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书刊名称: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92期
发布作者: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发布时间:2024-02-04
阅读次数:307
书刊简介: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20240201
其他信息:《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92期》电子宣传画册作品由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于2024-02-04制作并发布于FLBOOK电子杂志制作平台。FLBOOK是一款HTML5电子杂志、电子书刊、电子画册制作平台,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发布电子书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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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4年2月1日
1月25日至26日,证监会召开2024年系统工作会议,就资本市场2024年建设重点等做出重要部署。与此前表态一致,证监会将“以投资者为本”置于重中之重。除围绕“以投资者为本”开展系列工作外,会议明确,证监会还将通过推进投资端改革、健全有利于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环境、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等系列措施,突出“稳”与“进”的统筹。同时突出强监管、防风险与促发展一体推进。
2.国资委再发声!完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绩效评价体系(01/26)
1月26日,《学习时报》刊发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署名文章《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出,深入推进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专项行动,完善上市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充分体现上市公司真实价值。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1月26日-2月1日)
1月26日晚,*ST明诚(600136)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关于无法担任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函》。而这距离上市公司聘任天职国际担任年审机构,仅过去1个月时间。
3.A股罕见!年审机构刚上任1个月,直接辞职不干了!交易所火速问询(01/26)
4.企业风险管理意识提升 逾1300家上市公司涉“期”(01/30)
上述公告发布后,*ST明诚旋即收到上交所下发问询函。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实并披露,本次天职国际辞任公司年审会计师的真实原因及具体考虑,目前具体年审进展,与天职国际是否就审计意见等事项存在重大分歧。
成渝金融法院1月31日发布的《成渝金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白皮书(2023年度)》显示,自2023年1月1日收案以来,成渝金融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12243件,审结9371件,案件数量整体按季呈明显递增趋势。从金融案件主要特点来看,2023年,证券纠纷占一审案件比重较大。
近日,全国首个寒潮指数衍生品应用项目在湖北签约,针对寒潮冻灾带来的损失为农户进行保障。近年来,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大,上市企业风险管理需求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工具来管理风险,因此如何利用好期货和衍生品工具管理风险将成为上市企业的“必修课”。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1月26日-2月1日)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1月26日-2月1日)
1.退市!实控人身家曾达830亿元,如今被限制高消费(01/27)
*ST泛海(000046)1月26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ST泛海股票在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2023年交易类退市、重大违法类退市数量出现大幅增长,意味着退市新规使得A股多元化退市渠道逐渐畅通。
1月29日至31日,13家白酒、啤酒、葡萄酒上市公司披露了2023年业绩预告,多家已经“披星戴帽”或前一年刚扭亏的酒企再度报亏。四家葡萄酒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其中三家报亏,两只啤酒股双双报亏,白酒板块也有多家酒企报亏。这当中,*ST莫高、*ST西发已经是连续第三年亏损,由于此前已经被*ST,因此去年的业绩至关重要。两家双双披露了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提示公告。
证监会1月28日消息,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具体包括: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自3月18日起实施。
3.海通证券又被监管!内核、质控、保荐业务负责人一起被罚!2名保代被通报批评!(01/30)
1月29日,上交所公布了《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保荐代表人晏璎、谢丹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其中:(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公司”)存在首发保荐业务履职尽责明显不到位、投行质控内核部门未识别项目重大风险及对尽职调查把关不审慎等缺陷。有关责任人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未能审慎勤勉执业。(2)某二次申报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1月26日-2月1日)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1月26日-2月1日)
5.证监会:*ST左江 涉嫌重大财务造假(01/31)
1月30日,证监会通报退市风险公司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左江”)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2023年11月24日,证监会对*ST左江立案调查。证监会表示,现已初步查明,*ST左江2023年披露的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此次证监会的通报,再度向市场传递公司大概率退市的高风险信号。
1月3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向业内发布《期货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整体来看,《规则》共六章四十一条,包括明确声誉风险及声誉事件定义、原则、建立机制和覆盖领域等。值得一提的是,《规则》明确要求期货公司应设置新闻发言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其中至少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期货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规则》发布 明确要求期货公司应设新闻发言人(02/01)
4.金融监管总局明确2024年八项重点任务(01/31)
1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精神,总结2023年工作,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一是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把握好时度效,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工作。二是积极稳妥防控重点领域风险,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三是坚决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全面强化“五大监管”,严把准入关口、严密风险监测、严肃早期干预纠正。四是跨前一步强化央地监管协同。五是着力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快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六是坚定不移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七是精准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是平稳有序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加快推动省市“三定”落地。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1月26日-2月1日)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1月12日-1月19日)
关于我们
1月25日至26日,证监会召开2024年系统工作会议,就资本市场2024年建设重点等做出重要部署。这是1月22日国常会以来,证监会第三次公开明确监管方向。
与此前表态一致,证监会将“以投资者为本”置于重中之重。具体践行措施上,首先,通过完善发行定价、量化交易、融券等监管规则,使相关规则更为契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需求。
其次,“零容忍”严惩资本市场乱象,降低投资者利益受损概率;对于已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通过集体诉讼、代位诉讼、“示范判决+专业调解”等机制,最大程度赔偿投资者损失。
再者,通过完善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标准、引导上市公司加大现金分红、回购注销力度等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可投性。
与此同时,通过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督促公募基金等投资机构履行受托责任等方式,进一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除围绕“以投资者为本”开展系列工作外,会议明确,证监会还将通过推进投资端改革、健全有利于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环境、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等系列措施,突出“稳”与“进”的统筹。同时突出强监管、防风险与促发展一体推进。
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
以投资者为中心、各类监管措施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先,证监会已经切身实践,并将成为其下一步工作重心。
首先,会议强调,进一步落实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案件的查办力度,提升案件查办效率,对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进一步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让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
实际上,近年来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已经明显加强。近五年来,证监会依法调查各类证券期货违法案件近1900件,向公安移送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近600件。其中,仅2023年证监会系统审计案件即达350余件,处罚责任主体千余人(家)次,罚没款金额60余亿元。
其次,会议明确,充分用好集体诉讼、代位诉讼、“示范判决+专业调解”等机制,让投资者更加便捷、直接地获得赔偿。
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造成投资者损失,但因经济实力有限无力赔付投资者,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却难以获赔,系国内外的一大共同难题。从近期监管实践来看,由中介机构牵头设立专项赔付金先行赔付投资者,或将成为未来通用方式。
2023年备受市场关注的紫晶存储案和泽达易盛案,均由保荐券商牵头成立赔付金。紫晶存储案为证监会推动下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践行第一案,泽达易盛案则为上海金融法院推动下的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再者,证监会明确多项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可投性。完善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标准,督促和引导上市公司强化回报投资者的意识,更加积极开展回购注销、现金分红。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更加严密有效的监管制度。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推动将市值纳入央企国企考核评价体系,研究从信息披露等角度加大对低估值上市公司的约束。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坚持“应退尽退”,加速优胜劣汰。
与此同时,证监会想方设法提升金融机构与投资者利益的绑定度。一方面,压实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对“带病闯关”的,严肃核查、严厉惩治。另一方面,督促公募基金等投资机构履行受托责任,增强专业能力,更好服务居民财富保值增值。
此外,针对近期市场热议的发行定价、量化交易、融券等相关规则,证监会明确表示将于2024年重点完善,旗帜鲜明地体现优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着力“稳市场、稳信心”
会议强调,要突出“稳”与“进”的统筹。着力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健全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有效机制,强化各方协同,加强与市场沟通,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稳市场、稳信心。
首先,坚持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加强发行上市全链条监管,评估完善相关机制安排。
其次,大力推进投资端改革,推动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改革试点加快落地,完善投资机构长周期考核,健全有利于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环境,促进投融资动态平衡。
再者,统筹开放和安全,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此外,围绕做好“五篇大文章”,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发展政策环境,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探索中国特色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健全商品期货品种体系,着力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月26日,《学习时报》刊发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署名文章《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出,深入推进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专项行动,完善上市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充分体现上市公司真实价值。
要闻速览:
深入推进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专项行动,完善上市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充分体现上市公司真实价值。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倍增行动计划,加大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投资力度。
分类推进以科技产出为导向的科技创新评价,结合实际制定更多针对性强、力度大、科技人员期盼的创新支持政策。
证监会2024年全年工作规划仍是围绕两个大的方面进行:对于增量供给(新的上市公司),采取的是控制的策略,要求“稳”,可以预见2024年IPO审核的速度仍然不容乐观,并且通过一系列手段防止出现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情形出现;对于存量供给(已有上市公司),从两个方面进行控制:一是对于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能退则退,可以预见与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应对调查、处罚等领域的法律需求将持续增多;另外,在目前尚无做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中小股民起诉问题上市公司,并且通过专业机构(如券商)设立的预先赔付基金解决胜诉但不能获得赔偿的窘境。另外对于业绩良好或低估值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大盘股,鼓励做大做强,稳定市值,甚至作为新的业绩考核指标。
国资委再发声!
完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绩效评价体系(01/26)
扎实推进未来产业启航行动,加快培育启航企业、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在类脑智能、量子信息、深地深海、激光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标志性产品。
稳步实施战略性重组,加快新能源、矿产资源、主干管网等领域专业化整合。
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加大对中央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支持力度。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2024年1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在前期推动央企把上市公司价格实现相关因素纳入对于上市公司绩效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国务院国资委将进一步研究把市值管理成效纳入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希望引导央企负责人更加关注并重视所控股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及时运用市场化的增持、回购等手段来传递信心、稳定预期,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更好回报投资者。
A股罕见!年审机构刚上任1个月,
直接辞职不干了!交易所火速问询(01/26)
1月26日晚,*ST明诚(600136)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关于无法担任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函》。而这距离上市公司聘任天职国际担任年审机构,仅过去1个月时间。
上任一个月就辞任
公告显示,因天职国际审计任务繁重且项目组成人员变动,其表示预计无法按时完成*ST明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于1月26日向公司提出辞任申请。而就在2023 年12月27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才通过了聘任天职国际作为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的议案。
在天职国际之前,为*ST明诚提供审计服务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自2022年5月起,因存在连续两年亏损,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借款到期未偿,涉及多起
诉讼,并且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到期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明诚03债”应付本息合计金额1.23亿元的回售本金及全额利息未按期兑付等事项,亚太(集团)对*ST明诚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2022 年度的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
资料显示,*ST明诚于1992年10月30日登陆上交所,期间经历过数次转型,此前曾用名道博股份、当代明诚。2023年12月22日,*ST明诚根据重整计划,以现有股本5.83亿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14.58亿股,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和清偿债务等。其中,湖北省属国企湖北联投旗下控股公司联投城运认购4.08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0%。自此,*ST明诚控股股东正式变更为联投城运,实控人变为湖北省国资委。
上交所火速发函
上述公告发布后,*ST明诚旋即收到上交所下发问询函。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实并披露,本次天职国际辞任公司年审会计师的真实原因及具体考虑,目前具体年审进展,与天职国际是否就审计意见等事项存在重大分歧。
同时,要求天职国际说明,接受公司聘任及主动辞任已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风险评估等情况;本次辞任真实
原因及具体考虑;结合目前已开展的年审工作情况,说明与公司是否就审计意见等事项存在重大分歧。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还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 2023 年年审会计师。公司应当依法依规高度重视 2023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年审会计师并积极配合,不得购买审计意见,按期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如公司未能及时聘请年审会计师,导致无法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公司股票将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2023年上半年,*ST明诚营业收入约3.53亿元,同比减少50.15%,归母净利润亏损约19.13亿元。2022年同期营业收入约7.08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约4.54亿元。
(来源:券商中国)
近日,全国首个寒潮指数衍生品应用项目在湖北签约,针对寒潮冻灾带来的损失为农户进行保障。近年来,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大,上市企业风险管理需求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工具来管理风险,因此如何利用好期货和衍生品工具管理风险将成为上市企业的“必修课”。
风险管理热情不断升温
近年来,上市公司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工具来管理风险的热情不断升温。Wind数据显示,截至1月26日,今年以来已有近50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带有“套期保值”字眼的公告,包括紫金矿业、洛阳钼业、特变电工等公司。
近期新出炉的《中国上市公司套期保值评价年度白皮书(2023年)》(以下简称“《白皮书》”)也显示,2023年发布套期保值相关公告的实体行业A股上市公司共1311家,较2022年的1133家增加了15.71%。套期保值参与率由2022年的22.95%增加到2023年的25.18%。
企业风险管理意识提升
逾1300家上市公司涉“期”(01/30)
中小微型企业占比快速提升
《白皮书》显示,2023年发布套保相关公告的上市公司中,中小微型企业的占比有了新的提升。2023年,在发布套保相关公告的公司中,中型企业由199家增加到261家,小微型企业由4家增加到7家;中小微型企业在套保阵营中的占比由18%提高到20%。
企业套保阵营不断壮大的背后,还与我国期货期权市场品种加速扩容、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加剧等有关。
据统计,2023年,我国风险管理工具供给速度明显加快,全年共新上市21个场内品种,其中有7个期货新品种和14个期权新品种。业内人士表示,主要产品的完整性得到进一步提高,填补了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多个领域的空白,期待未来推出更多衍生品工具。
(来源:中国证券报)
成渝金融法院1月31日发布的《成渝金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白皮书(2023年度)》显示,自2023年1月1日收案以来,成渝金融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12243件,审结9371件,案件数量整体按季呈明显递增趋势。从金融案件主要特点来看,2023年,证券纠纷占一审案件比重较大。
诉讼案件标的331亿余元
从案件标的金额来看,2023年,成渝金融法院受理各类金融纠纷涉案标的总金额402亿余元。其中,诉讼案件标的金额共计331亿余元,诉争标的金额最大案件涉案标的额15.87亿余元;执行案件标的金额共计71亿元。
从案件类型分布来看,受理的诉讼案件包括证券纠纷、保险纠纷、票据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信托纠纷等多种类型。案件数量最多的为票据纠纷,其次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纠纷、证券纠纷,该四类案件占诉讼案件的89%。
从金融案件主要特点来看,2023年,证券纠纷占一审案件比重较大。一审案件主要涉及证券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等类型。其中,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证券纠纷在一审案件中占比最大。
新类型金融案件标的额普遍较大。受理金融案件中,涉及期货交易纠纷、期货经纪合同纠纷、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与传统类型金融案件相比,新类型案件数量不多,但标的金额较高。如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件,单案标的额均超过10亿元。
充分利用代表人诉讼制度
白皮书指出,证券投资者诉讼能力参差不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绝大多数为零散的个人投资者,在应对诉讼的能力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有的投资者诉讼请求不明确,对“三日一价”以及所诉侵权行为的表述不清晰,甚至有投资者主张诱空型虚假陈述侵权,却以其买入股票遭受损失为由提起诉讼。同时,就同一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陆续起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纠纷处理效率。白皮书提出,建议个人投资者充分利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尤其是以投资者保护机构为代表人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模式,提升诉讼能力,降低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
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投资者损失确定往往是难点问题。实践中,委托第三方损失测算机构测算投资者损失
已成为通常做法。但投资者损失测算涉及金融学、会计学、经济学、计算机编程等多个领域和学科,较为复杂,测算机构的选择、测算方法的确定、评估模型的构建、对比指数的选取等因素对结果具有较大影响。诉讼中当事人对测算机构、测算意见提出异议的现象时有发生。白皮书提出,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测算方法的研究和对测算机构的指导,进一步促进损失测算的规范化,提升损失测算意见的公正性、权威性。
实践中,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诉讼的时间,通常晚于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人在缴纳行政罚没款后,往往无能力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有的上市公司在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后,引发ST或退市,投资者更难获得民事赔偿。白皮书提出,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促进《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相关内容的落实。同时,可以探索建立以行政罚没款为基础的专项基金,对于因ST或者退市等原因无力支付赔偿款的,可通过专项基金进行一定赔付,确保民事赔偿制度真正发挥保护中小投资者、规范资本市场的功能。
(来源:中国证券报)
1月29日至31日,13家白酒、啤酒、葡萄酒上市公司披露了2023年业绩预告,多家已经“披星戴帽”或前一年刚扭亏的酒企再度报亏。
多家酒企连亏三年,*ST股濒临退市
四家葡萄酒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其中三家报亏,两只啤酒股双双报亏,白酒板块也有多家酒企报亏。这当中,*ST莫高、*ST西发已经是连续第三年亏损,由于此前已经被*ST,因此去年的业绩至关重要。两家双双披露了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提示公告。
区域型酒企形势严峻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报亏或业绩不达预期的酒企多局限在青海、甘肃、新疆、海南等地区域市场,比如兰州黄河、*ST西发的啤酒业务高度集中于甘肃、西藏本地。伊力特、皇台酒业、金种子酒的白酒产品基本只在疆内、
甘肃、安徽省内才有市场,与此前报喜的多家知名酒企形成鲜明对照。
中国啤酒行业前五大企业已经占到八成的份额,而白酒行业的集中度也在不断提高,前五大白酒上市公司分走了行业近五成的收入、近六成的利润。龙头酒企的份额提升,叠加酒类消费复苏不如预期,对这些本就规模有限的区域型酒企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监管动态
退市!实控人身家曾达830亿元,
如今被限制高消费(01/27)
*ST泛海(000046)1月26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被终止上市 昔日山东首富已被限高
根据公告,*ST泛海股票在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同时,*ST泛海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公开资料显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于1994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房地产行业最早的一批上市公司,实控人为卢志强。2014年之前,泛海控股的业务以
房地产开发为主,此后公司开始向金融领域转型,通过收购并入信托、保险、证券、期货、典当、资管等金融资产。2016年,泛海控股迎来高光时刻,实现营收246.7亿元,同比增长79.4%,创下历史纪录。2015年,卢志强以830亿元财富,成为山东首富。企查查显示,卢志强如今已成为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说好增持上亿,结果只买了2889元
1月4日,泛海控股公告显示,其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计划在2023年9月5日起的4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1亿元至2亿元。但截至2024年1月4日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中国泛海仅增持了公司股份1100股,合计增持金额仅为2889元,远低于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
公告指出,中国泛海受自身资金压力及融资渠道不畅等因素影响,未能按期完成增持计划。此举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告还强调,这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3年5月,*ST泛海股价曾连续多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当时发布了董监高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计划,一度提振了股价,但效果短暂。
新涉20亿元债务纠纷
1月24日,*ST泛海发布公告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及相关方诉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渤海银行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上述被告名下银行存款约20.2亿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这一事件凸显了*ST泛海在经营和财务管理上的严重问题。公司不仅面临巨大的债务压力,还因各种纠纷而陷入法律困境。控股股东的增持计划未能如期实施,也反映了其自身可能存在的资金链问题。
面值退市加速市场出清
2023年,面值退市创出历史新高,全市场足足有20只,较前两年明显加速。进入2024年,节奏还在持续。
分析人士表示,表面看,这些公司是因股价跌破面值触发了终止上市情形。进一步剖析发现,这些面值退市股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经营恶化、违规占用担保、资不抵债等问题,实质已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在注册制改革创造出进出有序的市场环境下,这类公司被投资者“拿脚投票”淘汰出局,为更多好公司腾出体现价值的空间,实现以“退”为进,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开源证券表示,2023年交易类退市、重大违法类退市数量出现大幅增长,意味着退市新规使得A股多元化退市渠道逐渐畅通。“1元退市”的规则设计,可以将那些基本面持续恶化的上市公司通过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方式使其股价持续低于1元,甚至对于部分股价极低的公司还能在20个交易日之前提前锁定退市,从而帮助投资者提早做出投资判断。因此,2023年以来“1元退市”已经成为A股落实市场化退市机制的重要手段,预计未来“1元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还会逐渐增加。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证监会1月28日消息,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
具体包括: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自3月18日起实施。
2023年10月,证监会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并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新规实施以来,战略投资者出借余额降幅近四成,取得良好效果。
在总结前期优化融券机制安排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思路,此次证监会优化融券机制,主要体现以下监管意图: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约机构在信息、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给各类投资
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二是突出从严监管,阶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进一步加强对限售股融券监管,同时,坚决打击借融券之名行绕道减持、套现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强化监管,把制度的公平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时总结评估运行效果,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证券报)
7个月前的2023年6月16日,上交所公布《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原因是上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及执业质量现场督导工作中发现,海通证券作为河南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治臻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的保荐人,存在对重要审核问询问题选择性漏答,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存货、采购成本、资金流水和研发费用等核查不到位等违规情形,并且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
(来源:梧桐树下V)
海通证券又被监管!
内核、质控、保荐业务负责人一起被罚!
2名保代被通报批评!(01/30)
1月29日,上交所公布了《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保荐代表人晏璎、谢丹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其中: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公司)存在首发保荐业务履职尽责明显不到位、投行质控内核部门未识别项目重大风险及对尽职调查把关不审慎等缺陷。有关责任人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未能审慎勤勉执业。
(2)某二次申报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发行人报告期初对控股股东存在其他应付款1,497.17万元,但未在申报文件中披露前述大额应付款的形成原因。发行人上述其他应付款系因前次申报报告期体外资金循环配合客户回款事项形成。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确认存在多笔外部验收单时点与内部工时记录不匹配的情况。发行人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同,切实做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五是着力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强化抓早抓小,保持高压震慑,加快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六是坚定不移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引导金融机构聚焦主业、苦练内功、降本增效,切实提升行业发展可持续性。七是精准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做好“五篇大文章”,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着力支持扩大有效需求,持续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切实提升金融消保工作质效。八是平稳有序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加快推动省市“三定”落地,稳步推进县域机构改革,同步建机制、强保障、提效能。
(来源:中国证券报)
金融监管总局明确2024年八项重点任务(01/31)
1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精神,总结2023年工作,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
会议要求,一是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把握好时度效,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工作。健全金融风险处置常态化机制,落实机构、股东、高管、监管、属地、行业六方责任,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积极稳妥防控重点领域风险,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督促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落实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要求。配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债务重组、置换。三是坚决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全面强化“五大监管”,严把准入关口、严密风险监测、严肃早期干预纠正。紧盯“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做到一贯到底、一严到底、一查到底。四是跨前一步强化央地监管协同,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和重点任务协
1月30日,证监会通报退市风险公司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左江”)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24日,证监会对*ST左江立案调查。证监会表示,现已初步查明,*ST左江2023年披露的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
因公司2022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3年5月4日,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股价不跌反涨,一路走高,最高达299.8元/股,成为史上最贵ST股。
但是,*ST左江披露的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372.21万元,亏损-9732.73万元。在2023年四季度实现扭亏或营收过亿元,难度较大,退市风险较高。此外,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3年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公司也会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
证监会:*ST左江 涉嫌重大财务造假(01/31)
此次证监会的通报,再度向市场传递公司大概率退市的高风险信号。
证监会表示,始终将保护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误导中小投资者交易决策,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证监会将继续保持“零容忍”执法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查处各类造假行为,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使造假“保壳”者“应退尽退”,让造假乱市者付出惨痛代价。
(来源:证券日报)
《期货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规则》发布
明确要求期货公司应设新闻发言人(02/01)
1月3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向业内发布《期货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整体来看,《规则》共六章四十一条,包括明确声誉风险及声誉事件定义、原则、建立机制和覆盖领域等。
据了解,随着期货行业规模的逐渐扩张、期货公司产品的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以及金融市场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期货市场声誉事件有所增多。同时,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声誉风险管理意识存在个体差异,部分工作人员对声誉风险的内涵及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存在把声誉风险管理与公司风险管理、业务发展等割裂开来的情况。
考虑到期货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中期协认为,有必要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建立统一的制度规范,从总体框架和具体操作上对期货公司开展声誉风险管理提出基本要求。
《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声誉风险及声誉事件定义;二是提出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原则;三是要求期货公司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四是要求期货公司确定声誉风险的覆盖领域和管理机制;五是规范声誉风险的处理流程与应对措施;六是明确自律管理要求和适用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规则》明确要求期货公司应设置新闻发言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其中至少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货公司应保障负责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新闻发言人能够充分履职所必需的知情权及资源配置。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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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我们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律师团队联合组成,长期从事金融证券领域业务,专注于上市发行、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融资、合规治理、刑民交叉、争议解决等法律实务。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管理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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