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9月28日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9月22日-9月28日)
8月下旬以来,受资金面收紧、地产调控政策放松等因素影响,债市出现快速回调。2022年,银行理财迈入全面净值化时代,净值随债市表现波动,类似投资者收购的情形在不断上演。2023年上半年,本金有保障的存款和寿险产品受到热烈追捧,银行理财则深受“赎回潮”影响,下降了2.31万亿元。2022年末,伴随着流动性收紧与债市调整,银行理财产品大面积破净。
9月21日天眼查显示,巨人投资有限公司9月18日新增一则股权冻结信息。被执行人为史玉柱,冻结股权数额约1.14亿元人民币,冻结期限自2023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17日,执行法院为北京金融法院。
巨人投资注册资本约1.17亿元人民币,其中史玉柱持股比例97.86%,此次1.14亿人民币股权被冻意味着史玉柱的持股几乎悉数被冻结,巨人方面回应,该事项是由于史玉柱帮朋友担保引起,将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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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社部网站9月27日消息,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重点群体就业,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创业扬帆计划。
该计划通过如下七个方面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发展:一是鼓励创办创新型中小企业;二是保障企业用工;三是保障技术技能人才供给;四是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发展;五是支持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六是支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七是打包兑现就业扶持政策。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市场再添重磅新品。《证券日报》记者从华泰柏瑞基金处获悉,于8月16日获受理的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新交所泛东南亚科技ETF(QDII)近日正式获批。这是全市场首只沪(上交所)新(新交所)互挂产品,同时也是境内首只投资泛东南亚科技产业的ETF。
3.近一月IPO、再融资规模同比降逾六成 维持一二级市场平衡关键在增量资金入市
一个月内,IPO、再融资规模同比降幅超过六成,多家公司终止定增(含并购重组配套募资),部分公司下调定增募资规模、延长定增有效期。一级市场融资节奏已经明显放缓。
IPO和再融资规模下降,传递出监管呵护二级市场的态度,对维持一二级市场动态平衡有一定作用。从长期来看,维持一二级市场平衡,更重要的是从投资端引入更多增量资金。而活跃资本市场,要实现投融资规模“双增”的正向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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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北京金融法院在9月21日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称,乐视网要向原告投资者赔付近20.40亿元,贾跃亭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多个相关责任人承担0.05%-2%范围内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平安证券承担10%范围内的连带赔偿责任。多个会计师事务所承担0.5%-1.5%范围内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
1. 238页判决书!乐视网一审被判赔逾20亿,多家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这样表态
9月22日,证监会披露《关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该问询函显示,近期证监会收到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隐瞒债务违约有关举报,具体内容为,发行人为一笔2.5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该笔贷款中有2亿元逾期,经法院判决,发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发行人未予清偿。
平安不动产回应称,该举报内容不实,平安不动产不存在隐瞒债务违约事宜,相关信息详见后续交易所公告。另根据界面新闻报道,一位从平安不动产离职的人士表示,平安不动产此前确实因与房企合作的项目贷款逾期,被法院判决承担具有连带清偿责任,并将其列为被执行人,涉案金额刚好约2亿元。
2. 平安不动产发债遭问询,被举报隐瞒2亿债务违约
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国院、杨晓华、冯美娟、宋芳芳4名控制61个证券账户“坐庄”通宝能源的个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李国院、杨晓华等人操纵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宝能源)股票价格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3. 买入14亿亏近150万,还被罚了240万!4人“坐庄”栽了大跟头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在官网上回复地方AMC问答时,明确表示:金融资产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是两类机构,不能执行今年8月2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4. 监管答复:地方AMC不是金融资产公司,不享受以物抵债最新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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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东北证券因豫金刚石项目遭警示!5名保代被通报批评!
9月27日,深交所发布公告,东北证券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机构,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一是未对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审慎核查,二是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包括未对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项审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程序、未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因此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同时,5名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也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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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北交所发布消息显示,近日中国证监会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要求,明确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等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等。
为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加大对关键少数减持行为的监管力度,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北交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于9月26日发布实施。
2. 北交所修订减持指引进一步规范关键少数减持行为
9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在今年4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7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要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1. 央企国企要带头偿还!国务院:解开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连环套”
9月26日,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监管要求,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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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分析人士指出,8月下旬以来,受资金面收紧、地产调控政策放松等因素影响,债市出现快速回调。受此影响,银行理财收益率出现波动,导致部分投资者赎回。
2022年,银行理财迈入全面净值化时代,净值随债市表现波动,类似情形在投资者之中不断上演。2022年11月,债市震荡引发的理财赎回潮,就是这一情形的集中体现。
“客户仍难以接受银行理财产品赔钱,甚至收益达不到预期都难以接受。”在总结理财公司面临的挑战时,农银理财总裁段兵曾如此说道。
根据光大理财和波士顿咨询联合发布的《中国资产管理市场报告(2022-2023)》(下称“中国资管报告”),2022年,中国资管市场规模为133.8万亿元,对应资金端规模为129万亿元。其中,零售资金规模为69万亿元,占比54%。
在零售资金主导的市场里,客户的偏好往往决定了“潮水的方向”。2023年上半年,本金有保障的存款和寿险产品受到热烈追捧。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数据显示,2022年四季度,倾向更多储蓄的城镇储户占比61.80%,达到有统计以来峰值。2022年全年,全国居民部门人民币存款增长17.84万亿元;2023年上半年,居民存款继续增长11.91万亿元,其中一季度增长规模为9.9万亿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上半年,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33万亿元,同比增长13.83%。其中,寿险保费收入1.87万亿元,同比增长13.86%。5月单月的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0.16%,增速创近两年新高。
银行理财则深受“赎回潮”影响。上半年,银行理财市场规模下降了2.31万亿元,至25.34万亿元。
2022年末,伴随着流动性的收紧与债市的调整,银行理财产品大面积破净。由于许多投资者对该类产品仍存在刚性兑付的预期,破净对投资者情绪造成较大影响,引发较多赎回。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债市收益率企稳,银行理财规模有望企稳回升。
公募基金市场规模增长至27.69万亿元。公募基金首次反超银行理财,成为第一大资管子行业,资管格局骤然生变。
大佬史玉柱的巨人投资,突发股权被冻结。
9月21日天眼查显示,巨人投资有限公司9月18日新增一则股权冻结信息。被执行人为史玉柱,冻结股权数额约1.14亿元人民币,冻结期限自2023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17日,执行法院为北京金融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巨人投资注册资本约1.17亿元人民币,其中史玉柱持股比例97.86%,此次1.14亿人民币股权被冻意味着史玉柱的持股几乎悉数被冻结。巨人方面回应,该事项是由于史玉柱帮朋友担保引起,将会妥善处理。
史玉柱股权突发冻结,并非首次
据证券时报,巨人集团回复称,该事项是由于史玉柱帮朋友担保引起,将会妥善处理。
天眼查信息来看,这并非史玉柱所持的巨人投资首次出现股权冻结的情况。2021年8月25日和2021年12月23日,史玉柱作为被执行人,其持有的巨人投资也曾分别被冻结11438万人民币的股权,执行法院分别是北京金融法院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彼时,史玉柱被冻结的还有珠海巨人高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绅士新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份,执行法院均为北京金融法院,被冻结股权分别为277.94万元、1630万元。
彼时,巨人集团官方就发布消息称,股权冻结为史玉柱个人行为,并强调与公司无关。
彼时,巨人集团官方就发布消息称,股权冻结为史玉柱个人行为,并强调与公司无关。巨人集团官方表示,多年前,史玉柱出于帮忙为原告方一项业务做了个人担保,在相关方向上做了免责反担保。后因业务发展影响,该公司依据流程对史玉柱发起民事诉讼。
巨人网络超六成股权被质押
业绩来看,近年巨人网络增长不明显,但今年上半年表现尚可。半年报称,正是得益于史玉柱回归后带队研发的新品《原始征途》上线后的表现及各成熟产品线的稳定运营,公司第二季度业绩呈现了“爆发式增长”。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半年报及今年4月的股权质押公告,巨人投资持有的巨人网络股权超过六成处于质押状态,合计4.67亿股。
近一月IPO、再融资规模同比降逾六成
维持一二级市场平衡关键在增量资金入市
为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8月27日,证监会作出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至今已经一个月。近一个月内,IPO、再融资规模同比降幅超过六成,多家公司终止定增(含并购重组配套募资),部分公司下调定增募资规模,还有公司延长定增有效期。一级市场融资节奏已经明显放缓。
市场人士表示,IPO和再融资规模下降,传递出监管呵护二级市场的态度,对于维持一二级市场动态平衡有一定作用。从长期来看,维持一二级市场平衡,更重要的是从投资端引入更多增量资金。而活跃资本市场,要实现投融资规模“双增”的正向平衡。
一级市场融资规模下降
自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出台以来,一级市场募资节奏放缓,募资规模明显下降。Wind数据显示,8月28日至9月26日,20家公司登陆A股,同比下降54.55%。
20家公司上市募资合计191.55亿元,同比下降65.19%;再融资方面,A股再融资规模443.94亿元(定增募资295.87亿元、可转债募资118.07亿元,优先股募资30亿元),同比下降59.44%。综合来看,近一个月内A股IPO、再融资规模合计635.49亿元,同比下降61.36%。
19家公司终止定增
一级市场融资规模下降的同时,近一个月,终止定增的公司数量亦增多。
Wind数据显示,8月28日至9月26日,有19家公司终止定增计划,其中4家公司为重组配套募资,远超去年同期终止定增公司数量(8家,其中2家为重组配套募资)。对于定增终止原因,大多数公司表示,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环境或资本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终止定增或重组事项。部分公司表示,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重新申报。
4家终止重组配套募资公司中,创世纪重组配套募资事项于去年11月份已获得证监会注册批复。对于此次取消配套募资的原因,创世纪表示,当前公司股价处于低位,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资本市场状况等因素,在充分听取广大投资者意见后,经过审慎研究,基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目的,公司决定取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资金募集,在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不再发行股票,原募投项目建设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开展。
据人社部网站9月27日消息,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重点群体就业,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创业扬帆计划。
加强融资支持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知明确七个方面内容:
一是鼓励创办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创业帮扶力度,优先提供创业孵化支持,提供项目指导、风险评估、实战模拟等服务。加强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等政策。
二是保障企业用工。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范围,在“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中设立招聘专区,促进供需匹配。深化劳务协作机制,探索建立用工余缺调剂机制,缓解用工难题。
三是保障技术技能人才供给。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规范化培训。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信息,推广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
四是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发展。动态调整职称专业设置,健全完善职业标准和评价标准体系。贯通继续教育、职称评审、职业培训政策,依托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纳入各地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五是支持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青年就业见习领航行动,开发见习岗位,建设就业见习基地,对组织开展就业见习的企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提前留用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六是支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鼓励围绕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开展集体协商。加强劳动争议隐患排查,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处置机制,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是打包兑现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大数据应用,开展数据比对,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推广“直补快办”模式,按规定一揽子兑现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扩岗补助等政策。
中小企业不仅是稳就业的重要力量,更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中小企业通常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就业弹性,能够更快地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因此在经济不稳定时期可以迅速调整用工情况。此外,中小企业通常在地方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助于推动地方就业和经济增长。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有助于吸纳更多的就业群体,减轻失业潮的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市场再添重磅新品。《证券日报》记者从华泰柏瑞基金处获悉,于8月16日获受理的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新交所泛东南亚科技ETF(QDII)近日正式获批。这是全市场首只沪(上交所)新(新交所)互挂产品,同时也是境内首只投资泛东南亚科技产业的ETF。
瞄准泛东南亚科技潜力
从投资路径来看,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新交所泛东南亚科技ETF(QDII)主要是通过投资南方东英新交所泛东南亚科技指数ETF,来实现对新交所泛东南亚科技指数的紧密跟踪。新交所泛东南亚科技指数在市场上还是个“生面孔”。该指数主要是追踪东南亚和新兴亚洲市场中最大的30家科技公司的表现,汇集了公司注册地在印度、新加坡、印尼、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的数字经济与科技板块核心资产企业。
据新交所2023年6月底最新数据显示,新交所泛东南亚科技指数前三大成份股依次为以共享出行和外卖配送业务闻名的东南亚网约车和送餐平台公司GRAB、印尼最大的汽车出产和经销商Astra、全球消费互联网巨头之一的冬海集团(SEA)。
该指数成份股的行业分布中电子元器件和制造行业占比最高,达25.41%,其次为软件和咨询行业,占比21.08%,综合零售板块占比17.47%,位列第三。
那么,投资者为什么要投资泛东南亚?
华泰柏瑞基金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李沐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年全球投资者都在思考一个问题,在分享中国经济十多年高速增长的红利之后,下一个高速发展的经济体在哪里?一个可能的答案就是东盟和印度。”
“过去十年中国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给投资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泛东南亚现在就得益于互联网时代。”李沐阳说:“一方面,泛东南亚有庞大的年轻人群体,他们的收入增速快,互联网接受度和付费意愿都很强;另一方面,泛东南亚互联网的渗透率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潜在的互联网服务需求促进该地区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在未来,我们有望见证泛东南亚版的互联网龙头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238页判决书!乐视网一审被判赔逾20亿,
多家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这样表态
9月22日,北京金融法院在9月21日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称,乐视网要向原告投资者赔付近20.40亿元,贾跃亭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多个相关责任人承担0.05%-2%范围内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平安证券承担10%范围内的连带赔偿责任。多个会计师事务所承担0.5%-1.5%范围内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
24名被告中多名被告未被判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有贾跃芳、中德证券、中泰证券,这当中有不少为乐视网定增的中介机构。在这份长达238多页的判决书中,一审法院在提升精细化审判水平作出探索,比如有:
1、部分被告并非全程参与乐视网各个方面的虚假陈述行为。
2、对中介机构的责任承担方面,法院既考虑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也注意到乐视网财务造假行为的隐蔽性且中介机构当时核查手段的有限性。
3、现有证据不支持乐视网定增过程中欺诈发行与二级市场投资者的交易决定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
4、尽管信息披露的影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衰减,但衰减效应不能绝对化。
在北京金融法院看来,民事责任的承担不应搞粗放式的笼统式追责,亦不应搞“一刀切”的无差别追责,更不能搞“根据执行能力定责”的功利性追责。尤其第三种追责逻辑将追“首恶”演变为追“首富”,将民事责任异化为保险机制,直接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9月22日,证监会披露《关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该问询函显示,近期证监会收到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隐瞒债务违约有关举报,具体内容为,发行人为一笔2.5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该笔贷款中有2亿元逾期,经法院判决,发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发行人未予清偿。
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平安不动产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并披露,要求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对所涉事项是否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造成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要求其在3个月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若不能按期回复,证监会可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据财联社报道,对于问询函中提到的举报事宜,平安不动产回应称,该举报内容不实,平安不动产不存在隐瞒债务违约事宜,相关信息详见后续交易所公告。
另根据界面新闻报道,一位从平安不动产离职的人士表示,平安不动产此前确实因与房企合作的项目贷款逾期,被法院判决承担具有连带清偿责任,并将其列为被执行人,涉案金额刚好约2亿元。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新增一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立案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执行标的约为2.04亿元。该纠纷起因是恒丰银行郑州分行,向正荣地产与平安不动产的合资公司荣璟(郑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开发贷款发生逾期,这笔贷款的规模2.5亿元。
该项目是湖悦澜庭北苑住宅项目,为新郑龙湖镇23号地块,为与正荣地产合作开发此项目,平安不动产入股荣璟(郑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49%股份。随后,为获取恒丰银行开发贷款,平安不动产以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的形式为其入股的荣璟置业提供担保。据悉,荣璟置业已归还部分贷款,这笔贷款余额约2亿元。今年7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布,支持平安不动产对这2亿余元贷款中的部分承担具有连带清偿责任,并将平安不动产列为被执行人。
在平安不动产最新的发债过程中,被举报债务违约的事件可能就是与恒丰银行郑州分行的这笔贷款纠纷,刚好公开未偿部分是2亿元,并且平安不动产也因此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买入14亿亏近150万,还被罚了240万!
4人“坐庄”栽了大跟头
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国院、杨晓华、冯美娟、宋芳芳4名控制61个证券账户“坐庄”通宝能源的个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李国院、杨晓华等人操纵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宝能源)股票价格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李国院、杨晓华、冯美娟、宋芳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李国院、杨晓华等4人控制使用61个证券账户。2017年1月5日至8月15日期间,李国院、杨晓华、冯美娟、宋芳芳伙同控制、使用“李国院”等61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和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通宝能源”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二是操纵“通宝能源”股票。(一)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2017年1月5日至8月15日期间,账户组124个交易日交易“通宝能源”股票,持股占流通股本比例最高达5.49%。其中:116个交易日账户组有买入交易,累计竞价买入241,055,687股,买入成交金额1,408,749,814.51元,买入成交排名第一的交易日73个,日买入成交平均占比21.46%,最高达75.40%,占比大于20%的交易日53个;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申买206,700,800股,占账户组连续竞价总申买量的72.72%,申买价不低于卖一价的成交量占同期市场连续竞价总成交量比例大于20%的交易日42个;76个交易日账户组有卖出交易,累计竞价卖出219,635,790股,卖出成交金额1,298,088,619.07元,卖出成交排名第一的交易日48个,日卖出成交平均占比19.08%,最高达71.03%,占比大于20%的交易日35个。
(二)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2017年1月5日至8月15日期间,有50个交易日账户组存在对倒,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为7.10%,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大于10%的交易日16个,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大于20%的交易日6个。
监管答复:地方AMC不是金融资产公司,
不享受以物抵债最新税收优惠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在官网上回复地方AMC问答时,明确表示:金融资产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是两类机构,不能执行今年8月2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账户组上述涉案交易亏损1,490,722.19元。
深圳证监局认为,李国院、杨晓华、冯美娟、宋芳芳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李国院、杨晓华分别处以110万元罚款,对冯美娟、宋芳芳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为了让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更快更方便的处置不良资产,2023年8月2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宣布将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物抵债的税费减免政策延续四年。不仅直接免除契税,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金额比较大的税种也进行了减免,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对不良资产行业产生持续利好。
但地方AMC能否享受税收减免一直是业内比较关注的话题,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公司在官网上给出答复:地方AMC不能享受该政策优惠。
身份不同 待遇不同
自2014年中国首批5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至今已有8年历史,目前规模扩至59家。成为化解当地金融风险的主力军。按照现行政策,地方AMC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由银保监会制定,具体监督管理在各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所以与全国性AMC还差着一个级别。
2021年山东金融监管局在给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194号建议答复中明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从身份、定位上,不属于严格意义的金融机构范畴,不享受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等同业投融资业务的相关政策。这也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与华融等五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区别之一。
目前地方AMC是特许从事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的准金融机构,或者是“类金融组织”,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因此在很多与不良资产相关优惠政策上,不能享受同等“待遇”。除此之外,地方AMC在融资上,渠道仅仅是银行借款、信托、发行债券等。 所以一直以来,地方AMC都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有望统一纳入监管 还需细化配套政策
2021年8月,原银保监会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全国统一的地方AMC行业性监管意见有望出台。
在此基础上,2021年12月31日,央行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将包含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地方各类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
《条例草案》是《征求意见稿》的上位法,二者均作为全国统一的政策框架,未来若正式出台,地方 AMC 行业将告别各自为政、法律定位不明、业务混乱的现状,不过除此之外,监管层还需出台更加细化的配套规定以保障落地实施。
未对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审慎核查
未按要求对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资金来源审慎核查,未发现其认购资金实际来源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且由豫金刚石关联方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郭某希、郑某芝夫妇,以及本次发行认缴对象朱某营及其配偶曹某霞进行担保等情况,《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期间,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于国庆、葛建伟。
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
一是未对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项审慎核查。2017年4月,豫金刚石使用募集资金置换2016年预投资金,预投资金中部分被豫金刚石实际控制人郭某希实际占用。东北证券未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保荐工作指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置换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未能取得充分、恰当的核查依据。
二是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2017年、2018年募投项目流向相关主体的资金中有部分被郭某希实际占用,东北证券未按《保荐工作指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充分关注、了解发行人相关事项和执行相关现场检查事项。
东北证券因豫金刚石项目遭警示!
5名保代被通报批评!
9月27日,深交所发布公告,东北证券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机构,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一是未对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审慎核查,二是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包括未对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项审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程序、未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因此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同时,5名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也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3个月前的6月25日,东北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及持续督导中未勤勉尽责,公司及5名保代合计被罚没819.72万元。深交所指出,东北证券及5名保代主要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三是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程序。2018年3月,豫金刚石将募投项目建设资金从募集专户划转至基本账户,随后转入与募投项目建设无关的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账户。东北证券未对募投项目建设资金划转至基本账户事项提出异议,也未对募投项目建设资金从豫金刚石基本账户流向深圳金利福事项予以关注。
四是未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豫金刚石2018年年报中披露多宗诉讼情况。东北证券未对此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在持续督导底稿仅收集豫金刚石用印记录,未了解诉讼事项的形成背景,未发现诉讼事项背后涉及的未按照规定披露担保情况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基于以上问题,深交所对东北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深交所同时要求,东北证券应高度重视,针对违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引以为戒,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提供证券服务。
5名保荐代表人于国庆、葛建伟、郑克国、张旭东、傅坦也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
央企国企要带头偿还!国务院:解开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连环套”
9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在今年4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7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要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央企国企再带头偿还,将能够极大纾解这一难题”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根据统计局数据,今年前7个月,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平均回收周期为63.6天,位于历史95%分位位置。其中私营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长达64.1天,为历史98%分位位置。应收账款久拖不决,确实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预期。
温彬指出,目前账款拖欠的“连环套”集中表现为政府欠国企、国企欠民企。会议要求首先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可谓抓住了问题的源头。如果央企国企再带头偿还,将能够极大纾解这一难题。但在地方政府债务压力不断上升的背景下,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可能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9月26日,北交所发布消息显示,近日中国证监会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要求,明确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等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等。为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加大对关键少数减持行为的监管力度,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北交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于9月26日发布实施。
本次规则修订根据北交所上市公司发展阶段、企业特点和监管重点,优化调整不得减持的情形,进一步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行为,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一是明确不得减持情形,传递从严监管信号。除破发、破净情形外,增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存在亏损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市场表现、经营业绩绑定,防止随意套现走人,引导其注重经营质量,积极维护股价
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考虑到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保留适度盈余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暂不将减持限制与分红情况挂钩。
二是细化具体执行标准,便于理解执行。规定破发、破净不得减持情形的具体计算标准及判断时点,明确受限减持方式和减持时间区间,以便市场参与方理解和执行,减少因误读规则导致的违规行为。
三是明确特殊主体比照执行的口径,防止监管套利。明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照执行;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执行,有利于防范监管套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下一步,北交所将加强交易监控和减持监管,督促相关主体遵守减持有关规定,从严从快处理违规减持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9月26日,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监管要求,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和背景是什么?
8月27日,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提出新的明确要求,不允许破发、破净或者分红未达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沪深交易所总结实践经验,并进行系统性深入研究,起草形成了本次规定,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的标准。破发是股价低于首发时的发行价。为避免人为操纵,要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都不破发才能减持。破净是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为提升判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设定了两个比较基准点,即最近一期财报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年报,只有都不破净才能减持。与破发相同,也选取了二十个交易日,都不破净才能减持。此外,为保障价格的可比性,破发、破净都采用了向后复权的计算方式。
分红不达标包括两类:一是三年都没有分红;一是三年分红累计的金额没有达到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判断的年度是披露了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
二是明确二级市场减持的范围。按照一般理解,二级市场是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如果其他减持方式是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实现或者与其类似的,也应参照相同的标准执行。
三是明确预披露时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在减持启动阶段即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判断是否触及不得减持的情形,如果触及则不能披露;如果符合减持的条件,则可以披露减持计划。
上交所表示,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减持行为监管力度:一是提高减持信息披露透明度,对于减持预披露公告,要求充分说明是否符合减持条件。二是加强减持行为监控,强化交易监管,及时发现违规减持行为。三是做好规则咨询与政策解读工作,指导上市公司把好股东减持信息披露第一道合规关;四是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对于涉嫌违规的情形,第一时间采取发函问询、电话提醒等措施,查实涉及违规的,从快从严实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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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表示,一是完善减持信息披露监管,对于减持预披露公告,要求充分说明是否符合减持条件。二是完善减持监控系统功能,强化交易监管,及时发现违规行为。三是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对于涉嫌违规的情形,第一时间采取发函问询、电话提醒等措施,查实涉及违规的,从快从严实施纪律处分,“打早打小打疼”违规减持行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我们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律师团队联合组成,长期从事金融证券领域业务,专注于上市发行、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融资、合规治理、刑民交叉、争议解决等法律实务。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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