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书刊名称: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82期
发布作者: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发布时间:2023-11-26
阅读次数:231
书刊简介: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20231127
其他信息:《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82期》电子宣传画册作品由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于2023-11-26制作并发布于FLBOOK电子杂志制作平台。FLBOOK是一款HTML5电子杂志、电子书刊、电子画册制作平台,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发布电子书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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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11月27日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1月17日-11月23日)
1. 监管拟扩围房企白名单 要求涉房贷款“三个不低于”
金融监管部门在上周五(11月17日)召开的金融机构座谈会上,讨论了多项房地产金融放松政策。多家国有大行相关人士对财新表示,上述会议提出了“三个不低于”要求。
另有消息称,监管机构正在起草一份中资房地产商白名单,可能有50家国有和民营房企会被列入其中,在列的企业将获得包括信贷、债权和股权融资等多方面的支持,这一名单较今年年初具有系统重要性优质房企的范围有所扩大。
2. 上市“对赌”大限将至 万达商管母公司6亿美元债展期
珠海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万达商管 ”)的上市对赌大限还没来临,其母公司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万达商业 ”)先一步挺不住了。11月21日,万达商业在港交所公告称,计划调整子公司万达地产国际有限公司一笔美元债的还款计划,以缓解公司近期的流动性压力。这笔美元债发行于2014年1月,规模6亿美元,息票率7.25%,由万达商业提供维好协议和股权购买契约(Keepwell & EIPU),其万达商业地产(香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10年,原定于2024年1月29日到期。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1月17日-11月23日)
创始人马云减持 阿里 股票消息引发市场巨震,今日(11月22日)阿里却解释称“马云一股未卖”。马云所持的阿里股票到底卖不卖?
11月1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官网披露的144文件显示,马云家族信托JC Properties Limited和JSP Investment Limited(均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分别将500万股阿里ADS(美国存托股票)转换为自由流通股票,拟于11月21日出售,涉及股票市值共8.70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3亿元)。
11月21日早间, 中远海发 (601866.SH/02866.HK)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执行董事刘冲的书面辞呈。而据财新多方了解,中远海发的董事长从上周五(11月17日)被带走,且办公室已被查封。
港交所发布的公告版本则显示,刘冲辞任原因系“因个人事务不能够投入充足时间履行职务”。辞任后,刘冲将不再担任中远海发及下属企业任何职务。董事长空缺期间,由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张铭文 代行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1月17日-11月23日)
11月22日,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植集团”)向投资者发出一封《致歉信》。信中披露, 中植集团出险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了全面清产核资,初步尽调发现,按照中介机构模拟合并口径测算集团总资产账面金额约2000亿元,同时债务规模巨大,剔除保证金后相关负债本息规模约为4200亿-4600亿元。
近日,有关“小米汽车量产前,累计投入至少70亿元研发资金”一事刷屏汽车圈。相比来看,蔚来汽车上市前披露的研发投入累计达55.3亿元,小鹏汽车上市前披露的研发投入累计为37.5亿元。由此,小米汽车或成为“最舍得花钱”的造车新势力。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1月17日-11月23日)
11月1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两张“罚单”,均与国盛证券资管子公司相关负责人有关。据深圳证监局表示,此次处罚主要因为上述公司部分资管产品出现尽职调查流于形式、内控把关不足、过度激励等问题。
21日,斗鱼曾发布公告称,公司CEO陈少杰于11月被成都警方逮捕。22日,成都都江堰公安发布通报称:陈某杰(男,39岁)涉嫌开设赌场罪。目前,陈某杰已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实际操控儿子账户!涉嫌短线交易,圆通速递副总裁被立案
今年8月5日,圆通速递曾公告了张益忠之子张世杰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但根据最新披露的公告,经圆通速递进一步了解,张世杰名下的该证券账户由张益忠控制,因此此交易实际系张益忠操作。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1月17日-11月23日)
11月1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进一步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支持上市公司用好定向可转债这一工具实施重组,提高重组市场活力与效率。
1.正式落地!证监会发布: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明确!涉五方面内容
纷繁复杂、让投资者看得云里雾里的银行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终于迎来统一自律规范。近日,中银协下发《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下称“准则”),对银行理财过往业绩的展示规则进行规范。
关于我们
金融监管部门在上周五(11月17日)召开的金融机构座谈会上,讨论了多项房地产金融放松政策。
多家国有大行相关人士对财新表示,上述会议提出了“三个不低于”,即各家银行自身房地产贷款增速不低于银行行业平均房地产贷款增速,对非国有房企对公贷款增速不低于本行房地产增速,对非国有房企个人按揭增速不低于本行按揭增速。会议还提出,拟修改开发贷、经营性物业贷、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等。
另有消息称,监管机构正在起草一份中资房地产商白名单,可能有50家国有和民营房企会被列入其中,在列的企业将获得包括信贷、债权和股权融资等多方面的支持,这一名单较今年年初具有系统重要性优质房企的范围有所扩大。
上市“对赌”大限将至
万达商管母公司6亿美元债展期
珠海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万达商管 ”)的上市对赌大限还没来临,其母公司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万达商业 ”)先一步挺不住了。
11月21日,万达商业在港交所公告称,计划调整子公司万达地产国际有限公司一笔美元债的还款计划,以缓解公司近期的流动性压力。
据财新了解,万达商业将对该笔美元债的持有人发出同意征求,寻求将该美元债延期11个月,并于2024年的1月5日、5月29日和9月29日各摊还本金的10%、20%和30%,最后40%本金于2024年12月29日到期偿还。
为鼓励债权人同意展期方案,万达商业除了承诺支付0.25%的基本同意费(即每1000美元票据本金可获得2.5美元),还叠加了1%的提前同意费(即每1000美元票据本金可获得10美元),提前同意截止于伦敦时间2023年11月29日下午4时。
在上述公告中,万达商业提及,当前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包括商业物业管理等相关行业均受到经济放缓、金融市场波动等负面因素影响,使得公司业务及现金流受挫,再融资面临挑战。而自年初以来,万达商业已偿还在岸和离岸 债券 合计180亿元人民币,主要源于内部融资,流动性进一步受限。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万达商业境内存续债券共9只,存续余额共69亿元人民币,另有3只离岸美元债,存续余额13亿美元,以最新汇率折合约92.8亿元人民币。
另一位知情的机构人士表示,万达商业可动用的现金资源在9月兑付“20万达01”时就几乎耗尽,剩余资金要用来保运营,接下来万达商业的收入只能通过租金或出售资产获得。“美元债展期后,如资产处置不及预期,万达商业大概率将与其他企业类似,最终迈入债务重组。”该人士称。
创始人马云减持 阿里 股票消息引发市场巨震,今日(11月22日)阿里却解释称“马云一股未卖”。马云所持的阿里股票到底卖不卖?
11月1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官网披露的144文件显示,马云家族信托JC Properties Limited和JSP Investment Limited(均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分别将500万股阿里ADS(美国存托股票)转换为自由流通股票,拟于11月21日出售,涉及股票市值共8.70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3亿元)。阿里方面称,该减持计划设定在若干前置条件下,可以选择是否出售阿里巴巴股票。创始人减持叠加财报公布的 阿里云 不再分拆、 盒马 上市暂缓等多重消息影响下,阿里11月17日美股、港股大跌超9%。
11月22日,针对马云家族信托减持阿里股票事宜,阿里巴巴(NYSE:BABA/ 09988.HK)集团合伙人、首席人才官 蒋芳 在阿里巴巴内网发帖称,马云家族办公室为了在国内外投资农业科技和公益事业等项目需要资金,在今年8月与股票经纪签订了减持合同,按照SEC规定11月中旬对外公告该减持计划。由于当时设定的股票售卖价格远高于现在的股价,“所以马老师(马云)一股都没有卖”。
“阿里股价目前大大低于阿里的实际价值,他不会卖的” ,蒋芳表示,马云售卖阿里股票不代表其对阿里业务没有信心。上述减持是一个长期计划,且马云相信阿里业务会进一步增值从而设定了较高的售卖价格。
今年3月27日,马云现身杭州。此后,阿里组织架构、管理团队等发生巨变。3月28日,阿里巴巴集团宣布“分家”,启动“1+6+N”组织变革,设立阿里云智能、淘宝天猫、本地生活、 菜鸟 、国际数字商业、大文娱等六大业务集团和多家业务公司,时任阿里巴巴集团董事长兼CEO 张勇 任云智能集团董事长与CEO。5月18日,阿里巴巴宣布云智能集团将从阿里巴巴集团完全分拆独立走向上市,菜鸟、盒马启动上市计划,阿里国际数字商业集团启动外部融资。9月10日,张勇在卸任阿里集团董事长兼CEO后,再卸去阿里云所有职务,阿里云董事长与CEO由阿里巴巴集团CEO 吴泳铭 兼任。
11月21日早间, 中远海发 (601866.SH/02866.HK)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执行董事刘冲的书面辞呈。而据财新多方了解,中远海发的董事长从上周五(11月17日)被带走,且办公室已被查封。
中远海发的公告称,刘冲是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主席、投资战略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港交所发布的公告版本则显示,刘冲辞任原因系“因个人事务不能够投入充足时间履行职务”。辞任后,刘冲将不再担任中远海发及下属企业任何职务。董事长空缺期间,由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张铭文 代行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财富端资金池产品爆雷已有五个月,“中植系”的“雪球”到底滚了多大?投资者近日终于等来了中植的官方数据。
11月22日,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植集团”)向投资者发出一封《致歉信》。信中披露, 中植集团出险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了全面清产核资,初步尽调发现,按照中介机构模拟合并口径测算集团总资产账面金额约2000亿元,同时债务规模巨大,剔除保证金后相关负债本息规模约为4200亿-4600亿元。
也就是说,中植目前资不抵债的窟窿约有2200亿元-2600亿元。
中植在《致歉信》中称,由于集团资产集中于债权和股权投资,存续时间长,清收难度大,预计可回收金额低,流动性枯竭,资产减值情况严重。“初步尽调显示,集团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重大持续经营风险,短期内可用于兑付债务的资源远低于发整体债务规模。”中植表示,由于集团资产体量庞大,产业分布复杂、经营主体和项目主体众多,大量代持企业资产、关联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还须进一步延伸审计进行核查确认,最终资产负债状况可能还会根据核查情况予以调整,将及时向投资者通报相关信息。
此外,中植还提及,将理清历史脉络,对于可能存在的侵占集团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零容请忍,一经发现和证实,无论企业还是个人,一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追回相关财产。
近日,有关“小米汽车量产前,累计投入至少70亿元研发资金”一事刷屏汽车圈。相比来看,蔚来汽车上市前披露的研发投入累计达55.3亿元,小鹏汽车上市前披露的研发投入累计为37.5亿元。由此,小米汽车或成为“最舍得花钱”的造车新势力。
小米汽车前期巨额的研发费用会导致小米首款汽车售价居高不下吗?
笔者了解到,初创车企要想开发有技术底色的产品,前期开发费用都很高,因为零部件系统开发需要一定数量的工装模具,后续多个车型可以直接沿用,核心部件比如三电系统不需要重新研发,后面开发的新车只需要调教技术参数即可。
其实,至于首款车卖多少钱,并不取决于早期研发费用,而是更多从采购成本角度考虑。比如一款车需要20万元采购成本,就要卖30万元以上(消化研发、销售、制造、运营管理等成本)才能实现盈亏平衡。
根据工信部产品公告,小米汽车首款车车长4.997米,属中大型轿跑。而在这一赛道,特斯拉Model3、蔚来ET5、小鹏P7、智界S7等竞争对手实力都很强,小米汽车若要实现小米创始人雷军规划的“第一年销售10万辆,此后三年累计交付90万辆目标”,必须要在性价比方面碾压对手。
过去雷军在手机行业的成功靠的是性价比,小米汽车依然会走这一路线。一是雷军还要考虑小米手机与小米汽车用户群体的重合问题;二是小米首款车肯定要以最主流的市场区间为目标。
威尔森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10万元-20万元成为乘用车规模最大的价格区间,其销量占比高达48%,同比增长超过165%,且只有该价格区间的销量占比呈增长趋势,其余价格区间销量占比则均处于下降或持平状态。
除了价格,小米汽车首款车能否卖好,造型也是关键性因素。从工信部产品公告可以看到,小米汽车首款车前脸近似保时捷造型,尾部则近似model 3造型,这似乎迎合了主流审美。
11月1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两张“罚单”,均与国盛证券资管子公司相关负责人有关。
据深圳证监局表示,此次处罚主要因为上述公司部分资管产品出现尽职调查流于形式、内控把关不足、过度激励等问题。
处罚对象包括时任高管、时任合规总监等,共计7人。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这当中多数人已离开国盛证券或国盛资管。
由于过去两年母公司被证监会接管,同时面临股东对资本回报的要求、发展创新化、产品多元化等多方面挑战,国盛资管近年来表现不佳,净利润亏损,直至今年上半年仍未扭亏。
根据深圳证监局11月17日披露的罚单,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管”)部分资管计划存在尽职调查流于形式、内控把关不足、过度激励、销售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上述情况违反《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
据监管要求,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计划,引导客户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此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业务人员及相关管理团队实施过度激励,包括但不限于两类情形,一是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机制;二是递延周期不足3年,递延支付的激励奖金金额不足40%。
21日,斗鱼曾发布公告称,公司CEO陈少杰于11月被成都警方逮捕。
22日,成都都江堰公安发布通报称:陈某杰(男,39岁)涉嫌开设赌场罪。目前,陈某杰已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开资料显示,1984年,陈少杰出生在济南。2010年,他买下了国内“二次元网站鼻祖”A站,并成立了A站的“生放送”频道。四年后,他将“生放送”频道从A站独立,并更名“斗鱼TV”。2019年7月,斗鱼在纳斯达克挂牌,当日市值接近40亿美元。
今年5月8日,针对斗鱼平台存在的色情、低俗等严重生态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湖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进驻斗鱼平台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改督导。
据悉,斗鱼已因相关问题多次遭行政处罚。2019年至2022年间,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曾因表演方式低俗等违规问题,四次对斗鱼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8.5万元。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2020年8月,执法人员对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斗鱼直播平台”68个直播录像视频进行逐一勘验。通过调查,执法人员认为斗鱼平台提供含有表演方式低俗的网络表演内容。依据《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3万元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实际操控儿子账户!
涉嫌短线交易,圆通速递副总裁被立案
今年8月5日,圆通速递曾公告了张益忠之子张世杰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告显示,经核查,2022 年 6 月 15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期间,张世杰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6.32万股,成交金额合计1058.54万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6.32万股,成交金额合计1084.01万元;期间获得税后股息红利7645.50 元,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收益 24.49万元。
上述公告显示,上述交易系张世杰根据证券市场公开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交易期间未征询张益忠先生意见,亦未告知其上述交易行为。
但根据最新披露的公告,经圆通速递进一步了解,张世杰名下的该证券账户由张益忠控制,因此此交易实际系张益忠操作。对此,圆通速递也在公告中对此前公告中关于交易行为主体的表述进行更正。
圆通速递公告称,本次立案事项系针对张益忠个人的调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正常。
今年以来,圆通股价持续下滑。截至记者发稿,圆通股价为13.37元/股,较年初20元左右的股价下滑了33%。
正式落地!证监会发布: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明确!涉五方面内容
11月1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进一步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支持上市公司用好定向可转债这一工具实施重组,提高重组市场活力与效率。
《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定位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办法》)等规则的“特别规定”,共17条,主要包括发行条件、定价机制、存续期限、限售期限、回售和赎回、投资者适当性、权益计算、信息披露、持有人权益保护等内容。
一是发行条件。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发行定向可转债既需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又需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条件(转股股份来源于回购的除外),《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再融资办法》)据此作出细化规定。同时,上市公司以定向可转债为支付工具实施重组,还需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以援引上位法的方式,从上述方面对发行条件作出规定。
二是定价机制。定向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是重组交易的核心要素之一。考虑到定向可转债和股份均可作为支付工具,按照“同样情况同等处理”的原则,《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参照《重组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机制,明确定向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百分之八十。
三是限售期限。为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确保重组实施后一定时期内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利益“绑定”,《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参照《重组办法》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对定向可转债作出相应的限售规定。同时,《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明确,限售期限内的定向可转债可以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至前述限售期限届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合并计算。
四是投资者适当性。根据近年来的监管实践,《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明确,以资产认购取得定向可转债的特定对象不符合相关板块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所持定向可转债可以转股,转股后仅能卖出、不能买入对应股票。同时,前述特定对象对外转让定向可转债时,受让人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关于定向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五是权益计算。在认定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等情况时,需对相关投资者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及比例进行计算。考虑到定向可转债具有锁定期限、流动性弱等属性,投资者在进入转股期前往往难以卖出,后续权益增加是确定性较强的大概率事件,《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明确,投资者持有的定向可转债应纳入相关权益计算。
定向可转债作为重组支付工具之一,具备“股票属性”和“债券属性”双重优势,在并购重组交易过程中,能够为交易双方提供更为灵活的交易模式。本次新规基于对过往实务的总结及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定向可转债作为重组支付工具应满足的相关条件及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融资。
纷繁复杂、让投资者看得云里雾里的银行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终于迎来统一自律规范。近日,中银协下发《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下称“准则”),对银行理财过往业绩的展示规则进行规范。
准则将影响大量银行理财机构和众多个人及机构投资者,一经发布便引发广泛关注。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披露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共265家银行机构和30家银行理财公司有存续理财产品,存续规模25.34万亿元,投资者数量1.04亿个。
在笔者看来,准则的适时发布,将使银行理财市场乱象得到遏制,并将推动市场长期稳健发展。
首先,“报喜不报忧”乱象将从根本上得到治理,投资者迎来更加规范、透明的理财环境。过去,部分银行理财机构在展示历史业绩时,只“截取”净值表现良好的历史区间展示给投资者,以吸引投资者购买理财。比如,某权益类银行理财近3年净值亏损30%,但近3个月净值上涨10%,银行理财机构可以选择展示近3个月的净值表现,不展示近3年净值表现,而这种展示方式并不能揭示该理财产品真实的收益率和风险全貌。
其次,过往业绩可比性提升,倒逼银行理财加强投研能力。可比性提升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过往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可比性提升,准则提到“如同时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和业绩比较基准,应当将过往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展示”,这有利于投资者评估业绩比较基准的参考价值和理财公司的投研能力;二是准则要求公布过往业绩计算方法,并规范了不同运作期限的理财产品业绩展示规则,这大幅提升了不同银行理财机构的同类理财产品收益率可比性。整体来看,不同维度收益率可比性的提升,倒逼理财机构提升投研能力,用实实在在的业绩赢得客户的信赖。
三是准则的部分要求对标公募基金,有利于银行理财机构在大资管时代提升竞争力。虽然准则的部分要求和监管部门对公募基金的要求趋同,但考量到银行理财的特有属性,两者的规则并不完全一致。自2022年银行理财打破刚性兑付,正式迎来“净值化”以来,其经营模式逐渐“公募化”。不过,准则发布之前,相较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在过往业绩的信息披露上相对宽松,这不利于银行理财长远发展,此次准则的发布,不仅有利于推动银行理财机构规范经营,还有利于推动不同类型的理财机构良性竞争。
根据《准则》规定,如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应合理制定相关展示规则。过往业绩的展示应遵循稳定性和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展示规则。因此,理财公司需就此制定相关业务规则,首先该等业务规则要合乎监管政策要求,其次在实操层面要具有可行性,再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注意留痕避免日后监管检查或者发生争议。
ABOUT US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我们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律师团队联合组成,长期从事金融证券领域业务,专注于上市发行、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融资、合规治理、刑民交叉、争议解决等法律实务。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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