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on dynamics of industry
各行业各领域要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做好专业领域标准与基础通用标准、新制定标准与已发布标准的有效衔接。各地方、社会团体等加强与标准化技术组织合作,依法因地制宜、多点并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关键标准研究、制定、实施、国际交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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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之声
4月20日,阳泉市能源局发布《保障新能源、储能项目消纳送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省能源局下达的2021年新能源项目和高新区、郊区储能项目已全部完成接入系统方案批复,各项目企业要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加快项目本体和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项目6月底前并网发电。
山西省能源局下达的2022年新能源项目要按照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科学组织项目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做好建设和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光伏项目于2023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风电项目于2024年6月底全容量并网。
2022年新能源项目优先考虑接入周边已有新能源、储能电站升压站,周边无可接入已有新能源电站的项目鼓励联合送出方式接网。电网公司要与项目单位充分对接沟通,加快推进接入系统设计报告批复,进一步优化接入流程,简化接入并网手续办理,保障项目及时并网运行。
意见内容覆盖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建议新能源、储能项目参照执行。
权威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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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新能源、储能项目消纳送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服务阳泉市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满足新能源快速增长需求,统筹电网、新能源、储能各类资源,保障新能源、储能项目送出,解决并网消纳矛盾,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节省配套送出工程时间和投资,确保新能源、储能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二、总体原则
(一)规划引领科学布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各类新能源、储能开发与电网规划相衔接,处理好电源与电网的关系,合理布局、有序开发,实现风光资源开发利用与电网协调发展、互促共进。
(二)高效服务新能源建设。统筹新能源发展各项工作,强化制度保障,优化服务机制,简化服务流程,实现节约资源、减少投资、节省时间的目标,推动新能源高效建设。
(三)集约利用各类资源。遵循“公平、公开、规范、高效”原则,综合通道走廊、电网间隔和新能源场站间隔资源、送出通道容量裕度等条件,科学合理引导新能源项目联合送出,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试行靠运行。
三、服务举措
(一)加强电网接入管理
1.新能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建设相协调,原则上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外直接接入系统的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新能源企业在自愿前提下投资建设,可以多家企业联合建设,或一家企业建设、多家企业共享。
2.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新能源项目接网评审和服务程序,对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应书面说明原因。电网企业应根据新能源项目规划目标和年度开发建设计划,统筹开展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做到配套送出工程与新能源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确保纳入省级年度计划的项目“能并尽并”。
(二)统筹外部条件,优先联合送出
为促进新能源健康持续发展,集约利用通道走廊、电网间隔等资源,提升送出线路利用效率,降低新能源项目接网投资,鼓励具备条件的新能源项目实施联合送出。
1.优先利用现有新能源项目富余能力送出。新建的新能源项目应统筹利用已建成新能源项目(或火电厂、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汇集站的间隔资源和送出通道富余能力,优先接入周边已建成厂站联合送出,已建成厂站要配合新建新能源项目完善相关送出配套工程。
2.鼓励具备条件的新能源项目实施联合送出。周边无可接入已有新能源汇集站的多个新能源项目,综合考虑建设地理位置、投产时序、建设意愿等因素,优选其中一个项目企业牵头代建汇集站和接网线路,其余项目依次接入汇集站,汇集站的建设进度要满足相关新能源项目的投产需求。
3.建议单独接网的新能源项目合理预留接网裕度。单独接网的新能源项目,建议结合后期项目和当地新能源规划,合理预留升压变电站进线间隔和并网线路裕度,方便后期和规划项目接入。
(三)合理确定联合送出建设规模和标准
1.结合区域新能源可开发规模、建设规划及电网建设规划,开展新能源项目联合送出规划。新能源项目应根据规划合理预留接网间隔裕度,新能源汇集站、升压站及并网线路按联合送出的新能源规模确定建设标准。
2.新能源项目联合送出时,各新能源企业充分考虑建设条件和技术方案,可自愿主动提出作为联合送出牵头企业的意愿,并在项目消纳报告或接入系统方案中同步编制相应方案。接入系统方案若考虑预留后期规划容量,需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
3.建立由市县能源局、电网公司和新能源企业组成的新能源联席会议机制。电网公司在对同一区域内项目进行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时,按照并网点就近的原则,综合考虑申报时间、申报容量等条件,初步确定联合送出方案意见和联合送出工程牵头企业排序。经新能源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新能源企业在自愿前提下书面反馈联合送出工程牵头单位排序意见,电网公司在项目接入系统方案批复中做出相应明确,并由牵头企业落实建设条件。
(四)按企业自愿原则合理协商联合送出分摊费用
新能源企业在自愿前提下投资建设联合送出工程,工程涉及的汇集站、升压站、线路、间隔等建设费用由联合方企业按照工程实际造价合理分摊,设备运维费用、项目接入少发电量损失按实际费用分摊和补偿。联合方企业要加强协商,通过市场化手段,合理分摊相关费用,并符合市场公允价格。
(五)严格落实联合送出接入方案
1.各新能源企业应严格执行电网公司确定的接入系统技术方案,按照技术要求,落实联合送出方案。
2.若结合建设投产时序、合法合规及建设条件等需要变更联合送出方案的,需向市县能源局报告变更原因及变更方案,由电网公司重新复核相关新能源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
3.联合送出牵头方在无法正常实施联合送出方案时应及时、主动向市县能源局和电网公司报告相关情况。
四、加快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
(一)省能源局下达的2021年新能源项目和高新区、郊区储能项目已全部完成接入系统方案批复,各项目企业要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加快项目本体和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项目6月底前并网发电。
(二)省能源局下达的2022年新能源项目要按照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科学组织项目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做好建设和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光伏项目于2023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风电项目于2024年6月底全容量并网。
(三)2022年新能源项目优先考虑接入周边已有新能源、储能电站升压站,周边无可接入已有新能源电站的项目鼓励联合送出方式接网。电网公司要与项目单位充分对接沟通,加快推进接入系统设计报告批复,进一步优化接入流程,简化接入并网手续办理,保障项目及时并网运行。
五、其他
(一)本意见由市县能源局、电网公司牵头组织实施,新能源、储能等企业共同参与,共同落实具体服务措施。市县能源局协调推进项目联合送出工程的建设。
(二)本意见内容覆盖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建议新能源、储能项目参照执行。
(三)请各相关主体高度重视新能源、储能联合送出工作,统筹开展新能源、储能项目规划和建设,共同促进全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未按期投产的项目按照《山西省能源局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权威之声
(二)统筹外部条件,优先联合送出
为促进新能源健康持续发展,集约利用通道走廊、电网间隔等资源,提升送出线路利用效率,降低新能源项目接网投资,鼓励具备条件的新能源项目实施联合送出。
1.优先利用现有新能源项目富余能力送出。新建的新能源项目应统筹利用已建成新能源项目(或火电厂、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汇集站的间隔资源和送出通道富余能力,优先接入周边已建成厂站联合送出,已建成厂站要配合新建新能源项目完善相关送出配套工程。
2.鼓励具备条件的新能源项目实施联合送出。周边无可接入已有新能源汇集站的多个新能源项目,综合考虑建设地理位置、投产时序、建设意愿等因素,优选其中一个项目企业牵头代建汇集站和接网线路,其余项目依次接入汇集站,汇集站的建设进度要满足相关新能源项目的投产需求。
3.建议单独接网的新能源项目合理预留接网裕度。单独接网的新能源项目,建议结合后期项目和当地新能源规划,合理预留升压变电站进线间隔和并网线路裕度,方便后期和规划项目接入。
(三)合理确定联合送出建设规模和标准
1.结合区域新能源可开发规模、建设规划及电网建设规划,开展新能源项目联合送出规划。新能源项目应根据规划合理预留接网间隔裕度,新能源汇集站、升压站及并网线路按联合送出的新能源规模确定建设标准。
2.新能源项目联合送出时,各新能源企业充分考虑建设条件和技术方案,可自愿主动提出作为联合送出牵头企业的意愿,并在项目消纳报告或接入系统方案中同步编制相应方案。接入系统方案若考虑预留后期规划容量,需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
3.建立由市县能源局、电网公司和新能源企业组成的新能源联席会议机制。电网公司在对同一区域内项目进行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时,按照并网点就近的原则,综合考虑申报时间、申报容量等条件,初步确定联合送出方案意见和联合送出工程牵头企业排序。经新能源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新能源企业在自愿前提下书面反馈联合送出工程牵头单位排序意见,电网公司在项目接入系统方案批复中做出相应明确,并由牵头企业落实建设条件。
(四)按企业自愿原则合理协商联合送出分摊费用
新能源企业在自愿前提下投资建设联合送出工程,工程涉及的汇集站、升压站、线路、间隔等建设费用由联合方企业按照工程实际造价合理分摊,设备运维费用、项目接入少发电量损失按实际费用分摊和补偿。联合方企业要加强协商,通过市场化手段,合理分摊相关费用,并符合市场公允价格。
(五)严格落实联合送出接入方案
1.各新能源企业应严格执行电网公司确定的接入系统技术方案,按照技术要求,落实联合送出方案。
2.若结合建设投产时序、合法合规及建设条件等需要变更联合送出方案的,需向市县能源局报告变更原因及变更方案,由电网公司重新复核相关新能源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
3.联合送出牵头方在无法正常实施联合送出方案时应及时、主动向市县能源局和电网公司报告相关情况。
四、加快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
(一)省能源局下达的2021年新能源项目和高新区、郊区储能项目已全部完成接入系统方案批复,各项目企业要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加快项目本体和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项目6月底前并网发电。
(二)省能源局下达的2022年新能源项目要按照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科学组织项目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做好建设和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光伏项目于2023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风电项目于2024年6月底全容量并网。
(三)2022年新能源项目优先考虑接入周边已有新能源、储能电站升压站,周边无可接入已有新能源电站的项目鼓励联合送出方式接网。电网公司要与项目单位充分对接沟通,加快推进接入系统设计报告批复,进一步优化接入流程,简化接入并网手续办理,保障项目及时并网运行。
五、其他
(一)本意见由市县能源局、电网公司牵头组织实施,新能源、储能等企业共同参与,共同落实具体服务措施。市县能源局协调推进项目联合送出工程的建设。
(二)本意见内容覆盖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建议新能源、储能项目参照执行。
(三)请各相关主体高度重视新能源、储能联合送出工作,统筹开展新能源、储能项目规划和建设,共同促进全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未按期投产的项目按照《山西省能源局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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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相关费用,并符合市场公允价格。
(五)严格落实联合送出接入方案
1.各新能源企业应严格执行电网公司确定的接入系统技术方案,按照技术要求,落实联合送出方案。
2.若结合建设投产时序、合法合规及建设条件等需要变更联合送出方案的,需向市县能源局报告变更原因及变更方案,由电网公司重新复核相关新能源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
3.联合送出牵头方在无法正常实施联合送出方案时应及时、主动向市县能源局和电网公司报告相关情况。
四、加快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
(一)省能源局下达的2021年新能源项目和高新区、郊区储能项目已全部完成接入系统方案批复,各项目企业要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加快项目本体和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项目6月底前并网发电。
(二)省能源局下达的2022年新能源项目要按照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科学组织项目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做好建设和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光伏项目于2023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风电项目于2024年6月底全容量并网。
(三)2022年新能源项目优先考虑接入周边已有新能源、储能电站升压站,周边无可接入已有新能源电站的项目鼓励联合送出方式接网。电网公司要与项目单位充分对接沟通,加快推进接入系统设计报告批复,进一步优化接入流程,简化接入并网手续办理,保障项目及时并网运行。
五、其他
(一)本意见由市县能源局、电网公司牵头组织实施,新能源、储能等企业共同参与,共同落实具体服务措施。市县能源局协调推进项目联合送出工程的建设。
(二)本意见内容覆盖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建议新能源、储能项目参照执行。
(三)请各相关主体高度重视新能源、储能联合送出工作,统筹开展新能源、储能项目规划和建设,共同促进全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未按期投产的项目按照《山西省能源局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权威之声
据报道,4月17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新修订的《甘肃省供用电条例》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明确“新能源优先入网”。
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底,甘肃省新能源并网装机达到3800万千瓦,同比增长31.2%,较“十三五”末增长近1500万千瓦,跃居全国第二位,成为该省省内第一大电源;新能源发电量557亿千瓦时,占比达到28%,排名全国第二位;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47万千瓦。外送电量达到56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3%。
据介绍,新修订的《甘肃省供用电条例》涉及供电设施、电力供用、电力使用、供用电合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依法规范了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和用户之间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新增、修改充电设施建设、一户一表、电费和电价等条款。
同时,新修订的《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紧密衔接国家现行电力法律在电力建设、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从电力规划、电网建设、电网保护、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现行条例存在的立法真空、操纵性不强的问题进行了完善修订,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其中明确规定,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时,双方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在电网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施工,有可能危及电网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规定提出安全防护方案,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宏观政策
2023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11个部门联合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简称《指南》)。
宏观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标准顶层设计、强化标准有效供给、注重标准实施效益、统筹推进国内国际,持续健全标准体系,努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标准化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布局。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政府颁布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强化跨行业、跨领域标准协同,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实现各级各类标准的衔接配套。
坚持突出重点。加快完善基础通用标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加强节能降碳标准制修订。及时将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以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发展。
坚持稳步推进。锚定碳达峰碳中和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需求,加快标准更新升级,扎实推进标准研制,坚持系统推进和急用先行相结合,分年度分步骤有序稳妥实施。
坚持开放融合。扎实推动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强化国际标准化工作统筹,加大中国标准国外推广力度,促进国内国际协调一致。
(三)主要目标
围绕基础通用标准,以及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等发展需求,基本建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实质性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不少于30项,绿色低碳国际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标准体系框架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碳减排标准子体系、碳清除标准子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等4个一级子体系,并进一步细分为15个二级子体系、63个三级子体系。该体系覆盖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满足地区、行业、园区、组织等各类场景的应用。本标准体系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宏观政策
坚持突出重点。加快完善基础通用标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加强节能降碳标准制修订。及时将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以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发展。
坚持稳步推进。锚定碳达峰碳中和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需求,加快标准更新升级,扎实推进标准研制,坚持系统推进和急用先行相结合,分年度分步骤有序稳妥实施。
坚持开放融合。扎实推动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强化国际标准化工作统筹,加大中国标准国外推广力度,促进国内国际协调一致。
(三)主要目标
围绕基础通用标准,以及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等发展需求,基本建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实质性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不少于30项,绿色低碳国际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标准体系框架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碳减排标准子体系、碳清除标准子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等4个一级子体系,并进一步细分为15个二级子体系、63个三级子体系。该体系覆盖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满足地区、行业、园区、组织等各类场景的应用。本标准体系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宏观政策
三、标准重点建设内容
(一)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
1.术语、分类和碳信息披露标准
重点制修订温室气体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相关术语及定义、碳排放数据分类与编码技术规范、碳排放信息采集方法及要求、碳信息披露等标准。
2.碳监测核算核查标准规范
重点制修订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监测方法、监测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和碳管控平台建设等标准,大气成分物理化学特性长期动态观测、监测、评估、预报相关标准。制修订地区、园区等区域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加快制修订能源、冶金、建材、化工、有色、纺织、机械、信息通信、交通运输、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以及数据质量相关标准规范。完善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原燃料替代、余能利用、生物海洋林草土壤固碳、畜禽养殖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评估标准。研制产品碳足迹量化和种类规则等通用标准,探索制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及碳足迹标准。制修订碳排放核查程序、人员和机构等基础共性标准。
3.低碳管理及评价标准
重点制修订城市、设施、企业、供应链、园区、技术等绿色低碳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绿色低碳产业统计核算相关标准,碳中和评价通则标准,以及不同应用场景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规划设计、管理体系及实施评价等通用标准。
(二)碳减排标准子体系
1.节能标准
加快制修订火电、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煤炭、采矿、轻工、机械、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推动实现能耗限额指标与碳排放强度指标相协调。坚持减污与降碳协同、源头与末端结合,发挥标准倒逼、优化、调整、促进作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家用电器、农村居民供暖设备、制冷及冷链物流设备、工业设备、照明产品、数据中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机械制造装备等重点产品和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加快完善与强制性节能标准配套的能耗计算、能效检测、节能评估、节能验收、能源审计等标准。
加快制定节能设计规划、能量平衡测算、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绩效评估、经济运行、合理用能、节能诊断、节能服务、绿色节约型组织评价等基础标准。完善能效对标、节能技术评价、系统节能、能量回收、余能利用、能量系统优化、高效节能设备、节能监测、节能量测量和验证、能源计量、数字赋能技术、区域能源系统、分布式能源系统、能源管控中心等节能共性技术标准。
2.非化石能源标准
水力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水电机组扩容增效、宽负荷稳定运行、运行状态评估与延寿等标准,以及小水电绿色改造、生态流量、安全鉴定等绿色发展技术标准。
风力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风能资源监测、评估以及风力预报预测等标准,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标准,消防系统标准,风电塔筒用材料标准,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标准以及并网标准,风电系统稳定性计算标准。
光伏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太阳能资源监测、评估以及辐射预报预测等技术标准,高效光伏电池、组件及关键材料、电气部件、支撑结构关键产品的技术要求、阻燃耐火性能要求、检测方法和绿色低碳标准,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等主要产品及设备修复、改造、延寿及回收再利用标准。
光热利用领域重点制修订光热发电设备标准,以及太阳能法向直接辐射预报预测等标准。完善太阳能集热关键部件材料产品标准和检测评估标准,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以及太阳能多能互补系统标准。
核能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核电技术标准、核电厂风险管理标准、维护有效性评价标准,以及核动力厂厂址评价标准。
生物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热电、生物质清洁供热、生物天然气(沼气)、生物质热解气化、生物质液体燃料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方面的原料质量控制、重点技术和设备、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等标准。
氢能领域重点完善全产业链技术标准,加快制修订氢燃料品质和氢能检测等基础通用标准,氢和氢气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氢密封、临氢材料、氢气泄漏检测和防爆抑爆、氢气安全泄放标准,供氢母站、油气氢电综合能源站安全等氢能安全标准,电解水制氢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标准,炼厂氢制备及检测标准,氢液化装备与液氢储存容器、高压气态氢运输、纯氢/掺氢管道等氢储输标准,加氢站系统及其关键技术和设备标准,燃料电池、冶金等领域氢能应用技术标准。
海洋能、地热能领域重点制修订海洋能发电设备测试、评估、部署、运行等标准以及地热能发电设备标准。
3.新型电力系统标准
电网侧领域重点制修订变电站二次系统技术标准,交直流混合微电网运行、保护标准,新能源并网、配电网以及能源互联网等技术标准。
电源侧领域重点制修订分布式电源运行控制、电能质量、功率预测等标准。
负荷侧领域重点制修订电力市场负荷预测,需求侧管理,虚拟电厂建设、评估、接入等标准。
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抽水蓄能标准,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重力、二氧化碳、热(冷)、氢(氨)、超导等新型储能标准,储能系统接入电网、储能系统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标准。
4.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标准
煤炭领域重点制修订煤炭筛分、沉陷区地质环境调查、生态修复成效评价、智能化煤炭制样、化验系统性能、组分类型测定等标准。
石油领域重点制修订低碳石油开采、炼油技术标准,低排放、高热值、高热效率燃料标准。
天然气领域重点制修订液化天然气质量、流量测量、取样导则、成分分析及测定、尾气处理及评价、管道输送要求标准以及页岩气技术标准。
5.生产和服务过程减排标准
工业生产过程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机械、造纸、纺织、汽车、食品加工等行业低碳固碳技术、低碳工艺及装备、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原燃料替代技术、低碳检测技术、低碳计量分析技术、绿色制造、节水等关键技术标准及配套标准样品。
交通运输绿色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基础设施和装备能效标准,以及物流绿色设备设施、高效运输组织、绿色出行、交通运输工具低碳多元化动力适用、绿色交通场站设施、交通能源融合、行业减污降碳等标准。加快完善轨道交通领域储能式电车、能量储存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能测量等技术标准。完善道路车辆能源消耗量限值及标识、能耗计算试验及评价方法相关标准。加快完善电动汽车驱动系统、充换电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相关安全要求、性能要求、测试方法、远程服务管理、安全技术检验等标准。加快研究制订机动车下一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机动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城市基础设施低碳建设、城镇住宅减碳、低碳智慧园区建设、农房低碳改造、绿色建造、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海水淡化等标准,建筑废物循环利用设备、空气源热泵设备等标准,以及面向节能低碳目标的通信网络、数据中心、通信机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运维、使用计量、回收利用等标准。
农业生产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种植业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标准以及动物肠道甲烷减排技术、畜禽液体粪污减排技术等养殖业生产过程减排标准,完善工厂化农业、规模化养殖、农业机械等节能低碳标准。
公共机构节能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机关、医院、学校等典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绿色化改造标准,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以及公共机构低碳建设、低碳经济运行等管理标准。
6.资源循环利用标准
重点制修订循环经济管理、绩效评价等标准。推动制修订清洁生产评价通则标准,稀土、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标准以及磷石膏、赤泥、熔炼废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标准。制修订废金属、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加快完善水回用标准。制修订汽车零部件、内燃机、机械工具等再制造标准。制修订林草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标准。
(三)碳清除标准子体系
1.生态系统固碳和增汇标准
重点制修订陆地、湖泊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及木质林产品碳汇相关术语、分类、边界、监测、计量等通用标准,森林、草原、人工草地、林地、湿地、荒漠、矿山、岩溶、海洋、土壤、冻土等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水土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碳增汇、经营增汇减排评估标准和技术标准,林草资源保护和经营技术标准,森林增汇经营、木竹替代、林业生物质产品标准,以及生物碳移除和利用、高效固碳树种草种藻种的选育繁育等标准。研究制定生态修复气象保障相关标准。
2.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
重点制修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相关术语、评估等基础标准,燃烧碳排放捕集标准,完善二氧化碳管道输送等标准。推动制定二氧化碳驱油(EOR)、化工利用、生物利用、燃料利用等碳利用标准,以及陆上封存、海上封存等碳封存标准。
3.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储存标准
重点制修订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储存(DACS)应用条件、技术要求、实施效果评估等标准。
(四)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
1.绿色金融标准
重点制修订绿色金融术语、金融机构碳核算、银行企业和个人碳账户管理、气候投融资和转型金融分类目录等基础通用标准,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推动制修订绿色债券信用评级等绿色金融评价评估标准。完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环境信息披露等标准。
2.碳排放交易相关标准规范
制修订碳排放配额分配、调整、清缴、抵销等标准规范。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实施规范,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和人员要求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制修订重点领域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等标准规范。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统计核算、监测、评估以及绿电交易等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等标准。
3.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
重点制修订自然资源确权、生态产品信息调查、生态产品动态监测等标准。完善生态产品、生态资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等评价标准。健全生态综合整治、矿山矿坑修复、水生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标准,以及生态农业、生态产品质量追溯等标准。推动制修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绩效评估等标准。
四、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
(一)形成国际标准化工作合力
成立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外交、商务、国际合作、科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参与的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组,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我国在碳捕集与封存、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等领域技术优势,设立一批国际标准创新团队,凝聚科技攻关人员和标准化专家的力量,同步部署科研攻关和国际标准制定工作。
(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加强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等机构的合作对接,聚焦能源绿色转型、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碳汇、绿色低碳科技发展、循环经济等重点,跟踪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最新国际动态。深入研究欧盟、美国等区域和国家相关标准化政策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与重点区域、国家的标准化交流与合作,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在标准化对外援助培训或海外工程项目中加大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的宣传与使用。推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下开展节能低碳标准化对话,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
(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重点推动提出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林草固碳和增汇、能源领域的传统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智能电网与储能、新型电力系统、清洁能源、绿色金融、信息通信领域与数字赋能等国际标准提案,推动标准研制。积极争取在国际标准组织中成立区域能源系统、医用冷冻装备、生态碳汇等技术机构。深入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工作,推荐中国专家参加气候变化协调委员会(CCCC)、环境社会治理(ESG)协调委员会、联合国秘书长独立咨询委员会能源结构专委会(CEET)等战略研究和协调治理机构。积极联合相关国家共同制定并发布《多能智慧耦合能源系统》《多源固废能源化》等政策白皮书。
(四)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对接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国内国际标准比对分析,重点推动温室气体管理、碳足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清洁能源、节能等领域适用的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及时实现“应采尽采”。成体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外文版制定和宣传推广,通过产品与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海外工程等多种渠道扩大我国标准海外应用。
五、组织实施
(一)坚持统筹协调
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的统筹与技术协调作用,加强对各标准子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协同。建立完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络机制,通过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制定、联合归口等方式,共同推进跨行业跨领域标准的研制工作。发挥行业有关标准化协调推进组织的作用,在本行业内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
(二)强化任务落实
各行业各领域要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做好专业领域标准与基础通用标准、新制定标准与已发布标准的有效衔接。各地方、社会团体等加强与标准化技术组织合作,依法因地制宜、多点并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关键标准研究、制定、实施、国际交流等工作。
(三)加强宣贯实施
广泛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普及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知识,提高公众绿色低碳标准化意识。适时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评估,及时总结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宏观政策
控中心等节能共性技术标准。
2.非化石能源标准
水力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水电机组扩容增效、宽负荷稳定运行、运行状态评估与延寿等标准,以及小水电绿色改造、生态流量、安全鉴定等绿色发展技术标准。
风力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风能资源监测、评估以及风力预报预测等标准,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标准,消防系统标准,风电塔筒用材料标准,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标准以及并网标准,风电系统稳定性计算标准。
光伏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太阳能资源监测、评估以及辐射预报预测等技术标准,高效光伏电池、组件及关键材料、电气部件、支撑结构关键产品的技术要求、阻燃耐火性能要求、检测方法和绿色低碳标准,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等主要产品及设备修复、改造、延寿及回收再利用标准。
光热利用领域重点制修订光热发电设备标准,以及太阳能法向直接辐射预报预测等标准。完善太阳能集热关键部件材料产品标准和检测评估标准,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以及太阳能多能互补系统标准。
核能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核电技术标准、核电厂风险管理标准、维护有效性评价标准,以及核动力厂厂址评价标准。
生物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热电、生物质清洁供热、生物天然气(沼气)、生物质热解气化、生物质液体燃料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方面的原料质量控制、重点技术和设备、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等标准。
氢能领域重点完善全产业链技术标准,加快制修订氢燃料品质和氢能检测等基础通用标准,氢和氢气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氢密封、临氢材料、氢气泄漏检测和防爆抑爆、氢气安全泄放标准,供氢母站、油气氢电综合能源站安全等氢能安全标准,电解水制氢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标准,炼厂氢制备及检测标准,氢液化装备与液氢储存容器、高压气态氢运输、纯氢/掺氢管道等氢储输标准,加氢站系统及其关键技术和设备标准,燃料电池、冶金等领域氢能应用技术标准。
海洋能、地热能领域重点制修订海洋能发电设备测试、评估、部署、运行等标准以及地热能发电设备标准。
3.新型电力系统标准
电网侧领域重点制修订变电站二次系统技术标准,交直流混合微电网运行、保护标准,新能源并网、配电网以及能源互联网等技术标准。
电源侧领域重点制修订分布式电源运行控制、电能质量、功率预测等标准。
负荷侧领域重点制修订电力市场负荷预测,需求侧管理,虚拟电厂建设、评估、接入等标准。
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抽水蓄能标准,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重力、二氧化碳、热(冷)、氢(氨)、超导等新型储能标准,储能系统接入电网、储能系统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标准。
4.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标准
煤炭领域重点制修订煤炭筛分、沉陷区地质环境调查、生态修复成效评价、智能化煤炭制样、化验系统性能、组分类型测定等标准。
石油领域重点制修订低碳石油开采、炼油技术标准,低排放、高热值、高热效率燃料标准。
天然气领域重点制修订液化天然气质量、流量测量、取样导则、成分分析及测定、尾气处理及评价、管道输送要求标准以及页岩气技术标准。
5.生产和服务过程减排标准
工业生产过程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机械、造纸、纺织、汽车、食品加工等行业低碳固碳技术、低碳工艺及装备、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原燃料替代技术、低碳检测技术、低碳计量分析技术、绿色制造、节水等关键技术标准及配套标准样品。
交通运输绿色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基础设施和装备能效标准,以及物流绿色设备设施、高效运输组织、绿色出行、交通运输工具低碳多元化动力适用、绿色交通场站设施、交通能源融合、行业减污降碳等标准。加快完善轨道交通领域储能式电车、能量储存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能测量等技术标准。完善道路车辆能源消耗量限值及标识、能耗计算试验及评价方法相关标准。加快完善电动汽车驱动系统、充换电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相关安全要求、性能要求、测试方法、远程服务管理、安全技术检验等标准。加快研究制订机动车下一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机动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城市基础设施低碳建设、城镇住宅减碳、低碳智慧园区建设、农房低碳改造、绿色建造、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海水淡化等标准,建筑废物循环利用设备、空气源热泵设备等标准,以及面向节能低碳目标的通信网络、数据中心、通信机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运维、使用计量、回收利用等标准。
农业生产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种植业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标准以及动物肠道甲烷减排技术、畜禽液体粪污减排技术等养殖业生产过程减排标准,完善工厂化农业、规模化养殖、农业机械等节能低碳标准。
公共机构节能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机关、医院、学校等典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绿色化改造标准,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以及公共机构低碳建设、低碳经济运行等管理标准。
6.资源循环利用标准
重点制修订循环经济管理、绩效评价等标准。推动制修订清洁生产评价通则标准,稀土、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标准以及磷石膏、赤泥、熔炼废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标准。制修订废金属、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加快完善水回用标准。制修订汽车零部件、内燃机、机械工具等再制造标准。制修订林草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标准。
(三)碳清除标准子体系
1.生态系统固碳和增汇标准
重点制修订陆地、湖泊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及木质林产品碳汇相关术语、分类、边界、监测、计量等通用标准,森林、草原、人工草地、林地、湿地、荒漠、矿山、岩溶、海洋、土壤、冻土等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水土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碳增汇、经营增汇减排评估标准和技术标准,林草资源保护和经营技术标准,森林增汇经营、木竹替代、林业生物质产品标准,以及生物碳移除和利用、高效固碳树种草种藻种的选育繁育等标准。研究制定生态修复气象保障相关标准。
2.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
重点制修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相关术语、评估等基础标准,燃烧碳排放捕集标准,完善二氧化碳管道输送等标准。推动制定二氧化碳驱油(EOR)、化工利用、生物利用、燃料利用等碳利用标准,以及陆上封存、海上封存等碳封存标准。
3.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储存标准
重点制修订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储存(DACS)应用条件、技术要求、实施效果评估等标准。
(四)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
1.绿色金融标准
重点制修订绿色金融术语、金融机构碳核算、银行企业和个人碳账户管理、气候投融资和转型金融分类目录等基础通用标准,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推动制修订绿色债券信用评级等绿色金融评价评估标准。完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环境信息披露等标准。
2.碳排放交易相关标准规范
制修订碳排放配额分配、调整、清缴、抵销等标准规范。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实施规范,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和人员要求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制修订重点领域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等标准规范。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统计核算、监测、评估以及绿电交易等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等标准。
3.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
重点制修订自然资源确权、生态产品信息调查、生态产品动态监测等标准。完善生态产品、生态资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等评价标准。健全生态综合整治、矿山矿坑修复、水生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标准,以及生态农业、生态产品质量追溯等标准。推动制修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绩效评估等标准。
四、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
(一)形成国际标准化工作合力
成立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外交、商务、国际合作、科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参与的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组,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我国在碳捕集与封存、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等领域技术优势,设立一批国际标准创新团队,凝聚科技攻关人员和标准化专家的力量,同步部署科研攻关和国际标准制定工作。
(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加强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等机构的合作对接,聚焦能源绿色转型、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碳汇、绿色低碳科技发展、循环经济等重点,跟踪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最新国际动态。深入研究欧盟、美国等区域和国家相关标准化政策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与重点区域、国家的标准化交流与合作,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在标准化对外援助培训或海外工程项目中加大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的宣传与使用。推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下开展节能低碳标准化对话,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
(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重点推动提出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林草固碳和增汇、能源领域的传统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智能电网与储能、新型电力系统、清洁能源、绿色金融、信息通信领域与数字赋能等国际标准提案,推动标准研制。积极争取在国际标准组织中成立区域能源系统、医用冷冻装备、生态碳汇等技术机构。深入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工作,推荐中国专家参加气候变化协调委员会(CCCC)、环境社会治理(ESG)协调委员会、联合国秘书长独立咨询委员会能源结构专委会(CEET)等战略研究和协调治理机构。积极联合相关国家共同制定并发布《多能智慧耦合能源系统》《多源固废能源化》等政策白皮书。
(四)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对接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国内国际标准比对分析,重点推动温室气体管理、碳足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清洁能源、节能等领域适用的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及时实现“应采尽采”。成体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外文版制定和宣传推广,通过产品与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海外工程等多种渠道扩大我国标准海外应用。
五、组织实施
(一)坚持统筹协调
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的统筹与技术协调作用,加强对各标准子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协同。建立完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络机制,通过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制定、联合归口等方式,共同推进跨行业跨领域标准的研制工作。发挥行业有关标准化协调推进组织的作用,在本行业内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
(二)强化任务落实
各行业各领域要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做好专业领域标准与基础通用标准、新制定标准与已发布标准的有效衔接。各地方、社会团体等加强与标准化技术组织合作,依法因地制宜、多点并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关键标准研究、制定、实施、国际交流等工作。
(三)加强宣贯实施
广泛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普及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知识,提高公众绿色低碳标准化意识。适时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评估,及时总结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宏观政策
负荷侧领域重点制修订电力市场负荷预测,需求侧管理,虚拟电厂建设、评估、接入等标准。
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抽水蓄能标准,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重力、二氧化碳、热(冷)、氢(氨)、超导等新型储能标准,储能系统接入电网、储能系统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标准。
4.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标准
煤炭领域重点制修订煤炭筛分、沉陷区地质环境调查、生态修复成效评价、智能化煤炭制样、化验系统性能、组分类型测定等标准。
石油领域重点制修订低碳石油开采、炼油技术标准,低排放、高热值、高热效率燃料标准。
天然气领域重点制修订液化天然气质量、流量测量、取样导则、成分分析及测定、尾气处理及评价、管道输送要求标准以及页岩气技术标准。
5.生产和服务过程减排标准
工业生产过程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机械、造纸、纺织、汽车、食品加工等行业低碳固碳技术、低碳工艺及装备、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原燃料替代技术、低碳检测技术、低碳计量分析技术、绿色制造、节水等关键技术标准及配套标准样品。
交通运输绿色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基础设施和装备能效标准,以及物流绿色设备设施、高效运输组织、绿色出行、交通运输工具低碳多元化动力适用、绿色交通场站设施、交通能源融合、行业减污降碳等标准。加快完善轨道交通领域储能式电车、能量储存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能测量等技术标准。完善道路车辆能源消耗量限值及标识、能耗计算试验及评价方法相关标准。加快完善电动汽车驱动系统、充换电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相关安全要求、性能要求、测试方法、远程服务管理、安全技术检验等标准。加快研究制订机动车下一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机动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城市基础设施低碳建设、城镇住宅减碳、低碳智慧园区建设、农房低碳改造、绿色建造、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海水淡化等标准,建筑废物循环利用设备、空气源热泵设备等标准,以及面向节能低碳目标的通信网络、数据中心、通信机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运维、使用计量、回收利用等标准。
农业生产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种植业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标准以及动物肠道甲烷减排技术、畜禽液体粪污减排技术等养殖业生产过程减排标准,完善工厂化农业、规模化养殖、农业机械等节能低碳标准。
公共机构节能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机关、医院、学校等典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绿色化改造标准,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以及公共机构低碳建设、低碳经济运行等管理标准。
6.资源循环利用标准
重点制修订循环经济管理、绩效评价等标准。推动制修订清洁生产评价通则标准,稀土、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标准以及磷石膏、赤泥、熔炼废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标准。制修订废金属、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加快完善水回用标准。制修订汽车零部件、内燃机、机械工具等再制造标准。制修订林草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标准。
(三)碳清除标准子体系
1.生态系统固碳和增汇标准
重点制修订陆地、湖泊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及木质林产品碳汇相关术语、分类、边界、监测、计量等通用标准,森林、草原、人工草地、林地、湿地、荒漠、矿山、岩溶、海洋、土壤、冻土等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水土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碳增汇、经营增汇减排评估标准和技术标准,林草资源保护和经营技术标准,森林增汇经营、木竹替代、林业生物质产品标准,以及生物碳移除和利用、高效固碳树种草种藻种的选育繁育等标准。研究制定生态修复气象保障相关标准。
2.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
重点制修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相关术语、评估等基础标准,燃烧碳排放捕集标准,完善二氧化碳管道输送等标准。推动制定二氧化碳驱油(EOR)、化工利用、生物利用、燃料利用等碳利用标准,以及陆上封存、海上封存等碳封存标准。
3.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储存标准
重点制修订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储存(DACS)应用条件、技术要求、实施效果评估等标准。
(四)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
1.绿色金融标准
重点制修订绿色金融术语、金融机构碳核算、银行企业和个人碳账户管理、气候投融资和转型金融分类目录等基础通用标准,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推动制修订绿色债券信用评级等绿色金融评价评估标准。完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环境信息披露等标准。
2.碳排放交易相关标准规范
制修订碳排放配额分配、调整、清缴、抵销等标准规范。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实施规范,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和人员要求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制修订重点领域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等标准规范。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统计核算、监测、评估以及绿电交易等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等标准。
3.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
重点制修订自然资源确权、生态产品信息调查、生态产品动态监测等标准。完善生态产品、生态资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等评价标准。健全生态综合整治、矿山矿坑修复、水生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标准,以及生态农业、生态产品质量追溯等标准。推动制修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绩效评估等标准。
四、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
(一)形成国际标准化工作合力
成立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外交、商务、国际合作、科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参与的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组,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我国在碳捕集与封存、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等领域技术优势,设立一批国际标准创新团队,凝聚科技攻关人员和标准化专家的力量,同步部署科研攻关和国际标准制定工作。
(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加强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等机构的合作对接,聚焦能源绿色转型、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碳汇、绿色低碳科技发展、循环经济等重点,跟踪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最新国际动态。深入研究欧盟、美国等区域和国家相关标准化政策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与重点区域、国家的标准化交流与合作,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在标准化对外援助培训或海外工程项目中加大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的宣传与使用。推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下开展节能低碳标准化对话,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
(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重点推动提出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林草固碳和增汇、能源领域的传统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智能电网与储能、新型电力系统、清洁能源、绿色金融、信息通信领域与数字赋能等国际标准提案,推动标准研制。积极争取在国际标准组织中成立区域能源系统、医用冷冻装备、生态碳汇等技术机构。深入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工作,推荐中国专家参加气候变化协调委员会(CCCC)、环境社会治理(ESG)协调委员会、联合国秘书长独立咨询委员会能源结构专委会(CEET)等战略研究和协调治理机构。积极联合相关国家共同制定并发布《多能智慧耦合能源系统》《多源固废能源化》等政策白皮书。
(四)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对接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国内国际标准比对分析,重点推动温室气体管理、碳足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清洁能源、节能等领域适用的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及时实现“应采尽采”。成体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外文版制定和宣传推广,通过产品与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海外工程等多种渠道扩大我国标准海外应用。
五、组织实施
(一)坚持统筹协调
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的统筹与技术协调作用,加强对各标准子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协同。建立完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络机制,通过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制定、联合归口等方式,共同推进跨行业跨领域标准的研制工作。发挥行业有关标准化协调推进组织的作用,在本行业内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
(二)强化任务落实
各行业各领域要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做好专业领域标准与基础通用标准、新制定标准与已发布标准的有效衔接。各地方、社会团体等加强与标准化技术组织合作,依法因地制宜、多点并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关键标准研究、制定、实施、国际交流等工作。
(三)加强宣贯实施
广泛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普及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知识,提高公众绿色低碳标准化意识。适时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评估,及时总结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宏观政策
农业机械等节能低碳标准。
公共机构节能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机关、医院、学校等典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绿色化改造标准,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以及公共机构低碳建设、低碳经济运行等管理标准。
6.资源循环利用标准
重点制修订循环经济管理、绩效评价等标准。推动制修订清洁生产评价通则标准,稀土、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标准以及磷石膏、赤泥、熔炼废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标准。制修订废金属、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加快完善水回用标准。制修订汽车零部件、内燃机、机械工具等再制造标准。制修订林草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标准。
(三)碳清除标准子体系
1.生态系统固碳和增汇标准
重点制修订陆地、湖泊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及木质林产品碳汇相关术语、分类、边界、监测、计量等通用标准,森林、草原、人工草地、林地、湿地、荒漠、矿山、岩溶、海洋、土壤、冻土等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水土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碳增汇、经营增汇减排评估标准和技术标准,林草资源保护和经营技术标准,森林增汇经营、木竹替代、林业生物质产品标准,以及生物碳移除和利用、高效固碳树种草种藻种的选育繁育等标准。研究制定生态修复气象保障相关标准。
2.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
重点制修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相关术语、评估等基础标准,燃烧碳排放捕集标准,完善二氧化碳管道输送等标准。推动制定二氧化碳驱油(EOR)、化工利用、生物利用、燃料利用等碳利用标准,以及陆上封存、海上封存等碳封存标准。
3.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储存标准
重点制修订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储存(DACS)应用条件、技术要求、实施效果评估等标准。
(四)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
1.绿色金融标准
重点制修订绿色金融术语、金融机构碳核算、银行企业和个人碳账户管理、气候投融资和转型金融分类目录等基础通用标准,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推动制修订绿色债券信用评级等绿色金融评价评估标准。完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环境信息披露等标准。
2.碳排放交易相关标准规范
制修订碳排放配额分配、调整、清缴、抵销等标准规范。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实施规范,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和人员要求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制修订重点领域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等标准规范。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统计核算、监测、评估以及绿电交易等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等标准。
3.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
重点制修订自然资源确权、生态产品信息调查、生态产品动态监测等标准。完善生态产品、生态资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等评价标准。健全生态综合整治、矿山矿坑修复、水生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标准,以及生态农业、生态产品质量追溯等标准。推动制修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绩效评估等标准。
四、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
(一)形成国际标准化工作合力
成立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外交、商务、国际合作、科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参与的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组,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我国在碳捕集与封存、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等领域技术优势,设立一批国际标准创新团队,凝聚科技攻关人员和标准化专家的力量,同步部署科研攻关和国际标准制定工作。
(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加强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等机构的合作对接,聚焦能源绿色转型、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碳汇、绿色低碳科技发展、循环经济等重点,跟踪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最新国际动态。深入研究欧盟、美国等区域和国家相关标准化政策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与重点区域、国家的标准化交流与合作,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在标准化对外援助培训或海外工程项目中加大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的宣传与使用。推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下开展节能低碳标准化对话,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
(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重点推动提出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林草固碳和增汇、能源领域的传统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智能电网与储能、新型电力系统、清洁能源、绿色金融、信息通信领域与数字赋能等国际标准提案,推动标准研制。积极争取在国际标准组织中成立区域能源系统、医用冷冻装备、生态碳汇等技术机构。深入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工作,推荐中国专家参加气候变化协调委员会(CCCC)、环境社会治理(ESG)协调委员会、联合国秘书长独立咨询委员会能源结构专委会(CEET)等战略研究和协调治理机构。积极联合相关国家共同制定并发布《多能智慧耦合能源系统》《多源固废能源化》等政策白皮书。
(四)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对接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国内国际标准比对分析,重点推动温室气体管理、碳足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清洁能源、节能等领域适用的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及时实现“应采尽采”。成体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外文版制定和宣传推广,通过产品与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海外工程等多种渠道扩大我国标准海外应用。
五、组织实施
(一)坚持统筹协调
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的统筹与技术协调作用,加强对各标准子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协同。建立完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络机制,通过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制定、联合归口等方式,共同推进跨行业跨领域标准的研制工作。发挥行业有关标准化协调推进组织的作用,在本行业内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
(二)强化任务落实
各行业各领域要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做好专业领域标准与基础通用标准、新制定标准与已发布标准的有效衔接。各地方、社会团体等加强与标准化技术组织合作,依法因地制宜、多点并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关键标准研究、制定、实施、国际交流等工作。
(三)加强宣贯实施
广泛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普及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知识,提高公众绿色低碳标准化意识。适时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评估,及时总结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宏观政策
2.碳排放交易相关标准规范
制修订碳排放配额分配、调整、清缴、抵销等标准规范。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实施规范,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和人员要求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制修订重点领域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等标准规范。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统计核算、监测、评估以及绿电交易等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等标准。
3.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
重点制修订自然资源确权、生态产品信息调查、生态产品动态监测等标准。完善生态产品、生态资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等评价标准。健全生态综合整治、矿山矿坑修复、水生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标准,以及生态农业、生态产品质量追溯等标准。推动制修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绩效评估等标准。
四、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
(一)形成国际标准化工作合力
成立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外交、商务、国际合作、科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参与的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组,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我国在碳捕集与封存、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等领域技术优势,设立一批国际标准创新团队,凝聚科技攻关人员和标准化专家的力量,同步部署科研攻关和国际标准制定工作。
(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加强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等机构的合作对接,聚焦能源绿色转型、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碳汇、绿色低碳科技发展、循环经济等重点,跟踪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最新国际动态。深入研究欧盟、美国等区域和国家相关标准化政策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与重点区域、国家的标准化交流与合作,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在标准化对外援助培训或海外工程项目中加大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的宣传与使用。推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下开展节能低碳标准化对话,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
(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重点推动提出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林草固碳和增汇、能源领域的传统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智能电网与储能、新型电力系统、清洁能源、绿色金融、信息通信领域与数字赋能等国际标准提案,推动标准研制。积极争取在国际标准组织中成立区域能源系统、医用冷冻装备、生态碳汇等技术机构。深入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工作,推荐中国专家参加气候变化协调委员会(CCCC)、环境社会治理(ESG)协调委员会、联合国秘书长独立咨询委员会能源结构专委会(CEET)等战略研究和协调治理机构。积极联合相关国家共同制定并发布《多能智慧耦合能源系统》《多源固废能源化》等政策白皮书。
(四)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对接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国内国际标准比对分析,重点推动温室气体管理、碳足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清洁能源、节能等领域适用的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及时实现“应采尽采”。成体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外文版制定和宣传推广,通过产品与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海外工程等多种渠道扩大我国标准海外应用。
五、组织实施
(一)坚持统筹协调
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的统筹与技术协调作用,加强对各标准子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协同。建立完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络机制,通过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制定、联合归口等方式,共同推进跨行业跨领域标准的研制工作。发挥行业有关标准化协调推进组织的作用,在本行业内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
(二)强化任务落实
各行业各领域要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做好专业领域标准与基础通用标准、新制定标准与已发布标准的有效衔接。各地方、社会团体等加强与标准化技术组织合作,依法因地制宜、多点并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关键标准研究、制定、实施、国际交流等工作。
(三)加强宣贯实施
广泛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普及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知识,提高公众绿色低碳标准化意识。适时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评估,及时总结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宏观政策
冷冻装备、生态碳汇等技术机构。深入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工作,推荐中国专家参加气候变化协调委员会(CCCC)、环境社会治理(ESG)协调委员会、联合国秘书长独立咨询委员会能源结构专委会(CEET)等战略研究和协调治理机构。积极联合相关国家共同制定并发布《多能智慧耦合能源系统》《多源固废能源化》等政策白皮书。
(四)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对接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国内国际标准比对分析,重点推动温室气体管理、碳足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清洁能源、节能等领域适用的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及时实现“应采尽采”。成体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外文版制定和宣传推广,通过产品与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海外工程等多种渠道扩大我国标准海外应用。
五、组织实施
(一)坚持统筹协调
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的统筹与技术协调作用,加强对各标准子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协同。建立完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络机制,通过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制定、联合归口等方式,共同推进跨行业跨领域标准的研制工作。发挥行业有关标准化协调推进组织的作用,在本行业内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
(二)强化任务落实
各行业各领域要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做好专业领域标准与基础通用标准、新制定标准与已发布标准的有效衔接。各地方、社会团体等加强与标准化技术组织合作,依法因地制宜、多点并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关键标准研究、制定、实施、国际交流等工作。
(三)加强宣贯实施
广泛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普及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知识,提高公众绿色低碳标准化意识。适时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评估,及时总结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宏观政策
行业聚焦
4月初,“隔墙售电”模式取得又一重大进展——首个分布式光伏“隔墙售电”试点项目已在苏州正式投运。由普洛斯集团旗下普枫新能源、中方财团旗下中鑫能源以及苏州物流中心联合投资的苏州工业园区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正式投运。项目利用苏州普洛斯物流园和苏州物流中心的仓库屋顶,采用了阿特斯的组件,以及阳光电源和固德威的组串式逆变器。铺设面积约20万平方米,项目总装机约12MW,预计年均发电量1,223万度。该项目是全国首个“一对多”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所产生的清洁电力,可直接出售给同在一个110kV变电站内的用电企业,实现就近消纳。
这也是既2022年9月浙江通过《浙江省电力条例》在全国率先破局 ,“允许分布式发电企业与周边用户按照规定直接交易”以来,“隔墙售电”模式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首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隔墙售电”试点项目为什么是在江苏落地呢?
事实上,江苏省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推进早在2019年便已拉开序幕。2019年12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分布式发电项目参加市场化交易的注册、主体、交易等相关细则,也是全国第一个省份出具相关试点试行项目的实施细则。
并且此前,江苏能监办已印发了《江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示范文本)》,各有关单位可在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工作时参照使用。
“隔墙售电”=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前者是后者的通俗说法。就是允许分布式光伏电站通过配电网将电力直接销售给周边的电力用户,而不是先低价卖给电网,再由用户从电网高价买回。1、隔墙售电意味着您的光伏项目发电量不再绑定一个用户,可以有更多种选择,对光伏行业来说是重大的利好消息!2、当前新能源装机一拥而上,随之而来的就是消纳问题,而“隔墙售电”是加快新能源消纳的重要突破口。3、隔墙售电可以看做是一种自用的形式,据测算,在“全额自用”的模式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 IRR可达到 19%,投资回收期约为6年;而在“全额上网“模式下,IRR为12%,投资回收期约为11年。因此,隔墙售电有望显著提升企业微电网项目整体经济性。4、对于屋顶面积大而用电量小的业主而言,隔墙售电模式可以更科学地利用屋顶资源,有利于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价值。
我国对分布式发电项目“隔墙售电”的布局历时多年:
早在2017年10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就印发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标志着“隔墙售电”启动。这一文件为“隔墙售电”的铺开明确了三个方面:一是分布式发电项目的规模限制,确保发电量在接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二是分布式发电的三种交易模式,分别为“直接交易”“委托交易”和“标杆价收购”。三是明确了“过网费”暂按照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级差的核定原则。
2019年公布了首批26个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名单,容量共计1470MW。试点项目的交易电量仅执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及消纳所涉及电压等级的配电网输配电价,免交未涉及的上一电压等级的输电费。对纳入试点的就近直接交易可再生能源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予以减免。2021年以来,国家多次发布重要政策文件,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参与市场交易,包括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
既2022年9月浙江省率先“破局”后,首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隔墙售电”试点项目在江苏苏州落地。
事实上,江苏省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推进早在2019年便已拉开序幕。2019年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发改办能源〔2019〕594号),将苏州工业园区新建50MW光伏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列入试点项目清单内。2019年12月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分布式发电项目参加市场化交易的注册、主体、交易等相关细则,也是全国第一个省份出具相关试点试行项目的实施细则。
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标志着“隔墙售电”启动。这一文件为“隔墙售电”的铺开明确了三个方面:一是分布式发电项目的规模限制,确保发电量在接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二是分布式发电的三种交易模式,分别为“直接交易”“委托交易”和“标杆价收购”。三是明确了“过网费”暂按照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级差的核定原则。
2019年公布了首批26个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名单,容量共计1470MW。试点项目的交易电量仅执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及消纳所涉及电压等级的配电网输配电价,免交未涉及的上一电压等级的输电费。对纳入试点的就近直接交易可再生能源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予以减免。2021年以来,国家多次发布重要政策文件,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参与市场交易,包括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
光伏产业链包括多晶硅、铸锭(拉棒)、切片、电池片、光伏组件、应用系统等6个环节。上游为多晶硅、硅片环节;中游为电池片、光伏组件环节;下游为应用系统环节。本年报主要围绕中上游环节展开分析。
光伏产业(photovoltaic),简称PV,是利用太阳能发电的发电系统,以硅材料的应用开发形成光电转换成产业链条为特点。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这种技术的关键元件是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电池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光伏发电的优点是较少受地域限制,因为阳光普照大地,光伏系统还具有安全可靠、无噪声、低污染、无需消耗燃料和架设输电线路即可就地发电供电及建设周期短的优点。
在国家政策支持及行业技术水平提高的驱动下,我国逐步发展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太阳能光伏应用市场之一。2004-2018年,光伏行业经历了发展初期、整理期和快速成长期。伴随光伏工艺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成本改善,以及国家政策的完善,2018-2022年,中国光伏产业仍处于高速发展期。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中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由2018年174.74GW增长至2021年的305.99GW,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53%。
随着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的需求增加,晶硅产品作为光伏产业链中的核心环节,中国晶硅产业链产能不断释放。据隆众资讯数据统计,2018-2022年,多晶硅产能但由于下游产能增长释放速度快于上游原料多晶硅,导致2022年多晶硅供应持续紧缺,价格大幅拉高;成本带动下,中下游环节市场价格逐步上扬。同时,2022年多晶硅环节经历产能扩建,新产能陆续投放的过程,也是电池片环节技术迭代的一年,年内光伏产业延续高景气度发展态势。
展望未来,全球“双碳”背景下,以及地缘冲突引发的能源供需格局的变化,进一步加快全球各国对新能源发展的布局。太阳能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预测,205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8519GW,2025年太阳能光伏发电将达到总电力需求的25%。根据国际能源署(IEA)预测,在太阳能光伏的带动下,到2024年,可再生能源在全球发电中的比例将从目前的26%上升到30%。
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产品生产及消费国,占全球太阳能组件市场80%以上的市场份额。因此,全球的能源转型将为中国光伏产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前景;而同时,部分国家为提升自身光伏行业的发展,国际贸易壁垒增加。此外,就中国自身而言,未来产能扩增计划猛增,随着行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光伏行业或将经历加速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行业竞争压力进一步增加,倒逼产业整合,一体化发展趋势愈加明确,产业集中度预计将进一步提升。
行业聚焦
行业聚焦
行业聚焦
(IRENA)预测,205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8519GW,2025年太阳能光伏发电将达到总电力需求的25%。根据国际能源署(IEA)预测,在太阳能光伏的带动下,到2024年,可再生能源在全球发电中的比例将从目前的26%上升到30%。
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产品生产及消费国,占全球太阳能组件市场80%以上的市场份额。因此,全球的能源转型将为中国光伏产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前景;而同时,部分国家为提升自身光伏行业的发展,国际贸易壁垒增加。此外,就中国自身而言,未来产能扩增计划猛增,随着行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光伏行业或将经历加速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行业竞争压力进一步增加,倒逼产业整合,一体化发展趋势愈加明确,产业集中度预计将进一步提升。
行业聚焦
技术前沿
近日,超长重力热管技术应用评价暨成果发布会在山西太原召开。
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谢克昌任组长的专家组对山西综改示范区超长重力热管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进行了评价。专家组经过考察示范现场、审阅相关资料、听取成果汇报和质询答辩,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技术应用项目涵盖了地热勘探—设计—钻井—装备制造—安装施工—调试运行的全链条核心技术创新和实际操作经验,创新性强,成果丰富且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专家组建议加快该技术推广应用,为缓解适用地区的能源短缺问题贡献力量。
超长重力热管示范项目依托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的超长重力热管专利技术,由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加工制造、双良集团旗下的慧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项目地点位于山西太原综改示范区,于2021年5月初开始实施,2021年12月底完成调试并投运,是世界首个超长重力热管中深层地热开采及供暖商业化示范工程。经第三方测试,该示范工程两口地热井(深度约2000米,井底温度约63°C)采用超长重力热管技术合计取热量850kW。据统计,项目在每个采暖季可提取地热270万kW·h,节约标煤900t,减排二氧化碳2250t。
超长重力热管深部地热开采技术于2016年由广州能源所蒋方明团队首次提出,是一种革新性地热开发利用技术。近年来,在中科院“变革性洁净能源关键技术与示范”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等支持下,该团队对超长重力热管中-深层地热开发技术进行攻关,已在多个环节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在超长重力热管研发、工质优选、工程应用等方面形成多项原创性成果。
技术前沿
专业评论
2023年被成为“钠电元年”。今年以来,钠电产业不断传来重磅消息。2月23日,“第二届全国钠电池研讨会”上,思皓新能源与中科海钠联合打造的行业首台钠离子电池试验车“思皓花仙子”公开亮相。3月17日,两轮出行龙头企业雅迪携手旗下华宇新能源发布了第一代钠离子电池“极钠1号”以及配套整车雅迪极钠S9,极钠1号是两轮电动车行业首款具备装车应用水准的钠离子电池产品,这是钠离子电池在两轮车商用落地的一大里程碑。4月16日晚间,全球动力电池龙头宁德时代宣布,其钠离子电池落地奇瑞车型。在发布了第一代钠离子产品一年半后,宁德时代钠离子电池产品终于迎来产品化。
曾经不被看好的钠离子电池,正在迎来属于它的高光时刻!
钠离子电池主要由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质和隔膜等关键部件组成。钠离子电池的工作原理和锂离子电池相似,都属于“摇椅式”。充电时钠离子从正极材料脱出后,经过电解质嵌入负极材料中。与此同时电子则从正极经由外电路运动到负极,以维系整个系统的电荷平衡。放电过程则与充电过程相反。其中钠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体系为决定性因素,电解质主要与正、负极材料体系进行选择匹配使用。
专业评论
与锂电池相比, 钠电池的优势在于:
1)资源丰富和低成本:相比锂离子的稀缺性,钠离子在地壳元素中的储能更丰富,因而成本低, 可成为锂离子电池很好的补充,截至 2022 年11 月数据,碳酸钠价格约为碳酸锂价格的 1/200,此外钠电池的正负极均采用铝箔,可进一步降低成本;
2)宽温性:在-40℃~80℃的温度范围内均有较好的容量保持率;
3) 快充和倍率性好:相同浓度的钠离子电池电解液比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具有更高的离子电导率,同时钠离子在极性溶剂中具有更低的溶剂化能,使其在电解液中具有更快的动力学性质,具有更高的电导率;
4)安全性:钠电池可在零电压下保存及运输,无运输安全风险,在短路时,自发热热量少,无起火/爆炸等隐患;
5)生产:与锂离子电池具有类似的工作原理和材料构成,生产经验和设备可以部分兼容。
钠离子电池技术实用化的痛点在于:
1)钠离子质量比锂离子重,电负性不及锂,因而能量密度不及锂。同类电极材料钠离子电池的电压比锂离子电池低,因此钠离子电池比容量低,能量密度也低。
2)钠离子体积更大,难以脱嵌,循环性能较差。钠离子半径比锂离子大,因此导致钠离子在刚性结构中相对比较稳定,难以可逆脱嵌。即使可以发生脱嵌,钠离子嵌入脱出的动力学很慢,并且容易引起电极材料的结构产生不可逆的相变。
专业评论
1)正极材料针对钠离子电池的两个痛点,电极材料是改进其能量密度、电压与循环性能的关键。只有研发出适于钠离子稳定脱嵌的正负极材料,才能推进钠离子电池的实用化。已有的正极材料主要包括层状氧化物材料、聚阴离子材料和普鲁士蓝/白类材料。其中,层状氧化物材料为目前钠离子电池的主流方向。层状氧化物是目前研发进展最快的正极材料, 有望率先实现量产。中科海纳作为聚焦层状氧化物正极材料的代表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进展迅速。层状氧化物的研发主要需要克服复杂结构演变、不可逆相转变、传输动力学差、空气稳定性差等关键科学问题。中科海钠在国际上首次发现 Cu2+/Cu3+氧化还原电对在含钠层状氧化物中高度可逆。基于此,公司设计和制备出低成本、环境友好的 Na-Cu-Fe-Mn-M-O 层状氧化物正极材料(铜铁锰皆为廉价金属),该正极材料的专利已经在中国、日本、美国、欧盟获得授权。
专业评论
2)负级材料
目前可以作电池负极材料的碳基类材料主要包括石墨类碳材料和无定形碳(硬碳和软碳)材料。在锂离子电池负极中常用的石墨材料,由于热力学原因,无法与钠离子形成稳定的化合物,因此钠离子电池难以使用石墨作为负极材料。碳纳米材料主要包括石墨烯、碳纳米管等,依靠表面吸附实现钠的存储,可实现快速充放电,但存在库仑效率低、循环性差等问题使其难以获得实际应用。层间距较大的无定形碳材料因具有较高的储钠容量、较低的储钠电位和优异的循环稳定性,成为最具应用前景的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在碳基材料中,相比于石墨等软碳材料而言,硬碳材料无法石墨化。硬碳材料的碳层排列规整度低于软碳材料,其层间可以形成较多的微孔以方便钠离子的脱嵌。硬碳材料具备储钠比容量较高、储钠电压较低、循环性能较好等诸多性能优势,同时具备碳源丰富、低成本、无毒环保等优势,与石墨电极相比,在冷启动和快速充电模式方面也更具优势,是当前首选的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
专业评论
1)中试线原材料成本拆分和敏感性测算根据财通证券测算,推广期,钠离子电池成本相对较高,正极负极和电解液价格若随量产化成本逐渐下降,钠离子电池的 BOM 成本有较大下降空间。固定电解液价格在 10万元/吨时,假设正极材料价格在 7 万元/吨,负极材料在 5 万元/吨时,钠离子电池的 BOM 成本合计在 0.82 元/Wh;固定正极材料价格在 7 万元/吨时,假设电解液材料价格在 7 万元/吨,负极材料价格在 7 万元/吨时,钠离子电池的 BOM 成本在 0.67 万元/吨;固定负极材料价格在 5 万元/吨时,假设电解液材料价格在 7 万元/吨,正极材料价格在 7 万元/吨时,我们预计钠离子电池的 BOM 成本在 0.76 元/Wh。
2)量产线原材料成本拆分和敏感性测算量产期,钠离子电池成本开始逐步低于锂电池,性价比逐渐凸显。固定电解液价格在 3.5 万元/吨时,假设正极材料价格在 5 万元/吨,负极材料在 3 万元/吨时,钠离子电池的 BOM 成本合计在 0.50 元/Wh;固定正极材料价格在 4.5 万元/吨时,假设电解液材料价格在 5 万元/吨,负极材料价格在 3 万元/吨时,钠离子电池的 BOM 成本在 0.51 万元/吨;固定负极材料价格在 3.5 万元/吨时,假设电解液材料价格在 5 万元/吨,正极材料价格在 5 万元/吨时,我们预计钠离子电池的BOM 成本在 0.53 元/Wh。预计量产后正极材料价格或低于5 万元/吨,负极材料价格或低于 3.5 万元/吨,电解液材料价格低于 4 万元/吨。
3)量产后成本优势明显尽管未来两年或是碳酸锂周期下行阶段,但钠电池已然开启量产化,且成本优势依旧明显。根据上海钢联数据,目前电池级碳酸锂均价报24.5万元/吨,而碳酸钠价格仅约为3000元/吨。如此悬殊的对比,已经是碳酸锂价格“暴跌”之后的差异,虽然并不代表最终的电池成本,但一定程度上也能说明问题。随着围绕钠离子电池开发的应用场景逐步落地,预计钠离子电池市场将逐渐扩大,并且成为电化学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根据券商测算,预计2025年采用层状氧化物体系和聚阴离子体系的钠离子电池成本均将低于锂电池成本优势明显。
3)电解液钠离子电池的电解液与锂离子电池的电解液类似,可以沿用现有锂离子电池的部分生产装备与技术。NaPF6 和 NaClO4 是最常被研究的两种钠盐。NaPF6 直至 300℃几乎没有质量损失,PC 基(碳酸丙烯酯)电解液中导电率最高。由于其合成原理与 LiPF6 相似,在制造工艺方面可以与目前的锂离子电池制造工艺和设备兼容,成为了钠离子电池电解液的主流方向。NaClO4 拥有离子迁移速度快、 热稳定性强、成本低等优势,但含水量高、易爆炸和高毒性等不足影响了其实际应用。相对于传统的钠盐 NaPF6 和 NaClO4,含氟磺酰基团的钠(NaTFSI, NaFTFSI, NaFSI 等)具有较高的热稳定性和无毒的特点,但是由于其阴离子对于铝箔集流体具有腐蚀作用,所以很少被当作单独的钠盐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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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场景逐步落地,预计钠离子电池市场将逐渐扩大,并且成为电化学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根据券商测算,预计2025年采用层状氧化物体系和聚阴离子体系的钠离子电池成本均将低于锂电池成本优势明显。
有机构预测,2023年全球钠离子电池需求量为5.9GWh。海通证券、中金公司等预测,到2025年全球钠离子电池需求规模约为67.4GWh。钠电池早期有望先在 A00级和 A0 级电动车、后备电源、启停电源等领域对铅酸电池和锂电池进行替代,之后在家庭储能、电力储能和 A 级电动车领域实现更大范围渗透。根据浙商证券的测算,按照电动两轮车、储能(含通信储能、备用电源等)和低速车(含专用车、商用车和低速乘用车)三大应用场景对钠电池的渗透率进行预测,预计在 2025 年钠离子电池全球需求量有望达到 98GWh,其中两轮车、储能、A00+A0 级车、A 级车的全球需求量分别为6.4、55.5、18.4 和 17.5GWh,对应正极、负极、电解液、隔膜、铝箔的全球需求量为22.5 万吨、13.0 万吨、13.9 万吨、19.1亿平方米及 7.4 万吨。
截至2022年底,钠电池产能仅2GWh,即中科海钠建成的2GWh钠离子电池量产生产线。随着传艺科技、众钠能源、派能科技等代表性企业相继入局,钠离子电池产业化进程开始加速推进,正负极及电解液等相关材料配套产业链也初步形成。
会展信息
时间:2023年9月15-17日
地点:甘肃国际会展中心
主办单位:甘肃省清洁能源行业协会
会议简介: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能源行业作为“双碳”目标下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主战场,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实现‘双碳’目标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甘肃作为新能源大省,大力推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紧跟国家“双碳”目标进程,把壮大清洁能源产业作为主攻点。“2023中国(甘肃)国际清洁能源博览会”以实现“双碳”为目标,大力发展绿色低碳新能源,助推甘肃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陇电入鲁、陇电入浙、陇电入沪3条外送通道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博览会将辐射甘、陕、青、蜀、渝、宁、蒙、晋八省,展出面积约30000平米,展商约800余家,将成为西北最具影响力的盛会。
参展范围:
1、太阳能、光伏开发利用技术及装备;
2、风能开发利用技术及装备;
3、氢能技术设备;
4、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技术及装备;
5、储能技术及配套装备;
邮箱:hycydt123@163.com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桃北西街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