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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90期

        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

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4年1月19日

金融证券

第 90期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1月12日-1月19日)

一、法律资讯

1.证监会举行2024年首场新闻发布会 全面推进投资端改革?加大中长期资金引入力度 (01/12)

2024年1月12日,证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发行司司长严伯进、上市司副司长郭瑞明、机构司副司长林晓征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A股史上最大电诈案(01/15)

1月14日晚间,海普瑞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Techdow Pharma Italy S.R.L.(简称“天道意大利”)近期遭遇犯罪团伙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1170余万欧元。案发后,公司第一时间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已立案并开展案件调查办理工作。同时公司全力配合警方工作,争取最大限度避免损失。初步判断本次为偶发事件,并确认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1月12日-1月19日)

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持续释放“严监管”信号,年内首次“齐发声”,便直指强化纪律处分监管效能发挥。1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表示,将全面强化“五个监管”,打击违法行为与推动防范化解风险相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表示,不断优化自律监管工作,切实提高一线监管有效性。

3.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 释放“严监管”信号(01/16)

4.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完结 2.8亿余元赔偿款发放完毕(01/17)

据上海金融法院1月17日消息,近日,上海金融法院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投资者发放赔偿款共计2.8亿余元,现已发放完毕。这意味着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执行完毕。

5.“三个月后都是上亿身家”,实探兑付危机中的鼎益丰(01/18)

一则“重大利好”公告让备受争议的鼎益丰再次身陷爆雷的舆论风暴。
1月10日以来,一张鼎益丰内部的文件截图《鼎益丰国际资产管理集团:全体投资者重大利好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网络上传播,通知称,鼎益丰将转型数字资产,在国际数字资产交易所发行等值的“数字期权”进行全球交易。为了此次顺利转型,所有投资者自2024年1月10日起暂停兑付8个月,减少分红比例。界面新闻向多位投资者求证了该份文件的真实性。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1月12日-1月19日)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一起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居间人以市值管理合作为名,共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的违法案件。

3.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这家公司董事长被采取强制措施(01/17)

又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长被立案调查。
1月17日早间,高盟新材(300200.SZ)公告称,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公司董事长曹学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操纵股价,3人被罚没6.6亿!(01/15)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1月12日-1月19日)

1月16日证监会更新的三份罚单,乍看平平无奇,背后却释放出重要信号。
被罚者是国泰君安、中金公司和东兴证券,三家券商皆因在担任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期间履职尽责不到位而被点名。

4.“难逃惩罚”!证监会三张罚单释放重要信号(01/18)

二、监管动态

1.证券交易所规范债券发行业务(01/13)

1月12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市场各方主体共同提升债券发行利率市场化水平,促进债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三、新规速递

为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推动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金融监管总局1月12日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金融监管总局: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01/12)

2.《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发布(01/13)

为有效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破解企业被冒名登记难题,强化对提交虚假材料责任人的惩戒,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执行。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1月12日-1月19日)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1月12日-1月19日)

CONTENTS

01

法律资讯

02

03

04

监管动态

新规速递

关于我们

LEGISLATION

REGULATION

NEW 

ABOUT US

RULES

       法律资讯

LEGISLATION

01

证监会举行2024年首场新闻发布会
全面推进投资端改革?加大中长期资金引入力度 

2024年1月12日,证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发行司司长严伯进、上市司副司长郭瑞明、机构司副司长林晓征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由发行司司长严伯进先生介绍逆周期调节以来新股发行的节奏情况以及注册制下新股发行定价的相关工作情况。严伯进先生表示,证监会和交易所将继续把好IPO入口关,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做好逆周期调节工作,更好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目前,新股发行承销机制运行总体平稳,市场化发行定价功能逐步发挥,新股超募和募不足现象并存,表明竞争博弈、优劣分化的发行生态正在形成。”严伯进称,针对极端超募现象,证监会和交易所加强监管,监测约束异常报价行为,督促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充分提示险、审慎定价,严肃查处询价定价环节违规行为。

而后,由上市司副司长郭瑞明先生介绍上市公司分红和股份回购工作。郭瑞明先生表示,他会继续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将继续加大回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利用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接着,由机构司副司长林晓征女士介绍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工作。林晓征女士表示,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要求,在中央金融委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委,深刻把握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扎实推进制度建设,更大力度引入市场中长期资金。
(来源:中国基金报)

02

A股史上最大电诈案 

1月14日晚间,海普瑞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Techdow Pharma Italy S.R.L.(简称“天道意大利”)近期遭遇犯罪团伙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1170余万欧元。案发后,公司第一时间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已立案并开展案件调查办理工作。同时公司全力配合警方工作,争取最大限度避免损失。初步判断本次为偶发事件,并确认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
海普瑞还表示,公司管理层严肃对待此事,已派人前往子公司处理该事项。由于案件正积极侦办中,结果尚无法确认,或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造成潜在影响。
据财联社记者粗略计算,1170余万欧元约为9200万人民币,而据财报,其2022 年全年营收约为71.59亿元,归母净利为7.27亿人民币,也就说,此次被电信诈骗的金额超过了2022年十分之一的净利。而2023年前三季度,海普瑞归母净利润仅为1.43亿元,该电信诈骗的涉及金额已超过2023年前三季度净利一大半。

特别的是,海普瑞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07亿元、-7.57亿元和-2.34亿元,连续净流出,若是上述被诈骗款项无法追回,恐令公司“雪上加霜”。“这笔钱大概率是回不来了。”某深圳资深律师,律所合伙人告诉财联社记者,从以往的案例来看,相关企业也只能“认了”,诈骗的款项只要过了一段时间,经过多道转账,基本上就是“泥牛入海”。海普瑞子公司被如此巨额电信诈骗,那说明其财务和风控流程或者机制出现了巨大漏洞,这不是一句“玩忽职守”就能解释的。
据悉,海普瑞于1998年成立于深圳,是同时在A股和H股上市的跨国制药企业,主要业务覆盖肝素产业链、生物大分子CDMO和创新药物的投资、开发及商业化,致力于为全球患者带去高质量的安全有效药物和服务,护佑健康。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依诺肝素钠制剂、肝素钠和依诺肝素钠原料药,以及大分子药物CDMO服务。海普瑞有无可能申请相关部门介入?
上述律师和业内都表示,海普瑞确实有可能会申请相关单位介入,甚至在公告前或已经联系了相关单位,督促意大利方面成立专案组或者督办,但国外毕竟还是国外,不仅是时间的问题,执法权,法律适用,甚至是跨多国协同追逃资金都是问题。
 (来源:财联社)

03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
释放“严监管”信号

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持续释放“严监管”信号,年内首次“齐发声”,便直指强化纪律处分监管效能发挥。1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表示,将全面强化“五个监管”,打击违法行为与推动防范化解风险相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表示,不断优化自律监管工作,切实提高一线监管有效性。
事实上,从年内多份纪律处分接连发布亦可看出,沪深交易所对于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态度坚决。据沪深交易所官网公开信息,2024年以来,截至1月15日,沪深交易所已发出纪律处分38份,涉及上市公司33家。  
 

年内38份纪律处分直指财务造假和信披违规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传递出重罚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坚决整治市场乱象。从截至目前沪深交易所已发布的38份纪律处分来看,包括8份监管工作函,9份监管警示,11份通报批评,8份公开谴责和2份公开认定期限内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记者进一步整理相关纪律处分后发现,监管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对相关造假事实更是给予快速、严厉处罚。
例如,深交所1月2日下发的年内首份纪律处分便是基于某上市公司连续6年财务造假等事实,对公司董事长等“首恶”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期限内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处理决定。
此外,监管对“蹭热点、炒概念”等扰乱市场稳定的行为也保持高度敏感,对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例如,有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擦边”华为概念,称公司已取得多个车型定点项目。但经查实,公司未真实、客观、完整地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定位、与相关整车厂商的关系等,从而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交易所因此对该公司作出公开谴责处分并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等“关键少数”进行公开谴责。
从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中不难看出,监管对涉事公司作出严厉处罚决定的同时,对“首恶”和“关键少数”同样不容姑息。只有抓住 “关键少数”,才能守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这个“绝大多数”。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严监管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题中之义,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上述纪律处分有利于进一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从而减少虚假信息误导,平抑市场异常风险,也有助于进一步发挥证券市场价值发现作用,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困局。

观点解读

04

据上海金融法院1月17日消息,近日,上海金融法院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投资者发放赔偿款共计2.8亿余元,现已发放完毕。这意味着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执行完毕。
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该案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各被告均依约履行。上海金融法院划拨赔付款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赔偿款项自动分配机制发放至各原告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作为证券集体诉讼和解工作的首次成功尝试,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于2023年4月立案至款项执行完毕,历时不足9个月,充分体现了金融司法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公正、高效、便捷。上海金融法院将秉持公正与效率原则,持续推进证券群体性纠纷实质性化解,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完结 
2.8亿余元赔偿款发放完毕

上海金融法院特别提示,由于个别证券资金账户异常,尚未收到赔偿款的投资者可联系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局予以申领。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该案是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第一案,上海金融法院通过调解合理分配各方责任,体现了上市公司的主体责任、中介机构的 “看门人”责任以及实控人等的个人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同时充分发挥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制度优势,集中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很好地兼顾了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风险化解。通过调解,七千余名投资者获得全额赔付,本案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观点解读

05

一则“重大利好”公告让备受争议的鼎益丰再次身陷爆雷的舆论风暴。
1月10日以来,一张鼎益丰内部的文件截图《鼎益丰国际资产管理集团:全体投资者重大利好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网络上传播,通知称,鼎益丰将转型数字资产,在国际数字资产交易所发行等值的“数字期权”进行全球交易。为了此次顺利转型,所有投资者自2024年1月10日起暂停兑付8个月,减少分红比例。界面新闻向多位投资者求证了该份文件的真实性。
一时间,质疑声四起。有观点认为,鼎益丰资金链快要断了,才想出这种延缓之计,用虚拟货币来解决合同兑付危机。股价上也有所反映,1月16日,港股鼎益丰的股价下跌超过30%。

“三个月后都是上亿身家”
实探兑付危机中的鼎益丰

1月16日,界面新闻记者实地走访了鼎益丰位于深圳的两处办公地址,发现公司仍然在正常运营,并召开宣讲会鼓动诱导投资者转签“数字期权”新合同,不断有投资者前来询问合同兑付事宜,他们的投资金额在数十万到数百万不等。
去年,鼎益丰陆续出现分红兑付困难,深圳金融监管部门也已经多次发出“鼎益丰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警示。多位法律界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对于主管部门发布的警示信息,应当引起投资者的注意,对于不合法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应当提高警惕。
(来源:界面新闻)

监管动态

REGULATION

01

证券交易所规范债券发行业务

1月12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市场各方主体共同提升债券发行利率市场化水平,促进债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推动债券发行进一步合规
近年来,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快速发展,2023年全年公司债券发行规模近5万亿元。但随着市场规模的日益增长,高效、合理的融资秩序更需要市场各方参与主体共同维护,债券发行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和透明。
最新发布的《通知》共计12条,强调市场各方参与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发行承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约定,主动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发行秩序,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者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通知》强调,交易所要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提升融资审核服务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合理债券融资。

依法依规加强债券发行监管
当前,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总体呈现市场化特征,达到供需基本平衡,但有关违规行为也引发市场关注。在吸收现行规定的基础上,《通知》旨在保障债券发行市场公平秩序,进一步规范了发行人和承销机构的债券发行行为、投资者的债券认购行为,同时强化了交易所债券发行承销业务一线监管职能。
具体而言,《通知》落实了多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涵盖内容也比较全面,包括承销机构执业规范、投资机构债券投资、书面承诺等多项内容。
“这次发布《通知》应该是对2019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进一步细化,当时已对债券发行阶段有关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了规范。”某机构相关负责人称,“这次《通知》出台很及时,我们会组织管理层和各业务条线认真学习《通知》内容,自上而下充分认知‘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有异常及时报告’。我们也希望与全市场其他机构共同努力,让债券发行更加规范、更加透明。”
(来源:中国证券报)

02

操纵股价,3人被罚没6.6亿!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一起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居间人以市值管理合作为名,共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的违法案件。
该案中,上述3人一共操控了36个账户,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等方式非法获利1.65亿元,中国证监会没收3人违法所得共计1.65亿元,并处以4.96亿元的罚款,合计罚没6.61亿元。
3人联手进行劲拓股份市值管理
案件要追溯到2017年6月,君如资产执行董事陈磊要求君如资产员工制作劲拓股份市值管理方案,拟联系劲拓股份大股东合作进行市值管理。
汇海宏融董事长林建武与劲拓股份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吴限为朋友关系,两人均为长江商学院校友。2017年7月下旬至8月初,陈磊与林建武就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及双方合作事宜多次沟通,并签订协议,约定由林建武帮助君如资产与吴限达成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陈磊则承诺将相关收益分配给林建武作为回报。在此期间,经由林建武居间,陈磊顺利接洽劲拓股份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限,三方合作开展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

林建武作为回报。在此期间,经由林建武居间,陈磊顺利接洽劲拓股份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限,三方合作开展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
2017年8月7日,君如资产员工将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进展状态更新为“完成签约,募集资金中”。之后,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项目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陈磊通过君如资产、深圳市前海小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玖盈资本管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等平台,发起设立数只私募基金产品,筹集大量资金,主要用于交易“劲拓股份”等由君如资产负责市值管理的股票。林建武亦参与了相关资金与账户的筹集活动。同时,陈磊、林建武、吴限等还使用多个自然人证券账户交易“劲拓股份”。
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陈磊、吴限、林建武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以及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等方式,操纵“劲拓股份”交易价格。期间,“劲拓股份”股价上涨19.93%,同期创业板综指下跌18.55%,偏离38.48个百分点。经计算,陈磊、吴限、林建武操纵行为获利1.65亿元。
利用分析师研报、股吧发帖拉抬股价
这则处罚决定书也揭开了三人操纵劲拓股份的常用手法。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等。陈磊、吴限等人利用信息优势地位,通过密集发布利好公告,联系证

券分析师配合发布研究报告,以及组织员工在股吧发贴等方式,拉抬“劲拓股份”股价。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的72个交易日内,劲拓股份密集发布利好公告,其中涉及股份回购公告7份,5%以上股东君如资产旗下基金增持公告1份,2018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份,中标及销售合同公告各1份,以及接受机构调研11次。
同时,吴限授意公司人员联系证券机构的分析师,配合上市公司的利好公告频繁发布关键事项点评、深度报告等,吸引投资者买入“劲拓股份”。陈磊则指使属下员工在东方财富网的“劲拓股份”股吧发帖、评论,诱导投资者买入。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劲拓股份”股价从14.85元/股涨到19.92元/股,上涨34.14%。期间,“劲拓股份”在2019年4月4日收盘价达25.19元/股,相比期初上涨69.63%。
3人被罚没6.6亿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本案是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居间人以市值管理合作为名,共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的违法案件。其中,陈磊主动联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并具体实施操纵行为,包括控制多个产品与自然人账户通过连续买卖、对倒交易及发布增持公告等方式操纵股价;吴限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与他人合谋操纵本公司股票,不仅提供部分账户和大量交易资金,还存在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情形。

陈磊、吴限在本案操纵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应承担主要责任。林建武明知陈磊存在操纵股价意图,为获取居间收益积极促成其与吴限的合作,并为市值管理筹集资金、账户,及帮助陈磊获取股东名册等,在本案操纵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应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磊、吴限、林建武等人合谋操纵“劲拓股份”价格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65亿元,并处以4.96亿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61亿元,由陈磊承担40%即2.64亿元,吴限承担40%即2.64亿元,林建武承担20%即1.32亿元。
(来源: 财联社 )

2021年9月24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指出要正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并提出应当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基于此,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守法经营,合规运作,遵循监管提出的“三项原则”,并以“三条红线”为警醒,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运用资本市场工具合理提升公司经营治理水平,坚决抵制“伪市值管理”。

观点解读

03

曹学涉侵犯商业秘密被立案调查!
2家上市公司公告,市值一天合计蒸发超10亿

又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长被立案调查。1月17日早间,高盟新材(300200.SZ)公告称,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公司董事长曹学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告还指出,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侦查所需,公安机关决定对公司总经理陈登雨、副总经理赫长生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对此,高盟新材回复时代财经称:“后续有任何进展都会持续公告。”
除担任高盟新材董事长,曹学还是东材科技(601208.SH)董事。1月16日晚间,东材科技公告称,董事会于1月16日收到董事曹学家属通知,曹学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不过,东材科技表示,曹学不参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事项,与公司无任何关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受此影响,1月17日,高盟新材大幅低开,盘中一度跌超17%,最终报收7.03元/股,跌幅14.06%;总市值约30.30亿

元,缩水4.95亿元。东材科技报收10.57元/股,跌幅5.29%;总市值约97亿元,缩水5.42亿元。一天内,两家公司总市值合计蒸发10.37亿元。
稳步推进多家车企合作
曹学生于1975年,现年48岁,博士,是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曾获“绵阳市游仙区中青年拔尖人才”“绵阳市优秀企业家”“四川省优秀企业家”等称号。
高盟新材成立于1999年,2011年上市,主要产品为胶粘材料、环保涂料树脂等,是国内高性能复合聚氨酯胶粘剂行业龙头企业。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隔音减振降噪材料,为国内30多家汽车整车厂商的一级供应商。
今年1月,高盟新材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多次表示,公司正稳步推进与小米汽车在车用零部件隔音减振降噪领域的合作,公司目前与华为没有直接合作。高盟新材还表示,正在稳步推进与比亚迪、长安及赛力斯等车企的合作。
2023年前三季度,高盟新材实现营收7.75亿元,同比增长4.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亿元,同比下降6.92%。2022年,该公司实现营收10.16亿元,同比下降7.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亿元,同比下降11.57%。

两家上市公司为同一实控人
与高盟新材相似,东材科技也是化工原料生产企业。东材科技成立于1994年,和高盟新材同年上市,主业是化工新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工绝缘材料、新能源材料、光学膜材等。东材科技宣传是国内品种最齐全的电工绝缘材料制造厂商。东材科技曾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已与生益科技、台光、比亚迪、宁德时代、GE、杉金光电、洁美科技、西门子、罗杰斯等大型科技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
高盟新材和东材科技的控股股东均为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熊海涛。另据2022年年报,高盟新材和东材科技存在胶粘材料、技术服务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超396万元。
时代财经注意到,2022年,曹学从高盟新材获得的税前报酬为136.32万元,从东材科技获得的税前报酬为137.01万元,共计273.33万元。另外,目前曹学持有东材科技199.2万股股份,市值超过2000万元;未持有高盟新材股票。
(来源: 时代财经)

04

“难逃惩罚”!证监会三张罚单释放重要信号

1月16日证监会更新的三份罚单,乍看平平无奇,背后却释放出重要信号。
被罚者是国泰君安、中金公司和东兴证券,三家券商皆因在担任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期间履职尽责不到位而被点名。
具体未尽责事宜上,根据受访人士分析,最具代表性的是“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这一处罚印证记者此前从监管处获悉的动向: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负有督导之责的中介机构将被同步点名,以倒逼其督促上市公司合规信披。
有头部券商投行分管领导告诉记者,其近月来要求所有投行员工“严格按照合规要求来,稳健为主,先避过严查风口”。

被点名皆因“三宗罪”
1月16日,上市公司泰禾集团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被证监会出具罚单,担任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国泰君安、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三家券商也同步被点名。
三家券商被罚原因完全相同,概括而言主要包括“三宗罪”。
一是未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按照规定,当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变化等重要事件时,担任受托管理之责的证券公司必须组织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家券商未能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所为何因?根据受访保代分析,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投行会先行与持有人沟通,保证持有人会议现场不投反对票。如果存在反复沟通后仍然坚持反对的持有人,投行可能不敢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只能一拖再拖。
二是,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从证监会罚单来看,截至2023年9月,泰禾集团及其子公司共有73笔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合计高达388亿元的债务逾期及相关诉讼事项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对此,三家券商并未积极作为。
在上述保代看来,由于投行在受托管理期间收入相对较低,因此精力投入往往有限,上市公司的部分小疏漏投行可能难以发现。不过,诉讼与重大债务是重点关注事项,投行未能知晓的概率不大。更大可能是迫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而“不敢言”。

为何三家券商担任受托管理人,却同时“不敢言”?
保代进一步解释道,当多家券商共同担任受托管理人时,往往一家为主受托管理人,其余为联席受托管理人。联席受托管理人更多为“混”,投入精力很少,只是“跟着做”。企业只要搞定主受托管理人,联席受托管理人一般可以蒙混而过。
三是,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根据证监会罚单,泰禾集团的未及时信披的类型多样,除以上所提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相关诉讼事项以外,对于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资产被查封未等同样未能及时信披。
根据受访人士透露,客观而言,上市公司100%信披合规的并不多见。对于小问题上市公司不信披的,投行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简单提醒,是否披露任由上市公司自行决定。对于大问题,投行则会反复劝说上市公司进行披露,以免自身担责。上述泰禾集团所涉问题性质较为严重,投行未能及时敦促信披“胆子比较大”。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新规速递
NEW RULES

01

金融监管总局:
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为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推动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金融监管总局1月12日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一是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在有效防控风险基础上鼓励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支持。二是丰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鼓励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优化“三首”保险运行机制。三是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

02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发布

为有效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破解企业被冒名登记难题,强化对提交虚假材料责任人的惩戒,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执行。
《规定》指出,一是坚持源头预防。为在登记注册环节更好防范假冒他人身份行为,明确自然人和企业作为出资人都需要配合登记机关进行身份核验;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出资行为的管理,明确登记机关在办理国有企业登记时,应当查验比对国有企业登记信息与产权登记信息,信息查验比对不一致,不符合有关登记申请规定的,不予登记。二是坚持全程防控。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将加强身份核验、强化部门协作、实行信息比对核验、完善撤销登记程序、严惩不法中介机构违法行为。三是破解查处难题。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行为鉴定难、鉴定贵的问题,明确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处

《通知》共十七条措施,主要从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等方面,对做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健全组织架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实际完善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做实专门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优化管理制度,健全科技贷款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机制。细化风险评审,分层分类设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强化数字赋能,推动金融业务关键环节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
《通知》明确,鼓励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优化成长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服务水平,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助力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理效率。
《通知》要求,要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授信管理和贷款资金用途监控,做实业务合规性审查,进一步强化科技型企业金融风险管理。
(来源:经济参考网)

关于我们

罚、撤销企业登记等决定。四是严格规范企业登记代理行为。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应当表明其代理身份;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材料;不得以转让牟利为目的,恶意大量申请企业登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对于中介机构多次从事有关违法代理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登记,并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来源:光明网)

ABOUT US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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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律师团队联合组成,长期从事金融证券领域业务,专注于上市发行、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融资、合规治理、刑民交叉、争议解决等法律实务。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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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 韬    合伙人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张忠钢   合伙人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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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管理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唐永生  合伙人

安  健  合伙人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深圳

黄  磊  合伙人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陈  琦  合伙人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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