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131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11-14
44

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第131期
(2024年11月2日-2024年11月7日)

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11月2日-11月7日)

一、法律资讯

1.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周清玉一审获刑15年(11/05)

11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2.上交所与德交所、中欧所签署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专项合作谅解备忘录(11/06)

1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德意志交易所集团、中欧国际交易所签署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专项合作谅解备忘录。

3.中欧双方正在就电动汽车反补贴案价格承诺方案具体内容进行磋商(11/07)

关于中欧电动汽车反补贴案磋商最新进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咏前11月7日介绍,欧方技术团队已于11月2日抵京。目前,双方正在按照“务实、平衡”的原则,密集就价格承诺方案具体内容进行磋商。

4.推进中德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深交所官宣(11/07)

11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德意志交易所、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公司签署互联互通存托凭证合作谅解备忘录,共同推进深德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平稳落地。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11月2日-11月7日)

二、监管动态

1.上交所:对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11/04)

2024年1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经查明,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存在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违规行为。

2.三超新材因信息披露违规收深交所监管函(11/05)

2024年11月5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称,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二是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

3.已涉嫌犯罪!鼎益丰隋某义等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05)

11月5日深夜,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发布通报称,“鼎益丰”及其关联公司发行虚假理财产品和“DDO数字期权”(属于“空气币”),从事非法活动,已涉嫌犯罪。为依法打击犯罪,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已对隋某义、马某秋等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等犯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11月2日-11月7日)

二、监管动态

4.实朴检测因信息披露违规收深交所监管函(11/06)

2024年11月6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2024 年 7 月 8 日,你公司与四川恒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环保”)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50 万元收购恒立环保持有的四川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5%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你公司持有四川实朴 91%的股权。恒立环保系你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你公司迟至2024 年 10 月23 日才履行审议程序并于 10 月25 日对外披露。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11月2日-11月7日)

1.上交所制定《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并就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11/06)

三、新规速递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做好五篇金融大文章,提高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上交所近日制定完成《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2.《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11/06)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上市公司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北交所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相关规定,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自2024年11月6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11月2日-11月7日)

3.上交所发布《关于就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11/06)

三、新规速递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1/06)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支持上市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深交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11月2日-11月7日)

5.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2024)238号】

三、新规速递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着力提升执行财产处置水平,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践,就做好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contents

                目录                 

                     关于我们

                              ABOUT US

01

                     法律资讯

                            LEGISLATION

02

                     监管动态

                            ReGUlation

03

                     新规速递

                             NEW RULES

04

01

金融证券业务先锋组

关于我们
ABOUT US

关于我们

   金融证券业务先锋组,由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团队强强联合组成。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大型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业务领域涵盖金融证券合规、风险处置、争议解决及刑事辩护等法律业务。

陈雄飞
合伙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核心团队

北京

核心团队

上海

秦  韬
合伙人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张忠钢 合伙人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500推荐律师,以及2022年度、2024年度《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律所》推荐上榜的制造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张律师现任上海律师协会第十二届仲裁专委会委员,上海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维权专委会委员和破产重整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张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核心团队

深圳

安  健 合伙人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唐永生 合伙人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核心团队

深圳

黄  磊 合伙人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德恒深圳证券争议解决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陈 琦合伙人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CONTACT US

德恒北京

电话:+86 10 5268 2888
传真:+86 10 5268 2999
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德恒上海

电话:+86 21 5598 9888
传真:+86 21 5598 9898
地址: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白玉兰广场23层

德恒深圳

电话:+86 755 8828 6488
传真:+86 755 8828 6499
地址: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B座11层

法律资讯
LEGISLATION

02

1.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周清玉一审获刑15年(11/05)

11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清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二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周清玉生于1962年9月,河南罗山人。2023年11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工作”“违规干预插手贷款发放工作”等。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清玉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企业经营、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43万余元。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周清玉离职后利用原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清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周清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周清玉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新闻网)

阅读原文

2.上交所与德交所、中欧所签署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专项合作谅解备忘录(11/06)

2024年1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与德意志交易所集团(以下简称“德交所”)、中欧国际交易所(以下简称“中欧所”)签署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专项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是上交所积极推动落实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双向开放、进一步深化中德证券市场合作关系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标志着沪德两地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产品开发、信息交换和人员交流等合作方面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上交所长期以来与德交所保持良好的合作和交流。2015年,在中德两国监管机构和政府的支持和认可下,上交所与中金所、德交所合资在法兰克福成立中欧所,致力于为中欧企业和国际投资者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2022年,中国证监会优化境内外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机制,将德国市场纳入境外市场范围。2023年,第三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将进一步支持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纳入成果清单。
目前,沪德两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规则、业务、技术、市场已准备就绪。根据备忘录约定,沪德两所将继续推进更为广泛和密切的合作,同时充分发挥中欧所链接两地的优势,共同为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和全球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提供服务。
(来源:证券日报)

阅读原文

3.中欧双方正在就电动汽车反补贴案价格承诺方案具体内容进行磋商(11/07)

关于中欧电动汽车反补贴案磋商最新进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咏前11月7日介绍,欧方技术团队已于11月2日抵京。目前,双方正在按照“务实、平衡”的原则,密集就价格承诺方案具体内容进行磋商。
在当日商务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加征关税已正式生效,欧方表示将来华就方案具体内容继续磋商,这是否说明双方仍然可以通过谈判达成协议?此轮谈判是否争取在价格承诺上达成一致?
何咏前说,10月25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欧委会执行副主席兼贸易委员东布罗夫斯基斯视频会谈,双方重申了通过对话解决分歧的政治意愿,明确了继续将价格承诺作为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案的解决途径。10月29日,欧方公布终裁结果,同时表示将继续与中方就价格承诺进行磋商。
(来源:新华社)

阅读原文

4.推进中德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深交所官宣(11/07)

11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德意志交易所(以下简称德交所)、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欧所)签署互联互通存托凭证合作谅解备忘录,共同推进深德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平稳落地。这是继深瑞、深伦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合作顺利落地后,深交所在推动中欧资本市场联通、深化中欧资本市场合作共赢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
根据备忘录,中德双方将在产品互挂、市场推广、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沟通合作,共同致力提升深德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实效性、吸引力,将深德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打造成为一个促进中德资本市场联通、支持企业全球化发展的重要平台,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机会和前景,同时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深交所将持续优化完善跨境合作和互联互通机制效能,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做优做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持续提升资本市场全球资源配置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证金牛座)

阅读原文

监管动态
REGULATION

03

1.上交所:对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11/04)

2024年1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经查明,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存在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违规行为。
“一是 2022 年中期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发行人于2022 年上半年向合并报表范围外关联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6.78 亿元,但发行人未在 2022 年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二是 2022 年年度报告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发行人于2023年7 月 25 日披露《2022 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的更正公告》,将 2022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由 1.14 亿元更正为 0.14 亿元、由-0.05 亿元更正为0.95 亿元,将 2022 年末未收回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款或资金拆借由1.43亿元更正为2.25亿元,此外发行人对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也进行了更正。发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6 条、第 3.1.1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第 1.3 条等相关规定。
鉴于违规行为性质和情节,根据《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8 条、第 6.2 条、第6.3 条的规定,我中心做出如下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对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阅读原文

2.三超新材因信息披露违规收深交所监管函(11/05)

2024年11月5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称,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株式会社中村超硬签署资产购买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超)与日本株式会社中村超硬(以下简称中村超硬)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及《技术许可合同》,江苏三超拟以 19 亿日元购买中村超硬 225 台金刚线制造装置及相关附属设备、检测设备等,以 3 亿日元购买中村超硬持有的与金刚线相关的所有技术的使用或实施的独占许可。2021 年 9 月 27 日,江苏三超向中村超硬发送了《合同解除告知函》,表示设备无法稳定生产、实现销售,要求解除《设备买卖合同》及《技术许可合同》等相关协议。公司未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二是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2023年 5 月至 2024 年 3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三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账户均为一般账户,未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和使用,公司在《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未准确披露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阅读原文

3. 已涉嫌犯罪!鼎益丰隋某义等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05)

11月5日深夜,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发布通报称,“鼎益丰”及其关联公司发行虚假理财产品和“DDO数字期权”(属于“空气币”),从事非法活动,已涉嫌犯罪。为依法打击犯罪,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已对隋某义、马某秋等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等犯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上述通报提及的“DDO数字期权”曾在今年上半年吸引了不少投资人。
据《证券时报》报道,今年1月21日,鼎益丰向投资人发布通知(2024年第3号通知),向全球发行数字期权DDO,并在新加坡数字资产交易所首发上线。其价格曾一度从最初的1美元上涨到80美元,今年上半年仍然有很多投资者想要投资DDO,客户数量曾达到新高。不过,鼎益丰部分办公楼层早已全部搬空,所在楼层贴满了关于数字期权DDO的风险告示,目的就是为了警示投资人鼎益丰的数字期权涉嫌违法。
今年2月,鼎益丰相关人士曾针对兑付问题给出了相似回应:中东某财团将注资300亿美元,合作数字期权。但据《国际金融报》记者独家获取的信息,鼎益丰在一些自媒体平台宣传某位到访的中东亲王,并没有对鼎益丰有任何实质性的投资行为,也没有达成任何合作。
上述警方通报发布后,11月6日,鼎益丰持股的香港上市公司鼎益丰控股开盘股价大幅跳水,收盘大跌39.81%。
(来源:金融界)

阅读原文

4.实朴检测因信息披露违规收深交所监管函(11/06)

2024年11月6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2024 年 7 月 8 日,你公司与四川恒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环保”)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50 万元收购恒立环保持有的四川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实朴”)15%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你公司持有四川实朴 91%的股权。恒立环保系你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你公司迟至2024 年 10 月23 日才履行审议程序并于 10 月25 日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7.2.7 条、第 7.2.14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阅读原文

新规速递
NEW RULES

04

1.上交所制定《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并就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11/06)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做好五篇金融大文章,提高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上交所近日制定完成《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可持续发展是破解当前全球性问题的金钥匙,大家一起发展才是真发展,可持续发展才是好发展。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践行者和推动者。近年来,沪市公司顺应国际趋势,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将ESG理念和要求融入商业模式和管理体系,持续探索ESG实践的中国样本,不断丰富ESG标准的中国内涵,探索形成一条既符合国际可持续发展理念又体现中国特色的ESG发展路径。
一是更加关注环境保护,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以及供应链共创等关键要素纳入企业的核心运营理念中,2023年度沪市共有1896家公司建立了环境保护相关机制,占比超八成,环保投入金额超2000亿元,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当量超8亿吨。
二是更加关注乡村振兴,积极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与所处行业的特点,通过资金帮扶、消费帮扶、产业帮扶、就业帮扶、人才振兴、涉农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等多种举措,促进当地产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2023年度合计投入超1000亿元。

三是更加关注供应链安全,打造共建共赢生态系统。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在供应商筛选标准中充分考虑ESG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实施分类管理,保证供应资源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围绕打造绿色供应链,推进价值链降碳减排,塑造更加可持续、更有韧性的供应链体系。
沪市公司在ESG实践方面的有益探索,为制定ESG信息披露中国标准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也成为投资者投资中国企业的重要考量。据统计,2023年度沪市1187家公司发布了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率超52%,同比增长超5个百分点,披露数量和披露率均创新高。评级方面,连续两年纳入MSCI评级的241家公司中,69家公司评级等级提升,A等级以上公司数量由15家增长至38家。投资方面,截至2024年6月末,国内ESG公募基金产品达到273只,规模超过2600亿元。沪市ESG信息披露、评价与投资良性互动的市场生态已初步形成。
上交所制定《行动方案》,旨在通过有效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要求,以披露促治理,推动上市公司提升ESG治理水平,引导上市公司更好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一是提升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能力与监管服务效能。将持续优化ESG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积极推出数字化工具和培训服务,为上市公司编制ESG报告提供“工具箱”,定期发掘优秀案例与特色成果,发挥最佳实践的引领作用。二是加大绿色转型资本支持力度。将持续创新ESG金融服务和产品,丰富ESG指数产品供给,鼓励发行各类ESG主题基金,积极支持中证指数公司ESG评价结果在各类金融产品中的应用,为ESG评级高的上市公司提供融资便利,引导更多资金流向可持续发展领域。三是持续开展上市公司宣介和国际交流合作。将大力支持上市公司接轨国际,通过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各类国际会议、论坛沙龙、投资者业绩说明会等平台窗口,分享中国企业在ESG领域的工作举措和成果,讲好中国企业的ESG故事。四是加快推动ESG数字化建设。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算法,探索形成上市公司ESG数据库,推动ESG数据信息在各类场景中的应用,支持中证指数公司丰富气候转型评价等ESG数据产品,为可持续投资提供参考。
为持续优化ESG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上交所还同步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指南》),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指南》为上市公司完善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和工作流程、识别重要性议题、分析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等提供“工具箱”和“百宝书”,同时将《指引》中的相关披露要求细化为披露要点,提供具体的适用解释,便利上市公司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

下一步,上交所将与市场各方积极参与到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程之中,通过优化制度、加强引导、提升服务,推动上市公司成为ESG理念的践行者、引领者,在全球趋势与中国实践的互动中,继续开拓中国式ESG发展之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阅读原文

2.《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11/06)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上市公司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北交所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相关规定,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自2024年11月6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北交所秉承开门服务、直达服务、精准服务的“三服务”理念,积极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和优秀实践,扎实推进《指南》起草工作,旨在帮助上市公司准确理解《指引》内容、按照《指引》要求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
《指南》下设《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和《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两个具体指南,《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示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一般要求。对于可持续报告的披露义务主体、报告范围、报告期间、发布时间、名称与方式、审议程序、议题设置、披露要求和豁免情形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阐释识别和分析重要性议题的方法。说明重要性议题的定义及披露要求,影响重要性、财务重要性的分析步骤和分析框架,并明确重要性议题识别和重要性分析的方法。

三是明确可持续信息“四要素”的披露要求及示例。明确“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的披露要求,同时提供有关的披露要素和示例,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四是说明报告框架、披露项归类、披露项说明的方法。为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的搭建提供参考,明确要求报告框架下的披露应当对具体议题进行逐一拆解,提供议题定量披露项说明及附注、议题定性披露项说明示例。
《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供评估“应对气候变化”议题重要性的主要方法。帮助披露主体理解气候影响重要性及评估流程,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企业的影响、对财务的影响等方面进行阐释。同时,提供财务影响评估方法,帮助披露主体合理评估气候对企业财务可能产生的复杂影响。二是为气候变化议题的评估分析方法和流程提供参考。介绍气候适应性概念、情景分析方法与流程以及情景分析主要考虑因素,并对温室气体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排放量提供参考核算方法。同时,帮助披露主体理解专项计划内涵并提供相关转型计划的具体行动示例。三是为气候相关议题的信息披露进一步厘清披露要点。对《指引》规定的气候相关议题的披露要求进行细化拆解,设置了22个披露要点,为披露主体提供披露参考。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北交所将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指南,履行有关程序后发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来源: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阅读原文

3.上交所发布《关于就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11/06)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阅读原文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1/06)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支持上市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深交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阅读原文

观点解读:11月6日,沪深北交易所分别起草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先行设置第一章“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和第二章“应对气候变化”,后续将根据市场需要有序推进其他重要议题具体内容的制定,逐步实现对《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重点内容的全覆盖,持续健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体系。A股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将以《指引》为强制性和底线要求。沪深北交易所还将结合上市公司实践情况,持续加强对《指引》和《指南》的政策评估,不断增强制度的适应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指南》为上市公司完善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和工作流程、识别重要性议题、分析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等提供了“工具箱”和“百宝书”;同时将《指引》中的相关披露要求细化为披露要点,提供了具体的适用解释,便利上市公司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

5.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2024)238号】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着力提升执行财产处置水平,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践,就做好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阅读原文

往期作品

Copyright © 2024 陕西妙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陕B2-20210327 | 陕ICP备13005001号 陕公网安备 6110230261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