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on dynamics of industry
——摘选自国家能源局《分布式承载力评估应充分考虑电网安全》
通知指出,要科学界定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综合考虑系统安全需要、技术经济性及并网主体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根据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并网的类型、容量规模、接入电压等级、系统运行特性等,科学界定辖区内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范围,把必须管住的管到位。对于已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但暂不满足涉网管理要求的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并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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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之声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科学界定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综合考虑系统安全需要、技术经济性及并网主体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根据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并网的类型、容量规模、接入电压等级、系统运行特性等,科学界定辖区内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范围,把必须管住的管到位。对于已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但暂不满足涉网管理要求的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并稳妥推进。
推动并网主体友好并网。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要对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 38755-2019)、《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导则》(GB/T 40594-2021)以及风电、光伏、储能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保证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配置符合要求,避免“带病入网”。其中,远端汇集(大基地等)的集中式新能源应具备快速调压、抑制宽频振荡等支撑能力,必要时配置调相机等装置,防止大规模脱网。
加强接入电网安全风险评估。电网企业要深入研究分析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安全风险,配合做好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安全接入、高效消纳。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在开展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
原文见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指引下,新能源装机占比快速提升,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智能电网等新型并网主体广泛涌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但由于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相关规范标准较为分散,个别新型并网主体尚未纳入统一调度,导致涉网安全管理出现部分真空,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强化现有安全管理规范标准的刚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涉网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涉网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是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并网主体一旦发生并网安全事故,既损害当前利益,更给行业长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各单位要紧扣新形势下能源转型和电力保供目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并网安全事故发生。
(二)科学界定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综合考虑系统安全需要、技术经济性及并网主体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根据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并网的类型、容量规模、接入电压等级、系统运行特性等,科学界定辖区内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范围,把必须管住的管到位。对于已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但暂不满足涉网管理要求的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并稳妥推进。
(三)压实各方涉网安全管理责任。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对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统一调度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涉网二次系统和监控系统的技术监督工作。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为并网主体安全并网提供保障。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执行涉网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求。
二、切实提升涉网安全性能
(四)优化涉网管理服务。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对并网主体的专业培训,帮助并网主体提升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前置参与并网主体的设计、建设过程,畅通沟通渠道,及时指导并网主体解决遇到的涉网技术问题。并网前,电力调度机构要严格审核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并网主体提供的涉网性能型式试验报告,报告应由具备CNAS/CMA资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或中国计量认证)或同等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核同意后方可并网;并网后,电力调度机构要强化运行过程中的涉网性能评估,及时提出改进要求,确保涉网性能稳定。
(五)推动并网主体友好并网。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要对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 38755-2019)、《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导则》(GB/T 40594-2021)以及风电、光伏、储能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保证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配置符合要求,避免“带病入网”。其中,远端汇集(大基地等)的集中式新能源应具备快速调压、抑制宽频振荡等支撑能力,必要时配置调相机等装置,防止大规模脱网。
(六)推进技术创新与涉网技术标准制修订。积极开展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技术的研究验证及推广应用,提升其安全替代能力。推进新技术、新设备的并网标准制修订工作,逐步构建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的涉网安全性能。
三、加强涉网参数管理
(七)规范涉网参数管理流程。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对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涉网参数的统一管理。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相关设备的控制逻辑和参数、涉网保护定值等不得擅自调整,关键技术参数的升级或改造相关方案应经充分论证并提交电力调度机构审核同意后实施。控制逻辑或参数发生变化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涉网性能复核测试,确保满足涉网性能要求。
(八)强化建模及参数实测管理。电力调度机构要基于并网主体实测建模,对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接入电网开展电磁暂态仿真或机电-电磁混合仿真校核。并网主体要根据电力系统稳定计算分析要求,开展电磁暂态和机电暂态建模及参数实测,并网前并网主体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并网发电设备相应型号的电磁暂态和机电暂态模型。未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可由设备厂家代为提供。
(九)落实涉网参数复测要求。电力调度机构要完善并网主体涉网参数全周期、精细化管理机制,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计算分析结论科学准确。并网主体的AGC、AVC、SVG、一次调频等涉网参数应定期开展复测,复测周期不应超过5年,检测应由具备CNAS/CMA资质或同等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试验方案、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应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确认。
四、优化并网接入服务
(十)加强接入电网安全风险评估。电网企业要深入研究分析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安全风险,配合做好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安全接入、高效消纳。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在开展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
(十一)执行并网调度协议管理。电力调度机构要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组织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电力调度机构在与虚拟电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时,可根据聚合可调节资源所在电网物理电气分区的不同,将聚合可调节资源划分为一个或多个虚拟电厂单元。虚拟电厂内部接入的电源,要按照并网电源要求进行涉网安全管理,虚拟电厂整体执行运行管理要求,不涉及涉网参数和性能管理。
(十二)强化并网接入过程管控。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组织开展并网验收工作,确保一、二次设备及各类系统满足并网要求。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应做好并网主体涉网设备的配置、参数、性能、调控能力等并网条件确认工作,条件不满足的不得并网。并网后,各并网主体应完成全部涉网试验,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的试验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五、强化并网运行管理
(十三)强化容量变更管理。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建立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容量(包括交流侧及直流侧)变更的申请、审核、测试等管理机制,电网企业要完善并网主体停运、检修管理流程,确保并网主体并网运行期间发电及调节能力得到有效管控。并网主体要严格执行容量变更管理流程,严禁私自变更容量。
(十四)加强调控能力和信息采集能力建设。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应具备接收和执行电力调度机构控制和调节指令的能力,满足电网运行“可调可控”要求。并网主体应按照电网运行“可观可测”要求,实时上传主要设备运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压、电流等遥测量和主要设备位置、重要保护信号等遥信量,以及并网调度协议要求的其他信息。信息上传应满足分钟级采集要求,相关运行信息和调度控制功能应接入调度系统,通信方式、通信协议应满足电力调度机构要求。
(十五)强化虚拟电厂运行管理。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虚拟电厂按月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可调节资源清单和变更申请,月内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换可调节资源及其容量,确需调整的,应在调整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变更申请。虚拟电厂开展实时运行监测,实时掌握聚合可调节资源的运行状态,自动接收、严格执行参与市场的出清结果,并及时向市场运营机构自动报送执行情况,严禁私自篡改各类数据。
(十六)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并网主体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优化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强化供应链安全管控,禁止擅自设置或预留任何外部控制接口。采用云平台等互联网技术进行监测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当按照法规、标准,安装网络安全监测、隔离装置等网络安全设施,并向相应调度机构备案。虚拟电厂的技术支撑系统(或平台)的涉控功能的网络安全防护应当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4号令)要求。
(十七)强化通信运行管理。接入电力通信网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通信设备的运行条件应符合电力通信网运行要求,并由专人维护,通信设备应纳入电力通信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严格执行通信调度运行检修管理要求。上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的信息应完整、齐全、准确,通讯链路应可靠稳定。
六、营造安全发展环境
(十八)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应加强涉网安全监督管理,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对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并网主体开展监督检查。电力调度机构应加强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对于并网主体为规避电力调度机构调控而采取破坏通信设备设施等的行为,要严肃调度纪律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必要时按照规定履行电网解列程序,并将情况报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政策文件宣传和解读,强化安全共治意识,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有利于并网主体发展的安全环境。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实践中探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国家能源局
2024年9月30日
入网”。其中,远端汇集(大基地等)的集中式新能源应具备快速调压、抑制宽频振荡等支撑能力,必要时配置调相机等装置,防止大规模脱网。
加强接入电网安全风险评估。电网企业要深入研究分析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安全风险,配合做好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安全接入、高效消纳。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在开展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
原文见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指引下,新能源装机占比快速提升,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智能电网等新型并网主体广泛涌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但由于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相关规范标准较为分散,个别新型并网主体尚未纳入统一调度,导致涉网安全管理出现部分真空,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强化现有安全管理规范标准的刚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涉网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涉网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是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并网主体一旦发生并网安全事故,既损害当前利益,更给行业长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各单位要紧扣新形势下能源转型和电力保供目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并网安全事故发生。
(二)科学界定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综合考虑系统安全需要、技术经济性及并网主体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根据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并网的类型、容量规模、接入电压等级、系统运行特性等,科学界定辖区内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范围,把必须管住的管到位。对于已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但暂不满足涉网管理要求的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并稳妥推进。
(三)压实各方涉网安全管理责任。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对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统一调度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涉网二次系统和监控系统的技术监督工作。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为并网主体安全并网提供保障。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执行涉网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求。
二、切实提升涉网安全性能
(四)优化涉网管理服务。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对并网主体的专业培训,帮助并网主体提升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前置参与并网主体的设计、建设过程,畅通沟通渠道,及时指导并网主体解决遇到的涉网技术问题。并网前,电力调度机构要严格审核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并网主体提供的涉网性能型式试验报告,报告应由具备CNAS/CMA资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或中国计量认证)或同等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核同意后方可并网;并网后,电力调度机构要强化运行过程中的涉网性能评估,及时提出改进要求,确保涉网性能稳定。
(五)推动并网主体友好并网。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要对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 38755-2019)、《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导则》(GB/T 40594-2021)以及风电、光伏、储能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保证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配置符合要求,避免“带病入网”。其中,远端汇集(大基地等)的集中式新能源应具备快速调压、抑制宽频振荡等支撑能力,必要时配置调相机等装置,防止大规模脱网。
(六)推进技术创新与涉网技术标准制修订。积极开展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技术的研究验证及推广应用,提升其安全替代能力。推进新技术、新设备的并网标准制修订工作,逐步构建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的涉网安全性能。
三、加强涉网参数管理
(七)规范涉网参数管理流程。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对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涉网参数的统一管理。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相关设备的控制逻辑和参数、涉网保护定值等不得擅自调整,关键技术参数的升级或改造相关方案应经充分论证并提交电力调度机构审核同意后实施。控制逻辑或参数发生变化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涉网性能复核测试,确保满足涉网性能要求。
(八)强化建模及参数实测管理。电力调度机构要基于并网主体实测建模,对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接入电网开展电磁暂态仿真或机电-电磁混合仿真校核。并网主体要根据电力系统稳定计算分析要求,开展电磁暂态和机电暂态建模及参数实测,并网前并网主体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并网发电设备相应型号的电磁暂态和机电暂态模型。未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可由设备厂家代为提供。
(九)落实涉网参数复测要求。电力调度机构要完善并网主体涉网参数全周期、精细化管理机制,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计算分析结论科学准确。并网主体的AGC、AVC、SVG、一次调频等涉网参数应定期开展复测,复测周期不应超过5年,检测应由具备CNAS/CMA资质或同等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试验方案、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应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确认。
四、优化并网接入服务
(十)加强接入电网安全风险评估。电网企业要深入研究分析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安全风险,配合做好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安全接入、高效消纳。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在开展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
(十一)执行并网调度协议管理。电力调度机构要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组织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电力调度机构在与虚拟电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时,可根据聚合可调节资源所在电网物理电气分区的不同,将聚合可调节资源划分为一个或多个虚拟电厂单元。虚拟电厂内部接入的电源,要按照并网电源要求进行涉网安全管理,虚拟电厂整体执行运行管理要求,不涉及涉网参数和性能管理。
(十二)强化并网接入过程管控。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组织开展并网验收工作,确保一、二次设备及各类系统满足并网要求。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应做好并网主体涉网设备的配置、参数、性能、调控能力等并网条件确认工作,条件不满足的不得并网。并网后,各并网主体应完成全部涉网试验,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的试验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五、强化并网运行管理
(十三)强化容量变更管理。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建立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容量(包括交流侧及直流侧)变更的申请、审核、测试等管理机制,电网企业要完善并网主体停运、检修管理流程,确保并网主体并网运行期间发电及调节能力得到有效管控。并网主体要严格执行容量变更管理流程,严禁私自变更容量。
(十四)加强调控能力和信息采集能力建设。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应具备接收和执行电力调度机构控制和调节指令的能力,满足电网运行“可调可控”要求。并网主体应按照电网运行“可观可测”要求,实时上传主要设备运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压、电流等遥测量和主要设备位置、重要保护信号等遥信量,以及并网调度协议要求的其他信息。信息上传应满足分钟级采集要求,相关运行信息和调度控制功能应接入调度系统,通信方式、通信协议应满足电力调度机构要求。
(十五)强化虚拟电厂运行管理。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虚拟电厂按月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可调节资源清单和变更申请,月内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换可调节资源及其容量,确需调整的,应在调整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变更申请。虚拟电厂开展实时运行监测,实时掌握聚合可调节资源的运行状态,自动接收、严格执行参与市场的出清结果,并及时向市场运营机构自动报送执行情况,严禁私自篡改各类数据。
(十六)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并网主体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优化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强化供应链安全管控,禁止擅自设置或预留任何外部控制接口。采用云平台等互联网技术进行监测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当按照法规、标准,安装网络安全监测、隔离装置等网络安全设施,并向相应调度机构备案。虚拟电厂的技术支撑系统(或平台)的涉控功能的网络安全防护应当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4号令)要求。
(十七)强化通信运行管理。接入电力通信网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通信设备的运行条件应符合电力通信网运行要求,并由专人维护,通信设备应纳入电力通信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严格执行通信调度运行检修管理要求。上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的信息应完整、齐全、准确,通讯链路应可靠稳定。
六、营造安全发展环境
(十八)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应加强涉网安全监督管理,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对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并网主体开展监督检查。电力调度机构应加强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对于并网主体为规避电力调度机构调控而采取破坏通信设备设施等的行为,要严肃调度纪律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必要时按照规定履行电网解列程序,并将情况报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政策文件宣传和解读,强化安全共治意识,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有利于并网主体发展的安全环境。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实践中探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国家能源局
2024年9月30日
门,综合考虑系统安全需要、技术经济性及并网主体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根据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并网的类型、容量规模、接入电压等级、系统运行特性等,科学界定辖区内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范围,把必须管住的管到位。对于已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但暂不满足涉网管理要求的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并稳妥推进。
(三)压实各方涉网安全管理责任。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对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统一调度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涉网二次系统和监控系统的技术监督工作。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为并网主体安全并网提供保障。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执行涉网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求。
二、切实提升涉网安全性能
(四)优化涉网管理服务。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对并网主体的专业培训,帮助并网主体提升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前置参与并网主体的设计、建设过程,畅通沟通渠道,及时指导并网主体解决遇到的涉网技术问题。并网前,电力调度机构要严格审核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并网主体提供的涉网性能型式试验报告,报告应由具备CNAS/CMA资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或中国计量认证)或同等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核同意后方可并网;并网后,电力调度机构要强化运行过程中的涉网性能评估,及时提出改进要求,确保涉网性能稳定。
(五)推动并网主体友好并网。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要对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 38755-2019)、《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导则》(GB/T 40594-2021)以及风电、光伏、储能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保证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配置符合要求,避免“带病入网”。其中,远端汇集(大基地等)的集中式新能源应具备快速调压、抑制宽频振荡等支撑能力,必要时配置调相机等装置,防止大规模脱网。
(六)推进技术创新与涉网技术标准制修订。积极开展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技术的研究验证及推广应用,提升其安全替代能力。推进新技术、新设备的并网标准制修订工作,逐步构建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的涉网安全性能。
三、加强涉网参数管理
(七)规范涉网参数管理流程。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对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涉网参数的统一管理。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相关设备的控制逻辑和参数、涉网保护定值等不得擅自调整,关键技术参数的升级或改造相关方案应经充分论证并提交电力调度机构审核同意后实施。控制逻辑或参数发生变化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涉网性能复核测试,确保满足涉网性能要求。
(八)强化建模及参数实测管理。电力调度机构要基于并网主体实测建模,对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接入电网开展电磁暂态仿真或机电-电磁混合仿真校核。并网主体要根据电力系统稳定计算分析要求,开展电磁暂态和机电暂态建模及参数实测,并网前并网主体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并网发电设备相应型号的电磁暂态和机电暂态模型。未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可由设备厂家代为提供。
(九)落实涉网参数复测要求。电力调度机构要完善并网主体涉网参数全周期、精细化管理机制,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计算分析结论科学准确。并网主体的AGC、AVC、SVG、一次调频等涉网参数应定期开展复测,复测周期不应超过5年,检测应由具备CNAS/CMA资质或同等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试验方案、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应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确认。
四、优化并网接入服务
(十)加强接入电网安全风险评估。电网企业要深入研究分析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安全风险,配合做好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安全接入、高效消纳。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在开展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
(十一)执行并网调度协议管理。电力调度机构要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组织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电力调度机构在与虚拟电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时,可根据聚合可调节资源所在电网物理电气分区的不同,将聚合可调节资源划分为一个或多个虚拟电厂单元。虚拟电厂内部接入的电源,要按照并网电源要求进行涉网安全管理,虚拟电厂整体执行运行管理要求,不涉及涉网参数和性能管理。
(十二)强化并网接入过程管控。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组织开展并网验收工作,确保一、二次设备及各类系统满足并网要求。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应做好并网主体涉网设备的配置、参数、性能、调控能力等并网条件确认工作,条件不满足的不得并网。并网后,各并网主体应完成全部涉网试验,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的试验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五、强化并网运行管理
(十三)强化容量变更管理。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建立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容量(包括交流侧及直流侧)变更的申请、审核、测试等管理机制,电网企业要完善并网主体停运、检修管理流程,确保并网主体并网运行期间发电及调节能力得到有效管控。并网主体要严格执行容量变更管理流程,严禁私自变更容量。
(十四)加强调控能力和信息采集能力建设。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应具备接收和执行电力调度机构控制和调节指令的能力,满足电网运行“可调可控”要求。并网主体应按照电网运行“可观可测”要求,实时上传主要设备运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压、电流等遥测量和主要设备位置、重要保护信号等遥信量,以及并网调度协议要求的其他信息。信息上传应满足分钟级采集要求,相关运行信息和调度控制功能应接入调度系统,通信方式、通信协议应满足电力调度机构要求。
(十五)强化虚拟电厂运行管理。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虚拟电厂按月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可调节资源清单和变更申请,月内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换可调节资源及其容量,确需调整的,应在调整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变更申请。虚拟电厂开展实时运行监测,实时掌握聚合可调节资源的运行状态,自动接收、严格执行参与市场的出清结果,并及时向市场运营机构自动报送执行情况,严禁私自篡改各类数据。
(十六)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并网主体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优化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强化供应链安全管控,禁止擅自设置或预留任何外部控制接口。采用云平台等互联网技术进行监测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当按照法规、标准,安装网络安全监测、隔离装置等网络安全设施,并向相应调度机构备案。虚拟电厂的技术支撑系统(或平台)的涉控功能的网络安全防护应当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4号令)要求。
(十七)强化通信运行管理。接入电力通信网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通信设备的运行条件应符合电力通信网运行要求,并由专人维护,通信设备应纳入电力通信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严格执行通信调度运行检修管理要求。上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的信息应完整、齐全、准确,通讯链路应可靠稳定。
六、营造安全发展环境
(十八)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应加强涉网安全监督管理,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对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并网主体开展监督检查。电力调度机构应加强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对于并网主体为规避电力调度机构调控而采取破坏通信设备设施等的行为,要严肃调度纪律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必要时按照规定履行电网解列程序,并将情况报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政策文件宣传和解读,强化安全共治意识,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有利于并网主体发展的安全环境。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实践中探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国家能源局
2024年9月30日
三、加强涉网参数管理
(七)规范涉网参数管理流程。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对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涉网参数的统一管理。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相关设备的控制逻辑和参数、涉网保护定值等不得擅自调整,关键技术参数的升级或改造相关方案应经充分论证并提交电力调度机构审核同意后实施。控制逻辑或参数发生变化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涉网性能复核测试,确保满足涉网性能要求。
(八)强化建模及参数实测管理。电力调度机构要基于并网主体实测建模,对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接入电网开展电磁暂态仿真或机电-电磁混合仿真校核。并网主体要根据电力系统稳定计算分析要求,开展电磁暂态和机电暂态建模及参数实测,并网前并网主体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并网发电设备相应型号的电磁暂态和机电暂态模型。未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可由设备厂家代为提供。
(九)落实涉网参数复测要求。电力调度机构要完善并网主体涉网参数全周期、精细化管理机制,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计算分析结论科学准确。并网主体的AGC、AVC、SVG、一次调频等涉网参数应定期开展复测,复测周期不应超过5年,检测应由具备CNAS/CMA资质或同等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试验方案、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应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确认。
四、优化并网接入服务
(十)加强接入电网安全风险评估。电网企业要深入研究分析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安全风险,配合做好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安全接入、高效消纳。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在开展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
(十一)执行并网调度协议管理。电力调度机构要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组织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电力调度机构在与虚拟电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时,可根据聚合可调节资源所在电网物理电气分区的不同,将聚合可调节资源划分为一个或多个虚拟电厂单元。虚拟电厂内部接入的电源,要按照并网电源要求进行涉网安全管理,虚拟电厂整体执行运行管理要求,不涉及涉网参数和性能管理。
(十二)强化并网接入过程管控。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组织开展并网验收工作,确保一、二次设备及各类系统满足并网要求。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应做好并网主体涉网设备的配置、参数、性能、调控能力等并网条件确认工作,条件不满足的不得并网。并网后,各并网主体应完成全部涉网试验,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的试验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五、强化并网运行管理
(十三)强化容量变更管理。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建立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容量(包括交流侧及直流侧)变更的申请、审核、测试等管理机制,电网企业要完善并网主体停运、检修管理流程,确保并网主体并网运行期间发电及调节能力得到有效管控。并网主体要严格执行容量变更管理流程,严禁私自变更容量。
(十四)加强调控能力和信息采集能力建设。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应具备接收和执行电力调度机构控制和调节指令的能力,满足电网运行“可调可控”要求。并网主体应按照电网运行“可观可测”要求,实时上传主要设备运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压、电流等遥测量和主要设备位置、重要保护信号等遥信量,以及并网调度协议要求的其他信息。信息上传应满足分钟级采集要求,相关运行信息和调度控制功能应接入调度系统,通信方式、通信协议应满足电力调度机构要求。
(十五)强化虚拟电厂运行管理。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虚拟电厂按月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可调节资源清单和变更申请,月内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换可调节资源及其容量,确需调整的,应在调整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变更申请。虚拟电厂开展实时运行监测,实时掌握聚合可调节资源的运行状态,自动接收、严格执行参与市场的出清结果,并及时向市场运营机构自动报送执行情况,严禁私自篡改各类数据。
(十六)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并网主体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优化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强化供应链安全管控,禁止擅自设置或预留任何外部控制接口。采用云平台等互联网技术进行监测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当按照法规、标准,安装网络安全监测、隔离装置等网络安全设施,并向相应调度机构备案。虚拟电厂的技术支撑系统(或平台)的涉控功能的网络安全防护应当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4号令)要求。
(十七)强化通信运行管理。接入电力通信网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通信设备的运行条件应符合电力通信网运行要求,并由专人维护,通信设备应纳入电力通信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严格执行通信调度运行检修管理要求。上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的信息应完整、齐全、准确,通讯链路应可靠稳定。
六、营造安全发展环境
(十八)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应加强涉网安全监督管理,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对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并网主体开展监督检查。电力调度机构应加强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对于并网主体为规避电力调度机构调控而采取破坏通信设备设施等的行为,要严肃调度纪律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必要时按照规定履行电网解列程序,并将情况报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政策文件宣传和解读,强化安全共治意识,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有利于并网主体发展的安全环境。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实践中探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国家能源局
2024年9月30日
(十二)强化并网接入过程管控。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组织开展并网验收工作,确保一、二次设备及各类系统满足并网要求。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应做好并网主体涉网设备的配置、参数、性能、调控能力等并网条件确认工作,条件不满足的不得并网。并网后,各并网主体应完成全部涉网试验,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的试验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五、强化并网运行管理
(十三)强化容量变更管理。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建立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容量(包括交流侧及直流侧)变更的申请、审核、测试等管理机制,电网企业要完善并网主体停运、检修管理流程,确保并网主体并网运行期间发电及调节能力得到有效管控。并网主体要严格执行容量变更管理流程,严禁私自变更容量。
(十四)加强调控能力和信息采集能力建设。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应具备接收和执行电力调度机构控制和调节指令的能力,满足电网运行“可调可控”要求。并网主体应按照电网运行“可观可测”要求,实时上传主要设备运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压、电流等遥测量和主要设备位置、重要保护信号等遥信量,以及并网调度协议要求的其他信息。信息上传应满足分钟级采集要求,相关运行信息和调度控制功能应接入调度系统,通信方式、通信协议应满足电力调度机构要求。
(十五)强化虚拟电厂运行管理。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虚拟电厂按月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可调节资源清单和变更申请,月内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换可调节资源及其容量,确需调整的,应在调整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变更申请。虚拟电厂开展实时运行监测,实时掌握聚合可调节资源的运行状态,自动接收、严格执行参与市场的出清结果,并及时向市场运营机构自动报送执行情况,严禁私自篡改各类数据。
(十六)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并网主体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优化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强化供应链安全管控,禁止擅自设置或预留任何外部控制接口。采用云平台等互联网技术进行监测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当按照法规、标准,安装网络安全监测、隔离装置等网络安全设施,并向相应调度机构备案。虚拟电厂的技术支撑系统(或平台)的涉控功能的网络安全防护应当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4号令)要求。
(十七)强化通信运行管理。接入电力通信网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通信设备的运行条件应符合电力通信网运行要求,并由专人维护,通信设备应纳入电力通信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严格执行通信调度运行检修管理要求。上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的信息应完整、齐全、准确,通讯链路应可靠稳定。
六、营造安全发展环境
(十八)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应加强涉网安全监督管理,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对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并网主体开展监督检查。电力调度机构应加强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对于并网主体为规避电力调度机构调控而采取破坏通信设备设施等的行为,要严肃调度纪律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必要时按照规定履行电网解列程序,并将情况报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政策文件宣传和解读,强化安全共治意识,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有利于并网主体发展的安全环境。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实践中探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国家能源局
2024年9月30日
(十七)强化通信运行管理。接入电力通信网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通信设备的运行条件应符合电力通信网运行要求,并由专人维护,通信设备应纳入电力通信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严格执行通信调度运行检修管理要求。上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的信息应完整、齐全、准确,通讯链路应可靠稳定。
六、营造安全发展环境
(十八)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应加强涉网安全监督管理,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对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并网主体开展监督检查。电力调度机构应加强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对于并网主体为规避电力调度机构调控而采取破坏通信设备设施等的行为,要严肃调度纪律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必要时按照规定履行电网解列程序,并将情况报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政策文件宣传和解读,强化安全共治意识,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有利于并网主体发展的安全环境。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实践中探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国家能源局
2024年9月30日
宏观政策
10月29日,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新型光伏电站建设,重点依托公共机构、工商业建筑屋顶、产业园区等场址资源,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推进实施新河镇、建设镇、堡镇、中兴镇等乡镇整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
原文链接: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
行业聚焦
中国储能网讯:当前锂价低位运行背景下,以“性价比”为主要卖点的钠离子电池发展优势开始缩水。近日,蔚蓝锂芯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到,随着碳酸锂价格大幅下跌,目前钠电池相较锂电池不具备成本优势。公司对钠电池进行技术研发后,目前没有进行量产。
近两年,锂价高位回落使一度充满希望的钠离子电池市场前景逐渐黯淡。不过,在受访人士看来,钠离子电池不会因此完全“失宠”,抛开成本因素,钠离子电池在资源丰富性、与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兼容性以及安全性等方面仍具优势,并且未来随着产业不断成熟,降本空间也有望进一步打开。
■ 成本优势削弱
2022年下半年,电池级碳酸锂价格一度涨至60万元/吨,高昂的锂价使下游厂商成本压力陡增。在此背景下,原料易得且成本更低的钠离子电池作为公认的替换方案站上风口,吸引众多企业布局。根据《中国钠离子电池产业技术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数据,2023年新签署的钠离子电池相关项目达30余个,规划产能超过260吉瓦时,投资总金额超过1140亿元。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以来锂价一路狂跌,业内有观点认为,这给风头正盛的钠离子电池浇了一盆冷水。
研究机构EVTank、伊维经济研究院联合中国电池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钠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显示,2023年,中国钠离子电池实际出货量仅为0.7吉瓦时,远低于之前预测的3吉瓦时。“钠离子电池出货量及产业化发展不及预期的主要原因在于其理论成本优势尚未体现出来,钠离子电池平均价格仍在三元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电池和铅酸电池等竞品之上。”EVTank分析称。
中国电池产业研究院院长吴辉此前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提到,若碳酸锂降价跌至10万元/吨以内,锂电池成本会接近钠电池的理论成本,钠电池替代性将被削弱。
■ 锂价是把“双刃剑”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钠离子电池成本优势有待进一步挖掘,未来产业链各环节企业需通过提高工艺成熟度、加强技术研发创新、推动规模化生产等多渠道降本,以提升竞争力。另外,虽然锂价下降对钠离子电池的性价比优势有所影响,但钠离子电池仍具备长循环、宽工作温度、安全稳定性强、高倍率等性能优势,因此综合多方面考量,钠离子电池在部分特定场景依然具备发展前景。
展望未来,钠离子电池尚需一段时间发展和成型。“除进一步挖掘成本优势外,技术层面,钠离子电池能量密度偏低,循环寿命也不长,后续需针对这些指标进行优化提升。未来,钠离子电池有望成为锂电池的重要补充,与锂电池形成互补格局。”一位从业者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业内有分析认为,锂价下降对于钠离子电池产业发展是把“双刃剑”。一方面,锂价下跌会对钠离子电池产业发展形成压力,倒逼钠电池成本跟随下降;另一方面,也能让钠离子电池行业暂时冷静下来,不盲求速度和规模,给予企业更多缓冲空间,加强技术沉淀,进行市场调研和战略规划。
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李林森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钠离子电池项目投资很多,但现在仍然存在未攻克的技术难题。“一个技术从变成产品再到变成商品,需要走很长一段路,锂价下跌给予钠离子电池研发企业更多时间和空间,进一步把控产品质量。”
■ 与锂电互补发展
业界普遍认为,钠电池与锂电池更多是互补关系,而非替代关系。目前来看,不少企业也并未因锂价下降而放弃钠离子电池技术的研发布局。例如,今年年初,比亚迪(徐州)钠离子电池项目正式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工,项目总投资100亿元,主要生产钠离子电池电芯以及PACK等相关配套产品,计划年产能30吉瓦时。同时,比亚迪此前宣布将开发“能上楼的安全电池”,并筹备对大圆柱钠离子电池电动两轮车充换电综合应用场景试点。
中信证券研报指出,锂电池较难在两轮车领域实现成本和性能平衡,其安全事件多次引起行业和社会关注。目前两轮车行业正在寻求锂电池的替代方案,钠电池能够平衡性能和成本,预计将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受访人士表示,展望未来,钠离子电池将在两轮车、三轮车,以及大规模储能等对温度较敏感、能量密度要求不高的场景率先取得突破。同时,随着技术进步、成本降低,钠离子电池应用场景也有望继续拓宽。“未来随着钠离子电池技术指标越来越好、成本越来越低,应用场景肯定也会越来越多,包括电动汽车等。”
《路线图》预计,到2024年,我国钠离子电池需求量将达11.9吉瓦时,出货量有望突破1吉瓦时;2026年、2030年,全球钠离子电池需求规模约为110吉瓦时、520吉瓦时。
投资总金额超过1140亿元。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以来锂价一路狂跌,业内有观点认为,这给风头正盛的钠离子电池浇了一盆冷水。
研究机构EVTank、伊维经济研究院联合中国电池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钠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显示,2023年,中国钠离子电池实际出货量仅为0.7吉瓦时,远低于之前预测的3吉瓦时。“钠离子电池出货量及产业化发展不及预期的主要原因在于其理论成本优势尚未体现出来,钠离子电池平均价格仍在三元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电池和铅酸电池等竞品之上。”EVTank分析称。
中国电池产业研究院院长吴辉此前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提到,若碳酸锂降价跌至10万元/吨以内,锂电池成本会接近钠电池的理论成本,钠电池替代性将被削弱。
■ 锂价是把“双刃剑”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钠离子电池成本优势有待进一步挖掘,未来产业链各环节企业需通过提高工艺成熟度、加强技术研发创新、推动规模化生产等多渠道降本,以提升竞争力。另外,虽然锂价下降对钠离子电池的性价比优势有所影响,但钠离子电池仍具备长循环、宽工作温度、安全稳定性强、高倍率等性能优势,因此综合多方面考量,钠离子电池在部分特定场景依然具备发展前景。
展望未来,钠离子电池尚需一段时间发展和成型。“除进一步挖掘成本优势外,技术层面,钠离子电池能量密度偏低,循环寿命也不长,后续需针对这些指标进行优化提升。未来,钠离子电池有望成为锂电池的重要补充,与锂电池形成互补格局。”一位从业者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业内有分析认为,锂价下降对于钠离子电池产业发展是把“双刃剑”。一方面,锂价下跌会对钠离子电池产业发展形成压力,倒逼钠电池成本跟随下降;另一方面,也能让钠离子电池行业暂时冷静下来,不盲求速度和规模,给予企业更多缓冲空间,加强技术沉淀,进行市场调研和战略规划。
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李林森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钠离子电池项目投资很多,但现在仍然存在未攻克的技术难题。“一个技术从变成产品再到变成商品,需要走很长一段路,锂价下跌给予钠离子电池研发企业更多时间和空间,进一步把控产品质量。”
■ 与锂电互补发展
业界普遍认为,钠电池与锂电池更多是互补关系,而非替代关系。目前来看,不少企业也并未因锂价下降而放弃钠离子电池技术的研发布局。例如,今年年初,比亚迪(徐州)钠离子电池项目正式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工,项目总投资100亿元,主要生产钠离子电池电芯以及PACK等相关配套产品,计划年产能30吉瓦时。同时,比亚迪此前宣布将开发“能上楼的安全电池”,并筹备对大圆柱钠离子电池电动两轮车充换电综合应用场景试点。
中信证券研报指出,锂电池较难在两轮车领域实现成本和性能平衡,其安全事件多次引起行业和社会关注。目前两轮车行业正在寻求锂电池的替代方案,钠电池能够平衡性能和成本,预计将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受访人士表示,展望未来,钠离子电池将在两轮车、三轮车,以及大规模储能等对温度较敏感、能量密度要求不高的场景率先取得突破。同时,随着技术进步、成本降低,钠离子电池应用场景也有望继续拓宽。“未来随着钠离子电池技术指标越来越好、成本越来越低,应用场景肯定也会越来越多,包括电动汽车等。”
《路线图》预计,到2024年,我国钠离子电池需求量将达11.9吉瓦时,出货量有望突破1吉瓦时;2026年、2030年,全球钠离子电池需求规模约为110吉瓦时、520吉瓦时。
展望未来,钠离子电池尚需一段时间发展和成型。“除进一步挖掘成本优势外,技术层面,钠离子电池能量密度偏低,循环寿命也不长,后续需针对这些指标进行优化提升。未来,钠离子电池有望成为锂电池的重要补充,与锂电池形成互补格局。”一位从业者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业内有分析认为,锂价下降对于钠离子电池产业发展是把“双刃剑”。一方面,锂价下跌会对钠离子电池产业发展形成压力,倒逼钠电池成本跟随下降;另一方面,也能让钠离子电池行业暂时冷静下来,不盲求速度和规模,给予企业更多缓冲空间,加强技术沉淀,进行市场调研和战略规划。
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李林森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钠离子电池项目投资很多,但现在仍然存在未攻克的技术难题。“一个技术从变成产品再到变成商品,需要走很长一段路,锂价下跌给予钠离子电池研发企业更多时间和空间,进一步把控产品质量。”
■ 与锂电互补发展
业界普遍认为,钠电池与锂电池更多是互补关系,而非替代关系。目前来看,不少企业也并未因锂价下降而放弃钠离子电池技术的研发布局。例如,今年年初,比亚迪(徐州)钠离子电池项目正式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工,项目总投资100亿元,主要生产钠离子电池电芯以及PACK等相关配套产品,计划年产能30吉瓦时。同时,比亚迪此前宣布将开发“能上楼的安全电池”,并筹备对大圆柱钠离子电池电动两轮车充换电综合应用场景试点。
中信证券研报指出,锂电池较难在两轮车领域实现成本和性能平衡,其安全事件多次引起行业和社会关注。目前两轮车行业正在寻求锂电池的替代方案,钠电池能够平衡性能和成本,预计将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受访人士表示,展望未来,钠离子电池将在两轮车、三轮车,以及大规模储能等对温度较敏感、能量密度要求不高的场景率先取得突破。同时,随着技术进步、成本降低,钠离子电池应用场景也有望继续拓宽。“未来随着钠离子电池技术指标越来越好、成本越来越低,应用场景肯定也会越来越多,包括电动汽车等。”
技术前沿
AFM | 金刚石金属化:类离子注入现象与能带调控
在集成电路芯片制程中,金属化作为一种必不可少的工艺,用于金属互联各类半导体器件,确保电信号在不同组件之间的顺利传输。
在金刚石相关工程应用中,过渡金属(TMs)对金刚石的金属化处理可以提供极低的界面电阻、热阻与良好附着力,从而广泛应用于精密加工、高端热管理领域,尤其对电子器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研究发现,金刚石-金属固态反应并不局限于界面,这可能妨碍界面工程的实施。
为充分挖掘金刚石器件潜力,哈尔滨工业大学红外薄膜与晶体团队以单晶本征金刚石Ti/Pt/Au欧姆接触为例,研究了金刚石金属化的深层微观结构、反应机理与电子特性调制作用。
研究发现,高温下过渡金属的扩散作用会在金刚石微米深度产生独特的类似高能离子注入后的多层损伤结构。理论计算表明,通过空位介导扩散,TM原子的掺入会催化金刚石结构非晶化,诱导金刚石带隙闭合,从而增加了载流子跨带隙跃迁的几率,促进欧姆接触的形成。本研究展示了通过金属化对金刚石电子性质的调节作用,并有助于更清晰地理解金刚石与TMs间的界面反应。
结构非晶化,诱导金刚石带隙闭合,从而增加了载流子跨带隙跃迁的几率,促进欧姆接触的形成。本研究展示了通过金属化对金刚石电子性质的调节作用,并有助于更清晰地理解金刚石与TMs间的界面反应。
人们普遍认为,TMs与金刚石的固态反应通常会在界面生成一层碳化物。然而研究发现,单晶金刚石金属化不仅在界面处产生了大量混杂的纳米晶粒,还影响至数微米深度,在具有不同原子半径的Ti和Pt在金刚石内不同的扩散模式共同作用下,形成了独特的类离子注入多层损伤结构,包括富集氮空位(NV)色心的浅层、中间的金刚石晶格损伤层以及埋藏在底部的非晶碳(a-C)层。
如图2所示的Ti/Pt/Au欧姆接触的截面TEM,中层的L2区域显示出大量的空位与孔洞损伤,而底部的L4区域则展现出显著的非晶特征。位于中间过渡区域的L3,则发现大量非晶碳包裹纳米金刚石的独特结构。EDS结果显示,L3区域含有大量的Pt,考虑到之前工作中铂族金属对金刚石的石墨催化作用,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在金刚石半导体器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超低阻欧姆接触,该区域的非晶碳可能是由扩散至金刚石深处的Pt催化产生。
FIB切片的微区拉曼光谱表征结果清晰的显示出不同区域特征。表层的L1区域具有显著的NV0与NV-色心荧光峰;中层的L2区域的金刚石拉曼峰则明显展宽且峰位朝低波数移动,这与高能离子轰击过的金刚石特征吻合;而L4区域的拉曼光谱则只有无定形碳的D峰与G峰。Mapping结果显示,金刚石峰异常与杂质峰显著的区域,可以与FIB切片光学照片中的深色条纹(图2a插图)完美重合,表明金刚石内部确实产生了一层无定形碳。
如图3所示,Ti和Pt在氧终端金刚石表面会优先与O产生键合,使表面C=O结构终端变成C-O-TM终端。明显的电荷重叠及离域分布特征表明TMs与氧之间形成了稳定的离子键。化学键合而非范德华接触的本质,是TMs与金刚石间良好附着力的基础,确保了高度的冶金稳定性。
在空位介导作用下,大尺寸TMs原子通过占据碳空位并与周围C原子键合,实现向金刚石晶格的扩散,进而引发晶格结构弛豫。由于电子转移,高温下sp3键变得不稳定,以TMs原子为中心迅速坍缩,导致金刚石晶格逐渐转化为a-C,并伴随部分C–C键断裂。自由C原子的生成在金刚石晶格中留下空位缺陷,表明TMs催化下金刚石空位形成能的降低。
金属化对金刚石电子特性的调控
金刚石结构无定型化过程的原子对分布函数(PDF)结果显示。金刚石模型的三个最近邻距离在扩散开始后迅速离散化,表明结构呈现无定形特征。而且C原子平均配位数也随着sp3向sp2结构转变迅速下降。但很显然,相比Ti,Pt扩散体系具有更低的配位数,说明具有更强的sp2碳催化效果,这从图3中两者的扩散模型中也可看出。
TMs吸附在氧终端金刚石表面与扩散到掺氮金刚石系统后的投影态密度(PDOS)结果显示,吸附或扩散后的金刚石的禁带上充满了电子态,导致带隙闭合,表明该结构已金属化并具有导电性。这源自于具有不同键合杂化态的导电a-C。金刚石中重度“掺杂”的a-C在带隙间形成杂质带,并使金刚石准金属化。在这种电接触下,电子可通过简单的热激发和/或在杂质带传导的帮助下越过势垒,从金刚石体内流向a-C,这显着提高了电子跨带隙跃迁的几率。由于sp3/sp2杂化共价界面会减少金刚石的带隙宽度,随着接近TMs催化中心,sp3杂化碳含量减少。杂质能级愈加密集,并逐渐连结成杂质带,使得系统的带隙从体金刚石的5.47 eV逐渐转变为过渡金属附近a-C的0 eV,而非界面处突变的能带结构,如图4e所示。
总结与展望
本工作通过实验表征结合理论模拟,研究了金刚石与Ti/Pt/Au欧姆接触在微观尺度下的界面结构及热扩散反应。TMs原子不同的扩散模式还在金属化金刚石的微米深度内形成了类离子注入结构,包含浅层NV色心富集层、中部晶格损伤层及深埋的a-C层。研究结果不仅有助于更清晰地理解金刚石与TMs的固态相互作用,还展示了金属化对金刚石电子特性的调控作用,为设计和制备具备定制多功能界面的新型电子器件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导。
专业评论
过去五年,是光伏技术迭代最快的时期,也是光伏企业竞争最为激烈的时期。除跨界新秀不断涌现外,部分老兵陆续离开老东家开辟新天地。新“创一代”们在头部企业有十余年的工作经历,资历深厚,专业技术过硬。个别企业还拉到地方国资入股,资金实力不容小觑。“单飞”数年后,光伏新“创一代”们,现状如何?
一、多晶硅——青海丽豪独秀
在新“创一代”中,直接切入上游硅料的仅有段雍。段雍曾先后在东方希望、永祥股份效力,在多晶硅领域资历颇深。2021年,段雍创立青海丽豪半导体,任董事长。
青海丽豪以“丽豪速度”被业内熟知,成立短短3年,已豪掷630亿元规划60万吨多晶硅及相关项目,剑指全球前三。截至目前,青海丽豪投产多晶硅15万吨,位列全球第六。
青海丽豪的大手笔扩产,与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密不可分。目前青海丽豪已完成多轮融资,股东阵容颇为华丽,除珠海华发、IDG资本、金雨茂物、长江证券等知名机构外,还有正泰、爱旭股份和晶盛机电等产业基金。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6月28日,丽豪半导体正式更名为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豪清能”),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个别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或是丽豪清能为后续上市做准备,但目前并没有官方消息。
同样扑朔迷离的还有丽豪清能宜宾多晶硅一期的实际进展,按规划该项目应于今年8月投产,但目前未见相关报道。10月16日,有相关人士向珙县县长信箱咨询该项目进展,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复称,“丽豪项目,现已协商规划筹备进行中。”
当前硅料市场的平均售价已跌破生产企业的现金成本,后入局的丽豪清能如何穿越寒冬?10月18日,丽豪清能与安哥拉国家石油公司共同签署谅解备忘录,规划建设年产18万吨冶金硅和15万吨多晶硅项目。这或许是丽豪能源破局的新途径。
二、硅片——新巨头崛起?
2019年,硅片行业掀起大尺寸升级潮,硅片扩产规划迭出。离开晶科的徐志群在这一年创立高景太阳能。这家企业由珠海华发、IDG资本孵化,随后获得多轮融资,估值超200亿元。
高景太阳能选择蛙跃式产业布局,业务覆盖单晶硅棒/硅片、光伏组件、光伏电站三务板块。2020年9月,高景太阳能与珠海市国资委签署50GW光伏大硅片项目,拉开了扩产序幕。截至2023年第四季度,高景太阳能的硅片累计产能及出货量突破80GW。
组件板块,2024年9月14日,高景太阳能四川宜宾屏山县经开区光伏地面分布式示范项目(一期14.5MWp)成功并网,总规模25MWp预计年内全容量并网。
产业发展迅速,高景太阳能旋即奔赴上市之路。2023年5月25日,高景太阳能正式提交招股书,拟在创业板上市,募资约50亿元。9月27日,高景提交了撤回申请,同年11月又重启了IPO。随着行业陷入寒冬,光伏企业IPO之路更为坎坷。高景太阳能这项光伏最大IPO能否成功,还需要耐心等待。
三、电池组件——群星璀璨
电池组件环节堪称群英会。
2020年,徐晓华成立了华晟新能源,专注于异质结硅片、电池、组件开发应用和产品规模化生产。立志“不做跟随者”,华晟新能源成为业内率先实现异质结GW级出货的企业,到2023年底,华晟新能源异质结电池组件规模达到20GW,产能分布在宣城(总部)、合肥、大理和无锡四地。2023年,华晟新能源上榜胡润《2023年全球独角兽榜》,估值100亿元,成为全球最年轻的独角兽企业。2024年,华晟在产品研发上成果显著。国庆前夕,其喜马拉雅系列G12-132版型异质结组件最高功率达到768.938W,组件转换效率达到了24.75%,创造了新的世界纪录。今年10月初,华晟再攀高峰,珠峰系列G12R-132版型最高冠军组件功率达到669.1W,转换效率达到24.77%。产品交付方面,此前华晟仅用3个月成功交付中国绿发1.8GW异质结光伏组件。近日,华晟与新疆丝路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每年向其提供1GW以上的高效异质结产品。
同样看好HJT前景的还有黄强。2021年,黄强博士从东方日升离职创立了中能创光电,专注于HJT技术。2022年,中能创210异质结无主栅电池组件下线,2024年5月,中能创发布了0BB异质结组件。
作为后来者,中能创更加注重专利构建堡垒。官网显示,目前中能创布局海内外专利100余项,其中国内专利70余项。今年9月,中能创再获叠层专利授权。
2023年,离开东方日升的谢健创立了元太光伏,规划投资15亿建设年产5GW新型高效单晶组件生产基地。2023年,媒体报道谢健已结束了元太光伏相关业务,并将其股权转让给了弘元绿能。2024年7月,天合光能携手10家单位联合成立江苏群创光伏技术有限公司,谢健任董事长。
2023年,光伏“老将”谢毅自通威离职后,成立了和光同程公司。和光同程相对低调,直至五粮液入股的消息,将其推向台前。实际上,和光同程大股东还有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当年11月,和光同程四川宜宾一期16GW电池项目投产,二期项目启动。按照规划,和光同程2024-2026年产能将达50-60GW。今年1月,和光同程以1260.57万元拍下宜宾叙州区8.4公顷的土地,此举或是为后续扩产做准备。
守业更比创业难。在过去的数十年里,随着光伏产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龙头争霸、黑马上位、巨头陷落交替上演。新一轮行业周期之下,谁又能率先穿越寒冬?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6月28日,丽豪半导体正式更名为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豪清能”),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个别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或是丽豪清能为后续上市做准备,但目前并没有官方消息。
同样扑朔迷离的还有丽豪清能宜宾多晶硅一期的实际进展,按规划该项目应于今年8月投产,但目前未见相关报道。10月16日,有相关人士向珙县县长信箱咨询该项目进展,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复称,“丽豪项目,现已协商规划筹备进行中。”
当前硅料市场的平均售价已跌破生产企业的现金成本,后入局的丽豪清能如何穿越寒冬?10月18日,丽豪清能与安哥拉国家石油公司共同签署谅解备忘录,规划建设年产18万吨冶金硅和15万吨多晶硅项目。这或许是丽豪能源破局的新途径。
二、硅片——新巨头崛起?
2019年,硅片行业掀起大尺寸升级潮,硅片扩产规划迭出。离开晶科的徐志群在这一年创立高景太阳能。这家企业由珠海华发、IDG资本孵化,随后获得多轮融资,估值超200亿元。
高景太阳能选择蛙跃式产业布局,业务覆盖单晶硅棒/硅片、光伏组件、光伏电站三务板块。2020年9月,高景太阳能与珠海市国资委签署50GW光伏大硅片项目,拉开了扩产序幕。截至2023年第四季度,高景太阳能的硅片累计产能及出货量突破80GW。
组件板块,2024年9月14日,高景太阳能四川宜宾屏山县经开区光伏地面分布式示范项目(一期14.5MWp)成功并网,总规模25MWp预计年内全容量并网。
产业发展迅速,高景太阳能旋即奔赴上市之路。2023年5月25日,高景太阳能正式提交招股书,拟在创业板上市,募资约50亿元。9月27日,高景提交了撤回申请,同年11月又重启了IPO。随着行业陷入寒冬,光伏企业IPO之路更为坎坷。高景太阳能这项光伏最大IPO能否成功,还需要耐心等待。
三、电池组件——群星璀璨
电池组件环节堪称群英会。
2020年,徐晓华成立了华晟新能源,专注于异质结硅片、电池、组件开发应用和产品规模化生产。立志“不做跟随者”,华晟新能源成为业内率先实现异质结GW级出货的企业,到2023年底,华晟新能源异质结电池组件规模达到20GW,产能分布在宣城(总部)、合肥、大理和无锡四地。2023年,华晟新能源上榜胡润《2023年全球独角兽榜》,估值100亿元,成为全球最年轻的独角兽企业。2024年,华晟在产品研发上成果显著。国庆前夕,其喜马拉雅系列G12-132版型异质结组件最高功率达到768.938W,组件转换效率达到了24.75%,创造了新的世界纪录。今年10月初,华晟再攀高峰,珠峰系列G12R-132版型最高冠军组件功率达到669.1W,转换效率达到24.77%。产品交付方面,此前华晟仅用3个月成功交付中国绿发1.8GW异质结光伏组件。近日,华晟与新疆丝路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每年向其提供1GW以上的高效异质结产品。
同样看好HJT前景的还有黄强。2021年,黄强博士从东方日升离职创立了中能创光电,专注于HJT技术。2022年,中能创210异质结无主栅电池组件下线,2024年5月,中能创发布了0BB异质结组件。
作为后来者,中能创更加注重专利构建堡垒。官网显示,目前中能创布局海内外专利100余项,其中国内专利70余项。今年9月,中能创再获叠层专利授权。
2023年,离开东方日升的谢健创立了元太光伏,规划投资15亿建设年产5GW新型高效单晶组件生产基地。2023年,媒体报道谢健已结束了元太光伏相关业务,并将其股权转让给了弘元绿能。2024年7月,天合光能携手10家单位联合成立江苏群创光伏技术有限公司,谢健任董事长。
2023年,光伏“老将”谢毅自通威离职后,成立了和光同程公司。和光同程相对低调,直至五粮液入股的消息,将其推向台前。实际上,和光同程大股东还有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当年11月,和光同程四川宜宾一期16GW电池项目投产,二期项目启动。按照规划,和光同程2024-2026年产能将达50-60GW。今年1月,和光同程以1260.57万元拍下宜宾叙州区8.4公顷的土地,此举或是为后续扩产做准备。
守业更比创业难。在过去的数十年里,随着光伏产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龙头争霸、黑马上位、巨头陷落交替上演。新一轮行业周期之下,谁又能率先穿越寒冬?
高景太阳能选择蛙跃式产业布局,业务覆盖单晶硅棒/硅片、光伏组件、光伏电站三务板块。2020年9月,高景太阳能与珠海市国资委签署50GW光伏大硅片项目,拉开了扩产序幕。截至2023年第四季度,高景太阳能的硅片累计产能及出货量突破80GW。
组件板块,2024年9月14日,高景太阳能四川宜宾屏山县经开区光伏地面分布式示范项目(一期14.5MWp)成功并网,总规模25MWp预计年内全容量并网。
产业发展迅速,高景太阳能旋即奔赴上市之路。2023年5月25日,高景太阳能正式提交招股书,拟在创业板上市,募资约50亿元。9月27日,高景提交了撤回申请,同年11月又重启了IPO。随着行业陷入寒冬,光伏企业IPO之路更为坎坷。高景太阳能这项光伏最大IPO能否成功,还需要耐心等待。
三、电池组件——群星璀璨
电池组件环节堪称群英会。
2020年,徐晓华成立了华晟新能源,专注于异质结硅片、电池、组件开发应用和产品规模化生产。立志“不做跟随者”,华晟新能源成为业内率先实现异质结GW级出货的企业,到2023年底,华晟新能源异质结电池组件规模达到20GW,产能分布在宣城(总部)、合肥、大理和无锡四地。2023年,华晟新能源上榜胡润《2023年全球独角兽榜》,估值100亿元,成为全球最年轻的独角兽企业。2024年,华晟在产品研发上成果显著。国庆前夕,其喜马拉雅系列G12-132版型异质结组件最高功率达到768.938W,组件转换效率达到了24.75%,创造了新的世界纪录。
今年10月初,华晟再攀高峰,珠峰系列G12R-132版型最高冠军组件功率达到669.1W,转换效率达到24.77%。产品交付方面,此前华晟仅用3个月成功交付中国绿发1.8GW异质结光伏组件。近日,华晟与新疆丝路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每年向其提供1GW以上的高效异质结产品。
同样看好HJT前景的还有黄强。2021年,黄强博士从东方日升离职创立了中能创光电,专注于HJT技术。2022年,中能创210异质结无主栅电池组件下线,2024年5月,中能创发布了0BB异质结组件。
作为后来者,中能创更加注重专利构建堡垒。官网显示,目前中能创布局海内外专利100余项,其中国内专利70余项。今年9月,中能创再获叠层专利授权。
2023年,离开东方日升的谢健创立了元太光伏,规划投资15亿建设年产5GW新型高效单晶组件生产基地。2023年,媒体报道谢健已结束了元太光伏相关业务,并将其股权转让给了弘元绿能。2024年7月,天合光能携手10家单位联合成立江苏群创光伏技术有限公司,谢健任董事长。
2023年,光伏“老将”谢毅自通威离职后,成立了和光同程公司。和光同程相对低调,直至五粮液入股的消息,将其推向台前。实际上,和光同程大股东还有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当年11月,和光同程四川宜宾一期16GW电池项目投产,二期项目启动。按照规划,和光同程2024-2026年产能将达50-60GW。今年1月,和光同程以1260.57万元拍下宜宾叙州区8.4公顷的土地,此举或是为后续扩产做准备。
守业更比创业难。在过去的数十年里,随着光伏产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龙头争霸、黑马上位、巨头陷落交替上演。新一轮行业周期之下,谁又能率先穿越寒冬?
今年10月初,华晟再攀高峰,珠峰系列G12R-132版型最高冠军组件功率达到669.1W,转换效率达到24.77%。产品交付方面,此前华晟仅用3个月成功交付中国绿发1.8GW异质结光伏组件。近日,华晟与新疆丝路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每年向其提供1GW以上的高效异质结产品。
同样看好HJT前景的还有黄强。2021年,黄强博士从东方日升离职创立了中能创光电,专注于HJT技术。2022年,中能创210异质结无主栅电池组件下线,2024年5月,中能创发布了0BB异质结组件。
作为后来者,中能创更加注重专利构建堡垒。官网显示,目前中能创布局海内外专利100余项,其中国内专利70余项。今年9月,中能创再获叠层专利授权。
2023年,离开东方日升的谢健创立了元太光伏,规划投资15亿建设年产5GW新型高效单晶组件生产基地。2023年,媒体报道谢健已结束了元太光伏相关业务,并将其股权转让给了弘元绿能。2024年7月,天合光能携手10家单位联合成立江苏群创光伏技术有限公司,谢健任董事长。
2023年,光伏“老将”谢毅自通威离职后,成立了和光同程公司。和光同程相对低调,直至五粮液入股的消息,将其推向台前。实际上,和光同程大股东还有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当年11月,和光同程四川宜宾一期16GW电池项目投产,二期项目启动。按照规划,和光同程2024-2026年产能将达50-60GW。今年1月,和光同程以1260.57万元拍下宜宾叙州区8.4公顷的土地,此举或是为后续扩产做准备。
守业更比创业难。在过去的数十年里,随着光伏产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龙头争霸、黑马上位、巨头陷落交替上演。新一轮行业周期之下,谁又能率先穿越寒冬?
展会时间:2025/3/31---2025/4/3
展会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345号
主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会议背景
上海国际酒店工程设计与用品博览会(简称:HDE)作为Hotel & Shop Plus上海国际酒店及商业空间博览会旗下重要展会之一,已在酒店及商业空间领域深耕30余载,旨在打造酒店、商业空间筹建与运营的一站式采购平台。 展会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ISSA国际清洁卫生行业协会 、上海博华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联合主办。展会受众由原有的酒店(Hotel)、商业(Shop)增拓至办公(Office)及公共空间(Public)领域,将于2025年3月31-4月3日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 浦东举办,现场展品涵盖酒店客房用品、酒店用品综合、酒店布草及制服、陶瓷卫浴、建筑装饰、地面材料、整装订制及工程设计、墙体材料、照明及智能控制、智慧酒店、商业设计、智慧零售、智慧办公等酒店及商业空间筹建与运营领域各类新展品、新技术。期待3月与您相约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 浦东!不见不散!
会议直达:2025上海第三十三届中国国际建筑装饰展览会
邮箱:hycydt123@163.com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桃北西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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