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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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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期 11Nov. 

内部刊物 免费阅读

主办:销售管理部

本期导读:
五部委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餐饮行业使用小时工,15个问题先搞清楚
网络主播偷逃税,惩戒不应止于罚款

销售内刊

编辑于记/蒲方妤

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销售内刊》是由集团销售管理部发起,秉着倡导“终身学习,成为更好的蓝海人”精神,面向销售团队旨在分享行业新闻政策及资讯,热点话题及劳动案例等内容,引领销售进行行业深耕。

打造一支属于蓝海的销售铁军,
为把蓝海建设成百年企业而努力奋斗!

行业深耕,继往开来

我们是自信的蓝海人,
要让世界为我们鼓掌 。
我们是可爱的蓝海人,
要让世界为我们激荡 。
我们是自豪的蓝海人,
要让世界为我们骄傲 。
我们是感恩的蓝海人,
清晨迎来祝福的目光。
     ——蓝海人之歌

卷首语 PREFACE

销售内刊

赋能·激励·分享

河南: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可各休10天育儿假

重庆:我国首家数字经济人才市场揭牌成立

深圳:上市公司突破500家 总市值居全国第二

京东:员工增至40万居中国民营服务业营收第一位

江西: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

内蒙古:1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海南:调整建筑工人定额单价 涨至135元/工日

福州:企业用工调剂奖励标准提高至人均500元

全国:2021年各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1

新闻直通车

2

实时资讯

五部委: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安徽合肥:快递从业人员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全国:14省份发布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深圳:非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个人参加养老保险

工信部:已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762家

网络主播偷逃税,惩戒不应止于罚款

餐饮行业使用小时工,15个问题先搞清楚

5

优秀标兵

将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规避劳动法不可取

不可抗力劳动纠纷案例及各地政策

3

话题聚焦

4

劳动案例

长线业务签单排行榜

外包业务签单排行榜

基础外包开单奖获得者

激励数据
策划编辑
资讯审核

徐敏霞
曲小萌
杨振艺

本期《销售内刊》
电子杂志编委会

政策直通车

五部委: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服务的现代服务业重要门类,对促进社会化就业、更好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1月8日五部委针对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就业为根本,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以提高人力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为导向,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以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力量为抓手,进一步形成发展新动能;以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为目标,打造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格局。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为提高我国经济综合竞争力、持续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促进就业、服务人才。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匹配供需、专业高效的独特优势,有效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促进人才顺畅流动、优化配置。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破除妨碍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坚持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市场化服务优质高效,更好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
坚持加强规范、创新发展。统筹行业发展和规范管理,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健全行业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机制,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
(三)发展目标
——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25年,行业营业收入突破2.5万亿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5万家,从业人员数量达到110万。培育50家骨干龙头企业。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达到30家左右。
——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更优、质量更高。匹配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的效率更高。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互补充、并行发展。行业整体竞争力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明显增强。
——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行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市场环境日益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诚信服务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市场监管更加有力。对外开放合作领域不断拓展。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重点任务
(四)大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创新发展。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重点发展猎头服务,完善通过猎头机构开展市场化引才机制。鼓励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推动招聘、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业态提质增效。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现代服务业相关细分行业拓展经营范围,探索开展与互联网、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跨界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做强做优。加快培育一批聚焦主业、专精特新的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五)不断强化人力资源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进一步推动协同发展。
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持续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培养和输送人才。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度融入制造业产业链,围绕制造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供精准专业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创新资本运营模式。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乡村振兴计划,统筹城乡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为劳务品牌建设添力,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围绕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计划,向劳动者提供终身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推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相互促进、协同发展。深化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东西部协作。
(六)健全完善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进一步推动集聚发展。
围绕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依托中心城市,在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继续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统筹推进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参与产业园运营管理,探索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拓宽产业园功能,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园区内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鼓励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搭建交流对接、合作发展平台。
(七)着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共建“一带一路”,进一步推动开放发展。
扩大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深度融入全球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先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技术和管理模式。开展“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构建全球服务网络。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框架下,推动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合作论坛。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探索建设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积极参与人力资源领域全球治理,在国际规则、国际标准制定中体现中国智慧和主张。
(八)抓紧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推动规范发展。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规,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报告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强化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劳务中介。规范发展网络招聘等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在线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以加强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为重点,着力解决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中的保障缺失和不足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人力资源数据分类管理和风险评估,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加强行业信用监管。
三、政策措施
(九)实行财政支持政策。
鼓励地方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引进、人才流动、人才服务等项目,按规定享受补贴。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开展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具有培训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相关标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上市、发行集合信托以及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方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
(十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
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鼓励通过购买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乡村振兴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事项。健全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制度机制,加强合规审查和监督检查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十三)夯实发展基础。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家产业指导政策,鼓励各地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重点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各地利用国家重大项目库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储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发展一批能够展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形象的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选本地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体系,加大标准宣贯和实施推广力度。完善统计调查制度,优化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持续办好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鼓励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打造行业展示交流、对接洽谈平台。
(十四)加强人才保障。
加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力度,开展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研修培训,打造高水平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制度。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加快行业骨干人才和基础人才培养培训。建设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智库,加强战略性、理论性、基础性研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助推行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科学谋划,落实投入政策,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1月8日

01

政策直通车

政策直通车

政策直通车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维护快递员群体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近日,我市出台《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参保范围
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依法成立的基层快递网点,在合肥市用工,具有用人主体资格的单位。上述单位使用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从业人员,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直接用工的快递单位,在本通知下发前已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不属于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
二、缴费基数和费率
由基层快递网点为从业人员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为安徽省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费率按照《安徽省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费率表》规定的行业类别第五类的标准,暂确定基准费率1.0%。
三、参保要求
(一)基层快递网点按品牌、行政区域为从业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基层快递网点从业的,各快递单位应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从业人员在同一个社保缴费月度内从一个基层快递网点流动到另一个基层快递网点工作的,原基层快递网点与现基层快递网点都应当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该月度的工伤保险费,以保障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四)鼓励基层快递网点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为从业人员提供更好保障。
四、待遇享受
基层快递网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从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参保单位负责办理工伤申报等业务。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执行。
按照本通知为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不作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依据。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安徽:快递从业人员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7日印发

02

今年以来,天津、新疆、内蒙古、陕西、西藏、山东、江西、山西、福建、四川、辽宁、甘肃、吉林、湖南14省份相继发布了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12省份的工资增长基准线在6%至8%之间。

全国:14省份发布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03

(一)向基层劳动者倾斜
所谓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职能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消费等情况,对年度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的预测,是开展工资分配宏观指导的一种方式。由基准线、上线(又称预警线)和下线组成,基准线是企业平均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上线是平均工资增长允许达到的最高幅度,下线则是最低幅度,既可以零增长,也可以负增长。
与最低工资标准有所不同的是,企业工资指导线仅有指导性,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也不会监督企业是否采纳了这条指导线。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经济效益,以此为参考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江西省提出,企业应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前提下,努力提高一线职工特别是技术工人、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的增长。
湖南省明确,引导企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2021年度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
(二)弹性调整指导线
业内专家表示,不同地区的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整情况,都是根据各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工资增幅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数据为基础,考虑经济增长预期、企业人工成本和职工基本生活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
从此轮公布的工资增长设定的基准线来看,江西、山西的基准线最高,达到8%。唯一上调了基准线的省份是陕西,从7%调整至7.5%。其余省份保持不变。
在上线设定上,湖南、甘肃、天津、江西、福建、山东、陕西、西藏均未设置工资增长上线。已设置的省份中,山西为12%,四川为10%,吉林为8%,新疆为6.5%,辽宁为8%,内蒙古为6.8%。
在下线设定上,10个省份基本在3%至4%之间浮动。山东对上线和下线均未设置。山东省人社部门表示,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优化内部分配。
(三)不是强制性涨工资,又在划定上下线时采取宽松态度,企业如何统筹职工工资涨幅?
不设预警线,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效益比较灵活地涨工资,上不封顶;下线的作用则是引导企业让员工的实际收入不下降,工资随着物价指数的涨幅有所提高,或者降低因疫情等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影响。
各地划出指导线的同时,对企业如何参照也提出了建议。其中,陕西的建议是,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努力提升实施效果
由于企业在具体参考工资指导线时,遇到的情况各不相同,尤其是一些非国有企业职工会有“可望而不可即”的感受,如何让这条指导线化“虚线”为“实线”?
梳理各地公告发现,尽管企业工资指导线并非硬性规定,但其具有工资集体协商的导向作用,发挥着一定的影响力,是当地收入水平、生活状况的指针之一。多地也要求,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的导向作用,努力提升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从企业方面看,企业调整职工工资,除了要纵向依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与职工协商出合理的工资区间,还应当横向与当地的收入水平、物价指数等社会因素相比较,让劳动者能够安心在企业发展。为此,四川省人社部门提议,企业应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技能岗位倾斜。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调整工资指导线,今年以来,还有多个地区相继提高了最低工资保障水平。比如,北京市今年面向食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18个行业发布了行业工资指导线。对此,北京市人社局表示,今年的最低工资保障线为27000元/年。这是今年8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2320元/月以及前7个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综合计算的年度水平,在去年2640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600元。企业可以根据行业工资指导线测算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从“企业”到“行业”的一字之差,其中包含了最低工资保障线。业内专家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具有强制性,由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加班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因此行业工资指导线的最低工资保障线仅为理论最低值。企业实际应用行业工资指导线时,应综合考虑企业实现利润等其他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也要考虑职工工资的实际增长,在遵循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原则下,配合使用行业工资指导线,对当年工资增长进行调整。

引导企业合理提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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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深圳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断缴养老保险可补缴?
答:根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灵活就业期间未缴费的年限。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补缴政策,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形除外。

灵活就业参保常见4个问题

近期,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门槛,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通过深圳市社保局官网线上办理,或者前往各社保经办窗口办理,自助服务终端对应功能也将于近期上线。
今年5月,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门槛,特别是为异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大开参保方便之门。
非深圳户籍人员申请灵活就业参保主要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200元)至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目前为22941元)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举例说,张三是一名灵活就业的快递小哥,他想自行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可在2200元—22941元间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其中,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即小张养老保险的最低可缴费金额为:2200元×20%=440元,最高可缴费金额为:22941元×20%=4588.2元。
非深圳户籍人员申请灵活就业参保缴费,还需注意,广东省外户籍(不含港澳台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首次参保时男已满50周岁,女已满40周岁的,需同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将在深圳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回待遇领取地。此外,参保人如在同一时间既以职工身份缴费,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应及时停止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缴费,重复缴费时段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全额退回个人。

非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个人参加养老保险

04

政策直通车

政策直通车

3.深圳社保单位参保与灵活就业个人参保的区别?
答:
单位参保
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
个人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遵循自愿原则,社保费由个人自行缴纳。
注:退休后的养老金是按照统一公式计算的,无论是单位参保还是个人参保,养老待遇计发方式都是一样的。

2.灵活就业个人参保会计算工龄吗?
答:“工龄”指的就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无论你是在单位参保,还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参保,都会计算缴费年限,都有“工龄”。

4.深圳社保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能参加哪些险种?
答:目前非深户个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只能参加养老保险。
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3种情形:
(1)只参加养老保险;
(2)只参加一档医疗或者二档医疗保险;
(3)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可选择一档或者二档)。

工信部:已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762家

23日,据报道,工信部副部长徐晓兰表示,目前已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762家,带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万多家,涌现出一批“补短板”“填空白”企业,成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我国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纾困发展和创新能力培育。连日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
其中,《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提出了涵盖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信贷支持政策、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等在内的10项实事、31条具体任务。《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以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为目标,提出了11个方面、34项举措。

05

点击图片查看《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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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资讯

15日,据报道,全国工商联发布2021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京东位列营业收入第二位,居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营业收入第一位。截至6月30日,京东体系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员工近40万人,与2020年同期比增加近12万人。

据深圳商报11月8日报道,随着深城交10月29日在创业板挂牌,深圳本地上市公司家数达到500家,其中A股382家。深圳上市公司家数仅次于北京、上海,位居全国第三。

21日,据报道,中国重庆数字经济人才市场20日正式揭牌成立,这是经人社部批复设立的我国首家数字经济人才市场,旨在助力重庆加快集聚数字经济人才,优化数字经济人才流动和配置,打破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瓶颈。

深圳:深圳上市公司突破500家 总市值居全国第二

河南: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可各休10天育儿假

23日,据报道,河南省发布《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明确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子女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

25日,据报道,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发布《江西2021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通知》规定,这是江西省连续第17年调整工伤人员定期待遇。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4元,二级增加136元,三级增加128元,四级增加120元。

京东:员工增至40万 居中国民营服务业营收第一位

江西: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

17日,据报道,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称,从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月,20.8元/小时。二类区1910元/月,20.1元/小时。三类区为1850元/月,19.5元/小时。

内蒙古:1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重庆:我国首家数字经济人才市场揭牌成立

实时资讯

实时资讯

2021年度各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17日,据报道,安徽省公布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2021年安徽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上限为17925.42元。

23日,据报道,湖南省人社厅发布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5460元/月,上限调整为16380元/月,下限调整为3276元/月;

22日,据报道,北京市日前发布《通告》,明确2021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以10534元/月为计发基数。

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73978元/年(6165元/月)。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18495元,下限3699元;

湖南

北京

安徽

重庆

海南:调整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 涨至135元/工日

18日,据报道,海南省住建部门决定对全省现行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2017年以后印发的海南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装配式、综合管廊等工程综合定额,其建筑工人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122.53元/工日调至135元/工日。本次调整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11日,据报道,福建省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通知》规定,对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各类用工调剂平台为福州市企业提供劳动力10人以上且劳动力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将奖励标准从人均100元提至人均500元。

福州:企业用工调剂奖励标准提高至人均500元

实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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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聚焦

话题聚焦

网络主播又一违法涉税案件曝光。据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消息,网络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自今年9月,税务总局部署开展规范文娱领域税收秩序工作以来,郑州税务部门已追征一名网红的662.44万元税款缴入国库。此次,杭州税务部门对朱宸慧和林珊珊偷逃税案开出罚单,再次表明税务部门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这不仅避免了国家税收流失,也给网络主播们上了一堂法治课。

网络主播偷逃税,惩戒不应止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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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商直播行业快速崛起,不少网络主播也迈入高收入行列。然而,一些网络主播税收法律意识淡薄,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等手段,违反税收法规,偷逃巨额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偷逃税行为的精准打击。
关于朱宸慧、林珊珊二人违法事实有哪些?为什么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杭州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给出了明确答案,既包括违法的事实依据,也包括处罚的法律依据。这既能让违法当事人心服口服,也借机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明星、网络主播等高收入群体,能读懂税务部门良苦用心。
此次处罚将对两名违法当事人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被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让其尝到了“偷税不成反贴钱”的滋味。此外,税务部门还有其他惩戒措施,一旦纳税人触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相关条款,除了被公布相关信息,还会受到税务部门惩戒或联合惩戒。另一方面,作为公众人物,个人形象难免会因此受到牵连,也会影响其未来事业发展。据最新消息, 针对偷逃税事件,两名当事人分别在其个人微博发布致歉信,宣布将暂停直播间直播。
从过去情况看,无论是违法艺人还是失德明星,因为其形象大滑坡,连累到其代言的品牌,导致合作企业纷纷与其解约。那么因偷逃税案被处罚的网络主播,也可能在行政处罚之外还受到相应市场处罚,比如短期内或许不会有企业与其合作;即便日后继续直播带货,也不排除消费者对其商业活动进行抵制。
因为关乎品牌形象和声誉,企业往往会选择形象健康的网络主播进行代言、带货。当网络主播被曝光存在偷逃税行为,消费者对他们的好感度大幅下降,而主播一旦失去消费者信任和支持,会大大降低他们的市场号召力和商业价值。这显然对其个人事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不管市场是否自觉对偷逃税的网络主播进行惩戒,相关行业协会也应对这类网络主播实施相应惩戒。因为其行为起到不良示范作用,损害了行业形象。中国演出协会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就有相应自律惩戒措施,如根据危害程度实施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
偷逃税的网络主播也应受到行业惩戒和市场惩戒。行业惩戒应该由行业协会来实施,可参照以上自律管理办法。市场惩戒则由相应的市场主体和消费者自觉抵制。如此一来,就能让偷逃税的网络主播“一次违法,终生难忘”,同时也能警示其他网络主播不要重蹈覆辙。
切实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就要对各类偷逃税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随着相关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希望包括网络主播在内的纳税人擦亮眼睛,不要让自己的行为因触犯制度红线而受到多种惩戒。

餐饮行业使用小时工,15个问题先搞清楚

餐饮业的人力成本居高不下,疫情之下小时工、兼职工、智能排班等多种灵活用工形式在餐饮业越来越多的出现。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放弃原有固定的雇佣模式是他们不得不做出的选择。

据了解,在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灵活用工模式已经成为主流。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日本企业界灵活用工渗透率已高达49%,美国则达到42%,我国企业采用灵活用工的比例也达44.6%。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自身的固定成本变成可变动的成本,人力资源关系由原来的雇佣关系变成销售与采购的关系、合作的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讲,他今天为A企业服务,明天为B企业服务,不存在固定的雇主,完全是“自由职业者”,而这在一定程度上,正是一种人力资源共享模式。

问1:小时工不稳定不好管?
答:
1. 小时工不稳定这个是表象,小时工的稳定性取决于工作的预判性,不能今天随时通知来上班,要有提前排班,提前一周告知他们未来一周的排班,是不错的方法,做小时工的人诉求是挣钱和灵活,只要没有大的波动不会拒绝挣钱的机会;
2. 要让小时工看到发展,不是永远一个薪资标准,他们可以转为全职员工,小时工也有晋级;
3. 小时工可以给出工资差:比如前80小时,每小时20元,超过80小时每小时25元,要让他们看到希望。
问2:小时工不好招聘?
答:
1. 不能笼统的招小时工,要把什么时间段招聘什么岗位多少钱,清晰化出来;
2. 小时工招聘是长期过程,不能今天招明天就来,要有规划;
问3:小时工去哪里招?
答:
1. 小时工最好不要在同行里找,因为你忙你的同行肯定也忙;
2. 市场里大量存在着“隔日勤”的岗位,比如-服装行业和零售行业;
3. 购物中心里的物业和保洁,收入低,只要有合适他们的时间,肯定是好推动他们做小时工的;
问4:小时工技能差,培训成本高?
答:
1. 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怕小时工不稳定,刚培训完就跑了;
2. 全职员工在入职前一个月也是离职高峰期;(全职成本更高你还要管他们吃住);
3. 要对企业哪些岗位适合小时工干的活明确下来,小时工先上手一些易教易学易干的活,比如:撤餐具、清洁、领位等工作,随着小时工工作时间的延长,在岗位工作中可以做在岗培训;
4. 提升小时工学习技能的积极性,可以增加技能薪资项目,举例:每会一个技能增加0.1元/小时(技能难易度不同,小时补贴也不一样);
问5:如何提升小时工的稳定性?
答:
1. 做到以上几点基本小时稳定性就OK了;
2. 关键点:要把小时工和全职员工一视同仁!
问6:小时工加班有加班费吗?
答:没有。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在全日制用工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而对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来说,由于其实行的是小时工资制,可以不执行上述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问7:小时工工作期间,出了意外事故怎么办?
答:
小时工在工作期间一旦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如果确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依法享受用人单位此前为其办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有明确的侵权人,同时可以向侵权人索赔。
那么,假如用人单位未为小时工办理工伤保险,小时工受的伤被确定为工伤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小时工负担相应费用。
问8:小时工的工伤保险由谁缴费?
答:要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9:小时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由谁缴费?
答: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小时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如《关于调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就规定,"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问10:聘用小时工的劳动合同可否约定试用期?
答: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问11:小时工与餐厅是劳动关系吗?
答:是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双方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问12:小时工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是多少天?
答:不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问13:小时工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多少?有无上限?
答:
根据定义,小时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小时工每天在同一用工单位工作时间是有上限的,超出了法定规定的时间就属于全日制用工范畴了。
问14:用人单位终止用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
答:不需要。
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如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与此相反,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中,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质的事由上,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只要符合相关情形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问15:餐厅与小时工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
答:不必须。
小时工用人单位与小时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1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口头形式一般适用于短期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形式,而书面合同形式则适用于标的数额较大而不是即时结清的合同形式,其用书面文字形式明确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保证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有据可查。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规定的是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台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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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例

小时工怎么界定?和全日制员工在管理方面有什么不同?处理不好,就可能产生劳资纠纷。今天整理了常见的15个问题。

案情简介:
19 年孔某到某商贸服务公司(承接某互联网平台在某区的网上订餐和配送业务)设立的站点担任全职骑手,从事送餐服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骑手通过某公司管理的APP 自动派单进行送餐。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骑手支付工资、代缴个税,缴纳商业意外伤害险。
20 年该公司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服务协议》,要求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者和骑手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签订《项目转包协议》,约定双方民事承包关系,后者向骑手给付的是承包费而非工资。此后,该公司将骑手工资转账给某网络科技公司,后者通过支付宝向骑手支付。某网络科技公司从该公司收取管理费。
今年孔某送餐途中不慎摔伤,受伤后未为该商贸服务公司提供劳动,因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孔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

将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规避劳动法不可取

案例评析: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订立书 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应从人格上、组织上、经济上综合认定孔某对某商贸服务公司是否具有从属性。孔某入职后按照某 商贸服务公司的站长排班安排,并根据某商贸服务公司管理的 APP 自动派单进行送餐,在人格上具有从属性;孔某的工 作时间、工作内容需站长安排,不上线须依据某商贸公司的 制度进行扣款,可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具有组织上的从属性;某商贸服务公司根据孔某的工作业绩 按月向其发放报酬,且为孔某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故在经济上具有从属性。2020 年 8 月后,孔某虽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项目转包协议》,但签订该协议系在某商贸服务公 司安排、要求下签订,工资虽由某网络科技公司通过支付宝支付,但工资来源仍为某商贸服务公司;除签订协议、工资 给付主体有变化外,管理方式、管理人员、工作内容等均没 有变化。综上,应认定孔某与某商贸服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提示:
近年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社会保险、税收等成本支出,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平台相关企业合作,诱导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不正当地“去劳动关系化”,规避用工主体责任。国家虽然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但用人单位不得“巧用”国家政策“移花接木”冲击固定用工,否则只会给自身带来更大的用工隐患。

劳动案例

案件介绍:
上海前途出国留学服务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无须支付被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4,182.07元,只需支付被上诉人补偿金83,730元;2、无须支付被上诉人2020财年绩效薪酬10,000元。
事实与理由:上诉人的主营业务是出国留学中介服务,2020年1月以来全球新冠疫情爆发以及国际关系的重大变化导致上诉人业绩严重下滑,上诉人基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决定精简机构,撤销包含被上诉人所在的行政组长在内的部分岗位,多次与被上诉人协商让其转岗到其他岗位,被上诉人均拒绝,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发送辞退通知书并支付相应补偿款。
上诉人并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应支付相应赔偿金。
被上诉人在职期间工作不认真,差错率高,根据双方签署的目标任务与薪酬福利确认书约定,被上诉人因工作失职绩效等级被评为C,财年绩效奖金为零,故上诉人不应支付其年终奖。
综上,一审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判如所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主张其解除劳动合同系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被上诉人不同意调岗,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条件,也无法证明双方曾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过协商,故本院对其上述主张不予采信,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于法无据,本院对其不予支付被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2020财年绩效薪酬,上诉人称被上诉人因工作失职财年绩效考核为C,相应绩效薪酬为零,但根据双方陈述和在案证据来看,被上诉人已全额取得季度考核薪酬,这与上诉人主张的被上诉人工作失职年度考核薪酬为零有悖,且其作为财年考核依据的相应规则未经被上诉人签收确认,故对其请求不予支付被上诉人2020财年绩效薪酬,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基于“客观情况”
国家及各地相关法规、政策解读

编者按

上海前途出国留学服务有限公司与吴璐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沪02民终69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前途出国留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1、北京地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变化,致使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或者主要条款无法履行,或者若继续履行将出现成本过高等显失公平的状况,致使劳动合同目的难以实现。下列情形一般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1)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2)受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用人单位迁移、资产转移或者停产、转产、转(改)制等重大变化的;(3)特许经营性质的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的。
2、江苏省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若干条文的说明(苏劳社法[2005]4号)十六、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资产转移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用人单位迁移致使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事先约定不一致;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工作岗位消失等情况。
3、杭州市
2003年1月1日生效,2010年8月17日废止的《杭州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前款第(三)项所指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用人单位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
4、广东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07.19)第9条,企业因自身发展规划进行的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予以支持。但如企业搬迁未对劳动者造成明显的影响,且用人单位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年9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11次会议讨论通过)规定:“八十、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5、上海市
企业在市中心区内搬迁,不作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即劳动合同可以正常履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书面要求至新地点上班,员工拒绝履行原合同的,用人单位以员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予以支持。但企业从中心区搬到郊区,或从郊区搬到郊区,凡是明确安置方案(如安排班车、发放交通费、推迟到岗时间等)的,也不作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即员工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未明确安置方案的,则作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从本市搬到外省市的,则作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6、天津市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津高法【2017】246号)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经济效益出现下滑等客观情况,对内部经营进行调整,属于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的范畴,由此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化、待遇水平降低,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待遇水平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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