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书刊名称: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104期
发布作者: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发布时间:2024-05-06
阅读次数:257
书刊简介: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20240506
其他信息:《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104期》电子宣传画册作品由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于2024-05-06制作并发布于FLBOOK电子杂志制作平台。FLBOOK是一款HTML5电子杂志、电子书刊、电子画册制作平台,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发布电子书刊作品。
阅读3D版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4年5月6日
第104期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日)
国内最为严格的退市新规将在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留给上市公司的“自救”时间只剩不到250天。如今,上市公司正在积极行动,为远离退市指标而努力。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当前上市公司开始出现两类“自救”行动。类型一,由于新“国九条”明确,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将会被ST,诸多上市公司加大2023年年度分红力度,有些多年盈利但“一毛不拔”的上市公司也加入分红大军。类型二,尚未被ST、但已经触及新版退市指标或者徘徊在新版退市指标边缘的上市公司最为着急。其中一些上市公司实控人早已有“卖壳”打算,但昔日待价而沽,希望谈一个好价钱,如今主动寻找投行希望尽快出手。另外一些上市公司实控人希望继续留在资本市场,其开始努力提升公司业绩,加强合规风控。
2. 又一A股锁定退市!女老板曾伙同私募,操纵交易800亿元,却倒亏2.38亿(04/26)
4月25日,*ST美尚大跌6.90%,收盘价报0.27元,已连续14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即使后续公司股票连续20%涨停,也无法重返1元,达到“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退市条件,提前锁定退市。在多重风险暴露下,*ST美尚还是迎来了“1元退市”的命运。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日)
4. 两部门“划重点”!数字经济今年工作有这些(04/30)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印发《数字经济2024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对2024年数字经济重点工作作出部署。本次《工作要点》提出9方面落实举措,包括(1)适度超前布局数字基础设施,(2)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3)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4)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创新突破,(5)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6)推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7)全面筑牢数字安全屏障,(8)主动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9)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
3. 时隔8年再提楼市去库存,政治局会议定调房地产!(04/30)
根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30日召开会议。会议提到,要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继续坚持因城施策,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会议强调,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值得一提的是,这是自2016年全国楼市去库存之后,时隔8年,以“消化存量房产”形式提出去库存。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日)
根据Wind,截至4月28日,年内撤否项目数量达122个,较去年同期多出28个。其中,增加数量最为明显的是撤回项目,年内撤回项目118个,较去年同期多出42个。与撤否企业明显增多相呼应的,是新股IPO数量的锐减。1月1日—4月28日A股新上市企业共35家,仅为去年同期的33.98%,前年同期的29.66%。新上市企业数量锐减背后,是撤否企业的大幅增加。多位受访保代告诉记者,自去年“827新政”以来,很多保代被建议撤材料,由于需要撤回的项目数量较多,撤材料并不像2020年时一样1—3个交易日即可进行,而是要先行沟通,等待合适的时机再提交撤回申请。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日)
1. A股突发!一晚多人"出事",这些公司被立案!(4/30)
今年以来,证监会密集发声,持续释放资本市场从严监管的信号。近日,证监会表示,2024年,将全面落实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工作要求,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零容忍”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为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据不完全统计,自今年4月以来,已有*ST美尚、*ST园城、*ST长方、中核钛白、利欧股份、中科曙光等10多家A股上市公司或其实控人、董事长等被证监会立案。而在4月30日晚间,又有多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或其董事长被证监会立案。
2. 连续7年严重财务造假,高层大面积“协同作案”!员工超5000人的国企爆雷将退市,股价只剩4毛6(05/01)
曾因“贷款1亿元投产口罩原材料”引发关注的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纺”或“新野纺织”,002087.SZ),遭到重罚!在*ST新纺3月21日被证监会立案后,监管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仅一个多月时间就“破案”了。而在此之前,其已连续7年造假,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却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ST新纺4月2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涉嫌虚增、虚减营业收入,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存货,虚增研发费用,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拟被罚款4250万元。时任公司董事长魏学柱和董事、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许勤芝拟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日)
1. 证监会严管“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新规将禁止期拉长至10年,范围扩大至亲属,看三大变化(04/27)
4月26日,证监会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在2021年《2号指引》基础上制定,新增了三方面更加严格的要求。第一,《规定》将发行监管岗位和会管干部离职人员的入股拟上市企业禁止期延长,从离职后3年延长至10年。第二,《规定》扩大了离职人员监管范围,将监管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第三,《规定》提出了更高的核查要求,要求中介机构对离职人员的投资机会来源、入股资金来源、入股价格等信息进行充分核查。
2.刚刚,证监会、沪深交易所重磅发布!(04/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证监会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日,证监会发布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进一步优化北交所辅导监管工作。4月30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包括6项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1项发行承销类规则以及2项持续监管类规则。
新规速递
关于我们
国内最为严格的退市新规将在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留给上市公司的“自救”时间只剩不到250天。如今,上市公司正在积极行动,为远离退市指标而努力。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当前上市公司开始出现两类“自救”行动。
类型一,由于新“国九条”明确,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将会被ST,诸多上市公司加大2023年年度分红力度,有些多年盈利但“一毛不拔”的上市公司也加入分红大军。
类型二,尚未被ST、但已经触及新版退市指标或者徘徊在新版退市指标边缘的上市公司最为着急。其中一些上市公司实控人早已有“卖壳”打算,但昔日待价而沽,希望谈一个好价钱,如今主动寻找投行希望尽快出手。
另外一些上市公司实控人希望继续留在资本市场,其开始努力
提升公司业绩,加强合规风控。然而,由于其中不少企业所处行业景气度欠佳,短期内业绩提升空间较为有限,此类实控人较焦虑。“我们愿意从各个方面努力,希望保住一席之地”,有上市公司实控人感慨。
触及退市标准公司再增加
尽管退市新规将在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但记者发现,即使按照旧版退市规定要求,当前触及退市指标的公司也在增加。这表明,监管已经开始全力整治资本市场乱象,坚决出清劣质企业。
4月24日、4月2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ST民控、*ST美盛2家公司先后因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将以面值退市而被摘牌,憾别资本市场。截至4月26日收盘,*ST新纺、*ST美尚、*ST太安股价也分别连续18、15、13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如果三家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时股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年内面临退市危机的上市公司缘何增加?
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看来,原因不仅在于退市标准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从具体标的来看,退市的审查、执行,也明显加大了力度,对退市的容忍度在进一步下降。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整体退市情况来看,与成熟市场仍有差距,退市标准仍显温和,退市执行力度不够,规避退市仍存空间,配套机制尚未健全。
然而,这些情况正在逐步改善。田轩就退市新规进一步分析道,其新增了1年财务造假强制退市门槛,调低了2年财务造假触发的强制退市标准,对连续3年财务造假企业进行直接退市处理;新增规范类指标,财务类指标进一步收紧,提高主板退市市值要求等;在强制退市标准的同时,将通过政策引导,积极发挥市场化退市作用。
防退市“自救”
再过不到250天,退市新规即将正式施行,彼时,面临退市风险的企业或将增多。如今,不少上市公司已经行动起来,为远离退市而“自救”。
首先,加大分红力度,是上市公司当前最为普遍的“自救”行动。由于2025年1月1日起,未达到分红要求的上市公司将会被ST,因此,包括多年不分红的“铁公鸡”企业,已经开始着手加大分红力度。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如果仅仅分红不达标并不会导致强制退市,分红不达标的企业将被ST,ST属于其他风险警示,并不等同于*ST(退市风险警示)。
其次,退市新规发布后,一些小盘股实控人主动找到投行咨询卖“壳”事宜。记者了解到,此类实控人往往早已有过卖“壳”打算,但在4月12日以前,因为公司暂不触及退市风险,并且市场对“壳”价值期待较高,实控人“待价而沽”,一谈价格“尾巴翘到天上”。新“国九条”明确削弱“壳”价值、打击“借壳上市”,
退市新规新增多项强制退市指标后;上述实控人意识到,公司“壳”价值锐减、触及退市指标的概率增大,因此主动降低溢价需求,咨询保代寻找卖“壳”机会。
业内建议审慎执行退市新规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退市制度,市场亦有声音呼吁增强宽容度。有上市公司和投行人士向记者反映,受市场环境和行业周期影响,有些上市公司当前业绩承压,存在触及退市指标的风险,但中长期来看存在业绩改善潜力。对于此类企业,如果其内控合规等符合监管要求,并且实控人全力提升经营业绩,建议监管给予其更多改善建议和调整时间,以帮助其尽快摆脱退市危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结合退市新规,未来面临退市危机的企业或将增多,退市的审查、执行亦明显加大了力度。在此背景下,对于确有改善意愿并希望继续留在资本市场的企业客户,主要系因外力因素导致其短期徘徊在退市指标边缘的,律师可以给予更多专业性指导,协助客户通过加强合规风控、提升业绩等多种方式,帮助其尽快主动摆脱退市风险。
4月25日,*ST美尚大跌6.90%,收盘价报0.27元,已连续14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即使后续公司股票连续20%涨停,也无法重返1元,达到“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退市条件,提前锁定退市。
锁定“1元退市”
在多重风险暴露下,*ST美尚还是迎来了“1元退市”的命运。近日,*ST美尚多次发布公告提醒投资者,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至4月25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据证券时报记者计算,在接下来的6个交易日中,即使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实现20%涨停也无法重返1元,由此提前锁定
又一A股锁定退市!女老板曾伙同私募
操纵交易800亿元,却倒亏2.38亿
退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9.91亿元资金的情形,截至2021年4月30日,已偿还占用的资金9617.61万元,剩余8.95亿元未偿还,且截至2021年4月30日暂无可行解决方案。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外,公司因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前,*ST美尚已公告,预计公司2023年亏损4.4亿元—6.2亿元。这意味着,公司将连续4年亏损。此前,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巨亏共计18.27亿元。
多重负面缠身
*ST美尚步入退市局面,主要因为公司存在多重风险。
4月21日晚,*ST美尚发布公告,因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近日被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与此同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已于4月19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梳理过往公告可知,这并非*ST美尚首次被立案。2021年12月,公司及控股股东王迎燕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曾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目前公司相关当事人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除上述问题外,*ST美尚还存在2022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1年及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如实披露重大缺陷、使用个人账户管理公司资金、三会运作不规范、关联方登记不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内部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事实上,早在2023年7月,*ST美尚就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被监管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在2012年至2020年上半年期间通过提前确认应收账款、虚记银行利息收入、不按审定金额调整项目收入、虚增子公司收入等方式虚增净利润,累计虚增利润超4亿元。
因存在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叠加长期财务造假,*ST美尚构成在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期间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触及欺诈发行。鉴于前述情况,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美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3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王迎燕、徐晶分别处以1510万元及53万元罚款,并对王迎燕采取证券市场终身禁入措施;其他责任人被处以5万元至7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组织操控前述违法行为的主要责任人,*ST美尚实控人王迎燕还因操纵自家股票在今年2月份被处罚。操纵股价期间,账户组累计买入31.4亿股,买入399.84亿元;卖出31.38亿股,卖出397.98亿元,累计交易额近800亿元。然而,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账户组竟然还亏损2.38亿元。对于上述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迎燕、季云分别处以500万元、300万元罚款。
(来源:券商中国)
根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30日召开会议。会议提到,要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继续坚持因城施策,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会议提出,要深入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确保债务高风险省份和市县既真正压降债务、又能稳定发展。要持续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多措并举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值得一提的是,这是自2016年全国楼市去库存之后,时隔8年,以“消化存量房产”形式提出去库存。这也对应了周一(4月29日)地产股集体受消息面利好上涨。
2015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五大任务之一就是化解房地产库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房地产去库存将成为下一阶段,中国房地产政策的主基调之一。”独立地产经济学家邓浩志向界面新闻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各地推出更多积极的松绑政策,救市政策也都符合管理层的大政方针,也就没有后顾之忧。邓浩志解释,所以下一阶段顺理成章,各地肯定会推出更多、更重磅的楼市政策支持楼市。
(来源:界面新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印发《数字经济2024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对2024年数字经济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本次《工作要点》提出9方面落实举措,包括(1)适度超前布局数字基础设施,(2)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3)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4)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创新突破,(5)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6)推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7)全面筑牢数字安全屏障,(8)主动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9)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依托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基础制度、重大设施、技术创新、产业发展、转型赋能、安全治理、国际合作
两部门“划重点”!数字经济今年工作有这些
等重点领域多向发力,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夯实数字经济基础支撑,加快改革破局,拓展新赛道,深化赋能增效,释放数字红利,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
数字基建方面,《工作要点》提出,适度超前布局数字基础设施,深入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全面发展数据基础设施。
随着数字经济与算力需求增长,相关基建进程显著加快,北上广深多地政府也已披露算力基建计划:《北京市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于4月24发布,是北京市切实落实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适度超前建设数字基础设施的重要举措;此前上海、深圳、广东也已提出到2025年的智算总规模目标。
数据要素方面,《工作要点》提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动落实“数据二十条”,加大公共数据开发开放力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自2022年底“数据二十条”发布以来,数据要素领域政策不断。但东方证券4月7日报告认为,缺乏基础制度方面的突破,导致产业端实际落地进展较慢;随着国家数据局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数据确权等重要文件的尽快出台,各方主体可以根据清晰的规则真正推动数据要素业务落地。
数字安全方面,《工作要点》提出,全面筑牢数字安全屏障,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切实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不仅是数据要素,AI、智能网联车、物联网等多个行业也存在数字安全的需求。
国金证券认为,网络安全板块目前具有较高性价比,预期下游建设需求将逐步回暖,有望迎来困境反转,多场景安全需求将带动相关公司业绩逐步分化,板块未来竞争将加速出清。
(来源:财联社)
撤材料也要排队!什么情况?
根据Wind,截至4月28日,年内撤否项目数量达122个,较去年同期多出28个。其中,增加数量最为明显的是撤回项目,年内撤回项目118个,较去年同期多出42个。与撤否企业明显增多相呼应的,是新股IPO数量的锐减。1月1日—4月28日A股新上市企业共35家,仅为去年同期的33.98%,前年同期的29.66%。
多位受访保代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由于财务指标、板块属性等上市标准的提升,大量拟IPO企业被劝退,其中多数企业并非迅速递交撤材料申请,而是先行排队,等待合适时机后再行撤回。而3月15日证监会明确“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成为诸多企业和投行选择撤回项目的一大原因。
事实上,对于投行而言,相较于撤否企业增加和新股IPO减少,令其更为头疼的是受理企业几近清零。年内沪深交易所
零受理,北交所新受理企业也仅有2家;而去年同期受理企业则为39家。
撤材料也要排队
去年“827新政”明确IPO节奏阶段性收紧的是沪深交易所,但从当前新上市企业数量来看,北交所也明显降速。年内北交所新上市企业共9家,较去年同期的29家大减68.97%,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同比降幅则分别为66.67%、56.52%、72.22%。
新上市企业数量锐减背后,是撤否企业的大幅增加。多位受访保代告诉记者,自去年“827新政”以来,很多保代被建议撤材料,由于需要撤回的项目数量较多,撤材料并不像2020年时一样1—3个交易日即可进行,而是要先行沟通,等待合适的时机再提交撤回申请。
“现在监管严打‘一查就撤’,不仅撤材料照查不误,而且投行还会被延伸检查。因此,保代和企业只有在递交撤回材料前先行充分沟通,才可能‘平稳落地’。”有保代透露。有保代表示,正是因为保代们心照不宣地控制撤材料节奏,从当前IPO撤否数据来看,较往年虽有增加但差异并不悬殊。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4月12日新“国九条”及IPO新规的出台,沪深交易所上市门槛进一步提升,这将使得更多拟IPO企业无法达到新上市标准,此类企业也将陆续加入撤材料队伍之列。
新上市标准影响有多大?仅以财务指标为例。创业板方面,根据IPO新规,第一套上市标准新增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要求,第二套上市标准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1亿元”提高至“4亿元”。在年内撤否的34个创业板项目中,营业收入不足4亿元或者净利润不足6000万元的共16个,占比47.06%。
主板方面,按照第一套上市标准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第三套上市标准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计算,年内撤否的40家主板企业中,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足10亿元或者净利润不足1亿元的共21家,占比52.50%。
根据受访保代介绍,除IPO新规列明具体数值的财务指标外,利润下滑、IPO前大额分红、消费类等传统行业企业,同样是当前被劝退的重点。同时满足经营方面营收净利润稳步提升且远超上市标准线、行业属性上隶属于科技类企业尤其是硬科技企业、分红方面前期力度适中且制定明确的上市后分红计划、合规风控良好鲜少收罚单等特点的企业,如今方能较为顺利地推进IPO进程。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4月30日,远大智能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立案。同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还有联泰环保,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黄婉茹均收到了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恒润股份前董事长、第二大股东承立新也被证监会立案,原因是其涉嫌操纵市场、内幕信息交易。
联泰环保公告,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婉茹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立案告知书内容为:“因你/你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4月13日,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同日晚间,勘设股份在上交所公告,公司于4月30日收到董事长张林家属的通知,张林家属于4月30日收到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张林先生被留置、立案调查的通知书。
另外,喜悦智行的实控人罗胤豪被青岛市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尚未知悉案件具体情况。勘设股份的董事长张林被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留置、立案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4月30日晚间,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王泽龙被立案调查一事也有了最新进展。4月30日晚间,中核钛白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综合其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及信息披露违法等两项违法事实,证监会对王泽龙合计没收违法所得6064万元,并处以725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1.33亿元。此前,王泽龙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次涉及中核钛白“违规定增案”被罚的对象,还有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
证监会出手
今年以来,证监会密集发声,持续释放资本市场从严监管的信号。近日,证监会表示,2024年,将全面落实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工作要求,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零容忍”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为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据不完全统计,自今年4月以来,已有*ST美尚、*ST园城、*ST长方、中核钛白、利欧股份、中科曙光等10多家A股上市
公司或其实控人、董事长等被证监会立案。而在4月30日晚间,又有多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或其董事长被证监会立案。
中富通30日晚间公告,公司及董事长陈融洁、财务负责人林琛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中富通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陈融洁、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4年1月25日,中富通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营业收入为16.5亿元至20.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00万—4350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因应收账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调整子公司营业利润、商誉减值等因素,预计公司净利润调减至-5281.7万元,与业绩预告净利润下限相差8181.7万元,公司净利润出现由盈转亏情形。
中富通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中富通时任董事长陈融洁、财务负责人林琛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中富通及陈融洁、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值得注意的是,4月30日,广州港的原董事长李益波、总经理陈宏伟突然辞职的原因也被曝光。当天,广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益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另外,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宏伟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目前正接受广州市越秀区监委监察调查。
(来源:券商中国)
曾因“贷款1亿元投产口罩原材料”引发关注的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纺”或“新野纺织”,002087.SZ),遭到重罚!在*ST新纺3月21日被证监会立案后,监管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仅一个多月时间就“破案”了。而在此之前,其已连续7年造假,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却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
*ST新纺4月2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涉嫌虚增、虚减营业收入,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存货,虚增研发费用,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拟被罚款4250万元。时任公司董事长魏学柱和董事、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许勤芝拟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同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前述事项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
连续7年严重财务造假,高层大面积“协同作案”!员工超5000人的国企爆雷将退市,股价只剩4毛6
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不过,目前*ST新纺已经提前锁定了“1元退市”。
公开资料显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520家重点企业、河南省50家产品结构优化重点企业之一,2001年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公司实控人为新野县财政局。主要生产和经营纯棉纱、涤棉纱、线、布、色织布及毛巾、床单等系列产品,产品内销广东、江苏等20多个省市,外销美国、韩国以及中国香港等12个国家和地区。根据其2023年年报,公司拥有员工5474人,其中4446人为生产人员。
连续7年财务造假 20多年没换过审计机构
4月28日晚,*ST新纺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经查,新野纺织涉嫌虚增、虚减营业收入,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存货,虚增研发费用,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自2016年至2022年长达7年的时间里,新野纺织共虚增营收57.08亿元 ,虚增利润23.93亿元,虚减利润7.63亿元。
在虚增营收方面,该公司通过虚假贸易、重复确认收入、以母子公司之间购销业务虚增、虚减营收。此外,新野纺织还虚增、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存货和研发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据财联社报道,新野纺织聘请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较长,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审计新野纺织约24年,上市之后公司基本没有换过会计师事务所,而在2022年之前的审计报告一直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董监高大面积参与造假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罚4250万元
令人震惊的是,新野纺织董监高大面积参与了这长达7年的财务造假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魏学柱在涉案期间承担公司全面管理职责,是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实施者。
董事、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许勤芝,长期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组织财务部门并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财务造假违法行为。副董事长、总经理陶国定长期在公司任职,知悉公司财务造假事项却未能采取有效的纠正、报告等措施,仍签字并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吴勤霞长期分管公司生产工作,组织实施虚增研发费用违法事项,在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时未对生产数据相关事项予以必要关注、核查,未就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保持应有审慎。董事、副总经理王峰以及时任副总经理鲁西平、宋锐所分管部门配合参与财务造假,知悉相关财务造假事项。
监管层指出,上述人员是新野纺织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副总经理韩振平长期分管公司的生产管理,知悉公司真实生产数据。时任副总经理白普长期分管作为造假主体之一的子公司,并长期担任该子公司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时任监事赵娜曾参与起草虚增研发费用相关的研发材料。
监管层指出,以上人员在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时未对相关事项予以必要关注、核查,未就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保持应有审慎,在涉案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时任财务总监万华楠、财务总监肖新宅均知悉公司财务造假情况仍在涉案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长郑军辉未能有效识别公司2022年度财务造假情况。上述人员是新野纺织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事先告知书》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河南证监局拟决定,对新野纺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魏学柱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许勤芝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陶国定、吴勤霞、王峰、鲁西平、宋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韩振平、白普、赵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万华楠、肖新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郑军辉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河南证监局拟对魏学柱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许勤芝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已锁定“1元退市”
4月30日凌晨,*ST新纺公告称,截至2024年4月29日,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九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而截至4月29日,*ST新纺收盘价为0.46元/股,已锁定“1元退市”。而公司股东还有34685户。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4月26日,证监会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在2021年《2号指引》基础上制定,新增了三方面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一,《规定》将发行监管岗位和会管干部离职人员的入股拟上市企业禁止期延长,从离职后3年延长至10年。第二,《规定》扩大了离职人员监管范围,将监管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第三,《规定》提出了更高的核查要求,要求中介机构对离职人员的投资机会来源、入股资金来源、入股价格等信息进行充分核查。
具体来看,《规定》明确了4类离职人员及5类不当入股情形,还要求中介机构还需要对离职人员的入股资金来源、投资机会来源、入股价格等信息进行核查并说明。
证监会严管“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新规将禁止期拉长至10年,范围扩大至亲属,看三大变化
刀刃向内,证监会推出《2号指引》“升级版”
一直以来,证监会从维护市场“三公”秩序、防范违法违规“造富”、从严监管队伍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坚持刀刃向内、靶向监管,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以下简称“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实行穿透式监管。
早在2021年5月,证监会就专门出台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2号指引》”),规定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情形和中介机构把关责任。《2号指引》发布以来,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得到有效监管,这类企业平均审核周期明显延长。值得注意的是,《2号指引》实施以来,市场普遍感受到,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便利,反而影响了企业的上市进程。
如今,为进一步巩固监管成效,体现越来越严的监管态度,证监会在《2号指引》基础上,制定《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可谓是《2号指引》的升级版,不仅包含了《2号指引》主要内容,还在此基础上新增三方面的更严格规定。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严把入口关,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发行监管秩序。
此外,《规定》也设定了几种豁免情形:
发行人属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离职人员通过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做市交易等公开交易方式取得发行人股份的,不适用本规定有关核查要求。
离职人员通过持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股份,导致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以及因继承、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取得发行人股份的,不适用本规定有关核查要求。
(来源:财联社)
刚刚,证监会、沪深交易所重磅发布!
“五一”节前,监管集中发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证监会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3月,证监会首次发布实施《指引》。四年来,《指引》对市场各方明晰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坚守科创板板块定位,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发挥了重要作用。修改后的《指引》适度提高了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数量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旨在引导科创企业更加重视科研投入和科研成果产业化,促进申报企业质量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上交所抓好规则落地执行,坚守科创板板块定位,主要服务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更好发挥科创板功能作用。
同日,证监会发布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进一步优化北交所辅导监管工作。《北交所辅导指引》突出“三个强化”。一是强化辅导监管与持续监管联动。发挥新三板、北交所层层递进的全链条监管优势,建立挂牌审核、日常监管、辅导监管、上市审核各节点间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全国股转系统与证监局应当建立沟通对接机制,并细化了两者之间的监管信息通报要求。同时,明确证监局辅导监管报告的内容要求,强调北交所应当在审核中关注辅导监管报告内容,做好辅导环节与审核注册环节的衔接。
沪深交易所也集中发文。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
——申请文件受理(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现场督导(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4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202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现场督导(2024年修订)》。
(来源:券商中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金融证券业务先锋组,由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团队强强联合组成。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大型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业务领域涵盖金融证券合规、风险处置、争议解决及刑事辩护等法律业务。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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