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产业信息动态-11月27日

华阳集团产业技术研究总院    主办

内刊

2023年11月27日

173期

Information dynamics of industry

产业信息动态

——摘选自工信部《工信部指导开展光伏行业自律工作》

工信部网站11月23日信息显示,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四次制造业企业座谈会精神,加强光伏行业规范管理,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指导下,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制定《光伏组件功率规范诚信标定和溯源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并于11月21日组织光伏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发布。

目 录                        CONTENTS

21

刘永东:电化学储能机遇与挑战并存

专业评论

技术前沿

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定向化学解聚回收

15

会展信息

深圳国际电池工业展览会

12

电池尺寸间价格分化 组件抛货价格混乱

行业聚焦

权威之声

05

工信部指导开展光伏行业自律工作

宏观政策

10

西藏“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电站执行0.1元/千瓦时

27

01

权威之声

authority   VOICE

工信部指导开展光伏行业自律工作

来源:工信部

工信部网站11月23日信息显示,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四次制造业企业座谈会精神,加强光伏行业规范管理,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指导下,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制定《光伏组件功率规范诚信标定和溯源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并于11月21日组织光伏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发布。
《自律公约》瞄准确保光伏组件功率准确溯源、减小功率标定偏差、减少光伏产品以次充好等目标,引导各方缓解国内外贸易过程中对组件功率数据的分歧,积极促进光伏市场可持续发展,在光伏组件功率标定、传递和溯源等方面,对光伏组件制造企业、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计量机构提出了自律性要求和倡议。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长王世江表示,《自律公约》的发布和签署,将通过凝聚行业共识有效规范光伏组件功率标定和溯源工作,行业协会将组织业内企业自觉履行《自律公约》要求,共同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光伏行业发展环境。
目前,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已组织40余家光伏企事业单位签署了《自律公约》,涵盖国内骨干光伏组件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认证计量机构等多个环节,后续还将组织更多单位参与签约。

权威之声

权威之声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将加强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规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深入实施《自律公约》,开展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快推动我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光伏组件功率规范诚信标定和溯源自律公约》是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为建立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从业者行为,确保光伏组件功率的准确溯源,减小功率标定偏差,缓解国内国际相关贸易过程中对组件功率数据的分歧,促进光伏市场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实际制定的公约。
公约原文:
光伏组件功率规范诚信标定和溯源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从业者行为,确保光伏组件功率的准确溯源,减小功率标定偏差,缓解国内国际相关贸易过程中对组件功率数据的分歧,促进光伏市场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市场自律的基本要求是“守法、诚信、公平、共赢”。
第三条 公约所称公约成员单位是指自愿加入公约的光伏行业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制造企业、计量机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等。
第四条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倡议所有会员单位及从事相关业务的单位,积极加入并遵守本公约,共同维护行业及自身的长远利益和声誉,积极推进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指标定义
第五条 本公约适用于所有签约方在制造、交易和后续纠纷中的光伏组件功率标定、传递和溯源。
第六条 光伏组件功率通常指在标准测试条件(STC)下,即辐照度为1000 W/m2,温度为25℃,光谱分布为AM1.5的条件下光伏组件所能输出的最大功率。
第七条 关键参数溯源指的是光伏组件短路电流、开路电压及功率等参数根据规则溯源至国际单位制。
第三章 自律条款
第八条 总体自律原则:
所有参与主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维护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九条 光伏组件制造企业承诺:
(一)生产的光伏组件功率可依据完整溯源链(见国家计量校准规范,JJF2061-2023),通过合规合法的第三方机构,溯源至国际单位制。
(二)公正公平,不提供虚假数据。
(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的监督和非定期飞行检查。
第十条 提供一级标准组件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和提供量传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承诺:
(一)面向国内市场时,提供一级标准组件服务的计量校准机构需通过CNAS认可并确保完整溯源体系;提供一级标准组件服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需具备CMA资质,其人员等要素也需按照CNAS CL01- A025管理;同时均应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供量传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需具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技术能力。
(三)公正公平,不提供虚假数据。
(四)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的监督和非定期飞行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级计量机构承诺:
(一)研究并开发基于前沿电池技术的太阳电池和组件功率及效率测试方法,确保我国在此领域的国际先进地位。
(二)进一步优化新型高效太阳电池和组件的功率测定方法,并对外提供准确的量值传递服务。
(三)在光伏组件功率合理溯源及如何实施自律公约方面对企业和第三方机构进行指导,必要时,应提供溯源证明和技术支持。
(四)积极通过与国际相关机构沟通测试技术及比对等形式,争取量值及技术国内外统一,实现国际互认。
(五)公正公平,不提供虚假数据。
第四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十三条 协会是本公约组织实施机构,协调必需的资源确保本公约的有力推进和可持续实施,公约成员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协会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及专家组成监督工作组对公约成员单位进行非定期飞行检查,细则另行制定。监督工作组在飞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报协会后,由协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根据违反公约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除名等处罚,酌情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协会进行检举,要求协会进行检查。检举应当采用实名制书面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不得虚构事实或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不当检举等方式诋毁其他企业,损害同行名举和利益。
第十六条 公约成员单位有权对其违反公约的检查结果进行申辩,有权向协会投诉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或有失公正的行为。
第十七条 公约成员单位若退出本公约,需书面通知协会,协会定期公布加入和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十八条 协会及公约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公约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公约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协会可以对公约提出修改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报理事会审议后,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权威之声

第七条 关键参数溯源指的是光伏组件短路电流、开路电压及功率等参数根据规则溯源至国际单位制。
第三章 自律条款
第八条 总体自律原则:
所有参与主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维护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九条 光伏组件制造企业承诺:
(一)生产的光伏组件功率可依据完整溯源链(见国家计量校准规范,JJF2061-2023),通过合规合法的第三方机构,溯源至国际单位制。
(二)公正公平,不提供虚假数据。
(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的监督和非定期飞行检查。
第十条 提供一级标准组件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和提供量传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承诺:
(一)面向国内市场时,提供一级标准组件服务的计量校准机构需通过CNAS认可并确保完整溯源体系;提供一级标准组件服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需具备CMA资质,其人员等要素也需按照CNAS CL01- A025管理;同时均应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供量传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需具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技术能力。
(三)公正公平,不提供虚假数据。
(四)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的监督和非定期飞行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级计量机构承诺:
(一)研究并开发基于前沿电池技术的太阳电池和组件功率及效率测试方法,确保我国在此领域的国际先进地位。
(二)进一步优化新型高效太阳电池和组件的功率测定方法,并对外提供准确的量值传递服务。
(三)在光伏组件功率合理溯源及如何实施自律公约方面对企业和第三方机构进行指导,必要时,应提供溯源证明和技术支持。
(四)积极通过与国际相关机构沟通测试技术及比对等形式,争取量值及技术国内外统一,实现国际互认。
(五)公正公平,不提供虚假数据。
第四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十三条 协会是本公约组织实施机构,协调必需的资源确保本公约的有力推进和可持续实施,公约成员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协会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及专家组成监督工作组对公约成员单位进行非定期飞行检查,细则另行制定。监督工作组在飞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报协会后,由协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根据违反公约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除名等处罚,酌情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协会进行检举,要求协会进行检查。检举应当采用实名制书面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不得虚构事实或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不当检举等方式诋毁其他企业,损害同行名举和利益。
第十六条 公约成员单位有权对其违反公约的检查结果进行申辩,有权向协会投诉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或有失公正的行为。
第十七条 公约成员单位若退出本公约,需书面通知协会,协会定期公布加入和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十八条 协会及公约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公约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公约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协会可以对公约提出修改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报理事会审议后,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三)在光伏组件功率合理溯源及如何实施自律公约方面对企业和第三方机构进行指导,必要时,应提供溯源证明和技术支持。
(四)积极通过与国际相关机构沟通测试技术及比对等形式,争取量值及技术国内外统一,实现国际互认。
(五)公正公平,不提供虚假数据。
第四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十三条 协会是本公约组织实施机构,协调必需的资源确保本公约的有力推进和可持续实施,公约成员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协会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及专家组成监督工作组对公约成员单位进行非定期飞行检查,细则另行制定。监督工作组在飞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报协会后,由协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根据违反公约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除名等处罚,酌情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协会进行检举,要求协会进行检查。检举应当采用实名制书面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不得虚构事实或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不当检举等方式诋毁其他企业,损害同行名举和利益。
第十六条 公约成员单位有权对其违反公约的检查结果进行申辩,有权向协会投诉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或有失公正的行为。
第十七条 公约成员单位若退出本公约,需书面通知协会,协会定期公布加入和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十八条 协会及公约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公约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公约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协会可以对公约提出修改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报理事会审议后,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权威之声

02

宏观政策

MACROPOLICY

宏观政策

西藏“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电站执行0.1元/千瓦时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11月18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通知明确,光伏电站按照分布情况和运营模式差别,将主要供应区内用电的光伏发电项目划分为2种类型:第一类,集中式光伏电站;第二类,分布式光伏电站。
太阳能发电实行上网分类标杆电价,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纳入或符合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目录范围的,第I类集中式光伏电站执行0.10元/千瓦时,第I类分布式光伏电站中选择“全额上网”模式的执行0.10元/千瓦时,选择“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执行0.25元/千瓦时。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83号)精神,平价上网的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执行上网电价0.25元/千瓦时。

原文链接:《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

行业聚焦

INDUSTRY FOCUS

03

行业聚焦

电池尺寸间价格分化 组件抛货价格混乱

来源:集邦新能源网

*硅料价格
硅料谈判和签约进入相对好转区间,但是下游各环节面临的成本和盈利压力也仍然在继续向硅料环节反馈,具体表现在各家签单价格的诉求仍在不断下降,而硅料供应端产量平稳提升的背景下,即将在四季度中后期面临持续升高的硅料滞销库存。
具体区分来看,头部企业价格有所下降,虽然前期价格仍有每公斤70-73元区间,但是本期缓步下跌至每公斤65-70元范围,价格中枢下跌。
目前拉晶环节上调的开工水平确实对需求有所带动,但是硅片环节自身面临的价格下滑和新一轮库存风险也在发生,整体在年底对于上游环节供需关系仍然较为悲观,重点观察硅料价格本轮下跌的底部区间位置。
*硅片价格
尽管11月份硅片环节库存快速下降,整体供需暂时呈现稳定,然而针对硅片环节的后续行情判断,不难发现整体市场氛围悲观,观察厂家当前排产仍在矫正回升,持续积累放大的排产数字,若12月减产幅度不如预期,年底或将面临新一波的累库风险,届时厂家不论在稼动率的调整与价格的突破下行间都将更难以取舍。本周硅片成交均价再次下行,P型部分,M10,G12尺寸成交价格来到每片2.3元与3.3元人民币左右。N型部分,M10,G12尺寸成交价格来到每片2.4元与3.4元人民币左右。此外,当前个别厂家也出现低段价格的偷跑,M10P型每片2.1-2.2元的硅片价格已有耳闻,预期下周仍有机率走跌。

行业聚焦

尺寸成交价格来到每片2.4元与3.4元人民币左右。此外,当前个别厂家也出现低段价格的偷跑,M10P型每片2.1-2.2元的硅片价格已有耳闻,预期下周仍有机率走跌。
       *电池片价格
       本周电池片成交价格维持,P型部分,M10电池片成交价格维持落在每瓦0.45元左右,而G12尺寸成交价格在供需错配下持续上抬,来到每瓦0.58元人民币左右,价差来到每瓦13分人民币,逐渐向新报价每瓦0.6元人民币靠拢,凸显尺寸间价格的严重分化。
       在N型电池片部分,本周TOPCon(M10)电池片价格下行落在每瓦0.5元人民币左右。而HJT(G12)电池片生产厂家多数以自用为主,外卖量体尚少,高效部分价格落在每瓦0.7元人民币左右。观察TOPCon与PERC电池片价差来到约每瓦5分人民币左右。
       尽管价格没有太大波动,电池环节库存水位正在悄悄上升,预期下月厂家仍不排除执行减产动作。在尺寸方面,G12产品受到近期终端订单释放拉货,整体供需错配的情况严重,也让厂家思考将既有产线改到G12尺寸生产以获得较好的盈利水平,然而,考量因素仍与过往雷同,恐怕过度的转换减少利润空间,以及工装夹具的额外添购费用都是厂家当前踌躇不前的原因。
       展望后势,伴随着年底硅料/硅片的跌价,预期近期电池片仍有机率跌价,而该环节关注的重心仍是组件环节年末的排产规划,将很大程度的影响年底的电池供需变化。
       *组件价格
       本周价格受到厂家因邻近年底、库存变现等因素考量,近期抛货增多,影响市场价格混乱,尤其分布式项目价格下探快速,本周182 PERC组件均价已来到每瓦0.98-1.03元人民币,210价格暂时受电池片价格支撑稳定保持每瓦1.03-1.08元人民币,受制成本,中小厂家售价已高于一线厂家约1-3分不等,整体价格区间皆有拉大趋势。182 PERC抛货价格0.93-0.94元人民币皆有执行,然考虑非常规出货,已剔除现货表采集数据。
       受抛货清库存等操作影响,观望情绪增加,且12月也是项目收尾阶段,需求缩减,现在看来12月主流价格已悄然突破1元人民币。
       N型价格仍持续受到PERC冲击、需求转换等因素影响,N型TOPCon组件价格约每瓦1-1.2元人民币之间,现货价格也有出现0.98元不等的价位,抛货价格也有厂家以0.93元人民币报价。海外价格与PERC溢价约0.5-0.8美分左右。
       11月中国出口执行价格暂时稳定约每瓦0.12-0.135元美金(FOB),不排除12月整体价格将来到每瓦0.12元美金。亚太地区执行价格约0.12-0.13元美金。印度本地组件平均价格约每瓦0.2-0.24元美金。欧洲近期现货价格约在每瓦0.11-0.135欧元。

04

技术前沿

TECHNOLOGY FRONTIER

技术前沿

来源 : Carbontech

碳纤维复合材料具备低密度、高模高强、耐腐蚀等优异特性,在航空航天、风电叶片、新能源汽车、光伏等领域广泛应用,现已成为国民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战略性新材料。
在“双碳”政策驱动下,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成为近年热门话题。随着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行业的高速发展,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宽,使用量逐年增长,碳纤维的回收技术、再利用问题成为关注焦点。然而,碳纤维复合材料存在回收工艺复杂、分离难度大、再生性能较差等困境,为此,国内许多高校、研究院所和头部企业展开了碳纤维复合材料回收技术相关的研究工作。
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侯相林研究员给我们带来了《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定向化学解聚回收碳纤维及化学品》的报告分享,阐述了当前碳纤维的市场现状,详细介绍了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定向化学解聚方面的研究工作。

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定向化学解聚回收

技术前沿

       2022年全球碳纤维需求达到13.5万吨,相比2021的11.8万吨增长14.4%。从应用市场看,风电叶片、体育休闲、航空航天、压力容器占据碳纤维需求的前四。同时,2022年我国国产碳纤维供应量达到4.5万吨,同比增长53.8%,首次超过进口量,碳纤维自给率升至60.8%。由此可见,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体量巨大,对其进行回收再利用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碳纤维增强酸酐固化环氧树脂(碳板)化学解聚制芳香多元醇及酸酐
       该工艺主要针对风电碳梁,通过酯键的选择性断裂,得到碳纤维和高附加值化学品,其中树脂降解率大于99%,碳纤维回收率大于98%,碳纤维强度损失小于5%。
       再生碳纤维可作为短纤丝、碳粉、毡或热塑性粒料使用。酸酐固化环氧树脂在定向断链后,所得双酚A二甘油醚可与异氰酸酯反应制得聚氨酯材料,亦可环化成为非光气路线聚氨酯,应用于硬/软泡、弹性体等场景;回收甲基四氢邻苯二甲酸脱水后即得甲基四氢苯酐,又可以重新用于树脂的合成。团队把废弃物转化成其它应用制品或原料,极大减少了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
       2.碳纤维增强胺固化环氧树脂化学解聚回收碳纤维及沥青树脂
       团队通过路易斯酸水相催化体系,实现C-N键的选择性断裂,完成了碳纤维的回收以及树脂的化学解聚再利用。在航空废料中,通过使用该方法解聚环氧树脂,所得再生碳纤维可作为尼龙粒料。此外,风电粘胶材料同样包含胺环氧结构,在经过溶胀和化学解聚后,所得产物富含羟基、氨基,可将其与异氰酸酯反应,生成聚氨酯材料。
       3.碳纤维/双马树脂复合材料废弃物再利用
       双马树脂具备耐高温、高强度、高耐冲击性等优异性能,若直接热解,易造成资源浪费。团队通过可控化学裁剪,选择性打开C-N键,以降解树脂,回收碳纤维,降解产物可作为含氮的碳材料使用。

技术前沿

       电镜图片显示,回收碳纤维表面光滑,几乎不存在树脂残留;同时,对比其力学性能发现,回收碳纤维与原始碳纤维相比,拉伸强度未明显下降。
        同时,针对碳纤维双马树脂复合材料化学解聚条件苛刻、产物附加值低等问题,团队在双马树脂化学解聚上提出了一种新思路:碱催化酰亚胺键可控降解。通过酰亚胺键的选择性断裂,可直接得到回收碳纤维和化学品DDM,对降解产物进行结构表征,表征结果与理论一致。
       4.纤维增强不饱和树脂复合材料化学解聚
       团队在玻璃纤维方面也做了一些研究,通过选择性断裂不饱和树脂的酯键,将三维热固高分子转变成线性热塑SMA树脂,由于具有两亲性,其可作表面改性剂使用,所得单体又可以重新用于树脂的合成。该项技术正在与国内企业进行产业化合作。

技术前沿

5.纤维增强乙烯基树脂复合材料化学解聚
环氧乙烯基酯树脂交联度高、酯键密度低,同时酯键受侧链甲基保护,因此表现出耐酸碱、耐腐蚀等特性,降解相对困难。团队通过γ-戊内酯和水的复配溶剂,在催化剂作用下,选择性打开酯键,生成双酚A甘油醚、甲基丙烯酸和苯乙烯的共聚物(SMAA树脂),实现了降解体系的循环利用。
针对酚醛环氧乙烯基树脂,团队同样通过酯基选择性断裂,得到两亲低聚物NOGE、SMAA。红外图谱表明,酚醛环氧乙烯基树脂仅断裂酯键,苯环、醚键、碳骨架等主体结构均保留完整,真正实现了定向解聚。

团队整体研究思路,就是针对热固高分子中的C-X键,通过使用特定的催化剂和溶剂,实现碳杂原子键的选择性断裂。希望把固废利用起来,转变成应用制品或者原料,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为“碳达峰、碳中和”做出贡献。

技术前沿

05

专业评论

Professional comments

刘永东:电化学储能机遇与挑战并存

来源: 电联新媒

专业评论

得益于政策支持、技术进步、成本下降等多重因素推动,以电化学储能为代表的新型储能驶入发展“快车道”,装机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新型储能在能源电力转型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现。国家能源局授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牵头建设的国家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日前发布了《2023年上半年度电化学储能电站行业统计数据》(以下简称《统计数据》),汇总了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19家企业成员单位500千瓦/500千瓦时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建设、电力电量、能效、可靠性等情况,从这些数据中反映了电化学储能产业的发展现状。
电化学储能行业进入规模化发展期
行业发展迅猛
近年来,电化学储能呈现爆发增长态势,根据《统计数据》,2023年上半年,新增投运电化学储能电站227座、总功率7.41吉瓦、总能量14.71吉瓦时,新增规模创历史新高,超过此前历年累计装机规模总和(见图1)。此外,目前在建电化学储能电站325座、总功率12.92吉瓦、总能量30.49吉瓦时,按照电化学储能电站一般建设周期6~8个月计算,在不计新增项目的情况下,2023年下半年新增装机规模也将翻一番,提前两年完成“十四五”规划装机目标(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

专业评论

计新增项目的情况下,2023年下半年新增装机规模也将翻一番,提前两年完成“十四五”规划装机目标(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

       增长潜力巨大
       各省区市积极布局多种新型储能技术路线,目前,已有20余个省市公布了储能发展规划,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超70吉瓦,其中青海、山西、甘肃3个省份规划的储能规模最大,总装机目标均在6吉瓦左右,河南、宁夏、内蒙古、山东紧随其后,总装机目标均达到5吉瓦。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6月底,累计投运电化学储能14.30吉瓦,占各省区市规划总装机的20%,目前,仅山东、宁夏、内蒙古、湖南、甘肃5省(自治区)累计投运总装机超过1吉瓦。未来,电化学储能发展空间巨大,预计到2025年,电化学储能将延续高速增长态势,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见图2)。
       单体规模提高
       2020年,国内首个百兆瓦级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近两年,各地百兆瓦级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逐步建成投运,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6月底,累计投运百兆瓦级电化学储能电站57座、在建电站52座,电化学储能电站逐步呈现集中式、大型化的发展趋势(见图3)。大型储能电站电芯数量庞大、电气设备数量多、信息数据海量,对电站集成技术、消防安全、日常运维等带来更大的挑战,提升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在全寿命周期内的安全管理能力迫在眉睫。

消防安全、日常运维等带来更大的挑战,提升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在全寿命周期内的安全管理能力迫在眉睫。

专业评论

消防安全、日常运维等带来更大的挑战,提升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在全寿命周期内的安全管理能力迫在眉睫。
       应用场景集中
       电化学储能主要集中在电源侧新能源配储和电网侧独立储能。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6月底,新能源配储和独立储能累计投运总装机合计占比达80%以上。当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发布新能源配储政策,大部分省份配储比例在5%~30%之间,配置时长1~2小时为主,最高可到4小时。截至2023年6月底,累计投运新能源配储装机6.20吉瓦,其中今年上半年新增装机约3.38吉瓦。自2021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共享租赁、鼓励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及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等一系列支持政策,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6月底,累计投运独立储能装机5.51吉瓦,其中今年上半年新增装机约3.41吉瓦,独立储能发展势头迅猛(见图4)。

专业评论

电化学储能电站利用情况有待提升
       整体平均利用系数与2022年持平
       根据《统计数据》,2023年上半年,电化学储能日均利用小时数为2.16小时、平均利用系数0.09(折合成满额定功率运行时的小时数与统计期间小时数的比值),与2022年电化学储能平均利用情况基本持平。
       从应用场景看,火储联合调频是目前市场化程度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应用领域,另外,较大的峰谷价差为用户侧储能带来一定的盈利空间,2023年上半年,火电配储、用户侧储能运行较为充分,日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3.24小时、4.54小时,平均利用系数分别为0.14、0.19。独立储能容量租赁仍需进一步明确保障机制,辅助服务收益无法达到预期值,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还处于探索阶段,新能源配储还没有相对成熟的收益模式,电网侧独立储能与新能源配储略低于电化学储能平均利用水平,利用系数均为0.06。
       新能源配储利用情况有所好转,但仍不及设计预期
       考虑电化学储能电站不同于常规水电、火电等机组,其运行状况与系统要求密切相关,运行特性与其所在的应用场景密切相关,不能简单地从利用小时数低断言电化学储能电站利用率水平低。本次《统计数据》新增利用率指数评价指标,将统计期间利用小时数与电站设计充放电小时数进行比较,用于评价电化学储能电站是否达到设计预期水平,客观反映电化学储能电站利用率水平。
       根据《统计数据》,2023年上半年,电化学储能平均利用率指数为0.34,意味着达到电站平均设计利用小时数的34%,与电站设计初衷存在一定的差异,平均日等效充放电次数0.58次,相当于每1.7天完成一次完整充放电。
       从应用场景看,各场景利用情况均不及设计预期。其中,火电配储与设计预期差异较小,平均利用率指数为0.59,达到电站平均设计利用小时数的59%。用户侧储能平均利用率指数为0.49,达到电站平均设计利用小时数的49%。电网侧独立储能与新能源配储略低于平均利用率指数,分别为0.32、0.27,分别达到电站平均设计利用小时数的32%、27%。
一是因地制宜配置储能规模。当前,各地区发布的一系列储能支持政策,极大地刺激了产业链下游企业加快布局储能业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储能产业链下游成本,但储能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应基于当地电源结构、网架结构、负荷特性等因素,结合已建储能电站实际数据,由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牵头,滚动确定并发布区域各应用场景储能规模和比例,有序引导储能建设节奏。
二是提升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能力。目前,新能源配储的利用情况普遍不及预期,部分电站存在长期不用的情况,忽视了电站安全管理、运维管理和产品质量管理,后续一旦开展正常应用存在安全隐患。对于长期不用的电站,应在电站按设计预期投运前做好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及安全评估,尤其是电池一致性评估等工作,避免出现各类潜在的风险隐患。此外,大型储能电站技术路线多样、设备数量众多、运行方式更为复杂,随着储能向更大容量发展,应高度重视大型储能电站集成技术、日常运维及消防管理,加强电站安全状态监测分析,提升大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能力。
三是建立电化学储能对标评价体系。电化学储能特性与常规水电、火电不同,需要站在电力系统及储能电站本身,制定与电化学储能特性相适应的对标评价指标,建立分级分类综合评分标准,科学客观评价在不同应用场景下电化学储能的运行效果及作用。同时选取装机规模较大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加快电化学储能行业对标评价试点落地,树立电化学储能电站标杆示范,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专业评论

下一步发展建议
       一是因地制宜配置储能规模。当前,各地区发布的一系列储能支持政策,极大地刺激了产业链下游企业加快布局储能业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储能产业链下游成本,但储能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应基于当地电源结构、网架结构、负荷特性等因素,结合已建储能电站实际数据,由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牵头,滚动确定并发布区域各应用场景储能规模和比例,有序引导储能建设节奏。
       二是提升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能力。目前,新能源配储的利用情况普遍不及预期,部分电站存在长期不用的情况,忽视了电站安全管理、运维管理和产品质量管理,后续一旦开展正常应用存在安全隐患。对于长期不用的电站,应在电站按设计预期投运前做好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及安全评估,尤其是电池一致性评估等工作,避免出现各类潜在的风险隐患。此外,大型储能电站技术路线多样、设备数量众多、运行方式更为复杂,随着储能向更大容量发展,应高度重视大型储能电站集成技术、日常运维及消防管理,加强电站安全状态监测分析,提升大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能力。
       三是建立电化学储能对标评价体系。电化学储能特性与常规水电、火电不同,需要站在电力系统及储能电站本身,制定与电化学储能特性相适应的对标评价指标,建立分级分类综合评分标准,科学客观评价在不同应用场景下电化学储能的运行效果及作用。同时选取装机规模较大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加快电化学储能行业对标评价试点落地,树立电化学储能电站标杆示范,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专业评论

会展信息

深圳国际电池工业展览会

会展信息

EXHIBITION INFORMATION 

展会时间:2024年04月24日~04月26日
展会地点:中国 - 深圳 - 福田区福华三路 - 深圳会展中心(福田区)
主办单位: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 、新能源汽车产业网 、振威国际会展集团
参展范围:2024年深圳国际电池工业展览会 (CNIBF),展会时间:2024年04月24日~04月26日,展会地点:中国-深圳-福田区福华三路-深圳会展中心(福田区),主办方: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 、新能源汽车产业网 、振威国际会展集团,举办周期:一年两届,展会面积:30000平米,参展观众:35000人,参展商数量及参展品牌达到500家。
随着我国新能源发展政策不断发展完善,新能源市场前景广阔,上下游行业配套不断完善,同时在国家补贴政策的支持下,中国动力电池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份额快速增长,为上游先进精密结构件配套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在国家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各地方也针对锂电池产业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和补贴措施,助力锂电池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促进动力电池行业的创新发展和动力电池产业链之间的交流合作,打造南北动力电池全产业链合作交流平台,将为大家打造出一个集品牌展示、宣传推广、技术交流、贸易合作、会议研讨为一体的全新综合服务平台,助力推动我国动力电池工业的高质量发展。

会议直达:深圳国际电池工业展览会

做精做优新能源新材料产业
 推进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邮箱:hycydt123@163.com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桃北西街2号

耿安英       高    杰       杨晓成       周晓辉      

郭宝晶       韩    娟       张    静       

刘景利       

郑迎芳       段昕永

李淑敏       

蒯平宇       张利武
李淑敏       王   磊
朱瑞峰

主        编

副主编

编辑部主任

副主任

编辑

武天宇

校对审核

耿安英

往期作品

Copyright © 2024 陕西妙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陕B2-20210327 | 陕ICP备13005001号 陕公网安备 6110230261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