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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和信:周讯 | 一周法治要闻 (12.13)

其他分类其他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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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律师解读律所动态
封面:夏如

主办 |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求是和信周讯

崇法/尚德/敬业/协作/奉献

[ 2024年  第45期 ]

2024

服务   创新   人和   发展

01 电信网络诈骗联合惩戒办法施行
公安部会同多部门于2024年12月1日起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提出,要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纳入 “电信网络诈骗”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旨在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02 环保领域立法项目新进展
12月10日,据法治日报报道,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环资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 21 件,涉及 13 个立法项目和 1 个监督项目,目前均已办理完毕。其中,关于制定国家公园法的立法项目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可再生能源法、修改防洪法、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制定珠江保护法、制定淮河保护法等 5 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在规划中作出相关安排;修改海域使用管理法、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多个立法项目有的已在相关立法工作中统筹考虑,有的待条件成熟时列入规划。

服务   创新   人和   发展

03 外交部对在涉港问题上表现恶劣的美方人员采取签证限制
12月10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美国借涉港问题对中方官员滥施签证限制,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有关规定,中方决定对在涉港问题上表现恶劣的美方人员采取签证限制。毛宁强调,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中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的决心也坚定不移。
04 公安部公布依法打击 “网络水军” 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2月11日,公安部公布了 “净网 2024” 专项行动中依法打击 “网络水军” 违法犯罪的 10 起典型案例。公安部依托该专项行动全力出击,聚焦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工作,共侦破案件 900 余起,抓获嫌疑人五千余名。这些案例涉及多个省市,包括传媒公司编造谣言引流、个人或团伙网络敲诈勒索、刷单炒信、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网络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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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 “仅退款”这种“羊毛”不能薅
                                                     作者  岳媛 辛帅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9日,原告某服装公司在网络交易平台开设服装销售旗舰店,被告沈某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购买牛仔外套一件,价值50元。其在收到货物后,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称收到货物时包装损坏,随后在平台协助下申请“仅退款”,退款成功后,未进行退货。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货物或者支付货款均遭拒。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支付因维权支付的材料打印费、调档费、邮寄费等873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原告某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沈某通过网络平台,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沈某交付货物(牛仔外套一件),被告沈某通过网络平台申请“仅退款”并退款成功。在原告提供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被告沈某拒绝退还货物,导致原告某服饰有限公司既未收到价款亦未能收回货物。被告沈某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违反买卖合同约定,应当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对原告要求被告沈某支付50元货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在《信息网络交易合同》第二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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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要承担守约方的维权支出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户籍调档费、材料制作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等实现解决纠纷的一切费用”,原告为维权支出打印材料费150元、调档费400元、快递费23元,被告沈某应当按照约定负担。
律师说法:
       该案件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现在网络上存在大量消费者利用“仅退款”功能,侵犯商家权益的现象。甚至有组织专门教授他人如何利用“仅退款”侵害他人权益,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标的额小,商家不会起诉,这部分人群正在向在校学生、刚走向社会的青年人蔓延。但原告一旦起诉胜诉后,被告未按时履行判决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会对被告以后的生活及就业产生多方面影响。律师提醒,网络交易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恶意“仅退款”需担责,切莫因小失大,自毁前程。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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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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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推动律师之间的知识共享与协同发展,最大化地汲取并应用青训营的学习成果,我所于2024年12月6日开展了青训营学习成果分享交流活动。我所主任马东宁,副主任刘世伟、陶书健,管委会成员王晓峰、孟令华、李萍出席本次分享交流会。参加潍坊市律协第五期青训营的焦丕亮、王洪磊律师就其自己在青训营中所学、所想、所悟,与大家一一进行了分享交流。之后参加本所第四期青训营苏沪之行的姜收、董浩、路平、李婕、刘帅、王玉珺、郭姿言律师逐一分享了这次“走出去,苏沪行”的心得感悟,通过青训营的洗礼,青年律师们不仅开拓了眼界与思路,更重要的是对自己的职业规划有了更加清晰坚定的认识和更为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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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月7日,我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行政法律中心主任曾庆春律师受淄博市律师协会邀请参加“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业务培训会,为淄博市全体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作《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行政法律师的新思维》专题培训。淄博市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全市六十余名行政法律服务领域专业律师参加了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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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月11日,由山东省律师协会主办的山东律师行业协同发展大会在济南召开,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东宁、合伙人律师牟斌作为本所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本次大会的主题是“护航发展新质生产力、共筑产业法律服务新动能”。在下午举行的绿色低碳法律服务新动能分会场活动中,牟斌律师与其他参会律师同仁围绕分会场议题进行了学习交流,通过对非诉环保法律服务实践、环保公益组织环境法律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分享,拓宽了目标客户行业细分法律服务发展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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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潍坊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多年来,求是和信律师秉承“客户的满意就是我们的服务标准、客户的利益就是我们的利益”的服务宗旨,执着地追求社会公平与公正,团结一致、诚信热情地服务于社会,在传统诉讼业务及政府法制、土地征迁、资本运营、公司治理、企业清算与破产管理、房地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司上市与挂牌、证券、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外商投资、国际贸易、投资移民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专业化、专家型的法律服务,以优异的业绩赢得了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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