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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和信:周讯 | 一周法治要闻 (03.09)

其他分类其他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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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律师解读律所动态
封面:王晓军

主办 |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求是和信周讯

崇法/尚德/敬业/协作/奉献

[ 2024年  第7期 ]

2024

服务   创新   人和   发展

01 最高法、中国残联联合出台意见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及配套文件《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3月6日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提出,最高法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建立“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更好发挥残疾人联合会以及社会力量预防化解涉残疾人矛盾纠纷优势。地方人民法院可以会同残疾人联合会设立调解工作室或者诉讼服务站点,开展法律咨询、诉讼引导、调解化解等工作。
02 最高检办理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230件
2023年,最高检承办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230件,目前已全部按期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最高检承办的230件建议中,主办、分办、独办92件,协办108件,参阅的建议30件。这些建议包括加强法律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司法为民、保障民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建设等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最高检重点督办建议题目,涉及12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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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收紧罚款“紧箍咒”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对罚款事项予以取消和调整的基础上,国务院再度对罚款出手,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通过对罚款设定、实施的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既能充分发挥罚款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和震慑作用,体现其在行政管理中应有的功能,同时又通过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全面强化罚款监督等一系列“组合拳”举措,着力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以罚增收”“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将处罚法定、公正公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贯彻到底,使其更符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
04 公安部部署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
全国公安机关“昆仑2024”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3月1日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公安部党委要求,扎实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高水准护航美丽中国、保障民生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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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 顾客在超市自助存储柜丢失物品,能否要求超市赔偿?
                                                     作者  宫惠玲  唐言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李某前往当地某超市购物,由于超市内部不允许携带个人包,因此李某将随身携带的包和手机存进超市入口处的自助存储柜。购物结账后,李某取包时发现自助存储柜已被打开,存储柜中的包和手机不翼而飞,李某声称自己包里有现金5000余元,要求超市赔偿自己现金损失及手机损失共计8000元。超市辩称,经查询超市监控,李某财物系被一名戴黑色墨镜男子取走,并非本超市工作人员,且自助存储柜系商场为顾客免费提供的寄存场所,超市已经在显眼位置提醒顾客“个人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丢失概不负责”,因此拒绝赔偿。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超市赔偿其经济损失8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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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在于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必须采取一定的行为来维护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免受侵害。本案中,原告李某作为消费者到超市购物,超市就有义务对其向消费者所提供的储物柜等寄放物品的场所,采取诸如安排专人巡逻、值班等必要、合理措施,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另外,尽管通过监控录像显示原告李某的财产系第三人取走,在原告李某报案公安机关无法抓获第三人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即超市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由于李某未举证证明自己包里确实有5000元现金,因此法院对于其要求超市赔偿现金损失的诉求不予支持。至于李某的手机,根据李某提供的购买发票,手机已经购买一年多,考虑到手机折旧,同时原告李某未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也有过错,最后法院酌情判决超市赔偿原告李某1000元。
律师说法:
       法律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由于安全保障义务发生场合较多、责任主体的范围较广,所以不同的场所、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活动内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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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参与人群,责任人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不同的,无法事先完全明确其具体内容。实践中可参考该安全保障义务人所在行业的普遍情况、所在地区的具体条件、所组织活动的规模等各种因素需要确定义务人应当负有的具体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进而判断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另外,安保义务是法定义务,经营者不得以增加成本或开支为由,不履行此项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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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月2日,由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指导,律新社主办的“致·追光者”第二届法律服务业品牌发展论坛暨律新社2023年度品牌盛典在上海中星铂尔曼大酒店举办。论坛邀请了知名学者专家、律所主任、知名企业法总等众多嘉宾,共同探寻中国法律服务业实现现代化、品牌化发展的新未来。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入选律新社《律所卓越品牌影响力指南(2023)》并荣获“2023年度律新社卓越区域品牌律所-华东”“2023年度律新社杰出社会责任品牌律所”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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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月2日,受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邀请,我所青年律师邱亮瑜、姜哲作为“一甲先锋”雷锋街志愿者成员参加“青州市2024年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暨市直机关党员‘志愿服务惠民行’活动启动仪式”,并在仪式现场进行公益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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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月3日,民革潍坊市委中山法律援助中心在我所挂牌成立,民革市委会主委李向云出席活动并讲话,我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马东宁参加揭牌仪式。中山法律援助中心是民革市委会立足社会法制的界别特色,发挥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职能打造的履职平台,依托该平台充分发挥民革特色优势,组织法律界民革党员、联合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人才资源,在普法宣传、服务大局、法律援助等方面为政府、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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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进一步加强妇女法治意识,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3月7日下午,我所家事法律部姜晓然主任和郭姿言律师来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庆“三八”国际妇女节家事法律事务讲座活动,为学校的教职工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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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月8日,我所工会委员会、文化建设推进工作委员会特意在“三八”国际妇女节这一天,为求是和信的女员工们准备了一场专属女神的轰趴活动,放下繁忙的工作,共度美好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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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月9日上午,我所2024年度第二期青年律师培训在求是会客中心和信会议室如期举行。青年律师刘帅、王天岳、王玉珺、杨国豪、孙晓宇、王栋、李金昊、于文浩、杨一帆、姜哲、马一鸣(实习)、许文霞(实习)等共计13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由我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陶书健律师主讲,分享的主题为《律师与客户、法官关系之道》。培训过程中,陶书健主任结合其个人思考、执业经验从律师与律师制度、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三个方面与参训人员展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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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潍坊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多年来,求是和信律师秉承“客户的满意就是我们的服务标准、客户的利益就是我们的利益”的服务宗旨,执着地追求社会公平与公正,团结一致、诚信热情地服务于社会,在传统诉讼业务及政府法制、土地征迁、资本运营、公司治理、企业清算与破产管理、房地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司上市与挂牌、证券、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外商投资、国际贸易、投资移民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专业化、专家型的法律服务,以优异的业绩赢得了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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