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书刊名称:求是和信:周讯 | 一周法治要闻 (06.07)
发布作者: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6-07
阅读次数:207
书刊简介:一周法制新闻纵览!
其他信息:《求是和信:周讯 | 一周法治要闻 (06.07)》电子宣传画册作品由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于2024-06-07制作并发布于FLBOOK电子杂志制作平台。FLBOOK是一款HTML5电子杂志、电子书刊、电子画册制作平台,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发布电子书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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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07
求是和信周讯
崇法/尚德/敬业/协作/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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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 699元的网课被4.98元甩卖,作者权益如何保护?
作者 王萍 刘家祺
案情简介:
原告韩文系从事外语工作的教学工作者,其以口述形式录制了教学视频,并上传至网上进行公开发表和销售,售价699元。课程在学人员达上万人。韩文发现有商家在网上销售侵犯其对上述作品权益的商品,故委托某公证公司出具的公证书载明,在某网购平台的店铺,售价4.98元,销量为12件。付款后,店铺客服发送百度网盘分享的文件网址。点击该网址后可跳转至百度网盘查看并下载文件夹中的视频课程,点击文件后,显示出原告韩文讲授的相关英语课程。原告为此花费公证费1500元。根据某平台客服披露的商家信息,店铺名称的经营者为被告杨某。韩文遂提出诉讼,要求被告杨某立即停止侵犯行为,下架相关产品和链接,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被告杨某承担惩罚性赔偿和赔偿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等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4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著作权合同纠纷。原告韩文以口述形式创作完成了成果并进行公开发表,该作品系其投入思想、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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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创造产生的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杨某在某网购平台上开设的店铺,出售上述相关课程的网盘链接,消费者购买后可根据网盘链接下载查看视频课程,视频课程的内容与原告韩文创作完成的作品内容一致,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杨某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韩文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其著作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停止某网购平台销售、传播原告教学音视频,下架相关产品和链接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赔偿数额,本案适用法定赔偿,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的作品类型、杨某的网店经营规模、销售数量、侵权行为性质及原告为制止侵权存在合理支出等因素,酌情认定被告杨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2万元。
律师说法:
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越来越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显的格外重要。搬运、复制他人著作权作品,公开传播销售,不仅影响正版作品的销售,侵害权利人的利益,还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权利人遭受侵权行为要立即收集保存证据,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网络电商平台也应当积极主动地采取制止盗版侵权的措施,不仅是在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才采取删除或者是下架的措施。对于商家销售盗版侵权的行为,应当依据平台规则和协议内容,对卖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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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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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1日,由潍坊市律师协会主办、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业务委员承办的《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规范化》专题培训在我所求是会客中心18楼会议室成功举办。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财务行政人员、潍坊市律协财税专业委员会委员等8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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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月5日,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第八期破产沙龙在我所成功举办。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本所合伙人曹春明律师出席会议并致辞,合伙人李萍律师受邀主持了本次活动,合伙人孟奇律师作为受邀嘉宾做了主题发言。本次沙龙以“破产融资可得性路径探讨”为主题,与会嘉宾围绕新形势下破产企业在重整期间获得必需资金的化解路径、破产程序中融资可得性的规则重构、金融支持圈的构建、房企纾困之共益债投资模式分析、破产融资超级优先权、信托服务在破产融资中的价值等破产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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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月7日,我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行政法律中心主任曾庆春律师获聘为诸城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曾庆春律师表示,能够获聘为诸城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这是诸城市委市政府的信任,这既是荣誉,更是责任,我一定要珍惜荣誉、不负重托,带领行政法律中心全体同仁,秉持“专业、高效、严谨、务实”的服务理念,切实发挥“顾”的优势、增强“问”的自觉、维护“法”的权威,为市委、市政府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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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潍坊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多年来,求是和信律师秉承“客户的满意就是我们的服务标准、客户的利益就是我们的利益”的服务宗旨,执着地追求社会公平与公正,团结一致、诚信热情地服务于社会,在传统诉讼业务及政府法制、土地征迁、资本运营、公司治理、企业清算与破产管理、房地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司上市与挂牌、证券、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外商投资、国际贸易、投资移民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专业化、专家型的法律服务,以优异的业绩赢得了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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