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书刊名称: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79期
发布作者: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发布时间:2023-11-06
阅读次数:321
书刊简介: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20231106
其他信息:《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79期》电子宣传画册作品由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于2023-11-06制作并发布于FLBOOK电子杂志制作平台。FLBOOK是一款HTML5电子杂志、电子书刊、电子画册制作平台,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发布电子书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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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11月6日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0月27日-11月2日)
2. 个人投资者成 ETF持有主力!深交所重磅白皮书发布,这类主题ETF 最受青睐
10 月 27 日,深交所基金管理部联合国泰基金、华安基金、景顺长城基金、天弘基金、招商基金和平安基金共同编写的《ETF 投资交易白皮书(2023 年 6月)》发布。
白皮书显示,ETF 投资者群体持续扩容,其中深市 ETF 市场持有人数量达313.87 万人;与此同时,ETF 资金加速流入,上半年净流入资金达 1728.4 亿元;此外,国内 ETF 总成交金额突破 13.14 万亿元,ETF半年度成交总金额创历史新高。
1. 多家上市公司官宣 “回购” !宁德时代董事长提议以 20 亿元- 30 亿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0月27日-11月2日)
10 月 26 日晚间,宁德时代发布公告称,董事长曾毓群提议以 20 亿元-30 亿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
曾毓群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 10 月 30 日至 31 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等。
新提“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 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
4. 关于房地产、货币政策、金融监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释放了这些重磅信号
5. 证监会重磅发声:严厉打击“伪私募”“伪金交所”等非法金融活动!
据证监会官网,11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示,证监会党委深刻认识到,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加强基础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大投资端改革力度,吸引更多的中长期资金,活跃资本市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
2023 年 10 月 30 日午间,中国恒大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其清盘呈请聆讯被押后至 12 月 4 日进行。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0月27日-11月2日)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0月27日-11月2日)
为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更好发挥中长期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加强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长周期考核,财政部网站 10 月 30 日发布《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
3. 重磅!财政部发文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 更好发挥中长期资金市场稳定器作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主管主办“中国方正出版社”微信公众号 10 月 26 日发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其还规定,个人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投资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数最多不能超过 200 人。根据不同标准,私募基金又可细分为多种,情况比较复杂,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等,党员领导干部可以购买,并在填报个人事项时如实申报。但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4. 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可以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官方回应
10 月 27 日晚间,ST 富润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昨日消息,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受贿、泄露内幕信息一案。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 年至 2022 年,被告人曹广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2.16 亿余元。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官方通报称曹广晶在担任湖北省副省长期间,主导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纾困重组事宜。2021 年 1 月,曹广晶将该纾困重组内幕信息透露给他人,致使他人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后将股票卖出获利 1042 万余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曹广晶的刑事责任。
2. 贪 2.16 亿!湖北省原副省长一个内幕消息还让他人股票获利1042 万元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0月27日-11月2日)
为进一步提高重组市场效率,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组提质增效、做优做强,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延长发股类重组项目财务资料有效期,促进上市公司降低重组成本,加快重组进程。
2.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0月27日-11月2日)
11 月 1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
动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资本办法》立足于我国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参考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全面完善了资本监管制度。《资本办法》由正文和 25 个附件组成。
10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行)》(以下统称《临时报告指引》)。
《临时报告指引》在完善基础设施 REITs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各方义务及特殊披露要求,进一步压实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责任;充分考虑基础设施 REITs 收益主要来源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通过细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的披露要求,加强穿透式监管;针对基金层面信息披露事项,从基金交易、财务及治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敦促基金管理人切实履行产品管理职责。
1. 沪深交易所最新发布!事关基础设施 REITs
关于我们
10 月 26 日晚间,宁德时代发布公告称,董事长曾毓群提议以 20 亿元-30 亿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
公告称,曾毓群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告,本轮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长张孝荣亦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多家上市公司官宣“回购”!宁德时代董事长
提议以 20 亿元-30 亿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这一举措可能会对宁德时代的股价产生积极影响。因为回购股份意味着公司认为其股票价格被低估,这可能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和购买该公司的股票。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回购股份可以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这将有助于留住关键人才,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
忠诚度。同时,通过回购股份减少市场上流通的股票数量,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除了宁德时代外,多家上市公司近期也加入了回购“大军”队伍。据记者不完全统计,10 月 26 日晚间,已有超 30 家上市公司披露回购计划。
丽珠集团公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保国提议 4 亿元-6 亿元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海大集团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薛华提议 3 亿元-5 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5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道通科技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京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提议回购金额为 1 亿元至 2 亿元。
此外,还有伊之密、电连技术、中顺洁柔、蓝晓科技、新宝股份、熵基科技、劲仔食品、赞宇科技、望变电气、明月镜片、方直科技、优彩资源、网达软件、华宝新能、嘉元科技等发布回购股份或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其中,宁德时代涉及回购金额最大。
个人投资者成 ETF持有主力!深交所
重磅白皮书发布,这类主题 ETF 最受青睐
10 月 27 日,深交所基金管理部联合国泰基金、华安基金、景顺长城基金、天弘基金、招商基金和平安基金共同编写的《ETF 投资交易白皮书(2023 年 6月)》发布。白皮书显示,ETF 投资者群体持续扩容,其中深市 ETF 市场持有人数量达313.87 万人,较 2022 年底增长 11%;与此同时,ETF 资金加速流入,上半年净流入资金达 1728.4 亿元;此外,国内 ETF 总成交金额突破 13.14 万亿元,ETF半年度成交总金额创历史新高。
个人投资者为 ETF“主力军”,持有规模占比过半
投资者结构方面,白皮书披露的数据显示,若穿透联接基金的持有结构进行计算,ETF 持有人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 从ETF 持有规模来看,截至 2023 年6 月底,个人投
2023 下半年以来,上市公司回购增持情况增多。以宁德时代为例,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员工激励计划,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同时,近期其股价有所下滑,希望通过回购措施吸引更多投资者,从而对股价产生积极作用,此举在侧面也体现出上市公司市值评价与管理的弹性空间较大。鉴于我国目前暂时缺少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具体考核方案和硬性评价标准,有观点认为,这种低约束力是上市公司回购潮出现的原因之一。
德邦证券在研报中提出,回购作为一种逆周期资本运作的重要方式,能够向市场传达出公司价值可能被低估的信号,在一定程度上提振市场信心。
资者持有规模 9330.51 亿元,占比 51.1%,分别较2018年、2022 年年底提升16.92%、1.02%。
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非货币 ETF 规模合计 8818.4 亿元,占非货币 ETF 总规模的 56.13%,分别较 2018 年、2022 年年底提升 14.39%、略降 0.72%。从持有方式来看,个人投资者更倾向于直接持有 ETF。截至 2023 年 6 月底,个人投资者直接持有 ETF 规模 6330.88 亿元,占个人投资者持有 ETF 总规模的 67.85%,分别较 2018 年、2022 年年底提升 2.36%、1.8%。
交投活跃度持续提升,行业主题 ETF 成交额反超宽基 ETF
随着国内 ETF 产品不断扩容,投资者对 ETF 投资的认可度不断增加,ETF交投活跃度持续提升。2023 年上半年,国内 ETF 总成交额合计 13.14 万亿元,非货币 ETF 总成交额达 9.47 万亿元,ETF 半年度成交总金额创历史新高。ETF 整体流动性方面,近年来,随着 ETF 的交易性、工具性优势不断凸显,吸引更多交易性资金参与 ETF 交易,推动国内 ETF 市场交投活跃度提升,日均换手率总体呈上升趋势。ETF 整体流动性高于股票、债券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充足的市场容量。
白皮书数据显示,2023 年上半年 ETF 日均换手率为 5.23%,明显高于股票及债券市场。具体来看,多数 ETF
流动性高于其指数成份股流动性。
资金加速流入,宽基 ETF 成为资金抄底重要工具
2023 年上半年,宏观经济环境复杂,A 股市场结构性行情
演绎、指数持续震荡的背景下,作为逆势抄底工具,投资者再次借道ETF“买买买”,资金呈现逆市流入的态势。
中国恒大盘中异动,清盘聆讯第六次押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午间,中国恒大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其清盘呈请聆讯被押后至 12 月 4 日进行。
2022 年 6 月 28 日,中国恒大发布公告称,佳盛环球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涉及债权金额为约8.625亿港元。
2023 年 9 月 24 日晚,中国恒大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在建议重组下拟发行的各项新票据须根据其适用情形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公司须证明其符合相关规定。鉴于恒大地产正在被立案调查,恒大集团目前的情况无法满足新票据的发行资格。
在此之前的 9 月 22 日,中国恒大也发布公告称,因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取消有关建议重组的相关协议安排会议。
一名知情人士其时接受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来看,恒大集团境外债重组进展不如预期,包括公司公告暂
不举行债权人会议等安排,主要是目前市场的反应比较复杂,这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
一方面,原先的重组方案是由境外债权人特别团体(即 AHG 债权人小组)为主要力量推动形成的,在谈判中很容易会更多考虑自身的利益。而在进入投票阶段后,其他部分组别的境外债权人,尤其是专业投资机构通过投反对票的形式来表达自己对该方案的异议,以致重组方案未获足够支持,恐怕是目前境外债重组暂缓的直接原因。
另一方面,近期恒大集团的负面消息比较多,包括证监会对恒大地产进行立案调查、有关部门依法对恒大财富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消息等,加上恒大集团背负的 2.4万亿巨额债务,可能存在严重财务造假行为,以及持续不断披露的被强制执行和诉讼情况,都在不断推升境内外各方对恒大集团持续经营能力和管理层诚信的疑虑。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 10 月 30 日至 31 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等。新提“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 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
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金融严监管基调将延续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
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
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 业内:重点是强化保交楼
房地产方面,会议指出,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 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
“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方面,王青表示,是在当前房地产行业持续调整的背景下,适度阶段性放松“三条红线”和“贷款集中度”管理;但这些措施不会取消,待房地产行业恢复常态化运行后,还会在逐步完善的基础上继续实施。
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 完善机构定位
会议还强调,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另外,完善机构定位,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强化市场规则,打造规则统一、监管协同的金融
关于房地产、货币政策、金融监管……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释放了这些重磅信号
证监会重磅发声:严厉打击
“伪私募”“伪金交所”等非法金融活动!
据证监会官网,11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表示,证监会党委深刻认识到,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加强基础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大投资端改革力度,吸引更多的中长期资金,活跃资本市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
会议要点
- 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
- 加大投资端改革力度,吸引更多的中长期资金,活跃资本市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
- 支持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
市场,促进长期资本形成。
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
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温彬表示,与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控总量的关系”相比,本次会议更加强调货币政策的结构性调节功能,重视总量与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双重调节作用,要求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从而实现市场主体融资成本的持续下降和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
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内容较为丰富,不难从政策要求看出,目前我国对金融行业的要求仍以保障其自身发展的稳健性,以及助益实体经济为主。目前我国金融领域发展迅速,跨行业、跨领域的衍生型金融商品层出不穷,相关法律、行业规定等的滞后和监管机构的交叉,必然会导致监管漏洞。次会议的重点议题之一,是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这会带来新一轮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
- 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 更加精准有力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 大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 加快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 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
- 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健全防假打假制度机制
- 严厉打击“伪私募”“伪金交所”等非法金融活动
此外,11 月 1 日,在 2023 金融街论坛年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整个资本市场高质量对外开放提出了明确的部署和要求。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继续坚定不移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统筹开放与安全,推出更多务实性开放举措,积极支持境外优质主体依法投资入股境内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鼓励外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发挥专业化、特色化优势积极参与中国资本市场,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共同推动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此外,高莉还介绍了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取得的一些进展:一是跨境投融资更加便利化;二是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开放大幅提升;三是产品开放迈出坚实步伐;四是跨境监管合作不断深化,不断加强开放条件下资本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顺利完成 2022 年度中美审计监管合作。
会议报道全文
中国证监会党委传达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11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主持会议并讲话。党委委员、副主席李超、方星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樊大志,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陈华平,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邱勇出席会议。
证监会党委深刻认识到,这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举旗定向、总揽全局,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深入分析金融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形势,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科学回答了金融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10 月 27 日晚间,ST 富润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两年内被采取三次行政监管措施
据公司历史公告,2022 年以来,ST 富润及其高管、大股东已经被浙江证监局累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次。
第一次是 2022年 4月 15日,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有归、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付海鹏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此次被罚是因为高管违反承诺。
第二次是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管措施。原因是公司 2020 年、2021 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第三次是今年 7 月 10 日,浙江证监局再次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此次被罚是因为业绩预告信披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连续三年业绩亏损
近年来,ST 富润持续推动转型发展。ST 富润原属纺织行业,2017 年,公司收购泰一指尚 100%股权,公司主营业务增加互联网营销及数据分析、服务业务,形成“传统行业+大数据+互联网”的业务架构。
2020 年,公司按照“逐步剥离传统资产,逐渐明晰产业主线”的战略规划,集中资源发展新兴业务,并于 2020 年 9 月转让印染公司 46%股权及纺织公司 51%股权,剥离印染纺织、无缝钢管等传统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及其下属公司、控股子公司富润数链实施。
但是,转型之后,公司业绩却连续亏损。另外,因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于今年 5 月 4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昨日消息,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受贿、泄露内幕信息一案。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 年至 2022 年,被告人曹广晶利用担任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2.16 亿余元。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官方通报称曹广晶在担任湖北省副省长期间,主导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纾困重组事宜。2021 年 1 月,曹广晶将该纾困重组内幕信息透露给他人,致使他人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后将股
贪2.6亿!湖北省原副省长一个内幕消息
还让他人股票获利1042万元
票卖出获利 1042 万余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曹广晶的刑事责任。
根据官方通报,曹广晶主导了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的控股公司纾困重组事宜,2021 年 1 月,他将内幕消息泄露给他人。根据时间线来推断,该上市公司或为双环科技。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孝感应城市,是新中国最早的大型联碱生产企业,旗下双环科技是湖北省最早一批上市企业,由于连年亏损在 2018 年和2021 年两次被深交所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湖北证监局等部门共同施策,稳定债务风险,支持双环技改,由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泰集团”)具体施救,并成立了双环集团纾困重组工作组。
2021 年 3 月 9 日,宜化集团与宏泰集团签署了《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纾困重组协议》。而此时曹广晶任湖北省副省长,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分管湖北省国资委。官方通报称,他在 2021 年 1 月将重组内幕泄露给他人,比双环集团的重组协议签订时间提前了 2 个月。
数据显示,2021 年 1 月,双环科技股价跌至最低的 1.85 元,2021 年 2 月份,大涨 22.73%,2021年 3月微跌 1.65%,随后一路大涨至 2022年 6月最高的 17.75元。
官方通报,听取了曹广晶内幕消息的人,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后将股票卖出获利 1042 万余元。
为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更好发挥中长期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加强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长周期考核,财政部网站 10 月 30 日发布《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并对其投资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主要目的在于:按照保险行业运营规律,增强资产与负债的匹配性,继续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防止因单纯考核年度目标,出现突增业绩、忽视风险的短期行为,鼓励其进行长期投资、稳定投资、价值投资。同时,也有利于更好发挥中长期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
重磅!财政部发文
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
更好发挥中长期资金市场稳定器作用
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可以投资购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官方回应
《通知》将《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22〕72 号,以下简称《办法》)中经营效益指标的“净资产收益率”由“当年度指标”调整为“3 年周期指标+当年度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3 年周期指标和当年度指标权重各占 50%。3 年周期指标采用近 3 年净资产收益率几何平均数,当年度指标采用当年净资产收益率。
同时,为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投资经营更好匹配保险资金长期属性,对于国有商业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通知》在投资资质、资金投向和内部管理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主管主办“中国方正出版社”微信公众号 10 月 26 日发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其还规定,个人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投资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数最多不能超过 200 人。根据不同标准,私募基金又可细分为多种,情况比较复杂,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等,党员领导干部可以购买,并在填报个人事项时如实申报。但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理由如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成设立方式主要有合伙制、公司制等,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购买非上市公司(企业)股权等非公开
交易的资产。投资者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仅成为该基金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同时也往往间接持有了非上市公司股份,因此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质上是一种经商办企业的行为。另外,实践中也发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知悉本地区、本系统非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上市前景等重要消息后,通过参与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在投资协议中特别选定该公司为目标公司,从而间接拥有该公司股份,在该公司上市股权增值后获得巨额利益;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个人间接持股公司的经营活动甚至上市融资提供帮助;甚至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成为不法分子向党员领导干部隐蔽输送利益的渠道。
综上,我们认为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属于经商办企业的性质,且相关的投资活动具有隐蔽性,党员领导干部投资购买该类基金会损害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且易产生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腐败问题,应严格把握,严肃处理。对已经查实党员领导干部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可按违规经商办企业认定处理。
10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行)》(以下统称《临时报告指引》)。
压实主体披露责任,明确各方义务及特殊披露要求
《临时报告指引》在完善基础设施 REITs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各方义务及特殊披露要求,进一步压实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责任。
一是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信息披露配合制度,分别指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二是细化履行信息披露配合义务的主体范围,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是明确自愿披露、豁免披露要求,强调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自主
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并允许在披露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永久性商业秘密或者商业敏感信息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豁免披露。
突出穿透式监管特色,细化基础设施项目披露要求
《临时报告指引》充分考虑基础设施 REITs 收益主要来源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通过细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的披露要求,加强穿透式监管。
一是多维度规范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信息披露事项,重点关注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及其来源的稳定性、项目公司主体资格变动和运营管理机构稳定性四方面表现。
二是强化运营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落实,运营管理机构应当持续关注项目资产的运营情况,对披露事项进行确认,对临时报告披露内容存在异议时,应当告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在临时报告中披露异议内容及其理由。
三是按照基础资产类型,对关键运营指标设置统一披露口径,提升基础资产经营情况的可比性。
强化产品管理职责,规范基金层面披露事项
《临时报告指引》针对基金层面信息披露事项,从基金交易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
和财务及治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敦促基金管理人切实履行产品管理职责。
一是细化特定基金运作事项披露要求,包括基金发生交易、购入或者出售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新增对外借款、财务杠杆超过规定比例、发生损失、基础设施项目评估等财务事项,以及重大诉讼仲裁、舆情澄
清、变更业务参与人、重要人员变更或者无法履职等治理事项。
二是结合试点实践经验,规定二级市场价格波动触发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的情形标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二级市场平稳交易。
为进一步提高重组市场效率,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组提质增效、做优做强,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延长发股类重组项目财务资料有效期,促进上市公司降低重组成本,加快重组进程。《决定》涉及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
九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是明确发股类重组项目财务资
11 月 1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资本办法》立足于我国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参考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全面完善了资本监管制度。《资本办法》由正文和 25 个附件组成,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使资本监管与银行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
二是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包括信用风险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提升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
三是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及时、
料有效期特别情况下可在 6 个月基础上适当延长,并将延长时间由至多不超过 1 个月调整为至多不超过 3 个月。二是明确相关配套措施。
经审计的交易标的财务报告的截止日至提交证监会注册的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之间超过 7 个月的,一方面,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交易标的截止日后至少 6 个月的财务报告和审阅报告,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和主要经营状况变动情况;另一方面,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就交易标的报告期期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出具核查意见。前期,我会已就《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决定》总体认可。
充分地掌握客户风险变化,确保风险权重的适用性和审慎性。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压力测试,深化第二支柱应用,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
五是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强化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披露,增强市场约束。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资本办法》构建了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按照银行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划分为三个档次,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
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规模较小、跨境业务较少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更小且无跨境业务的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要求,引导其聚焦县域和小微金融服务。
根据安排,《资本办法》将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并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安排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两年过渡期,其间逐步提高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推动商业银行合理增提损失准备,平滑对资本净额的影响。二是对信息披露设置 5 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商业银行根据所属档次、系统重要性程度和上市情况,适用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稳妥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稳步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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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我们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律师团队联合组成,长期从事金融证券领域业务,专注于上市发行、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融资、合规治理、刑民交叉、争议解决等法律实务。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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