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三期总第八十六期
穗科建管
2022年季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SUIK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新兴县中医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 107800平方米 总投资:约8.49亿元
2022年第三期总第八十六期
穗科建管
2022年季刊
广州穗科建设管有限公司
SUIK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目录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穗科建设监理事务所)经中国科学院批准成立于1996年12月,经过20多年的辛勤耕耘、不懈努力,至今已发展成为专业配套、系统完善、结构合理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具有国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环境能力监理评价甲级、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信AAA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丁级、具有国家商务部核定的中央政府援外项目监理资格等资质,2018年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单位、广东省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二批试点单位。
企业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T29490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六大管理体系为保证,以强有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基础,结合多年来在国内外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业务的丰富经验,有信心更有能力为业主提供一流的工程建设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
公司员工现有 800 多人,其中高级职称 109 人,中级职称 290 人,初级职称 245 人,其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08人,国家注册造价师 20 人,一级建造师 16 人,二级建造师10人、国家注册咨询师 10 人、信息系统监理师6人、高级BIM工程师5人、装配式工程师3人、国际菲迪克(FIDIC)咨询师5人,各专业配套技术人员可满足工程咨询、招标采购、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以及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要求。
公司简介
穗科建管《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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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委员会
主编
副主编
编委
编务
技术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1308
电话:020-38094584
传真:020-38094584
网址:www.gzsuike.com
E-mail:suike888@163.com
公司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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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召开2022年上半年经营工作总结会议
2、业务发展战略转型路上的穗科青年榜样
3、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穗科建
管在行动——开展“呵护瘦狗岭生态环保”公益活动
4、穗科建管学院揭牌仪式暨公司管理制度研讨会圆满
举办
5、穗科建管学院《卓越领导力》第一期培训圆满举行
党工团动态
6、致流动党员的一封公开信
7、关于开展“建功新时代 喜迎二十大”主题征文活动的
通知
8、穗科党支部举行“不忘初心庆七一,砥砺前行迎二十
大”主题组织生活会
行业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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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昊
缑 旭、刘晓云、刘晨曦
陈光远、白爱芳、李文笛
曾 冠、陈文佳
黄文峰
王力军
9、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
设监管一体化平台升级应用的通知
10、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2年夏季高温
期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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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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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管线保护相关内容纳
入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记录及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信息记录的
通知
12、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工
程起重机械信息化管控的通知
1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关于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预警警示功能(
3.0版)上线试运行等工作的通知
1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 年“质量
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1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房屋市政工
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的通知
1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使用《广东省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第一部分)的通知
17、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
工程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一地接入、全省通用”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1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地实施
安全“晨会”制度方案的通知
1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筑起
重机械管理系统的通知
2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质量
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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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召开2022年上半年经营工作总结会议
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上半年经营工作总结会会议,全面总结上半年经营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下半年工作思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叶昊、常务副总经理刘晓云、法定代表人缑旭、技术负责人黄文峰、总经理助理刘晨曦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广州市管理1-5部负责人及部办负责人,外地分支机构负责人线上参加会议。
业务发展战略转型路上的穗科青年榜样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成立25年以来,一直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为主业,当前,面对严峻的市场变化和经济不景气的现状,对整个建筑行业形成较大的冲击,我司也难以幸免。眼下,公司需要的是改革转型、同舟共济、勇于创新、勇于学习新本领。
公司为谋求新的发展,专门进行了多次的市场调研以及寻求合作、夯实公司平台和创新培养人才等多项举措,并于2022年7月1日在公司内部发起《关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转型的倡议书》,重点计划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和抽水蓄能发电等新能源建设上,谋求转型升级之路。
在公司发出倡议伊始,有积极建言献策的、有勇于付诸实践的。在践行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转型的路上,有两个先锋模范青年作出了表率,他们将远离家门3个月,为公司转型升级和个人发展,积极学习新业务。
会上,首先由法定代表人缑旭汇报2022年上半年在监项目服务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接着由董事长叶昊汇报公司2022年上半年经营工作总结;会议最后由全过程咨询部主任张泽钦作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开展培训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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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2日
李明水,男,31岁,中共正式党员,本科学历(土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现在某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学习新知识,目前分配在海工组,重点学习风机地基基础、风塔以及风叶的施工安装监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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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连山穗科植物园有限公司与兴华街侨源阁社区、居委会、兴华街商会、兴华街社工服务站联动,开展“呵护瘦狗岭生态环保”公益活动。我司董事长叶昊、常务副总刘晓云、法定代表人缑旭、党支部书记陈光远、连山穗科植物园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海帆等20余人参加了活动,侨源阁社区许海城书记、兴华街商会党支部书记郑汉杰、兴华街商会秘书长张述强等领导出席了活动。
王毅,男,30岁,青年积极分子,专科学历(土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现在某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学习新知识,目前分配在安环部,重点学习海上风力发电的安全管理知识。
为尽快融入新能源业务,开拓新能源业务,公司将统筹部署新能源业务的人才培养计划,李明水和王毅同志作为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转型的青年榜样,充分展示了共产党员和青年积极分子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希望公司青年同志等能够以他们为榜样,积极学习、努力工作,与公司的改革转型之路一道,积极探索,勇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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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6日
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穗科建
管在行动——开展“呵护瘦狗岭生态环保”公益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等一系列富有中国智慧的生态文明思想与理念。我司在企业自身发展和环保公益实践中,认识到这些高瞻远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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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的巨大价值,决心将其融入到公司发展战略,通过系列公益活动,努力提升企业格局。
活动中,许海城书记向我司叶昊董事长颁发了荣誉证书,对我司与连山穗科植物园有限公司承办本次活动表达了衷心感谢。我司与连山穗科植物园有限公司协同社区居委、街道商会、社工站共同签署环保倡议书,表达了“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学习者、传播者和实践者”的决心。
活动中,公司领导班子、共产党员、青年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社区志愿者们一起上山清理垃圾、发放环保宣传单张,进行环保标识牌的安装,营造“保护环境,从穗科做起”的企业氛围,进一步促进“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学习者、传播者和实践者”的社区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宣传效果,赢得社区群众的普遍认可。
颁发荣誉证书
穗科建管学院揭牌仪式暨公司管理制度研讨会圆满
举办
9月21日,穗科建管学院正式揭牌成立。穗科建管董事长、穗科建管学院院长叶昊,执行院长刘晓云,教务主任白爱芳、教学主任李文笛等,携手学院顾问团队及40多位穗科精英,共同见证穗科建管学院的成立。
签署环保倡议书
叶昊董事长在发言中表示,感谢许海城书记为我司颁发了荣誉证书,同时感谢兴华街道商会精心策划了活动。我司是一家成立25年的民营企业,在从事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关注和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公司在清远连山租用了5000亩林地植树造林,打造了一个集生态保护、员工培训、休闲度假等功能的连山穗科植物园,并获得了广东省免费森林公园和康养基地的称号。我们将再接再厉,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企业发展中的重点工作,勇于担当保护生态环境这一社会责任,一如既往的与大家共同建设一个美好的家园。
为了建立向行内标杆看齐的学院,穗科建管高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及26年发展经验成果,对企业文化、人才战略、管理机制、制度建设等进行全方位梳理,并在9月21日举行了公司管理制度修订研讨会,由黄文峰副总经理宣讲公司管理制度修订。通过全方位准备,为学院的建立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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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叶昊院长介绍了学院的筹建背景和筹备过程,并阐述了学院建立的初衷和目的:努力打造行内标杆的学院,是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年度经营对人才培训的需求;满足员工知识技能提升、职业规划、个人晋升的培训需求。进而提升公司竞争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管理者与员工的全方位发展,永葆竞争力和活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下午五时,穗科建管学院揭牌仪式隆重举行。穗科精英们身穿整齐划一的服装,以抖擞的精神风貌,见证了学院的正式成立,展现了公司团结向上的形象和强大的企业文化积淀。
穗科建管学院将以企业战略和人才开发为核心,构筑企业全员培训体系,通过企业文化的导入和员工学习习惯的培育,形成企业管理、人才培养、市场竞争、职业技能的学习平台,最终成为实现企业战略规划的有力武器。达成传承穗科精神,升级企业文化,打造有国际影响力企业的战略目标。
穗科建管学院《卓越领导力》第一期培训圆满举行
9月22日-23日,历时两天的穗科建管学院《卓越领导力》第一期培训在从化云岭湖酒店圆满举行。参加人员:公司领导、部办负责人、广州地区1-5部负责人,惠州、河源、梅州、深圳、湛江、长沙、北京、韶关、佛山、肇庆、云浮、东莞、清远等分支机构负责人及骨干人员,共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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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科建管学院的成立,成为了打造公司内部学习平台、提升穗科文化传承力度的新起点。叶昊院长负责制定公司发展培训的总体计划及企业文化传承,亲自敲定了首期培训,并携手学院顾问团队之一中旭教育具体实施。培训课程致力于提升学员领导力,打造一支专业、执行力强的管理队伍,从而提升员工个人能力和企业文化建设高度。
培训一开始,学员们通过互动游戏,达成相互了解,现场形成一个个融洽的团队!
在小组讨论、交流互动等全方位的学习中,大家结合老师的精彩讲解和个人实际工作经验,对如何成为卓越领导者进行深入思考和交流。
培训将全体学员分成五个团,采用全程PK模式,以激发学员主动学习、力争上游的热情。让学员们不仅能够通过课程学习提升领导力,还能通过团队合作提升凝聚力。
最后,叶昊院长为获胜团队颁奖,勉励大家努力学习,不断提升领导力。
第一名
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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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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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两天的《卓越领导力》培训,有力地检验了穗科建管学院的组织能力和教学能力。学院发挥了培养人才、推动企业文化传承、满足企业对人才提升需求的功能。首期培训取得的优良成果,也证实了打造内部培训学习平台的重要性。希望大家携手努力,取得更大进步!
流动党员同志:
见信悦!⾸先向你们表示崇⾼的敬意,为⼴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发展默默耕耘,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先锋模范作⽤!
⼴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部 (下称“穗科党⽀部” )于2005年8 ⽉成⽴以来,在上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在公司的帮助和⽀持下,穗科党⽀部⼯作取得了⼀定的成效。为进⼀步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作,提⾼穗科党⽀部在公司的政治核⼼作⽤,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和先锋模范作⽤,增强公司的整体凝聚⼒和战⽃⼒,穗科党⽀部向流动党员同志公开致信,希望能够“把党组织作⽤发挥出来”、“把党员身份亮出来”、“把党员作⽤发挥出来”。
衷⼼希望各位流动党员同志在看到这封公开信后,从即⽇起,⽀持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几项⼯作:
一、办理流动党员证。特别是⼴州市外或⼴东省外的流动党员同志,若长期没有在原党组织参加组织⽣活的,请尽快联系原党组织和穗科党⽀部,尽快办理流动党员证。
二、党员学习管理要求。不管党籍身份在哪⾥,要确保按要求向所在党组织汇报每季度提交思想、⼯作和学习情况,⾃觉⾜额缴纳党费,履⾏党员义务。
三、办理党员身份转入。鉴于党组织要求,党员必须保证社保关系在党组织,建议⽬前在公司的流动党员,有条件和愿意转入穗科党⽀部的,可尽快与穗科党⽀部组织委员曾冠同志联系。
流动党员同志们,为确保⼤家“ 离乡不离党,流动不流失”,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穗科党⽀部将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努⼒做好新形势下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作,竭诚为⼤家服务。有意向加入穗科党⽀部的流动党员同志,⾸先应保证社保在公司购买;其次要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组织观念,按期参加组织⽣活,按时交纳党费;第三要经常保持与党⽀部的联络,如⼯作单位、联系⽅式发⽣变化,请及时告知。
不忘初⼼再出发,牢记使命勇担当。希望⼴⼤流动党员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性观念,在各⾃⼯作岗位上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真正体现出当代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最后祝愿⼴⼤党员同志事业有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穗科党⽀部期待您的加⼊!
⼴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
2022 年 7 ⽉ 4 ⽇
联系⼈ : 曾冠
联系电话:15902074030
致流动党员的一封公开信
关于开展“建功新时代 喜迎二十大”主题征文活动
的通知
接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党校的通知,现开展“建功新时代 喜迎二十大”主题征文活动,本次活动以“建功新时代 喜迎二十大”为主题,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面向全区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员、干部群众征集立足天河、体现党的创新理论实践成果、战线天河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优秀文章,欢迎公司全体人员,特别是党员、团员和青年同志们根据以上要求,结合穗科建管公司的实际情况,踊跃投稿!
特此通知
⼴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
2022 年 7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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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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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03期 13
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大家纷纷表示要继承和发扬辛亥革命伟大的斗争精神,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下称“党支部”)要求全体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党史学习,促进党史学习教育走实走深,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员思想觉悟,锤炼党员党性,激励广大党员牢记初心使命,奋进新征程。党支部于2022年7月15日至17日组织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及入党积极分子等举行“不忘初心庆七一,砥砺前行迎二十大”主题组织生活会。
7月15日上午大家参观了辛亥革命纪念馆,重温辛亥革命历史。辛亥革命的发生,开创了完全意义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共和政体,结束君主专制制度。传播了民主共和理念,极大推动了中华民族思想解放,以巨大的震撼力和影响力推动了中国社会变革。
参观活动尾声,党支部书记陈光远同志带领全体党员面向党旗重温入党誓词,肃穆站立,庄严地举起了右拳,以坚定有力的宣誓声,表达了对党无限忠诚的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坚定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在宣誓中回忆入党初心,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激励全体党员践行初心使命,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永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穗科党支部举行“不忘初心庆七一,砥砺前行迎二
十大”主题组织生活会
01
党建与企业发展工作相融合
辛亥革命纪念馆
本次通过参观“辛亥革命纪念馆”,让大家重温那段惊心动魄、震撼人心的革命岁月,深入了解革命先辈的光辉事迹和英勇顽强的牺牲精神,激发了全体党员缅怀革命先烈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辛亥革命纪念馆的“幕墙、 广场地基加固、 水池景观提升维修工程项目”由我公司负责监理服务工作,总监为党员、时任工会主席肖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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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03期 15
同志担任,这是我公司在建党100周年之际献礼给党的第二个项目,在高强度工作要求和工期紧迫的情况下,该同志在施工一线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勇于担当,不畏困难,为项目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保驾护航,如期交付献礼给党的生日,是广大党员同志的学习榜样。
7月16日上午9时,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原董事长叶治洪顾问,带领公司部分股东及党支部上山观赏连山穗科粤西北植物园及检查林业基地的经济林砍伐工作,感受绿水青山的自然之美以及生态经济带来的累累硕果。
02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穗科粤西北植物园”位于粤、湘、桂三省交界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境内的大富兴林业基地核心区域,基地林木覆盖面积达5000亩,海拔高度900多米,5000亩林地还种植了上百万株树木。在叶治洪顾问十年如一日的深耕下,连山穗科粤西北植物园及林业基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茂盛的生态植物,空气清新,是远离尘嚣的天然大氧吧。园区内种植有名花果树,珍贵观赏植物,四季花盛开果飘香,景色迷人。公司和广大股东、党员等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利用自然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因地制宜选择好发展产业,做到了让绿水青山颜值更高、金山银山成色更足。
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世界经济衰退影响,我国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挑战。然而,越是面临困难挑战,越要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越要向绿色转型要出路、向生态产业要动力。
03
党支部大会
7月16日上午10时,党支部在连山穗科粤西北植物园“担当台”召开党支部大会。
会议上,党支部书记陈光远同志与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节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及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会议上,组织委员曾冠同志汇报了党支部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支部工作计划;
会议上,党支部发展对象李文笛同志,积极分子黎森港和罗琰元同志分别汇报了近期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对大家近期的表现充分认可,特别是李文笛和罗琰元同志在防疫志愿工作上,表现了共产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会议上,党支部书记陈光远同志向与会人员讲党课,课题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再建“兴华街党建示范点的特色和亮点表现”》,强调广大党员要永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结合企业特色和亮点,以党建工作促进企业发展,贡献党支部的力量;
会议最后,党支部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针对公司于7月1日发出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转型的倡议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大家表示要深耕工程咨询行业领域,争取开拓风力发电、抽水蓄能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版块业务,为努力把公司建设成国际建设工程领域一流咨询企业而奋斗不息;要充分结合连山穗科粤西北植物园及林业基地的优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公司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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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03期 17
本次“不忘初心庆七一,砥砺前行迎二十大”主题组织生活会的顺利开展,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的同时,党员同志也表示要常思入党初心,牢记党员使命,也进一步增强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员同志在公司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取以更优异的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
设监管一体化平台升级应用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广州市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各项目有关单位:
为实现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工程)(下称“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推动市区两级统一标准化及质量、安全、消防、人防融合监管,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监管效率,我局对现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监管一体化平台(下称“一体化平台”)及相应专项系统进行了升级融合优化,现就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2022年7月15日起,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和项目参建企业等单位,均应运用一体化平台,对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等专项进行管理。
二、主要功能
根据主管部门、监督机构、项目参建企业等不同使用对象,一体化平台提供不同功能界面,包括:一体化平台总控端、监管端和企业端,分别提供PC版和APP版。其使用对象和系统功能如下:
(一)一体化平台总控端
1.使用对象:市、区两级住建部门的分管领导,处(科)室负责人。
2.系统功能:供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同时使用,通过监管大屏以一张图的方式在线查看所辖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总体情况、各类专题分析统计及清单、工程建设全周期全要素详细信息、智慧工地接入实时监控现场情况,包括基坑、起重机械、扬尘噪音实时监测等。通过视频监控、移动连线等远程监管手段,实现对全市、区在建工程的总体监管和指挥调度,并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开展联单处置。
(二)一体化平台监管端
1.使用对象:市区两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技术部门、监督部门、分管领导和站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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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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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03期 19
2.系统功能:提供“数字底图”全面动态协同掌握在建工程基础性和关联性信息,包括安全专项(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深基坑等危大工程)、质量专项(质量检测、混凝土追踪等)、文明施工专项(视频、扬尘噪音等),通过智慧工地接入实时监控现场情况和参建单位履职管理,支持开展工程风险全过程管控。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消防人防及其他专项监督进行全流程支持,包括监督准备(收案委派、监督计划、监督告知等)、监督检查(整改通知、违规记分、警示约谈等)、监督收尾(安全评定、竣前检查、监督报告等),及对工程的总体情况量化评价。
(三)一体化平台企业端
1.使用对象: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参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
2.系统功能:管理工地现场人员、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项,采集项目信息、状态、定位等信息,及时上报和更新形象进度、危大工程和疫情防控信息上报,按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技术规程等要求进行视频监控、扬尘噪声、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在线监测设备的接入,并按规定开展风险动态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配合监管部门完成问题整改反馈等监督协同工作(详见附件3)。
三、使用要求
(一)对项目参建企业的使用要求
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2022年4月开展的工程质量监管平台试运行过程中,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使用的质监APP、穗建APP停用,改为统一使用广州住建APP,苹果用户可在应用市场下载使用,安卓用户可在http://183.6.145.40:8003下载。
2.施工许可证下发后限期完成的首次监管要求。
(1)施工许可证下发10日内,在一体化平台完成工地绑定,并首次上报工地类别、状态、工程定位、形象进度、危大工程、施工围蔽、车辆出入口、洗车槽等相关基本信息。
(2)施工许可证下发30日内,在一体化平台完成视频监控和扬尘噪声监测设备的接入,监控视频的接入标准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
程》执行,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扬尘噪声信息接入指引》进行对接并传输实时数据。
(3)在起重机械设备入场及作业前3日报送实施作业计划(包含安装、附墙、顶升、加节、降节、拆卸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入场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配置安全监控系统,未配置安全监控系统或者虽配置安全监控系统但未与“一体化平台”对接实时监测数据的起重机械不得入场使用。严格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20〕216号),对关键节点核心作业步骤要求“双确认制”。
3.施工过程中,项目参建企业例行完成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及监督协同工作。
(1)按系统要求更新工程形象进度,以及施工围蔽、洗车槽、施工外架的照片、视频及相关情况。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实时更新上报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风险隐患。
(2)及时上传、更新施工BIM模型及施工场布CAD图纸,并充分保障视频监控、扬尘噪声、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与数据传输。
(3)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审核添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申请,并在APP端每周进行一次施工现场打卡。
(4)在5日内完成整改通知书的回复处理工作,上传整改内容及相关证明资料,落实问题闭环处理。
(5)及时上报建筑材料进场采集信息。建设、施工单位按要求登记建筑材料进场信息,定期对填报信息及审核情况进行复核;监理单位要对建设、施工单位填报的信息严格把关,建设、施工单位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虚报。
4.惩戒措施。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信息及相关监测设备首次上报的,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在APP端每周进行一次施工现场打卡的,未及时更新工程施工状态及危大工程状态的,未按系统要求上传施工BIM模型、场布CAD图纸的,未按文明施工要求上传施工围蔽、公益广告、扬尘防治公示信息牌等照片的,上报不实的工程信息且问题性质较严重的,以及视频监控设备连续3日不可视或者连接不通、扬尘噪声监测设备连续3日未传输监测数据、起重机械未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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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接入实时监测数据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的项目企业,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惩戒,对项目和企业诚信量化评价扣分,对于长期不整改的项目,监督员应依法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行政处罚。
5.现有部分专项系统功能升级。
(1)7月2日起,原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停用,各混凝土生产企业需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全程实时监管系统”中录入混凝土流水号生产信息并每车打印运输单。各施工、监理单位使用广州住建APP和新芯片完成混凝土收货、试块制作、芯片植入以及送检工作。旧芯片试块应在7月31日前完成送检,逾期检测单位将无法收样。
(2)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综合平台相关标准的通知》,启用新混凝土芯片标准,各项目应使用符合新标准的混凝土芯片。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完整植入新混凝土芯片(含内外卡)的,各检测单位不得收样。
(3)原混凝土质量追踪系统的《混凝土生产质量信息登记回执》取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对混凝土每车次进行收货,按规范要求抽样送检,完整植入新型混凝土芯片。系统将根据各项目混凝土收货及送检数据形成的《混凝土使用和送检情况表》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各监督机构在工程验收时审核工程混凝土送检情况。系统切换期间仍处于混凝土工程施工阶段的项目,系统切换前的混凝土施工资料提供《混凝土生产质量信息登记回执》,切换后的提供《混凝土使用和送检情况表》。
(4)原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停用,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综合平台相关标准的通知》要求,做好和新平台的对接工作,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内完成平台切换,检测数据上传至新平台,平台启用新型防伪水印、防伪二维码(详见附件4)。
(5)7月3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和管廊工程26类进场材料(详见附件5)全部使用二维码见证送检。在新系统完成相关见证送检操作,各检测单位应按要求在系统验证见证人信息后方可进行收样。
(二)对监督人员的使用要求
1.对工程项目首次纳入监管后企业上报的责任落实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信息包括工程类别、状态、定位、形象进度、危大工程、施工围蔽、车辆出入口、洗车槽、施工外架等。核实项目监控视频、扬尘噪声、起重机械在线监测设备是否正常接入并传输数据。对于未完成信息上报和设备接入的在建工程下发整改要求,对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信用惩戒。
2.日常监管过程中的履职要求。一体化平台后台将记录每位监督员的日常监管履职行为并进行打分排名,每月将履职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发文通报。监督员落实监督责任的具体要求如下:
(1)按规定频次对监督项目监督并签到,填报监督检查信息,通过系统对各类检查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及时查看和确认企业整改回复及整改资料。
(2)每周至少1次通过工地视频查看所辖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情况,检查工地视频是否正常运行。
(3)每月复核企业上报的形象进度、工程状态、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风险隐患、施工围蔽、车辆出入口、洗车槽、施工外架等信息更新情况,对于没有没有及时更新信息的在建工程下发整改要求,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进行信用惩戒。
(4)每月结合工地现场实地检查情况,主动更新工程形象进度、工程状态,并对不满足智慧工地接入要求的在建工程下发整改,严格按规定开展风险管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监管责任。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要以一体化平台升级应用为契机,提高站位,积极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多措并举做好指挥调度,动真碰硬强化监督指导,层层深化监管责任。定期通报监督执法人员履职情况及排名,督促相关人员充分使用一体化平台完成信息流转、巡视检查、联单执法、整改监督等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二)完善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要统筹建筑工程参建企业积极使用一体化平台保障监管数据的实时性、有效性和真实性,完善多方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督促参建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加强信息化系统应用,完成数据采集上传、工程信息更新、物联设备接入、风险隐患排查、监督整改反馈等工作,压紧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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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参建企业主体履职责任。
(三)平稳过渡,及时咨询反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关于运用“建设云APP”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21〕341号)与本通知不相符的地方,以本通知内容为准。在建工程的参建企业人员可通过QQ群(365820094、902659174、820651098)咨询反馈相关技术问题;市、区两级住建部门人员可通过政务邮箱(zhuwenqiang@gz.gov.cn)对一体化平台其他未尽事项进行政策咨询;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负责技术咨询(zajs@gz.gov.cn)。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9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2年夏季高温
期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各级监督部门要督促参建单位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检查,查找防高温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高温措施,狠抓执行和落实,防止高温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
二、坚持以人为本,落实风险防范工作
(一)多措并举,防范高温中暑。
1.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防范高温中暑教育培训,学习并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办公、宿舍要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做好防暑降温措施,配备防暑降温药品,分发防暑降温物资,保障劳动者防暑降温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对年龄偏大、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严格控制在高温烈日下从事高空、深基坑等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的工作,防止中暑事故发生。
2.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作业时段,避免员工高温日照曝晒、疲劳作业和中暑。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含)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含)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含)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3.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各单位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救援演练。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受副热带高压的影响,近期广州将持续酷热天气。根据7月25日全省高温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止因高温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现就做好2022年我市房屋建筑(含综合管廊)工地防范酷暑高温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方主体责任
(一)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范的重要意义,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思维,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积极主动做好高温天气安全防范工作,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掌握高温天气信息,将相关情况通知到各班组,做到工作早部署、任务早安排,确保高温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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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严重者,应当立即送医疗卫生机构。
(二)防范火灾爆炸、触电和高坠等风险。
1.警惕危化品风险。施工单位要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防火材料、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在有遮挡、通风阴凉的地方,严格分库、分类存放,禁止混放、混装。禁止直接放在高温下暴晒,防止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警惕触电风险。气温高,降雨频繁,高温高湿容易导致电线老化、破损,使电气设备绝缘性能下降或外壳带电。各在建项目要加强临时用电设备安全巡视检查,督促用电人员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杜绝违规操作,加强用电设备、装置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3.警惕高处坠落风险。高温天气下,高处作业人员因炎热忽视个人劳动防护,不系安全带,极易引发高处坠落事故。各单位要按照相应规范及图集,严格临边洞口防护措施到位,严格执行高处作业“五个必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高处作业上岗资格后方可进场作业。作业前,要实行点对点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项目安全责任人和监理人员要进行旁站监理,坚决纠正不佩戴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等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防范化解建筑施工安全风险
(一)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做好高温期间各项防范工作,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参照《高温期间施工安全自查(检查)表》于7月30日前开展自查自纠。施工单位要建立检查制度,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各级住建部门要迅速对当前高温气候条件下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并对各项目自查情况进行全覆盖复核确认,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把防范因高温炎热天气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作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同时,我局将安排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工作。请各区(含空港委)
住建部门将落实情况于8月3日前书面报送我局。
(三)强化高温预警、应急值守制度。各级住建部门要统筹安排好高温天气的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位值班,及时发布高温预警,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6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管线保护相关内容
纳
入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记录及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信
息记录的 通知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和监理企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加大对危害管线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根据《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保护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2〕11号)要求,我局将管线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记录及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信息记录。具体事项如下:
一、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五)项“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对施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1〕451号),在文书印发之日起7日内登录广州市住建行业管理平台录入信用记录,记录项目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二、对《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印发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量化评价的通知》(穗建质〔2021〕462号)的《附表10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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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拆卸作业过程中,在关键节点(见附件1)增加监护人把关,在全流程管理系统中记录作业行为:
(一)第一个监护人是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职责是在起重机械安装、附墙、顶升、加节、降节、拆卸等危险性较大作业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有资质的安装单位,对作业人员的具体实施过程进行管控,包括对作业工人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督促作业过程按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及时纠正违规作业以及对安装顶升完成的工艺质量进行自检验收等。第二个监护人是总承包施工单位现场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其工作职责以216号文要求为准。
(二)全流程管理系统给予上述两名监护人账号密码,对每次的安装、附墙、顶升、加节、降节、拆卸等危险性较大作业过程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管。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通过全流程管理系统移动端对关键节点作业完成状况进行拍照上传,监护人现场点击确认完成情况及其安全性,则进入下一关键节点;不点击则产生系统提醒警示信息。
三、强化信息化监测
我市范围内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设备应安装配备安全监控系统,并接入广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进行实时安全监控管理(见附件2)。安全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37366—2019(见附件3),须通过国家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型式试验报告,具有对塔式起重机的定位坐标、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信息进行实施监视、报警提醒功能和数据存储功能,且必须确保原有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完好,提倡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出厂标准化配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必须持续对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进行后期维护直至设备拆除退场。按照216号文要求,塔式起重机司机室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头并联网一体化平台,对司机的操作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四、强化监管抽查及共建共治共享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市、区两住建主管部门应结合起重机械作业计划安排,强化现场抽查检查,要督促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积极使用信息化安全监测
业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信息记录表》进行了修订,将管线保护相关内容纳入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信息记录范围(详见附件第23-26项)。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凤 联系电话:020-83124442)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1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
工程起重机械信息化管控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项目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工程全流程、全要素管控要求,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结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20〕216号,下称“216号文”)应用情况,现就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信息化管控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计划安排管理
落实起重机械在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全流程管理系统上关于重要时期实施作业的告知责任要求。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入场及作业前3日须报送实施作业计划(包含安装、附墙、顶升、加节、降节、拆卸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由安装单位在全流程管理系统告知,并经系统同步知会总包、监理单位和监督组后方可实施作业。如实际作业时间与计划不符及调整变更时,应在系统中提前24小时予以变更,确保作业时间准确。
二、强化关键作业环节双确认
加强起重机械装拆过程关键节点的监护人管控“双确认制”。起重机械安装、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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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预警警示功能(3.0版)设有实名制预警7项,警示6项;工资分账预警5项,警示6项。具体规则和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三、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10月9日为预警警示功能(3.0版)的试运行过渡期,平台仅发出预警警示,不正式进行管理行为信息记录,各单位应在运行过渡期充分学习掌握相关规则和办理流程。2022年10月10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工程)将按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量化评价有关规定,对未按要求及时处理并反馈信息的责任单位正式进行管理行为信息记录,交通、水务、园林等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四、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预警警示功能(3.0版)咨询工作并协助指导各区开展业务咨询工作。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业务咨询电话:020-32257000转1。
附件:
1.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预警警示流程及规则(3.0版)
2.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预警警示(3.0版)规则及处理流程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7日
技术,严格落实起重机械装拆过程关键节点的监护人管控“双确认制”,鼓励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加装安全监控系统,我局将在质安诚信量化评价加分政策中给与支持。结合《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鼓励各起重机械企业及项目单位推行起重机械数字化管理,并与政府平台相关数据信息交互共享,营造起重机械安全共治监管新模式。如涉及一体化平台联网接入的技术咨询,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反馈(zajs@g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施工升降机和塔吊安拆关键节点
2.广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数据接入操作手册
3.《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及数据传输规范》(GBT37366-2019)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8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关于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预警警
示功能(3.0版)上线试运行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领域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预警警示功能(2.0版)基础上,升级开发了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预警警示功能(3.0版),现将试运行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0日起,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预警警示功能(3.0版),原预警警示功能(2.0版)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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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 年“质
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各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大力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202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以及我市打造精品工程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工作等要求,我局决定于9月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推动质量变革创新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质量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变革创新、促进质量强国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广州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工作安排,采取专栏、专版、专访、专题片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展示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成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通过制作“质量月”活动专题宣传资料、在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悬挂张贴标语、设置质量专题宣传橱窗等形式,大力营造“讲质量、重品质”的浓厚氛围。
(二)精细组织质量管理观摩交流活动。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遴选推荐的基础上,我局选择若干项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的房屋建筑精品工程培育项目作为2022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观摩项目(见附件1);各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也可选择质量管理水平较好的项目开展质量观摩交流
活动。通过观摩交流推广介绍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装配式建造、绿色施工、样板引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优秀施工工法等先进经验做法。
各级主管部门、协会应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指导项目认真筹备,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观摩交流活动。要密切关注和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正确处理活动开展与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关系,科学合理安排活动形式、规模等,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全力确保“质量月”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联合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质量月”宣传咨询活动,通过现场开放日,以及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等方式进行答疑解惑,进一步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宣传推广成熟有效的施工工艺、工法,指导一线作业班组及人员提升作业水平。
(四)认真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惩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收集整理辖区内相关典型案例,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开。一是持续加强工程用砂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切实做好对工程项目建筑材料的监督抽检和建筑构配件的监督抽测工作,全面落实预拌混凝土采购、生产、运输、入场验收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责任,进一步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二是突出参建各方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继续抓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落实,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三是强化消防工程施工质量过程监管。切实将消防工程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日常监督和标准化考评范畴。四是持续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大对检测机构检查监管力度,对未按要求接入省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和上传数据的检测机构,必须限期整改;对超资质检测、无资质检测、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等行为,要依法从严从紧处理,进一步规范全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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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相关单位要把“质量月”打造成为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平台。在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质量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质量常见问题,力争在解决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新突破,有效推动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请于9月9日前报送2022年“质量月”活动联络员回执(见附件2),10月8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2年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现场观摩项目
2.联络员回执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7日
(联系人:吴伟,联系电话:020-3124446)
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提升我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的整体水平。
(五)推进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根据住建部开展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推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区域工程质量评价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差异化管理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成果,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品质。
(六)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培训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
一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融合统一监管业务培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提升系列培训、混凝土质量控制系列培训等活动。二是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精品工程培育评选培训交流,开展施工资料员培训、专家库专家业务培训,举办工程质量现场观摩等活动。三是市建设监理协会组织质量安全保险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研讨会、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构考核,开展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应对专题讲座等活动。四是市混凝土行业协会举办混凝土行业质量专项培训、混凝土新技术引用示范交流等活动。五是市预拌砂浆行业协会举办混凝土及砂浆产业绿色发展交流会议、预拌砂浆技术培训班等活动。六是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开展检测行业提升专题培训、《广东省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宣贯培训等活动。七是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组织“弘扬工匠精神,提升质量水平”主题征文活动,开展装配式装修技术、绿色建材应用等推广活动。八是市墙体材料行业协会组织优质样板工程和先进装配式板材生产线技术研讨交流会,开展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及低碳墙材技术讲座、《蒸压加气混凝土高精砌块》团体标准宣贯培训等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精心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认真谋划,明确目标、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和工程参建各方的积极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积极动员,全员参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要让企业在活动中唱主角,广泛发动企业围绕“质量月”主题,多途径多手段开展“质量月”活动,切实推动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房屋市政
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22〕6号)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治理施工安全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全省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我厅今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结合我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工作实际,我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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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巡查内容。
1.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及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上岗人员持证情况,主管部门、安监机构和企业、项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2.现场资料核查。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物资保障及应急演练情况,危大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实施情况,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交底、召开安全例会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全力配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并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问题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按要求配合安全专项巡查。发现故意阻挠、妨碍、干扰安全专项巡查工作的工程项目,将如实记录,公开曝光。
(二)市级检查,严格整改。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行全覆盖复查复检,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限期整改。对自查自纠开展不力的,或未认真整改消除专项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对逾期不完成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实施建筑市场信用惩戒。
(三)省级抽查,加强惩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派出检查组对巡查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仍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的,一律对相应责任主体处以暂扣直至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限制其在我省建筑市场承揽业务;对未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且冒险施工作业的,一经查实,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明纪律,举报违规。第三方巡查人员要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
一、时间安排
巡查工作安排在2022年7月至11月进行。
二、巡查范围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要求,结合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主要从以下范围抽取巡查对象:
(一)省、市重点工程项目。
(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三)市政工程项目。
(四)涉水工程项目。
(五)近两年事故多发的工程项目类型等。
三、巡查分组
第一片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惠州6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第二片区(珠海、湛江、茂名、阳江、江门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片区(汕头、揭阳、潮州、汕尾、梅州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第四片区(韶关、清远、河源、肇庆、云浮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四、巡查方式及内容
(一)巡查方式。
每次巡查不另发通知,由巡查组直奔现场开展检查。巡查组根据各市报送的在建项目清单,按照随机原则抽取受检项目,每个地市抽查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25个。同时对有关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抽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执法人员全程参与。巡查完成后,各巡查组向受检项目反馈检查意见并出具《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由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签收;施工现场如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巡查组应及时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属地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督促整改落实。巡查组要及时收集整改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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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欢迎受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全程监督安全专项巡查工作,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等行为,应当实名书面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受理反映情况书面材料的通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此次安全专项巡查工作时间长、涉及面广,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1名业务骨干作为巡查工作联络员,于7月6日前将在建项目清单(附件1)、联络员名单回执(附件2)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请于安全专项巡查组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整改情况和执法查处情况报送我厅。
附件:1.在建项目清单
2.联络员名单回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7日
传培训和政策解读,确保建筑施工参建各方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熟悉、掌握《识别图集(一)》内容,准确把握事故隐患的基本涵义和判定情形,切实提升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主管部门要推动《识别图集(一)》在建设项目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中的应用,并将《识别图集(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判定标准,特别是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为重点,运用《识别图集(一)》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三、推动安全理念根植人心。各地各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企业员工参与监督企业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以运用《识别图集(一)》为契机,拓宽畅通投诉渠道,开展有奖举报,鼓励企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深化群防群控、联防共治。
附件:1.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施工升降机)
2.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塔式起重机)
3.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30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使用《广东省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第一部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我厅组织编写了《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目前已完成第一部分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和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三个专业的编写工作,以下简称《识别图集(一)》。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径向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映。今年年底前要向我厅书面报告使用情况。
一、积极组织宣贯培训。各地各主管部门要立即将《识别图集(一)》转发至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建筑施工参建各方;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认真抓好《识别图集(一)》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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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中关于“实名制软硬件设备省内通用和数据省级统筹”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消除数据和技术壁垒,实现省内各市、县(区)实名制数据标准统一和软硬件设备省内通用,确保相关实名制软硬件企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业务,现将《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一地接入、全省通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8日
(政策咨询:王欣煜,电话:020-83133641;技术咨询:刘晓锋,电话:020-87672088)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
政工程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一地接入、全省通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方案(V1.2.1版本)》,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接口标准(V1.3版本)》(以下简称《接口标准》,见附件1),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各地各主管部门要于2022年8月15日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接口标准》,便于实名制软硬件企业和施工企业查阅。
(二)开发全省通用接口。各地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市级实名制管理系统承建单位按照《接口标准》开发软件接口,实名制软硬件企业要按照《接口标准》开发数据推送通用接口,确保新开工项目通过全省通用接口与市级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接数据。区(县)级建有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应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三)分类施策推送数据。2022年9月10日前,已实现正常对接和数据传输的在建项目,保持原有数据接口不变,继续向市级实名制管理系统推送数据。自2022年9月10日起,新开工项目应使用全省通用接口与市级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接并推送数据。
(四)软件接口接入测试密钥发放全程网办。自2022年9月10日起,尚未在广东省任一城市测试并接入市级实名制管理系统,或已在一个城市测试并接入市级实名制管理系统且需要跨地市开展业务的实名制软硬件企业,均要登录“广东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互联网地址http://ygcxjg.zfcxjst.gd.gov.cn)填写基本信息,根据系统提示的申请流程向接入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递交材料。接入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材料,开展软件接口接入联调对接,并通过“广东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发放市级实名制管理系统生成的测试密钥(对接流程详见附件2)。其中,接入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软件接口接入测试联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及时推送新开工项目对接结果。新开工项目实名制数据对接及正式密钥发放,仍通过市级实名制管理系统办理。各地各主管部门要通过《接口标准》增加的“新开工项目密钥办理信息”功能,将新开工项目实名制数据对接及正式密钥发放结果同步推送至“广东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其中,新开工项目实名制数据对接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实名制软硬件企业和新开工项目的施工企业发现设置技术壁垒、存在故意拖延情况、强制要求更换软硬件设施设备等问题时,可登录“广东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通过“我的投诉”模块,如实填写《广东省实名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一地接入、全省通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中关于“实名制软硬件设备省内通用和数据省级统筹”的要求,实现实名制软硬件企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业务,加快实现“一地接入、全省通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按照实名制管理“一地接入、全省通用”的原则,落实实名制软硬件设备省内通用和数据省级统筹的要求,确保省内各市、区(县)实名制数据接口标准统一,施工企业购置的实名制软硬件设施设备在我省任一城市完成数据接入,无需再次备案和开发个性化接口,能够在省内所有城市进行数据对接,消除省内各地区实名制管理数据技术壁垒。
二、工作措施
(一)全省统一接口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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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管理数据对接违规行为举报表》(范本见附件3)的有关信息进行举报投诉。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回应并依法核处举报投诉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实名制管理“一地接入、全省通用”工作,是落实国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要求,切实减轻施工企业负担的有效措施。各地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本地区实名制管理系统承建单位及实名制软硬件企业做好数据接口升级工作。各实名制软硬件企业、施工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实名制管理责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各地各主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2022年9月10日前已实现实名制管理数据接入的在建项目使用《接口标准》推送数据,更不得借推行“一地接入、全省通用”的名义,指定施工企业采购特定软硬件产品或更换软硬件设备,强制升级系统或强制断开实名制软硬件与市级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三)强化检查督导。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对存在降低考勤设备技术指标要求、管理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实名制软硬件企业,要严格督促限期整改,并提醒施工企业审慎选择逾期不整改企业的相关产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将“一地接入、全省通用”落实情况纳入省级2021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内容,对各地“一地接入、全省通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未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接口标准》,未按照《接口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省通用的软件接口开发,以及经查实存在数据对接过程中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拖延不予对接等情形进行扣分。
请各地各主管部门填写《“一地接入、全省通用”落实情况自查表》(见附件4),分别于8月15日和9月10日前将盖章版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发政策咨询联系人粤政易。
附件: 1.广东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接口标准(V1.3版)
2.实名制软硬件设备联调对接流程图
3.广东省实名制管理数据对接违规行为举报表(范本)
4.“一地接入、全省通用”落实情况自查表(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地实
施安全“晨会”制度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六十五条具体措施,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落实落细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完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我厅要求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从8月1日前全面推行安全“晨会”,并制定了《全省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晨会”制度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电子存档。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监督权限分级建立安全“晨会”工作线上交流群,并将相关施工企业纳入管理。施工单位应对安全“晨会”进行全过程拍照、录像,所有参与人员均应在影像资料中体现,并在“晨会”交底书上签字。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每日及时将交底活动的影像资料(短视频、照片)上传至安全“晨会”工作交流群,有条件的地区可上传至属地信息化管理系统,探索试行安全“晨会”的实时在线监控。安全“晨会”的影像资料和交底书应归档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前随时备查。
二、加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将各施工班组安全“晨会”活动开展时间、地点向属地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晨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安全“晨会”制度的执行情况与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加大检查力度,突出制度建立和有效实施。凡发生未落实安全交底有关要求的,除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外,一律启动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三、一线灵活开展。安全“晨会”可以根据工作实际确定适当的组织方式和内容,贴近作业人员、贴近安全、贴近生产一线,不局限单一形式,不拘泥固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请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每月月报中一并报送安全“晨会”开展情况。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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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筑
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管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我厅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有关规定,对目前在用的“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形成新版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省系统”),并将于近期启用。为进一步做好新、旧系统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省系统使用范围
(一)新版省系统用户
省、市、县(市、区)三级负有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方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测等单位。
(二)新版省系统管理范围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全部纳入新版省系统统一管理,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
二、新版省系统主要功能
新版省系统采用省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无需重新注册账号。系统将实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检测、使用、顶升、拆卸、备案注销等重点业务流程网上审核办理;通过赋予录入系统的建筑起重机械“一机一码”,用户可快速查看设备全周期相关信息;支持建筑起重机械“监控终端”(“黑匣子”)有关数据接入,对建筑起重机械实时运行数据及报警信息进行储存(数据采取要求详见系统首页“建筑起重
机械安全监控终端通讯协议及接入指引”),实现对建筑起重机械远程监管。
新版省系统针对不同用户提供不同界面,具体如下:
(一)主管部门界面
1.用户:各地方主管部门。
2.主要功能:查看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总览图及有关统计信息、起重设备台账、全周期使用状况、起重机械实时接入物联信息(实时物联数据、视频信息、预报警等信息)。
(二)监督机构界面
1.用户:市、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
2.主要功能:审核、抽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安装、使用、拆卸及变更等相关业务;监控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超期等预警信息;记录相关企业、设备、人员不良行为。
(三)企业界面
1.用户: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测等单位。
2.主要功能: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标准节和重要部件信息录入、安全监控终端注册及绑定等相关业务;上报日常自检、维护保养等工作情况。
三、新版省系统启用时间
(一)试运行时间
新版省系统将于2022年9月15日上线试运行(登录网址:https://cranesystem.gdcic.net),请各地方主管部门安排专人登录系统,熟悉有关功能和操作。新版省系统试运行期间产生的数据不予保留,旧系统正常使用(新系统正式运行后停用)。我厅近期将统一组织对各地市系统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线上培训,时间另行通知。(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二)正式运行时间
新版省系统将于2022年10月15日正式运行,各地方主管部门要认真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使用新版省系统开展业务。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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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新版省系统既是服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政务信息系统,也是各地方主管部门对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实施有效监管的工作平台。各地方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应用新版省系统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新版省系统的应用,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率。
(二)推动“监控终端”安装应用。各地方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保险机构在事故预防、风险预警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推动参建各方落实落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装应用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监控终端”(“黑匣子”),并接入新版省系统,以实时掌握建筑起重机械运行数据,防范化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
(三)做好系统数据对接。未自行建设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的地区应直接采用新版省系统,作为业务办理及监管平台;已建有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的地区,要根据《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数据接口文档》(附件2)要求,积极做好与新版省系统对接及应用、信息交换共享、数据推送等工作。
(四)安排专人负责。地级以上市各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统筹本地区新版省系统应用、数据信息交换共享、账号分配和管理等工作,并于2022年9月10日前将联系人相关信息(附件3)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五)加强沟通反馈。各地方主管部门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馈。有关系统使用的技术问题请及时咨询新版省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85566418)。
附件:1. 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操作指引
2. 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数据接口文档
3. 新版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6日
(联系人:林龙宾,张洋 ,联系电话:020-83133726;邮箱:jt_zac@gd.gov.cn)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质
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各相关协会、企业: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大力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强省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21个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2〕76号),我厅决定于9月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推动质量变革创新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质量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变革创新、促进质量强国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工作安排,采取专栏、专版、专访、专题片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展示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成果。各地各主管部门要指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通过制作“质量月”活动专题宣传资料、在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悬挂张贴标语、设置质量专题宣传橱窗等形式,大力营造“讲质量、重品质”的浓厚氛围。
(二)精细组织质量管理观摩交流活动。在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省建筑业协会、省市政行业协会遴选推荐的基础上,我厅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若干项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作为202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观摩项目(见附件),推广介绍我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装配式建造、绿色施工、样板引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优秀施工工法等先进经验做法。各地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非必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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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能线上的不线下”的原则,以及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的要求,开展观摩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尽量缩小规模,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需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联合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质量月”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等方式进行答疑解惑,进一步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宣传推广成熟有效的施工工艺、工法,指导一线作业班组及人员提升作业水平。
(四)认真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各地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惩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收集整理辖区内相关典型案例,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开。一是持续加强工程用砂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切实做好对工程项目建筑材料的监督抽检和建筑构配件的监督抽测工作,全面落实预拌混凝土采购、生产、运输、入场验收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责任,进一步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二是突出参建各方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继续抓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落实,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三是强化消防工程施工质量过程监管。切实将消防工程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日常监督和标准化考评范畴。四是持续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大对检测机构检查监管力度,对未按要求接入省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和上传数据的检测机构,必须限期整改;对超资质检测、无资质检测、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等行为,要依法从严从紧处理,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提升我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的整体水平。
(五)推进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推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区域工程质量评价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差异化管理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成果,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升工
程质量品质。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作用。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一是省建筑业协会向社会推广部分施工企业创建精品工程的经验,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学习借鉴,促进行业技术水平提升。二是开展“比对试验”工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组织开展砂氯离子含量和防水卷材性能检测比对试验,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水泥、钢筋、沥青性能检测比对试验,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能力验证、结果分析,致力提高检测机构检验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精心组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认真谋划,明确目标、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和工程参建各方的积极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积极动员,全员参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要让企业在活动中唱主角,广泛发动企业围绕“质量月”主题,多途径多手段开展“质量月”活动,切实推动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相关单位要把“质量月”打造成为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平台。在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质量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质量常见问题,力争在解决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新突破,有效推动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9月9日前报送2022年“质量月”活动联络员回执(见附件),10月12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1.联络员回执
2.202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观摩项目概况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9日
(联系人:刘新文,联系电话:020-83133671,传真:020-83133587,邮箱:jt_za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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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检查
2022
50
2022年第03期 49
7月份至9月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缑旭及监理服务部副主任李文笛分别带队到肇庆市、河源市、广州市、佛山市、云浮市、阳江市、湛江市、揭阳市、梅州市、汕头市,对我司在监项目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监理服务部陈文佳、刘伟建等人参与项目检查)
7月1日、9月27日,公司董事长叶昊带队到肇庆市、惠州市对我司在监项目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监理服务部副主任李文笛、陈文佳、刘伟建等人参与项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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