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书刊名称: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46期
发布作者: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发布时间:2023-03-22
阅读次数:1132
书刊简介: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20230321
其他信息:《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46期》电子宣传画册作品由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于2023-03-22制作并发布于FLBOOK电子杂志制作平台。FLBOOK是一款HTML5电子杂志、电子书刊、电子画册制作平台,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发布电子书刊作品。
阅读3D版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3月21日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
一、法律资讯
1. 首例金融市场测试案例《司法意见书》
2. 信托产品两次展期,代销银行需要承担责任吗?
二、监管动态
1. 银保监会出手!开展打击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
近期,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告全国首例金融市场测试案例司法意见。意见明确了中央对手方清算业务违约处置规则在中国法下的法律效力,认可该案中上海清算所违约处置行为具有合理性,为衍生品市场主体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则预期。
信托机构在产品兑付期满后,未经与投资人协商便展期,既违反合同约定,也违反了资管新规的规定。代销银行在代销信托产品期间,未尽到适当性义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3. 多家A股公司回应“硅谷银行风波”,有企业6亿存款遇险
随着美国硅谷银行流动性风波发酵,A股、H股多家上市药企对其在硅谷银行的风险敞口予以回应。
4. 上市公司“套保”参与度热情不减 业内提醒谨防期货市
场交易风险
上市公司套保参与度仍热情不减。3月14日晚间,中伟股份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日晚间,圣湘生物、通达股份、美好医疗等多家上市公司亦纷纷发布开展套期保值的公告。
5. 银行理财市场调查:
部分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报喜不报忧”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在信披及销售环节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部分产品展示过往业绩时“报喜不报忧”;二是预期收益率参考指标较多,投资者不明就里;三是风险评估有“操作空间”;四是银行理财经理的专业能力有待提升。
南通二建发布公告,公司近期因经营纠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原告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本次双方产生合同纠纷,现双方正协商解决处理中。
有地方银保监局已收到银保监会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明确将自3月15日起,部署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
三、新规速递
关乎投资者保护,这一司法建议被列入《股票上市规则》
2. 信托315,“双罚制”,去年合计处罚金额6814万元
经统计,2022全年,共有18家银保监局对21家信托公司共开出112张罚单(含个人)。其中14家信托公司被罚金额超过(含)100万元,
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指导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同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以下简称《规则》),上海金融法院的一条司法建议明列其中。《规则》在“公司治理”章节中增加第4.1.6条:“因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证券群体纠纷的,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方式及时化解纠纷,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关于我们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
近期,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告全国首例金融市场测试案例司法意见。意见明确了中央对手方清算业务违约处置规则在中国法下的法律效力,认可该案中上海清算所违约处置行为具有合理性,为衍生品市场主体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则预期。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试行)》,现将《司法意见书》予以全文公布,包括审理庭组成、司法意见书摘要及正文等部分,其中正文包含案例简介、基本事实、诉辩意见、审理庭意见以及审理庭最终结论五个部分,全文共7万余字。
上海金融法院以首创的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为载体,通过对中央对手方集中清算业务前沿重大法律问题可能引发
“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实质上就是金融市场主体在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将当下有重大影响力的疑难复杂的案件申请提交上海金融法院,由上海金融法院以模拟案件审理的形式,向全金融市场阐述法院对此争议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向金融监管机构和发出司法意见。
该制度区别与传统的民事诉讼制度,有利于拓宽金融市场监管治理的方式,可以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也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的有预期的指引和解决思路。
纠纷的审理,展现了该机制基于合意启动、全面开示证据、优选代理、实质答辩以及社会各方充分参与等特点。案例测试机制以区别于传统民事诉讼制度的司法审理模式,拓展了新时代金融司法的服务保障功能,形成契合金融市场监管沙盒治理和社会协同综合治理理念的中国式金融纠纷解决新路径。
同时,首例测试案例系统地提出了优先适用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金融法律具体规则、充分尊重国内外金融市场惯例以及全面考量金融监管和金融审判规则协同的三大审理原则。
代销人员涉嫌违规操作作为退休人士,吴女士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A1(谨慎)。在几年前,她就不再碰基金等风险等级较高的理财产品,仅以投资大额存款为主。2021年3月,她突然接到银行客户经理的“紧急”电话,“我们有一款别人想买还买不到的信托产品,这是我们招商银行私人银行客户才能买到的,额度非常有限”。
可买100万 实买300万“招商银行作为代销银行,在代销信托产品期间,客户经理代替投资者更改收入情况等信息,使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达到购买信托产品的风险等级要求,实为代销银行未尽到适当性义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可能面临与信托产品的发行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宝明撰文指出。
银行无论是对自有理财产品还是代销产品,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均应当高度重视合规工作,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要求尽到其适当性义务,包括完整的向消费者进行推介宣传、客观的就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进行提示、跟消费者就重点事项进行确认并且同步录音录像。如果其在代销期间违规操作,使得金融消费者购买了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实为违背了适当性义务的要求,可能将视具体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多家A股公司回应“硅谷银行风波”:
有企业6亿存款遇险
九安医疗、百济神州、再鼎医药披露存款占比3月13日早间,九安医疗(002432.SZ)披露公告称,截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在硅谷银行(Silicon Valley Bank,简称“SVB”)的存款金额,占公司现金类资产及金融资产总额的比例约5%。再鼎医药(09688.HK)也公告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总额约10.085亿美元,而在SVB持有的金额占比甚低(约2.3%)。
多家港股上市药企:对公司影响有限对于SVB事件影响,“中金宏观”发文指出,SVB事件对科技行业的冲击或不能低估,“科技行业,尤其是初创企业自我现金流造血能力较差,但是现金流支出强度(包括人员工资、研发费用)较高、又没有其他的抵押产品,因此现有的现金存款对这些初创企业至关重要。
银行是否需要担责?“招商银行作为代销银行,在代销信托产品期间,客户经理代替投资者更改收入情况等信息,使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达到购买信托产品的风险等级要求,实为代销银行未尽到适当性义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可能面临与信托产品的发行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宝明撰文指出。
需注意的是,不少企业借套保为名行投机之实,进行套期保值面临着相当大的市场风险,但企业的套保团队并非专业投资机构,其很难根据市场时时波动进行快速反应从而捕捉到最佳交易机会,频繁操作后最终反而出现大额浮亏,令企业承担更沉重的经营压力。因此,建议公司应对期货交易的潜在风险有更深刻的认知,应紧紧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审慎的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
上市公司“套保”参与度热情不减
业内提醒谨防期货市场交易风险
上市公司“套保”热情不减
上市公司参与套期保值的热情持续升温。况玉清向记者谈道:“当前,能源和原材料波动风险被显著放大,利用金融工具对冲风险的必要性大幅上升,所以才会有更多的企业参与。”
紫金天风期货研究所所长贾瑞斌同样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多数企业用的原材料都涉及铜、铝、锌等有色金属,而目前多数有色金属的价格在高位运行,波动性也很大,因而,上市公司参与套期保值的需求也同步增加了。”
“套保”背后风险需警惕中伟股份在公告中指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技术风险等。以市场风险为例,其表示,期货行情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现货市场与
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头寸的损失。
对此,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也强调,套期保值需要付出一定的流动性来做对冲,一方面会产生额外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套保和销售收入存在显著差额,有可能无法完全起到对冲作用,或者套保方向出现错误,错判价格的长期走势,导致亏损。
银行理财市场调查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报喜不报忧”
区间业绩展示易让人误解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理财公司或代销渠道采用“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等指标,理论上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即可,但应当避免产品借此“报喜不报忧”,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的预期,未来要规范这一行为避免误导投资者。
政府出手 协助脱困
作为江苏建筑民企“一哥”的南通二建自去年因1.16亿债务(已偿还)以及1.63亿逾期票据深陷债务泥潭。但自救效果尚未显现。
建筑铁军几乎“全军覆没”
然而,近年来疫情、经济下行以及房地产行业剧震,将南通建筑业拖入寒冬。南通六建破产重整 曾承建世界第一高楼迪拜塔,苏中建设两次被申请破产清算。 2022年4月1日,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南通三建 ”)公告称,在南通市市政府的支持下,公司已组建金融机构债权委员会,拟进行债务重组。
南通二建为何不能倒?
江苏省是我国建筑大省,2022年江苏建筑业总产值首次超过4万亿元,达到40660.05亿元,以绝对优势继续领跑全国。
2021年“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榜单,4家公司入围——南通三建、南通建工、南通二建、南通四建,皆来自南通。
多位银行理财经理告诉记者,消费者在投资时想寻找一个客观的指标作为预期收益率目标,这是投资惯性使然。不过,记者发现,目前预期收益率参考指标,除上述银行理财公司展示的区间业绩之外,还有一些理财产品直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这一指标。
风险测评有“操作空间”
投资者告诉记者,当其购买一款理财产品时,发现风险评级不符,无法购买,于是自己重新做了风险测评,然后便可顺利购买。尽管这属于个人行为,但也侧面说明风险测评有“操作空间”。
各地严禁让渡“金融服务”,贷款避免“唯指标论”《通知》要求,各地银保监局要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排查,并选取重点机构开展现场督导,指导机构规范与贷款中介机构的合作。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开展自查,及时主动挖掘并报告不法贷款中介线索。
通报案件涉及信贷业务超20亿元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期曾表示,将继续加大对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管。彼时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若有提前还贷或者其他金融业务需求,请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情况,避免被不法中介机构误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日子。
经统计,2022全年,共有18家银保监局对21家信托公司共开出112张罚单(含个人)。合计处罚金额6814万元(罚款金额统计中包含公司及个人),公司罚金5557万元,个人罚金1257万元。
2022年度信托公司受处罚的主要事由有:未审慎经营及内控制度建设存在不足、违规为房地产项目、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信托资金贷后、投后管理不到位、关联交易违规。
央企中铁信托被罚860万 涉为商业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多名高管一同受罚。紧随其后的是中铁信托,7月21日,四川银保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对中铁信托罚款860万元。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11项:
高管履职未经任职资格核准;未按要求对高管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未全面真实反映风险状况;未谨慎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印章管理不规范、重要凭证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突破合格投资者自然人人数限制;将信托财产挪用于其他信托计划分配收益;信息披露不充分;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变相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债务性融资;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托资金被挪用;为商业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
违规案由显示,中铁信托除了涉房地产项目明股实债外,还为商业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2020年6月,监管明确指出,通道类信托存在“利用信托通道规避资金投向、资产分类、拨备计提和资本占用等监管规定来进行金融同业监管套利,或者通过信托通道为表内资产虚假出表等隐匿风险活动提供便利”的情况。涉及违规为银行提供通道业务的还有新华信托。
越来越多地出现同时对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等进行处罚的现象,业内通称为“双罚制”。分析人士称,近年来的处罚缘由不仅仅聚焦于具体业务,也体现为信息披露、业务统计、风控管理等全方位,监管对信托公司和责任人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进行双罚。建议信托公司要遵循监管导向,制定好业务发展规划,加强考核引导,夯实传统业务,大力发展本源和创新业务,同时重视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制订员工规章制度,落实奖惩,做到提升经营和发展合规双举并重。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党的二十大对深化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意义重大而深远。
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党中央机构、全国人大机构、国务院机构、全国政协机构,统筹中央和地方,深化重点领域机构改革,推动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职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
一、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
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党中央机构序列。
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指导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同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化全国人大机构改革
组建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三、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
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加强科学技术部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等职能。
四、深化全国政协机构改革
优化全国政协界别设置。全国政协界别增设“环境资界”。
五、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精减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收回的编制主要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
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占比高,为提高群体性证券纠纷化解效率,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国首创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并构建了“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即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示范判决生效后,其他案件作为平行案件,由法院委托调解机构以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进行调解,并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降低了投资者维权成本和上市公司应诉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和社会成本。但在审判实践中上海金融法院也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不重视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难以满足投资者以低成本及时化解纠纷的需求,证券纠纷多
《规则》在“公司治理”章节中增加第4.1.6条:“因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证券群体纠纷的,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方式及时化解纠纷,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在群体性证券纠纷中,往往面临投资者人数众多且社会影响大,但大部分投资者金额较小且诉讼能力较弱、难以单独承担诉讼成本,该类案件又具有相当高的专业要求,因此在实践中示范判决制度应运而生,示范判决所认定的共通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标准对平行案件具有既判力,平行案件即大量投资者可以更高效快捷的进行维权避免诉累。上海金融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有助于明确上市公司为落实投资者保护的主要责任人,强调和督促上市公司充分了解和重视“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有利于证券纠纷源头治理。
元化解机制的进一步落实需要法院、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相互协调配合。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内容,推动矛盾源头化解属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
收到司法建议后,上交所高度重视,通过会同相关监管机构约谈上市公司、加大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普法宣传等措施,督促上市公司善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解决争议,并明确将在《规则》修改中落实相关司法建议。最终,修改后的《规则》纳入了这一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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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我们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律师团队联合组成,长期从事金融证券领域,专注于上市发行、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融资、合规治理、刑民交叉、争议解决等法律实务。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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