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117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08-05
156

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第117期
(2024年7月26日-8月1日)

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7月26日-8月1日)

一、法律资讯

1. 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研究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一揽子举措(07/27)

2.中国证监会召开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年中工作会议(07/29)

近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在北京开展专题座谈会,与10家在华外资证券基金期货机构、QFII机构等代表深入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各方结合境内外资本市场展业和投资经验,就中国资本市场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吴清指出,当前,中国证监会正在认真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研究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一揽子举措。希望相关外资机构发挥国际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优势,坚持长期主义,发挥与全球市场的沟通桥梁作用,讲好中国故事。

7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召开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年中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以及下半年重点工作。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学习好贯彻好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证监会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要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强调,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作出重要部署。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7月26日-8月1日)

一、法律资讯

3.私募净值,集体“下架”(08/01)

8月1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简称《运作指引》)正式实施,私募行业正发生巨大变化。
私募排排网官网显示,诸多百亿级私募的净值展示已经消失。好买基金网站也显示,诸多百亿级私募业绩展示已经下架。
部分托管方近日向私募管理人发布《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层级监督规则的通知》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运作指引》及中基协组织的指引解读内容,拟从8月1日起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嵌套层级事项进行监督。

4.有关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声(08/01)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月1日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答记者问。
当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多个部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依规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的体制机制,解决经营主体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等方面面临的一些急难愁盼问题。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7月26日-8月1日)

今年1月29日,部署走访上市公司工作、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全国视频会议召开,自此,资本市场掀起了走访上市公司的热潮,多地纷纷走访上市公司,了解上市公司目前面临的发展难点和堵点,传递政府支持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强烈信号。 
各地证监局下一步仍将把常态化走访上市公司作为做好上市公司监管服务的重要抓手,精准把握上市公司各自发展特点,立足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监管动态

1.上市公司走访机制常态化,证监会会同地方政府半年调研638家企业(07/26)

2.让见习生代替签名!对尽职调查“走过场”……交易商协会最新通报(07/29)

近日,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典型违规情形专项提示(2024年第2期)》。其中提到,律师事务所已经成为参与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数量最多的中介机构,请相关市场成员认真学习典型违规事项,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本着防微杜渐、提醒教育的目的,交易商协会梳理了几类律所典型违规情形,提请行业重点关注、合规展业,避免出现同类情况。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7月26日-8月1日)

二、监管动态

3.7月掀起退市潮!年内已有30只股票被摘牌,还有哪些公司存退市风险(07/30)

根据Wind数据,今年以来至7月29日,共有30只股票(A股和B股)被摘牌退市,其中7月份摘牌数占比近一半。这30只股票中,有18只股票因为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触发了面值退市,占比60%;另外12只股票中,多只股票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退市博天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除了已经摘牌和锁定退市的公司外,还有些公司因股价低于1元、财务指标、资金占用、未披露年报等原因面临退市风险。

4.涉嫌信披违法违规,立案!(07/30)

7月30日晚,ST高鸿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告中并未透露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项。公司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今年以来,ST高鸿因为信息披露问题已两次收到贵州证监局警示函。
 从2020年开始,ST高鸿亏损金额在不断扩大。仅2023年,公司就大幅亏损15.56亿元。在主业不振的情况下,公司还诉讼缠身,发生多起债务逾期。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7月26日-8月1日)

1.事关基础设施REITS,国家发改委新政出炉(07/26)

三、新规速递

7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下称《通知》),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设施REITs正式迈入常态化发行的新阶段。
与试点政策相比,《通知》全面改进和优化申报推荐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核内容和申报要求,优化政策空间,简化申报推荐程序。

2.央行、外汇管理局最新发布!(07/26)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跨境资金管理。《规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简化资金登记手续、进一步优化账户管理、进一步完善汇兑管理、完善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管理等。
《规定》有助于构建简明统一的证券投资在岸开放渠道资金管理规则,提升QFII/RQFII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7月26日-8月1日)

三、新规速递

3.重要调整!沪深交易所最新发布(07/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24年8月19日起调整沪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24年8月19日起调整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

contents

                目录                 

                     关于我们

                              ABOUT US

01

                     法律资讯

                            LEGISLATION

02

                     监管动态

                            ReGUlation

03

                     新规速递

                             NEW RULES

04

01

金融证券业务先锋组

关于我们
ABOUT US

关于我们

   金融证券业务先锋组,由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团队强强联合组成。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大型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业务领域涵盖金融证券合规、风险处置、争议解决及刑事辩护等法律业务。

陈雄飞
合伙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核心团队

北京

核心团队

上海

秦  韬
合伙人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张忠钢 合伙人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500推荐律师,以及2022年度、2024年度《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律所》推荐上榜的制造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张律师现任上海律师协会第十二届仲裁专委会委员,上海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维权专委会委员和破产重整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张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核心团队

深圳

安  健 合伙人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唐永生 合伙人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核心团队

深圳

黄  磊 合伙人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陈 琦合伙人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CONTACT US

德恒北京

电话:+86 10 5268 2888
传真:+86 10 5268 2999
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德恒上海

电话:+86 21 5598 9888
传真:+86 21 5598 9898
地址: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白玉兰广场23层

德恒深圳

电话:+86 755 8828 6488
传真:+86 755 8828 6499
地址: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B座11层

法律资讯
LEGISLATION

02

1.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研究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一揽子举措(07/27)

近日,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在北京开展专题座谈会,与10家在华外资证券基金期货机构、QFII机构等代表深入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座谈中,各家外资机构代表一致认为,今年以来中国政府和中国证监会推出新“国九条”和“1+N”系列政策文件,以强监管、防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一段时间以来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同时,各方结合境内外资本市场展业和投资经验,就中国资本市场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包括促进投融资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对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制度包容性精准性;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支持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提升质量;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创投市场,培育更多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有序扩大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提升外资机构投资便利性;等等。
 吴清指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中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经济运行中积极因素增多,新产业新动能加快成长壮大,充分展现出中国经济的基础稳、韧性强、潜能大。
吴清强调,刚刚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对各领域各方面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对资本市场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安排。当前,中国证监会正在认真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研究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一揽子举措。中国证监会将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

向,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依法从严加强监管和大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增强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在这个过程中,希望包括外资机构在内的市场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在健全法律制度、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加强交易监管等方面加强研究、建言献策。同时,也希望相关外资机构发挥国际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优势,坚持长期主义,发挥与全球市场的沟通桥梁作用,讲好中国故事。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阅读原文

2.中国证监会召开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年中工作会议(07/29)

7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召开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年中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以及下半年重点工作。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学习好贯彻好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证监会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要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强调,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到了向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的阶段,要坚持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问题,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一是以改革促稳定,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二是以改革促发展,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完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募投管退”支持政策,提升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三是以改革强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突出加强“五大监管”,进一步完善涵盖市场各参与主体、各业务领域的监管制度机制,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四是以改革强队伍,深入推进证监会系统自我革命。加强党对资本市场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强化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打造监管铁军。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证监会系统扎实推动新“国九条”及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落实落地,统筹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下一步,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定不移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决策部署,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实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加强市场风险综合研判和应对,提高交易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的稳市功能,不断改进预期管理。二是更大力度服务实体经济回升向好。完善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机制,用好债券、期货、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工具,稳妥有序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三是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完善细化相关制度安排,促进加快形成市场化定价、激励约束等机制,加强发行上市全链条监管,大力推进投资端改革。四是培育高质量上市公司。引导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回购等力度,督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发挥并购重组的作用。五是着力防范化解私募基金、交易场所、债券违约、行业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六是大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坚持重拳治乱,加大力度防假打假,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强化科技赋能,严肃惩处重大违法个案。
(来源:证监会发布)

阅读原文

3.私募净值,集体“下架”(08/01)

8月1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简称《运作指引》)正式实施,私募行业正发生巨大变化。
私募净值集体“下架”
4月30日发布的《运作指引》要求,私募管理人不得向不存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委托关系的机构或者个人提供基金净值等业绩相关信息。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其签署该基金代销协议的基金销售机构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展示和传递基金净值等业绩相关信息。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三方平台与私募旗下所有产品签订代销协议不太现实,尤其是很多头部私募因本就具备知名度和补签协议的意愿较低,因此大量的私募净值陆续“下架”。
私募排排网7月31日发布给投资者的一封信称,为执行监管新规,公司将下架未与私募排排网建立代销合作的私募基金业绩相关数据。
私募排排网官网显示,诸多百亿级私募的净值展示已经消失。好买基金网站也显示,诸多百亿级私募业绩展示已经下架。
除了明确代销机构净值展示的“禁区”,《运作指引》还从多个维度规范了私募业的净值披露。在业内人士看来,私募产品净值披露要求的细化与完善有助于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

以前私募基金净值展示的“灰色地带”暗藏着很大的投资者适当性风险。某私募合规总监坦言,一方面,很多私募不需要经过代销机构的尽调便可以有选择地展示产品净值,这容易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另一方面,此前部分第三方平台的私募基金净值展示没有设置严格的合格投资者认定环节,存在较大公开宣传的合规风险。
托管强化嵌套问题监督
深度参与私募基金运作的托管机构也在发挥监督职能。
据业内人士透露,部分托管方近日向私募管理人发布《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层级监督规则的通知》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运作指引》及中基协组织的指引解读内容,拟从8月1日起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嵌套层级事项进行监督。
通知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非公募资管产品,在母基金规则出台前,应按照资管新规不超过一层嵌套标准执行。另外,存量产品如果截至2024年7月31日已存在两层嵌套结构(即A产品持有B产品,B产品持有C产品),未要求强制整改拆结构,但是不符合投资层级的存量产品不应新增投资层级。若存量两层嵌套结构因全部赎回变成了一层嵌套结构,后续不得重新构建原有的两层结构。
私募行业生态正在重塑

在业内人士看来,伴随着行业监管体系逐步完善,私募业生态将加速重构,管理人不仅要提升专业能力,还需绷紧合规“这根弦”。
从公开资料来看,今年以来监管处罚力度持续加大,诸多昔日明星私募也“亮起红灯”。比如,广东证监局近日披露信息显示,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因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未及时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相关资料等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30日,最近三个月相关证监局和中基协针对私募管理人违规行为开出的警示函和纪律处分决定书超过100份。
(来源:上海证券报)
【观点解读】
公开渠道中私募产品净值的消失可能令投资者的私募产品投资缺乏“导航”,转而加码公募基金投资。一方面,这缩小了私募基金投资者的范围,令其更可能是能够经得起风险的高净值合格投资者;但另一方面,不排除高净值投资者因为看不到产品净值,仅根据名气选择私募机构,给中小私募机构的发展造成重大冲击。另外,除在募集阶段下架净值排除误导,是否应当要求私募基金公开其持仓情况,让投资者不仅是只能参考推介材料,只有当投资者清晰地了解到私募产品投资标的的情况才能有效避免风险。

阅读原文

4.有关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声(08/01)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月1日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答记者问。
根据形势变化推出增量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展望了下半年经济形势。他说,一方面,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多、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经济运行出现分化、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仍然较多、新旧动能转换存在阵痛。这些困难挑战,既有外部环境变乱交织的影响,也有经济结构变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须经历的阵痛。
另一方面,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也在不断积累。从外部机遇看,国际贸易增长有所恢复,新兴经济体发展较快,这有利于我国企业发挥优势,拓展国际市场;从宏观组合政策看,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两重”“两新”等重大举措正在加快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及2023年增发国债等项目建设都在加快推进、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逆周期政策调节仍有足够空间;从高质量发展态势看,各地正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新动能正在加速成长壮大;从发展活力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将有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极大激发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袁达表示,宏观政策要持续用力、更加给力,根据形势变化推出增量政策,不断提高政策实施效能。统筹抓好“硬投资”和“软建设”,把项目建设和政策、规划、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加快推进“两重”建设。推动加力支持“两新”的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正会同多个部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赵辰昕介绍了下一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具体思路。
赵辰昕说:要以改革充分激发各类所有制企业活力,以实际行动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当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多个部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依规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的体制机制,解决经营主体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等方面面临的一些急难愁盼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形成更多世界一流企业。通过这些举措,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需纵深推进市场体系改革。未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推动出台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同时推出一批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为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放宽准入作出探索,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持续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高效配置;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更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障碍和掣肘。
(来源:上海证券报)

阅读原文

监管动态
REGULATION

03

1.上市公司走访机制常态化,证监会会同地方政府半年调研638家企业(07/26)

今年1月29日,部署走访上市公司工作、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全国视频会议召开,自此,资本市场掀起了走访上市公司的热潮,多地纷纷走访上市公司,了解上市公司目前面临的发展难点和堵点,传递政府支持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强烈信号。 
监管部门频频走访上市公司
近一段时间,各地证监局会同当地政府对辖区上市公司进行走访。记者了解到,半年时间,证监系统持续会同地方政府共走访上市公司约638家。
7月25日,青海证监局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赴上市公司金瑞矿业走访调研。调研组与公司控股股东代表、公司管理层及年报审计机构开展座谈,详细了解公司经营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 
7月23日,河北证监局到河北建投集团调研工作。河北证监局表示,河北建投集团和旗下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阶段、整体规模、产业特征、经营模式、发展优势等实际,积极主动利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紧抓政策机遇,综合运用好“股债基期”各类资本市场工具,坚持规范管理和运营,与监管同向而行,提振市场信心,形成发展合力。 
7月17日至19日,湖南省委金融办和湖南证监局赴岳阳、长沙两地调研湖南部分上市公司,指导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协调解决上市公司困难问题,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7月10日,青岛证监局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部分中介机构赴青岛市市南区开展走访工作。走访工作组一行实地走访青岛市市南区上市公司德才股份以及展诚科技、

金东数创、松立集团等集成电路、文化创意、智慧停车等领域的上市后备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询问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宣讲资本市场最新政策,结合实际对企业提出希望和要求。 
走访上市公司机制常态化 
上述近期的案例是走访上市公司常态化机制落地的一个缩影,以1月29日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主持召开的“部署走访上市公司工作、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全国视频会议”为始,各证监局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开始了走访上市公司工作。证监会3月15日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建立会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走访上市公司、解决实际问题的常态化机制,推动解决上市公司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自此,各地证监局会同地方政府持续完善常态化走访上市公司工作机制,持续开展走访工作,立足于帮助上市公司解决经营和融资方面的困难,切实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
业内人士表示,走访调研上市公司,一方面是要切实解决企业发展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效破解发展瓶颈和障碍,建立健全优质上市公司常态化问题反馈机制,以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带动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是要提升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治理水平,聚焦“促发展、重回报”,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引导上市公司加大分红频次,提高分红水平,通过增持、回购等方式,积极维护股东权益,让投资者更有获得感。 

 记者了解到,各地证监局下一步仍将把常态化走访上市公司作为做好上市公司监管服务的重要抓手,精准把握上市公司各自发展特点,立足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来源:证券时报)
【观点解读】
被走访的企业大多为当地龙头企业或特色企业。各地证监局联合地方政府密集走进上市公司,释放支持优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信号,提振企业家信心,稳定市场预期。解决上市公司当下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有助于带动基建投资和民间投资,助力经济稳增长。

阅读原文

近日,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典型违规情形专项提示(2024年第2期)》。其中提到,律师事务所已经成为参与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数量最多的中介机构,请相关市场成员认真学习典型违规事项,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本着防微杜渐、提醒教育的目的,交易商协会梳理了几类律所典型违规情形,提请行业重点关注、合规展业,避免出现同类情况。
由见习生代替签名
第一个现象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业务流程关键节点存在内部制度缺漏,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法律意见书签名由见习生替签。
有的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缺乏内部审批程序,也没有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有的律所未按照内部审核要求强化合规管理,对于内部审核意见,部分项目没有落实,部分项目未留存相应记录,实际执行流于形式。有的律所法律意见书的个别签字律师未参与经办相应项目,签名实际为律所见习生替签,律所不把关、不审核,内部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缺漏。
交易商协会表示,作为法律服务的供给者,律师应当有更高的合法合规意识,也有充分的专业能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上述情形反映出部分律所内部流程混乱、管理浮于表面,与自律规则对中介机构提出的要求不符。律所应提升内部管理及服务水平,全盘统筹,做好内控把关,提高债券领域的执业水平。
部分律所对尽职调查“走过场”
第二个现象是,发行阶段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未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未能发现虚构事实,

2.让见习生代替签名!对尽职调查“走过场”……交易商协会最新通报(07/29)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与现实情况不符。
有的律所重大合同“应查未查”,发行人虚构的购销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相关律所未调取任何一份相关的业务合同,未发现发行人虚增收入和利润的财务造假行为。重要业务板块“应看未看”,对于发行人第二大业务板块,相关律所未采取合理方式进行尽职调查,甚至没有发现经营该板块的子公司已经停产停业。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却表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
交易商协会表示,自律规则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证。部分律所“走过场”的尽职调查,该查不查、应核未核,法律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严重损害信息披露质量。律所提供债务融资工具相关法律服务时,应当勤勉尽责,审慎发表意见。
两次更正后,仍有错误
还有的现象是,为持有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尽职履责不足。具体而言,在为持有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过程中,投票结果统计不清、会议生效规则引用错误。
据悉,个别律所在出具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中,对投票结果统计不清楚,出现表决比例相加后不等于100%的低级错误。会议生效比例参考了发行人其它债项的约定,与当期债项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比例不一致。该律所两次更正错误后,最终披露的法律意见书仍有错误,履职粗放、质效低下。
交易商协会称,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应当公正、审慎地作出。个别律所“照抄照搬”其他机构材料,会议情况“一问三不知”,还能“凭空”出具法律意见,严重怠于

阅读原文

履职。律所出具持有人会议相关法律意见时,应切实履行好第三方把关责任,对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等事项审慎、独立发表意见。
缺少工作底稿支撑
最后一个现象是,工作底稿保存不完整、不规范。未按规定保存工作底稿,未完整保存出具法律意见书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以及文件资料。
有的律所在履职过程中未形成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法律意见书的部分结论性意见缺乏底稿资料支持,例如,与发行人的访谈未留下书面记录;部分项目中涉及行政处罚、对外担保、资产抵质押、重大诉讼等重要尽调事项的判断,缺少工作底稿支撑。
交易商协会称,作为中介机构,律所应当对工作记录和资料进行整理,形成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这既是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的关键手段,也是判断律所在债券业务中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律所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要求,妥善保管好工作底稿材料,做到产出有理有据、工作精益求精。
(来源:券商中国)

今年7月份掀起退市潮。7月29日,*ST左江被摘牌,正式退出A股市场,简称改为“左江退”,这是7月份被摘牌的第14只股票。
年内已有30只股票被摘牌
根据Wind数据,今年以来至7月29日,共有30只股票(A股和B股)被摘牌退市,其中7月份摘牌数占比近一半。这30只股票中,有18只股票因为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触发了面值退市,占比60%;另外12只股票中,多只股票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退市博天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今年7月份已有14只股票被摘牌,其中7只股票因为面值退市,6只股票因为其他不符合挂牌的情形,1只股票(越博退)因为暂停上市后未披露定期报告而退市。
7只面值退市股分别为*ST保力、*ST高升、ST亿利、*ST易连、ST中南、ST阳光、凯马B,均因为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而被终止上市。
除越博退外,其余6只股票分别为左江退、三盛退、太安退、退市碳元、退市园城、退市同达,均是被判财务类退市。
此外,还有些股票已经被锁定退市。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ST华铁、*ST深天、ST鼎龙、ST新纶、ST长康、*ST洪涛、ST航高、ST联络、ST爱康、建车B等公司已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其中,*ST深天将成为“A股市值退市第一股”。
另外,*ST天成、广汇汽车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收到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监管工作函。

3.7月掀起退市潮!年内已有30只股票被摘牌,还有哪些公司存退市风险(07/30)

还有哪些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除了已经摘牌和锁定退市的公司外,还有些公司因股价低于1元、财务指标、资金占用、未披露年报等原因面临退市风险。
近期多家公司发布了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中,*ST威创公告称,该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26日收盘价为0.96元/股。7月29日,该公司收盘股价继续低于1元,已连续两个交易日低于1元。除了ST类股票外,越来越多非ST类股票股价低于1元,例如山子高科,海印股份。
*ST美讯则可能存在财务类退市风险。ST摩登则面临资金占用风险。
(来源:第一财经资讯)

阅读原文

7月30日晚,ST高鸿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告中并未透露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项。公司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高鸿今年已两次收到警示函
 今年以来,ST高鸿因为信息披露问题已两次收到贵州证监局警示函。
 第一次,ST高鸿5月15日晚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付景林、丁明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内容显示,公司2023年7月12日、7月13日披露的投资标的国唐汽车有限公司业务情况不准确。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付景林、董秘丁明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第二次,6月14日晚,ST高鸿公告称,因为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归母净利润与修正后归母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收到贵州证监局警示函。2024年1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亏损3亿元-4亿元。4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致歉公告》,修正后为亏损15.56亿元。由于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付景林、总经理张新中、财务总监丁明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4.涉嫌信披违法违规,立案!(07/30)

亏损扩大 诉讼缠身
 从2020年开始,ST高鸿亏损金额在不断扩大。仅2023年,公司就大幅亏损15.56亿元。在主业不振的情况下,公司还诉讼缠身,发生多起债务逾期。 ST高鸿已于7月11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来源:中国证券报)

阅读原文

新规速递
NEW RULES

04

1.事关基础设施REITS,国家发改委新政出炉(07/26)

7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下称《通知》),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设施REITs正式迈入常态化发行的新阶段。
新政8月1日起实施
与试点政策相比,《通知》全面改进和优化申报推荐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核内容和申报要求,优化政策空间,简化申报推荐程序。
《通知》有关部署将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2024年8月1日之后,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按照《通知》要求执行。2024年8月1日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正式受理和已正式推荐至证监会的项目,继续按照原申报要求执行;同时,在回收资金使用方面,可自主申请按照《通知》最新要求调整,以加快回收资金使用、更好促进投资良性循环。
迎四大变化
具体来看,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负责人介绍,与试点政策相比,《通知》主要有四方面重大变化:
一是进一步聚焦重点,明确审核内容和把关标准。聚焦宏观政策符合性、投资管理合规性、回收资金使用等推荐重点,改进项目申报要求,确保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常态化发行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对项目未来收益率提出要求,更多交由市场自行判断、自主决策;不再对国资转让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转让事项作出要求,改由企业依法依规自行办理。

二是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申报推荐效率。《通知》简化工作流程,取消前期辅导环节,改为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或中央企业直接申报;明确各环节时限要求,严格限定省级发展改革委的退回或受理时间、咨询评估机构提出问题次数以及项目方反馈时间,进一步提高申报推荐效率。
三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权责一致。《通知》在简化申报流程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流程设计,压实相关各方责任。严格“退回”措施,对于申报项目和材料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及时退回。严明惩戒纪律,对于申报时敷衍塞责、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采取暂停受理、函告中国证监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监管措施。严格咨询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评估机构开展工作质量评价和年度考核,切实保障项目评估质量。
四是进一步优化政策空间,激发市场活力。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回应有关方面的实际诉求,适当扩大发行范围,增加了清洁高效的燃煤发电、养老设施等资产类型。调整优化规模要求,明确对于行业共性原因导致缺乏可扩募资产的项目,以及首次发行规模超50亿元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可扩募资产的规模要求。提高回收资金使用灵活度,取消用于存量资产收购的30%比例上限,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15%。
试点阶段发售基金1285亿元
2020年4月,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21年6月21日,首批9个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挂牌上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向证监会推荐67个项目(含扩募项目),其中44个项目发行上市,共发售基金1285亿元,用于新增投资的净回收资金超过510亿元,可带动新项目总投资超过6400亿元。据统计,上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已累计向投资者分红超130亿元,2024年上半年中证REITs全收益指数上涨8.65%。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负责人认为,总体来看,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制度规则持续完善,发行规模稳步增长,资产类型不断丰富,市场表现总体稳健,各方面参与积极性不断提升,基础设施REITs对促进投融资机制创新、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正逐步显现,推进常态化发行已具备良好基础。
(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原文

2.央行、外汇管理局最新发布!(07/26)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跨境资金管理。《规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简化资金登记手续、进一步优化账户管理、进一步完善汇兑管理、完善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管理等。
《规定》有助于构建简明统一的证券投资在岸开放渠道资金管理规则,提升QFII/RQFII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接近央行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此次政策修订旨在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境内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完善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管理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在境内开立资金和证券账户,从境外汇入外币或本币,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制度。《规定》是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的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简化资金登记手续。明确合格投资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向主报告人(托管人)提供相关材料,并通过主报告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办理业务登记,不再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业务登记。同时,延长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时限要求。

二是进一步优化账户管理。不再区分用于证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合并二者收支范围,减少市场主体开展不同类型投资在同一托管人所需开立账户数量,降低其成本负担。
三是进一步完善汇兑管理。优化QFII/RQFII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改进汇出入币种管理原则,以外币汇入的投资本金和收益,由过去只能以外币汇出拓展为可以外币或人民币汇出,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的资金汇兑便利需求。
四是完善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明确QFII/RQFII还可通过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等更多途径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不再局限于过去只能通过托管人办理的相对单一模式,为QFII/RQFII机构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外汇风险管理方式,并实现QFII/RQFII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CIBM)外汇风险管理规则一致。
进一步提高QFII/RQFII便利化水平
接近央行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此次政策修订旨在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境内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具体来说:
一是有助于有序构建简明、一致的跨境证券投资渠道资金管理规则。随着境内金融市场开放稳步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推进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渠道投资中国资本市场以及通过CIBM渠道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涉及的资金管理规则,有序推动两渠道的资金管理规则的逐步统一。

此次《规定》对QFII/RQFII专用账户的收支范围以及QFII/RQFII机构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方式等作出调整后,QFII/RQFII和CIBM两个渠道登记、汇兑、外汇风险管理等规则基本实现统一,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所需要遵循的资金管理规则更加简明。
二是展现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倍受境外投资者关注。当前外部环境下,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要求,再次表明了我国坚定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有利于增进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信心,未来吸引更多长期资本。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提高QFII/RQFII的便利化水平。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要求,法规修订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汇出币种限制、简化登记和汇兑手续、简化账户等,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渠道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化水平。
(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原文

3.重要调整!沪深交易所最新发布(07/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24年8月19日起调整沪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调整后公布内容如下:
一、沪股通公布内容
(一)每个沪股通交易日收市后,公布当日沪股通成交总额及总成交笔数、ETF成交总额、前十大成交活跃证券名单及其成交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数据的汇总情况。
(二)每季度第五个沪股通交易日公布上季度末单只证券的沪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
二、港股通公布内容
(一)在交易时间内,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以下简称“港股通”)当日额度剩余30%以上时,显示额度充足;当日额度剩余低于30%时,实时公布港股通每日额度余额。
(二)每个港股通交易日收市后,公布当日港股通买入成交金额及笔数、卖出成交金额及笔数、成交总额及总成交笔数,ETF成交总额,前十大成交活跃证券名单及其买入成交金额、卖出成交金额、成交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数据的汇总情况。
(三)每个港股通交易日收市后,公布单只证券的港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24年8月19日起调整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调整后,深股通、港股通相关交易信息公布内容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深股通相关交易信息公布内容
(一)每个深股通交易日收市后公布当日深股通交易总额及总笔数、ETF交易总额、交易金额前十证券名单及其交易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数据的汇总情况。
(二)每季度第五个深股通交易日公布上季度末单只证券的深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
二、港股通相关交易信息公布内容
(一)在交易时间内,港股通当日额度余额大于或者等于30%时,显示“额度充足”;当日额度余额小于30%时,实时公布额度余额。
(二)每个港股通交易日收市后公布当日港股通买入交易金额及笔数、卖出交易金额及笔数、交易总额及总笔数,ETF交易总额,交易金额前十证券名单及其买入交易金额、卖出交易金额及交易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数据的汇总情况。
(三)每个港股通交易日收市后公布单只证券的港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
(来源:券商中国)

阅读原文

往期作品

Copyright © 2024 陕西妙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陕B2-20210327 | 陕ICP备13005001号 陕公网安备 6110230261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