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书刊名称: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64期
发布作者: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发布时间:2023-07-24
阅读次数:392
书刊简介: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20230724
其他信息:《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64期》电子宣传画册作品由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于2023-07-24制作并发布于FLBOOK电子杂志制作平台。FLBOOK是一款HTML5电子杂志、电子书刊、电子画册制作平台,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发布电子书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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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7月24日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7月15日-7月21日)
2.已收到赔付金!紫晶存储专项赔付划拨给投资者,申报金额超90%
7月17日,中国恒大连续补发2021年报、2022年半年报和2022年报,2022年实现收入2301亿元(人民币,下同),2022年净亏损1258亿元,叠加2021年净亏损6862亿元后,近两年合计亏损达到8120亿元,截至2022年末,负债总额2.44万亿元。
已有紫晶存储投资者收到了紫晶存储的专项赔付基金。部分投资者的账户显示,赔付资金已经到账。依据实际情况,不同投资者的赔付金额不同。拆分来看,赔付金额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以及印花税。每一位投资者的赔付金额都是由固定的标准公式计算得出。
此前的5月26日,紫晶存储案10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正式设立,目的在于先行赔付投资者因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近日,中证协组织修订了《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并更名为《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下称《评价办法》)。《评价办法》已在7月14日起正式实施。据悉,此举是为更好激励约束证券公司开展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提升债券业务执业质量。本次规则修订幅度较大。将原来的6项评估指标修订为了3项。最新的3项评估指标是:内控管理、执业质量、服务能力。增加了评价打分的主体,不再以中证协为单一评价主体,各证监局与沪深交易所也可以结合日常监管参与评价工作。评估从整体衡量到更加突出对债券业务各环节全链条的评价。评估结果A类券商占比由30%降到了20%。
1.两年巨亏8120亿!恒大亮出账本,审计机构无法发表意见
4. 中基协发布了两项自律规则,新一轮私募注销潮来了!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7月15日-7月21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显示,截至7月16日,今年以来已有1959家私募被注销,已接近去年全年2210家的注销数量九成。
有行业人士表示,随着7月1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处理指引》两项自律规则的发布,风险机构和不良机构将加速出清,行业的洗牌也将加速。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7月15日-7月21日)
时隔多年,上市公司清水源与子公司原高管之间的诉讼一审判决终于落定并对外宣判。裁决之镰向子公司原高管落下,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罪成立。宋颖标、钟盛等人数罪并罚,被判十几年有期徒刑,外加赔偿上市公司逾3亿元。
5.一审判了!这家公司遭合同诈骗,两大重要股东被判重刑,退赔逾3亿元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7月15日-7月21日)
7月18日,内蒙古证监局公布了三张罚单,均指向国融证券的研究业务。国融证券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公司研究部相关负责人和一名分析师也一同被出具警示函。这已是7月中旬以来国融证券第二次领罚单。就在一周前,国融证券因投行业务收到罚单。值得一提的是,当下券商研报的规范性与合规性受到严监管。今年以来,各地证监局针对研报领域的罚单已累计达45张。
强监管、严监管的风越吹越急!2023年7月12日晚间,中国重工等9家上市公司像约好了一样,先后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一天9家上市公司披露受到监管立案调查,在A股市场实为罕见。这释放出怎样的监管信号?监管之风将吹向何处?
2.强监管、严监管的风越吹越急!9家A股公司同日被立案调查
7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简称“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就此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泽达易盛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3.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中国证监会从严监管“假外资”,自2023年7月24日起,将全面禁止中国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深股通买入A股。
中国证监会去年年中发布新规,自2022年7月25日起,禁止香港的证券经纪(包括券商和银行等)为内地投资者在境外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当时对已开立境外账户的存量内地投资者设置了一年过渡期安排。如今过渡期已届满。近日已有香港券商向用户发布有关提醒,明确指出自2023年7月24日起,内地投资者不得再参与北向买盘交易,包括不得透过沪深股通交易主动买入A股(包括参与配股),上市公司分派股利等被动取得A股的情形除外,已经持仓的A股可以正常卖出。
4.严管“假外资” 7月24日起内地投资者禁止通过沪深股通买A股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7月15日-7月21日)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7月15日-7月21日)
7月1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6月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私募资管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开明确备案标准要求,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协会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作为资管规定配套自律规则发布实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
关于我们
7月17日,中国恒大连续补发2021年报、2022年半年报和2022年报,2022年实现收入2301亿元(人民币,下同),2022年净亏损1258亿元,叠加2021年净亏损6862亿元后,近两年合计亏损达到8120亿元,截至2022年末,负债总额2.44万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更换掉原核数师(审计机构)罗兵咸永道(普华永道)后,新的审计机构上会栢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恒大持续经营有多项不确定性因素以及无法就对比期初数据获得足够的审核凭证,因此,对恒大2021年报和2022年报均出具“无法发表意见”报告。
展望未来,中国恒大表示,将全力保障“保交楼”等重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做好新能源汽车、物业服务等板块的持续运营,探索对该公司核心资产的高效处置和有效盘活,稳步推进风险化解。
两年巨亏8120亿!恒大亮出账本
审计机构无法发表意见
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已被受理
6月30日,中信建投公告称,前期,中国证监会已对中信建投证券开展紫晶存储项目情况进行了相关调查工作。根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规定,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文件。同日,中信建投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受理通知书》(证监承诺受字〔2023〕4号),中信建投提交的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
据悉,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新增了证券领域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以下简称当事人承诺制度)。当事人承诺制度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当事人履行承诺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终止案件调查的行政执法方式。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基本流程、适用范围、监督制约机制等。
已有紫晶存储投资者收到了紫晶存储的专项赔付基金。部分投资者的账户显示,赔付资金已经到账。依据实际情况,不同投资者的赔付金额不同。拆分来看,赔付金额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以及印花税。每一位投资者的赔付金额都是由固定的标准公式计算得出。
此前的5月26日,紫晶存储案10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正式设立,目的在于先行赔付投资者因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中介机构设10亿专项赔付基金今年4月21日,中信建投证券发布《关于拟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与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公告》。公告称,经筹备,中信建投会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在5月26日正式设立了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近日,中证协组织修订了《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并更名为《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下称《评价办法》)。《评价办法》已在7月14日起正式实施。据悉,此举是为更好激励约束证券公司开展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提升债券业务执业质量。
本次规则修订幅度较大。将原来的6项评估指标修订为了3项。最新的3项评估指标是:内控管理、执业质量、服务能力。增加了评价打分的主体,不再以中证协为单一评价主体,各证监局与沪深交易所也可以结合日常监管参与评价工作。评估从整体衡量到更加突出对债券业务各环节全链条的评价。评估结果A类券商占比由30%降到了20%。与此同时,《评价办法》将企业债券中介机构分类评价一并纳入,实现统一规范。明年企业债券相关中介机构将统一纳入评价范围。此前,企业债中介机构评价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实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显示,截至7月16日,今年以来已有1959家私募被注销,已接近去年全年2210家的注销数量九成。有行业人士表示,随着7月1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处理指引》两项自律规则的发布,风险机构和不良机构将加速出清,行业的洗牌也将加速。
其中,《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明确了中基协对私募管理人实施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的具体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处理指引》,则重新制定了私募管理人失联的相关处理流程。
《失联指引》还明确,因失联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登记,不得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或者主要出资人。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伟权律师表示,在基金的整个清算过程中,涉及许多文件需要投资人签字确认,包括基金清算的投资人决议、清算报告、公司/合伙企业注销的决议文件,管理人应提前与投资人沟通协调和准备周全相关的文件,否则可能导致基金清算程序或者其中的注销程序无法顺利完成。
这家公司遭合同诈骗,两大重要股东被判重
刑退赔逾3亿元。
时隔多年,上市公司清水源与子公司原高管之间的诉讼一审判决终于落定并对外宣判。裁决之镰向子公司原高管落下,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罪成立。宋颖标、钟盛等人数罪并罚,被判十几年有期徒刑,外加赔偿上市公司逾3亿元。
7月16日晚间,清水源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年7月,清水源对全资子公司同生环境开展日常审计过程中,发现同生环境原管理层存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1年,清水源收到河南省济源市公安局送达的《移送起诉告知书》。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以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罪名指控被告人,并向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国家层面对资本市场强监管的态势下,监管机构、司法机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配合出台了一系列落地措施,以全方位的组合拳来净化A股市场。面对监管趋势的变化,董监高群体(包括法律服务机构)需要转变思维,从事后的危机处理(包括事后辩护)观念切换到事前的合规建设与事中的风险管控理念,上市公司内部的反舞弊、反腐败工作都需要加强;一些上市公司普遍缺乏对法律的敬畏,缺乏对规则的遵守,在内部的合规管理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缺乏合规制度,有的上市公司即使有完整的合规管理制度,却束之高阁、形同虚设;另外,上市公司及相关人要高度重视刑行交叉领域的法律风险转化问题,因为证券类犯罪是典型的涉及双向移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资料显示,上述被告人宋颖标、钟盛是清水源子公司同生环境的原股东,截至目前仍是上市公司的第二、第三大股东,合计持有1186万股股份,最新持股市值约为1.7亿元。
此前,宋颖标是同生环境的副董事长。2016年,清水源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并购同生环境。宋颖标、钟盛由此取得清水源的股份并跻身前十大股东行列。清水源并购同生环境时,宋颖标等人承诺同生环境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3520万元、5600万元和6680万元。
清水源在2018年报中表示,业绩承诺期内子公司均超额完成业绩承诺。但是很快,清水源和同生环境、宋颖标、钟盛之间矛盾激增,最终对簿公堂。清水源在对同生环境开展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同生环境原股东可能存在涉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7月18日,内蒙古证监局公布了三张罚单,均指向国融证券的研究业务。国融证券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公司研究部相关负责人和一名分析师也一同被出具警示函。
具体来看,内蒙古证监局指出,国融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制度规定不完善及执行不到位。如未及时更新完善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在研究池管理等方面的内控管理有效性欠缺,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足,对第三方刊载或转发公司研究报告管理不到位。
二是证券研究报告制作不审慎。个别研究报告存在内容表述不严谨、分析与结论逻辑一致性不足、未注明引用信息来源、底稿不完整等情形。
强监管、严监管的风越吹越急!2023年7月12日晚间,中国重工等9家上市公司像约好了一样,先后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一天9家上市公司披露受到监管立案调查,在A股市场实为罕见。这释放出怎样的监管信号?监管之风将吹向何处?
经研读相关公告和数据,笔者总结出以下特点:
一、从立案数量上看,上市公司被立案、处罚数量屡创新高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资本市场进入严刑峻法的时代。在法律责任上,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信披违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典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持续加大对违法主体的惩处力度;在执法上,证监部门查处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呈现“冒头就打”的“零容忍”执法态势。7月12日9家公司宣布被立案调查之后,随即,7月13日晚间,又有两家上市公司宣布被立案调查。照此趋势发展下去,可以预计,2023年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数量将远远超过之前三年。
二、从企业性质上看,国资背景不是“丹书铁券”关注资本市场的人士大多有个印象:国企违规较少,民企违规较多。市场人士往往认为,国企(特别是央企)有较为完备的合规体系,内部制度严格,不会像民企那样肆意野蛮生长;此外,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其股东和董监高与上市公司的利益牵连较少,不太具备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动力。
三、从立案案由上看,全部是信披违法违规根据公告,这9家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原因都是“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信披违规的常见情形包括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未披露违规担保、未披露重大诉讼、信披不及时等。
四、上市公司加强信披合规迫在眉睫,今年6月8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上强调,证监会将全力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惩治财务造假、违法占用等行为。信披合规历来是证券监管执法重点,也是上市公司证券合规的重要维度。随着注册制全面实施,信披质量替代财务审计成为监管的重点,未来的监管都是围绕信披展开,信披合规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针对信息披露事项,上市公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合规工作:一是构建覆盖各业务环节、各部门机构、各重要领域的证券合规体系,通过合规体系建设,及时识别化解合规风险,最低限度地降低合规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切实提高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和合规能力,杜绝故意违法,避免无知违法;三是上市公司与监管部门、交易所建立良性沟通,及时了解证券监管动态,准确把握监管意图和尺度,以便公司提前做好合规应对准备;四是充分借助外脑外力,寻求专业合规律师支持,配合公司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代表人
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7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简称“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就此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泽达易盛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根据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征集范围为自2020年6月2日(含)至2022年5月11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5月11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被告泽达易盛的股票(包括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代码:688555),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索赔对象方面,根据公告,该案被告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应、应岚、隋田力、王晓亮、姜亚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晓莉、陶晨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费用承担方面,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如法院认定泽达易盛案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投资者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如败诉或者部分败诉,人民法院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视原告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审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针对各方诉讼地位,投服中心作为泽达易盛案诉讼代表人,可委派公益律师或投服中心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协助开展工作。未声明退出的适格投资者居于原告地位,享有法定权利,承担相应诉讼风险及法律责任。
此外,投资者在参与诉讼时需充分知悉相应风险。投资者能否获赔、获赔多少,将由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确定;投资者实际能拿到的获赔金额,还将依赖于对方当事人履行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存在无法获得偿付的风险;结案时间可能因案件审理需要及其他法定事由而延长等。
公开资料显示,泽达易盛因存在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被上交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成为科创板首批退市公司之一。2023年4月21日,泽达易盛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9号),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严管“假外资”
7月24日起内地投资者禁止通过沪深股通买A股
中国证监会从严监管“假外资”,自2023年7月24日起,将全面禁止中国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深股通买入A股。
中国证监会去年年中发布新规,自2022年7月25日起,禁止香港的证券经纪(包括券商和银行等)为内地投资者在境外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当时对已开立境外账户的存量内地投资者设置了一年过渡期安排。如今过渡期已届满。近日已有香港券商向用户发布有关提醒,明确指出自2023年7月24日起,内地投资者不得再参与北向买盘交易,包括不得透过沪深股通交易主动买入A股(包括参与配股),上市公司分派股利等被动取得A股的情形除外,已经持仓的A股可以正常卖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
7月1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6月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私募资管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开明确备案标准要求,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协会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作为资管规定配套自律规则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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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办法》的修订主要遵循以下思路:
一是总结实践经验,归纳成熟备案标准,吸收上升至自律规则,增强系统性,提高透明度。主要总结前期行业实践经验,全面梳理归纳《备案关注要点》等服务性指南中的备案标准,吸纳至基本性自律规则,持续完善清晰明确的规则体系。
二是按照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分工,做好资管规定修订的配套衔接。为落实衔接资管规定,细化具体规范要求,《备案办法》重点增补非公开募集、投资管理、产品运作核查内容,完善明确备案核查标准。同时,整合精简备案报告事项,切实减轻行业机构报送负担。
三是回应行业实践需求,适当完善股权投资运作等要求,提升产品投资运作灵活度。《备案办法》重点对扩大募集规模、组合投资豁免、合理费用列支等进行细化完善,提升股权投资运作灵活度,引导资本更多投向实体经济。
(来源:中国基金报)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我们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律师团队联合组成,长期从事金融证券领域业务,专注于上市发行、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融资、合规治理、刑民交叉、争议解决等法律实务。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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