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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和信:周讯 | 一周法治要闻 (12.6)

其他分类其他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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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曹春明

主办 |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求是和信周讯

崇法/尚德/敬业/协作/奉献

[ 2024年  第44期 ]

2024

服务   创新   人和   发展

一批民生新规12月起施行

服务   创新   人和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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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 第三人在欠款人处签名,可以认定为债务加入吗?                                                    
                                                         作者  宫惠玲 王萍
案情简介: 
       2021年,马亮带领人员为胡强施工的工程提供劳务,工程完毕后离场,胡强欠付马亮劳务费10万元。2022年1月,胡强施工项目的管理人薛志文与马亮进行对账,并出具一份欠条,载明欠付马亮劳务费10万元,薛志文在该欠条“欠款人”处签署了自己的名字。马亮认为薛志文在欠条上签字系债务加入,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其多次向胡强、薛志文催要欠款无果,故将二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胡强支付劳务费10万元,薛志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胡强辩称,本案纠纷系其与马亮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与薛志文无关,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薛志文未答辩,未到庭。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亮为胡强提供劳务,胡强欠付马亮劳务费,并由胡强施工项目的管理人薛志文出具欠条,现马亮要求胡强支付劳务费,胡强对二人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均认可,并同意付款。故法院对马亮要求胡强支付劳务费10万元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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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薛志文的责任问题。马亮以薛志文的行为构成债务加入为由,要求薛志文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薛志文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出异议,胡强提出异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薛志文以“欠款人”名义向马亮出具10万元欠条,并在欠条“欠款人”处签署自己的姓名,薛志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晓在债权凭证欠款人处签名的意义和法律后果,其行为表明其愿意对欠条确认的欠款承担还款责任,故可以认定薛志文的行为构成债务加入。马亮要求薛志文承担连带责任合法有据,予以支持,根据欠条载明内容,薛志文承担的债务范围为10万元。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胡强支付马亮劳务费10万元,薛志文对胡强应支付的10万元劳务费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说法:
       债务加入,又叫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原债权债务关系有效存在。二是第三人有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包括第三人与债务人协商达成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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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的课时费。故对原告张某诉请被告金某退还学费13396元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
       商家收取消费者预付消费金后,即对消费者负担提供约定服务的义务。商家在未全部向消费者履行完服务义务就将店铺连同充值的消费金额一起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债务转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故商家在转让充值消费金额前,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未经消费者同意,商家擅自转让充值消费金额即转移债务的行为对消费者不发生效力,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并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尚未消费的卡内余额。
       对于商家来说,收取消费者充值金后,应当按照向消费者宣传承诺的事项全面履行合同,如果确因客观原因需转让店铺,应当提前将转让情况告知消费者,允许消费者自行选择是继续接受转让后的商家服务还是退款,杜绝不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消费者充值金额直接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当然,现实中,更有商家经营过程中突然关门卷钱“跑路”,这种情形下,达到一定金额,商家还可能构成诈骗犯罪,消费者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商家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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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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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潍坊市工商业联合会、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的“宪法宣传周暨全市清廉民企建设业务专题培训”活动,于12月2日上午在富华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我所黄茜律师受邀作“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为主题的宪法专题培训,黄茜律师从宪法的地位、修改完善的历程、修宪的意义及原则要求、国家宪法日确立的意义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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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我所第一民事法律中心宫惠玲律师于12月2日受邀到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参加潍坊市儿童健康管理专题培训班,进行“未成年群体人员的权益保障”主题授课。授课主要根据《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及医护人员行医规范的法律法规,结合亲办医疗领域涉及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从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病例规范书写、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多个方面对医疗机构需注意的未成年病患法律风险点以及防范措施进行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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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第七个宪法宣传周来临之际,由市委政法委、团市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举办的潍坊市12355·彩虹伞“千名律师送法进校园”暨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于近日在山东交通职业学院举行。活动中,与会领导为律师代表颁发“千名律师送法进校园”公益服务聘书,我所马伟华、李婕、史远律师受聘为彩虹伞“千名律师送法进校园”活动公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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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月3日,由上市公司协会主办、阿里资产、中国银行、中金资本等协办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宣导暨产融对接会、上市公司重组重整创新及发展交流会在重庆启幕。来自证监会、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市场机构等近400名相关人士参会。我所管委会成员、合伙人李萍律师,合伙人王中丽律师参加此次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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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值此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之际,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于12月4日通过在佳乐家福东店、春风里城市广场、峡山现代商贸城进行现场普法宣传和电台“银龄之声”节目解答听众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宪法宣传月”系列活动。将宪法精神深植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旨在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宪法普法宣传,提升全民法治意识,让宪法的光辉照耀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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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月 4 日,我国迎来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所史远、张彤彤律师受邀到潍坊三农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宪法宣讲及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专题培训。此次法律讲座的成功举办,不仅丰富了农创集团员工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大家的法律意识,也为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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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月4日上午,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李伟会长一行三人到我所参观交流。此次交流旨在加强双方在司法拍卖及资产处置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我所主任马东宁,战略和市场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曹春明等陪同参观交流。参观结束后,双方在求是会客中心和信厅进行座谈交流。此次交流不仅加深了双方之间的了解与信任,更为双方后续在司法拍卖、资产处置及服务创新等方面的合作打开了新的思路,为双方未来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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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为进一步强化对广大党员群众对《民法典》的认知,提升大家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正值第七个“宪法宣传周”,我所第二民事法律中心曲尧尧律师、董浩律师于12月5日受邀到潍坊市奎文区西上虞社区参加了社区的党员主题党课活动,进行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普法宣讲”。本次宣讲的目的旨在提升广大党员群众对民法典的理解与认识,在通过本次宣讲,使得参加活动人员都进一步了解了婚姻家庭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日常生活中更加能注意相关的法律风险,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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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月5日上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李瑞庆,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张振明,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管委会成员温军礼等一行7人到我所参观交流。 我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马东宁,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刘世伟,副主任陶书健,管委会成员孟令华、孙明江、李萍陪同参观座谈。双方表示,将以此次交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在业务和律所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在法律服务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通过深化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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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根据我所教育培训委员关于青年律师系统培训工作安排,12月5日下午,由文化建设推进委员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孙明江律师为青年律师讲授了求是和信《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试行)》相关内容。本次授课,孙明江律师分别从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法律顾问服务的流程等方面将我所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进行了详细讲解。最后,通过分享顾问单位年度法律服务工作报告,让青年律师们学习到了工作报告的重要性及具体内容。青年律师们通过本次课程对法律顾问业务有了更加准确、系统及规范的认知,为今后提供顾问律师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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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月6日,郭姿言律师、钟秀程律师(实习)受邀到潍坊市海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国家宪法日普法专题讲座,为员工们带来精彩的讲座与分享。郭姿言律师详细介绍了宪法的起源、基础概念及其重要性,通过丰富的实际案例,从宪法视角深入剖析并阐述了宪法在国家治理和民众日常生活中的核心作用。郭姿言律师的讲解帮助在场的员工加深了对宪法的认识,并鼓励他们运用法治思维来应对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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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潍坊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多年来,求是和信律师秉承“客户的满意就是我们的服务标准、客户的利益就是我们的利益”的服务宗旨,执着地追求社会公平与公正,团结一致、诚信热情地服务于社会,在传统诉讼业务及政府法制、土地征迁、资本运营、公司治理、企业清算与破产管理、房地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司上市与挂牌、证券、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外商投资、国际贸易、投资移民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专业化、专家型的法律服务,以优异的业绩赢得了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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