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书刊名称: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77期
发布作者: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发布时间:2023-10-23
阅读次数:324
书刊简介: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20231023
其他信息:《金融证券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第77期》电子宣传画册作品由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于2023-10-23制作并发布于FLBOOK电子杂志制作平台。FLBOOK是一款HTML5电子杂志、电子书刊、电子画册制作平台,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发布电子书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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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3年10月22日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0月13日-10月19日)
在中国新能源车企全球布局提速的背景下,今年出行相关企业也成为了境内企业“出海”上市的集中领域。
从介绍美国股市近期表现,葛辰皓认为,全球各交易所、上市地之间已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类似蔚来汽车在美国、中国香港、新加坡三地上市的案例越来越多,疫情过后,全球各地市场逐渐恢复过往的联络,中国仍然是“纽交所除美国之外的第二大的市场”,对于境内企业还需要重点关注加强的领域,葛辰皓提到了ESG领域。“企业需要提早地准备,因为 ESG涉及面很广,可能要找到符合自己行业特性的ESG的故事。像审计数据一样,实实在在提供可持续追踪的ESG数据。”
10月19日的A股走势,走得颇为让市场担忧。早盘上证指数跳空低开,随后有所回升,但半个小时之后再度一路向下,并持续到收盘。三大指数均创下了年内新低。
市场信心低迷意味着投资者当前预期已处于低位,当下更应该用积极的心态去寻找机会。今年下半年以来,市场已经积蓄了众多政策的、宏观数据上的利好信息,但市场情绪风险偏好较差,始终未有较好反馈,未来市场可能随时出现反转
1.纽交所中国区主管葛辰皓:境外上市备案等流程已走通,中国企业“出海”IPO正逐渐回温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0月13日-10月19日)
因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发布误导投资者的相关内容,苏大维格及相关责任人被证监会处罚250万元。
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苏大维格的处罚除了涉及罚款,也首次在证监会官网上对外进行了通报,苏大维格在互动易平台发布误导性信息,影响投资者价值判断,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应予惩处”。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是证监会加强互动平台信息披露规范的信号。
10月16日晚间,宝钢股份、海天味业、德业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公告拟进行股份回购,或披露回购进展,掀起了新一轮回购增持潮,向资本市场及投资者传递积极信号。其中,央企公司扮演了“领头羊”的角色。回购增持热潮将作为市场预期提升的积极信号,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更上一层楼。
各地纷纷支持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日前,为支持优质创新型中小企业抢抓北交所扩容机遇,加快上市步伐,广东佛山南海区表示,南海区企业2024年-2026年成功在北交所上市的,最高奖励1500万元。额外给予辅导券商30万元,律师事务所1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10万元奖励。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0月13日-10月19日)
美国当地时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发布了针对芯片的出口禁令新规,对于中国半导体的制裁进一步升级。从新规名称可以看到,此次限制的核心对象是先进计算半导体、半导体制造设备和超级计算机项目。
而此次新规事实上更加严格地限制了中国购买重要的高端芯片。
最新的禁令主要包括三个规则:
其一是先进的计算芯片规则
在具体的参数方面,最新的禁令删除了“互连带宽”作为识别受限芯片的参数、还设置了一个新的“性能密度阈值”来作为参数。
第二个规则是关于扩大半导体制造设备的出口管控,从中国扩大到美国能够长臂管辖到的21个国家。这也意味着,更多国家的半导体设备公司将受到限制
第三个规则是把更多公司列入到“实体清单”,增加了两家中国实体及其子公司,为这些公司制造芯片就需要BIS的许可。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0月13日-10月19日)
10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新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调整部分事项准入条件。二是持续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三是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四是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而言,此次新规提到的不需申请业务资格的非资本类债券,主要涉及金融债这一融资手段。这也意味着,消费金融公司金融债发行程序得到简化,有助于提高发债效率。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前二闯IPO,计划于创业板上市。近日,在被深交所问询前次申报为何“一查就撤”时,该公司回应称,除预计净利润将有较大幅度下滑和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环保行政处罚事项外,前次申报保荐机构也对自身工作质量信心不足,异常担心项目现场检查可能招致监管处罚,故坚持撤回保荐项目。保荐机构应严把责任关,在全市场把好上市企业“入口关”的深切期许下,如何尽职尽责,抓住主要矛盾,成为摆在广大保荐机构面前的重
2. IPO监管问询进一步细化,这两家上市券商回复连出状况!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0月13日-10月19日)
10月14日16点,证监会官网发布《证监会调整优化融券相关制度 更好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一文。
文中显示,为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证监会经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10月13日-10月19日)
IPO舆情愈来愈受监管重视。保荐机构应建立舆情管理工作机制
上交所强调,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还应当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发行人的重大报道、市场传闻。在监管部门看来,相关报道、传闻与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异,所涉事项可能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向上交所作出解释说明,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上交所报告。
舆情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外部环境变化情况
二是发行人自身经营情况,
三是涉诉涉案情况,包括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纠纷等,四是重大报道、市场传闻等,以及投诉举报涉及的具体事项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及生产经营影响。
2. 监管明确!IPO在审期间投行需尽调四大项,重大舆情为关键之一
要难题。若有马虎大意,很可能出现错传草稿文件、写错公司名字之类的乌龙事件;但过于小心谨慎,则可能丢掉项目,反被发行人责备。
近日,福华化学IPO被市场热议,主要因为发行人在申请上市前向原始股东大额分红,而在上市计划中拟通过公开募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还债,引发部分股民反感。其中,福华化学拟将27.51亿元用于补流还债,在上述募资计划中占比约46%,该募资用途引发市场关注。
深交所10月19日表示,7月已向发行人发出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其中已就公司大额分红的合理性、控股股东将分红所得用于归还所欠公司款项、拟将相当比例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问询,要求发行人予以充分说明,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上市前分红33亿,IPO拟募资60亿拿27亿还债,深交所回应来了
充分论证评估,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对融券及战略投资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进行针对性调整优化,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阶段性收紧融券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
关于我们
在中国新能源车企全球布局提速的背景下,今年出行相关企业也成为了境内企业“出海”上市的集中领域。开春2月,“激光雷达第一股”禾赛科技在美股完成IPO融资1.9亿美元,8月,网约车企业如祺出行、自动驾驶企业文远知行、新能源汽车极氪等“前后脚”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备案,分赴中国香港或美国上市。“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审计问题去年底已经解决了,所以我认为现在赴美上市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与其他地方相比是没有系统性劣势的。今年中国证监会实施境外发行上市备案制度,那从已获得备案的企业来看,不同架构的企业都有,说明这个机制也跑通了。” 17-18日第五届CNBC全球科技大会在广州南沙举行,纽约证券交易所中国区主管葛辰皓在参加活动前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说道。
从介绍美国股市近期表现,到分析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现象,葛辰皓认为,全球各交易所、上市地之间已不是非此
纽交所中国区主管葛辰皓:境外上市备案等
流程已走通,中国企业“出海”IPO正逐渐回温
即彼的关系,类似蔚来汽车在美国、中国香港、新加坡三地上市的案例越来越多,不同市场的资金池、投资风险偏好、流动性、影响力都有所不同,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全球布局。交易所之间也呈现合作趋势,例如纽交所已与全球多个交易所签订合作协议。
对于未来境内企业“出海”上市,葛辰皓也提醒,上市筹备时间拉长、投资者风险收益预期变化、ESG要求等方面对企业造成的挑战也在加大,“海上的天气很重要,但是核心是先要把船造好,我们看到今天造船比过去也更难了。”
早盘上证指数跳空低开,随后有所回升,但半个小时之后再度一路向下,并持续到收盘。最终,上证指数下跌1.74%,报收3005.39点,险守3000点。深证成指下跌1.65%,创业板指下跌1.28%。三大指数均创下了年内新低。
从资金流向上看,Wind(万得)数据显示,北向资金10月19日全天净卖出117.04亿元,年内第三次单日减仓超百亿,连续五日净卖出累计近290亿元。
国金证券分析师黄岑栋向《财经》表示,美债收益率上升至4.9%创下阶段新高、预期四季度数据恢复有限以及地产销售不佳等原因导致了市场的担忧情绪。“从时间上来看,11月可能是个拐点。”黄岑栋表示。A股能否守住3000点整数关口?多位机构人士认为,概率较低。
不过,对于未来,机构人士依然颇有信心。明泽投资认为,目前股指处于历史低位,市场整体估值已处于底部区域,有望回归“业绩”主线。“近期虽然外资和机构投资者情绪相对谨慎,但两融资金明显积极。”明泽投资说。
蹭光刻机热点,苏大维格被预处罚250万元
因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发布误导投资者的相关内容,苏大维格(300331.SZ)及相关责任人被证监会处罚250万元。A股中因互动平台信披不规范而被处以罚款的案例较为罕见。今年以来,在苏大维格之前,罗曼股份(605289.SH)、*ST新梅(002089.SZ)、南方精工(002553.SZ)、奥联电子(300585.SZ)等上市公司,均因在互动平台信披不规范而被交易所或证监局等监管部门处罚,但并未涉及罚款。
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苏大维格的处罚除了涉及罚款,也首次在证监会官网上对外进行了通报,“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法定要求。上市公司公开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苏大维格在互动易平台发布误导性信息,影响投资者价值判断,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应予惩处”。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是证监会加强互动平台信息披露规范的信号。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我会将保持对证券违法活动的高压态,严肃查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市场信息披露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互动易是由深交所官方推出,供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直接沟通的平台。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许峰认为,通过互动易等平台误导投资者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监管是必然的。
本次证监会对互动平台上发布误导信息的上市公司及相关个人处以罚款彰显了监管层对信披违规的“零容忍”。证监会在新闻通报中表示,“下一步,我会将保持对证券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件。”
据《财经》观察,在监管层高压监管下,已有不少上市公司开始对市场热点类问题避而不答。如不久前曾因华为概念四次涨停的人气股华映科技(000536.SZ),就从未正面回复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中提出的与华为相关的问题;同样理由涨停过的歌尔股份(002241.SZ)也未回应相关问题。
10月16日晚间,宝钢股份(600019.SH)、海天味业(603288.SH)、德业股份(605117.SH)等多家上市公司公告拟进行股份回购,或披露回购进展,掀起了新一轮回购增持潮,向资本市场及投资者传递积极信号。
其中,央企公司扮演了“领头羊”的角色。当晚,宝钢股份公告,拟用不超过30亿元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数量3.3亿股至5亿股;中国石化(600028.SH)也宣布,已累计回购A股人民币2.67亿元(不含交易费用)。此外,还有5家上市央企公布新增增持计划,2家上市公司公布增持进展。
这只是当前A股回购热潮的一角。Wind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10月16日晚,A股市场已有1092家上市公司实施回购,回购金额达到611.79亿元。天风证券分析师刘晨明认为,回购增持热潮将作为市场预期提升的积极信号,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更上一层楼。
“首先,上市公司回购增持热潮有利于向市场传递积极向好的情绪,彰显市场对于经济复苏的信心;其次,有利于稳定股价,保护投资者利益。大规模的回购增持作为一种市值管理行为,通过向二级市场释放积极信号进而起到了一定的稳定股价、防止公司股价过低而偏离公司实际价值的作用。”
央企集体回购、增持
今年8月,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未来将进一步优化股份回购制度,支持更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来稳定、提振股价,维护股东权益,夯实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
具体包括加股价大幅下跌时的回购条件,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限制,放宽回购窗口期的限制条件,提升实施回购的便利性。此外,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回购,督促已发布回购方案的上市公司加快实施回购计划、加大回购力度,及时传递积极信号。
在这一轮回购增持潮中,国企、央企上市公司成为了一股不容忽视的“护盘”力量。
年内超611亿!A股回购增持潮再起
美国当地时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发布了针对芯片的出口禁令新规,对于中国半导体的制裁进一步升级。
从新规名称可以看到,此次限制的核心对象是先进计算半导体、半导体制造设备和超级计算机项目。而此次新规事实上是美国对2022年10月7日发布的规则进行修改更新的版本,更加严格地限制了中国购买重要的高端芯片。
美东时间17日英伟达收跌4.68%,英特尔收跌1.37%。
“围追截堵”AI高算力芯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官网披露的文件了解到,最新的禁令主要包括三个规则,同时,BIS网站上还同步发布了一份新规解答说明。
其一是先进的计算芯片规则,此次在2022年10月7日规则的基
础上进行了两项更新,首先是调整了决定先进计算芯片是否受到限制的参数;其次是采取新的措施来应对规避控制的风险,对另外40多个国家出口的产品实施了额外的许可证要求。
在具体的参数方面,最新的禁令删除了“互连带宽”作为识别受限芯片的参数、还设置了一个新的“性能密度阈值”来作为参数。同时,在条例细则中,还特别提到了要修订参数,从而对“AI training(人工智能训练)”芯片进行管控,以及限制芯片用于训练大型军民两用的AI基础模型。
芯片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意味着不论英伟达还是英特尔、AMD,按照算力性能密度的要求,新产品可能基本没有办法对华供应。
此前,英伟达A100及H100两款型号限制出口中国后,为中国专供的“阉割版”的A800和H800就是为了符合规定。英特尔同样也针对中国市场,推出了AI芯片Gaudi2,如今看来,企业们又要在新一轮出口禁令下再进行调整应对。
10月17日晚间,英伟达方面媒体回应称:“我们遵守所有适用的法规,同时努力提供支持不同行业的数千种应用产品。鉴于全球对我们产品的需求,我们预计(新规)短期内不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各地纷纷支持企业在北交所上市。
日前,为支持优质创新型中小企业抢抓北交所扩容机遇,加快上市步伐,广东佛山南海区表示,南海区企业2024年-2026年成功在北交所上市的,最高奖励1500万元。额外给予辅导券商30万元,律师事务所1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10万元奖励。
记者梳理发现,北京、西安、泉州等地都出台了类似政策,奖励范围除了上市企业,还包括中介机构。泉州表示,给予成功服务后备企业上市的保荐机构、会所、律师等三方中介机构,境内上市每家5万元的奖励。
与此同时,也有不少北交所上市企业发布公告,称收到了政府的上市奖励,金额从数百万元到一千多万元不等。
10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新规”),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与此同时,原银保监会于2020年3月公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原规定”)废止。
新规共七章204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调整部分事项准入条件。结合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同步调整机构设立和股东准入条件,落实业务分级管理规定,完善财务公司专项业务准入条件。
二是持续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三是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简化债券发行和部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程序,取消非银机构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改为事后报告制,明确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
四是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总结近年来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完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而言,新规有哪些变化值得注意?梳理新规和原规定,新规中对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出资人变更、募集发行债务和资本补充工具等三个方面的规定均有新变化。
IPO监管问询进一步细化,这两家上市券商回
复连出状况!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林生物”)日前二闯IPO,计划于创业板上市。近日,在被深交所问询前次申报为何“一查就撤”时,该公司回应称,除预计净利润将有较大幅度下滑和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环保行政处罚事项外,前次申报保荐机构也对自身工作质量信心不足,异常担心项目现场检查可能招致监管处罚,故坚持撤回保荐项目。
而不久之前,另一家拟上市企业江西百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百神药业”)在9月终止了IPO进程,且该企业的首轮问询的回复意见中,竟然出现了大量标红、高亮的文字内容,在正式公告文件中相当少见,被业内质疑是否误传了文件“草稿”。
上市前分红33亿,IPO拟募资60亿拿27亿还债
怎么回事?深交所回应来了
近日,福华化学IPO被市场热议,主要因为发行人在申请上市前向原始股东大额分红,而在上市计划中拟通过公开募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还债,引发部分股民反感。为此,深交所在19日回应称,实际上交易所已关注到上述事项,早在7月发出第一轮问询时已对此重点提问,要求发行人说明,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截至目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尚未回复监管问询。
由于更新财务报告,福华化学在9月申请“中止审核”。深交所明确表态,后续,将对公司发行上市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IPO前两年大额分红的原因,福华化学在招股说明书中解释称,公司实施大额现金分红主要系为了解决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问题,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然而上述的简单解释或未能说服投资者,相关讨论仍在持续。
全面注册制实施后,企业上市透明高效,但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质量要求,审核把关依然十分严格。全面注册制下严把‘入口关’是资本市场稳中求进的关键,严把IPO门槛可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防范滥竽充数的不良企业涌入,提高资本市场整体质量,严格的审核标准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市场的公信力,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化,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0月14日16点,证监会官网发布《证监会调整优化融券相关制度 更好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一文。
文中显示,为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对融券及战略投资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进行针对性调整优化,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阶段性收紧融券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
证监会表示,融券端,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调至80%,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上调至100%,发挥制度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同时督促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机制、穿透核查机制和准入机制,加强融券交易行为管理。出借端,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可以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予以调整,为突出上市公司高管专注主业,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适度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
和比例。同时,证监会将加大对各种不当套利行为的监管,扎紧扎牢制度篱笆,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对各种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重处罚。
监会将持续强化融券业务监管,及时总结评估融券机制运行效果,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节,更好发挥融券机制的积极作用。同时,上交所和深交所也在各自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
通知指出,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其获配的股票。
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的,不得与融券投资者或者其他主体合谋,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监管明确!IPO在审期间投行需尽调四大项,
重大舆情为关键之一
IPO舆情愈来愈受监管重视。
近期,上交所向保荐机构内部发布最新一期《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对于项目在审期间,保荐机构除审核问询之外还要对哪些事项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上交所为此进一步明确。
在上交所看来,保荐机构应当对项目涉及的四大重大事项保持关注并履行好尽职调查职责,分别有IPO企业外部环境变化、发行人自身经营情况、涉诉涉案情况、重大报道及市场传闻。
监管层提出,IPO企业在发行上市期间发生重大舆情的,保荐机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提交专项核查意见;在提交注册文件时,同步更新提交舆情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应建立舆情管理工作机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
定,在受理发行上市申请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按要求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向上交所提交专项核查意见。
上交所强调,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还应当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发行人的重大报道、市场传闻。在监管部门看来,相关报道、传闻与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异,所涉事项可能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向上交所作出解释说明,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上交所报告。
据上交所表示,在发行上市申请受理后,保荐机构应当对项目涉及的重大事项保持关注并履行好尽职调查职责。
一是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包括发行人所处行业政策、监管要求变化情况。
二是发行人自身经营情况,包括期后财务状况、在手订单变动情况、主要资产使用状况、业务运行稳定情况,以及对生产经营影响。
三是涉诉涉案情况,包括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纠纷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
四是重大报道、市场传闻等,以及投诉举报涉及的具体事项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及生产经营影响。
上交所提到,针对重大舆情,保荐机构应当建立舆情管理工作机制,在发行上市期间发生重大舆情的,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提交专项核查意见,除首次申报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要求,对发行人历史舆情进行专项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外,还应当在提交注册文件时,同步更新提交舆情专项核查报告。
IPO重大负面舆情获监管重视
近一年来,监管层对IPO企业在审期间出现的负面舆情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在IPO审核期间,部分拟上市企业被交易所问询,要求解释说明媒体报道质疑的问题。
ABOUT US
注册制改革推进过程中,发行人、中介机构、交易所、证监会、媒体等主体要围绕信息披露要求各司其职、归位尽责。有关资本运作的消息一经报道向来容易引起大量围观和质疑,归根结底还是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公司的资本流向与投资者利益息息相关,然而真实信息的天平却往往倾向公司一方,因此容易引发投资者有关真实性和背后内幕之类的猜想。面对这类的问题,在信息还无法实现完全对称的既定事实下,公司唯有适时给予适当舆情引导,最大程度透明沟通,才能减少投资者的疑虑,催生股市发展增量。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我们由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德恒专业律师团队联合组成,长期从事金融证券领域业务,专注于上市发行、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融资、合规治理、刑民交叉、争议解决等法律实务。我们关注金融证券领域的最新市场热点和前沿法律问题,致力于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客户提供跨地域、多专业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现任德恒金融专委会执委(资管组主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平安建投和平安资管的入库律师,蝉联2021年度和2022年度Legal 500推荐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8年,在金融证券、私募基金、投融资和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特别是资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第一届、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德恒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批特邀专家委员,上海市国资委金融证券领域委托推荐律师,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一届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拥有17年国际国内诉讼仲裁经验,成功处理操控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融资租赁、信用证融资、供应链贸易融资、银行贷款担保、基金投融资等重大金融证券案件。
德恒证券专委会执委,德恒深圳高级合伙人、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多次登榜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ALB 《亚洲法律杂志》等专业评级机构榜单。
德恒深圳创始合伙人、德恒刑委会顾问、德恒深圳刑(行)民交叉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顾问。自2002年执业以来,业务相关范围主要聚焦于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刑事及刑民交叉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服务领域逐渐延伸至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范畴,先后参与办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及证券金融资本市场的案件。对涉及证券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法律事务、“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有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对相关的法律领域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
德恒深圳合伙人,德恒深圳合规中心副主任、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专委会委员、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黄磊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合规、投融资、并购、资本市场及商事争议解决。从事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市公司合规和基金合规工作。
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外联部部长、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理事、德恒深圳青工委委员,拥有超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业务聚焦于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领域,主要客户包括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平安创投等金融证券领域知名机构,曾成功处理ABS、资管产品兑付系列争议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企业控制权争夺系列纠纷等重大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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