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书刊名称: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49期
发布作者: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发布时间:2023-04-09
阅读次数:596
书刊简介: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20230409
其他信息:《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49期》电子宣传画册作品由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于2023-04-09制作并发布于FLBOOK电子杂志制作平台。FLBOOK是一款HTML5电子杂志、电子书刊、电子画册制作平台,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发布电子书刊作品。
阅读3D版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4月9日
一、法律资讯
1. 深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基于优质供应链资产发行绿色债
3. 个人投资者持有占比仍超机构,这些代表作成散户大本营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供应链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丰富多元化的供应链投融资渠道。支持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协会联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央地合作的供应链金融生态发展基金,鼓励市区两级引导基金、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生态发展基金建设。
上交所在北京举办推进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座谈会,证监会债券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科创债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加快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有利于发挥中央企业科技创新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高水平循环,深受中央企业欢迎,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随着近期基金年报的陆续披露,市场瞩目的投资者占比情况也开始浮出水面。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公募基金中的机构投资者占比降至47.12%,个人持有比例为52.88%,与2021年底基本持平,个人持有基金份额持续超过机构。
4月3日晚,瑞银(UBS)计划在完成对瑞信的收购后削减至多30%的员工,全球受影响的岗位数最高将达到3.6万个。上个月,瑞士联邦政府宣布,瑞银集团以30亿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币超200亿元)收购瑞士信贷银行。
目前,主要上市银行2022年年报大部分已经披露。在业绩发布会上,多家银行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经济回暖的趋势明显,2023年将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投入。
多家银行表示,随着今年以来实体经济的回暖,信贷需求也明显回升。未来将加大中长期贷款的投放,精准发力,支持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推进,支持重点建设。加强信贷资源向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倾斜。
工商银行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调查。据悉,近日,交易商协会在日常监测工作中发现,工商银行主承销的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定价严重偏离市场合理水平,干扰了市场秩序,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相关规定。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已对工商银行开展自律调查。
2. 东兴证券被立案,因这个项目未勤勉尽责!最新回应:将认真反思,提升执业质量
3月31日晚间,东兴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因在执行泽达易盛IPO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兴证券立案。
3月31日,黑龙江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年,江海证券在开展独立财务顾问业务中,存在以下事实:在复核评估公司工作过程中,未对重要评估依据进行审慎核查,未能发现评估公司实际使用的统计口径与《评估说明》中相关表述不一致,也未能发现评估公司对预测期内营运资本增加额计算错误,统计口径和计算错误问题导致评估值被高估,但江海证券在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发表了“评估结论公允、合理”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监管动态
1. 未对重要评估依据进行审慎核查,江海证券被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7. 央企重组再现大动作!华录集团拟整合进入中国电科
4月6日,西藏证监局连出2张罚单,中信证券、国开证券及相关保代被罚。两个罚单所涉及的投行项目都是同一个——华钰矿业,中信证券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国开证券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2017年至2018年6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两方面问题:首先,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开展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其次,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中信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
易华录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易华录于4月3日收到公司实控人华录集团通知,公司实控人华录集团正在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筹划重组事项,华录集团拟整合进入中国电科,该方案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上述重组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
关于我们
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速览十大要点:
- 明确合规审慎、归位尽责的监管导向;
- 规范和引导资本依法有序投资证券公司;
- 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底线要求;
- 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行为;
- 强调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完善投资回报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 要求证券公司建立长效合理激励约束机制,禁止不当激励,强化内部问责;
- 新设“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一节。明确勤勉尽责、审慎尽调等基本义务,规定合理信赖原则,强调内部控制及承销业务的底线要求;
- 新设“做市交易业务”一节,规定做市交易业务的基本规范和内控要求,明确交易场所的职责;
- 完善合规、风控、内控基础制度。明确合规、风控及内控全覆盖要求;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引导证券公司根据资本实力审慎开展业务;
- 系统规定信息技术制度,夯实行业安全平稳运行基础。增设“信息技术”专章。
深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基于优质供应链资产发行绿色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金融支持供应链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供应链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丰富多元化的供应链投融资渠道。支持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协会联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央地合作的供应链金融生态发展基金,鼓励市区两级引导基金、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生态发展基金建设。支持发展供应链产业基金,鼓励产业基金与金融机构合规开展股
3月29日,上交所在北京举办推进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座谈会,证监会债券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科创债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加快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有利于发挥中央企业科技创新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高水平循环,深受中央企业欢迎,未来发展潜力巨大。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科创债相关的行动方案,针对与会代表反映的需求和难点,证监会将会同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凝聚市场合力进一步完善制度供给,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创债市场机制。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会在充分调研后研究针对性措施,希望企业能利用好科创债这一融资工具加大科创投入,充分发挥央企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引领示范作用。数据显2022年以来,上交所累计发行科创债1231亿元、中长期科创债市场发行份额
债联动业务。借鉴国际经验,发展基于供应链优质资产的特殊投资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产品(ABS)和资产票据化产品(ABN),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基于优质供应链资产发行绿色债。
个人投资者持有占比仍超机构,这些代表作成散户大本营
随着近期基金年报的陆续披露,市场瞩目的投资者占比情况也开始浮出水面。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公募基金中的机构投资者占比降至47.12%,个人持有比例为52.88%,与2021年底基本持平,个人持有基金份额持续超过机构。
分类型来看,债券型基金中机构投资者占比最高,达到89.08%;这一数据较2021底同比提升0.27个百分点。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则由2021年底的5.28万亿份增至5.96万亿份,同比增幅12.79%。
公募REITs是机构投资者近一年占比攀升较多的类型。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该类基金机构投资者占比为76.87%,同比上期增长17.25个百分点,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也由2021年底的59.26亿份,增至117.69亿份,持有份额接近翻倍。QDII基金也是机构投资者占比明显提升的大类,机构投资者持有占比为32.22%,较2021年底的418.63亿份同比增加178.33%。
占比全市场最高,上交所已成为科创债中长期资金的筹措场所。其中累计支持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发行科创债684亿元,不少央企通过科创债发行投向各种前沿的科创领域,充分发挥央企创新“领头羊”作用。
据了解,上交所正积极探索央企科创债申报发行“绿色通道”,参照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安排,适时推出符合科创特征的投融服务机制,便利央企科创债申报发行,并引导投资端更好认识科创债的意义及投资价值,培育科创债良好投资生态。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上交所将继续发挥好市场组织者作用,做好科创债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助推引擎作用,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目前,主要上市银行2022年年报大部分已经披露。在业绩发布会上,多家银行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经济回暖的趋势明显,2023年将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投入。
多家银行表示,随着今年以来实体经济的回暖,信贷需求也明显回升。未来将加大中长期贷款的投放,精准发力,支持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推进,支持重点建设。加强信贷资源向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倾斜。此外,还要加大对消费领域的支持,有效满足合理住房资金需求。
农业银行表示,今年将保持信贷投放的总量和债券投资总量稳定增长,在节奏上适度靠前发力。交通银行副行长郝成:在总量上保持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不减弱,人民币各项贷款增幅目标现在定在12%左右,在结构上坚持零售转型,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稳妥推
在所有基金类型中,个人持有者占比最高的仍然是FOF基金,达到92.40%,机构投资者只占到7.60%,而在2021年底时,个人持有者占比更是一度达到95.29%,机构投资者占比仅为4.71%,一年时间,个人持有者持有份额由1586.47亿份增至1696.55亿份,增幅6.94%。
混合型基金中,机构投资者占比为16.21%,同比略降0.37个百分点,持有份额减少157.05亿份,同比降幅2.39%;风险较低的货币基金中机构投资者占比为35.92%,与2021年底相比下降2.66个百分点,机构持有份额由2021年底的3.59万亿份增至3.64万亿份,同比增加1.27%。
进个人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等消费贷款的发。中信银行行长方合英:今年大致投放计划是3500— 4000亿元的信贷投放,那么投什么,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双碳、专精特新、战略新兴等产业,仍然是国家政策的持续发力点,也是银行信贷需求的主要领域。
4月3日晚消息,瑞银(UBS)计划在完成对瑞信的收购后削减至多30%的员工,全球受影响的岗位数最高将达到3.6万个。上个月,瑞士联邦政府宣布,瑞银集团以30亿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币超200亿元)收购瑞士信贷银行。
瑞士总检察长办公室4月2日表示,联邦检察官已经联系了瑞士联邦和当地政府,并发布了“调查令”,以分析并确定该收购协议中,是否存在犯罪行为。瑞银对瑞信的收购协议不仅涉及了这两家瑞士百年大行,关联方还包括了瑞士政府、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Finma)和瑞士央行。
瑞士总检察长办公室表示,他们希望全面了解与瑞信濒临破产相关事件的方方面面。目前,总检察长办公室已经授权或联系了不同的内部和外部机构,以收集和评估信息。受此前美国硅谷银行和签名银行关闭风波影响,瑞信遭遇信心危机,股价一度暴跌至历史低位,市值缩水约四分之一。
4日下午,传来消息,工商银行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调查。据悉,近日,交易商协会在日常监测工作中发现,工商银行主承销的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定价严重偏离市场合理水平,干扰了市场秩序,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相关规定。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已对工商银行开展自律调查。同时,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业务检查工作规程》的规定,交易商协会也将启动对其他主承销商的业务检查,发现涉嫌违反注册发行相关管理规则的,将按程序予以自律惩戒。
1月20日,招商银行也曾因为类似的违规行为,被交易商协会警告并责令整改,其中包括:一是多期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发行文件约定开展余额包销,个别债务融资工具挤占了其他投资人的正常投标,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并影响了发行利率。二是低价包销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影响了
市场正常秩序。三是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的签订不规范。四是多期债务融资工具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未在充分询价基础上形成,发行工作程序执行不到位、工作开展不规范。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中国工商银行主承销各类债券2700余只,承销规模超2万亿元,稳居市场第一,其中,承销制造业企业债券48只,募集资金超800亿元;承销民营企业债券43只,募集资金近800亿元;承销房地产企业债券32只,募集资金超300亿元;承销绿色、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等各类ESG债券超100只,募集资金超5700亿元。
4月3日晚间,易华录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易华录于4月3日收到公司实控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集团”)通知,公司实控人华录集团正在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筹划重组事项,华录集团拟整合进入中国电科,该方案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上述重组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对于重组的细节,易华录工作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具体方案”。
近年来,国务院持续大力推进央企改制上市,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国有控股公司把优质主营业务资产注入下属上市公司。据2022年5月新华社新闻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完成了25组46家中央企业重组,形成了“横向合并”战略性重组、“纵向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整合、专业化整合3种重组方式。
据2022年5月新华社新闻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完成了25组46家中央企业重组,形成了“横向合并”战略性重组、“纵向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整合、专业化整合3种重组方式。
去年底,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入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由此,国资委监管的央企总数由98家变为97家。
“并购重组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央企要在‘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中积极作为,更好发挥国民经济‘稳定器’、‘压舱石’的作用。”未来涉及央企的并购重组可能会趋于常态化,市场需求变化、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发展能力转变,都可能导致企业实施并购重组。
未对重要评估依据进行审慎核查,江海证券被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3月31日,黑龙江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年,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简称“江海证券”)在开展独立财务顾问业务中,存在以下事实:在复核评估公司工作过程中,未对重要评估依据进行审慎核查,未能发现评估公司实际使用的统计口径与《评估说明》中相关表述不一致,也未能发现评估公司对预测期内营运资本增加额计算错误,统计口径和计算错误问题导致评估值被高估,但江海证券在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发表了“评估结论公允、合理”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江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月31日晚间,东兴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因在执行泽达易盛IPO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兴证券立案。
黑龙江证监局称,江海证券应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勤勉尽责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内部控制作用,认真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一个月内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作为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持续督导机构,自泽达易盛被立案调查以来,公司始终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东兴证券表示。早在去年11月,东兴证券在互动平台上就表示,在泽达易盛2022年5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时,公司即高度重视,对公司保荐承销工作进行了全面复盘梳理,认真反思,在执业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保持应有的审慎态度,将积极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调查工作。
4月6日,西藏证监局连出2张罚单,中信证券、国开证券及相关保代被罚。两个罚单所涉及的投行项目都是同一个——华钰矿业,中信证券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国开证券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2017年至2018年6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两方面问题:首先,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开展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其次,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中信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
徐某、宋某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持续督
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泽达易盛被处罚进展,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将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责任与义务,以投资者利益为重,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
导工作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中信证券及徐某、宋某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国开证券作为华钰矿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在2018年至2019年7月保荐工作中存在多方面问题:一是对主要客户背景调查不到位。未见相关背景调查工作底稿,未发现西藏开恒实业有限公司、西藏诚康物资有限公司与华钰矿业大股东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在2016年工商年报信息中预留电话、电子邮箱相同等情况。二是访谈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对主要客户访谈流于形式,未对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二是对主要客户访谈抽样选取不合理,抽取访谈客户采取简单随机方法,未充分考虑客户重要性水平。三是未对函证程序保持必要的控制。工作底稿中仅保留回函结果,未见对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函证过程进行控制的相关记录文件,未留存回函快递运单。四是对应收账款增长原因核查不充分。未对客户授信额度变化进行详细分析,也未向华钰矿业核实相关原因。
国开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胡某、田某桥作为华钰矿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国开证券及胡敏、田建桥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历来是证券资本市场的顽疾,也是相关部门高度关注的证券资本领域重点违法行为。本次西藏证监局对于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开出的罚单,体现了对于相关违法行为“零容忍”的监管态度,值得相关从业人员警醒。同时,也提醒相关从业人员,即使到了持续督导期间,在业务工作中也必须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依法履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审慎核查督导义务,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月31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明确合规审慎、归位尽责的监管导向。
(2)规范和引导资本依法有序投资证券公司。
(3)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底线要求。
(4)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行为。
(5)强调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完善投资回报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6)要求证券公司建立长效合理激励约束机制,禁止不当激励,强化内部问责。
(7)新设“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一节。明确勤勉尽责、审慎尽调等基本义务,规定合理信赖原则,强调内部控制及承销业务的底线要求。
(8)新设“做市交易业务”一节,规定做市交易业务的基本规范和内控要求,明确交易场所的职责。
(9)完善合规、风控、内控基础制度。明确合规、风控及内控全覆盖要求;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引导证券公司根据资本实力审慎开展业务。
(10)系统规定信息技术制度,夯实行业安全平稳运行基础。增设“信息技术”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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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讯动态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不代表德恒律师事务所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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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08年相关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经2014年小幅修改之后的一次比较全面的法案修订草案,也是2019年新证券法颁布实施以来证券资本市场一次重要的修法活动。
证券公司作为证券资本市场的核心参与者,其业务活动的质量高低,会对整个证券资本市场的运行产生直接而巨大的影响。因此,随着证券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2019年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客观上对于加快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完善,以符合新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就显得尤为迫切。我们注意到,与原有条例相比,相关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分别从落实新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完善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大幅提升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证券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控人的监督管理以及加强合规管理和约束机制等方面对原有的条例作了较大幅度的完善和修订。
本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发布,体现了新形势下国家对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强化,对于促进证券公司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工作,意义重大。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我们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律师团队联合组成,长期从事金融证券领域业务,专注于上市发行、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融资、合规治理、刑民交叉、争议解决等法律实务。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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