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
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4年4月29日
金融证券
第103期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6日)
一、法律资讯
1.中国证监会支持内地龙头企业赴港交所上市 港股IPO市场有望回暖(04/22)
4月19日,中国证监会介绍,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规则发布实施一年来,已有72家企业完成赴港首次公开发行(IPO)备案,赴港上市融资渠道畅通,有力支持内地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规范发展。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行业龙头企业赴港上市融资。
2. “新”“质”底色突出 强化投资者回报 沪市公司持续夯实投资价值(04/22)
近期出炉的我国一季度GDP数据,再次证明了中国经济的强劲韧性。在资本市场,随着新“国九条”及一揽子配套措施的落实落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一步凸显。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6日)
4. 国务院重磅!事关国有金融资本(04/25)
据中国人大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报告称,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照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意见,逐一分解细化,研究提出完善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见效。
4月25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接下来将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配套举措,推动境外机构与境内科技型企业高效对接、深化合作。此外,“五一”假期前后,线上线下的系列促消费活动也将启动。
5. 商务部答上证报记者提问:鼓励境外机构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和方向(04/26)
3. 中国证监会优化基金互认安排 市场规模有望扩大 “南冷北热”现象或将改善(04/25)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其中一项为优化基金互认安排,拟推动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优化基金互认安排,更好满足两地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需求。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6日)
1. 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 多家上市公司股东被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4/20)
近期,股东违规减持被责令购回的案例不断增多,监管责令改正威力显现,中小股东权益获得更为及时保护。据上海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近期,股东违规减持被责令购回的上市公司包括来伊份、上海新阳、正源股份、万业企业、彤程新材、太辰光、昂立教育、*ST慧辰、杰普特、西测测试,小崧股份等。
二、监管动态
2. 历史罕见!监管密集出手(04/20)
据中国基金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4年1月1日至4月20日,43家A股公司披露短线交易的公告,包括33家A股公司的短线交易系董监高亲属所致,如此密集,在A股历史上非常罕见。
3. 新“国九条”凸显强监管力度 对中介机构处罚从严从重从快(04/24)
今年以来,监管执法“长牙带刺”,对中介机构罚单频出,且查处效率明显加快,处罚力度显著提升,后者的违法违规成本大幅提高,强监管信号不断释放。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6日)
4. 独董联合发声! 揭示ST恒久多项风险(04/25)
4月24日晚,ST恒久公告收到3名独立董事共同提交的《关于推进公司违规事项整改及做好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等相关事项的督促函》(下称“督促函”)。内容显示,3名独立董事在严格尽责、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度审计机构沟通的基础上,向ST恒久提出推进违规事项整改、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加快推进年报审计进度等6项意见。
1. 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04/19)
据4月19日沪深交易所官网消息,为了持续优化内地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丰富互联互通标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已就扩大沪深港通ETF范围达成共识。
三、新规速递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6日)
2. 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证监会推十六项举措(04/1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更好服务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证监会制定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举措
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04/25)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绿色保险政策支持体系较完善,服务体系初步建立,风险减量服务与管理机制得到优化,产品服务创新能力得到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绿色保险服务模式,绿色保险风险保障增速和保险资金绿色投资增速高于行业整体增速,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中的作用得到增强。
CONTENTS
REGULATION
01
法律资讯
02
监管动态
LEGISLATION
8
22
03
新规速递
NEW RULES
33
ABOUT US
04
关于我们
42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9月1日-9月8日)
法律资讯
LEGISLATION
01
4月19日,中国证监会介绍,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规则发布实施一年来,已有72家企业完成赴港首次公开发行(IPO)备案,赴港上市融资渠道畅通,有力支持内地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规范发展。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行业龙头企业赴港上市融资。
港交所官网显示,截至目前,港交所处理的主板上市申请为105宗,其中2024年接受的新申请为36宗。这些2024年递表的“新面孔”主要为内地新经济公司,来自人工智能、医疗、可选消费等赛道。
在首次递表企业中,不仅有蜜雪冰城、沪上阿姨、古茗控股、小菜园等盈利能力较强的消费企业,也有地平线、讯飞医疗等“独角兽”,还有被称为“国货彩妆第一股”的毛戈平等。
中国证监会支持内地龙头企业赴港交所上市
港股IPO市场有望回暖
据记者统计,截至4月21日,港交所今年以来共迎来12家IPO公司,首发募资总额为45.1亿港元。年内尚未出现大型IPO,首发募资最大的企业为速腾聚创,首发募资总额为9.85亿港元。
今年新上市港股表现整体较为亮眼。据统计,今年以来港交所的新股在上市首日的平均涨幅为31%。此外,部分新股上市后股价涨势良好。比如,1月9日,长久股份在港交所上市,截至4月19日收盘,累计涨幅达到563.87%;经纬天地、乐思集团累计涨幅也超过200%。业内人士认为,多家公司在一季度上市的募资额有所折让,定价偏低,因此上市后有较好的涨幅,预计后续有更多优质稀缺的IPO登陆港股,新股赚钱效应有望持续扩大。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中国证监会发布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将有力提振港股新股市场复苏的信心。
(来源:上海证券报)
02
近期出炉的我国一季度GDP数据,再次证明了中国经济的强劲韧性。在资本市场,随着新“国九条”及一揽子配套措施的落实落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一步凸显。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统计,截至4月19日晚,共有1128家沪市公司披露2023年年报,合计实现归母净利润3.67万亿元,八成以上公司实现盈利,650家公司实现盈利增长;127家公司披露2024年一季度业绩,合计实现归母净利润298亿元,79家公司实现盈利增长,26家公司增速超过50%,整体经营稳健向好。
“新”“质”底色突出 强化投资者回报
沪市公司持续夯实投资价值
同时,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给出了慷慨的分红方案,900家公司推出现金分红方案,2023年度已宣告利润分配金额超过1.44万亿元,强化投资者回报,进一步夯实了公司自身的投资价值。以4月19日收盘价计算,沪市2022年分红金额前200名的公司整体市盈率为9.71倍,处于安全低位,上证50、上证180、中证红利指数等成分公司也不乏业绩优、估值低的公司。
分行业看,多数行业整体向好,有19个申万一级行业2023年营收同比增长,15个行业净利润实现整体增长或基本持平。其中,净利润增速排名前五的行业依次是社会服务、公用事业、美容护理、交通运输、传媒,同比增速分别达551%、143%、43%、34%和26%。
出口方面,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我国产品出海发展稳中提质,展现出较强韧性。在上述已披露2023年年报的沪市公司中,海外业务收入合计达2.97万亿元,较2020年年均复合增速为14.09%。2021年至2023年海外收入同比增速分别为21.69%、17.28%和4.07%,出海经营活动保持活跃,提振经济效果明显。
(来源:上海证券报)
03
中国证监会优化基金互认安排
市场规模有望扩大
“南冷北热”现象或将改善
据悉,两地基金互认开展近9年以来,累计销售额约千亿元,呈现“南冷北热”特征。其中,北上互认基金累计销售金额达到1023.47亿元(人民币,下同),南下互认基金累计销售金额达到42.39亿元。
2015年7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联合开展两地基金互认,符合条件的基金可在对方市场销售。一般来说,内地公募基金到香港发行销售,被称为南下互认基金;香港公募基金到内地发行销售,被称为北上互认基金。
上述举措发布后,摩根基金(亚洲)、施罗德、恒生投资等21家香港管理人前往内地,聘请摩根基金、汇丰晋信基金、天弘基金等关联机构销售基金。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29日,北上互认基金累计销售金额达到1023.47亿元,累计赎回金额为809.04亿元,累计净申购金额为214.44亿元。
同时,华夏基金、南方基金等内地基金管理人进军香港市场,南下互认基金销售额稳步增长。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29日,南下互认基金累计销售金额达到42.39亿元,累计赎回金额达到32.55亿元,累计净申购金额为9.84亿元。
谈及“南冷北热”现象,融通基金国际业务部总经理陈瀛表示,一方面,海外配置需求持续增长,带动北上互认基金的销售规模整体较大;另一方面,内地基金公司品牌认知度相对较低,A股市场波动较大,市场供应的基金类型有限,南下互认基金销售乏力。
在业内人士看来,基于客地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比例不超过50%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两地互认基金的规模发展。此前,互认基金在客地销售接近上限时,须采取控制措施;互认基金在本地市场遭遇大额赎回而被动超标,则面临暂停销售的情况。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优化基金互认安排,预计将大幅放松限制,促进互认基金发展。按照当前市场结构,有望直接影响北上互认基金,推动北上互认基金更好发展
(来源:上海证券报)
04
据中国人大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
报告称,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照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意见,逐一分解细化,研究提出完善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见效。
国务院重磅!事关国有金融资本
适时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
报告显示,财政部、金融管理部门推动进一步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各行业的比重,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加大政策性金融供给,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差异化发展。
报告指出,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研究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有效发挥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作用。深入研究通过资本补充、利润转增等方式,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适时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
报告介绍,围绕审议意见提出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准确把握自身职责定位、财政部门履行国家出资金融企业的出资人职责应同国企法人出资金融企业的出资人职责有所区别等建议,财政部进一步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定位,不断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
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加快出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明确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管理事项和权责,推动实现权由法授、权责法定。适应金融发展实践需要,研究修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等部门规章,扎牢制度篱笆。督促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研究起草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绩效评价办法。
推动金融国资国企提质增效
报告显示,财政部、金融管理部门主动作为,持续发力,推动金融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带动提高金融行业整体运行效率。
完善利润分配和资本补充机制。增强内源资本补充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不同行业、不同类型金融企业发展需求,研究优化国有金融企业利润分配、增加资本补充机制,完善国有金融企业上交收益比例分类分档规则。
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
报告提出,在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方面,财政部、金融管理部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国有金融企业主动担当作为,发挥“头雁”作用。
推动国有金融企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引导国有金融企业积极主动作为,充实完善企业中长期规划,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完善分行业的绩效评价制度体系,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效益指标长周期考核,引导其更好发挥中长期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引导交易所、市场经营机构树牢服务实体经济理念,鼓励更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加大对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加快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
强化国有金融资产风险防控
报告还指出,财政部、金融管理部门多措并举,推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压实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在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防控方面,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防控体系,筑牢金融和财政风险的防火墙。指导国有金融企业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严防次生风险。
同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研究起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落实落细对国有金融企业管理人员违规投资经营、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风险源头防控机制,通过挖掘整合现有报表数据,进一步优化提升金融企业财务运行分析监测功能。健全央行金融机构评级、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分级分段的管理框架,持续优化压力测试框架。
(来源:中国证券报)
05
商务部答上证报记者提问:鼓励境外机构投资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和方向
4月25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接下来将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配套举措,推动境外机构与境内科技型企业高效对接、深化合作。此外,“五一”假期前后,线上线下的系列促消费活动也将启动。
何亚东在回答上海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聚焦三种要素,即“人、财、技”综合施策。具体而言:人员方面积极保障签证需求、鼓励本土化经营;资金方面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科技方面支持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等企业发展,鼓励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和方向。
“要继续发挥现有平台作用,积极搭建新的投资合作机制,推动境外机构与境内科技型企业高效对接、深化合作。”何亚东表示,下一步商务部还将跟踪了解相关诉求,认真研究、及时回应,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一季度数据显示,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016.7亿元,同比下降26.1%。但与2023年第四季度比,引资金额环比增长41.7%,而且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同比增长20.7%。在何亚东看来,当前中国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外企业面临广阔市场机遇。
(来源:上海证券报)
监管动态
REGULATION
01
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
多家上市公司股东被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
近期,股东违规减持被责令购回的案例不断增多,监管责令改正威力显现,中小股东权益获得更为及时保护。据上海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近期,股东违规减持被责令购回的上市公司包括来伊份、上海新阳、正源股份、万业企业、彤程新材、太辰光、昂立教育、*ST慧辰、杰普特、西测测试,小崧股份等。
最新公告显示,高瓴旗下HHLR管理有限公司(下称“HHLR”)承诺主动以自筹资金增持隆基绿能股票,在未来1个月内完成全部立案标的减持股份的购回,若此部分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在业内人士看来,股份减持规则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制度,对市场参与者有着直接影响。新“国九条”提出,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上缴价差。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事实上,近期上市公司股东被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也是积极响应并落实新“国九条”的具体举措。
市场人士认为,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股份是对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创新运用:“首先,这一办法具有及时性,能很快执行到位,起到及时纠正、矫正的效果;其次,具有威慑力,违规者无法占到任何便宜,违规减持无法获得收益,甚至要掏更大成本购回;最后,具有公平性,中小股东安全感、获得感得到提升,更好维护了股东权益及上市公司利益。”
(来源:上海证券报)
据中国基金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4年1月1日至4月20日,43家A股公司披露短线交易的公告,包括33家A股公司的短线交易系董监高亲属所致,如此密集,在A股历史上非常罕见。
上述董监高亲属陈述原因时,大都称“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不过,多家A股公司董监高仍被监管部门警示,甚至中科曙光、利欧股份等公司的相关董监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凸显了监管部门对短线交易行为的严监管态势。
总结33家A股公司董监高亲属的短线交易,当事人涉及董监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其中,24家A股公司的短线交易由其董监高配偶引发,占比最高。
02
历史罕见!监管密集出手
以四方科技为例,其高级管理人员朱国建的配偶季舒娟,于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显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上市公司董监高管好“枕边人”成为迫切要求。业内人士向记者提示,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亲属,除了在身份、血缘等方面有关联,还在于其与董监高的日常生活频繁接触和紧密联系,更容易获知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来源:中国基金报)
今年以来,监管执法“长牙带刺”,对中介机构罚单频出,且查处效率明显加快,处罚力度显著提升,后者的违法违规成本大幅提高,强监管信号不断释放。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近40家券商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罚单,罚单数量超50张。近一周以来,海通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三家券商接连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华西证券被暂停保荐资格6个月,华泰证券、东海证券被责令改正,国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其中,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从被立案到被处罚,用时仅一周。4月19日,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公告收到来自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两家券商均表示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认真落实整改,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03
新“国九条”凸显强监管力度
对中介机构处罚从严从重从快
业内人士表示,近期多起违法违规案件呈现“一案多查”,严肃追究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的特点。据统计,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开出近90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接近9亿元,其中涉及财务造假的超三成。在部分财务造假案中,关于中介机构该担何责,尚未有定论。
针对中介机构是否应为公司系统性造假、恶意造假承担责任的问题,国浩金融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主任黄江东表示,首先,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件并不要求主观故意。违法性认定的重点围绕中介机构的服务过程本身是否存在重大过错,公司具有造假故意以及中介机构不知悉公司具有造假故意并不构成免除未勤勉尽责责任的事由。
其次,中介机构重大过错需单独认定。公司系统性造假、与第三方串通造假固然会增加中介机构识别造假的难度,若公司“技术足够高”,能将各类重大事项皆“安排妥当”,中介机构经充分核查仍无法发现造假的,则中介机构确应免责。
最后,中介机构主张公司系统性造假应承担举证责任。公司系统性造假提高了核查难度,中介机构经充分核查仍无法发现造假的,应存在免责的空间。针对公司存在系统性造假的事实,中介机构应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上海证券报)
◀ 观点解读▶
新“国九条”进一步完善了发行上市制度,严格把控发行上市准入关,其中对中介机构提出了明确的责任要求,进一步压实了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责任。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律师事务所等等中介机构都要进一步回归本源,把功能性放在首位,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水准及职业规范、风控管理水平,一方面持续把好企业准入关,另一方面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加强对创新企业的服务力度,巩固资本市场基石稳定性。
4月24日晚,ST恒久公告收到3名独立董事共同提交的《关于推进公司违规事项整改及做好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等相关事项的督促函》(下称“督促函”)。内容显示,3名独立董事在严格尽责、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度审计机构沟通的基础上,向ST恒久提出推进违规事项整改、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加快推进年报审计进度等6项意见。
根据督促函,ST恒久于2024年4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荣清通知获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在此之前,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公开资料显示,ST恒久主营业务涉及“影像耗材+信息安全”两大产业。2023年4月,因被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04
独董联合发声!
揭示ST恒久多项风险
ST恒久3名独立董事表示,高度重视立案情况,通过面谈、发函及通讯等方式多次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开展调查核实,并始终关注公司相关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公司及管理层密切关注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提醒公司应全力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工作。此外,敦促公司尽快推进相关违法违规事项的整改,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司的声誉和稳定运营。
从财报数据来看,ST恒久近年来业绩表现不佳,已连续两年营收同比下滑,2021年、2022年合计亏损超1.8亿元。公司预计2023年亏损2600万元至3900万元,同比上年亏损额进一步扩大。
对于2023年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ST恒久表示:一是报告期内,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产品价格下降,致使公司业务收入下降,同时新业务开展缓慢;二是计提信用减值和存货跌价损失增加。
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日即将到来,3名独立董事也表达了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审计报告的重视,并恳请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依规完成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督促函显示,独立董事已多次催促公司积极配合年审工作,加快推进年报审计进度,并恳请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依照法律法规与会计准则要求,尽快完成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确保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
针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存在的漏洞,独立董事督促公司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整改。若公司将对前期财务差错进行更正,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要求的程序进行审议,并确保公司财务差错更正真实准确无误;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要审阅的全部材料,确保独立董事有足够时间完成审阅和核查程序。
此外,3名独立董事还督促公司加强内部信息披露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避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来源:上海证券报)
◀ 观点解读▶
在新“国九条”背景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主动发声、积极监督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新“国九条”中再次强调要发挥出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强化履职保障约束,预计将来监管层将会更加支持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监督制衡作用。
新规速递
NEW RULES
01
据4月19日沪深交易所官网消息,为了持续优化内地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丰富互联互通标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已就扩大沪深港通ETF范围达成共识。
此次ETF标的优化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降低ETF纳入规模要求;二是下调ETF的指数权重占比要求。优化实施后,预计沪深港通ETF标的数量和规模将显著增加,进一步丰富两地市场投资产品,便利两地投资者配置对方市场资产。
据悉,沪深交易所拟分别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于4月19日分别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
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
业务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来看,本次修订主要是修改沪深股通、港股通ETF范围。
一是明确沪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沪深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沪深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二是明确沪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出情形。沪深股通方面,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港股通方面,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5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下一步,沪深港交易所将抓紧做好沪深港通ETF标的扩大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预计上述优化措施正式实施需要三个月左右准备时间。
接下来,在两地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沪深港三所将继续密切合作,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推动形成两地资本市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以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来源:证券日报)
02
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
证监会推十六项举措
据4月19日证监会官网消息,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近年来,证监会在实施注册制改革过程中坚守初心使命,以支持科技发展为导向带动关键制度创新,支持科技创新的监管体系、市场生态逐步形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更好服务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证监会制定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举措,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融资“绿色通道”。加强与有关部门政策协同,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健全“绿色通道”机制,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
二是支持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统筹发挥各板块功能,支持科技型企业首发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境外上市,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方式、对象和实施程序。
三是加强债券市场的精准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四是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制度。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践行“开门搞审核”理念,优化科技型企业服务机制。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督促各项制度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实行动态监测、定期开展评估,适时优化有关措施安排。
(来源:证券日报)
◀ 观点解读▶
“十六项措施”的发布,体现了我国对科技事业的高度重视,而当前资本市场是金融运行中的核心,直接反映现代经济的发展情况,影响着科技、产业的发展方向。因此,在促进科技创新的不断进步的同时应积极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十六项措施”通过优化科技企业融资环境、降低公募基金投资成本、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从而对资本市场提出全方位的支持性举措;另一方面,“十六项措施”压严压实拟发行证券的科技型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法严厉打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欺诈发行,旨在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资本市场环境,以推动科技产业与金融市场的良好结合。
0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
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绿色保险政策支持体系较完善,服务体系初步建立,风险减量服务与管理机制得到优化,产品服务创新能力得到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绿色保险服务模式,绿色保险风险保障增速和保险资金绿色投资增速高于行业整体增速,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中的作用得到增强。
到2030年,绿色保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成为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金融手段,绿色保险风险保障水平和保险资金绿色投资规模明显提升,社会各界对绿色保险的满意度、认可度明显提升,绿色保险发展市场影响力显著增强。
《指导意见》从加强重点领域绿色保险保障、加强保险资金绿色投资支持、加强绿色保险经营管理能力支撑等方面提出多项具体措施。
其中,在加强重点领域绿色保险保障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持续推进绿色装备、材料以及软件等相关科技保险创新。探索推进新型储能、氢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领域的保险创新。探索开展矿山、土壤等生态修复责任保险。积极为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等提供保险保障,推动绿色低碳出行。围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轨道交通等领域发展,为研发、制造、应用等环节提供保险保障。围绕低空经济、多式联运、绿色配送等领域提供适配的保险保障方案。
《指导意见》还提出,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绿色债券配置,提高绿色产业投资力度。坚持资产负债匹配原则,积极运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工具,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绿色产业领域资产配置。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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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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