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二期总第八十五期
穗科建管
2022年季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SUIK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实验学校项目
总建筑面积: 129990平方米 总投资:约8.35亿元
2022年第二期总第八十五期
穗科建管
2022年季刊
广州穗科建设管有限公司
SUIK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目录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穗科建设监理事务所)经中国科学院批准成立于1996年12月,经过20多年的辛勤耕耘、不懈努力,至今已发展成为专业配套、系统完善、结构合理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具有国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环境能力监理评价甲级、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信AAA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丁级、具有国家商务部核定的中央政府援外项目监理资格等资质,2018年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单位、广东省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二批试点单位。
企业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T29490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六大管理体系为保证,以强有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基础,结合多年来在国内外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业务的丰富经验,有信心更有能力为业主提供一流的工程建设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
公司员工现有 800 多人,其中高级职称 109 人,中级职称 290 人,初级职称 245 人,其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08人,国家注册造价师 20 人,一级建造师 16 人,二级建造师10人、国家注册咨询师 10 人、信息系统监理师6人、高级BIM工程师5人、装配式工程师3人、国际菲迪克(FIDIC)咨询师5人,各专业配套技术人员可满足工程咨询、招标采购、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以及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要求。
公司简介
穗科建管《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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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委员会
主编
副主编
编委
编务
技术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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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1308
电话:020-38094584
传真:020-38094584
网址:www.gzsuike.com
E-mail:suike888@163.com
公司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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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穗科管理公司组织召开监理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需
求研讨会
2、疫情防控志愿者——来自上级党委的肯定
3、我司参建的中国《援赞比亚国际会议中心项目》竣
工移交仪式在赞举行
4、我司参建的中国援巴基斯坦瓜达尔5000吨/天海水淡
化厂项目举行开工仪式
5、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
第一责任人
党工团动态
6、青春心向党 建功新时代——穗科党支部引领团支部
开展庆祝建团100周年主题教育学习活动
7、关于开展学习“习近平: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
量发展、可持续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的活动
8、兴华街道党工委走访穗科企业
9、穗科党支部荣获2021年兴华街党史知识线上竞赛
活动荣誉证书
行业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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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昊
缑 旭、刘晓云、刘晨曦
陈光远、白爱芳、李文笛
曾 冠、陈文佳
黄文峰
王力军
10、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房屋建
筑在建工程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1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建筑节
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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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实名
制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的通知
1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领域
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信息采集的通知
1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充分发挥用工实名制
管理系统的作用筑牢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防线的通知
1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
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
17、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房屋市政
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
通知
1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标准《建筑施工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个别条文勘误的通知
1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2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
生产安全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2版)》的通知
2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
展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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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02期 1
穗科管理公司组织召开监理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需
求研讨会
根据企业发展的自身需求,结合行业未来发展的需要,建立数字化、数据化、信息化项目管理应用系统,根据叶董提议,2022年5月24日上午9点30分,由监理服务部组织公司领导、技术负责人及现场部分总监、专监、监理员等召开了“第二次监理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需求研讨会”。会议由法定代表人缑旭主持,叶昊董事长参加了会议并做了主旨发言,指出数字信息化技术应用在项目管理方面是大势所趋,我们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要跟上时代步伐,为企业项目管理赋能、创新、升级。监理服务部副主任李文笛就第一次研讨会成果和开发思路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与会人员对开发监理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目的、实用、方便操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大家畅所欲言,对系统需求初步构思方案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我公司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发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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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4日
疫情防控志愿者——来自上级党委的肯定
近日,公司收到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道工作委员会送来的感谢信,来信对公司党支部组织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工作表示了充分肯定。
对此,公司党支部书记陈光远表示,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我们将勇于承担使命,践行“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助力疫情防控“动态清零”,公司将继续发扬抗疫精神,为国家和地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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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参建的中国《援赞比亚国际会议中心项目》竣
工移交仪式在赞举行
2022年5月31日下午在赞比亚首都卢萨卡,由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管理和监理工作的中国援赞比亚国际会议中心项目举行了隆重的竣工移交仪式。现任总统哈凯恩德.希奇莱马率共和党副总统、首席大法官、国民议会议长、基础设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长、外交和国际合作部长等其他内阁部长及其他高级官员出席本次移交仪式。部分国家驻赞使节、赞比亚各界共一千余人参加了移交仪式。
希奇莱马总统先生首先在驻赞大使杜晓晖的带领下参观了整个会议中心,参观过程中希奇莱马总统先生对整个项目予以高度评价,尤其对宏伟的会议大厅给与高度赞扬。
仪式开始后,乐队分别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国歌。希奇莱马总统先生为国际会议中心揭幕并发表了讲话。赞比亚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一份特别的友谊和感谢信,感谢中国向赞比亚人民赠送的这份美好礼物,赞比亚的开国总统正以此为荣。中国对赞比亚的基础设施支持可以追溯到 1970 年代,当时中国帮助赞比亚和坦桑尼亚建设了坦赞铁路,这是赞比亚历史上的一个关键时刻,当时赞比亚无法进入海洋,因此由于南罗得西亚的封锁而无法进出口货物。中国作为平等伙伴向赞比亚提供援助。中国继续支持赞比亚的基础设施发展议程,包括能源、航空、健康、教育和交通等关键领域。赞比亚希望借此机会邀请我们的中国同行与赞比亚合作,以确保以正确的价格采购基础设施项目,并按规定的质量及时交付。赞比亚人民相信所有基础设施项目都物有所值,政府希望以更加透明的方式与中国投资者和承包商合作,以实现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该会议设施和其他设施必须有助于赞比亚实现成为国际会议中心的愿景。举办国际会议必须成为我们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机会和宣传我们国家的和平、稳定和热情好客战略的一部分。
中国驻赞大使杜晓晖(左二)与希奇莱马总统先生(左三)和其他赞比亚政府高级官员参观2500人主会议大厅
希奇莱马总统先生发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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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赞比亚大使杜晓晖在致辞中表示,援赞比亚国际会议中心项目是在两国元首的共同支持下实施的。项目的竣工移交,是中赞传统友谊精神的体现,是“坦赞铁路精神”在新时代的体现,是中非友好合作精神的体现。今年7月非盟峰会即将在这里召开,中国援助的国际会议中心将为促进整个非洲的团结作出贡献。中国愿与非洲国家一道,为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带来确定性,带来和平与发展。
致辞结束后,舞蹈队献上精彩的富有非洲特色的民族舞蹈助兴。
赞比亚是南部非洲第一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为帮助赞比亚于今年7月顺利承办非盟峰会,助力赞比亚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经中赞双方友好协商,中方同意为赞方援建国际会议中心。国际会议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包含了1个2500座的会议大厅、1个1000座的多功能厅及相关附属设施。新会议中心的建成为整个赞比亚提供了举办大型会议的能力,这里将会是赞比亚乃至整个非洲举办各项重大会议的场所。
中国驻赞大使杜晓晖致辞
参建单位代表,江苏国际赞比亚分公司总经理王树林在致辞中表示,援赞比亚国际会议中心的建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进一步加强两国双边和人民关系的另一项成就。本项目运用中国和赞比亚国民的技术知识和技能,交付了高质量、健康、环保和安全的标志性的建筑。
中江国际赞比亚公司总经理王树林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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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1日
我司参建的中国援巴基斯坦瓜达尔5000吨/天海水淡
化厂项目举行开工仪式
6月3日,由中国政府援建的巴基斯坦瓜达尔海水淡化厂项目开工仪式在巴基斯坦瓜达尔自由区举行。巴基斯坦总理夏巴兹·谢里夫、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临时代办庞春雪、俾路支斯坦首席部长、巴基斯坦国防部长、巴基斯坦计划发展部部长等出席仪式。
巴基斯坦总理夏巴兹·谢里夫(左一)、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临时代办庞春雪(右一)为瓜达尔海淡厂开工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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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02期 7
巴基斯坦总理夏巴兹·谢里夫在仪式上致辞,感谢中方的援助和中国建设者的辛勤付出。夏巴兹表示,中国已向瓜达尔数千户家庭捐赠了太阳能电力设备,援建了医院等民生基础设施,并将援建海水淡化厂,并高度赞赏中方在帮助解决瓜达尔民生问题时所作的巨大贡献。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海水淡化厂房建设及海水淡化设备采购与安装,合同工期12个月。该海水淡化厂建成运营后,每天可生产5000吨淡水,供给瓜达尔自由区企业及瓜达尔民众使用,可极大缓解当地淡水缺乏的情况。
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临时代办庞春雪在致辞时表示,中方高度重视瓜达尔民生,愿继续推动瓜达尔医疗、教育、职业技术人才培养等民生领域事业发展,努力帮助当地人民解决电力、淡水资源短缺等问题,推动建设智能、绿色和现代化的瓜达尔港,让当地人民共享中巴经济走廊高质量发展成果。在中巴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瓜达尔港的中巴经济走廊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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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日
穗科项目管理组组长何照武(左六)
援巴基斯坦瓜达尔海水淡化厂项目由中国政府援建项目,采用受援方自建模式。项目管理机构为中国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项目业主(受援方)为巴基斯坦瓜达尔港务局,中方项目管理公司为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承建单位为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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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
第一责任人
今年6月份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以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统筹谋划、周密安排,有序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于6月10日下午2点组织召开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安全生产月宣贯培训活动。
公司法定代表人缑旭围绕“建安办函〔2022〕8号、粤建质函〔2022〕447号、穗建质〔2022〕379号”等上级主管部门及穗科管理【2022】070号文等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介绍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背景、“十五条”措施和工作要求等内容,通过近期典型事故案例对当前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了分析。强调,安全生产工作不是一个部门或一个人的职责,而是落实全员责任、共同努力的结果,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安全责任和制度规程落实到各部门、分支机构、项目监理部,做到抓早抓小、防范未然,深刻汲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会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缑旭进行主持。首先董事长叶昊就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做动员讲话,围绕本次主题开展的各项检查及活动,要求各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发生安全事故。企业既要抓经营工作、也要抓管理工作,尤其是要重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希望各项目负责人也能一同严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做到安全管理无死角。最后,由董事长叶昊宣布穗科管理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正式启动。
监理服务部副主任李文笛对2022年安全生产月进行线上培训宣贯。一是阐述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特点和意义,深入解析了修订条文内容的法律责任调适与完善。二是宣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要求各项目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三是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安全生产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进行解读。四是对施工脚手架全文强制通用规范解析;五是要求各现场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结合实际,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全面、准确,具有可操作性。
会后,线下与会人员在2022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横幅上签字承诺。
下一步穗科建管公司将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各项目监理部开展自主学习活动及在监项目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同时公司主要负责人将带队分片区对各重点在监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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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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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安全检查,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线。
为庆祝中国共青团成立100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促进共青团员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苦干精神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5月5日下午3时,穗科党支部引领中共党员、团支部共青团员前往“团一大”纪念广场及“省港罢工委员会旧址”开展“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主题教育学习活动。
此次安全生产会议线上共300余人参加。
青春心向党 建功新时代——穗科党支部引领团支部
开展庆祝建团100周年主题教育学习活动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活动首站参观省港罢工委员会旧址,从“工人运动开启新篇”“省港罢工震惊中外”“省港工运 历史丰碑”三个部分系统学习了省港大罢工的历史,通过众多文物史料让我们感受到了工人阶级蓬勃的力量,学习和重温了红色工运历史。
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穗科团支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在工作中青年同志不仅履职尽责,也敢于创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抓好思想引领,不断地加强政治思想学习;二是抓好团组织工作,严格落实团建工作要求,丰富团建工作加强了青年同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积极为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三是当好青年发展活力的重要桥梁作用,把党组织的关怀和使命传递给团支部和共青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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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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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02期 13
穗科党支部陈光远书记、纪检委员刘晓云、组织委员曾冠同志在参观纪念馆时讲到:“作为新时代的中共党员和共青团员,要不负韶华、不负期许,勤劳肯干,脚踏实地。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记历史重托,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本职工作树立好模范带头作用,为“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贡献青春力量,为企业持续地健康发展出谋划策。在理想道路上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用奋斗谱写人生最美华章”。
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作为党组织的助手和后备生力军,共青团员是整个企业长久发展的重要保障,接下来,穗科党支部将继续坚持引领团建工作,将广大团员和青年同志作为重点的培养对象,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助力企业健康向上发展。
紧接着,党员团员们来到“团一大”纪念广场,鲜红而又形如“展开的共青团历史之书”的主雕像展现在我们的视野,站在宏伟的露天广场,仰望着主雕像,威严耸立的团旗似乎寓意着团的旗帜在党的领导下高高飘扬。团一大的召开也为团组织的发展点亮了导航的灯塔,翻开了青年运动崭新的篇章。
活动最后,党组织委员、团支部书记曾冠带领团员面向团旗进行了庄严宣誓,再一次重温了入团誓词,以更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守初心和使命。
通过此次党建带团建主题教育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中共党员和共青团员的思想建设及团队凝聚力,引领企业青年在政治思想上、企业工作发展上和日常生活上进一步推进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团支部
2022年5月5日
关于开展学习“习近平: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
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的活动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兴华街党工委近期开展学习习近平重要讲话的要求,穗科党支部于5月13日上午10时在党建会议室召开关于学习习近平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2月2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与会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也纷纷结合国家时事与企业发展等问题展开了积极的讨论和交流,身处一线工作的党员同志们也在岗位上认真学习,大家一致表示要“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凝心聚力一起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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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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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02期 15
经过交流,周书记对穗科企业主动作为共抗疫,积极创新促发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也再次表示有困难要积极和上级反映,让我们倍感温暖。大环境下的困难对每个企业是一样的,叶昊董事长表示我们将在上级党委的关心和支持下,一如既往的做好我们的使命,积极为社会发展创造价值,也要积极对兴华地区的发展多做贡献。
6月1日下午,兴华街道党工委周书记一行五人莅临我司,走访调研穗科企业的经营生产现状和发展思路。我司叶昊董事长和其他班子成员一起参加了调研会议。
周书记关切的询问,在疫情肆虐的大环境中,穗科企业是如何保生产保稳定的?在街道大数据反映,一季度的产值与去年有一定差距,穗科企业是否存在哪些经营困难?需要街道提供那些帮助?周书记对穗科企业表示了深切的关心和支持。
叶昊董事长对周书记一行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叶昊董事长表示,穗科企业作为一家国企转制的民营企业,一直保持着党建引领企业发展、企业发展促党建的思路。在疫情肆虐的这两三年中,穗科企业不畏艰难困苦,始终没有退缩。在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2020年春节期间叶昊董事长带队顺利完成了武汉妇幼保健院光谷院区方舱医院改造工作;企业全体员工积极向疫区捐献物资和捐款;党支部组织党员、团员和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志愿工作等等。在企业经营生产管理中,公司提出的“三个保障两个建设”,即“保稳定、保增长、保生产”;“加快人才培养建设”以及“加快企业标准化建设”,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思路,2021年企业发展良好,2022年企业还扩张了新办公室,结合市场需要增设了新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部门,为2022年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兴华街道党工委走访穗科企业
兴华街道党委书记周舟(左三)、穗科企业董事长叶昊(左四)
穗科党支部荣获2021年兴华街党史知识线上竞赛
活动荣誉证书
近日,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道工作委员会向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颁发了2021年兴华街党史知识线上竞赛活动荣誉证书。其中穗科党支部荣获“两新”、流动党员组(团体)一等奖;党组织委员曾冠同志荣获“两新”、流动党员组(个人)二等奖;党支部书记陈光远、党员肖光一及陈文佳同志荣获“两新”、流动党员组(个人)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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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02期 17
此次活动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持续深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而举办,旨在通过线上答题竞赛形式普及党史知识,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了解学习党的奋斗历程提供平台,充分激发了爱党爱国热情,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自党史知识竞赛活动开展以来,穗科党支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支部党员同志、积极分子及公司青年同志参与线上竞答活动。通过此次竞赛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公司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光辉历程和实践创新成果的认识,弘扬了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学习热情,在公司范围内形成了一股浓郁的认识党、了解党、学习党的热潮,同时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房屋建筑
在建工程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住建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会议、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部署,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春季行动专项检查成果,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将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行动,有效整顿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强力遏制建筑市场各种违法行为多发态势,推动我市建筑市场日常巡查规范化和重点检查常态化,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
二、检查对象
2021年4月1日以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检查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参建各方的发承包违法行为,重点是:
1.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支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发包。
2.承包单位转包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特别是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承包单位未向项目派驻主要管理人员、联合体中标后一方向另一方转包工程以及承包单位通过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转包工程等隐蔽性强的情形。
3.单位或个人挂靠行为。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4.承包单位违法分包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或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5.企业其他违法承包工程行为。承包企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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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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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02期 19
证书承揽工程,特别是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检查情况表》(附件1)。
四、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自2022年4月开始,贯穿全年,分4个阶段推进。(注:由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将会开展该项工作的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将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通知适时调整)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全市房屋建筑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对照《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检查情况表》,会同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作业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本工程项目发承包关系,如实填报发承包行为自查意见和自查结论,并由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建设单位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项目监管部门。对于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应整改事项,要一并提供整改材料,协助监管部门开展深入核实查处。
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市级监管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管理的自查自检工作。请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下同)负责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自查自检工作。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2年5月1日至9月30日)
1.重点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自查情况,以及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欠薪事件、涉及行政处罚、被投诉举报存在发承包违法行为的情况,按不低于10%比例确定重点现场检查项目,建立项目台账,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等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检查等形式进行专项检查。
2.全覆盖检查。除上述重点检查项目外,剩余检查范围内市管和区管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分别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全覆盖检查方案,建立检查项目台账,跟进问题整改情况。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区住建局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并将本阶段
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整理后报我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专项检查完成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带队督导、各区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区已检查的部分项目进行“回头看”复查,以查促改、以查促治。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督办整改,对项目抽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情形的,下发执法建议书。对于各区检查未发现,但复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项目,我局将对原检查项目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
(四)总结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区住建局全面总结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并于12月20日前将最终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整理后报我局。我局将会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港务局、林业园林局等行业监管部门,以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行动为契机,形成齐抓共管合力,针对在整治行动中暴露出的建筑市场监管突出问题,认真总结,分析成因,采取有效措施,健全行业监管制度,巩固检查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是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始终秉持以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深刻分析把握当前面临的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细化任务,迅速行动,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严厉查处,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请各区住建局于4月15日前报送联络名单(附件2)。
(二)严格标准要求,提升检查效果。各单位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粤建市〔2019〕101号)有关规定,认真查阅、核实项目参建单位提供的材料,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有效认定并切实查处一批发承包违法行为,建立检查台账,以检促管,形成管理闭环。要坚决整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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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查“宽松软”问题,严格标准,真抓细查,对违法行为重拳查处,抓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通报。我局整理了《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罚则汇总》(附件3),供监督执法参考。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专项检查行动部署的目的和意义,做好舆情监控,建立长效机制,使更多的主体参与监督,同时公布举报邮箱、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及时公开专项检查行动查处的典型案件,营造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坚持边治边建,针对在检查行动中暴露出的建筑市场监管突出问题,要认真调研,分析成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健全行业监管制度,巩固整治成果,使建筑市场得到质的提升。
附件:
1.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检查情况表
2.联络员名单
3.建筑市场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罚则汇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2日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助力实现我市“双碳”减排目标,稳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穗府第92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遵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专项检查,掌握我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落实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和建筑节能材料使用情况。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
二、检查主要内容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21年新开工的绿色建筑工程(包括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现场落实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和建筑节能材料使用情况等。
(一)施工现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在建工程现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后的图纸进行施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根据工程进度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二)建筑节能材料使用情况。检查工程现场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是否按要求送检,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违规行为。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我局委托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散水节能中心”)牵头具体负责,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配合,时间安排为4月至10月。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建筑节
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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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专项检查表
2.各级项目监管单位工作联系人回执
3.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汇总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1日
(一)动员宣贯(4月)。请市散水节能中心组织行业专家对《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21,2022年1月1日实施)进行宣贯。请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分别组织参建单位开展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
(二)依照项目监管原则开展检查(4月-5月)。请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监管职责和本次检查工作安排,对所监管的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具体可对照《2022年广州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表》内容(见附件1)。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查(5月至9月)。请市散水节能中心会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行业专家等,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随机抽查工程项目。
(四)总结阶段(10月)。总结此次专项检查情况和相关工作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消极应对或拒不配合检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联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对违反相关法规或工程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为配合工作开展,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工作联系人(见附件2)报送市散水节能中心;于6月10日前将监管项目专项检查情况(见附件3)报送市散水节能中心。
(三)市散水节能中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意见并发出整改意见书,对违反相关法规或工程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发出执法建议书,由工程项目所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其进行整改以及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相关处理情况及时报市散水节能中心。
专此通知。
附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实名
制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提高我市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市场秩序,现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压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首要责任制。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方式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等,具体形式可由合同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项条款中约定。
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保函形式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要求,统一使用示范文本。
本通知印发后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1个月内按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资料应保持在项目现场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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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单位要规范合同签订。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建设单位严格要落实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材料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将人工费用单独列出,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4.对未落实上述要求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会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落实。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负总责。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实名登记信息,建立分包单位目录台账。
2.加强落实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实名考勤,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和劳资专管员等,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
3.劳资专管员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台账(包括人员信息、工种、进出场时间、薪酬发放情况等),通过信息平台加强工人规范考勤管理,及时处理平台发出的预警信息。按期审核分包单位提交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三)分包单位配合做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1.分包单位进场后5天内必须在信息平台进行实名登记。
2.分包单位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人工资,与其签订总包代发协议。
3.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时在信息平台中进行总包代发操作申请。
(四)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管理工作,及时处理信息平台预警信息。对违反相关工作要求的,应发出书面《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施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管机构报告。
二、加强日常检查和督促整改
(一)各区建设主管部门、空港委规建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建立用工实名制管理检查台账,利用信息平台大数据监控,认真统计、定期更新管辖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重点关注实名信息更新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到岗率、有考勤项目平均上班工人数等指标。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实名信息月更新率低于90%(当月有3天未更新考勤数据),项目经理当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当月累计6天没有考勤数据),项目总监当月到岗履职时间(受聘于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兼任3个以内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当月到岗履职时间为兼任项目到岗考勤的累计数)少于本月施工时间60%(当月累计12天没有考勤数据)的,各单位要加强督促落实,与多次考勤管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并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发现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线索的,依法核实查处或者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二)进一步细化质量安全监督员工作任务。一是监督员应日常登录信息平台对管辖项目进行“线上”监控,督促数据异常、预警未及时处理等情况的落实整改。二是结合质量或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标准统一采用《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检查表》(详见附件)。
三、强化监管执法作用
(一)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处理信息平台预警和监督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通过信息平台推送至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二)各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对违反《条例》的相关行为,按照《条例》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责任条款行政执法指引》对责任主体进行严肃处理。发现项目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线索的,应及时移交给项目所在的人社部门处理。
(三)结合国家、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的工作要求,对在考核中影响我市考评成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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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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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附件的参数标准采购考勤设备,采购考勤设备时可在信息平台上了解品牌商评价资讯进行择优选择。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每天登录信息平台查看考勤信息上传情况,发现考勤数据上传出现异常的,应及时联系服务商当天解决,否则将按信息平台实名制预警机制进行处置。对实名制信息或考勤信息推送异常的项目进行信用管理记录,在限期内未整改的项目行业监管部门将对其进一步实名制管理情况核查并纳入重点监管项目。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三)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做好信息平台与各考勤设备接口联调对接工作,操作流程指引由建管中心另行发布。建立考勤设备品牌商评价机制,对因产品质量导致用户投诉较多、或对用户造成考勤数据无法及时上传信息平台的考勤设备服务商予以重点标注,每季度梳理“考勤设备品牌商评价榜”在信息平台及相关网站对外发布。
(四)考勤设备服务商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测,提高服务质量。因设备原因造成数据两次未及时上传的,且当天不能按时解决的,列入“考勤设备品牌商评价榜”限制名单。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要求,考勤设备服务商应将原考勤设备系统存留的个人信息必须在合同服务结束后自行销毁,且除用于我市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原考勤设备系统存留的所有信息。考勤设备系统留存的个人信息销毁事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督促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考勤设备参数标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1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领域
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信息采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22〕28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建设工程实名制平台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信息采集便利化、高效化,现通知如下:
一、平台考勤设备实行设备直联
为杜绝出现考勤设备服务商劳务管理系统质量参差不齐、考勤设备服务商无法准确及时推送考勤数据等问题,施工总承包企业采购的考勤设备应与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实现“设备直联”模式。即考勤设备直接与信息平台终端对接,中间不再对接任何考勤设备服务商的劳务管理系统。
二、信息平台考勤设备参数标准
结合行业情况,并参考各省市实名制平台考勤设备参数要求,现对平台考勤设备参数标准进行更新升级,具体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三、实施时间
自2022年8月1日起,凡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接入信息平台的考勤设备按附件的参数标准实行。考勤设备服务商按要求做好考勤设备与信息平台考勤接口联调对接工作。为确保平稳过渡,目前项目尚在使用的设备可继续使用直至该工程项目完工,也可换购新考勤设备。考勤设备服务商应继续做好在用设备的运维保障服务工作,确保在用设备考勤数据及时准确推送至信息平台。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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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可在线实时查询各在建工地实名制人员及其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情况,可按县(区)统计实名制在岗人数、各时间段的核酸检测人数、疫苗接种人数,可及时提醒出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涉疫风险人员的情况。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增的系统模块,发挥数据对接比对功能,落实早发现早处置要求。一是坚持每日查询异常情况比对结果。要落实专人负责每日上午、下午至少各1次使用省级实名制系统查询本地区工地人员疫情防控异常情况的比对结果,对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督促相关参建单位和工地落实对应的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并跟踪后续处置情况。相关情况应列入当天的“零报告”及时报送我厅,每日12时后发现异常情况的还应在当天补报。二是坚持每日检查核酸检测(抽测)情况。要每日对工地参建人员按要求开展定期核酸检测(抽测)情况进行在线检查,及时掌握所辖工地组织开展核酸检测的实际情况,对未按分级分类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要及时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整改,实现闭环管理。三是坚持每周统计分析疫苗接种情况。要每周不少于2次对工地人员接种疫苗情况进行在线统计分析,及时梳理并督促接种率偏低的工地,抓紧组织人员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疫苗接种数据情况应于每周四下班前报送我厅。
四、强化日常在线检查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积极运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工地落实参建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抽测)、疫苗接种以及涉疫风险人员排查管控等措施要求的情况,认真进行在线检查,作为疫情防控常态化督促检查、暗查暗访的有力补充。对在线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闭环整改。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或屡教不改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相关领导也要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地各主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每一个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和全体员工,并抓好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请于4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将扫描版通过粤政易发送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肖芳莉帐号)。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8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充分发挥用工实名制
管理系统的作用筑牢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防线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按照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严格落实建设工地参建人员分级分类管理,细化定期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的工作要求,现就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做好工地参建人员核酸检测实时动态监管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作用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精准做好防输入、防扩散、防外溢等工作,全力以赴守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阵地。要在严格落实前期我厅已提出各项措施要求的基础上,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用好疫情防控相关的政务数据资源,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分析比对参建人员开展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实际情况,强化工地参建人员疫情防控的实时动态监管。
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在用工实名制系统已纳入两大类人员(管理人员类、施工人员类)的基础上,将保安、厨师、采购、保洁等在工地工作、生活的重点岗位人员全额纳入,归类到“其他人员”类。我厅已在广东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政务外网网址http://19.15.73.207)中增加“其他人员”类,请各地各主管部门对应在市级实名制系统中增加相应类别,并于4月15日前督促本地区全部在建工地将工地全部人员按类别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特别是要督促做好“其他人员”类相关人员的补录,健全完善工地参建人员名单数据库。
三、开展数据对接比对
我厅已将省级实名制系统与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疫苗接种、涉疫风险人员(密接、次密接人员)等数据资源进行对接,并在省级实名制系统增加了疫情防控模块,实现数据比对功能。疫情防控模块包含“防疫数据查询”和“防疫管理”两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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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
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减灾防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7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最新政策等方面要求,结合我省市政工程施工实际,我厅组织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等单位编制了《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并按规程通过了专家、部门审查,现予以印发。从2022年5月1日起,全省新开工的市政工程统一使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由我厅负责使用管理,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7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房屋市政
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
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佛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发展和安全,我厅决定自5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更全面彻底的检查、更强硬严格的惩戒、更有力有效的督办,真查真打,严查严打,集中力量发现、惩处一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包括城市轨道工程、燃气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给水排水工程等),重点是被投诉举报或涉嫌存在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工程发承包规定、基本建设程序、个人注册执业规定和欠薪问题的项目,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涉水地下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等规模较大或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项目。
二、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支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行为。
(二)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三)单位或个人资质挂靠、违法承接工程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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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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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02期 33
签字、确认。发现的问题应录入《检查项目整改台账》(附件3),并依法给予违法主体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处罚信息要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其他法定平台进行公开。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因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完善诚信评分规则、修改评标办法、定标指引、投标人承诺书范本等方式,依法限制其在本地区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国有投资控股企业违法违规的,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提请从严处理。
(三)督导检查阶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带队督导、组织交叉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回头看”复查,以查促改,以查促查,绝不允许出现走过场、应付式的检查。对下级有关主管部门检查未发现,但抽查复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项目,以及原检查存在敷衍、马虎、应付了事等现象的,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要对原检查项目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提请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是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部署、遏制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对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坚决落实责任,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迅速组织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培训和部门联动,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各级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检查执法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各种违法情形的认定、处罚本领。对需要查实资金流向的,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请当地税务部门提供涉案企业关于该项目的报税合同及相关报税材料,梳理工程款流向;应请当地银保监部门协助提供工程款流向、时间、金额、收受主体等信息。同时,可主动联系同级法院,请求提供已审理
三、行动安排
百日攻坚行动时间为2022年5月至8月,各地级以上市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及监管、欠薪治理等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自查自纠、排查整治、督导检查等3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切实压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组织督促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会同项目各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如下:
1.整理准备备检资料。建设单位会同项目各参建单位,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备检材料目录》(附件1)准备相关检查材料,备份存档于施工现场备查。
2.梳理公开合同信息。建设单位会同各参建单位全面核实梳理建设项目合同关系,形成《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合同谱系表》(附件2第一部分),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开。
3.开展自查自纠。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照《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表》(附件2第二部分)检查事项,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自查意见。对于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和相关参建单位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否则将从严从重惩处。
4.报送自查情况。建设单位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限和其他具体要求,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事项,需一并提供线索和整改材料。
(二)排查整治阶段。
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全覆盖、无死角检查的要求,建立检查台账,在7月底前组织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要结合项目自查情况,查看施工现场,询问现场人员,查阅备检资料,梳理合同关系,全面核实资质类别等级、资金流向、人员履职等情况,查实项目是否存在攻坚行动要求专项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人员须在检查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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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02期 35
更新后的《检查项目整改台账》。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备检材料目录
2.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
3.检查项目整改台账
4.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举报表
5.联络员名单回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2日
案件中涉及本地项目违法发承包的相关材料,依法对相关违法主体进行查处。
(三)确保统筹推进,落实严查严处。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将百日攻坚行动,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百日攻坚行动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以扎实细致的现场检查,不留情面的处罚惩戒,确保严查严处落到实处。对整治行动不认真、走过场、敷衍塞责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管责任。
(四)加大举报警示力度,营造强大声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举报表范本(附件4),并设立了省级举报邮箱zjt_jzscjb@gd.gov.cn。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对照做法,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举报电子邮箱,对举报项目开展现场检查,依法处理举报事项。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查处情况录入《检查项目整改台账》,并按安委〔2022〕66号文关于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的要求,研究制定当地违法转分包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申请举报奖励资金,实施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有奖制度。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还要以多种形式宣传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于8月底前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一批违法转包、分包和资质挂靠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点人、点事、点具体,曝光一批、震慑一片,营造严厉打击违法转分包等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总结报送,推进闭环督办。对发现问题的项目,要在《检查项目整改台账》中列单拉条,挂图作战,明确问题情况、整改处罚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处罚不到位不销账。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今后的工作举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据各市报送材料,评估通报各地检查打击发承包违法行为的情况。请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于4月29日前报送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回执见附件5),于8月10日报送《检查项目整改台账》,并于9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和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标准《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BJ/T 15-233-2021),由于校对有误,个别条文存在错误,现予以勘误(详见附件《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勘误表),在执行中请予以更正。
附件:广东省标准《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BJ/T 15-233-2021)勘误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4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标准《建筑施
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个别条文勘误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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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02期 3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
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相关协会、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和《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22〕7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22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特此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现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1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
生产安
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2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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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交通委、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市管理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强活动组织部署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贯彻落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狠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普法宣传,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提高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扎实推进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和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认真宣传贯彻《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结合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2〕22号)要求,加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宣传力度,让每一名从业者对治理行动要求“入脑入心”。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
开展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
的通知
三、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分类强化警示教育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形成常态化培训机制,着力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全行业安全素质。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专题培训活动,将治理行动相关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危及安全生产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等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强化警示教育,组织观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专题展,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典型事故案例和重大隐患案例。深入企业、深入项目、深入一线,加大对一线作业人员、新进场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切实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实现安全培训“一线化”“基层化”。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紧紧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6月16日“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多层面、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加强宣传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对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宣讲治理行动相关要求,及时通报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全面排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曝光在治理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此外,要围绕燃气安全治理、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排水防涝和污水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跟进报道进展成效。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2022年7月6日前报送我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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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检查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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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02期 41
4月27日-28日、5月18日、5月25日、5月3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缑旭及监理服务部副主任李文笛分别带队到广州市、佛山市、云浮市、清远市,对我司在监项目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监理服务部陈文佳、刘伟建等人参与项目检查)
6月5日-6日、6月21日-22日、6月30日,公司董事长叶昊及法定代表人缑旭分别带队到广州市黄埔区、广西防城港、河源市、珠海市对我司在监项目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监理服务部副主任李文笛、陈文佳、刘伟建等人参与项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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