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书刊名称: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88期
发布作者: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发布时间:2024-01-08
阅读次数:291
书刊简介: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20240108
其他信息:《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88期》电子宣传画册作品由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于2024-01-08制作并发布于FLBOOK电子杂志制作平台。FLBOOK是一款HTML5电子杂志、电子书刊、电子画册制作平台,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发布电子书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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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4年1月8日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4日)
1. 证监会公布紫晶存储案新进展!中介机构已赔偿投资者约10.86亿元并整改(12/29)
12月29日,证监会公布了紫晶存储案的进展,紫晶存储案中介机构承诺交纳约12.75亿元承诺金,已赔偿投资者约10.86亿元并整改。这是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以来首单适用该制度的案件。
2. "二选一"案,京东一审胜诉,获判赔10亿元!阿里:尊重判决结果(12/29)
12月29日,京东黑板报发文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4日)
2023年12月29日,央行官网信息公示,同意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中国)”)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蚂蚁集团表示,蚂蚁集团主要股东投票权结构调整方案于2023年1月对外公告,目前已履行完相关程序,并完成交割。该调整不会对相关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4. 深圳法拍房挂拍量同比增逾23%,豪宅热度高(01/03)
数据显示,2023年1—11月,深圳法拍房成交率达40.59%,同比下滑1.58%,但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2%)。从法拍房成交总价区间来看,深圳豪宅法拍市场更为活跃。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1—11月深圳成交的 1404 套法拍住宅房源中,1000 万以上成交 374 套,约占整体1/4,占比较其他城市更多。
3. 央行批复支付宝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12/31)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4日)
在A股各类指数全年皆墨的2023年,北证50取得14.92%的年度逆势涨幅。截至2023年末,北交所上市公司数量达239家,总市值4496亿元。按上市日期统计,全年共计77家公司新上市,平均发行市盈率16.8倍,合计募集资金147.33亿元。
6. 新华保险再出手 100亿元投不动产私募基金(01/03)
继2023年11月底出资250亿元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后,新华保险( 601336.SH / 01336.HK )近日公告称,与中金资本于2023年12月31日签署协议设立不动产项目私募基金,出资99.99亿元。
5. 北交所2023年77家IPO 上市首日平均涨幅56.89%(01/03)
7. 四川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信托受益权签约率已超80%(01/04)
四川信托发布自然人信托受益权签约公告10天后,签约率超过80%。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4日)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省局、分局密集发布了一批监管罚单,多家商业银行因在贷款业务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被监管部门处罚。相关罚单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包括受理并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违规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经营性物业贷款未严格落实专户管理要求、违规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项目贷款开展不审慎等。
1.银行业延续强监管态势 一批罚单集中下发(01/03)
监管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力度持续趋严。2024年刚开年,就有5家会计师事务所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罚单。其中,内蒙古证监局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浙江证监局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4日)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公司法的背景意义是什么?修改的亮点有哪些?实施好这部法律要抓紧开展哪些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对新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且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公司设置过渡期,要求其将出资期限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2. 《公司法》完成修订,挥别“天价认缴”等乱象(01/05)
关于我们
12月29日,证监会公布了紫晶存储案的进展,紫晶存储案中介机构承诺交纳约12.75亿元承诺金,已赔偿投资者约10.86亿元并整改。这是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以来首单适用该制度的案件。
业内人士指出,传统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的对抗性强,可能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民事诉讼的一审、二审、执行等较长周期,既耗费较多的执法资源、社会资源,有时也难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而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作为新型执法模式,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在实现对违法行为人严厉惩戒的基础上,以更加务实高效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处理,尽快恢复了市场秩序,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节约了社会资源。
证监会公布紫晶存储案新进展!
中介机构已赔偿投资者约10.86亿元并整改
四家中介机构履行多方面承诺。前期,证监会对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以及市场禁入,并将涉嫌刑事犯罪人员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现检察院已经批捕),对“首恶”进行了严厉惩处,全方位追责。同时,证监会对中信建投、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四家涉案中介机构(以下合称四家中介机构)开展了相关调查工作。四家中介机构向证监会提出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证监会依法予以受理。证监会分别与四家中介机构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根据承诺认可协议,四家中介机构分别应当履行多方面承诺,以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
“二选一”案,京东一审胜诉,获判赔10亿元!
阿里:尊重判决结果
12月29日,京东黑板报发文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
针对京东下午公告的“二选一”案件结果,阿里巴巴对证券时报记者回应表示:已获悉此消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另外,京东声明还称, 此次判决不仅是京东反抗“二选一”垄断行为的一次公正裁决,更是以法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标志性时刻,也将是中国反垄断法治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声明中,京东方面表示,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二选一”等垄断行为不仅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品牌、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削弱了市场发展的创新和活力。从2017年京东为反抗“二选一”垄断发起的诉讼,到2023年京东采销打破“超级主播价格垄断”的行业潜规则,京东始终为品牌和商家谋发展、为消费者争低价。此次判决极大地鼓舞了京东始终坚守正道成功的商业信仰,我们将以更坚定的信心投身到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去。
2023年12月29日,央行官网信息公示,同意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中国)”)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蚂蚁集团表示,蚂蚁集团主要股东投票权结构调整方案于2023年1月对外公告,目前已履行完相关程序,并完成交割。该调整不会对相关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事实上,在2023年1月对支付宝(中国)100%控股的蚂蚁集团公告集团股东上层结构调整时,相关安排就已经确定。根据2023年1月蚂蚁集团公告,集团主要股东投票权发生变化:由“马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行使股份表决权”,调整为“包括蚂蚁集团管理层、员工代表和创始人马云在内的10名自然人分别独立行使股份表决权”。本次调整完成后,不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股东单一或共同控制蚂蚁集团的情形,即阿里巴巴的创始人马云不再是蚂蚁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这进而导致马云不再是支付宝(中国)的实际控制人,只是这一变更需要支付机构的监管机关批复。
蚂蚁集团的那次实控人变更解开了马云通过一致行动人和合伙公司持股来控制蚂蚁集团的复杂结构,马云个人的投票权从43.46%降低为6.208%;阿里巴巴集团仍然是蚂蚁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持股33%;另外蚂蚁集团增加了独立董事的数量至五名,实现董事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蚂蚁集团的7名管理层人员全部退出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团队,强化与股东阿里巴巴的隔离,以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公开信息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支付宝支付牌照的持牌主体,注册地在上海,技术开发人员占比超过50%。这家支付科技公司面向商家机构开放支付技术,并提供收单服务,形成了长期且成熟的商业模式,目前已服务8000万商家和10亿消费者。
基于同样的背景,2023年12月29日晚间,恒生电子、国泰产险两家公司也分别发布公告,由于蚂蚁集团的主要股东投票权结构变更已经完成,蚂蚁集团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作为蚂蚁集团的关联公司,恒生电子( 600570.SH )和国泰产险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即两家公司实控人由马云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支付宝(中国)作为第三方支付公司,接受央行的日常监管。而恒生电子和国泰产险,分别需要满足上市公司和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因此,相关公司在蚂蚁主要股东投票权结构完成调整之后,需要再做公告,这也意味着,蚂蚁的调整事项已经顺利完成推进。
近年来,蚂蚁集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治理的多元化和透明度。蚂蚁集团管理层成员不再担任阿里巴巴合伙人,强化了和股东阿里巴巴集团的隔离。而在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已经达到半数,还成立了包括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ESG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内的六个专门委员会。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认为,提升董事会治理水平、优化投票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范畴,这次调整可以有效优化公司治理,符合监管导向和要求,有利于蚂蚁集团的长远发展。曾刚表示,公司治理已经成为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作为服务平台型科技公司,蚂蚁集团持续推动整改和完善公司治理,既是顺应金融监管要求和趋势,也会对金融科技行业整体起到示范效应。
近两年来,全国法拍房挂拍量保持较快增长,屡创新高。
中指研究院法拍数据库监测显示,2022年,全国法拍房共挂拍60.6万套(按标的物统计,同一标的物,跨平台跨拍次仅统计一次),同比增长35.7%。2023年前11个月,各类法拍房源共70.9万套,同比增长33%。
法拍房的挂拍数量增加,意味着无力偿还债务,需要强制拍卖房产用以抵偿债务的情况增加。从历史和监测数据来看,法拍房挂拍和交易主要集中于一二线城市。挂拍量TOP20排名城市中,重庆、成都明显高于其他城市。
北京、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法拍房挂拍量虽不是最高的,但成交相对活跃。以深圳为例,2023年1—11月,法拍房的挂拍量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各物业类型法拍房源3922套,同比增长23%。从成交率来看,深圳法拍房市场大体呈现出前热后冷的态势。
深圳法拍房成交率2023年一季度连续三个月走高,此后开始下滑。2023年7月和11月,法拍房成交率出现了两次不同幅度的反弹。这与当时出台了较大力度的楼市刺激政策有关。如11月,降首付比例、优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等一系列重磅政策接连落地,市场信心有所回暖。
数据显示,2023年1—11月,深圳法拍房成交率达40.59%,同比下滑1.58%,但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2%)。从法拍房成交总价区间来看,深圳豪宅法拍市场更为活跃。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1—11月深圳成交的 1404 套法拍住宅房源中,1000 万以上成交 374 套,约占整体1/4,占比较其他城市更多。
在A股各类指数全年皆墨的2023年,北证50取得14.92%的年度逆势涨幅。截至2023年末,北交所上市公司数量达239家,总市值4496亿元。按上市日期统计,全年共计77家公司新上市,平均发行市盈率16.8倍,合计募集资金147.33亿元。
北交所成分股的平均市值不到17.5亿元,与同期创业板个股平均市值84.9亿元、科创板平均市值113.8亿元,均不在一个量级。北交所无论是市值还是流动性更符合中小盘股的表现。上述77家公司中,上市首日涨幅超过100%的有11家,其中,阿为特(873693.BJ)位列榜首,上市第一天高涨1008.33%。坤博精工(873570.BJ)、西磁科技(836961.BJ)、巨能股份(871478.BJ)分列二至四位,涨幅分别是244.46%、237.45%、227.27%。
北交所2023年77家IPO
上市首日平均涨幅56.89%
IPO排队方面,截至2023年12月4日,创业板排队274家。上证主板153家,科创板115家。北交所排队112家,是新股排队数量最少的板块。从IPO过会率统计,2023年北交所过会率85.71%,科创板、创业板、深证主板、上证主板分别是78.95%、90.09%、91.67%、94.55%。
继2023年11月底出资250亿元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后,新华保险( 601336.SH / 01336.HK )近日公告称,与中金资本于2023年12月31日签署协议设立不动产项目私募基金,出资99.99亿元。
作为该基金GP(普通合伙人)的中金资本出资100万元,基金投资策略是以股权及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主要投向持有型不动产项目资产的被投资企业,为LP(有限合伙人)新华保险实现投资回报。
该基金的存续期限为8年,是“4+4”结构,即投资期4年、退出期4年;中金资本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及运营,投资决策委员由2名委员组成,且都由中金资本委派进行项目投资决策;基金门槛收益率为8%,年度管理费为新华保险实缴出资初始金额的0.4%。
中金资本成立于2017年3月,是中金公司( 601995.SH / 03908.HK )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及投资咨询,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截至2022年底,中金资本管理规模约3595.11亿元人民币。
四川信托发布自然人信托受益权签约公告10天后,签约率超过80%。2024年1月4日,四川信托发布《春晓公司受让四川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信托受益权签约工作进展公告》(下称《公告》)称,截至当日上午10时,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自然人投资者6841人,总体签约率达到80.77%。此前在2023年12月25日,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春晓公司”)受让四川信托自然人信托受益权签约工作正式启动。
这份自然人投资者兑付方案依照打破刚性兑付的政策导向,兼顾公平,综合考虑投资者存续项目规模和过往收益情况,适当向中小投资者倾斜。方案按自然人持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本金规模分五档、以固定比例累进计算报价,五档分别为100万元(含)以下的兑付80%,100万(不含)至300万元(含)的兑付70%,300万(不含)至600万元(含)的兑付55%,600万(不含)至1000万(含)的兑付50%,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兑付40%。
方案还规定,如果2018年后历史投资收益超过200万元,则报价需对超过200万元部分扣减一定比例的过往收益。有四川信托投资人对财新表示,这个扣除的比例为50%。四川信托自然人投资者签约页面显示,四川信托将由四川省主要国企接盘重组,春晓公司是由该省属国企出资设立的专项用于四川信托风险化解的公司主体。四川信托在1月4日发布的《公告》中称,截至2024年1月4日10时,已与春晓公司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自然人投资者人数已达到6841人,总体签约率达到80.77%。由此估算,有资格与春晓公司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自然人投资者总人数有8470人。且据知情人士介绍,其中,投资本金在100万(含)以下的投资人数量约占总人数的比例超过一半。
2020年5月29日,四川信托TOT(Trust of Trust,信托中的信托)产品到期未能兑付,拉开了四川信托危机的序幕。2020年12月22日,四川银保监局(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入驻四川信托,进一步推进风险处置,组织信托产品投资者对认购的信托产品份额进行登记,工作组按照“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原则督促信托公司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积极盘活、处置信托风险资产。根据四川信托2019年年报(2020年至2022年未披露年报),其信托资产规模总计2334.18亿元。毕马威对四川信托截至2020年4月30日的主动管理类项目开展尽职调查,认定四川信托的窟窿约300多亿元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省局、分局密集发布了一批监管罚单,多家商业银行因在贷款业务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被监管部门处罚。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告诉记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岁末年初披露大量罚单,释放了严监管和防风险的信号。我国金融监管将持续强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管理,推动银行业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此外,相关罚单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包括受理并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违规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经营性物业贷款未严格落实专户管理要求、违规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项目贷款开展不审慎等。
监管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力度持续趋严。
2024年刚开年,就有5家会计师事务所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罚单。其中,内蒙古证监局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浙江证监局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
年报审计问题多发。记者发现,此次被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在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执业质量问题,包括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底稿不规范等。
在行业竞争加剧、监管力度加大背景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效提升面临挑战。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要强化会计所内控建设,另一方面要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公司法的背景意义是什么?修改的亮点有哪些?实施好这部法律要抓紧开展哪些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速览修改亮点:
1.完善公司资本制度。
2.优化公司治理。
3.加强股东权利保护。
4.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5.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
6.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
7.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的制定和修改,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密切相关。长期以来,《公司法》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新修订的《公司法》首次写入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内容,这意味着弘扬企业家精神,正式从政策层面上升到了法律层面。通过法治力量将对企业家精神的保护固定下来,有利于增强企业家对于政策预期的信心。
完善认缴登记制度。“公司法堪称经济生活中的根本大法,是投资兴业的总章程。公司法覆盖公司‘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生命周期,既是最重要的商事组织法,也是市场经济的支柱性法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司法》修改咨询小组成员刘俊海表示。
我国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1999年、2004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3年、2018年对公司资本制度相关问题作了两次修改,此次为第六次修订。
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对新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且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公司设置过渡期,要求其将出资期限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据了解,自2013年《公司法》修改,国家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以来,有效解决了实缴登记制下市场准入资金门槛过高制约创业创新、注册资金闲置、虚假出资验资等突出问题。我国公司数量从2014年的1303万户,增长至2023年11月底的4839万户,增长了2.7倍,其中99%属于小微企业。但与此同时,实践中也产生了盲目认缴、天价认缴、期限过长等突出问题,为数不少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50年、出资数额上千亿,违反真实性原则、有悖于客观常识。
新《公司法》生效以后,有限公司设立时或后续增资时的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均不得长于五年;股份公司新增了授权资本制、且注册资本由认缴制变更为实缴制。对于出资期限超过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的存量公司,新《公司法》规定应当逐步调整至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后续将由国务院规定,就此有待进一步观察。因此,新设有限公司或已设立有限公司应合理设置注册资本金额和认缴期限,避免出现因注册资金金额设置过大而导致出资瑕疵;就股份公司,应当于设立和增资时足额缴纳股款,不能再设定出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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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我们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律师团队联合组成,长期从事金融证券领域业务,专注于上市发行、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融资、合规治理、刑民交叉、争议解决等法律实务。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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