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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和信:周讯 | 一周法治要闻 (02.23)

其他分类其他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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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律师解读律所动态
封面:吕静玉

主办 |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求是和信周讯

崇法/尚德/敬业/协作/奉献

[ 2024年  第5期 ]

2024

服务   创新   人和   发展

01 司法部: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
2月21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对立法的意见建议。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治理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一致性稳定性,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02 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及时纠正用工违法行为,特别是推动根治欠薪、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社会关注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函”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该制度重在源头预防,目的是通过协调协商方式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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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修订完善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裁量规则、裁量阶次、行使原则、裁量标准、适用条件等进行了规定。此次处罚裁量基准的修订,规定了行政处罚实施分级裁量,包括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裁量阶次,并明确了相关适用条件。规定了有裁量空间的罚款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从轻处罚按罚款额度或倍数幅度的30%以下确定,从重处罚按罚款额度或倍数幅度的70%以上确定,一般处罚按罚款额度或倍数幅度的30%—70%确定。
04 29省份214个城市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2月20日,记者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视频调度会议上获悉:自1月份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部署以来,各地和相关金融机构紧锣密鼓抓好落实,截至2月20日,29个省份214个城市已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分批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并推送给商业银行,共涉及5349个项目;已有57个城市162个项目获得银行融资共294.3亿元,较春节假期前增加1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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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 借车时不知对方无驾照,发生事故后要担责吗?
                                                     作者  王洪磊 岳媛
案情简介: 
       张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于2021年9月27日21时35分许,与对向行驶的李芳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李芳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芳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查,涉案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本案被告王江,王江在交警部门的陈述为,见张明经常开车,不知道张明没有驾驶证,张明借车时以为他有驾驶证就将车借给了他。该车在保险公司仅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付李芳198000元。对于交强险外的损失,李芳诉至法院要求张明、王江赔偿。
法院审理:
      经法院查明,李芳的损失总计374222.76元,交强险外损失176222.76元。关于以上损失的分担,本案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原告要求由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由李芳自行承担20%的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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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0%赔偿部分,在实际侵权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之间如何划分责任的问题。本案系车辆管理人王江向外出借车辆,相应责任应由其承担,结合本案案情按总损失的20%酌定由王江赔偿35000元,余下损失105978.21元由被告张明赔偿。
律师说法:
       首先本案系机动车与非机动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机动车驾驶人负事故次要责任,机动车一方应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原告要求80%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该机动车又存在借用的情形,王江在出借车辆时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作为一个理性人应当主动要求查看驾驶证而不是仅凭借“误以为有”就可以,因此应认定王江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再次,车辆管理人的过错责任系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因连带责任是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该过错责任法条规定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是按份责任;
       车辆的所有人在对外出借车辆时一定要查看借用人是否有驾驶资格、是否饮酒等情形,不要随便出借,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己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对自己的车辆也一定要尽到管理义务,保管好车辆钥匙,否则若他人因车辆未被妥善管理好而擅自开走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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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此提醒大家一定不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若存在上述情况,车辆投保的商业险对受害人的损失不予赔偿,交强险赔偿后也可以向侵权人追偿,最后的责任都是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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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政府法律顾问事务部主任王秋文受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为其作新年第一课暨人社大讲堂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此次授课主题为《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法能力》。王秋文律师结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法律实践经验,从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答复、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分析了行政执法每个环节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规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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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月19日,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沈子清,债券基金法律事务部主任郝坤受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邀请,为“恒信集团2024年工程铁军实战练兵训练营”进行专题法律培训。本次法律培训中,两位律师针对前期代理的恒信集团所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展开深入讲解,剖析法律风险,提取法律知识点,为集团工程人员的工作实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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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月19日至21日,我所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组织的2024新年集体学习活动在求是会客中心18楼会议室成功举行。我所全体律师同仁参加了本次培训。春节后进行集体学习活动是我所的一项传统,意义重大。学习后,各位律师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增加了知识储备,激发了业务开拓新思维,对2024年的工作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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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月23日下午,我所债券基金法律部主任郝坤、执业律师张磐受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邀请,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司法修订重点内容 & 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专题法律培训。本次培训旨在帮助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深入了解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重点内容,同时提高企业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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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月23日上午,我所工会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共同举办“庆元宵、猜灯谜、做游戏”元宵节活动,有爱的求是大家庭欢聚一堂,其乐融融,共同迎接元宵节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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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潍坊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多年来,求是和信律师秉承“客户的满意就是我们的服务标准、客户的利益就是我们的利益”的服务宗旨,执着地追求社会公平与公正,团结一致、诚信热情地服务于社会,在传统诉讼业务及政府法制、土地征迁、资本运营、公司治理、企业清算与破产管理、房地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司上市与挂牌、证券、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外商投资、国际贸易、投资移民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专业化、专家型的法律服务,以优异的业绩赢得了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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