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8月9日-8月15日)
1.央行:今年出台三轮货币政策组合拳 兼顾总量与结构(08/09)
2.券业大事!中证协出手,重要平台将上线!(08/12)
今年以来,在经济增长乏力背景下,央行先后出台了三轮大的货币政策组合拳。8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4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回顾了上半年的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年初,市场担忧全年经济增长,央行发力第一轮货币政策提振信心。年中,继年初在总量发力后,央行又在结构上下功夫,打出第二轮货币政策组合拳。央行的第三轮货币政策组合拳出台在7月下旬。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随后,央行展开一系列货币政策操作。
8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宣布计划推出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目前,中证协正就《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常规数据报送接口(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
后续,中证协将上线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涵盖投行业务电子底稿目录管理、投行业务电子底稿抽查、投行业务开展情况管理、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信息管理、投行类质量评价等五大功能。券商可通过“证联链”区块链基础设施,将投行业务数据报送至中证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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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交所发布氢能、绿色农牧2条指数 持续服务国家“双碳”战略(08/12)
8月12日,深交所全资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简称深证信息)发布公告称,将于8月15日发布深证氢能指数(代码970066)、深证绿色农牧指数(代码970073)等2条指数。这是深交所高质量做好“五篇大文章”,进一步丰富深市绿色低碳指数体系,推动高质量资本供给的有力举措。
截至2024年7月底,深证氢能指数总市值为7222亿元,自由流通市值为4279亿元。
截至2024年7月底,深证绿色农牧指数总市值为7870亿元,自由流通市值为4209亿元。
4.深交所与迪拜金融市场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08/14)
2024年8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与迪拜金融市场在迪拜联合举办“中国阿联酋(迪拜)资本市场合作研讨会”,并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深化双方多层次交流合作。深交所主要负责同志、迪拜金融市场及纳斯达克迪拜首席执行官Hamed Ali、中国驻迪拜总领事欧渤芊出席。两地金融监管机构代表,中金、景顺长城等境内外主流投资机构代表,以及上市公司高管等近100余人参会。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8月9日-8月15日)
8月9日傍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发布的案件信息显示,近期,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植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高某某等49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述49人将分两批提起公诉,首批共16人,主要为中植集团和“中植系”四大财富公司——恒天财富、新湖财富、大唐财富、高晟财富的核心高管。
1.中植非吸案加速推进 首批49人被提起公诉(08/09)
2.ST花王因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违规被出具监管警示(08/09)
8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花王”“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根据该决定,ST花王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及时归还、公司 2023 年年报存在多处错误。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贺伟涛、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肖姣君、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洪斌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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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T同洲因信息披露违规收纪律处分(08/13)
8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同洲”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根据该决定,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董事长刘用腾、财务总监孙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无审计机构接单 山东如意三年未披露财报(08/14)
8月14日晚间,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如意”)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未能聘请到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未能对2023年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导致暂时无法确定2024年半年报的期初数据。山东如意表示,由于目前审计机构聘用工作未取得进展,尚不能确定审计机构名称及预计披露的时间。
实际上,山东如意已三年未发年报。自2022年4月后,其公告审计招投标项目出现流标情形以后,山东如意2021年至2023年年报均未按期披露。
自陷入债务危机后,山东如意和如意集团因未披露定期财报、逾期债务、存在严重失信等行为,已多次被罚,暴露出公司的管理和内控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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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08/09)
三、新规速递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有效防范行业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财险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互联网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中证协再度出手完善投行负面评价公示机制,券商撤否信息将公示(08/15)
近日,中证协下发通知,要求各保荐机构报送沪深北交易所各板块实施注册制以来的具体保荐撤否项目及基本信息,并要求相关机构认真核对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系统中已报送项目信息的准确性。
负面评价公示机制完善集中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方面,调整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在原名单中增加保荐代表人撤否项目信息。另一方面,新增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公布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以及被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或暂不接受签字的文件或暂不受理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等纪律处分且在执行期的时任保荐代表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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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业务先锋组,由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团队强强联合组成。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大型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业务领域涵盖金融证券合规、风险处置、争议解决及刑事辩护等法律业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500推荐律师,以及2022年度、2024年度《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律所》推荐上榜的制造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张律师现任上海律师协会第十二届仲裁专委会委员,上海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维权专委会委员和破产重整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张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德恒深圳证券争议解决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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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央行:今年出台三轮货币政策组合拳 兼顾总量与结构(08/09)
今年以来,在经济增长乏力背景下,央行先后出台了三轮大的货币政策组合拳。8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4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下称《报告》),回顾了上半年的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年初,市场担忧全年经济增长,央行发力第一轮货币政策提振信心。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宣布,2月5日起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将下降0.5个百分点,预计释放中长期流动性1万亿元。同时,央行宣布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利率0.25个百分点;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报价分别为3.45%和3.95%,分别较上次持平和下降0.25个百分点,这是2019年LPR改革以来最大降幅。
年中,继年初在总量发力后,央行又在结构上下功夫,打出第二轮货币政策组合拳。《报告》指出,二季度央行更加注重引导信贷结构调整优化,先后设立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推出房地产支持政策组合,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对象范围,落实好存续的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央行数据显示,上半年重点领域贷款保持较快增长,6月末普惠小微贷款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分别增长16.9%和18.1%,绿色贷款同比增长28.5%,均超过全部贷款增速。
央行的第三轮货币政策组合拳出台在7月下旬。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随后,央行展开一系列货币政策操作。
7月22日,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下调10个基点,同日报出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均同步下降10个基点,同时宣布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采用固定利率、数量招标,进一步明示政策利率;7 月 LPR 报价后,7 月 25 日增开一场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中标利率下行 0.2 个百分点至 2.3%。
(来源:财新网)
2.券业大事!中证协出手,重要平台将上线!(08/12)
8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宣布计划推出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目前,中证协正就《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常规数据报送接口(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
后续,中证协将上线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涵盖投行业务电子底稿目录管理、投行业务电子底稿抽查、投行业务开展情况管理、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信息管理、投行类质量评价等五大功能。券商可通过“证联链”区块链基础设施,将投行业务数据报送至中证协
。
据悉,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是中证协在底稿监管系统和质量评价系统基础之上整合形成,用于支持中证协投行业务电子底稿目录管理、投行业务电子底稿抽查、投行业务开展情况管理、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信息管理、投行类质量评价等工作的开展。
中证协称,为提升投行业务相关信息的报送效率,中证协依托“证联链”,形成常规报送类和专项报送类两大类报送数据。后续将按照自律监管需求,逐步增加投行业务信息报送的范围。
而《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常规数据报送接口(征求意见稿)》是证券公司完成证券业协会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数据报送相关接口的说明,它是在《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工作底稿数据接口规范》《投行项目信息常规报送数据报送规范》和《投行业务质量评价专项报送数据报送规范》这三项标准的基础上,经过整合升级修订而成的。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券商须报送的数据范围主要分为四方面:
一是项目基本信息报送。包括股票保荐及推荐挂牌业务项目信息报送、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项目信息报送、债券承销业务项目信息报送。
中证协建议证券公司有项目信息新增或变动后及时报送。每年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开始前,需要完成上一年度项目基本信息的报送。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近年来IPO撤否的问题,券商也需要报送项目终止原因类型。也就是说,当项目状态为“受理后终止”时,报送人需要在“初审环节发现影响发行条件问题撤回”“被确定为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对象后撤回”“审核未通过”“其他原因撤回”中四选一填报。
二是项目人员信息。券商首次报送项目基本信息时,必须同时报送项目人员信息,包括现处于项目中的人员及历史人员信息。当项目人员信息后续发生变化,建议券商及时更新报送,包括人员新增、人员离开项目、人员身份变更等。其他保荐机构信息为保荐类项目选填项,建议券商在首次报送项目基本信息时,同时报送其他机构信息,当其他机构信息后续发生变化时建议券商及时报送最新的信息。
项目成员信息及其他保荐机构信息报送更新时需全量报送,包括所有现处于项目中的信息及历史信息,以最新报送的为准。每年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开始前,券商需要完成上一年度项目人员信息的报送及更新。
三是底稿目录信息。报送方式修改为直接和证联链节点或IPFS(星际文件系统)进行交互,部分项目信息字段和项目成员信息进行精简,报送的底稿目录结构要求没有变化。券商需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指引》要求,将2021年1月1日起承揽的项目进行报送,报送的项目类型详见数据字典项目类型。券商被允许在未报送完整项目信息前,优先报送底稿目录信息,后续再补充完整项目信息。
四是证券公司或投行项目的负面事项。公司及投行项目负面事项的报送需在当年度协会开展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截止时间前完成报送。
券商或投行项目被处罚的,需填写“处罚单位”“处罚日期”“处罚措施”,并上传相关函件、决定书等,“项目负面事项”仅需报送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的负面事项。
证券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需报送“立案主体”“被立案主体”“立案日期”并上传“立案告知书”,上市公司被立案的,如无立案告知书,可上传公司相关公告。
券商或其投行项目存在负面事项的,券商应向中证协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负面事项情况。券商不同类型投行业务由母子公司分别开展的,各母子公司“公司负面事项”由已建设对接负面事项接口的证券公司统一报送。
征求意见稿显示,最新版的数据报送范围是在此前的《投行项目信息常规报送数据报送规范》基础上修订而成。相比此前规范,新的报送范围对于项目基本信息有所修改,并对于项目人员信息报送要求进行了整体修改。而对于负面事项,则整体不变,仅调整个别文字。
(来源:证券时报网)
【观点解读】证监会持续加强对投行业务的监管处罚力度。在近期出炉的2024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中,有多家公司因投行业务被采取(或事先告知)行政处罚或者暂停业务的监管措施,分类评价依规予以扣分并同时取消其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相关项目业务发展加分,传导合规风控为本的鲜明导向,督促行业摒弃规模情节、切实提升执业质量,走高质量发展道路。
3.深交所发布氢能、绿色农牧2条指数 持续服务国家“双碳”战略(08/12)
8月12日,深交所全资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简称深证信息)发布公告称,将于8月15日发布深证氢能指数(代码970066)、深证绿色农牧指数(代码970073)等2条指数。这是深交所高质量做好“五篇大文章”,进一步丰富深市绿色低碳指数体系,推动高质量资本供给的有力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中央推出了一系列能源低碳转型和农业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和示范应用得到大力推动,农业发展进入绿色转型的新阶段。深交所全力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积极发挥枢纽与平台功能,引导上市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改革、低碳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在氢能产业、绿色农牧等绿色低碳领域细分产业形成聚集效应和特色优势。
深证氢能指数参考《氢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选取公司业务范畴属于氢制备、氢储运、氢能应用、综合氢能业务等相关领域,市值规模大、流动性好的50只深市A股作为样本。指数汇聚氢能产业内各领域的代表性公司,如氢燃料电池领域龙头三环集团、光伏制氢代表性企业阳光电源、工业副产制氢领域代表性企业美锦能源、氢加注解决方案领先供应商厚普股份和氢内燃机领域龙头潍柴动力等。截至2024年7月底,深证氢能指数总市值为7222亿元,自由流通市值为4279亿元。
深证绿色农牧指数以《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导则》为依据,选取公司业务范畴属于绿色种植、绿色养殖、农业生态治理等相关领域,市值规模大、流动性好、ESG表现优的50只深市A股作为样本。指数汇聚绿色农牧产业内各领域的代表性公司,如一体化养殖代表性企业牧原股份、发酵饲料等新型饲料领先供应商海大集团、植物绿色育种代表性企业隆平高科、环保高效肥料领先供应商新洋丰、环保农药领域代表性企业华邦健康等。截至2024年7月底,深证绿色农牧指数总市值为7870亿元,自由流通市值为4209亿元。
此前,深证信息已陆续推出绿色低碳、ESG领域相关指数近70条,跟踪基金产品规模近90亿元,全面覆盖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车、低碳转型等细分领域,为市场提供了丰富的观测及投资维度。下一步,深证信息将充分发挥指数市场表征和引领功能,持续丰富深市绿色低碳指数体系,促进资源向国家重点培育的绿色低碳转型领域以及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上市企业聚集,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证券时报网)
4.深交所与迪拜金融市场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08/14)
2024年8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与迪拜金融市场在迪拜联合举办“中国阿联酋(迪拜)资本市场合作研讨会”,并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深化双方多层次交流合作。深交所主要负责同志、迪拜金融市场及纳斯达克迪拜首席执行官Hamed Ali、中国驻迪拜总领事欧渤芊出席。两地金融监管机构代表,中金、景顺长城等境内外主流投资机构代表,以及上市公司高管等近100余人参会。
会议围绕中阿资本市场发展近况、战略合作和未来展望、迪拜服务中国公司“走出去”等主题,开展多场高管对话及圆桌讨论。同时,为了积极发挥中阿资本市场合作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深交所与迪拜金融市场在本次备忘录中明确,将建立高层定期会晤机制,开展市场推广合作,深化经验分享和研究合作,探索指数、ETF、固定收益等产品合作,研究跨市场融资模式路径,更好服务双方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需求。
会上,8家来自数字经济、先进制造、绿色低碳等行业的A股优质上市公司高管与境外投资者开展“一对一”交流,介绍企业经营及服务中阿产能合作情况,回应投资者关切问题,展示中国经济发展机遇和微观主体韧性活力。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深交所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双向开放,将以此次签署备忘录为契机,常态化开展路演推介活动,丰富跨境双向投融资产品与渠道,搭建中阿跨境资本服务机制,促进深化中阿双方务实合作,增强资本市场服务两国实体经济的能力。
迪拜金融市场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签署协议是两地金融中心在促进经济增长、加强伙伴关系方面的重要里程碑。两所将携手开辟新的投资与经济发展路径,推动共享繁荣与创新。高效资本市场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此次深化合作将为中阿两国创造新的机遇,营造有利于投资和经济增长的环境。
本次研讨会反响积极,得到两地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与积极支持,与会各界表示此次活动充分呈现了中国经济活力与多样化投资与产业合作机遇,认为中阿资本对接符合双方利益,有助于加强实体经济共赢发展。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好资本市场枢纽作用和平台功能,持续深化与境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积极拓展境外投资者服务深度和广度,稳妥有序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来源:证券时报网)
1.中植非吸案加速推进 首批49人被提起公诉(08/09)
8月9日傍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发布的案件信息显示,近期,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植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高某某等49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审查,对高某某等49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植企业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高某某所指为高兴山。高兴山是“中植系”老人,跟随已去世的中植创始人解直锟多年,曾任中植集团副总裁、董事局主席等。高兴山还曾在中融信托任职多年,历任中融信托董事长、监事长等。
上述49人将分两批提起公诉,首批共16人,主要为中植集团和“中植系”四大财富公司——恒天财富、新湖财富、大唐财富、高晟财富的核心高管。
此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公告首次明确了“中植系”相关人员所涉嫌的罪名。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量刑最高为有期徒刑十年;第192条则规定,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最高刑期可达无期徒刑。
(来源:财新网)
8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花王”“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根据该决定,ST花王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及时归还、公司 2023 年年报存在多处错误。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未在前期披露的临时补流期限内按时归还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定期报告部分披露内容有误,信息披露不准确,反映出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贺伟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肖姣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洪斌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2.ST花王因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违规被出具监管警示(08/09)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贺伟涛、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肖姣君、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洪斌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8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同洲”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根据该决定,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条、第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第9.3.2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刘用腾、财务总监孙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3.5条、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ST同洲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ST同洲董事长刘用腾、财务总监孙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ST同洲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
3.ST同洲因信息披露违规收纪律处分(08/13)
8月14日晚间,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如意”)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未能聘请到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未能对2023年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导致暂时无法确定2024年半年报的期初数据。山东如意表示,由于目前审计机构聘用工作未取得进展,尚不能确定审计机构名称及预计披露的时间。
实际上,山东如意已三年未发年报。自2022年4月后,其公告审计招投标项目出现流标情形以后,山东如意2021年至2023年年报均未按期披露。
因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今年6月,山东证监局向山东如意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但山东如意并未披露这份处罚,而是该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在8月8日进行了公告。
山东如意是集精纺呢绒面料及服装的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纺织服装集团,拥有全球规模最大、最齐全的毛纺织服装产业链,实控人是曾被被誉为“毛纺大王”邱亚夫。
高光时期,山东如意在境内外拥有四家上市公司,分别是A股的如意集团(002193.SZ)、港股的利邦控股(00891.HK)、在巴黎泛欧证交所上市的SMCP集团(FR0013214145)和日本瑞纳集团,旗下品牌包括瑞士奢侈品牌Bally、日本RENOWN、德国PeineGruppe、法国轻奢集团SMCP、英国品牌Aquascutum雅格狮等。但因杠杆高企,山东如意在2020年债务逾期,此后一蹶不振。日本瑞纳集团和利邦控股相继在2020年和2022年退市,山东如意也在2022年后失去了在SMCP集团的董事席位,股份也被强制执行,旗下仅剩如意集团这一家上市公司。
4.无审计机构接单 山东如意三年未披露财报(08/14)
财报显示,此前如意集团多年利润都在数百万元,2022年后则陷入巨额亏损,连续两年累计亏损15.37亿元。
自陷入债务危机后,山东如意和如意集团因未披露定期财报、逾期债务、存在严重失信等行为,已多次被罚,暴露出公司的管理和内控失序。
今年1月,证监地会对山东如意和邱亚夫等人给予行政处罚,合计开出1205万元的罚单,并给予了3-10年不等的市场禁入。主要是因2019年如意集团借了虚构的第三方采购业务,将5.94亿元的资金划转至山东如意的银行账户。证监会认为,该行为属于如意科技对如意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不过截至2021年4月末,山东如意已向如意集团归还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来源:财新网)
1.《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08/09)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有效防范行业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财险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互联网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发展迅速,经营主体持续增加。为人民群众消费、出行等提供了多样的保障服务,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新市民等社会治理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风险管控不到位、线下服务能力不足、业务经营不合规不审慎、产品销售误导、投诉举报集中等问题。金融监管总局持续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建设,《通知》作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简称《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监管要求。
二、《通知》起草思路原则有哪些考虑?
《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关要求,坚持“强化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改革转型”的导向作用,严格规范市场运营,着力解决互联网财产保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起草过程主要遵循几个原则:一是坚持为民监管。规范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经营,发挥互联网财产保险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保障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普惠的保险服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突出乱象,明确经营规则、强化风险防控、规范业务合作、加强落地服务。进一步厘清业务边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要求。三是支持创新转型。立足财产保险行业线上化水平显著提升的发展实际,支持财产保险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鼓励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在合规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互联网方式创新探索,以更高水平服务新兴经济和社会民生。四是坚守风险底线。坚持以更加前瞻、更加科学审慎的视角研判新形势新业态,规范市场行为,坚守风险底线。
三、《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通知》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定义、经营条件、经营原则、经营区域、风控管理、经营行为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管控、落地服务、内部管理等。重点解决几个问题:什么是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哪些机构可以做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哪些险种可以拓展经营区域,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监管要求。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范畴。《通知》与《办法》中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保持一致。在具体认定时,应结合《办法》要求,主要看金融消费者是否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并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二是明确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通知》从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等方面设立了条件,为做好政策衔接,条件与前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经营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条件基本保持一致。
三是明确可以拓展经营区域的险种范围。支持财产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特定场景开发小额分散、便捷普惠的财产保险产品,严控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区域,原则上不得将农业保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严禁财产保险公司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
四是明确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监管要求。明确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在经营规则、风险管理、内部管控、落地服务等方面的监管要求,重点对落地服务明确细化要求。要求建立独立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加强落地服务机构管理,强化对于政策性、属地性强险种的落地服务要求。
四、《通知》如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坚持为民监管的原则,重点加强经营行为规范、落地服务等方面的监管,增强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透明度和保险服务的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在产品方面,支持财产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特定场景开发小额分散、便捷普惠的财产保险产品,公平、合理制订保险条款和费率,不得违反保险原理开发保险产品。在服务方面,明确保险机构应建立保险合同批改、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体系,应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利,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处理及使用个人信息。在落地服务方面,明确财产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对落地服务承担最终责任,对金融消费者投诉和意见处理承担主体责任。
五、《通知》过渡期如何设置?
为保证现有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稳定供给和平稳过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规定了过渡期安排。
《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新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须符合《通知》各项条件和规定。对于已经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给予过渡期。财产保险公司应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进整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符合《通知》各项要求。
(来源: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2.中证协再度出手完善投行负面评价公示机制,券商撤否信息将公示(08/15)
继拟新增保荐代表人暂停业务类名单后,中证协再次出手聚焦券商投行业务。
近日,中证协下发通知,要求各保荐机构报送沪深北交易所各板块实施注册制以来的具体保荐撤否项目及基本信息,并要求相关机构认真核对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系统中已报送项目信息的准确性。
具体来看,负面评价公示机制完善集中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方面,调整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在原名单中增加保荐代表人撤否项目信息。
另一方面,新增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公布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以及被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或暂不接受签字的文件或暂不受理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等纪律处分且在执行期的时任保荐代表人名单。
此次中证协要求券商报送撤否项目信息,正是为了落实上述负面评价公示机制的要求。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截至8月15日,2024年IPO终止审核企业数量接近350家,撤材料是当前IPO终止的主要原因。在年内有IPO保荐项目的71家券商中,58家有IPO项目终止,其中33家券商IPO撤否率超过50%,这其中14家券商撤否率达到100%。
具体看来,保荐家数排在前20名的券商中,95%的券商IPO撤否率超30%,仅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撤回率低于上述数值。具体看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共保荐18家企业,撤回5家,撤否率27.78%。
排在前20名的券商中,IPO撤否率排位居前10位的分别是开源证券(58.82%)、海通证券(54.35%)、东吴证券(52.94%)、国金证券(51.35%)、中信证券(51.16%)、民生证券(50.00%)、国投证券(50.00%)、中金公司(47.73%)、中信建投(47.5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47.06%)。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中小型券商IPO撤否率达100%,这是由于保荐家数体量较小所致。具体看来,IPO撤回率高达100%的券商包括中原证券、东亚前海、华源证券、湘财证券、联储证券、世纪证券、太平洋、瑞信证券(中国)、华宝证券、国盛证券、华兴证券、金圆统一证券、西南证券、金元证券共14家券商。
“监管机构正密切关注项目撤销和否决的动态,这种监督将迫使保荐机构和投资银行在选择项目时更加小心谨慎,以减少过度包装和美化项目。”一位沪上券商投行人士称,“此番大量中止审查企业撤回材料,意味着不达标企业正在有序退出。外加近期三大交易所重启项目受理与发审会,A股IPO正走在逐步清劣企稳的道路上。”
此外,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拟上线。近期,中证协还就《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常规数据报送接口(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拟推出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券商需报送受罚事项、IPO项目撤否信息等。
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融合了中证协投行业务电子底稿目录管理、投行业务电子底稿抽查、投行业务开展情况管理、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信息管理和投行类质量评价等功能。券商需通过证联链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
针对IPO撤否问题,券商需要报送项目终止原因类型。当项目状态为“受理后终止”时,报送人需要在“初审环节发现影响发行条件问题撤回”、“被确定为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对象后撤回”、“审核未通过”、“其他原因撤回”中四选一进行填报。
(来源:界面新闻)
【观点解读】仅2024年内来看,IPO项目撤否率在50%及以上的券商有36家,其中15家机构的撤否率达100%。在上述背景下,中证协对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也是对相关机构的一种震慑。在严监管背景下,未来保荐机构或会进一步加强保荐项目质量,提升信息披露能力,强调专业性及合规性。
3.《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印发(08/15)
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8月15日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理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根据需要,可以对同行业、同区域多个项目开展专题后评价。专题后评价既可以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评价,也可以聚焦特定领域进行评价。
根据《管理办法》,列入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一)对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发展新质生产力有重大支撑和示范意义的项目;(二)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
(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过社会稳定事件的项目;(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数额较大且比例较高的项目;(八)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的项目;(九)重大社会民生项目;(十)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