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书刊名称: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68期
发布作者: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发布时间:2023-08-22
阅读次数:441
书刊简介: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20230822
其他信息:《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68期》电子宣传画册作品由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于2023-08-22制作并发布于FLBOOK电子杂志制作平台。FLBOOK是一款HTML5电子杂志、电子书刊、电子画册制作平台,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发布电子书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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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8月22日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8月11日-8月17日)
3.“苗圃”变“森林” 上海自贸试验区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
8月11日盘后,南都物业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其购买的中融信托旗下的“汇聚金1号”3000万元,到期后未能及时兑付,存在本息不能全部兑付的风险。
无独有偶,同在8月11日,金博股份也同样发布了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公告,涉及产品同样来自中融信托。金博股份称,其通过恒泰财富购买中融信托的隆晟1号和泽睿1号信托产品,分别购买3000万元。截至公告日,相关产品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尚未收回。
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步入倒计时。与此同时,各地数据交易所建设也如火如荼。
零壹智库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各地由政府发起、主导或批复的数据交易所达到44家,头部数据交易所交易规模已达亿元级别,且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
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部署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等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应用场景丰富、监管能力较强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以落实《若干措施》为契机,上海自贸试验区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了一批制度创新成果,如率先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持续优化金融创新业务审批服务,推进制度型开放“苗圃”变“森林”。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8月11日-8月17日)
1个月内,三家金融股撤回再融资申请。在中原证券以及华鑫证券的母公司华鑫股份先后撤回再融资申请后,如今又有更为大型的银行股有动作,民生银行撤回再融资申请。
8月11日晚间,民生银行公告称,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经审慎分析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8月11日-8月17日)
8月12日晚间,碧桂园宣布,将11只境内公司债券自2023年8月14日开市起停牌,复牌时间另行确定。
碧桂园方面人士表示,集团近期拟就境内公司债券兑付安排事项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对部分境内债停牌。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8月11日-8月17日)
8月11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披露最新罚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东方)福建省分公司因“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等违规事实被处以人民币440万元罚款。
福建监管局认定,中国东方福建省分公司存在“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和”收购非金债权未尽职”两项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因此,对东方资产福建省分公司合计处以440万元罚款,对陈泽、宋木江、林熙、林向魁四人分别给予警告。
7.中报披露窗口期频现违规交易 月内16家公司自曝重要股东短线交易
6.承租人拖欠超2000万,这只公募REIT胜诉!
8月13日晚间华夏越秀高速公路REIT发布一则胜诉公告。
该基金的项目公司湖北汉孝高速公路建设经营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与武汉广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承租人”)的诉讼一审已出结果,承租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项目公司支付租赁费2266.4万元及违约金,驳回承租人的全部反诉请求。
正值2023年半年报披露窗口期,多家A股公司自曝了重要股东涉及短线交易事项。今年8月份以来(8月1日至8月16日20点),A股共有16家公司披露董监高或其家属、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简称“重要股东”)涉及短线交易的事项。
8月16日晚间,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深交所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8月11日-8月17日)
上海市证券同业工会8月16日发布2023年7月监管处罚动态。经公开市场统计,2023年7月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从业人员共收到各类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性监管措施(以下简称“监管处罚”)函件32张。
近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重点如下: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8月11日-8月17日)
关于我们
8月11日盘后,南都物业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其购买的中融信托旗下的“汇聚金1号”3000万元,到期后未能及时兑付,存在本息不能全部兑付的风险。
据了解,该信托产品系由中融信托主动管理,投资方向主要为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在1年以内的逆回购及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南都物业披露该信托的进展情况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其尚未收到该信托计划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南都物业已就该信托计划逾期兑付的后续事宜与中融信托进行了沟通,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收到中融信托方面的正式文件回复。
对于此次信托逾期,南都物业表示,正在积极联系各相关方,督促中融信托尽快向公司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尽最大努力保障公司利益,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通过诉讼等途径以最大程度减少公司的潜在损失。后续将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安全评估,严控投资风险,密切关注理财产品的回款进展情况,尽最大努力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无独有偶,同在8月11日,金博股份也同样发布了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公告,涉及产品同样来自中融信托。金博股份称,其通过恒泰财富购买中融信托的隆晟1号和泽睿1号信托产品,分别购买3000万元。截至公告日,相关产品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尚未收回。
金博股份表示,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联系各相关方,尽最大努力保障公司利益。加强督促并密切追踪融资人及项目情况,尽快督促有关责任人兑付投资本息。若后续发现有可能实质影响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和产品兑付安全的其他因素,将及时启动对回购义务人、保证人及担保方等相关方的法律诉讼程序。
信托产品到期未兑付的问题已逐步波及到上市公司,目前两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某信托产品的投资人,在信托产品出现暴雷后,积极沟通各方,采取相关的风险应对措施,不排除后续可能通过采取法律手段减少潜在的损失。
若启动诉讼,则法律服务提供者在实操中可能面临诸多需要考量的问题,如信托财产的损失如何确定,清算程序何时启动、协议各方签订主体的违约程度、责任比例、以及信托法律关系中需关注的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时是否做到“勤勉尽责”管理信托产品等问题,在面对可向多重主体追偿赔偿责任时,同时也应考量追偿的顺序、成本、可挽回损失的范围来制定详尽法律服务方案。
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步入倒计时。与此同时,各地数据交易所建设也如火如荼。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各地由政府发起、主导或批复的数据交易所达到44家,头部数据交易所交易规模呈爆发式增长趋势。
自去年12月,我国首份针对数据要素的基础性文件“数据二十条”——《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发布后,多部门多措并举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国家数据局。7月28日,据人社部网站消息,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其中,任命刘烈宏为国家数据局局长。7月24日,人民银行起草的《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鼓励数据处理者在保障安全合规前提下,积极促进数据高效流通和创新应用。
近日,工信部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483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将支持北京、上海等地数据交易机构高质量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探索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推动数据要素价值转化。推动全国统一数据登记平台高水平建设,指导开展数据资产价值评估试点。鼓励部属单位开展数据确权授权的标准制定、技术研发、平台应用、授权认证等方面工作,探索数据确权授权的落地方案和创新模式。
数据交易所呈现爆发式增长
零壹智库发布的报告显示,44家数据交易所主要分布在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中西部经济发达地区。其中,多家数据交易所的股东中出现了上市公司的身影。例如,浙数文化和安恒信息分别持有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48.2%、46.8%的股份;广电运通持有广州数据交易所10.5%的股份。
从可供交易的数据类型来看,从金融、互联网领域逐步扩大至医疗、气象、交通、物流、通讯、教育、人文、地理、生活服务等多个领域。同时,上海、四川、北京、广东、江西等多地,相继出台数据要素市场相关政策文件。如上海数据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开展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专项补贴的通知》,试点实施专项补贴,支持数据产品登记挂牌和交易,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发展。
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部署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等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应用场景丰富、监管能力较强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以落实《若干措施》为契机,上海自贸试验区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了一批制度创新成果,如率先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持续优化金融创新业务审批服务。
率先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
《若干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六个方面制定了试点措施。
“苗圃”变“森林”
上海自贸试验区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
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
上海自贸试验区持续推动金融领域首创性、引领性开放项目落地,首家外商独资券商、首家外商独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首家外商独资保险控股公司等金融项目落户上海自贸试验区,80家国际知名资管机构设立了120家各类外资资管公司。
支持企业建立提高环境绩效的自愿性机制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试点地区内企业自愿遵循环境领域的企业社会责任原则。上海自贸试验区提前谋划,试点环境保护新规则,支持企业建立提高环境绩效的自愿性机制。截至7月末,浦东绿色50ESG指数涵盖50个注册在浦东新区的上市公司样本,合计总市值2.3万亿元;浦东绿色主题信用债指数涵盖169只绿色债券,总市值6300亿元。
今年5月,中证浦东新区绿色50ESG指数、中证浦东新区绿色主题信用债指数上线运行。“两条指数均以聚焦上市公司环境绩效、社会贡献和公司治理的ESG评价为核心选样标准,并向符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的绿色能源、绿色科技、绿色消费等产业上市公司或债券发行人进行倾斜,引导市场关注绿色转型贡献产业及ESG表现较优的相关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副总经理周夏风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民生银行本次500亿可转债发行的方案酝酿已久。2017年3月30日,民生银行审议通过发行可转债的议案。而后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并出具反馈意见,而后发行申请平移到交易所,上交所也两次进行问询。
上交所的今年3月和7月的两次问询,都关注融资规模以及房地产贷款业务情况,直问民生银行是否过度融资。
1个月内,三家金融股撤回再融资申请。在中原证券以及华鑫证券的母公司华鑫股份先后撤回再融资申请后,如今又有更为大型的银行股有动作,民生银行撤回再融资申请。
8月11日晚间,民生银行公告称,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经审慎分析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民生银行表示,本行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做出的审慎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本行经营活动与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月12日晚间,碧桂园宣布,将11只境内公司债券自2023年8月14日开市起停牌,复牌时间另行确定。
碧桂园方面人士表示,集团近期拟就境内公司债券兑付安排事项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对部分境内债停牌。
而今年初一度恢复海外市场融资能力,成功通过“内保外贷”获取境外融资的碧桂园,走到这一步,背后充满辛酸、无奈。原本业内还有不少人期望,碧桂园在8月7日公告美元债利息未偿还后,能在30日宽限期内获得机构、监管支持,守住自己在公开市场的信用。然而随着债权人会议召开,债务重组拉开了序幕。
有熟悉碧桂园的机构人士表示,今年碧桂园的到期债务压力主要在境内债,中介机构也建议,先对境内债务进行债务重组。
接近碧桂园的人士也告诉,对债务进行展期或重组,能让碧桂园得以喘息,将更多精力放在“保交楼”上。他表示,目前不用担心碧桂园 “保交楼”的问题,很多资金在监管账户内;在交付完成后,反倒还能有资金回流。
碧桂园目前的走向,与融创债务重组的过程类似,先进行境内债展期,再进行境外债重组。不过,两家公司有着各自的独特性,碧桂园的重组方案依然未定。
8月13日晚间华夏越秀高速公路REIT发布一则胜诉公告。
该基金的项目公司湖北汉孝高速公路建设经营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与武汉广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承租人”)的诉讼一审已出结果,承租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项目公司支付租赁费2266.4万元及违约金,驳回承租人的全部反诉请求。
根据公告,诉讼起因,源于项目公司与承租人于2020年5月8日签订的一份《湖北汉孝高速公路机场北服务区经营权租赁协议书》(简称“《租赁协议》”)。根据《租赁协议》,租赁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36年12月9日,租赁费共计6416万元。《租赁协议》生效后,项目公司依法依约履行了己方的合同义务,但是承租人对于2022年12月20日到期的租赁费300万元和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租赁费1283.2万元,在经项目公司多次催告后,仍逾期未支付。
基于此,2023年2月24日项目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向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就上述事项对承租人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支付租赁费以及违约金,同时项目公司亦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
紧接着,法院于2023年2月27日正式受理该案件,并依据程序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了承租人的部分财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承租人对项目公司提起反诉,基于承租人2023年5月31日应付租金683.2万元再次出现逾期的情况,为最大限度维护基金和投资人利益,项目公司及时向法院提请追加诉讼请求,申请追缴承租方2023年5月31日应付未付租金683.2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到了今年8月11日,华夏越秀高速公路REIT的基金管理人接到法院一审判决书((2023)鄂0116民初2360号),一审判决结果显示,承租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项目公司支付租赁费2266.4万元及违约金,驳回承租人的全部反诉请求。该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反诉费由承租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在公布诉讼过程和一审结果的同时,公告还针对投资者关心的诉讼事项对基金可供分配金额的影响情况,给予了详细说明。
中报披露窗口期频现违规交易
月内16家公司自曝重要股东短线交易
华夏基金表示,该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如不服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该次诉讼的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对基金可供分配金额的影响以判决生效及最终执行结果为准。
另外,在后续相关工作安排方面,基金管理人、项目公司及运营管理机构将密切关注承租人动态及本次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承租人上诉意愿、履约意愿以及履约能力,根据承租人的情况制定积极的应对策略等,并采取一切合理方式维护项目公司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正值2023年半年报披露窗口期,多家A股公司自曝了重要股东涉及短线交易事项。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8月份以来(8月1日至8月16日20点),A股共有16家公司披露董监高或其家属、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简称“重要股东”)涉及短线交易的事项。
记者梳理公告发现,从触发短线交易的主体来看,大部分集中在董监高的近亲属。对于造成短线交易的原因,大多数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是因为“误操作”、“不知情”。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配偶和董监高之间是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规定对董监高亲属同样具有约束效力。依据规定,在定期报告窗口期,董监高是被限制交易的,对于违规行为要进行处罚。”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短线交易行为一旦发生,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上缴收益。此外,根据短线交易的金额以及主体身份,在具体实践中,监管还会综合考察违规主体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并据此考虑是否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王智斌告诉记者。
8月11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披露最新罚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东方)福建省分公司因“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等违规事实被处以人民币440万元罚款。中国东方并不是年内唯一受到处罚的资产管理公司。今年年内,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融)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长城资产)也先后收到过监管罚单。但从罚单金额来看,中国东方此次收到的罚单却创下年内资产管理公司中罚单最大纪录。
罚单显示,中国东方福建省分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触犯多项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一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第二点、第三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福建监管局认定,中国东方福建省分公司存在“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和”收购非金债权未尽职”两项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因此,对东方资产福建省分公司合计处以440万元罚款,对陈泽、宋木江、林熙、林向魁四人分别给予警告。
8月16日晚间,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深交所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恒大地产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了解,8月10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2021年报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而根据恒大地产集团8月10日披露的多份财报数据,恒大地产2022年度的净亏损达527.2亿元,截至2022年年底,流动负债合计达16787.47亿元,公司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资金)总额为91.73亿元。公司总负债18338.19亿元,总资产14685.57亿元,已资不抵债。
另据天眼查显示,8月15日,恒大地产又新增了多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标的合计达17亿元,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等,执行法院包括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截至目前,恒大地产目前有530余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453亿元。同时,公司还存在多条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等。
上海市证券同业工会8月16日发布2023年7月监管处罚动态。经公开市场统计,2023年7月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从业人员共收到各类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性监管措施(以下简称“监管处罚”)函件32张。
从出具监管处罚的主体来看,证监会出具行政监管措施4张,证监会派出机构出具行政监管措施19张,证券行业自律组织出具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9张。
从处罚对象来看,行业内共有13家证券公司及27名相关从业人员(包括独立董事、首席信息官、证券投资部总经理、研究员、分支机构负责人、保荐代表人等)受到处罚。
从业务领域来看,涉及经纪业务函件10张、投行业务函件10张、研究报告业务函件3张、信息系统函件3张、内部管理/公司治理函件2张、执业行为函件2张及考试作弊函件2张。
从处罚措施看,监管处罚措施包括2张行政处罚、4张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张责令改正、16张警示函、3张书面警示/监管警示、1张通报批评、2张监管谈话、1张口头警示及1张书面承诺。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重点如下:
在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方面,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在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方面,保障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确保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三是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
四是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
五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
六是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健全引资工作机制,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
国务院相关意见结合当前的国内外形势,从外商投资的营商环境、市场准入、权益保护等多方面提出了6方面24条政策措施,同时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相关的配套举措。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投资力度,从而在短期内促进境外资本进一步的流入,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升国内金融市场的活力,但另一方面,也需要做好相应的应对风险工作、加强风险管控,避免冲击,才能实现外资引入目的的美好愿景。
ABOUT US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我们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律师团队联合组成,长期从事金融证券领域业务,专注于上市发行、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融资、合规治理、刑民交叉、争议解决等法律实务。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联络团队:chenkj@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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