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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科管理 2020年第三期 总第八十期

2020年 第三期 总第八十期

广 州 穗 科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20

服务业主 奉献社会

    我司监理的梅州市中医医院中医热病中心项目

2020年9月30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广东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单位
●广东省建设系统企业信用信誉AAA级单位
●广东省/市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先进企业
●连续十八年获广东省“守合同重合同”企业
●连续十一年获广东省诚信示范单位
●中央政府援外工程项目监理服务企业
●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产权、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管理体系认证

总建筑面积:约2.35万㎡;总造价:1.77亿

about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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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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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穗科建设监理事务所,原中国科学院直属单位,于1996年12月经中国科学院批准成立。企业自成立以来,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宗旨,于1997年开始在国内外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及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并于2004年经国家建设部核准为甲级监理单位等。目前已具备以下几个资质: 中央政府援外项目监理资格(华南地区唯一一家监理单位) 、 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资质、 甲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甲级环境工程监理资质、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 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 、乙级人防工程监理资质 、乙级工程咨询资质、 丁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证书。
企业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T29490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六大管理体系为保证,以强有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基础,结合多年来在国内外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业务的丰富经验,有信心更有能力为业主提供一流的工程建设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
企业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壮大,培养了大批建设领域的人才,企业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七百余人,其中高级工程师(含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82人,工程师(含建筑师、建造师)498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94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18人,注册咨询工程师6人,国家招标师3人,获得“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结业证书”(上岗证)178人,持有省市其它上岗证328人。拥有学士学位占60%以上,是企业发展的主力军。现已形成专业配套、系统完善、结构合理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穗科管理/SUI KE GUAN LI  
季刊
2020年 第三期
(总第80期)
2020年9月30日出版
编辑委员会
主编:  叶昊
副主编:缑旭   刘晓云  刘晨曦
编委:  陈光远 白爱芳  李文笛 
编务:  曾冠   陈文佳  何理红 
 
技术委员会
主任:  黄文峰
副主任:王力军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1308
电话:020-61371983
传真:020-61371983
网址:www.gasuike.com
E-mail:suike888@163.com

穗科管理

目录

CONTENTS

  公司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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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兴华街道总工会到我司开展2020年“高温送清凉”暨慰问企业一线职工活动
公司参加广州市监理协会组织开展的2020年质量月观摩活动
公司2020年上半年监理项目荣获省级、市级奖项情况通报
公司荣获2019年度广东省招标投标诚信示范企业AAAA的通知
  

  党工团动态

【党建动态】穗科管理公司党支部参加垃圾分类参观学习活动
【党建动态】穗科管理公司党支部派代表参加广州市监理行业协会开展
“党建+基建”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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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聚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记分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房屋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检查情况的通报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豁免3000平方米以下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事宜的通知(试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业务融合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相关用表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防高坠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7至8月房屋建筑工程外脚手架暨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0年第三季度在监项目检查情况

Company dynamics

2020年第3期 | 02

NO.01

公司动态

Company dynamics

公司动态

2020年9月1日下午,兴华街道总工会主席黄东成一行5人到我司开展2020年“高温送清凉”暨慰问企业一线职工活动。为我司奋战一线的职工送来一批清凉茶,并向辛勤工作的一线员工表示敬意和慰问,同时叮嘱我司要认真落实好各项防暑降温工作措施。

天河区兴华街道总工会到我司开展2020年“高温送清凉”
暨慰问企业一线职工活动

01| 

  9月2日至3日,由公司技术负责人黄文峰、工会委员白爱芳、监理服务部等人深入到我司各在监项目部现场,慰问辛勤工作的一线员工送去清凉饮品,同时实地察看和了解工程项目现场监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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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dynamics

公司动态

  2020年9月15日上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了2020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现场观摩活动,我司作为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派出代表参加了活动。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此次高温送清凉活动,一线员工纷纷表示:“这个活动很好,让一线员工能够感受到兴华街道总工会以及公司工会对基层员工的人文关怀,也提高了广大员工们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公司参加广州市建设行业监理协会组织开展的2020年质量
月观摩活动

  会议由市建筑业联合会常桂枝秘书长主持,市住建局领导、黄埔区领导、承办单位高新集团领导分部做了动员讲话,承办单位中建八局介绍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协鑫南方总部项目借助5G技术、引进建筑机器人,打造广州市第一个5G+智慧工地,项目采用建筑业十大新技术8大项28小项,并自主引进了新型剪力墙加固体系、空心楼盖、密肋楼盖等新工艺技术,提高工程质量。

  通过此次交流学习,让我们更深层次对“智慧工地”的了解与认识。利用智慧工地建设加强和改善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实现建设工程监管模式的创新,加强智慧工地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监理行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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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dynamics

公司动态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2020年上半年监理项目荣获省级、市级奖项情况通报

广东市政金奖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一期土建工程施工监理6标(施工7标),总工程造价10亿。
工程范围:竹料站主体及附属土建工程、太和站至竹料站高架区间、竹料站至钟落潭站高架区间(部分)主体及附属土建工程,白云六线节段梁及挡板预制场 。
工程内容:车站、高架区间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

广东省建筑工程优质奖证书

项目介绍:

  广汽商贸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沙仔岛沙仔北路西侧,总工程造价150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200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 项目分两期进行投资建设,一期总建筑面积约29786.35平方米,内容包括1栋生产准备车间(2层,建筑面积约28935.72平方米)、辅助站房、室外汽车堆场、商品车装卸区、门卫房等功能用房。

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

广东省燕塘投资有限公司燕塘公寓装饰装修工程,总工程造价1680万元,主要对燕塘公寓精装修、园林景观、绿化,其中:装修建筑面积约14083平方米,园林景观、绿化约800平方米 。

项目介绍:

项目介绍:

清远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项目介绍:

佛冈县公共租赁2号工程住宅楼项目,总工程造价2000万元,主要对土建、配电、电梯、空调通风、消防及防雷等工程施工。

2020年第3期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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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dynamics

公司动态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荣获2019年度广东省招标投标诚信示范企业AAAA的通知

  2020年8月31日,由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官网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招标投标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表彰决定。我司根据《“广东省招标投标诚信示范企业”评价标准》的要求,通过自评申报、评审委员会审核、网上公示等流程,荣获了“2019年度广东省招标投标诚信示范企业AAAA”。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凭借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行业业绩,在本次信用评价工作中得到了评定机构的高度的认可,作为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的一员,我们将不断继续深化行业自律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2020年第3期 | 10

09 |

Policy Perspectives

NO.02

党工团动态

党工团动态

2020年8月7日上午9时,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陈光远、组织委员曾冠两位同志前往猎德街道海滨花园、车陂街道参加由兴华街道党工委组织开展的垃圾分类参观学习活动。

穗科管理公司党支部参加垃圾分类参观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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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团动态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穗科管理公司党支部派代表参加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开
“党建+基建”主题党日活动

  2020年7月18日上午,党支部党员缑旭同志代表公司党支部参加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联合党支部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党建+基建”为工程建设提供强大动力主题党日活动,并前往广州市增城区粤湘赣边纵队增城大队部纪念馆和增城革命烈士纪念碑参观学习,了解增城区的红色革命历史,缅怀革命烈士的丰功伟绩。

  通过此次活动,作为监理行业党员要以革命先辈为榜样,做到不忘初心、坚定理想,并把这种理想信念落到实际工作中去;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带头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履职尽责、积极作为,持续强化工程建设监理的社会责任,为进一步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以更加饱满的工作激情和业绩向建党99周年献礼。

2020年第3期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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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y focus

NO.03

行业聚焦

江苏、浙江、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我部决定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方式,防范化解工程履约和质量安全风险,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工程监理行业服务能力。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模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范围
  (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二)浙江省台州市、衢州市;
  (三)广东省广州市空港经济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项目。
  三、试点时间
  试点自2020年10月开始,为期2年。
  四、试点内容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程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提供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风险识别和控制服务。
 

INDUSTRY FOCUS

行业聚焦

建办市函〔2020〕44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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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Y FOCUS

行业聚焦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一)服务定位。监理巡查服务是以加强工程重大风险控制为主线,采用巡查、抽检等方式,针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抽查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提出处置建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合法、合约有效性识别;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查;特种设备、关键部位监测、检测;项目竣工环节巡查或抽检等。
  (二)能力要求。承担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应具有监理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具有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手段和工程监测检测控制能力,并熟悉该区域地方标准和政策文件。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资格。
  (三)购买主体。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单位或承担建设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四)购买方式。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企业。服务费可按照“薪酬+奖励”的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统筹安排。
  (五)成果应用。委托单位应通过合同约定授权监理巡查服务企业,为其提供尽职履约必要条件。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监理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公平、公正、独立开展巡查业务。巡查结果可作为参建单位履约评估的依据。
  (六)履约评估。强化绩效管理,加强对监理巡查服务企业的履约监督,保证监理巡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完善履约评估机制,拓宽履约评估应用,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企业“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五、试点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地区应编制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包括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时间安排等。试点方案可结合本地区、项目实际,细化调整试点时间、能力要求、购买主体、购买方式、成果应用、履约评估等方面要求。请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本省试点方案汇总后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强化组织保障。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强化工程履约和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确保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任务落地见效。实施中注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建质〔2020〕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依法界定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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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Y FOCUS

行业聚焦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一、充分认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工程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我国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尚不完善,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任意赶工期、压造价,拖欠工程款,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推动工程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工程和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准确把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开工建设,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

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按规定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二)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调整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相应调整相关费用。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因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调整。落实优质优价,鼓励和支持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创建品质示范工程。
  (三)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
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四)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建设单位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并明确其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加强对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禁止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质量检测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五)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重大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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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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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加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落实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
  三、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各地要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与市场监管联动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推进质量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住宅工程质量。
  (一)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单位要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重新约定保修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在申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供保修责任承接说明材料。
  (二)加强质量信息公开。住宅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公开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交付使用前,应公开质量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鼓励组织业主开放日、邀请业主代表和物业单位参加分户验收。试行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应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

  (四)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各地要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导则,明确室内面积标准、层高、装修设计、绿化景观等内容,探索建立标准化设计制度,突出住宅宜居属性。政府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依法限制有严重违约失信记录的建设单位参与建设。
  四、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切实激发建设单位主动关心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的内生动力,确保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到实处。
  (一)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加大对其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整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信用管理。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充分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加大对守信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设单位的联合惩戒力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罚”的良好信用环境。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发现建设单位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建设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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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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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本通知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建办质函〔2020〕489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建筑业实际,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1.3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到位。
2 防控体系建设
  2.1 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
  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2 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建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交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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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Y FOCUS

行业聚焦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 人员管理
  3.1 健康管理
  3.1.1 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核实项目人员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乱雇,不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3.1.2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
  3.2 人员进出
  3.2.1 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3.2.2 外来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测体温、核对人员身份及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3.2.3 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及确诊治愈出院患者等确需返回施工现场的重点人群,应在严格执行完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经核实“健康码”无误后,方可返回施工现场,并做好至少两周的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
  3.3 人员防护
  3.3.1 项目部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为员工配发防护用

品,并建立物资台账。
  3.3.2 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需要佩戴口罩。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厨师、配菜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要佩戴口罩,项目部要做好日常管理。
3.4 宣传教育
  3.4.1 通过宣传栏、公告栏、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3.4.2 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引导施工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3.4.3 宣传教育应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4 施工现场管理
  4.1 施工现场准备
  4.1.1 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等区域应分离,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尽量实现人员在场内流动。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隔离室和隔离区。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标准异地设置。
  4.1.2 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盲区,保证施工现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在公共区域设置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垃圾桶),定期对专用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4.1.3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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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量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和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需求。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存储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4.2 施工组织
  4.2.1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时应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专篇,提出优化施工作业,减少人员聚集和交
叉作业等具体举措。
  4.2.2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要重点加强对桩基础、混凝土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4.2.3 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3 施工区管理
  4.3.1 定期对地下室、管廊、下水道、施工机械、起重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小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并形成台账。施工机械等宜采取专人专用的原则,同时优化施工现场的工序、工艺,并尽可能多的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减少人员接触、聚集和交叉作业。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予以消毒。       4.3.2 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其中重点区域是否消毒为必查项;检查施工人员防护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防疫隐患。

  4.4 办公区管理
  4.4.1 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办公时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接触距离。
  4.4.2 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室内会议和缩短会议时间。  
  4.5 生活区管理
  4.5.1 生活区距离工地较远的项目,尽量做到生活区到施工区封闭管理,鼓励安排专车接送人员上下班。合理安排生活区的出入口,入口要有专人负责测温、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等。
  4.5.2 宿舍原则上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期通风及消毒。每间宿舍居住人员宜按人均不小于2m2确定,尽量减少聚集,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宜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
  4.5.3 工地食堂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食品食材的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确保可追溯。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
  食堂原则上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并且实施排队取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的安全措施,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
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及消毒,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5 应急管理
  5.1 建立应急机制
  项目部要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按照项目所在地分区分级标准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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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到人。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接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 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
  5.2.2 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5.2.3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5.2.4 根据属地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6 监督管理
  6.1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6.2 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 附则
  7.1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7.2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细化当地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具体措施,支持企业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记分情况的通报

粤建质函〔2020〕35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规范〔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全省2020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记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记分通知书数量统计。2020年上半年全省共发出记分通知书19271份,涉及房屋市政工程项目5915项(详见附件1)。其中,发出企业记分通知书3282份,涉及各类责任企业共1414家(详见附件2),发出责任人员记分通知书15989份,涉及各类责任人员共11470人(详见附件3)。广州、深圳、佛山发出记分通知书数量较多,分别为5991份、3999份、1364份,汕尾、揭阳发出记分通知书数量较少,分别为118份、144份。
  1. 2020年上半年各市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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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2020年上半年各市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表二:2020年上半年各市责任企业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表三:2020年上半年各市责任人员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2. 2020年上半年各季度责任企业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统计:

3. 2020年上半年各季度责任人员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统计:

(表四:2020年上半年各季度责任企业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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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五:2020年上半年各季度责任人员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4.2019年上半年与2020年上半年发出记分通知书数量对比:

(1)责任企业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表六:2019年上半年与2020年上半年责任企业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2)责任人员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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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2019年上半年与2020年上半年责任人员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5. 2019年上半年与2020年上半年发出记分通知书总量对比:

 (表八:2019年上半年与2020年上半年发出记分通知书总量)

  2020年上半年发出记分通知书总量较2019年同期降低20.99%,降低幅度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受疫情影响,一季度在监工程复工率不高。上半年,全省各地市主管部门对房屋市政工程的责任企业、责任人员的动态管理力度非常不均衡,广州、深圳力度较大,发出记分通知书总数量分别为5991份、3999份,但汕尾、揭阳等8个市力度较小,发出记分通知书数量少于300份,不到这两个市的十分之一,对企业的动态监管亟待加强。

  (二)对动态记分较多次数的条文统计分析。经统计,在2020年上半年全省动态记分次数较多统计条目中,责任单位方面,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记分次数较多,主要涉及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定期和专项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监理企业未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并跟踪落实等;责任人员方面,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等记分次数较多,主要涉及项目负责人未在岗履职,专职安全员未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等(详见附件4)。
  二、量化记分超标情况及处理意见
  2020年上半年全省没有企业记分超标;共有14名责任人员记分超标,其中8人达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数量分布如下: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超标5人,3人达到重点监管标准;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超标5人,5人达到重点监管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超标4人。
  (一)重点监管对象的公示情况及处理意见。
  共有8名管理人员累计记分达50分及以上,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详见附件5):
  我厅对重点监管名单予以公示,委托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8名重点监管对象的执业资格、从业条件、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二)约谈对象相关情况及处理意见。
  共有6名管理人员累计记分达40分,被列为约谈对象(详见附件6):
  我厅委托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6名超标人员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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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应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本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加强培训教育,对未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严肃问责。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质量安全动态管理作为对在建工程监管的重要手段,规范监管行为,加大质量安全动动态管理的力度,督促企业特别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1.2020年上半年各市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统计表
   2.2020年上半年各市责任企业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统计表
   3.2020年上半年各市责任人员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统计表
   4.2020年上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记分次数较多条目统计汇总表
   5.2020年上半年各市重点监管对象汇总表
   6.2020年上半年各市约谈对象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30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粤建质函〔2020〕40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全面提升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我厅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突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等质量控制关键环节管理,实现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质量行为。
  1.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不得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图纸会审,针对住宅卫生间干湿区、门窗、外墙、阳台渗水,以及饰面砖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图中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好分户验收制度,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对分户验收记录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设计单位质量责任。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明确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设计措施,并与本工程其他设计文件一同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针对住宅卫生间干湿区、门窗、外墙、阳台渗水,以及饰面砖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设计单位应提出具体的细部构造和节点做法,设计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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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满足施工需要。在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应就相关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住宅工程建设各方进行设计交底。鼓励优先选用抗渗、抗裂性能好的建筑材料和工艺做法。
  3.强化施工单位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和项目负责人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制,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各项具体工作。按照《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及相关设计措施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通过后,按方案组织实施。
  4.强化监理单位质量责任。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各项措施,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情况,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
  5.强化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对设计单位是否已将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纳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二)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工程质量。
  1.严格建材质量管控。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核查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的相符性后,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现场取样,双方共同送样并对样品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如取样人员与见证人员未共同送样,质量检测机构应拒绝受理。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未检先用、边检边用。
 2.严格实施样板引路。容易产生渗漏、开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应在现场制作样板,分层展示工

艺做法,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后,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图文并茂的技术交底,明确工艺操作要点和质量标准后方可施工。
  3.严格落实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渗漏、开裂防控相关标准规范,积极采用《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中相关做法,对容易产生渗漏、开裂问题的细部节点做好加强处理。
  4.严格工程验收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质量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做好隐蔽工程验收。施工、监理单位要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主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现浇楼板、墙体开裂情况进行逐户逐间检查并形成记录。对检查发现的开裂问题,应会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现浇楼板、墙体开裂问题未解决的,暂缓组织主体分部工程验收。
  5.严格落实功能试验。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渗漏及开裂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渗漏、开裂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屋面、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防水层、面层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分别进行蓄水试验,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鼓励建设单位对外墙(窗)进行淋水试验,监理单位应对蓄水、淋水试验过程进行录像并留存。
  (三)强化政府监管,减少质量投诉。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质量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将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建项目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将存在较多渗漏、开裂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信息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示。工程竣工验收前,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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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开裂问题未解决的,不得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2.开展专项监督抽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影响渗漏、开裂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列入年度监督抽测计划重点,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抽测,并将容易导致渗漏、开裂的建材产品列入限制使用或淘汰产品名单。
  3.建立应诉处理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把渗漏、开裂问题质量投诉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建设(开发)单位质量信用评价体系。积极构建合理有效的应诉处理机制回应群众诉求,对保修期内确因设计、施工原因导致的渗漏、开裂投诉,建立专项台账,对被投诉较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预警约谈、信用考核、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惩戒。
  (四)建立奖惩机制,加强信用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重点培育一批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示范项目。对治理措施得力、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的样板工程予以表彰,并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质量奖项评选。对行动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责任主体单位,给予信用考核扣分、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
  (五) 推行保险制度,完善风险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调查研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积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探索引进第三方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对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制。主要以新建住宅工程为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及时跟踪进展情况,研究并解决试点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适时加以推广。
  三、 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0年9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将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准确、迅速传达到所有在建住宅工程项目以及参建各方主体单位。同时,明确各阶段工作计划和专项治理重点,全面启动专项治理行动。各建设单位要立即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项目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质量问题,并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备查。
  (二)实施推进。(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梳理确定本地区常见、多发的质量问题,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有关单位编制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建设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制定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指定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及相关设计措施的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明确项目不同阶段的检查重点,确保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措施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2021年8月至9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科学评估,积极推广专项治理先进经验。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建立健全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切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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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化监督,突出重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全覆盖,无死角。要及时掌握了解本地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进展状况,对治理工作不落实、重大质量隐患较多或社会投诉强烈的工程质量问题要专人跟踪督办。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工作流于形式、重大质量隐患屡禁不止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要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媒体、电视、网络等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和发动群众投诉举报,曝光涉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工程质量管理不善、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及相关企业。
  (三)认真总结,健全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监管措施,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住宅工程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台账、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和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计划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8日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安办〔2020〕107号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线三排”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以“一线三排”的实际行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请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将《指引》转至本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8月2日
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指引
  一、关于“一线三排”
  1.“一线”是指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三排”包括事故隐患的排查、排序、排除。排查是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隐患进行排查,并按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的过程。排序是按照隐患整改、治理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分清轻重缓急,对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的过程。排除是消除或控制隐患的过程。
   二、关于“一线”的落实
  2.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办公楼前或其他重要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作业现场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参见附件)。
  三、关于隐患排查
  3.依法建立隐患排查工作体系。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抓好管辖范围内的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推动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落地见效,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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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11.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通常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12.鼓励借助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统计分析,查找习惯性或群体性隐患,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措施。
  五、关于隐患排除
  13.隐患治理通常遵循分级分类、闭环管理的原则。班组级、车间级、分厂级、厂(公司)级隐患,由相应级别的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组织治理。其中,重大隐患依法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治理。
  1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通常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来消除或减弱,以达到事故预防的效果。工程技术措施通常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原则;管理措施通常是通过深入研究分析隐患产生原因中的管理因素,发现和掌握其管理规律,通过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来实现。
  15.一般隐患通常采取现场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方式治理。属于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装置没有启用等不安全状态,可要求现场立即整改。属于难以做到立即整改且不需要停产停业的,可发出隐患整改通知,明确隐患情况、整改负责人、整改方法及要求、整改完成的时限等事项。
  16.重大隐患要依法制定专门的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保障、负责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17.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要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范措施,严

隐患排查工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是隐患排查工作的主体,负责编制有关制度、培训各类人员、组织隐患排查等工作;一线员工在日常的工作中随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和事故苗头,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做好记录,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的底线。
  4.依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包括:隐患排查的目标和任务、组织机构及职责、资金保障、闭环管理程序、记录(台账)、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等。
  5.组织隐患排查培训。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着重提高对隐患排查重要性的认识;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着重提高编制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能力;对一线员工的培训,着重提高风险隐患的辨识能力,以及隐患排查的准确性。
 6.科学编制隐患排查计划。计划包括参加人员、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安排、排查记录等事项。
  7.排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
  四、关于隐患排序
  8.鼓励结合实际,对照本行业领域隐患分级分类标准,细化编制本单位隐患分级分类标准,作为本单位隐患分级分类的依据。
  9.按照隐患的整改、治理难度及其影响范围,大型企业可将隐患分为班组级、车间级、分厂级、厂(公司)级。中小微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合理确定分级标准。
  10.隐患可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资质证照、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管理档案、安全投入、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现场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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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事故发生。 
  18.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要依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对隐患及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预防效果。负责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对评估结论真实性负责。
  19.重大隐患治理后,经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被监管部门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的,要依法履行相关审查程序。
  六、关于落地见效
  20.依法建立“一线三排”责任制,确保隐患治理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时限到位、资金到位、预案到位,切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21.依法建立“一线三排”考核奖惩机制,鼓励和奖励从业人员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隐患,约束和惩戒在“一线三排”上搞形式、走过场的行为。
  22.依法建立“一线三排”通报督办机制,定期向本单位从业人员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防止久拖不改。
  23.鼓励组织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一线三排”工作进行指导,保证隐患排查全面性、排序科学性、排除有效性。
  24.鼓励建立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
  25.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总结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三排”实践经验,借鉴化工特殊作业“四令三制”等做法,拿出本行业领域事故预防的实招硬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

患。
附件: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1.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2.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3.生命重于泰山 守住安全底线
4.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5.必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 安全培训到位 基础管理到位 应急救援到位
6.宁可百日紧 不可一日松
7.必须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
8.增强风险意识 提高辨识能力 及早化解风险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房屋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安全发展、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水平,近期我局通过安全生产督查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自7月1日至8月31日,我局抽查了228个在建项目。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大部分在监项目能够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 号)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绝大部分建筑项目特种作业安全形势基本可控。但检查中也发现28个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共2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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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问题
  (一)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在发证机关认可的官方渠道无法查询,涉嫌造假。
  (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超过有效期,未重新参加培训延期。
  (三)其他工种充当特种作业工种。如铁工、木工充当司索工进行钢丝绳索绑扎现象较为普遍;普通作业人员因方便私自操作施工电梯。
  (四)持特种作业证件的作业人员与现场实际作业人员不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交底资料的受交底人与现场实际作业人员不符。以上情况在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架子工工种中较为常见。
  (五)项目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交底不具针对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履职意识较为薄弱。 
  三、处罚整改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为有效惩戒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决定对厂房工程(自编号白云精密机械制造产业园(联东U谷)项目3-8#)等 4 个问题突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详见附件),并依照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进行扣分。
  (二)请全市在建工地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对照检查通报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梳理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台账,逐一对证件真实性进行查核,做到全部特种工种持证上岗,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降低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风险。
  (三)请相关区住建局、安全监督部门要对我局本次检查到的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做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弄虚造假行为。
  特此通报。
  附件:房屋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检查问题突出项目.docx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8日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豁免3000平方米以下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事宜的通知(试行)

穗建改〔2020〕17号

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穗建改〔2020〕14号,下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方案》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自即日起试行装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既有建筑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人员密集场所除外)豁免行政审批,按照《广州市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4号)在属地街、镇进行开工信息手续录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既有建筑内装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人员密集场所除外,见附件1),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不改动消防设施,且主体建筑已依法取得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的,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内的3000平方米以下装修装修工程不在此次豁免范围。
二、关于办理开、竣工手续的相关事宜
  1.属于豁免行政审批实施范围的3000平米以下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由建设单位告知承诺(见附件2),并按照《广州市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4号)提交资料报送属地街、镇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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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履行首要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的要求做好相关登记及指导工作。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安全保险的方式,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把控,保障自身权益。
  2.关于建设工程竣工消防备案手续的办理事宜,以各区发布的相关政策为准;工程所在辖区未发布相关政策的,建设单位凭施工许可手续(含街、镇办理的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备案手续。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与培训指导
  豁免行政审批的3000平米以下办公场所装修工程,属地街、镇按照《广州市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4号)的要求,负责工程管理和日常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做好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宣传讲解等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政策的落地实施。
  本通知试行期暂定一年。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我办将根据试行情况,会同各相关业务部门及时优化完善,切实提升办事企业获得感。
  特此通知。
  附件:
  1.《消防法》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doc
  2.建设单位的告知承诺函(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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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8月14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业务融合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建人〔2020〕223号

各区建设局和结建人防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施工图审查和工程咨询机构:
  《广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业务融合统一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见附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为切实落实该《工作方案》的有关精神,规范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业务融合统一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 市区分工事宜
  (一)执行时限
  2020年8月12日前,市、区按照《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完成办事指南更新。2020年8月15日起,各区按《工作方案》明确的市、区业务分工执行,其中,黄埔区、南沙区按现行市区分工执行。黄埔区、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照《工作方案》制定本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业务融合统一监管实施方案,于2020年8月30日前经区政府审定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存后实施。
(二)历史遗留项目分工原则(不含人防)
  对于2020年8月15日前,由原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已受理且审批通过的,但未完成消防验收的房屋建筑工程①,由发放该项目施工许可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设计变更审查及验收工作;对于未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的市区分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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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其他专业建设工程②,均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设计变更审查、验收等工作。
  (三)部分特殊项目分工原则(不含人防)
  对于建设范围内部分项目属于市管的房屋建筑工程,可由企业选择将整个项目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也可单独将市管的项目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其他项目到属地区级部门办理。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的修缮工程、保密工程、工业类厂房和仓库等属于房屋建筑工程的,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市、区分工进行管理;属于其他专业建设工程(含跨行政区的工程)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结建人防建设管理的分工原则
  1.行政审批。结建人防工程行政许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并联审批。原则上,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人防工程行政许可;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在区人防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的行政许可。
  2.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结建人防工程随主体建筑统一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手续。
  3.验收备案。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备案、谁执法”的原则,结建人防工程验收备案,按结建人防工程行政审批的市区分工执行。
  二、市级监管项目的工作安排
  (一)施工图审查阶段。市管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含建筑、消防、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将审查结果上传至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中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审查意见,出

具消防设计及消防设计变更审查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对经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自实施之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的项目100%抽查。
  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的要求履行消防安全首要责任,提交经本单位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咨询机构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技术文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审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
  (二)施工许可阶段。市管房屋建筑工程,统一由一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一并发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三)施工阶段。市管房屋建筑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站”)实施建设过程(含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监督。
  (四)工程验收准备阶段。市管房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确认质量竣工验收后,由负责监督该项目的“监督站”出具监督报告(含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上报对应的主管部门。
  “监督站”对市管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在“竣工联合验收”系统登记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初步意见。
  (五)竣工联合验收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监督站”对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现场的验收初步意见,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出具人防、消防验收(备案)专项意见和《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监督站”对其他专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评定意见,出具消防验收(备案)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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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全过程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站”依法对市管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五方履责和施工情况(含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进行全过程监督。对未按规范施工或擅自降低施工标准的单位,由“监督站”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按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提醒、责令整改、约谈、通报等处理措施,并由“监督站”复查确认整改闭合情况,对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未按规范施工或擅自降低施工标准的其他专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由“监督站”按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提醒、责令整改、约谈、通报等处理措施,并复查确认整改闭合情况;对于情节严重的,由“监督站”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三、为提高效率、便民利企,各区在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业务融合统一监管的基础上,可参考市级监管项目的工作安排,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监管工作,但相关办事指南、收件标准、办理标准应与市局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保持一致,不得人为增加不必要的事项和环节。
附件:《广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业务融合统一监管工作方案》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相关用表的通知

穗建质〔2020〕2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水平,简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相关用表盖章手续,缩减办理时间,增加企业获得感,经请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现就调整《广东省房屋建筑

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6版)》(以下简称《省统表》)中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相关用表盖章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工程竣工验收用表的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
  二、调整的用表为竣工验收阶段的《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住宅工程检查验收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具体调整如下:
  1.《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正文只需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各自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并以附件形式附在竣工验收报告后面(详见附件1)。
  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取消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盖章要求,由参建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详见附件2、3)。
  三、相关用表可在“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http://lhsp.gzonline.gov.cn)下载。
  四、本次调整的用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过渡期期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企业可自行选择使用原表或新表,2020年10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表。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
       附件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附件3: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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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防高坠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穗建质〔2020〕1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领导关于落实防高坠措施的指示精神,防范和遏制建筑工地高坠事故多发、频发,针对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现状,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企业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刻吸取近期几起高坠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佛山顺德“6·27”较大事故教训 立即开展模板工程、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依照《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指导图集(防高坠篇)》及相关工作部署,我局自5月1日起开展防高坠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建房建工地防高坠安全管理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基本情况
  我局组织有关专家,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共检查项目187个,发现高坠安全隐患162项,主要问题如下: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施工单位未编制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未严格落实作业前工人安全交底制度,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施工安全日志》和《监理安全日志》流于形式,长期未发现问题。
  (二)临边作业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防护栏杆高度不满足 1.2 米要求,防护设置不牢靠,洞口作业未采取防坠落措施,电梯井口防护高度不满足 1.5 米要求,外脚手架搭设进度滞后于主体施工。
  (三)对施工现场可能堕落的物料未进行拆除或采取加固措

施,拆除下的物料、废料未及时清运走,大量堆积在外脚手架上。
  (四)钢筋加工场等交叉作业堕落半径内未设置安全防护棚,防护棚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主体结构与外脚手架间安全兜底网缺失。
  二、处罚整改工作要求
  为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及企业应按照以下工作要求督促整改:
  (一)限期整改及“回头看”。针对检查发现问题,我局和各区住建局已对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整改。各安全监督单位应对自身管辖的问题项目“回头看”,对整改情况和其他安全隐患进行复查,7月17日前将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二)通报批评和行业惩戒。为有效惩戒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决定对嘉禾联边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二)等25个问题突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详见附件),并依照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进行扣分。
  三、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针对专项检查暴露出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明查暗访,加强监管执法,对高坠安全工作不落实、搞形式主义的企业,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对检查发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诚信扣分、上报不规范行为处理,对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项目,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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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一步排查整治高坠安全风险隐患。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针对临边、悬空、脚手架、洞口、操作平台、高支模体系等重点部位,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针对人员违章作业、防护设施不全等重点问题,全面排查高坠安全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建档、逐一整改,确保闭环。
  (三)进一步强化高坠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预防高坠的“五个必须”,即“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企业”。各施工企业要加强高处作业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作业前安全交底制度,加强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到不安全、不作业,无防护、不作业。
  特此通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3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7至8月房屋建筑工程外脚手架暨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安全发展、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我局常态化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形式组织行业专家对全市房屋建筑工地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现将近期房屋建筑工程外脚手架暨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参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易发生坍塌事故的外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源安全管控情况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7月1日至8月31日,我局共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228个,共发现外脚

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各类坍塌安全隐患1186项,主要问题如下: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监理企业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开展施工现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个别项目实际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素质较低,未能识别项目存在的风险隐患;部分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施工安全日志》和《监理安全日志》流于形式,检查记录不完整,长期未发现问题,或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
  (二)施工现场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外脚手架立杆步距与方案不符,扫地杆、连接杆、连墙件等连接性杆件未设置或未按要求设置;悬挑工字钢及卸荷钢丝绳未按方案设置;外脚手架未严格按照方案拆除,未拆部分较多连墙件提前被拆除。
  (三)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专家论证及验收程序未完善。多种支撑体系混搭,轮扣式钢管存在锈蚀裂缝,立杆弯曲变形严重,未按方案设置水平及竖向剪刀撑,立杆自由端超长未水平拉结,支撑体系与外架连接,支撑体系主龙骨未按方案设置双钢管。
  二、处罚整改工作要求
  为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及企业应按照以下工作要求督促整改:
  (一)限期整改及“回头看”。针对检查发现问题,我局和各区住建局已对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整改。各安全监督单位应对自身管辖的问题项目“回头看”,对整改情况和其他安全隐患进行复查,9 月 20 日前将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二)通报批评和行业惩戒。为有效惩戒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决定对广纸地块二项目等10个问题突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详见附件),并依照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进行扣分。
  (三)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发现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由各区住建局或安全监督单位依照处罚权限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要责令停止施工,拒不停工继续冒险施工的,依法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报。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外脚手架暨模板支撑体系检查情况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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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15日-16日,法定代表人缑旭带队检查汕尾、揭阳等分公司在监项目。

  2020年9月8日-10日,技术负责人黄文峰、监理服务部李文笛等人检查茂名、湛江等分公司的在监项目。

   2020年8月11日,总助理刘晨曦、监理服务部李文笛等人检查佛山片区在监项目。

  2020年8月19日-20日,法定代表人缑旭、监理服务部李文笛等人检查清远分公司的在监项目。

2020年第三季度在监项目检查情况

2020年第3期 |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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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17日,董事长叶昊、监理服务部李文笛等人检查珠海分公司在监项目。

  2020年9月24日,总助理刘晨曦、监理服务部李文笛等人检查佛山片区在监项目。

  2020年9月16日,董事长叶昊、监理服务部李文笛等人检查东莞分公司在监项目。

  2020年9月19日,法定代表人缑旭、监理服务部陈文佳、黄俊等人检查云浮分公司的在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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