规模已超万亿元,成为非标资产交易的重要方式,在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完善现代流通体系等方面作用明显,对稳增长、促消费、扩就业有积极影响。”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说,由于《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文物拍卖管

网络拍卖年成交已超万亿 
三部门要求规制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

理办法》等制定时间较早,未对网络拍卖作出明确规定。部分主体资质不合规、业务开展不规范、监管制度不完善、诚信体系待加强等问题日渐突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研究制定《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网络拍卖的概念界定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拍卖活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说,《指导意见》是网络拍卖领域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填补了网络拍卖管理的制度空白,首次明确坚持线上线下拍卖监管制度的一致性,要求从事经营性网络拍卖应当遵守现行拍卖法律法规。
《指导意见》规定,严格网络拍卖市场准入。从事经营性网络拍卖活动应当依据《公司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依据《拍卖法》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法律法规或全国人大决定有其他规定的除外。通过网络拍卖文物的,应当依据《文物保护法》取得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文物标的在拍卖前应当经文物部门审核批准。督促网络拍卖经营者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网络拍卖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拍卖许可、文物拍卖许可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上述负责人表示,“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直播拍卖”“网络竞价”等新形式、新业态不断出现,网络拍卖活动中“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恶意串通、虚构交易、以假充真、文物拍卖标的未经审核、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如何对上述现象进行有效监管迫在眉睫。

《指导意见》除加强网络拍卖市场准入管理,还要求加强网络拍卖活动监管执法。《指导意见》提出,依法查处网络拍卖平台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制止网络拍卖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对拍卖许可、文物拍卖许可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重点规制网络拍卖中“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恶意串通、虚构交易、以假充真、文物拍卖标的未经审核、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等违法行为。
《指导意见》还表示,要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建立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文物行政部门之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平台具有“市场”和“企业”双重属性。前述负责人说,《指导意见》对压实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责任作出一系列规定,包括对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的身份、拍卖许可、文物拍卖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对平台内的违规拍卖信息进行依法处置、报告;针对文物等特许经营的拍卖品类,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要完善专业审核能力和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违法违规交易的动态巡查和及时处置等等多个方面。(来源:财新网)

05

人工智能法案获欧盟理事会批准
 最终法案即将公布

当地时间5月21日,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人工智能法案》(AIA)。该法案经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主席签署后,将于近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在公布20天后生效。AIA的一般规定将在生效24个月后,也就是2026年中左右开始执行,这期间相关成员国将进入实施准备,相关行业也将出台标准与AIA对齐。但有些规定将提前执行,例如对不可接受的风险类型的AI系统,相关禁令将在AIA生效6个月后马上适用;针对高风险AI系统的义务,可能需要在公布后36个月后才能执行。
2021年4月,欧盟委员会提出AI法案草案(详见财新网报道《欧盟拟出台法案规范AI使用 严防远程生物识别滥用》)。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上海市AI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朱悦表示,当时爱沙尼亚等国就已经注意到GPT3,并提出未来AI在社会中的重要性,足见欧盟一些国家在技术方

面的前瞻性。2021-2022年,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分别了进行初步审议和讨论。2023年初,欧洲议会报告员、欧盟理事会主席团成员和欧盟委员会的代表开启了三方谈判,并于2023年下半年取得进展。2024年上半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分别对共同文本进行最终表决。最终执行的文本将于签署后正式公布并生效。
有趣的是,欧洲议会表决之前,各成员国仍在对文本进行激烈讨论。3月13日,欧洲议会以523票赞成、46票反对和49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法案。AIA的核心是对AI基于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由此将AI系统分为了“不可接受”风险、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法案将禁止某些“威胁公民权利”的AI应用,包括基于敏感特征的生物识别分类系统,以及从互联网或闭路电视录像中随机抓取人面部图像以创建面部识别数据库。此外,操纵人类行为或利用人类弱点的AI也将被禁止。(详见财新周刊报道《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将落地》)
AIA还引入了“监管沙盒”概念,以期为人工智能系统的创新提供安全受控的环境。这一措施允许产品正式投放市场广泛使用前,进行必要的开发、测试和验证工作。顺利完成沙盒项目的系统将被认定符合AIA的要求。据了解,2024年欧盟多国在积极开展监管沙盒试点项目,西班牙和法国正处于筹划阶段,而挪威的试点项目已经发布了详细报告。

为确保AIA顺利执行,欧盟会员会内部新增多个常设机构,其中AI办公室负责确认欧盟各国执行欧盟范围内的共同规则,独立专家科学小组负责支持执行活动,由成员国组成的AI委员会负责为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就AI法案的一致和有效落地提供建议和协助,另设立利益相关者咨询论坛为AI委员会和欧盟委员会提供技术专业知识。
朱悦认为,总的来看,《人工智能法案》内容非常详细,各项条款也经受了许多谈判和考验,是一份相对比较充分的立法方案,对世界的影响不可低估。“案文中明确指出,欧盟要成为负责任使用AI的领导者。”他说,“从2018年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出台开始拉开序幕,到最近同样接近最终通过的《产品责任指令》,欧盟在抢先建立整个网络和信息领域的法律体系。”
(来源:财新网)

监管动态

REGULATION

01

房贷政策再松绑:下调最低首付比和公积金贷款利率、取消商贷利率下限

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央行接连发布三项房贷松绑政策,以进一步支持居民购房,涉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4年5月17日午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三项房地产相关通知,分别是《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以及央行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这三份文件标志着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政策进一步调整优化。
《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明确,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而在各省市层面,由央行各省级分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主确定是否设定辖区内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下限水平

(如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利率下限(如有),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当前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在五年期及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减点形成。部分城市此前已经取消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截至4月末,全国343个城市(地级及以上)中,75个下调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67个取消了下限。
市场专家预计,此次政策调整后,将有更多城市取消利率下限,个别保留当地下限的热点城市自主定价空间也会明显扩大。
2024年3月,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69%,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2月,LPR曾经历了一轮调整,1年期LPR维持不变,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3.95%,较1月下调25BP。
市场专家预测,政策落地后,大多数城市房贷利率可能下降0.3个至0.4个百分点;按照100万贷款、30年期限、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总利息支出可减少7万余元;改善性需求住房的利息支出会减少更多。
对于银行的影响而言,业内专家表示,银行可通过"以量补价"方式保持稳健经营。未来房贷仍是银行最优质的资产,预计政策实施将带动银行房贷新发放量增加,一定程度上可以

弥补利率下降减少的利息收入。近期多部门还加强了对银行资金"空转套利"和"手工补息"高息揽储的规范整治,银行资金成本也会相应下降,有利于稳定银行净息差。
除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将下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本次调整之后,5年以下及5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较相应期限的LPR低1.1个百分点。这是近两年内央行第二次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22年10月,央行时隔七年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BP。
此外,央行和金监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明确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最新的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全面下降了5个百分点。此前,央行和金监总局在2023年8月发布的通知规定,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还可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市场人士分析,央行本次调整房贷政策,是对4月末政治局会议"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要求的贯彻落实和及时响应。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下限调整对增量住房会体现明显效果。从推动房贷利率市场化的角度看,当前也不失为一个较好的时间窗口,经济恢复向好的态势不断增强,各方面对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有更深认识,进一步优化政策也是顺势而为。财新还了解到,人民银行选择在此时点优化住房金融政策,也有支持信贷平稳增长方面的考虑。
央行政策有利于扭转市场预期,促进释放购房需求。有房地产中介人士表示,在不少地方政府陆续放松或取消限购措施后,楼市热度有所回升,杭州、深圳、北京等城市新房成交量上升,中介带看房量更是明显增多。部分潜在购房者也在等待出台更大力度的房地产支持政策,存在"再等等"的心态。央行一揽子政策出台后,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购房者的政策预期,有望形成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底"。

市场人士还分析,利率市场化程度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将进一步提升。此次政策调整依然体现了央行推动利率市场化的清晰思路,也表明央行持续推进金融机构市场化定价能力的决心。未来银行将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房贷利率水平,利率市场化层次进一步提升,金融资源配置不断优化。
(来源:财新网)

在美联储降息预期逐步兑现、地缘政治不确定性上升的背景下,黄金价格继续上升,上海黄金交易所提示交易风险。
2024年5月20日,纽约商品交易所黄金期货(下称“纽金”)主力合约报价在当地时间夜盘期间一度触及2453美元/盎司,创历史新高,随后震荡回落,截至当地时间早盘调整至2420美元/盎司附近,仍位于历史高位。
当前“纽金”期货的主力合约为2024年6月交割的合约,与此同时,目前2024年7月合约报价盘中已经超过2453美元/盎司,2024年12月合约已经突破2500美元/盎司,反映出当前市场对于黄金价格普遍看涨。
国内黄金期货主力合约已经“换月”,当前交易量最大的合约从此前的6月合约换至8月合约。5月20日,上期所黄金主力合约最新报价578.84元/克,当日涨幅逼近2.5%,成交量约有20.2万手。2024年至今,黄金期货价格涨幅已经超过20%。

02

国际黄金价格再创新高 
上海黄金交易所提示风险

现货市场,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为代表的全球最大现货黄金场外交易金价“伦敦金”,5月20日最高触及2449.88美元/盎司,再创历史新高。同日,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万足金(Au99.99)”现货价格(沪金),最高触及578元/克,也创出历史新高。
除了黄金,同为贵金属的白银同样走出了一波行情。5月20日,沪银期货触及8195元/千克,当日涨幅超过7.3%。
5月20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接连发布两则公告。根据最新公告,交易所将上调黄金、白银相关延期合约、以及挂钩“纽金”合约的保证金和涨跌停板比例。自5月21日收盘清算时起,Au(T+D)、mAu(T+D)、Au(T+N1)、Au(T+N2)这四种黄金延期合约,以及NYAuTN06、NYAuTN12这两项挂钩“纽金”的合约将同步调整,保证金比例从9%调整为10%,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从8%调整为9%。
同时,白银延期合约Ag(T+D)的保证金比例从12%调整为13%,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从11%调整为12%。此次公告距离上海黄金交易所上一次上调前述黄金、白银合约的保证金和涨跌幅比例仅过去了一个多月。

另一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公告提示,近期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风险明显加剧,价格波动显著增大,要求会员单位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做细做好风险应急预案,提示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合理控制仓位,理性投资。
近期地缘政治事件频发,不确定性持续发酵,对黄金交易情绪带来一定刺激。此外,从基本面来看,美元指数走软也对黄金形成利好。5月以来,美元指数从106.3下行至104.4,跌幅约1.7%。
美元走弱背后是美联储降息预期逐步兑现,美国经济降温。根据美国劳工局5月1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4月CPI同比上涨3.4%,略低于前值的3.5%,与预期相符。数据公布之后,市场上调了对美联储的降息预期。根据芝交所联邦观察工具(CME FedWatch Tool)数据显示,市场认为9月开始降息的概率从66.6%上升至70.2%,11月开始降息的概率从79%上升至81.7%。
此前公布的美国一季度经济数据也呈现出一定降温迹象,也对黄金形成利好。4月25日,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公布的首次预估数据显示,2024年一季度美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环比折年率增长1.6%,大幅不及彭博一致性预期的2.5%和2023年四季度的3.4%。

同时,各国央行持续增持黄金。根据世界黄金协会的数据,2024年一季度全球央行保持净购金态势净增持规模达289.7吨,规模较2023年同期增长66%。
中国也在增加黄金储备。截至2024年4月末,中国黄金储备增加至7280万盎司,较上月增加6万盎司。2022年11月以来,中国黄金储备已经连续18个月增加,从2022年10月末的6264万盎司增加至2024年4月末,增持规模已经超过1000万盎司。
(来源:财新网)

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司近日在业内下发的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下称《通报》)中称,某基金公司存在产品沦为通道、参与结构化发债等问题,被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备案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据财新了解,该公司正是“个人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明亚基金。
财新曾于2023年12月4日晚,独家报了明亚基金涉嫌参与结构化发债的消息。这家成立五年多的迷你公募基金,此前长期仅管理一只公募产品。在引入有固收背景的个人股东后,旗下私募性质的专户业务突然发力,而与其合作的私募机构被指专注城投债结构化发行。
据财新了解,2023年12月5日上午,深圳证监局就组织大队人马赴明亚基金办公室现场检查。

03

明亚基金沦为通道参与结构化发债 
暂停资管产品备案

根据《通报》,明亚基金产品沦为通道,成立于2023年1月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A,委托人为张某,该产品由张某推荐投资顾问,根据投资顾问的建议投资,存在“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下达投资指令或者提供具体投资标的等实质性投资建议”的情形,违反了监管规定。
财新此前报道,该资管计划A就是“明亚基金安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为张金龙,推荐的投资顾问是上海期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期期成立于2012年5月,累计管理资产超过270亿元。
根据《通报》内容,明亚基金还参与结构化发债。成立于2021年12月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委托人是两只私募证券基金,而这两只基金穿透后的资金来源,与资管计划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具有关联关系,明亚基金未对两只私募基金的真实资金来源情况予以关注,违反了监管规定,未有效识别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
据财新了解,该资管计划B就是“明亚泽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此外,明亚基金还有专户产品的委托人是上海寰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旗下主打产品DM(Dealing Matrix),是金融同业机构报价平台,专注信用债风险信息数据服务;业内皆知,寰擎信息与各种“结构化项目”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通报》还涉及明亚基金公司治理的问题,未按时向监管部门报备高管变更。2022年12月25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原总经理的辞任申请,按照相关规定,高管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备案,而明亚基金是2023年2月13日才备案的。
明亚基金的全部股东为八名自然人,公司近年来高管更迭不断。督察长高海涛在2020年11月离任,继任督察长邓译娜在2022年3月也离任,接替大股东李正清总经理一职的徐岱此后因个人原因离任,曾在陕西证监局、上海专员办任职的杨丽冰,在2023年10月也辞去了明亚基金督察长一职。
明亚基金现任董事长肖红,也是公司的创始股东,曾任职于海南证监局,从事证券行业监管、风险处置、案件稽查及研究等工作。公司现任总经理、股东、法定代表人丁玥,曾任职于中金公司、鑫元基金。
证监会称,明亚基金私募资管业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薄弱,除了对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备案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外,还对明亚基金高管及相关专户产品投资经理一并采取了监管措施。(来源:财新网)

2024年5月21日12点46分,一位网名叫“果儿不会炒股”的投资者,在同花顺平台“中通客车论股”社区中发帖称,“我是庄一点二十拉涨停”。当天13点12分至13点20分,中通客车( 000957.SZ )股价快速上涨至涨停并维持至收盘,如此精准卡点涨停引发市场关注。
深交所5月21日立即启动交易核查,揪出了这名成功“预言”的“庄家”,其真名为陈果。经查,陈果名下的证券账户5月21日前持有中通客车700股;5月21日10点29分25秒,该投资者以11.87元/股接近涨停价的价格,申报卖出中通客车700股,在该股快速上涨期间,于13点17分17秒撤销全部申报。
“该投资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其他投资者进行交易,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1

04

卡点涨停 交易所揪出持股700股“庄家”

条重点监控事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且情节严重。”深交所决定,自2024年5月22日起至2024年6月5日止,对陈果名下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相关账户在上述期间买卖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
深交所还在5月21日发布的关于中通客车股票交易情况的通报中称,除了对相关账户采取限制交易15日的监管措施外,还“将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进一步查处”。
在“果儿不会炒股”之前,A股市场近期还有一起涨停预言。5月20日13点47分,同样是在同花顺平台,一位网名叫“Aurora杳马”的投资者发帖称,“南京化纤下午2:34给你们来个惊喜哦”。当那天下午2点35分,南京化纤( 600889.SH )出现了从涨停到跌停的“天地板”波动。
5月21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南京化纤股票交易情况的通报称,针对相关投资者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扰乱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上交所依规对相关账户采取暂停交易15日的监管措施,并已将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进一步查处。
不过,上交所官网目前并未发布相关的限制交易决定书。上交所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合规审慎交易。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络上发布涉及证券市场信息都应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造谣、误导,破坏市场信息的正常传播,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增强对网络信息的辨识能力,关注投资风险,合规审慎交易。”深交所表示。
(来源:财新网)

2024年首期30年期特别国债上市交易首日,在沪深两大交易所市场走出震荡行情,盘中均两度停牌复牌,成交价大幅上涨后,最终在收盘时刻才回落。
市场人士分析,首期30年期特别国债交易价格剧烈波动,或因为目前该债券在交易所市场的托管量仍然有限,可交易的规模比较小,同时也受到市场投机情绪的影响。接近上交所人士指出,将密切关注债券交易情况,如果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将依规快速查处。
2024年首期超长期特别国债于5月17日招标发行,期限30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票面价格100元,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利率为2.57%,发行规模400亿元。5月22日,首期超长期特别国债开放二级市场交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柜台市场同步上市。但上市第一天,同一只债券在不同市场的表现大不相同。

05

30年期特别国债上市首日“过山车” 交易所密切关注是否有异常交易

交易所市场行情剧烈波动。上午9点30分,上交所“24特国01”( 019742.SH )开盘价便报103.1元,开盘后不到30分钟,“24特国01”价格一举冲上113元,涨幅超过10%,触发首次停牌。10点恢复交易后,“24特国01”继续冲高,先达到119元左右,小幅盘整后继续上涨,最终在125元位置因涨幅超过20%而触发二次停牌。
按照交易所规定,上交所“24特国01”于15时27分再度复牌。从分时匹配成交价格来看,仅在复牌1分钟后,就出现了“99.999(元)”这样跌破票面价的成交价。随后,价格回稳,当日收盘报价101.31元,较票面价格涨幅约1.3%。
在深交所,该券行情没有那么激烈,但趋势相似。深交所“特国2401”( 102267.SZ )同样以103元左右的价格开盘,随后震荡走高,早盘尾声摸上113元,触发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恢复交易后,“特国2401”同样继续冲高,13时25分左右升至123元,触发第二次临时停牌。再度复牌后,行情小幅调整,最终“特国2401”收盘时成交价为119.7元,较票面价格涨幅近20%。
与交易所市场相比,银行间市场的行情较为平稳。与交易所主要采取的集中竞价、匹配成交不同,银行间市场参与机构通过询价与对手方逐笔达成交易。5月22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4特别国债01”成交均价2.5725%,与该券票面利率2.57%基本持平,当日最低价2.5668%,最高价2.5775%,上下浮动不大。

一位债券投资人士指出,30年期特别国债在交易所债市大涨,或与债券在交易所的托管量比较小有关。
根据记账式债券招标规则,当前具有承销资格、可以参与投标的56家机构中包括8家券商机构和48家商业银行。中标后,有关机构应为相关债权进行托管登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债登”)为银行间市场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交易所市场托管机构。登记后,债券跨市场需要另行办理。
一位公募基金人士表示,如果有机构在银行间市场持有债券,但想在交易所市场交易,就需要“转托管”,一般需要1天至5天时间;因此,首期超长期特别国债在交易所的托管量可能尚未完全“到位”。
目前,尚不清楚首期30年期特别国债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托管量。不过从目前存量国债的托管格局看,交易所托管规模不足5%。
对于此次行情波动,一位头部公募基金公司人士认为,上交所“24特国01”成交价125元是很不理性的,“30年期国债125元,对应的到期收益率才1.53%,比银行存款利率低很多,谁会买这个呢?”他直言,“今天交易所市场的集合竞价是偏离‘合集’范围的。”

一位私募基金债券投资人也表示,由于记账式国债允许“T+0”交易,即允许投资者买入后立即卖出,不排除有机构希望获得更合适的点位,与期市联动获益。
5月17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公告明确,本轮发行的30年期特别国债将被纳入30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券范围,用于国债期货实物交割。
接近上交所人士表示,交易所将密切关注“24特国01”交易情况,如发现存在个别投资者违规拉抬或者自买自卖等异常交易行为,将依规快速查处。
此外也有债券市场人士分析,不排除有个人投资者参与“24特国01”的交易,“散户可能没那么专业,有些人估计就是当个新的稀缺品种来炒作”。
目前,2024年首期超长期特别国债在二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仍以机构为主。银行间市场限制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向个人投资者开放,但根据交易所对于国债交易的要求,单笔交易的最小单位是100手,即1000张,即使按照票面价格,最少一笔交易也需要至少10万元。

除此之外,个人投资者参与国债投资主要通过债券分销和柜台市场。根据财政部此前公告,本轮30年期特别国债可在5月17日招标结束后至5月20日进行分销。5月20日当天,招商银行、浙商银行启动了的个人特别国债认购,限时一天,额度分别为5亿元、3000万元。一位招商银行网点柜台人员表示,当前30年期特别国债属于“中风险”投资,“主要是因为久期长,期限风险会高一些。”
据财新了解,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并未对个人销售本期30年期特别国债。
此外,个人还可以通过银行柜台市场直接参与债券二级市场。2016年出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后,柜台业务名义上向所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放开,包括经发行人认可的已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等。目前,全国30家商业银行开办了该业务,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的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申请开立柜台债券账户,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提供债券报价交易、登记托管、结算清算和债券查询等服务。

财政部提示称,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购买储蓄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如持有到期,均可获得稳定的本息收入。记账式国债的交易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投资者买入后,可能因价格上涨获得交易收益,也可能因价格下跌面临亏损风险。因此,不以持有到期而以交易获利为目的的记账式国债个人投资者,应具有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
(来源:财新网)

新规速递
NEW RULES

01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应移尽移、当捕则捕、该诉则诉,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完善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体系。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的主基调,依法认定从宽情节,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要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意见》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刑事案件的管辖、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运用等进行了明确。要求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移送的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公安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
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有证据证明存在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期货法律法规需要给予涉案人员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处理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判决的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并附生效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处理根据,按不同情形移送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处理。
《意见》强调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对具有不如实供述罪行或者以各种方式阻碍办案工作,拒不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非法获利特别巨大,多次实施证券期货违法犯罪,造成上市公司退市、投资人遭受重大损失、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等恶劣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危害后果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适用相对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对于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等违法犯罪案件,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实施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全链条打击为财务造假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金融票证等的中介组织、金融机构,为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实施配资、操盘、荐股等配合行为的职业团伙,与上市公司内外勾结掏空公司资产的外部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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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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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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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上海

核心团队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唐永生  合伙人

安  健  合伙人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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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琦  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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