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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122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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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第122期
(2024年8月30日-9月5日)

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8月30日-9月5日)

一、法律资讯

1.首例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案件,投资者获赔12.75亿!(08/30)

2023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涉嫌未勤勉尽责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4家中介机构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根据协议,4家中介机构共计交纳约12.75亿元承诺金。
截至目前,4家中介机构已向投保基金公司交齐承诺金,并进行了自查整改,中国证监会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鉴于4家中介机构已经履行承诺认可协议,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749号)第十五条等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8月30日依法终止对4家中介机构上述事项的调查。
本案作为2019年《证券法》修订后首例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案件,通过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督促当事人积极赔付投资者损失,中介机构通过先行赔付程序在两个月内赔偿16,986户投资者(占总受损人数97.22%)约10.86亿元(占总损失金额98.93%)。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8月30日-9月5日)

一、法律资讯

2.A股史上最久股东大会:1天多还没开完,两大地方国资鏖战!(08/31)

科林电气控股权争夺战终局陷入焦灼鏖战。原本市场预期8月30日当晚,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相关公告就会公布,不过时隔一天之后,截至记者发稿,来自青岛国资和石家庄国资的胜负依然未分,换届结果依然是个谜。
公告迟迟未公布的背后,是一场刷新A股纪录的股东大会。这场股东大会8月30日下午2点开始,经历两次临时休会,至8月31日记者发稿时仍未结束。
此次股东大会主要审议科林电气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背后主导力量主要来自两方——海信网能和石家庄国投。这是科林电气控股权争夺“三国杀”剩下来的核心两地国资力量,在经过数月的隔空交战后,双方借助这次股东大会迎来正面线下交锋。

3.金融监管总局、央行、证监会最新表态(09/02)

9月1日,由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举办,并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各类型各层级金融机构开展的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谈及下一步消保工作内容时,周亮提到,金融监管总局将联合人民银行、证监会出台《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会同相关各方在全国开展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风险专项整治,全力推进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指导各行业协会加快构建行业声誉评价、内外协商、维权服务等机制。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8月30日-9月5日)

截至2024年9月1日,A股医药健康行业的半年报已经披露完毕。以A股500家医药健康上市公司为样本,《财经》观察到,上半年的整体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了。
2024年上半年,上述500家公司的销售费用总计1675.24亿元,而去年上半年这个数字是1778.74亿元,同比下降了5.82%。也就是说,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行业少花了103.5亿元的销售费用。那么销售费用总体下降,会影响医药健康行业的长期经营和收益吗?

一、法律资讯

4.销售费用减少100多亿元,A股药企实际收益怎么样?(09/03)

历经2024年一季报的初步“尝鲜”,2024年半年报中,A股上市公司对于数据资产“入表”的意识明显增强。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全文数据来源),2024年半年报中披露数据资源相关数据的企业达43家,涉及资金总额达32.25亿元,相较一季报时的企业数量和资产规模分别增长138.89%和3000.96%。

5.A股公司数据资产“入表”意识渐浓 相关公司家数、涉及金额显著增长(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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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动态

1.终审!A股公司实控人,获刑2年半,缓刑3年!(09/03)

ST三圣(002742)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迎来终审判决。9月3日晚间,该公司披露,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就上述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0万元。
今年1月该公司收到的重庆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潘先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2018年8月17日至2019年3月1日,伙同他人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股票,其间涉案证券账户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超过公司股票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00万元;犯擅自发行股票罪(作为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过200人,其行为已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0万元。

2.监管严查股票账户出借,亲属间借用也非法(09/03)

记者最新获悉,近期中国结算对2024年1月至7月市场疑似违规借用账户启动了核查工作,券商需要反馈核查情况,目前核查进行中。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8月30日-9月5日)

据新《证券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期违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讨论最热的就是超级牛散章建平被证监会顶格处罚。
2023年11月21日,证监会公布了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涉及证券账户的出借或借用。其中一则涉及亲属证券账户借用的案例,为证监会自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次对借用股票账户行为实施顶格处罚。

3.最新判决!徐翔、徐长江,赔偿股民损失!(09/04)

经过多次庭审后,前私募人士徐翔、文峰股份前董事长徐长江一审被判向四名原告赔偿投资损失,文峰股份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月4日,证券时报记者从该案原告之一的代理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处获悉,其9月3日接到落款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的民事判决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次选定的示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徐翔、徐长江应向四名原告分别赔偿5.38万元、85.97万元、18.28万元和6332.92元。
徐翔、徐长江2017年均被判决操纵证券市场罪,文峰股份也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此后,投资者根据刑事判决认定的结论对徐翔、徐长江等被告发起民事索赔。在经过多次庭审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8月30日-9月5日)

4.同学饭局变成内幕交易,盛洋科技董事长之子等5人被罚超2300万元(09/05)

浙江证监局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原了一场同学饭局演变成内幕交易的事。盛洋科技(603703.SH)董事长叶某明之子叶盛洋等 5名当事人内幕交易“盛洋科技”股票被罚没2300多万元。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8月30日-9月5日)

1.三部门重磅发声!(08/30)

三、新规速递

8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意见》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将前期市场准入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及时上升为制度安排,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也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出台的政策文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李春临透露,关于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工作,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有序推进新版清单修订,目前已形成了修订版,将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新版清单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制度改革以及新一轮机构改革等紧密衔接,推动清单事项进一步缩减,为高质量发展释放更多改革动能。

2.电子烟,多股涨停!业内人士却说:新规未看到政策放松迹象......(09/03)

受昨日政策面消息影响,今天A股早盘,电子烟概念股强势上涨。不过,据业内专家解读,今年行业增长放缓,国内市场和出口市场都面临挑战,本次修订未看到明显有利于行业景气度上升的内容。今日早盘,A股电子烟概念股强势拉涨,其中金龙机电一度“20cm”涨停,截至发稿上涨16.91%。东峰集团、小崧股份、集友股份、科森科技、顺灏股份等涨停,赢合科技上涨8%。不过,港股上市的思摩尔国际涨幅只有1.67%。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8月30日-9月5日)

昨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有关交易主体统一规范的名称以及解释说明内容统一列入附则中,对交易类型的描述进行了重新梳理,完善了总量管理的具体内容,新增和简化了部分管理要求,并删除了与交易管理无关的纯平台技术性处理内容。

3.事关印花税!刚刚,两部门重磅发布!(09/04)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4日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同时废止。《公告》进一步完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政策,适当扩大支持企业改制的印花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统一税收政策适用对象、细化税收政策适用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印花税有关征管规定,纳税人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经营主体需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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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们

                              ABOUT US

01

                     法律资讯

                            LEGISLATION

02

                     监管动态

                            ReGUlation

03

                     新规速递

                             NEW RULES

04

01

金融证券业务先锋组

关于我们
ABOUT US

关于我们

   金融证券业务先锋组,由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团队强强联合组成。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大型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业务领域涵盖金融证券合规、风险处置、争议解决及刑事辩护等法律业务。

陈雄飞
合伙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核心团队

北京

核心团队

上海

秦  韬
合伙人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张忠钢 合伙人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500推荐律师,以及2022年度、2024年度《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律所》推荐上榜的制造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张律师现任上海律师协会第十二届仲裁专委会委员,上海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维权专委会委员和破产重整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张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核心团队

深圳

安  健 合伙人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唐永生 合伙人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核心团队

深圳

黄  磊 合伙人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德恒深圳证券争议解决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陈 琦合伙人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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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LEGISLATION

02

1.首例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案件,投资者获赔12.75亿!(08/30)

2023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涉嫌未勤勉尽责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4家中介机构(以下合称4家中介机构)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证监承诺公告〔2023〕1号、2号、3号、4号)。根据协议,4家中介机构共计交纳约12.75亿元承诺金,除了前期先行赔付的约10.86亿元投资者损失以外,还需向承诺金管理机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交纳约1.89亿元承诺金,其中包括尚未支付的约1179万元投资者损失款,并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截至目前,4家中介机构已向投保基金公司交齐承诺金,并进行了自查整改,中国证监会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鉴于4家中介机构已经履行承诺认可协议,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749号)第十五条等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8月30日依法终止对4家中介机构上述事项的调查。
本案作为2019年《证券法》修订后首例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案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较高效率地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救济、惩戒、教育、化解市场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综合性作用。本案通过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督促当事人积极赔付投资者损失,中介机构通过先行赔付程序在两个月内赔偿16,986户投资者(占

总受损人数97.22%)约10.86亿元(占总损失金额98.93%)。后续,投保基金公司还将依照规定发布相关公告,在前期先行赔付中未申领赔偿金的适格投资者可以继续向投保基金公司申领相应的承诺金赔偿。在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4家中介机构也付出了总计约12.75亿元(为其业务收入的10倍多)的经济代价,并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来源:湾区财经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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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股史上最久股东大会:1天多还没开完,两大地方国资鏖战!(08/31)

科林电气控股权争夺战终局陷入焦灼鏖战。原本市场预期8月30日当晚,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相关公告就会公布,不过时隔一天之后,截至记者发稿,来自青岛国资和石家庄国资的胜负依然未分,换届结果依然是个谜。
公告迟迟未公布的背后,是一场刷新A股纪录的股东大会。这场股东大会8月30日下午2点开始,经历两次临时休会,至8月31日记者发稿时仍未结束。
有参加这次大会的小股东透露,会议第一阶段持续至31日凌晨2点半左右,会议主持人随后宣布临时休会。31日上午10点左右,会议又恢复进行,中午12点左右再次临时休会。按照计划,今天下午,这场股东大会将继续进行。
此次股东大会主要审议科林电气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背后主导力量主要来自两方——海信网能和石家庄国投。这是科林电气控股权争夺“三国杀”剩下来的核心两地国资力量,在经过数月的隔空交战后,双方借助这次股东大会迎来正面线下交锋。这场交锋,既会把科林电气的控股权争夺推向高潮,同时也意味着这场为期半年时间的科林电气控股权争夺正式迎来“终场战事”。
不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虽然也有参会名册,但如果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可以提供登记文件现场补办。与此不同,科林电气安保人员拒绝了所有不在登记名单中的人员进入,并且拒绝了补办要求。“今天太特殊了。”有科林电气业务人员向记者介绍,“听说公司这两天冻结了所有其他会客与接待。”

两大国资系股东对于董事会席位的激烈角逐,早在此前就有征兆。在本次股东大会开始之前,海信网能和石家庄国投均通过科林电气同时发布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中,海信网能和石家庄国投就股东大会上涉及的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向除征集人外的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双方都积极地向中小股东展示其董事候选人的优势,除了推选对象不同,都表示所推选的人员在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或是独立董事要求,并且人选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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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解读】
海信网能最终成功成为科林电器控股股东,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少有的最终成功的敌意收购案例,值得细品。从各方利益分配的结果来看:公司股价从不到15元上升到最高30元,临时股东会当天收于24.98元,溢价超过了80%-100%,大小股东们都不同程度分享到了这一溢价。海信网能成为第一大表决权股东并拥有多数董事席位;石家庄国投成为第二大表决权股东并拥有少数董事席位;创始人张成锁退休、不在管理层序列,不过依然是单一第三大股东、并与石家庄国投保持一致行动。再次证明 “野蛮人上门”往往是对公司价值的重新发现,对老股东们的财富增长都利好,只是公司大股东和董事会异位,这是“野蛮人上门”对公司治理的修正。此外石家庄国国资作为国有身份,也充当了“白衣骑士”的角色(虽然最终失败)也改变了以往认为国资只能捡漏的错误印象。
股东积极主义是中国资本市场亟待鼓励和解决的问题,股东积极主义的最激烈方式为野蛮人上门,野蛮人上门针对的标的往往是那些基本面不错但公司治理糟糕的上市公司,促进管理层完善,因此,股东积极主义应是监管支持而不该讳莫如深的。此外,股东积极主义才更有可能促进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建立并完善,从而最终传导并解决增量IPO堰塞湖。

3.金融监管总局、央行、证监会最新表态(09/02)

9月1日,由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举办,并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各类型各层级金融机构开展的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此次活动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活动口号为“金融为民谱新篇 守护权益防风险”。
谈及下一步消保工作内容时,周亮提到,金融监管总局将联合人民银行、证监会出台《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会同相关各方在全国开展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风险专项整治,全力推进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指导各行业协会加快构建行业声誉评价、内外协商、维权服务等机制。
证监会副主席陈华平表示,当前,证监会系统正在扎实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投资者教育工作需要紧跟步伐,与时俱进。“我们将在证券基金期货行业中大力弘扬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过度投机、‘炫富’等不良风气。引导从业人员珍惜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以诚信、专业、廉洁、负责的行业形象凝聚投资者的信任和信心。”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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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9月1日,A股医药健康行业的半年报已经披露完毕。以A股500家医药健康上市公司为样本,《财经》观察到,上半年的整体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了。
2024年上半年,上述500家公司的销售费用总计1675.24亿元,而去年上半年这个数字是1778.74亿元,同比下降了5.82%。也就是说,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行业少花了103.5亿元的销售费用。那么销售费用总体下降,会影响医药健康行业的长期经营和收益吗?
销售费用下降的企业,变多了
今年上半年,这500家医药健康企业中,有一半的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也就是250家。而2023年上半年,仅有151家的销售费用较前年有所下降,是少数派。这反映出行业销售费用整体下调的趋势。其中涵盖了七个细分行业,包括化学制药、中药、生物制品、医药商业、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医美。
今年上半年,不仅是销售费用下降的企业数量变多,而且不乏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况。比如科创板的医械企业天智航,“天玑”系列骨科手术机器人是其核心产品。天智航今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4836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23.55%,其中,会务及咨询费较上年同期直接减少了1278万元。

4.销售费用减少100多亿元,A股药企实际收益怎么样?(09/03)

投入销售费用,意义在于撬动更多的收入。因此,需要观察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例,也就是销售费用率。这个比值越高,说明销售费用的使用效率越低,即花费多但创收有限。
在医药健康行业,销售费用率下降的企业变多了,这成为一种明显的趋势。今年上半年,有278家的销售费用率比去年同期降低了,而去年上半年这个数字是227。市值前十的公司,上半年,有六家的销售费用率都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龙头公司的嗅觉敏锐,变化也更加明显,如迈瑞医疗、恒瑞医药、百济神州、片仔癀、万泰生物、百利天恒,销售费用率均下降了。
对于那些偏重于研发的生物医药及创新器械公司来说,销售费用率的骤降,往往意味着公司的新产品终于被市场接受,收入一旦激增,销售费用相比之下就不显眼了。
销售费用率并不是越低越好。公司整体业绩出现缩减,也能带来销售费用率下降的效果,但这是一种不健康的状态。
万泰生物,一家体外诊断及疫苗公司,产品有HPV疫苗、戊肝疫苗,也有艾滋、肝炎诊断试剂盒等。公司上半年销售费用3.15亿元,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75.36%,其中业务费、职工薪酬及销售提成下滑,市场宣传费、会议费、招标费用也降了。同时,营收下滑67.19%,净利润下滑84.7%,原因在于该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二价HPV疫苗,持续受九价疫苗市场竞争、降库存的影响,销售收入明显回落。

跟其他行业比医药销售费用依然偏高
每年,很多费用得专门花在销售上,医药行业对此习以为常。然而,近两年随着药品医械集采、医疗改革等的持续深入,销售费用过高成为一个敏感词。
尽管如此,据万得平台统计显示,上半年,医美、中药的平均销售费用率均超过20%,生物药、器械、化药超过12%。《财经》选取了几个行业,有纺织服饰、食品饮料等偏向于消费品属性的行业,也有汽车、基础化工、电力设备等偏重于设备制造的行业。相比之下,医药业的销售费用率仍然是偏高的。
到了汽车、基础化工、电力设备行业,销售费用率就更低。
销售费用的覆盖面很广,那些更贴近大众消费的部分,如感冒药、牙膏、润喉糖、保健品等,企业往往为扩展营销,多与电商合作搞促销,或是高额赞助综艺,花出去的都是销售费用。销售费用还不局限于此。新药、新器械快上市了,组建自己的销售团队得支付薪酬、差旅费,有时也需要与外部商业企业合作,这又是一笔开销。还有些药企为了鼓励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以销售额为指标,准备了一套对应的股权激励措施,这也是销售费用的一部分。
然而,整体看,压缩高额销售费用在未来一两年还是大势所趋。

行业头部公司盈利能力强于去年同期
伴随着销售费用的缩减,2024年上半年,医药健康头部公司的营收、盈利能力并没有受太大影响。在市值前十的公司里,上半年有八家的营业收入、净利润高于去年同期。
在整个A股医药健康行业,上半年净利润比去年同期高的公司,有252家,也就是说有超过一半的公司盈利水平比去年同期还要高一些。其中,化学制药、生物制品行业里的多数企业,净利润都比去年同期要高。
节省成本,已经是今年药企的基调,无论新兴生物公司还是大型制药企业。
从结果上看,伴随着席卷全行业的降本增效之风,以及医药行业的控费措施,整个行业仍处于艰难博弈之中。
(来源: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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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2024年一季报的初步“尝鲜”,2024年半年报中,A股上市公司对于数据资产“入表”的意识明显增强。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全文数据来源),2024年半年报中披露数据资源相关数据的企业达43家,涉及资金总额达32.25亿元,相较一季报时的企业数量和资产规模分别增长138.89%和3000.96%。
数据资产“入表”态势上扬
随着A股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圆满收官,上市公司数据资产“入表”工作成为其中一大亮点,相较一季报时展现出更为主动的姿态。
数据显示,上述43家披露数据资源价值的企业中,7家公司将数据资源列入“存货”项下(11.69亿元)、17家公司将数据资源列入“开发支出”项下(3.01亿元)、28家公司将数据资源列入“无形资产”项下(17.55亿元)。其中,3家公司同时计入“存货”和“无形资产”;6家同时计入“开发支出”和“无形资产”。由此可见,相较一季报18家上市公司合计披露的1.04亿元水平,不论是披露企业数量,还是披露规模均出现明显增长。
事实上,除了更为主动披露意识,上述43家公司还通过半年报披露契机,描绘出了我国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新趋势。具体来看,首先,龙头企业强势“入局”,以三大运营商为代表的大型央国企纷纷入场,在A股上市公司群体中发挥了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5.A股公司数据资产“入表”意识渐浓 相关公司家数、涉及金额显著增长(09/04)

其次,上述43家企业所涉行业更为多元,行业集中趋势更为明显。数据显示,此次披露数据资源价值的43家企业,共涉及9个行业(以中上协行业分类标准统计),相较一季报时增加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和“金融业”等3个类别。同时,企业更加向“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靠拢,分别涉及企业16家和13家。
“入表”工作合力尚待形成
事实上,一方面,上市公司数据资产“入表”主动披露意识正在加强,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相关企业在数据资产“入表”过程中也面临着政策理解不到位、制表经验不足、披露延续性有待提升等诸多问题。
比如,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数据资源价值后不久便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正。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至少有5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数据资源更正公告。其中,有企业在更正公告中表示,系公司财务人员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学习和理解不到位,将存货科目项下的数据资源数值等同于存货科目数值。
而从会计角度来看,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卢文彬还认为,事实上,数据资产在“入表”过程中问题和挑战还有很多,具体可见于资产权属问题、预期收入难以评估、数据资产核算规则尚待完善和数据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方面。例如,单个数据资产的初始账面难以确认,在当前会计准则中,只有可计量的成本能够成为一种资产,但数据资产的成本在很多情况下难以计量,且在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场景下都有非常大的差异。

为此,卢文彬建议,于企业而言,需要加强数据管理工作,保证企业的数据安全,降低数据泄露的风险。同时,通过梳理数据资源,挖掘数据资产价格。此外,对于暂时无法按照现行规则“入表”的数据资源,企业也可以通过信息披露方式,让会计报表的使用者能够了解到企业的数据资产情况。于监管者而言,需要加强对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资产会计处理的持续指导,对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加强监管。同时,需要判断相应的支出是否满足了资本化的条件,要注重研发、研究和开发阶段对于无形资产研发阶段的成本记账、入账。
(来源: 证券日报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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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REGULATION

03

1.终审!A股公司实控人,获刑2年半,缓刑3年!(09/03)

ST三圣(002742)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迎来终审判决。9月3日晚间,该公司披露,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就上述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0万元。
2021年6月ST三圣就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重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年6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11月6日被监视居住。
今年1月该公司收到的重庆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潘先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2018年8月17日至2019年3月1日,伙同他人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股票,其间涉案证券账户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超过公司股票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00万元;犯擅自发行股票罪(作为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过200人,其行为已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0万元。
ST三圣原从事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商品混凝土及外加剂等为主的建材化工业务,后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通过收购兼并,启动了第二产业链医药制造板块布局,形成了以中间体原料药为基础、以制剂为核心的医药制造业务。

实控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ST三圣经营业绩便自2021年开始持续亏损。2024年上半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6亿元,同比下滑30.94%;归母净利润亏损6648万元,同比增长31.83%。
除业绩下行外,今年5月,ST三圣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调查查明,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碚圣医药”)和SSC CONSTRUCTION PLC(下称“SSC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控制的公司。上市公司作为碚圣医药共同借款人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并对SSC公司借款进行担保,上述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上市公司因承担碚圣医药共同借款确认负债,履行对SSC公司的担保责任代偿债务,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根据ST三圣披露的2023年年报,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含利息)余额1.13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79%。此外,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余额1367.36万元。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明确,若ST三圣未能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13亿元被占用资金及利息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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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ST三圣8月28日披露的最新进展,截至公告日,SSC已提前结清贷款,银行已解除对以三圣药业厂房和机器设备的抵押。公司已启动当地律所和国内律所对SSC还款的手续及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的工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含利息)余额1.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3%。
2023年6月,ST三圣披露拟以公司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8月28日晚间公告中ST三圣也披露,公司重整工作持续推进,目前正积极与各利益相关方沟通,拟借助各利益相关方的资源优先解决违规问题。
(来源:券商中国)

记者最新获悉,近期中国结算对2024年1月至7月市场疑似违规借用账户启动了核查工作,券商需要反馈核查情况,目前核查进行中。
本次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包括六个方面:
1.各相关券商开展全面核查时,应通过查阅开户资料、客户经理介绍、查阅客户资金变动和证券交易等情况,结合下发的异常账户详情,摸底异常账户的使用情况。
2.针对排查出的各项异常情况,券商应通过回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判断投资者对所持证券账户的熟悉程度,并填写核查结果反馈表。
3.根据核查结果,券商应对证券账户实名使用情况作出认定。对于投资者存在违规出借证券账户嫌疑的,券商可将其证券账户列为重点监控账户,并对投资者进行警示教育,明确违规使用证券账户的后果。
4.对于核实存在违规出借证券账户行为的,券商可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
5.各相关券商应依照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获取并使用证券账户核查信息,对调查了解到的投资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因券商超范围或非法、不合理使用证券账户核查信息而产生的责任,由券商全部承担。
6.各相关券商应高度重视核查工作,认真组织核查,完成核查报告,并持续做好日常的异常账户监控工作核查工作,底稿和回访录音等材料将作为后续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券商出现核查不尽责、瞒报漏报核查结果等行为的,将视情况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2.监管严查股票账户出借,亲属间借用也非法(09/03)

出借、借用证券账户顶格处罚可到50万元
据新《证券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期违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讨论最热的就是超级牛散章建平被证监会顶格处罚。8月16日晚间,证监会公布了一份关于章建平、方德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罚单显示,经查明,章建平、方德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7月15日,“方德基”国泰君安证券普通户开立于国泰君安证券某营业部。同日,“方德基”国泰君安证券信用户开立于国泰君安证券某营业部。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方德基将上述证券账户出借给章建平使用。章建平借用上述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证监会认为,章建平、方德基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自己证券账户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章建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方德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从法规来看,对章建平、方德基的50万元处罚均为顶格罚款。在8月16日同期披露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案件中,某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张锰因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被责令改正并罚款30万元。王琳、周艳霞、陈雷、李婷婷因出借证券账户也被分别罚款3万元。

2023年11月21日,证监会公布了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涉及证券账户的出借或借用。其中一则涉及亲属证券账户借用的案例,为证监会自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次对借用股票账户行为实施顶格处罚。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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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次庭审后,前私募人士徐翔、文峰股份前董事长徐长江一审被判向四名原告赔偿投资损失,文峰股份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月4日,证券时报记者从该案原告之一的代理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处获悉,其9月3日接到落款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的民事判决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次选定的示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徐翔、徐长江应向四名原告分别赔偿5.38万元、85.97万元、18.28万元和6332.92元。
本次案件中共有四名自然人原告,分别提出了7万元、57.76万元、14.02万元和8.4万元的投资损失赔偿诉求。法院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逐笔对投资者在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开始日至影响消除日期间买卖文峰股份股票的交易价格与当日拟制真实价格的价差、盈亏相抵进行结算。经测算,四名被告的损失分别为5.38万元、85.97万元、18.28万元和6332.92元。法院对此认可。据悉,该案操纵行为开始日为2014年12月23日,影响消除日为2015年5月27日。
此前,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至12月,徐翔得知徐长江欲减持其控股的文峰集团、新有斐大酒店持有的文峰股份股票,双方多次合谋后商定:由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价并接盘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徐长江将部分文峰股份股权转让给徐翔,控制文峰股份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信息,共同拉升股价实现高位减持套现,减持底价14元/股,超出部分五五分成。

3.最新判决!徐翔、徐长江,赔偿股民损失!(09/04)

2015年4月7日至5月13日,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大量减持文峰股份股票,徐翔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接盘后在二级市场全部抛售。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5月13日,徐翔使用16个证券账户通过竞价交易连续买卖文峰股份股票。最终经认定,徐翔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卖文峰股票获利4.54亿元。徐长江减持后,按照约定应分给徐翔10余亿元,尚未支付。而徐长江减持套现67.62亿元,盈利51.49亿元,违法所得34.08亿元(包括按照约定应分给徐翔10余亿元)。
徐翔、徐长江2017年均被判决操纵证券市场罪,文峰股份也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此后,投资者根据刑事判决认定的结论对徐翔、徐长江等被告发起民事索赔。在经过多次庭审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此次一审判决采取示范判决模式,涉及四位原告,此前曾向法院提交过操纵索赔起诉材料的其他案件尚需继续等待。”许峰说。
示范案件通常从同类纠纷案件中,选取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件,通过先行审理和判决形成判例,再对其他案件进行裁判,在证券投资者索赔案件中较为常见。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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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原了一场同学饭局演变成内幕交易的事。盛洋科技(603703.SH)董事长叶某明之子叶盛洋等 5名当事人内幕交易“盛洋科技”股票被罚没2300多万元。
叶盛洋、袁浩杰、曹翔、单通为高中同学,相识多年,四人建有微信群,并经常一起打篮球。也就在2021年5月4日晚至5日凌晨,四人一起聚餐,叶盛洋吃饭时分析了盛洋科技(603703.SH),和他们说现在可以买入,买不买由他们自己决定。2021年5月6日,单通和叶盛洋微信讨论了证券账户开立事宜,单通当日开通证券账户。2021年10月2日,四人又有聚餐。2021年11月19日,单通与叶盛洋微信讨论了“盛洋科技”股票交易及收益情况等,单通当日卖出部分“盛洋科技”股票。叶盛洋也知悉袁浩杰有买入“盛洋科技”股票。
那么,这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叶盛洋什么来头?
根据披露,2020年9月25日,时任绍兴市越城区招商局领导微信向盛洋科技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叶某明发送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信集团)介绍资料,表示有合作项目,并推送中间介绍人联系方式。这之后各方都为商定方案而努力。2020年11月19日,吴某婷微信向叶某明之子、时任盛洋科技总经理兼董事叶盛洋发送《交易架构说明》,在与叶某明、叶盛洋三人的微信群中发送《收购人方案涉及资料清单沟通情况1119》,其中涉及股东股权变动及后续可展开业务合作,并进行语音通话。而后2021年1月底2月初,方案基本形成。在与监管沟通调整后,2021年2月18日,盛洋科技披露一系列公告。

4.同学饭局变成内幕交易,盛洋科技董事长之子等5人被罚超2300万元(09/05)

也就是说,叶盛洋知悉时间不晚于2020年11月19日。另外,单通也有在盛洋科技工作。
根据监管局的确认,最终决定,对叶盛洋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盛洋科技”股票的行为,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单通没收违法所得79.37万元,并处以158.73万元罚款;对袁浩杰没收违法所得479.38万元,并处以958.77万元罚款;对曹翔没收违法所得44.62万元,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一场饭局下来,罚没2050万元。
另外,此次被罚的5人中,还有一人为叶某明司机徐炜。据悉,徐炜自小与叶某明家相识,案涉期间负责打理叶某明家庭事务,担任叶某明司机,与叶某明联络接触频繁,在2018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担任盛洋控股经理。叶某明2020年10月25日前往上海与交信基金人员会商、2021年9月21日前往上海沟通等,均由徐炜开车。
在知悉消息后,徐炜控制使用“唐某雯”“周某娟”证券账户对盛洋科技进行交易,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合计买入10.89万股,获利113.84万元。最终,监管局没收徐炜所得113.84万元,并处以227.65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盛洋科技成立于2003年6月10日,上市日期为2015年4月23日,主营多种射频电缆及相关配套产品、显示器件以及5G基站等产品与服务的研发、制造和销售。2024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3.57亿元,同比增幅1.36%,净利润512.75万元,同比大幅下滑了49.41%。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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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
NEW RULES

04

1.三部门重磅发声!(08/30)

8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商务部副部长李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任端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司长王善成一同出席,并就各方关切答记者问。
李春临表示,《意见》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将前期市场准入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及时上升为制度安排,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也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出台的政策文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更大力度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提振发展预期,加快形成“标准引领准入、清单规范准入、场景促进准入、试点放宽准入、监管保障准入”的新格局。
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目前已形成修订版
市场准入是经营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自2018年我国印发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后,我国成为首个真正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主要经济体。
随着《意见》对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也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后续调整和落实明确了方向。
李春临透露,关于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工作,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有序推进新版清单修订,目前已形成了修订版,将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新版清单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

离”制度改革以及新一轮机构改革等紧密衔接,推动清单事项进一步缩减,为高质量发展释放更多改革动能。
开展新业态新领域准入试点
相较于此前通过制定特别措施的方式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
“主要考虑的是,一方面,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准入事项依然偏多,一些暂不具备条件在全国范围放开的准入事项,需要通过试点先行探索。另一方面,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政策,也需要通过试点不断完善。”王善成说。
据王善成介绍,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落实《意见》要求,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加快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一是开展新业态新领域准入试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在深海、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等领域再推出一批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积极探索更加高效便捷的准入机制,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应用,提升市场准入效率。
二是优化市场准入流程管理。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优化准入审批流程,对涉及审批条件较多影响准入的,通过试点简化审批条件。同时,通过试点,探索建立与放宽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快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

三是加大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意见》要求抓好已部署的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落地实施,做好政策评估和经验推广。近期已开展海南、深圳等特别措施的评估督导,对一些成熟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措施,在更大范围推广应用。
持续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
“当前,我国服务业整体发展稳中向好,服务消费保持较快增长,重点领域投资加速扩张,服务贸易快速增长。但是,仍面临着供给质量不优、消费潜力待挖、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李飞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方面,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在持续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方面,《意见》作出了放宽准入方向性安排和重点领域针对性安排,提出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同时,持续优化经营主体准入环境,清理不合理的准入限制和违规设置的准入障碍。
防止有关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开展市场竞争
任端平表示,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持续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加快出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依法明确注册资本明显异常判定标准和程序、豁免调整出资期限的条件和要求、另册管理等内容。在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领域,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依法分类设定注册资本实缴范围、比例和期限。

其次,持续健全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法律制度。包括“依法加快研究制定经营主体登记基础法律制度,明晰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基本原则,研究统一基础法律概念术语,完善登记事项管理、营业转让、商号管理、经营主体租赁承包等制度规则”。
最后,严格监管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对自然垄断企业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有关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环节开展市场竞争。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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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烟,多股涨停!业内人士却说:新规未看到政策放松迹象......(09/03)

受昨日政策面消息影响,今天A股早盘,电子烟概念股强势上涨。不过,据业内专家解读,今年行业增长放缓,国内市场和出口市场都面临挑战,本次修订未看到明显有利于行业景气度上升的内容。今日早盘,A股电子烟概念股强势拉涨,其中金龙机电一度“20cm”涨停,截至发稿上涨16.91%。东峰集团、小崧股份、集友股份、科森科技、顺灏股份等涨停,赢合科技上涨8%。不过,港股上市的思摩尔国际涨幅只有1.67%。
昨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有关交易主体统一规范的名称以及解释说明内容统一列入附则中,对交易类型的描述进行了重新梳理,完善了总量管理的具体内容,新增和简化了部分管理要求,并删除了与交易管理无关的纯平台技术性处理内容。
通知中提到: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平台进行交易。
国产内销电子烟产品出厂价、建议零售价由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自主确定,批发价由电子烟批发企业结合经营管理成本、国家税收政策等因素,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对上述政策变化,电子烟行业专家李有强表示:
1.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其实早已经建立,而且一直在运行;

2.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平台进行交易,强调平台交易的严肃性,说明以前有漏网之鱼,有一些交易没有通过平台发生;
3.“国产内销电子烟产品出厂价、建议零售价由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自主确定”这方面,出厂价本来就是自主确定。“建议零售价是按照批发价加成系统确立生成,实际零售价基本上没有按照建议零售价出售”,这个是给品牌企业充分自主权;
4.“批发价由电子烟批发企业结合经营管理成本、国家税收政策等因素,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原来批发价给予的保护期结束,也要计算相应的经营管理成本合理确立,因此判断批发价应该有所变化。
业内人士曾寄望政府放开薄荷醇味电子烟,希望电子烟严格监管能有所缓和,减缓市场萎缩的局面。不过据业内人士透露,薄荷醇口味并没有放行。该业内人士表示,最新发布的修改条款未看到政策放松迹象,目前国内市场预期内不会有好转,并且行业内的热点是反腐,不断有烟草大员落马。此外,出口产能过剩,今年会有一批企业退出。据了解,电子烟行业早已结束暴利时代,现在行业竞争加剧,利润微薄,产业链拖延账期严重。
(来源: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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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关印花税!刚刚,两部门重磅发布!(09/04)

税收红利来了。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4日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同时废止。《公告》进一步完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政策,适当扩大支持企业改制的印花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统一税收政策适用对象、细化税收政策适用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印花税有关征管规定,纳税人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经营主体需自行申报。
扩大支持企业改制印花税政策适用范围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早在200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在《通知》中规定,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改制重组方式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而印花税的支持范围偏窄,《通知》仅对企业改制、合并和分立等少数情形给予了支持。

本次《公告》具体从三个方面完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政策。
一是扩大税收政策适用范围。将原来支持企业改制的印花税政策的适用范围,适当扩大至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与其他税收形成合力,加大对改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
二是统一税收政策适用对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均可按规定享受印花税支持政策,体现政策公平和统一,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同时,取消不必要限制条件,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三是细化税收政策适用情形。区分企业改制,企业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事业单位改制等具体情形,明确了营业账簿、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印花税税目政策和适用条件,提高税收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符合条件可免征营业账簿印花税、应税合同印花税等
从《公告》主要内容看,围绕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将实施免征营业账簿印花税、应税合同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等支持政策。
此外,在企业改制重组印花税政策适用条件方面,《公告》明确,企业改制后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事业单位改制后其原出资人(包括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存续并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企业合并、分立需满足投资主体存续或投资主体相同的条件。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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