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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和信:周讯 | 一周法治要闻(8.5)

其他分类其他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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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法治热点律师解读律所动态

主办 |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求是和信周讯

崇法/尚德/敬业/协作/奉献  

[ 2022年度 第 8 期  ]

服务   创新   人和   发展

01   养老金制度出台 养老基金迎发展机遇 
近期,公募基金对FOF(基金中基金)产品的布局明显提速,仅7月份以来就有接近30只FOF新品首发或成立,其中包括多只养老FOF产品。业内人士指出,在个人养老金政策持续推进落实的大背景下,养老FOF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更有望带动整个FOF市场发展,从而更好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的需求。 
02   新规后做出首个证券虚假陈述示范判决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对个人投资者诉A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示范判决。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实施后,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首个示范判决。案件充分运用新司法解释中的价格影响标准,认定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重大性”,并据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03   最高检:积极稳妥开展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 
为认真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反垄断法,最高检近日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积极稳妥开展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点关注互联网、公共事业、医药等民生保障领域。重点加强对反垄断法修订内容的学习,注意加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中相关规定的衔接,增强系统化解决问题的能力。

服务   创新   人和   发展

04   新版人身保护令彰显司法理念进步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新版人身保护令针对家庭暴力取证难的问题,降低了证明标准,同时明确了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加大了惩戒力度,增强了人身保护令的权威性。
05   期货和衍生品法8月1日起施行
期货和衍生品法是我国首部规范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行为的专门法律。8月1日,这部我国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基本法”正式施行。围绕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具体内容,行业将会有多项创新发展举措配合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施行,其中涉及改革品种上市机制、完善交易机制、推动经营机构由传统经纪商向风险管理服务商转型、完善交易者结构、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
06    数字人民币试点扩容配套法规提上日程
为推进数字人民币稳步健康发展,相关配套法规研究也被提上日程。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研究出台数字人民币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配套政策,持续完善数字人民币技术标准,夯实数字人民币法治基础。

服务   创新   人和   发展

关于执行程序中资产流拍后以物抵债的问题思考
                                                           文 / 王晓军 王  栋
        近期,笔者办理了一起涉及执行程序中资产网上拍卖,在二次流拍后法院经债权人申请裁定以物抵债的案件。在该起案件中,A公司拖欠B公司建设施工工程款,B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并要求就该笔工程款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院审理后判决A公司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并在本金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经过评估机构评估后通过网络拍卖程序拍卖由B公司为A公司建设的仓库及其所占用的土地,在网络拍卖二次流拍后,B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接受流拍后的仓库抵顶债务,法院查明后出具执行裁定书将A公司的仓库交付B公司。但该仓库所占用的土地归属并未做相关裁定,且该土地在执行程序开始前已经被A公司抵押给C银行以获取金融借款。该案件的办理引发笔者以下两点思考:
        一、本案中法院出具裁定书将仓库抵顶债务,未就仓库所占用的土地归属做出裁定是否合理?
        一方面,在本案中B公司主张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本质上一种顺位权,即承包人对其人工材料形成物化的建筑物折价拍卖价款的受偿顺序,仅可以就建筑物本身折价拍卖款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建设工程承包人所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应限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不及于该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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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明确确立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体化处理原则,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处置相关财产时,应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处分。土地和房产不可分物,在实现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时,不能仅拍卖、折价其建设工程部分,而是必须贯彻“房地一体”原则,对建设工程及相应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置,但必须区分建设工程价值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在建设工程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工程款。        因此,在整体拍卖流拍后以整体抵债,才符合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的相关规定的精神,如选择部分拍卖物受偿,以物抵债裁定将导致抵债部分建筑物的产权人与该建筑物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本案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未就仓库所占用的土地归属做出裁定,违反了房地一体原则,应当予以纠正。        二、本案中仓库及其所占用的土地整体抵偿时若按第二次流拍价格认定土地价格是否会侵害土地抵押权权利人的利益?        现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在司法拍卖程序中,网络拍卖相较传统的线下拍卖特有的公开透明、提高司法拍卖效率等优点,促使国家大力发展网络拍卖,而在实际的拍卖中资产流拍也屡见不鲜,按照相关规定在网络拍卖中,二次流拍后最低可以按照评估价值的56%认定资产价值进行债务抵顶,在此情形下,如何保障资产权利人的利益,便显得尤为重要。        在本案中被A公司的被执行资产仓库经过两次拍卖均流拍,价格已经降低至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最低拍卖价格,就工程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

权的仓库按照流拍保留价格认定并无问题,但是仓库所占的土地价格在该种情况下已被严重低估,严重损害了土地抵押权人C银行的利益。
       首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具有“秘密性”和“优先性”,抵押权人C银行难以预防该权利造成的损害,本就处于易受侵害的状态;其次,C银行的抵押权尚未到实现期,受价格变动、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提前拍卖并适用二拍流拍价格的做法,严重侵害抵押权人的可期待利益;最后,法律的价值在于定分止争,是社会利益的“平衡器”,我国法律并未针对该种情况进行明确规定,抵押权人的权能本就弱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权能,若在此种情况下过分倾向于承包人的利益,易导致社会的利益不平衡状态,造成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利过于膨胀,带来负面效果。
       为更充分体现部分财产价值、公平保障各方当事人利益,按照相关指导意见,在财产可分割前提下,如需就其中部分财产予以处置,则宜通过重新评估等方式确定部分财产处置参考价并重新拍卖,而不宜在整体拍卖流拍后直接按照二次流拍的保留价格将财产抵顶给债权人。在本案中,涉案财产虽不属于财产可分割的情形,但结合上述说明,为保障土地抵押权人的利益,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财产可分割的情形,在财产二次流拍后就仓库所占的土地部分进行重新评估、单独作价,以平衡、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相关利益,实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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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创新   人和   发展

       1、今年“八一”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8月1日下午,中共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工会委员会向我所退役军人送上了鲜花,并向他们致以节日的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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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2年8月1日上午,我所张淑霞律师做客潍坊新闻广播“法治时空”节目。本次节目中,张淑霞律师针对2022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中新修改的相关内容,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件,对城乡统一、同命同价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介绍,并针对听众朋友咨询比较多的问题,系统的介绍了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些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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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2年8月2日上午,我所刘帅律师做客潍坊新闻广播“法治时空”节目。刘帅律师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件,从“遭遇非法集资钱怎么退、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如何识别非法集资”三个方面与听众朋友进行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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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22年8月2日,潍坊得利集团召开常年顾问律师团队首次见面会。得利集团在家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及我所律师方明辉、付成民、邱亮瑜、张雷、张雁举参加了本次见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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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月4日,我所吉平律师做客潍坊新闻广播“法治时空”节目,​为广大听众朋友讲解劳动纠纷相关法律规定及诉讼中举证等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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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潍坊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多年来,求是和信律师秉承“客户的满意就是我们的服务标准、客户的利益就是我们的利益”的服务宗旨,执着地追求社会公平与公正,团结一致、诚信热情地服务于社会,在传统诉讼业务及政府法制、土地征迁、资本运营、公司治理、企业清算与破产管理、房地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司上市与挂牌、证券、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外商投资、国际贸易、投资移民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专业化、专家型的法律服务,以优异的业绩赢得了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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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有限 未能尽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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