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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和信:周讯 | 一周法治要闻 (10.19)

其他分类其他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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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律师解读律所动态
封面:杨国豪

主办 |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求是和信周讯

崇法/尚德/敬业/协作/奉献

[ 2024年  第37期 ]

2024

服务   创新   人和   发展

01 五部门发文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立新规
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加强分支(代表)机构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等方面立新规。意见除总体要求外,包括依法严格登记审查、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强化管理和监督、积极引导发展、加强组织领导五方面、共18条内容。意见还推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规范收费行为,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智慧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贯通机制。
02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公布,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工信微报”消息,《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条例》共9章64条,主要就五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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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监管执法力度
10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监管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完善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规范涉企执法和监管行为也是关键环节。据悉,市场监管总局将出台《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将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
04 天津取消住房限购政策 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正式印发,推出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措施。根据通知,天津一是取消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二是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上述措施自2024年10月16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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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 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可否主张抚养费?
                                                     作者  王洪磊 岳媛
案情简介: 
      张玲与李强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8年生育一子李小文。因生活琐事二人经常争吵,自2022年1月开始分居至今。分居期间,李小文一直跟随母亲张玲生活,李强拒绝支付李小文的各项生活费用和医疗费。李小文患有先天性疾病,其母亲张玲称自己目前为照顾李小文无法工作,无固定收入,李小文已花费的5万余元治疗费系举债完成。故李小文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强支付其医疗费5万余元及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的抚养费共2.1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本案中,李强虽然与李小文母亲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自2022年1月开始,二人开始分居。分居期间,李小文一直随母亲生活,且其患有先天性疾病,根据其提供的医疗发票,其因治病花费大额医疗费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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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生活费、医疗费均由母亲一人承担,李强未对李小文进行探望或照料,也未支付任何费用。故应认定此期间李强对李小文未尽到抚养义务,李小文要求李强支付抚养费和大额医疗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关于李强应支付的抚养费和医疗费数额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在分居期间,张玲独自承担了抚育李小文的义务,并承担了所有的日常生活支出,法院综合考虑张玲与李强的经济状况、李小文的实际生活需要以及本地的生活水平,酌定由李强支付李小文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抚养费共1.4万元。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李小文已经支出的大额医疗费的数额为5.2万元,对于该部分费用,应由李强和张玲共同负担。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强向李小文支付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的抚养费共1.4万元,支付医疗费2.6万元。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抚养费的案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并非是对夫妻共有财产所有权的分配,而是将一方掌管的夫妻共有财产的使用权用于抚养孩子,此时婚内抚养费支付的请求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并不矛盾。一方若用夫妻共有财产制度来逃避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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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得到支持。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符合条件的子女可以向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主张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只要父母未尽法定抚养义务,如分居期间一方在经济上不负担抚养费,生活上不关心照料孩子,子女就可以主张抚养费。当然,分居也非必要条件,即使虽未分居,父母对孩子不管不顾,不履行作为父母的基本责任,也应认为其未尽到抚养义务。此时子女向父母主张抚养费应当得到支持,这与其父母是否离婚、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分割无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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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12日,我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曾庆春律师、城市更新法律事务部主任马恒明律师、社会综合治理法律事务部主任成强律师、政府法律事务部主任王秋文律师、李宇律师到烟台参加城市更新(2024)圆桌论坛暨业务研讨会。本次论坛中,曾庆春律师作为特邀专家参加了圆桌论坛,并就如何精准把握城市更新相关法律法规脉搏进行发言,深入剖析了城市更新的复杂流程与潜在风险,为所有参与城市更新的相关主体提供了宝贵的策略指导与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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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 月 17 日,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潍坊市贸促会联合主办的投资日本说明会在我所召开,这不仅是一次投资领域的交流盛宴,更是中日两国经济、文化的重要桥梁,为广大投资者开启了一扇通往跨国投资新征程的大门。与会期间,我所姜洋律师介绍了跨境投资的基本流程及投资注意事项,日本贸易振兴机构青岛代表处主管朱秀霞解读对日投资环境及JETRO支持政策,日本神奈川经济贸易事务所所长户里庸介介绍日本地方政府投资环境及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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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月18日,我所工会委员会、文化建设推进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举办了一场主题为“律师文化与业务发展”的茶话会,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个轻松愉悦的交流平台,让大家在品味茶香中增进了解,加深友谊,文化传承,感受同事间的喜悦和单位的温暖。我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陶书健、文化建设推进工作委员会主任孙明江、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沈子清、合伙人付成民律师及实习律师参加了本次活动,活动由马鸽主持。四位实习律师就律师成长、律所文化和职业规划等话题分别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述说了各自的想法、规划以及对律所的建议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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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月19日,我所文化与建设推进工作委员会携求是书院读书会、求是书院演讲主持社隆重举办“韬光逐薮、含章待曜”求是和信奋斗发展主题朗诵会。参与本次活动的22名律师携卷登台,倾情诵读,用自己真挚的语言,饱含深情地述说了求是和信三十一年来砥砺奋进的光辉历程和改革发展中取得的不易成就,表达了对求是和信深深的热爱和对美好未来的期待与祝福,充分展现了求是人的激情与豪迈,更加坚定了我们在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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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潍坊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多年来,求是和信律师秉承“客户的满意就是我们的服务标准、客户的利益就是我们的利益”的服务宗旨,执着地追求社会公平与公正,团结一致、诚信热情地服务于社会,在传统诉讼业务及政府法制、土地征迁、资本运营、公司治理、企业清算与破产管理、房地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司上市与挂牌、证券、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外商投资、国际贸易、投资移民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专业化、专家型的法律服务,以优异的业绩赢得了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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