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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75期

        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

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10月6日

金融证券

第 75期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9月28日-10月5日)

一、法律资讯

2.月内16家企业上市申请获受理 政策“组合拳”提升北交所吸引力

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九期至十一期)信息披露,拟发行金额663.2亿元。其中,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 (九期) 发行金额为274.4亿元,品种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债券期限为3年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0月1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十期) 发行金额为194.4亿元,债券期限为7年期;再融资一般债券(十一期) 发行金额为194.4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期。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募集资金投向为债券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募集资金全部偿还2018年之前认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拖欠企业账款。

北交所上市申请正不断升温。继9月27日受理5家企业上市申请后,9月28日,北交所又“一口气”受理5家公司上市申请。截至9月28日记者发稿,9月份以来,北交所累计受理16家企业上市申请。

1.打响化债第一枪!内蒙古:拟发行663.2亿元特殊再融资债券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9月28日-10月5日)

9月28日晚,中国恒大(3333.HK)发布上市公司公告,称公司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当日,恒大系三家公司,中国恒大、恒大物业(6666.HK)和恒大汽车(0708.HK)股票在香港停牌。

3.许家印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9月29日,共25家公司发布股票回购相关公告。其中,8家公司首次披露股票回购预案,3家公司回购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11家公司披露股票回购实施进展,3家公司回购已完成。
证券时报·数据宝统计,以最新公告时间统计,9月以来,A股市场共有400余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回购类公告,其中回购进度为已完成或实施中的327家上市公司已回购金额合计达到273亿元。

4.大手笔,9月已回购金额超270亿!

5.知名企业,突然终止IPO!

9月28日晚,深交所网站披露,八马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相关审核规则,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八马茶业IPO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9月28日-10月5日)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9月28日-10月5日)

9月28日,世茂集团、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为缓解公司流动性困难,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海新拟与合营伙伴星湾企业、合营联营企业启航基金、项目公司珠海世茂新领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6. 39.1亿,又一险资接盘某房企商业项目

二、监管动态

9月28日晚间,证监会宣布对中信证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经查,证监会发现中信证券在担任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情形。证监会要求中信证券合规负责人、投行业务负责人接受监管谈话。
早一天,深交所也发布了对东北证券的警示函。鉴于东北证券在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中的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对东北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1. 突然!"券业一哥"被罚!多人被谈话,发生了什么?

9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江西监管局近期对雪松国际信托连开12张罚单,该公司以及多位相关责任人被罚,合计罚款近千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于9月22日对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罚款690万元。 此次最新披露的罚单中,除雪松国际信托外,多位中江国际信托前高管也被处罚。

2. 多项违规,这家机构再吃大罚单!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9月28日-10月5日)

3. 量化巨头,被重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今日公布了对明汯投资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公司将被中基协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三个月。与此同时,明汯投资法定代表人裘慧明、合规风控负责人侯亚楠被警告,市场部原董事总经理徐世骏和市场部原渠道经理卓灵晨被公开谴责。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9月28日-10月5日)

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相关自律监管工作,提升监管透明度,维护证券发行承销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9月28日晚,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了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试行)指引,并从即日起施行。
《发行承销监管指引》共六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措施种类和违规情节,证券发行人、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违规处理,投资者违规处理,发行承销专项检查。根据《发行承销监管指引》,沪深交易所落实发行承销“全链条问责”,通过明确各环节典型违规情形及处罚标准,引导规范市场各参与主体行为,切实维护证券发行承销秩序。

2. 发行与承销全链条监管!沪深交易所同时出手,这些问题非常严重

9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为“协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1-3号及配套材料清单。
备案指引1-3号发布后,协会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基金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和清算,存量基金如不涉及变更则不受影响。协会同步修改了私募基金备案材料清单,配套备案指引同时发布。备案指引及材料清单发布后,《备案须知》《备案关注要点》及《备案材料清单(2020年3月发布)》同时废止。
下一步,协会将认真落实备案指引1-3号,后续将配合证监会部门规章的修订发布,同步完善协会自律规则,加快推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1. 私募业重磅新规落地!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新规速递

CONTENTS

01

法律资讯

02

03

04

监管动态

新规速递

关于我们

LEGISLATION

REGULATION

NEW 

ABOUT US

9

22

30

RULES

35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9月1日-9月8日)

       法律资讯

LEGISLATION

01

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九期至十一期)信息披露,拟发行金额663.2亿元。其中,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 (九期) 发行金额为274.4亿元,品种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债券期限为3年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0月1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十期) 发行金额为194.4亿元,债券期限为7年期;再融资一般债券(十一期) 发行金额为194.4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期。
根据信息披露文件,募集资金投向为债券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募集资金全部偿还2018年之前认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拖欠企业账款。没有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而是用于偿还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拖欠企业账款,意味着此次内蒙古发行的再融资一般债券是特殊再融资债券的类型。

打响化债第一枪!
内蒙古:拟发行663.2亿元特殊再融资债券

再融资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类型,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2020年12月以来,部分再融资债券用途只是模糊表述为“用于偿还存量债务”,这类再融资债券也被市场称为特殊再融资债券,实际用途一般用于置换隐性债务。特殊再融资债券的特点是灵活,在用途上是偿还政府存量债务,并没有严格限制偿还哪一笔具体债务,使得地方政府可以有一定灵活处理的空间。
不过,自2022年6月之后,特殊再融资债就处于暂停发行状态。因此,在此轮发行中,内蒙古是首个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的省份。

02

月内16家企业上市申请获受理 
政策“组合拳”提升北交所吸引力

北交所上市申请正不断升温。继9月27日受理5家企业上市申请后,9月28日,北交所又“一口气”受理5家公司上市申请。截至9月28日记者发稿,9月份以来,北交所累计受理16家企业上市申请。
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9月份以来截至9月28日,北交所共6家公司上市,合计募资9.58亿元,上市数量和募资金额与上月同期基本持平。
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朱为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北交所上市公司规模较小,募资金额较少,对二级市场影响不大,既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将推动北交所高质量扩容。另据北交所网站数据统计,9月份以来,北交所累计受理16家企业上市申请,而同期沪深交易所共受理6家企业IPO申请。目前,111家企业北交所上市申请正在受理中。

与此同时,北交所“深改19条”出台以来,多地证监局表示,聚焦高质量建设北交所政策机遇,推进辖区优质企业到北交所上市。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9月份以来,22家新三板公司拟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登记获地方证监局受理。
朱为绎表示,北交所“深改19条”出台以后,申报北交所辅导备案的新三板企业越来越多;也有一些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则是瞄准北交所直联机制;还有曾经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借助这次改革对“连续挂牌12个月”规则的优化,二次挂牌拟直赴北交所上市。
除了优化新三板企业申报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交所“深改19条”还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朱为绎表示,北交所需要有足够的容量、足够的优质企业,才能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助力。此次北交所“深改19条”制定了北交所未来5年至10年的发展规划,未来北交所上市企业的数量、质量和规模值得期待。

03

许家印因涉嫌违法犯罪
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9月28日晚,中国恒大(3333.HK)发布上市公司公告,称公司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当日,恒大系三家公司,中国恒大、恒大物业(6666.HK)和恒大汽车(0708.HK)股票在香港停牌。截至停牌前,三家公司总市值为166.76亿港元。2020年12月2日,恒大系最后一家公司恒大物业上市时,三家公司总市值约5509.77亿港元,目前已蒸发约97%。根据彭博亿万富豪指数,截至2023年8月末,许家印的净资产为17亿美元,较2020年7月398亿美元的高点剧降96%。
2023年七八月份,中国恒大陆续发布2021年-2022年的财报,梳理了公司的债务和亏损情况,并在美国申请进入破产程序,这些操作意味着公司管理层基本完成债务处置的前期关键动作,而摊在明面上的财务数据也让监管层对公司的调查有数可依。此后不久,恒大的多位高管被带走调查。

9月16日,深圳警方通报:因恒大财富暴雷、非法集资等问题对恒大财富总经理杜亮采取刑事措施。此后,《第一财经》报道,恒大集团前首席财务官潘大荣、恒大地产集团、恒大物业集团前董事长甑立涛、许家印二儿子许腾鹤(曾主导恒大财富工作)因融资、恒大财富等相关问题被带走调查。恒大财富为恒大的理财融资产品。参与者有恒大员工,公司上下游的供应商及普通投资人。据恒大财富公告,从2021年9月开始,恒大财富的理财产品就出现了逾期无法兑付的问题。此后两年,恒大财富一开始还能每月兑付每人8000元,到最后一分钱也付不出来。
目前,恒大的主要问题在于保交楼与化解债务。《财经》记者获悉,恒大的保交楼仍是优先级最高的工作,由广东省派驻恒大的风险处置工作组负责。恒大的海外债处置不确定性更大。
2023年9月22日,恒大最新公告称,因集团销售不如预期,决定重新更改境外债务重组条款,原定于9月25日召开的子公司天基和景程的协议安排会议和9月26日召开的集团协议安排会议将不再举行。这已经是第三次会议延期,且已经变为无限搁置。9月24日,恒大再次更新债务重组信息,称因为集团附属公司恒大地产正在被立案调查,集团目前无法发行新票据。恒大尝试新发票据是它重组方案的一部分。2023年3月22日,中国恒大对旗下共计191.49亿美元的境外债务提出了重组方案,以发行新票据、债转股等组合方式完成境外债务重组。

04

大手笔,9月已回购金额超270亿!

9月29日,共25家公司发布股票回购相关公告。其中,8家公司首次披露股票回购预案,3家公司回购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11家公司披露股票回购实施进展,3家公司回购已完成。
证券时报·数据宝统计,以最新公告时间统计,9月以来,A股市场共有400余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回购类公告,其中回购进度为已完成或实施中的327家上市公司已回购金额合计达到273亿元。
从已完成或实施中的数量上看,电子行业个股数量居首,9月以来有41股实施或完成回购计划;医药生物、基础化工、机械设备等行业个股数量紧随其后,均超过30股。9月以来,这些回购数量居前的行业行情表现均相对较好,其中医药生物和机械设备行业指数月内分别上涨4.3%和1.11%。房地产行业仅有ST世茂完成回购,已回购数量为3175万股。

数据宝统计,尚有回购计划处于预案、股东大会通过或提议阶段的个股160只,按照预计回购金额来看,这些公司合计回购金额超86亿元。

2023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8月18日,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优化股份回购制度,支持更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来稳定、提振股价,维护股东权益,夯实市场平稳运行。
目前A股市场回购热潮仍持续高涨,一方面,是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一定程度可以起到稳定股价、帮助提升企业估值的作用,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需要警惕股票回购可能踩到监管红线,如上市公司在制定回购计划时未考虑合理性、审慎性和可行性、资金来源是否充足等相关风险的情况下仍推行回购方案,最终导致回购计划未能有效实施、完成,则很大可能会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

观点解读

撤回后几个月,八马茶业于2022年9月第三次提交招股书,这一次拟冲击深市主板,并在2023年3月全面注册制后平移深交所审核,但始终未收到交易所问询。公司在今年6月公告主动中止审核,原因是更新财务资料,但最后市场等来的不是最新版招股书,却是第三次撤回上市的申请材料。  
  
八马茶业平移深交所审核后虽未收到问询,但在审核制下公司在今年1月12日收到过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反馈具体对象是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该反馈意见中,监管聚焦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以及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共列出46项,要求八马茶业进行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
公司孜孜不倦追求上市背后,是与多家创投类乃至券商机构存在对赌协议。2012年10月,公司为引进机构投资者,与和谐成长、南海成长、天图兴华、天玑星投资达成增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协议等协议,前述协议中包含了对赌条款。

05

知名企业,突然终止IPO!

9月28日晚,深交所网站披露,八马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相关审核规则,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八马茶业IPO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
八马茶业追逐资本市场最早是在2013年,前后十年共三次冲击深交所,均以失败告终。2013年公司首次提交招股书,冲击中小板,但2014年被否,此时恰逢新三板火热,公司转而在2015年选择暂安新三板。三年后,不知出于何种考虑,八马茶业最终在2018年主动从新三板摘牌。 
摘牌后公司沉寂了三年,于2021年4月第二次冲击深交所,这次选择了创业板,但公司极低数量和占比的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始终绕不开是否具有创新属性以及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问题,而行业分类也是困扰公司的一大因素。其最终在2022年5月撤回材料,第二次冲击深交所失败。

据了解,珠海世茂新领域主要业务为发展位于珠海的综合商业及商用综合体开发项目,项目的占地面积约为225,563.9平方米,目前正分为六期开发,包括酒店式写字楼、商业物业、酒店及展会中心。开发项目一期包括七栋酒店式写字楼,预期将于2023年末前开始陆续交付。开发项目二期包括八栋酒店式写字楼,现时正在施工。该项目的后续阶段目前处于规划方案论证阶段,后续该项目将陆续开发建设。世茂集团预期将就出售事项变现亏损约人民币5.1亿元,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将用于抵销集团结欠珠海世茂新领域约人民币41.6亿元债务的一部分。
据了解,世茂股份及子公司近期公开市场债务7.39亿元未能按期支付。其中:世茂股份未能于2023年5月30日支付中期票据“20沪世茂MTN001”到期本息2540万元、“21沪世茂MTN001”到期利息833万元、“21沪世茂MTN002”到期利息586万元;子公司未能于2023年4月10日支付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希尔顿01”的资产支持证券退出款7亿元。此事项已于2023年4月12日公告披露。此外,世茂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有46.3亿元的非公开市场的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债务未能按期支付,公司正在尽最大努力,积极联系债权人洽谈展期方案,其中17.70亿元的债务已与金融机构达成初步展期方案,将尽快推进落实展期工作。

06

39.1亿,又一险资接盘某房企商业项目

9月28日,世茂集团、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为缓解公司流动性困难,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海新拟与合营伙伴星湾企业、合营联营企业启航基金、项目公司珠海世茂新领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据此,珠海海新拟将其持有的珠海世茂新领域50.99%股权转让给国寿星湾(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39.09亿元;珠海海新拟将其持有的珠海世茂新领域0.01%转让给国寿启航壹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76.67万元。本次转让珠海世茂新领域股权合计51%,股权转让对价合计39.1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珠海海新将不再持有珠海世茂新领域股权。

监管动态

REGULATION

01

突然!"券业一哥"被罚!
多人被谈话,发生了什么?

9月28日晚间,证监会宣布对中信证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经查,证监会发现中信证券在担任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情形。证监会要求中信证券合规负责人、投行业务负责人接受监管谈话。
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中信证券在担任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重组阶段未对标的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和关联关系等进行审慎核查;二是持续督导阶段未对上市公司销售真实性等进行审慎核查;三是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真实实现的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的50%;四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格。
证监会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中信证券合规负责人、投行业务负责人于2023年10月13日15时0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证监会接受监管谈话。

9月27日,深交所发布了对东北证券的警示函。警示函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5号)查明的事实,东北证券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机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首先是,未对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审慎核查。未按要求对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资金来源审慎核查,未发现其认购资金实际来源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且由豫金刚石关联方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郭某希、郑某芝夫妇,以及本次发行认缴对象朱某营及其配偶曹某霞进行担保等情况,《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次是,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未对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项审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程序。未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6.1条的规定,深交所对东北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02

多项违规,这家机构再吃大罚单!

9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江西监管局近期对雪松国际信托连开12张罚单,该公司以及多位相关责任人被罚,合计罚款近千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于9月22日对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罚款69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及接受地方政府承诺函担保;违规接受政府承诺函担保;向开发商资质不达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财务管理存在重大风险,调拨固有资金供大股东使用未如实记账;部分固有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薪酬管理不合规;信托项目成立不审慎;投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托资金被挪用;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信托项目管理不尽职,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违规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尽职;信托计划投前调查不到位,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

据了解,雪松国际信托前身为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1年6月。2012年更名为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雪松控股集团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同年6月更名为雪松国际信托。
         
此次最新披露的罚单中,除雪松国际信托外,多位中江国际信托前高管也被处罚。

03

量化巨头,被重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今日公布了对明汯投资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公司将被中基协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三个月。与此同时,明汯投资法定代表人裘慧明、合规风控负责人侯亚楠被警告,市场部原董事总经理徐世骏和市场部原渠道经理卓灵晨被公开谴责。
9月30日,中基协披露的处罚决定书显示,明汯投资未对员工通过自媒体号不当言论等问题进行有效内部控制,未能及时监管公司员工不当行为,亦未能及时督促员工规范整改,构成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因此决定对其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三个月。
与此同时,明汯投资创始人裘慧明、合规风控负责人侯亚楠、市场部原董事总经理徐世骏和市场部原渠道经理卓灵晨也被纪律处分。具体来看,中基协认为,裘慧明作为明汯投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相关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因此决定对其进行警告。

严监管目前已是资管行业的常态,对信托公司和责任人同时进行双罚,彰显监管处罚决心和魄力。警示信托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能忽视从业人员对信托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学习,制定相应的员工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加强内控,制定业务发展规划的同时也应兼顾项目风险点,不断提升信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识别能力。

观点解读

而徐世骏和卓灵晨因通过自媒体公众号发表贬低行业及其他机构的不当言论,并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对行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因此被公开谴责。
根据中基协《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任职机构发生违规行为的,协会视情形认定相应高级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管理责任。”因此,从此除了对公司和涉事员工被处分外,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合规风控负责人也均被警告。
事实上,今年9月初,明汯投资因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在监督管控员工不当行为、及时督促员工规范整改等方面,未实施有效内部控制,未尽谨慎勤勉义务,就被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明汯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另外,徐世骏和卓灵晨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通过微信公众号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的行为,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守法合规意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
记者采访获悉,此次中基协进行纪律处分与上海证监局处罚的原由基本一致。

合规线已成私募生命线
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管助推下,私募正逐步走上规范发展之路,今年以来行业劣币持续出清,违规行为也频繁被点名。
9月28日晚间,中基协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及配套材料清单,进一步提高基金备案透明度。今年7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发布,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诞生,未来将全流程促进私募基金规范运作。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30日,今年以来中基协已开出超400张处罚决定书,包括明汯投资、映雪投资、雪杉基金等在内的数十家私募机构及相关人员受到处罚。与此同时,截至9月30日,今年以来被中基协注销的私募机构数量高达1823家,是去年同期的三倍多。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在以往的“野蛮生长”期,大多数私募机构的经营重心偏向投研和业绩,缺少专门的合规风控部门,未来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私募将逐步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私募管理人在提升投研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合规,守住风控底线。

新规速递
NEW RULES

01

私募业重磅新规落地!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为“协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1-3号及配套材料清单。
协会在公告中表示,今年5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1-3号已先行施行。目前,管理人登记方面,申请机构质量明显改善,服务质效显著增强,《办法》在优化行业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方面初见成效。基金备案方面,鉴于现有规则较为零散、亟需整合,为进一步提高基金备案透明度,协会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现行基金备案自律规则及零散在关注要点、案例中的备案口径进行整合、优化,起草形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以下分别简称备案指引1号、备案指引2号、备案指引3号),并修订相关材料清单,推动形成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体系清晰协调的自律规则体系。

02

发行与承销全链条监管!
沪深交易所同时出手,这些问题非常严重

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相关自律监管工作,提升监管透明度,维护证券发行承销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9月28日晚,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了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试行)指引,并从即日起施行。
《发行承销监管指引》共六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措施种类和违规情节,证券发行人、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违规处理,投资者违规处理,发行承销专项检查。根据《发行承销监管指引》,沪深交易所落实发行承销“全链条问责”,通过明确各环节典型违规情形及处罚标准,引导规范市场各参与主体行为,切实维护证券发行承销秩序。
明确违规行为处罚标准
沪深交易所将综合考量监管对象违规行为的主客观因素和具体情节等,确定对其适用的自律管理措施。

比如,违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违规情节严重,如:涉及金额、证券数量巨大或者占发行承销相关数据比重高;导致投资者、证券发行人等遭受重大损失;涉及投资者数量众多或者引发大量投资者投诉;引发主流媒体长时间或者大量负面报道;对发行承销秩序、系统安全运行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落实发行承销“全链条问责”
《发行承销监管指引》围绕内部制度流程建设及履行、路演推介、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及管理、买卖双方参与新股询价定价配售、信息披露与业务操作以及底稿管理等发行承销各业务环节,通过明确各环节典型违规情形及处罚标准,引导规范市场各参与主体行为,切实维护证券发行承销秩序。
比如, 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有效执行发行承销业务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情节较轻的,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纪律处分。
《发行承销监管指引》对于投资者的监管也进行了单独的明确。明确投资者在内部制度流程建设及执行、询价报价、参与战略配售、底稿管理等方面典型违规行为及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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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下投资者及其相关人员在参与证券发行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纪律处分;情节较重的,可以对其采取书面警示等自律监管措施;情节较轻的,可以对其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比如:
网下投资者在发行价格确定前泄露或者获取其他投资者报价信息;故意压低或者抬高价格;进行合谋报价、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未按照定价决策程序确定报价、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无法支持报价结果,或者存在与其他投资者报价高度一致等异常情形。
投资者及相关监管对象在参与战略配售的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纪律处分。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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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律师团队联合组成,长期从事金融证券领域业务,专注于上市发行、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融资、合规治理、刑民交叉、争议解决等法律实务。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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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 韬    合伙人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张忠钢   合伙人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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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唐永生  合伙人

安  健  合伙人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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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陈  琦  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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