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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法苑》2020年第三期季刊

29 乘风破浪的法官们
30 巡回法庭开进养老院 司法为民行而不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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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浓厚法治氛围  厚植法治土壤

荣誉表彰——奋力创优争先  矢志走在前列

大事记  (第三季度)

31 开展青少年暑期法治教育活动
32 “走进法庭听审判”图片集锦

司法为民——牢记初心使命  答好时代命题

工作亮点——同心奋辑笃行  跬步以至千里

01 党建专题 | “庆祝建党99周年  践行初心使命”系列活动
05 依法治区 |  我院承办的全市2020年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成功召开
06 扫黑除恶 | 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八人获刑
07 扫黑除恶 | 29人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黑社会团伙获刑二十五年至两年不等
09 应急处突 | 暴雨来袭!这回正儿八经看金牛法院咋个乘风破浪!
                       

工作速递——坚守法治底线  维护公平正义

14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敏到我院督导未结案消减及重点质效指标
15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何维楷带队到我院走访调研
16 市中院执行局在我院召开片区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
17 我院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举行共建教学实践基地签约仪式暨诉源治理“三源共治”研讨座谈会
19 召开审判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暨“未结案消减攻坚战擂台竞赛”活动推进会
21 运用信息化手段首次采用手机在线笔试+实体面试的方式举行聘用制人员公开招聘考试
22 开展专案应急保障综合演练

学习交流——学习先进共提升  交流经验促发展

24 四川大学韩旭教授带队到金牛法院调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情况

目录

出版日期:2020年10月

地       址:成都市交大路199号  

电       话:(028)87609890  

邮       编:610031  

主办单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主       编:张志伟

编       委:高   文   钟麟林   尹    林   
                 徐   孝   曾祥海   冯    雪

副  主  编:钟麟林

编       辑:唐   莉   江   力    赵梓含   
                 孙   娜   陆   露   

摄       影:崔富钥   游   力  

美       编:赖   艺  

院长动态——忠诚司法事业  恪守使命担当

11带领金牛区禁毒三年攻坚行动第3督导组开展现场督导
12 参加人大代表“走访企业、群众”专项工作和“走基层、进社区”主题活动
13 到街道督导禁毒攻坚工作
13 到各业务庭室督导审执工作

25 区人大调研我院打造“一站式、立体化、智慧型”诉讼服务中心工作
26 召开学术讨论会论文专项指导培训会
27 江西省委政法委多元化解立法调研组到我院考察学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28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到我院交流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28 武侯法院到我院交流学习

走在新时代的长征路上,金牛法院人信念更加坚定,以不畏风浪的气魄攻坚克难,看金牛法院人将初心使命 薪火相传!

召开庆祝建党99周年表彰大会暨专题党课报告会

为进一步提高全院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切实激发全院党员干警爱党爱国热情,7月1日,我院隆重召开庆祝建党99周年表彰大会暨专题党课报告会。

张志伟院长指出,我们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9周年,就是要让每一名干警在缅怀历史中牢记使命担当,增强时代责任感,在展望未来中激发动力,用最坚定、最自觉、最实在的行动向党的生日献礼。他向全体党员提出三点意见:

观看“献礼短片”

集体宣誓

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并以《持续锻造金牛铁军  争创全国优秀法院》为题给全体党员讲授专题党课。

先进党支部

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共产党员代表

一是知责明责,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坚定信仰者 。道路决定方向,道路决定前途。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我们首先要坚定道路自信,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是党和人民长期奋斗、接力探索、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
二是守责担责,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带头维护者。人民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维护宪法法律尊严的重要职责,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带头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我们要始终坚持讲政治,确立铁一般的理想信念;始终坚持讲规矩,铸就铁一般的纪律观念;始终坚持讲道德,形成铁一般的品行素养;始终坚持讲奉献,弘扬铁一般的担当精神;始终坚持讲奋斗,培育铁一般的业务能力。
三是履责尽责,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忠实践行者。我们必须要深刻认识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给法治建设、给法院发展带来的重要历史机遇,要勇立时代潮头、担当时代重任,砥砺奋进、争先进位、勇争一流,用实际行动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忠诚履职,把主责扛得更牢;坚持实干尽责,把主业抓得更强;坚持奋进有为,把主角担得更好。

工作亮点

党建专题

01 / 02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9月8日,第一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集中学习。到会党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思想认识谈了学习体会。
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学习,并结合学习内容谈了自己的深刻理解,他认为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首先要认真阅读《出版说明》,搞清楚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要围绕十九大报告学懂弄通“四个伟大”“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深刻含义;以支部领学和个人自学的方式,围绕本职工作写体会谈体会。
最后,张志伟院长以院党组书记并一支部党员的身份提出“五个坚持”的学习和工作要求:
坚持政治导向,在提升政治站位中增强学习贯彻实效;坚持学习导向,在强化学懂弄通中增强学习贯彻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在破解难题中增强学习贯彻实效;坚持制度导向,在健全完善配套机制中增强学习贯彻实效;坚持实干导向,在推进重点工作中增强学习贯彻实效。

召开党建工作推进会议

7月21日,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机关党委书记高文主持召开2020年第2次党建工作推进会,机关党委全体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以及市中院党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基层党组织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讨论了我院机关党委换届选举事宜,并统筹安排近期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党建工作顺利推进。
会议要求,一是扎实学习和贯彻党章,进一步增强抓好机关党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我院实际,按要求拟定《机关基层党组织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实施意见》,根据需要建章立制并抓实见效,使我院机关党建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二是准确把握机关党建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增强干事创业的决心与斗志。要积极创新组织设置、活动载体和方式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党员管理,思考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具体措施,破解党建和业务“两张皮”问题。三是锻造坚强有力的特色党支部,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的思路,坚持抓两头带中间,通过开展办案擂台赛对涌现出的优秀党员法官予以表彰,在各支部间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最后,高文副院长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我院党建工作,尤其要抓好支部建设,以党建促队建,找准亮点,凸显重点,将支部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要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引领作用,锤炼广大党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03 / 04

扫黑
除恶

我院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开宣判    八人获刑

7月16日,我院对被告人陈某、胥某某等8人被控诈骗、敲诈勒索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审结的金牛区首例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6月30日,我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为套路贷犯罪注册公司,先后纠集胥某某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与十余名被害人分别签订借款协议,为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多次且有组织的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虚假诉讼”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陈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胥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条件,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陈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四万元;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胥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此次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公开宣判,充分展示我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对黑恶势力犯罪起到有效震慑。今后,我院将继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金牛、平安成都建设坚决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扫黑除恶

05 / 06

会上通报了全市法院2020年上半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部分法院就行政审判典型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我院以“四不停两不误,抓战疫促保障”为题作交流发言。最后,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敏作重要讲话,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认清形势,解决好“怎么看”的问题。二是要摸清问题,解决好“怎么办”的问题。三是要理清思路,解决好“理解与承担”的问题。

9月16日,由市中院主办、我院承办的2020年成都市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在西部法律服务品牌创新中心召开。会议由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致开幕辞。张志伟院长认为,府院常态化联动是回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共建和谐执法的必经路径、是提升智慧司法的必要方法。

本次会议组织精心,内容丰富,为促进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常态互动稳中求进,更上台阶提供了良好契机。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将充分吸收此次会议的成果,紧紧依靠“三项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齐头并进、协同发展,共同服务保障法治政府、法治成都建设,为加快建设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院承办的全市2020年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成功召开

07 / 08

扫黑除恶

29人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黑社会团伙获刑二十五年至两年不等

被告人骆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层级关系约束、控制组织成员为其效力,先后网罗被告人蒲某某、庹某某、杨某某等人形成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9年以来,该组织公然多次有组织地实施绑架、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高利转贷、虚假诉讼、妨害作证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造成多家民营企业无法经营或因此破产,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法治营商环境,严重破坏成都市辖区内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判处组织者、领导者骆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成员蒲某某、杨某某、庹某某等28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二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附加刑。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决胜之年,我院将进一步坚定信心、决心,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以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落实,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

经审理查明

审判结果

9月30日,我院对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骆某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公开复庭审理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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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卷宗

律师阅卷

提押犯人

开庭

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担任审判长

宣判

重大涉黑恶专案应急分队成员全力保障专案顺利结束

庭审历时6天,每天长达11小时。所有干警坚守岗位,直至庭审结束

区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诉人

8月11日下午16时左右,因持续强降水造成我院低洼地区产生内涝风险,配电房内积水突升,最高时可达干警膝盖处,高压机柜浸泡在水中,随时有爆炸的可能,情况非常危急。为此,综合办、行装办快速反应,积极应对,统筹全院力量保障重大案件庭审,机动内部人员的同时向区应急局请求支援,区消防大队、九里堤街道火速赶到我院进行支援,区水务局也在应急局协调下第一时间送来应急水泵。

险情发生时,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案件庭审应急保障预案,紧急停运电梯,同时调用全院应急分队采取人工舀水的方式进行紧急排水。各综合行政部门中层干部、干警奔赴一线,对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并参与抢险。当时参与重大案件庭审保障的公安金牛分局干警也投入到抢险排水的工作中,电力公司在法院随时待命做好应急供电保障。

综合行政部门快速反应协同排涝,公安、消防、应急保障、水务、街道火速支援应急排险

这回正儿八经看金牛法院咋个乘风破浪!

点击观看视频

在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消防大队、九里堤街道等部门的支援协助下,我院及时清理了供电房内和周边积水,确保了供电安全,保障了庭审顺利进行。
此外,主楼五楼、六楼因正在进行改建还未封闭,暴雨导致的积水高达10余厘米,为避免积水下渗,法院干警和物业工作人员持续进行人工排水,工作至晚上8点才将积水全部清理完毕。

此次突发水情有效检验了我院应急处置反应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本次应急处置过程中,综合行政部门内外协同联动,信息传递顺畅,响应及时准确,处置果断有力,及时排涝除险。下一步我院将充分总结本次应急处置的相关经验,进一步畅通与各部门协同合作的机制,共同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为审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乘风破浪的金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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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动态

院长动态

7月3日,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党组成员、副院长曾祥海带领金牛区禁毒三年攻坚行动第3督导组前往区城市更新局、区商务局、团区委现场督导禁毒攻坚行动开展工作。
本轮督导为金牛区禁毒三年攻坚行动开展以来的首轮督导,重点针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成都市实施“禁毒十条”深入推进铁腕治毒工作方案》《金牛区禁毒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金牛区2020年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情况、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及承担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张志伟院长深入了解了被督导单位上半年的禁毒工作开展情况,对三个单位的禁毒工作给予肯定,询问禁毒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并结合各单位职能对下半年禁毒工作的推进提出建议。
张志伟院长指出,禁毒工作事关民族兴衰、社会安定、人民福祉,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从建设法治金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区中心工作的角度深刻认识禁毒工作的必要性与重大意义;行动上一定要坚决,要结合单位职能与工作实际,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对禁毒工作的安排部署;宣传上一定要见效,要通过禁毒宣传,提高民众禁毒意识及防毒能力,营造全民参与禁毒良好氛围。

带领金牛区禁毒三年攻坚行动第3督导组
开展现场督导

参加人大代表“走访企业、群众”专项工作和“走基层、进社区”主题活动

7月28日,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参加人大代表“走访企业、群众”专项工作和“走基层、进社区”主题活动,分别走访强生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入九里堤街道康禧路社区,了解搜集企业和基层的意见建议,切实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在走访强生实业有限公司过程中,张志伟院长宣讲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7月21日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了解在疫情影响下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鼓励企业经营者要持续发挥不懈奋斗的企业家精神,克服困境、再创佳绩。同时,结合法院司法职能,主动了解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为进一步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搜集更多民情意见。
在深入康禧路社区的过程中,社区代表反映了交大二期一户一表水表改造的问题。同时,康禧路社区作为一级法律社区,介绍了从网格员、院落调解员到“燕姐”调解室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张志伟院长从推进“三源共治”一体化运行的角度,提出通过法院司法确认程序,借力智慧网络远程手段,嫁接康禧路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赋予人民调解成果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并在疑难案件的调解工作中,选派业务领域对口的员额法官提前介入,切实提升人民调解的法治化效应,有力推进诉源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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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速递

工作速递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敏到我院督导未结案消减及重点质效指标

会上,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就我院未结案消减、长期未结案、“四类案件”监管、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等重点质效指标进行汇报。
蒋敏副院长充分肯定了我院前期工作成绩,并对我院下一阶段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一体推进。在院庭长主动监管“四类案件”和员额法官提请“四类案件”监管上再强化;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对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重视程度再加强;服判息诉率、上诉率指标及案件质量再提升,重视文书质量,保障司法效果。
二要坚持法院统筹、部门调度、个人落实一体推进。院庭长强化监管,推进重点指标落实;审管办做好指标分析;各审执业务部门要分解任务,细化到人。员额法官和法院助理要强化责任,落实每日办案任务。
三要坚持工作方法、工作制度、工作责任一体推进。院庭长要将长期未结案件纳入重点监管,员额法院逐案梳理汇报未结情况。落实工作制度,保障重点指标高质高量完成。办案任务完成优秀的庭室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严重影响办案质效的庭室和个人要进行自省自查。
四要坚持审执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一体推进。继续抓好审执主业工作,以巡视巡察为抓手,强化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持续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建设、“三源共治”等改革工作,打造具有金牛特色的改革品牌。

9月23日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敏一行到我院对未结案消减及重点质效指标进行专项督导。院领导、审执业务部门负责人、综合办主任、审管办(研究室)主任参加会议。

张志伟院长到各业务庭室督导审执工作

张志伟院长到街道督导禁毒攻坚工作

7月7日,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党组成员、副院长曾祥海带领金牛区禁毒三年攻坚行动第3督导组前往西华街道、金泉街道、茶店子街道现场督导禁毒攻坚行动开展情况。
张志伟院长深入了解了各单位2020年上半年禁毒

毒工作的开展情况,肯定各单位在禁毒工作方面取得的经验,经验,询问在禁毒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最后就各单位推进下半年禁毒工作提出建议。
        张志伟院长指出,毒品问题的发展蔓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隐患。在禁毒工作方面要做到措施有法、打击有力。要建立预防机制,深入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宣传,通过在企业、学校、社区等场所大力宣传毒品的危害,切实提高群众拒毒、防毒意识。要完善发现机制,充分利用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和人脸识别的现代化技术手段,同时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取得的排查经验,彻底摸清辖区居民情况。要加强群防群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力量,不断提高辖区群众抵制毒品和参与禁毒斗争的意识,群策群力,筑牢禁毒防线,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8月17日,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到我院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少年家事庭、行政庭进行督导,期间询问了加班人员工作情况,亲自督促各审执业务庭案件办理进度,并向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审判团队提出三点工作要求。

一是继续发扬忠诚实干奋进的金牛法院精神,坚决打好未结案消减攻坚战。二是对标对表管理提升年工作目标,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力度,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三是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为契机,大力打造诉源治理、司法确认、小额速裁等改革亮点,确保全面完成上级法院今年下达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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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何维楷带队到我院走访调研

座谈会上,张志伟院长就法院基本情况及近年来法院在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四位一体”抓办案服务大局、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等方面工作情况作了简要汇报,同时,也对区人大近年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
听取汇报后,车成志副主任表示法院敢于破难,勇争一流,服务大局工作堪称典范,并感谢了法院对人大工作的支持。何维楷主任对法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近年来区法院在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司法宣传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反映出法院政治站位高、业务能力强、工作氛围浓的良好发展态势,全院干警履职尽责努力让人民群众所望都能有所实现。

为深入推进执行“一体化”改革工作,提高辖区法院执行工作整体质效,市法院8月12日在我院召开“片区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市中院执行局二处处长(执行局第三分局负责人)陈军主持,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尹红,市法院执行局二处副处长卢海波,金牛法院、成华法院、郫都法院、温江法院、都江堰法院、彭州法院、崇州法院等七家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参加会议。
会上,七家基层法院就今年1-7月执行工作质效、“打财断血”专项活动、涉执信访长期未结案的清理情况逐一做了汇报,并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改进方案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尹红对今年1-7月片区内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要求各法院会后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比照各项执行工作要求,全方位开展执行工作,切实提升执行质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市法院执行三分局负责人陈军对执行“一体化”改革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并提出要紧盯执行质效不放松,常抓信访督办不放松、着力专项活动不放松。

市中院执行局在我院召开片区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

工作速递

9月29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何维楷带队到我院走访调研,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成志陪同调研,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座谈。

一是做好长远发展规划,在落实好区委及上级法院各项决策部署的同时,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展现新风貌。

二是继续发挥职能优势,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捍卫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保障产业体系构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树立正确价值导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是畅通监督联络渠道,创新搭建形式丰富的互动平台,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与法院的联系,让法院各项工作能及时得到人大代表监督,不断促进司法公正。

何维楷主任针对法院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希望:

工作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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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举行共建教学实践基地签约仪式暨诉源治理“三源共治”研讨座谈会

9月27日,我院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校共建签约仪式暨诉源治理"三源共治"研讨座谈会在西南民族大学航空港校区举行。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郝洪刚、院长周洪波、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副院长徐孝、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雪出席仪式,会议由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文军主持。

张志伟院长首先介绍了法院的基本情况,并对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作为全国著名的法学高等学府、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重要作用给予高度评价。他表示,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是最早向我院推荐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高校,从2017年3月起,已接收共52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

同学们在审执一线将所学理论知识联系司法实际的同时,充实了法院审判辅助工作力量。课题调研、文稿撰写和活动策划方面,也得到了法学院的大力支持,为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深度融合提供了新样本。

颁发聘书

向实习基地金牛区人民法院授牌

签订《共建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协议》

张志伟院长表示

希望双方以此次正式签订合作共建协议为契机,深入推进法学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审判实务操作、人才培养等全方位合作,为共同发展不断注入新动力。

周洪波院长介绍了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的基本情况,指出西南民大法学院作为卓越法律人才基地,具有较好的历史基础,表示希望进一步构建精细化的衔接机制,能够在案例研讨和推送,实践学习和就业等方面拓深合作,为切实提升学生实习实践能力做更多努力。

授牌仪式结束后,双方围绕诉源治理“三源共治”进行研讨座谈。张志伟院长详细介绍了金牛法院“三源共治”理念的具体内容,着重介绍了诉源治理的举措,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落实情况,参会人员就诉源治理问题展开了积极地讨论。双方一致希望能够通过合作为诉源治理、三源共治的实践提供更多更为细化的理论架构和法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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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速递

召开审判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暨
“未结案消减攻坚战擂台竞赛”活动推进会

7月10日,召开审判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暨“未结案消减攻坚战擂台竞赛”活动推进会,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全体干警首先观看我院自主拍摄的献礼建院60周年形象宣传片《忠诚 实干 奋进》,随后审管办通报了2020年1-6月全院整体质效、未结案消减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等情况,主要审执部门简要汇报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分管副院长针对其分管部门下半年审执工作的推进提工作要求,最后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作总结讲话。

张志伟院长充分肯定了2020年上半年工作成绩,针对下半年审执工作开展提出三点要求。

全院干警要以“抓执法办案是尽职、不抓执法办案是失职”为指导,充分发挥团结实干、顽强拼搏的“金牛法院精神”,勇立执法办案潮头,坚决遏制思想松懈、工作劲头萎靡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敲响“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警钟,齐心协力、齐头并进,凝心聚力抓好主责主业。

以目标为导向,逐级传导任务落实到人。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月,均衡结案落实到人,坚决杜绝“上热、中温、下冷”的温差问题,将责任传导、细化到每一个员额法官。以开展擂台竞赛为契机,营造奋勇争先办案氛围。每个员额法官要每天研判办案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提升办案质效。以考核提效率,实行正负双向激励机制。办案质效和竞赛结果与部门及个人绩效考评挂钩。办案任务完成较好的员额法官,在晋职晋级、评先选优等方面进行适当倾斜,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办案任务的员额法官要进行约谈、函询。

加强个案重点监管。院庭长要以“四类案件”为抓手,强化 “重点案、重点事、重点人”的监管,通过监管保质量、要效率、促公正。加强未结案进度管控。院庭长要强化穿透式管理、下沉式督导,以上促下,传导压力,推进落实。按照“责任制+清单制”工作方法,以“清积案、去库存”的方式对长期未结案进行销号式管理。加强审判监督管理。院庭长要强化监督管理,强效推进审执办案及改革试点工作。审管办要强化专职管理,进一步落实均衡结案新机制、归档结案新标准、静默化监管新模式,深入打造办案质量管理中心2.0版。员额法官要强化自主管理,落实五大主体责任,争做“三高六志”法官。

忠诚担责,提升站位

实干履责,激发潜力

奋进尽责,创新提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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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速递

开展专案应急保障综合演练

为进一步完善检验全院应急联动体系,切实提升应急保障处置能力,按照院党组统一部署,7月31日,在区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开展专案应急保障综合演练。区委政法委、公安金牛分局、市交警二分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和交通局、九里堤街道、营门口街道全程参与。我院综合办、刑庭、法警大队、行装办及院重大涉黑恶专案应急分队全体成员参加演练。

本次演练包括来访安检、法庭警戒、庭审值庭、押解途中车辆故障的紧急处置、押解线路路面的应急保障、被告人就餐六个应急处置场景。
按照演练安排,重点针对专案庭审保障处置流程,强化警察押解、看守、看管的警务保障流程,值庭动作、值庭(轮换)、证据传递的操作规范,庭审处突处置流程。同时,强化了应急分队集结、法庭外围警戒,旁听人员安检,应急车辆调度增援等工作内容。
此次综合演练将专案应急保障处置流程贯穿到实战培训,切实确保大案要案实现应急联动“一张网”, 妥善处置“一盘棋”,统一行动“一股绳”!

运用信息化手段首次采用手机在线笔试
+实体面试的方式举行聘用制人员公开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涉及诉讼服务和司法警察两个岗位,共招聘3人。招聘方案经党组会讨论通过,报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经过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等程序进入考试环节。按照招聘方案,进入考试环节的候选人员共6名。考试采用百分制,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本次考试的笔试由考生通过“钉钉”系统进行在线答题,试卷由电子题库随机生成并自动评定分数。该电子题库由综合办、政治部(督察室)、审管办等部门根据各项工作要求制成,内容包括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纪律作风、公务礼仪、保密常识、法律知识等,目前试题总量超过500题。该电子题库还将逐步推广运用于本院聘用人员的常态化考核,实现以考促学、以考促记、以考敦行。“钉钉”系统自动评定笔试成绩后随即举行面试,包括基础面试题和专业知识面试题。党组成员、副院长钟麟林担任面试主考官,综合办、立案庭、审管办、法警队、机关党委、行装办等部门中层领导担任考官。纪委监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组全程监督此次招聘考试。

8月11日上午,我院运用信息化手段首次采用手机在线笔试+实体面试的方式举行聘用制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当天上午即完成全部笔试和面试,极大地提升了人才选拔的效率和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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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学习

7月17日,组织召开成都市嘉洲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洲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月9日,综合办公室以“管理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组织部门全体干警开展综合能力水平测试。

7月20日,举行首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岗前培训会。

7月23日,受邀参加由荷花池街道办召开的荷花池商圈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

9月2日,甘肃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夏志娟一行到我院考察调研。

9月24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段文一行到我院交流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

7月14日,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一行到我院调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情况,市中院研究室副主任郝廷婷同行调研。党组成员、副院长曾祥海主持调研座谈会,金牛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秦宗龙,金牛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薇薇等受邀参加座谈。
会上,法检两院分别介绍了各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情况、特色做法,分析了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就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值班律师作用发挥、精准量刑建议及采纳、被告人知情权保障、上诉权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冲突等方面与韩旭教授进行深入交流探讨。
韩旭教授就法检两院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并分享了前期调研中了解到的有益经验。
曾祥海副院长对韩旭教授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韩旭教授悉心解答表示感谢,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的交流学习,在学术研究等方面积极开展深度合作,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不断碰撞出思维火花,进一步提高金牛司法工作水平。同时,此次调研座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有效适用具有促进作用,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加强与检察院的联动配合,就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共同探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该项制度持续良性运行,真正实现案件审判效率和质量的双向提升。

四川大学韩旭教授带队到我院调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情况

交流学习

区人大调研我院打造“一站式、立体化、智慧型”诉讼服务中心工作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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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学习

召开学术讨论会论文专项指导培训会

为提升干警司法调研能力和论文撰写水平,做好本年度学术讨论会论文征集工作,8月13日,我院召开学术讨论会初选论文专项指导培训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郝廷婷应邀作现场指导培训,我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雪主持会议,论文执笔人及其他爱好调研的干警参会。
会上,郝廷婷副主任对与会执笔人的学术论文进行了详细的逐一点评,结合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作者们提出的困惑和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并对论文写作的选题技巧、资料收集、写作方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与会论文执笔人积极踊跃地参与互动交流,一致表示受益匪浅。
点评结束后,冯雪专委对郝廷婷副主任的精彩点评表示感谢,并对我院开展学术调研工作提出要求。她指出学术讨论会工作是调研工作的重要方面,在座的年轻调研骨干要高度重视,责无旁贷地将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一是要勤于思考,紧紧围绕学术讨论会关注的审判执行、司法改革等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挖掘真问题、解决真问题。二是要讲究方法,找准当前法律适用的前沿问题,注重将实证研究与法院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利用交叉学科知识分析问题,进一步开拓视野、提升自我。三是要树立信心,在去年取得很大进步的基础上,设立目标,力争在获奖数量及层次上有再突破。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成志一行到我院调研关于打造“一站式、立体化、智慧型”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并座谈。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钟麟林、立案庭负责人就我院诉讼服务工作情况做汇报。
会上,钟麟林副院长对我院诉讼服务工作基本情况与诉讼服务中心重点工作情况作介绍。座谈会围绕如何依托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诉讼服务,打造一站式便民诉讼服务中心以及进一步推广应用在线调解、有效把控民诉前调时效等问题进行探讨。
车成志副主任对我院诉讼服务工作的进展与成效给予肯定,并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高度重视诉讼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二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在群众的角度,立足于服务群众。三是要坚持协调配合,精准化服务,提高诉讼服务效率与质量。四是要坚持创新驱动,立足线下,放眼线上,发展智能化线上服务。
通过调研座谈,我院就打造“一站式、立体化、智慧型”诉讼服务中心,坚持围绕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方向:一是积极推动智能化线上诉讼服务平台及调解平台,提供线上、线下多种服务渠道,促进诉讼服务提档升级。二是进一步深化全方位、立体化诉讼服务,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划分,实现诉讼事务集约办理。三是积极探索诉前调解创新机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提高诉前解纷能力。

江西省委政法委多元化解立法调研组到我院考察学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7月9日下午,江西省委政法委多元化解立法调研组在省、市、区委政法委领导的陪同下,来我院考察交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立案庭庭长侯彤、民四庭副庭长秦溱陪同调研,并参加座谈会。
在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调研组一行人参观了我院诉讼服务大厅、三调联动中心、诉非衔接中心及诉讼辅导室,对诉调对接、诉讼引导、自助立案、材料收转、信息化建设、便民服务等进行逐一考察学习,并就多元解纷及司法确认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志刚从人员构成、经费来源、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等方面对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进情况作了全面介绍,并介绍了“一庭三所联调”模式的建设运行情况。民四庭副庭长秦溱就繁简分流、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工作,从责任落实、平台搭建、经费保障、工作成效等方面,对我院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作了详细介绍。
调研组一行对我院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认为,我院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工作切实做到线下有机制,线上有渠道,非常值得借鉴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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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学习

武侯法院到我院交流学习

8月11日,武侯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易文一行到我院就审判管理、速裁、送达等相关工作开展学习交流。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钟麟林,立案庭、民四庭、审管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钟麟林副院长向武侯法院一行介绍了我院整体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随后,双方就送达工作运行模式及流程、委托委派调解流程、小额速裁标准、员额法官绩效考核标准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
双方一致表示,将以此次交流学习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互学互长,共同提升法院服务品质和工作质效。

8月26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彭建华带队到我院交流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曾祥海,刑庭副庭长及员额法官代表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曾祥海副院长介绍了我院“扫黑除恶”案件审理概况、典型案例、办案人员配置情况等,双方就涉黑恶线索核查管理、重大案件联席会商机制、专业化合议庭制度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进行交流学习,针对专项斗争工作中遇到的“套路贷 ”案件中刑民交叉的财产处置等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收官之年、“斗争成果”的全面检阅之年,我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广泛借鉴吸收其他法院的优秀经验成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到我院交流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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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

8月12日,因受强降暴雨影响,金泉法庭外围道路积水严重,最深处达3米。为了严格保障工作照常进行,法庭干警想方设法克服道路不畅、持续暴雨等困难,准时到岗到位,确保办公办案不受影响。

司法为民

引导当事人将车辆停放至安全地带,保障当事人进出法庭安全。

金泉法庭干警趟水接送当事人。

狂风暴雨终有晴日  司法为民一如既往

受法庭大门前道路积水影响,金泉法庭法官灵活机动接待当事人。

面对大风大雨,我们的人民法官、法院干警克服暴雨受涝困难,始终心系当事人,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做好该干的事,举动虽平凡却也彰显出他们爱岗敬业、司法为民的朴素情怀,忍不住为他们点赞!

9月18日下午,金泉法庭审判员杨宁及其团队在养老院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巡回审判。
原告成都某医院与被告周某关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期间,因周某年事已高且无亲人在旁照顾,其一直居住养老院,近日周某因身体欠佳,转移到该养老院服务中心的医养结合点疗养。为保证案件审理进程、减少当事人诉累,案件审判团队在仔细考察该中心环境、向周某主治医生详细了解其身体状况并征得同意后,决定前往该中心就地进行开庭审理。
因该案第三人人数较多,为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并尽可能避免此次庭审影响该中心的正常工作秩序,开庭前,承办法官杨宁及其团队提前到场与中心工作人员协调庭前准备工作、再次确认周某身体状况,并多次向诉讼参与人交代庭审流程规范及注意事项,特别针对养老院特殊的环境,重点提醒各诉讼参与人自进入中心时要注意控制音量以免影响其他在该中心疗养的老人。
庭审中,法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调查了解,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近年来,金泉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庭,不断强化司法为民前沿阵地的自身定位,致力于做好人民法庭职能创新,积极完善巡回审判机制,一方面,设身处地的为老百姓提供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另一方面,也通过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指引功能,切实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巡回法庭开进养老院  司法为民行而不辍

活动开始之际,同学们在导诉小姐姐的带领下,首先参观了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大厅,详细了解了法院的服务窗口设置、智慧服务设施操作方法、立案流程等事项。
紧随工作人员的步伐,同学们进一步参观了我院大审判法庭和未成年人审判法庭。身临审判法庭内的同学们,零距离感受到了审判法庭的庄严,既学习了审判法庭的基本设置和完整的刑事审判流程,又充分认识到了未成年人审判法庭的特殊功能和意义。
参观完毕后,少年家事庭法官助理又带领同学们来到我院青少年社会实践教育基地,以预防校园霸凌为主题给同学们带来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法治课。课堂上,主讲人从多个角度展现了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和带给被害人的身心伤害,同时从被欺凌者、围观者、目睹着不同角色出发,向同学们传授了如何对校园欺凌说“不”的方式方法。
此次暑期法治教育活动,使走进法院的青少年身临其境地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促进青少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今后,我院将积极探索更多生动新颖的普法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

法治宣传

开展青少年暑期法治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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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

7月6日,成都质监局到我院旁听庭审。

9月18日,公开审理徐梅诉成都元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袁世云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省委党校省直机关党校教学分部2020级法学专业研究生82名学员及多名教师参加旁听,开展现场教学。

走进法庭听审判

8月17日,利用暑假期间,联合辖区内陆家桥社区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邀请12名中、小学生走进法院,开启了一场愉快的暑期法治教育之旅。

参观诉服中心

了解审判法庭

聆听法治课堂

我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唐莉荣获2019年度“最美退役军人”

荣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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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表彰

金牛区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金牛区政务新媒体运营情况通报》
我院官方微博位列政务微博传播力榜单第2名
官方微信公众号位列政务微信传播力榜单第12名
官方头条号位列政务头条号传播力榜单第2名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月全国法院新媒体排行榜
我院官方微博位列全国中基层法院微博榜单第11名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月全国法院新媒体排行榜
我院官方微博位列全国中基层法院微博榜单第9名

我院1份刑事文书荣获“十佳裁判文书” ,5份裁判文书荣获“百优裁判文书”

荣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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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安网、四川政法声音联合发布2020年9月四川政法微博榜单
我院微博位居全省法院微博榜单第2名

调研成果

【内容摘要】

公益诉讼作为舶来制度,在我国确立时间不久,法律制度与配套措施皆待完善,现有关于环资损害金额认定的法律法规多为授权性、概括性规定,在新旧法冲突时亦未明确适用原则,尤其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基于同一案件事实衍生出两个性质不同、原则有别的诉讼,在损害金额计算依据不一的情况下,当事双方对损害金额的认定往往争议颇大,对损害金额认定依据的选择亦仁智互见, 笔者立足当下的社会背景、经济发展条件以及相关刑事政策与法理依据,提出行为时法律与庭审时法律冲突情况下,同一案件同一事实的刑、民二元认定方法,以期为环资案件损害金额的认定提供新的思路。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邓盛克、陶祖佳非法收购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
—环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新旧法冲突情形下损害金额的认定

【裁判要旨】

环资损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行为时法律与庭审时法律冲突又无明确法律适用指导原则情形下,损害金额同一案件同一事实的刑、民二元认定方法,即刑事部分按照从旧兼从轻、有利于被告人原则选择适用的法律依据,民事部分遵循民事自愿、公平原则选择适用的法律依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联合人民网、今日头条、抖音等发布8月政法系统微信、微博、头条号、抖音号、一点号、快手号排行榜
我院位居全国法院系统微博排行榜第10名,基层人民法院分榜第4名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害;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九)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案件索引】

一审: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6刑初402号(2019年6月12日)

【基本案情】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底,被告人陶祖佳接受被告人邓盛克的出资委托后,在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枫林路菜市场附近,以14,000元的价格从一陌生男子处购买黑熊熊掌两只并转交邓盛克,邓盛克将两只黑熊熊掌存放于其和陶祖佳共同经营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二道桥街72号“莲品荟”会所厨房的冰柜里。2018年4月16日,公安机关在“莲品荟”会所查获上述两只熊掌。经司法鉴定,查获的两只熊掌系食肉目熊科黑熊的足掌,黑熊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及的黑熊数量至少为

为一只,价值40,000元。被告人邓盛克、陶祖佳在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于2018年4月16日、17日分别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盛克、陶祖佳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金检民公(2019)51010600002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被告邓盛克、陶祖佳以食用为目的非法购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第二十七条“禁止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之规定,破坏生物多样性、危害生态系统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请求判令:1、被告邓盛克、陶祖佳在成都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被告邓盛克、陶祖佳连带支付赔偿金40,000元。
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邓盛克及其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辩称:1、邓盛克收购熊掌的时间为2016年年底,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鉴定标准应当按照当时的规定即《关于印发<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品)的价格认定规则>的通知》(发改价证办[2014]246号)、《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林策通字[1996]8号)认定黑熊的价值为25,050元;2、邓盛克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3、邓盛克购买熊掌系敬孝,法制意识淡漠,其本人患有糖尿病、心脏病等多种疾病。请求对邓盛克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提出以下代理意见:1、邓盛克购买的熊掌是野生动物产品(制品),其价值不能超过黑熊动物个体的价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邓盛克按照黑熊动物个体的价值支付赔偿款于法无据。2、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以并非购买行为发生的时间即2016年年底的相关鉴定方法而是以2017年12月15日才实施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认定黑熊的价值属适用法律不当。3、邓盛克收购熊掌的行为是财产买卖行为,发生在黑熊受伤害以后,邓盛克没有伤害、杀害野生动物的意图和行为,不属于侵害野生动物身体的侵权行为,故不应当承担侵权的赔礼道歉责任。
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陶祖佳及其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所提黑熊价值认定、赔偿数额的辩护与代理意见与被告人邓盛克的辩护人暨

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委托代理人所提意见一致。
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指控/起诉事实一致。

【裁判结果】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6刑初402号刑事判决书:
一、被告人邓盛克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被告人陶祖佳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三、责令被告邓盛克、陶祖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成都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缴纳赔偿金40,000元(已支付,此赔偿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四、扣押在案的黑熊熊掌两只予以没收。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邓盛克、陶祖佳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黑熊熊掌两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决定予以支持。
对被告人邓盛克、陶祖佳应当承担刑责的认定。本院认为,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上分别属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由此可见,应以被告人邓盛克、陶祖佳购买的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而非以野生动物整体的价值作为本案追究二被告人刑责的依据。其次,被告人邓盛克、陶祖佳均供述购买黑熊熊掌的时间发生在2016年年底,存放黑熊熊掌场所的工作人员亦证实了在此期间黑熊熊掌的保存情况,故应当以二被告人购买野生动物制品的时间作为认定涉案黑熊熊掌价值的基准点。虽然2017年12月15日实施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对野生动物及制品的鉴定价值较高,但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以此前适用的林策通字[1996](8)号的价值确定方法计算两只黑熊熊掌的价值为宜。根据林策通字[1996](8)号第二条,“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

生动物具有特殊利用价值或者导致野生动物死亡的主要部分,其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价值标准的80%予以折算”,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涉案黑熊熊掌的价值应认定为25,050元的80%,即20,040元。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五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本罪不以犯罪金额为入罪条件,被告人邓盛克、陶祖佳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本身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无论是以新旧价值鉴定方法,被告人邓盛克、陶祖佳购买的黑熊熊掌价值都没有达到10万元情节严重的情节,控辩双方争议黑熊价值25,050元或是40,000元均不影响本案量刑区间,即便没有对涉案两只黑熊熊掌进行价值鉴定,亦对本案的量刑没有直接的影响。

对被告人邓盛克、陶祖佳及各自辩护人所提二被告人是为尽孝才实施了收购黑熊熊掌的行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解、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邓盛克、陶祖佳不应采取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来实现个人目的,对老人尽孝道的行为亦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被告人邓盛克、陶祖佳及各自辩护人所提以上请求从轻处罚的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决定不予采纳。对被告人邓盛克、陶祖佳购买黑熊熊掌的动机及并非为转卖而购买的事实作为量刑情节予以综合评判。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邓盛克系犯意发起者,并出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被告人陶祖佳接受邀约寻找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来源并予以收购,被告人邓盛克、陶祖佳还共同保管购买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二被告人均积极参与,本案不分主从犯,其中被告人邓盛克的作用相对被告人陶祖佳更大,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评判。
被告人邓盛克、陶祖佳在分别接公安机关通知后均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对被告邓盛克的代理人所提邓盛克收购黑熊熊掌的行为是财产买卖行为,发生在黑熊受伤害以后,邓盛克没有伤害、杀害野生动物的意图和行为,不属于造成野生动物身体被害的侵权行为,邓盛克不应当承担侵权的赔礼道歉责任的代理意见。金牛区人民法院裁判认为,邓盛克、陶祖佳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黑熊熊掌两只,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是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规定,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二被告人赔礼道歉于法有据,符合法律规定,邓盛克的代理人提出的该项代理意见不能成立,决定不予采纳。

对被告邓盛克、陶祖佳应当缴纳的公益诉讼赔偿金数额的认定。裁判认为,首先,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二被告赔付的是因二被告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而非单纯赔付所收购动物制品的价值。其次,赔偿金数额的判定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几点:(1)赔偿金的构成除二被告非法收购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本身的价值外,还包括案涉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的生态价值以及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的修复费用;(2)自二被告实施非法收购行为起至今,均未采取积极、主动修复生态、弥补损失的行为,二被告实施非法收购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持续进行,且不论生态环境自我修复或人工修复,都有一个时间过程,应当按照当下的实际情况确定生态修复成本,并酌情考虑期间损失;(3)公益诉讼兼具预防与补救功能,从预防角度看,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向社会公开宣传维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以1996年施行的标准计算涉案黑熊的价值不足以完全评价二被告于2016年年底实施的非法收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能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及社会引导作用。从补救角度看,判令二被告承担赔偿义务的目的除惩戒外还有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依据1996年颁布施行的标准计算涉案黑熊价值作为判赔二被告的根据难以抵消时下修复一只黑熊消失对生态造成破坏的成本。且在2017年12月已经根据新的社会经济环境颁布施行。将依据该方法进行鉴定得出的黑熊价值作为二被告的判赔依据更具合理性和公平性。综上所述,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请求二被告连带支付赔偿金40,0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对二名被告的代理人所提上述相关代理意见,决定不予采纳。

【案例注解】

一、环资案件损害金额认定的困境
我国现有关于环资损害金额认定的法律法规多为授权性、概括性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以确定或者确定具体数额所需鉴定费用明显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的稀缺性、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防治污染设备的运行成本、被告因侵害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并可以参考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意见、专家意见等,予以合理确定。”、《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具有特殊利用价值或者导致野生动物死亡的主要部分,其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价值标准的80%予以折算;其它部分,其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价值标准的20%予以折算。前款所称具有特殊利用价值或者

导致野生动物死亡的主要部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五条规定“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由核算其价值的执法机关或者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算”,均未明确规定金额认定的标准;在新旧法冲突时亦未明确适用原则,尤其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基于同一案件事实衍生出两个性质不同、原则有别的诉讼,在损害金额计算依据不一又无明确适用规定的情况下,当事双方对损害金额的认定往往争议颇大,司法实践中的处理也各有不同。

二、环资案件损害金额刑、民二元认定的现实依据
在环资领域,遑论实体法或程序法都有待完善,许多被诉行为皆非近年发生,行为实施时法律与庭审时法律不一致,如文章伊始所引之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尚有良多。对损害赔偿的鉴定依据,虽先后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没有确立新旧法冲突时的适用原则,亦没有对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多为授权性、指导性规定,并无具体可执行的实施细则。
若全案适用行为时法律,刑事部分确无不当,遵循了刑事从旧兼从轻以及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然民事部分的损害若从旧法,则显然不能弥补既有之损害,也无法消弭修复被诉行为所造成损失的费用。若全案适用庭审时法律,民事部分许更得受偿,然刑事部分势必有违刑法基本原则,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致使罪责刑不相适应。环资案件的损害金额,不仅仅包括被破坏实物本身之价值,还包括其生态价值以及从被损害到被修复的期间损失。环资案件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多为授权性规定,关于生态价值及期间损失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机构无法对该部分价值进行鉴定,鉴于此,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至少可以援引距案发时社会经济环境较为匹配的规定计算损害金额,最大程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现惩罚犯罪及修复生态双重目的。故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可以采用证据一元、事实一元、认定二元的方法,能最优的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此类问题。
三、环资案件损害金额刑、民二元认定的法理依据
第一,刑、民诉讼目的不同。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一方面,犯罪行为破坏的是国家保护的法益与秩序,必须要苛以刑罚,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刑罚又是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最为严厉的惩处手段,对刑罚的适用要慎之又慎,在定罪量刑过程中也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一般是让侵权方不同程度的对自己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区别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对社会秩序、法益所造成的抽象的损失,往往是可量化的、具体的损失。

第二,刑、民诉讼原则不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为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以及适用平等原则,被告人的行为必须经庭审确立,符合犯罪构成,所苛处的刑罚亦不应超过行为时被告人的可预见范围。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为自愿原则、诚信原则、公平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要遵循原被告双方的自由意志,更要兼顾公平,在本文所议之情形中,要弥补修复被告损害生态的行为所造成的影响,所付出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经济成本皆因按照修复时的时况而非破坏时的时况进行评估。
第三,刑、民裁判规则不同。基于刑、民诉讼目的、原则的差异,衍生出的庭审裁判规则也不同。刑事诉讼中,所有指控事实必须由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加以证实才能认可其成立,刑罚量的设置在精准化量刑的趋势下往往也是有据可循,更是明确了行为时法律与庭审时法律不一致时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以及比例原则,在前述裁判规则的指引下,刑事部分适用旧法无可指摘。然民事诉讼讲求自愿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只要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法庭即认可其合意,在本文所议之情形中,若被告认可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据《方法》得出的损害金额,法庭不应干涉,若不认可,则要考虑公平原则与公益诉讼修复生态之目的,在法律准许范围内最大程度争取修复利益。
一审法院合议庭成员   张志伟 王 燎 李 力 刘德斌 姜绍刚 许世蔓 刘贵林
  编写人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张志伟 叶 潇
责任编辑   李 雪
审稿人   胡 敏

大事记

(第三季度)

今年年初,我院党组对全年审执工作情况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针对市中院的下发的未结案消减目标任务,院党组多次召开未结案消减专题研讨会,并制定了百日攻坚办案竞赛作战图,进一步细化攻坚竞赛目标。

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未结案消减擂台竞赛”活动,将竞赛目标分解到月,办案任务落实到人,逐级传导层层落实。

全院开展“百日办案攻坚战”活动,今年1—9月均圆满完成市法院规定的阶段性审执目标任务。

6月18日

9月18日

10月9日

召开第54次党组(扩大)会专题研判审执质效推进工作,会上,质效靠后的庭室负责人及该部门质效较差的个人进行了反思性发言。

全院开展“百日办案攻坚战”活动,今年1—9月均圆满完成市法院规定的阶段性审执目标任务。

10月12日

截至10月15日,全院受理案件28091件,其中新收25800件,办结21235件,结案率75.59%,未结案件685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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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7月17日,组织召开成都市嘉洲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月20日,举行首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岗前培训会。
7月20日,市法院院长郭彦在我院呈报的《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上作出肯定性批示。
7月20日,市法院院长郭彦在我院呈报的《关于推进完善小额诉讼程序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上作出肯定性批示。
7月21日,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机关党委书记高文主持召开2020年第2次党建工作推进会,机关党委全体委员参加会议。
7月23日,受邀参加由荷花池街道办召开的荷花池商圈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并在会上对“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7月28日,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参加人大代表“走访企业、群众”专项工作和“走基层、进社区”主题活动。
7月31日,在区委政法委的指导下,我院开展专案应急保障综合演练。

8月11日,举行聘用制人员公开招聘考试。
8月11日,武侯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易文一行到我院就审判管理、速裁、送达等相关工作开展学习交流。
8月12日,市法院我院召开“片区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市中院执行局二处处长(执行局第三分局负责人)陈军主持,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尹红,市法院执行局二处副处长卢海波,金牛法院、成华法院、郫都法院、温江法院、都江堰法院、彭州法院、崇州法院等七家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参加会议。
8月13日,我院召开学术讨论会初选论文专项指导培训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郝廷婷应邀作现场指导培训,我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雪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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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August

7月1日,召开庆祝建党99周年表彰大会暨专题党课报告会。
7月3日,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带领金牛区禁毒三年攻坚行动第3督导组前往区城市更新局、区商务局、团区委现场督导禁毒攻坚行动开展工作。
7月7日,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党组成员、副院长曾祥海带领金牛区禁毒三年攻坚行动第3督导组前往西华街道、金泉街道、茶店子街道现场督导禁毒攻坚行动开展情况。
7月7日,印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重大涉黑恶专案审判及应急保障方案》。
7月8日,印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官方新媒体日常运行管理办法》。
7月9日,江西省委政法委多元化解立法调研组在省、市、区委政法委领导的陪同下,来我院考察交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7月9日,综合办公室组织部门全体干警开展综合能力水平测试,院政治部(督察室)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考试结果公平公正。
7月10日,召开审判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暨“未结案消减攻坚战擂台竞赛”活动推进会,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主持。
7月13日,发布献礼金牛区建区60周年形象宣传片《忠诚 实干 奋进》!
7月13日,独家发布《金牛法苑》2020年季刊(第二期)。
7月14日,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一行到我院调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情况,市中院研究室副主任郝廷婷同行调研。
7月14日,区政协主席岳李在我院呈报的《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上作出肯定性批示。
7月14日,区委书记金城在我院呈报的《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上作出肯定性批示。
7月16日,公开宣判首例“套路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八人获刑。

7

月                                                                                July

8月17日,我院联合辖区内陆家桥社区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
8月17日,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到各业务庭室督导审执工作。
8月1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金牛区2020年第1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
8月19日,印发《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实施细则》。
8月24日,印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对外宣传稿件发布管理办法》。
8月25日,印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实施细则(实行)》。
8月26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彭建华带队到我院交流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9月2日,甘肃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夏志娟一行到我院考察调研。省委政法委政治部调研员肖元斌、省高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处长殷恒、市中院巡视员李炳卫、市中院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孟琪,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等陪同调研。
9月3日,印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关于对审判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实施细则》。
9月8日,第一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9月8日,印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内部管理规范》。
9月11日,区委第二巡察组正式进驻我院,并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
9月16日,由市中院主办、我院承办的2020年成都市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在西部法律服务品牌创新中心召开。
9月18日,开展“百日办案攻坚战”活动,今年1—9月均圆满完成市法院规定的阶段性审执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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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Sept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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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敏一行到我院对未结案消减及重点质效指标进行专项督导。
9月24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段文一行到我院交流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
9月27日,我院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校共建签约仪式暨诉源治理"三源共治"研讨座谈会在西南民族大学航空港校区举行。
9月28日,石渠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充翁旦珠带队到我院交流学习,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主持座谈会,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文,党组成员、副院长钟麟林参加座谈。
9月29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何维楷带队到我院走访调研,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成志陪同调研,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座谈。
9月30日 ,我院对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骆某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公开复庭审理并宣判。
9月30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沈翔在我院呈报的《关于应融媒体之势做强司法主流舆论为区域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情况的报告》上作出肯定性批示。

(第三季度)

大事记

9月23日,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敏一行到我院对未结案消减及重点质效指标进行专项督导。
9月24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段文一行到我院交流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
9月27日,我院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校共建签约仪式暨诉源治理"三源共治"研讨座谈会在西南民族大学航空港校区举行。
9月28日,石渠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充翁旦珠带队到我院交流学习,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主持座谈会,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文,党组成员、副院长钟麟林参加座谈。
9月29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何维楷带队到我院走访调研,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成志陪同调研,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座谈。
9月30日 ,我院对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骆某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公开复庭审理并宣判。
9月30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沈翔在我院呈报的《关于应融媒体之势做强司法主流舆论为区域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情况的报告》上作出肯定性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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