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书刊名称: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55期
发布作者: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发布时间:2023-05-21
阅读次数:501
书刊简介: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20230521
其他信息:《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55期》电子宣传画册作品由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于2023-05-21制作并发布于FLBOOK电子杂志制作平台。FLBOOK是一款HTML5电子杂志、电子书刊、电子画册制作平台,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发布电子书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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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5月21日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5月12日-5月18日)
3.24小时营业!券商AI分析师上线,买方机构提出质疑...
2. 内外资达成共识“聪明钱”加速流入国企改革概念股
5月12日,浙商银行与国泰君安证券顺利开展市场首笔使用明珠债(自贸区离岸债券)作为担保品的自贸区融资业务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明珠债质押、解押及期间管理等相关服务。
今年二季度以来,“中特估”概念持续发力,成为A股市场热门主题。数据显示,近期国企改革概念股获北向资金大幅加仓。另有券商研报显示,目前内外资对于“中特估”概念板块的投资价值已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
5月12日,招商证券传媒首席分析师、TMT大组联席组长顾佳的AI数字分身正式曝光,亿万分身可以同时出现在路演现场、在新闻发布会、在研报解读、在分析师电话会等任何客户需要的地方。
近年来,数字化转型成为金融行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向。招商证券陆续引入和建设了大量的企业级AI能力,并借助海量样本对AI能力进行了标注训练,使得AI能力不断进化,但也有买方机构人士对此提出质疑,路演的价值在于一对一的深度交流,有些信息是非公开信息,感觉AI还不具备相应的技能。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5月12日-5月18日)
5月13日,*ST搜特发布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5月6日,*ST蓝盾公告称,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此前市场盛行的“双低”策略,如今遭遇到退市和违约的挑战。不少投资者正纷纷撤出资质较低的可转债品种。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密集发布罚单,私募行业“扶优限劣”趋势不减。中基协在其官网发布多张纪律处分决定书,6家私募及10位相关负责人受到处罚。中基协对于不合格私募也在加速出清。同时,各地证监局也在不断加强对于私募行业的监管力度。
数据显示,目前已上市REITs达27只,资产范围覆盖产业园区、收费公路、仓储物流、污水处理、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新能源等多种类型,发行规模达908.92亿元,预计最新获批的2只产品成功发行及4只产品完成扩募后,市场融资规模将直逼千亿元。具体来看,收费公路类REITs、产业园类REITs两类产品发行规模最大,合计占比超过六成。
6. 发行总规模直奔千亿元 REITs市场加速扩容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5月12日-5月18日)
5月15日晚间,上交所官网显示,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氟硅”)沪市主板IPO处于终止状态,这也是全面注册制以来首家主板IPO撤单企业。
1.监管部门通报“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 券商研报合规水平、专业能力总体较好
为全面规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活动,提升业务质量和合规水平,监管部门于2022年在全行业开展研报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专项工作,共覆盖45家证券公司和300篇研报。监管部门向券商下发了《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
ST实达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5月12日-5月18日)
3. 再遭“空袭”!这只股票刚刚“披星”,公司实控人又出事!影响多大?
5月15日晚间,*ST柏龙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陈伟雄、陈娜娜家属的通知,其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22年4月,公司因虚假记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陈伟雄、陈娜娜也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两人双双辞职。
4.再见,银保监会!刚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牌
5月18日将成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上午,备受瞩目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正式揭牌,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峰监管”时代有望开启。这也意味着“陪伴”我们五年多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原银保监会),将成为历史。
1.重要新规,明起实施
5月16日,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正式实施。《暂行规定》对规模大2000亿元或者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明确了特别监管要求。
关于我们
5月12日,浙商银行与国泰君安证券顺利开展市场首笔使用明珠债(自贸区离岸债券)作为担保品的自贸区融资业务,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明珠债质押、解押及期间管理等相关服务。
据浙商银行国际业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自贸区明珠债作为境内的离岸市场债券,在发行、交易、结算等方面都具有鲜明特征,对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境内外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浙商银行表示将持续加强和中央结算公司的合作,不断完善离岸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金融服务,特别是在担保品管理运用层面,进一步助力持券机构扩展融资渠道,防范金融风险。
今年二季度以来,“中特估”概念持续发力,成为A股市场热门主题。数据显示,近期国企改革概念股获北向资金大幅加仓。此外,今年一季度,阿布达比投资局、科威特政府投资局、美林国际等资管巨头便对该板块提早布局。另有券商研报显示,目前内外资对于“中特估”概念板块的投资价值已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
今年一季度,“中特估”板块多只个股获QFII建仓。外资持续涌入的同时,公募基金也在加大对“中特估”概念板块的布局力度。今年3月,9家头部基金公司上报了央企主题ETF,国金证券研报显示,截至一季度末,在偏股主动型基金前十大重仓股股票池中,“中特估”概念股占偏股主动型基金持有股票市值比例为4.19%,相较去年四季度末的1.18%明显提升。
24小时营业!券商AI分析师上线,买方机构提出质疑...
5月12日,招商证券传媒首席分析师、TMT大组联席组长顾佳的AI数字分身正式曝光,亿万分身可以同时出现在路演现场、在新闻发布会、在研报解读、在分析师电话会等任何客户需要的地方。
近年来,数字化转型成为金融行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向。目前行业还有不少金融机构的数字人在计划筹备之中。但更受市场关注的是,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方案具有合规性要求,比如顾佳的AI数字分身是否符合监管对于卖方分析师的合规要求?
有市场人士认为,数字分析师完全代表分析师本人,它的一切言行由分析师掌控并承担责任,它播报的内容、传播的途径与研报一致,不过,也有金融机构人士表示,虚拟数字人背后不只有大数据、云计算、人机互动和科技仿真,更要有专业内核做支撑,才能使数字人在不同应用场景里能够真正解决问题。
5月13日,*ST搜特发布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5月6日,*ST蓝盾公告称,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此前市场盛行的“双低”策略,如今遭遇到退市和违约的挑战。不少投资者正纷纷撤出资质较低的可转债品种。数据统计显示,5月份共有18只可转债跌幅超过10%,其中搜特转债跌幅达55%。
市场人士表示,随着全面注册制推进,A股退市或将成常态,可转债不败的神话或将终结,这对于可转债投资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可转债的价格上不封顶,下有保底,因此,“双低”策略在过去数年大行其道。投资这类可转债的策略,在过去三年里几乎是“躺赢”的策略。不过,近期风险事件逐渐发酵,让“双低”策略有所退潮。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密集发布罚单,私募行业“扶优限劣”趋势不减。中基协在其官网发布多张纪律处分决定书,6家私募及10位相关负责人受到处罚。
与此同时,各地证监局也在不断加强对于私募行业的监管力度。
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就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对于北京鼎典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典泰富)的警示函。
此外,中基协对于不合格私募也在加速出清。5月12日,中基协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公告,将注销14家私募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据查询协会公示信息,截至5月16日,今年以来已有1760家私募注销,相比于去年同期520家的私募注销数量,增长超2倍。
近日,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修订并发布了REITs审核关注事项指引,以“管资产”为核心,进一步优化REITs审核关注事项,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产业园区、收费公路两大类资产的审核标准。
数据显示,目前已上市REITs达27只,资产范围覆盖产业园区、收费公路、仓储物流、污水处理、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新能源等多种类型,发行规模达908.92亿元,预计最新获批的2只产品成功发行及4只产品完成扩募后,市场融资规模将直逼千亿元。
在一季报发布结束后,基础设施REITs在近期陆续召开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已披露一季报的25只基础设施REITs,整体经营平稳。
5月15日晚间,上交所官网显示,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氟硅”)沪市主板IPO处于终止状态,这也是全面注册制以来首家主板IPO撤单企业。
上交所表示,因中天氟硅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回溯可见,中天氟硅于2023年3月3日由证监会平移至上交所主板并获受理;3月21日,收到上交所首轮问询;5月15日,公司主动撤单。从“答题”情况来看,本次IPO终止前,公司尚未完成首轮问询回复。
监管部门通报“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 券商研报合规水平、专业能力总体较好
为全面规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活动,提升业务质量和合规水平,监管部门于2022年在全行业开展研报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专项工作,共覆盖45家证券公司和300篇研报。记者从券商处获悉,近日,监管部门向券商下发了《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
《通报》显示,从检查情况看,研报业务合规水平和专业能力总体较好,但也存在部分公司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部分证券分析师研报制作专业性审慎性不足等问题,后续监管部门将对相关违规机构和从业人员从严问责。
具体来看,典型问题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未根据法规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二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体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
ST实达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ST实达于2021年进行了重整,公司2021年12月31日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确认实达集团《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已经收到了重整投资者人的9亿元资金。原本濒临退市的股票,在重整之后,实现了2021年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以及净资产的转正,避免了退市。实际上,在重整期间的2021年12月,公司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2年12月,ST实达发布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ST实达2018年、2019年年报造假,决定对公司和时任董监高等高管进行处罚。
再遭“空袭”!这只股票刚刚“披星”,公司实控人又出事!影响多大?
5月15日晚间,*ST柏龙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陈伟雄、陈娜娜家属的通知,其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ST柏龙在公告中表示,陈伟雄、陈娜娜自2022年4月份已辞职,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具备持续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022年4月,公司因虚假记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陈伟雄、陈娜娜也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两人双双辞职。
因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被“披星”
2021年4月,公司因违规将 4.7 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供应商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35%,且未能在 2021 年 4 月 6 日前妥善解决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简称由“柏堡龙”变更为“ST 柏龙”。
日前,公司发布2022年年报,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8.18亿元,上年同期净亏损15.52亿元,亏损缩窄;营业收入1.14亿元,同比减少23.11%;基本每股收益-1.5204元,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2.8851元,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55亿元。
由于2022年末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ST柏龙”变更为“*ST柏龙”。
此外,5月12日,*ST柏龙还收到年报问询函,深交所要求说明在直销模式下,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客户依赖的风险。
随着*ST栢龙的一纸公告,标志着对公司实控人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的法律责任追究陆续到位。凸现出相关部门加大对证券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强监管,零容忍”,进一步落实2021年中办、国办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工作在不断深入。
一段时间以来,证券资本市场对相关违法责任人处罚过轻的情况,一直为人所诟病。随着新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处罚与之前相比,在法律责任的承担方面,明显加重,体现出了过罚相当的基本法律原则。同时,相关执法部门长期存在的“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执法观念也开始转变。对证券资本市场实施了违法活动的有关责任主体,特别是严重危害证券资本市场秩序的活动,既打也罚,注重从行政、民事、刑事三方面共同追究相关责任主体法律责任。一方面震慑了相关的违法犯罪人员;另一方面,也净化了证券资本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关举措,对于中国证券资本市场的长治久安,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5月18日将成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上午,备受瞩目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正式揭牌,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峰监管”时代有望开启。这也意味着“陪伴”我们五年多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原银保监会),将成为历史。
国家金监总局党委书记李云泽在揭牌仪式上表示,将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将全力以赴,履职尽责,全面落实服务实体经济、管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努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大力推进央地监管结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根据改革方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据中新经纬,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连平表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承担消费者保护职责和投资者保护职责,并且强化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过程监管和持续监管,更有效地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中国财富管理行业规范运行,促进财富管理市场蓬勃发展。
正如文中所提,2023年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正式揭牌,是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峰监管”时代正式开启。
一段时期以来,金融监管领域,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情况时有所见,此类情况的出现,不仅影响工作效率,也往往会出现有些事情争着管,有些事情无人管的情况,造成监管工作的缺位或者重叠,从而影响了金融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通观本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设立和职能划分,我们注意到,明确除了证券业之外,金融业统一由新设立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这样的职能划分,明确了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证监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自的工作边界和范围,有利于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对于解决金融监管领域长期存在的包括职能划分不清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从而加强对金融监管领域的全覆盖,提高监管效率和效能,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5月16日,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正式实施。
《暂行规定》对规模大2000亿元或者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明确了特别监管要求,从经营理念、投资比例、交易行为、规模控制、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审慎的要求。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近两年来,货币基金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23年3月,全市场货币基金规模已经突破10.95万亿元,接近11万亿元。
*本资讯动态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不代表德恒律师事务所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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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我们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律师团队联合组成,长期从事金融证券领域业务,专注于上市发行、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融资、合规治理、刑民交叉、争议解决等法律实务。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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