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on dynamics of industry
——摘选自国家统计局《5月太阳能发电增长29.1%》
5月份,规上工业火电、核电由增转降,水电、太阳能发电增速加快,风电降幅收窄。其中,规上工业火电同比下降4.3%,4月份为增长1.3%;规上工业水电增长38.6%,增速比4月份加快17.6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核电下降2.4%,4月份为增长5.9%;规上工业风电下降3.3%,降幅比4月份收窄5.1个百分点;规上工业太阳能发电增长29.1%,增速比4月份加快7.7个百分点。
权威之声
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以下简称规上工业)原煤、原油、天然气、电力生产保持平稳。
一、原煤、原油和天然气生产及相关情况
原煤生产降幅继续收窄,进口保持较快增长。5月份,规上工业原煤产量3.8亿吨,同比下降0.8%,降幅比4月份收窄2.1个百分点;日均产量1238.2万吨。进口煤炭4382万吨,同比增长10.7%。
1—5月份,规上工业原煤产量18.6亿吨,同比下降3.0%。进口煤炭2.0亿吨,同比增长12.6%。
原油生产平稳增长,进口由增转降。5月份,规上工业原油产量1815万吨,同比增长0.6%,增速比4月份放缓0.7个百分点;日均产量58.5万吨。进口原油4697万吨,同比下降8.7%。1—5月份,规上工业原油产量8910万吨,同比增长1.8%。进口原油22903万吨,同比下降0.4%。
原油加工降幅收窄。5月份,规上工业原油加工量6052万吨,同比下降1.8%,降幅比4月份收窄1.5个百分点;日均加工195.2万吨。1—5月份,规上工业原油加工量30177万吨,同比增长0.3%。
天然气生产稳定增长,进口保持较快增长。5月份,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20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3%,增速比4月份加快3.1个百分点;日均产量6.5亿立方米。进口天然气1133万吨,同比增长7.1%。
1—5月份,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103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2%。进口天然气5428万吨,同比增长17.4%。
二、电力生产情况
规上工业电力生产保持稳定。5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71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增速比4月份放缓0.8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日均发电231.6亿千瓦时。1—5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365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
分品种看,5月份,规上工业火电、核电由增转降,水电、太阳能发电增速加快,风电降幅收窄。其中,规上工业火电同比下降4.3%,4月份为增长1.3%;规上工业水电增长38.6%,增速比4月份加快17.6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核电下降2.4%,4月份为增长5.9%;规上工业风电下降3.3%,降幅比4月份收窄5.1个百分点;规上工业太阳能发电增长29.1%,增速比4月份加快7.7个百分点。
原油加工降幅收窄。5月份,规上工业原油加工量6052万吨,同比下降1.8%,降幅比4月份收窄1.5个百分点;日均加工195.2万吨。1—5月份,规上工业原油加工量30177万吨,同比增长0.3%。
天然气生产稳定增长,进口保持较快增长。5月份,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20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3%,增速比4月份加快3.1个百分点;日均产量6.5亿立方米。进口天然气1133万吨,同比增长7.1%。
1—5月份,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103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2%。进口天然气5428万吨,同比增长17.4%。
二、电力生产情况
规上工业电力生产保持稳定。5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71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增速比4月份放缓0.8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日均发电231.6亿千瓦时。1—5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365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
分品种看,5月份,规上工业火电、核电由增转降,水电、太阳能发电增速加快,风电降幅收窄。其中,规上工业火电同比下降4.3%,4月份为增长1.3%;规上工业水电增长38.6%,增速比4月份加快17.6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核电下降2.4%,4月份为增长5.9%;规上工业风电下降3.3%,降幅比4月份收窄5.1个百分点;规上工业太阳能发电增长29.1%,增速比4月份加快7.7个百分点。
天然气生产稳定增长,进口保持较快增长。5月份,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20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3%,增速比4月份加快3.1个百分点;日均产量6.5亿立方米。进口天然气1133万吨,同比增长7.1%。
1—5月份,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103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2%。进口天然气5428万吨,同比增长17.4%。
二、电力生产情况
规上工业电力生产保持稳定。5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71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增速比4月份放缓0.8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日均发电231.6亿千瓦时。1—5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365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
分品种看,5月份,规上工业火电、核电由增转降,水电、太阳能发电增速加快,风电降幅收窄。其中,规上工业火电同比下降4.3%,4月份为增长1.3%;规上工业水电增长38.6%,增速比4月份加快17.6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核电下降2.4%,4月份为增长5.9%;规上工业风电下降3.3%,降幅比4月份收窄5.1个百分点;规上工业太阳能发电增长29.1%,增速比4月份加快7.7个百分点。
宏观政策
6月17日,山东能监办、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由试运行转正式运行的通知。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于6月17日起转入正式运行!
2021年12月1日,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启动长周期不间断结算试运行,截至2024年5月,已连续运行30个月,历经迎峰度夏、度冬及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保电等多场景实战检验。从运行情况看,省内各类经营主体对电力市场的预期和信心不断增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已经形成。电力现货市场在保障能源安全、支撑电力可靠供应以及优化资源配置、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内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由试运行转入正式运行,并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开展了转正式运行第三方评估。评估意见认为,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健全、合规,市场风险防控、信息披露、信用管理等制度完善,技术支持系统、人员、场所等配套保障完备,满足转正式运行条件。经综合评估并向省政府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决定自即日起,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
原文链接:关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由试运行转正式运行的通知
行业聚焦
随着新能源的大规模发展,用电峰谷时段发生明显变化。为促进新能源消纳,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今年以来,浙江、安徽、江苏、河南等地均对分时电价政策作出调整。
今夏用电高峰期即将到来,多地分时电价政策迎来新调整。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峰谷时段、峰谷浮动比例等作出调整,以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
价格被视为调节供给和需求的最有效手段。分时电价机制通过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含尖峰)、平段、低谷等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电价水平的方式,引导和鼓励用户削峰填谷,力争将发电曲线与用电曲线匹配,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装机量的不断攀升,发电结构正在进行深度调整。在此背景下,分时电价应如何调整才能更好发挥其引导作用?
时段划分愈发细化
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历史性超过火电。随着新能源的大规模发展,用电高峰和低谷时段也发生变化。
“过去,午间是用电高峰时段。但随着可在午间集中出力的光伏发电的大规模发展,相对发电出力而言,午间用电反而变成平段或低谷时段。”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林卫斌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解释。
这种变化倒逼分时电价政策作出相应调整。以河南为例,《通知》在该省于2022年发布的分时电价调整政策基础上,优化了峰谷时段设置。“一方面,取消了中午10时至14时的高峰时段,将3—5月、9—11月的11时至14时设为低谷时段。这意味着,新能源发电规模大涨后,中午时段发电量最大的光伏电量可以通过分时电价调节负荷;另一方面,此前河南设置的尖峰时段相对零散,分散在个别月份的12时至14时、18时至19时、20时至21时,现在取消了中午的尖峰时段,将另外两个时段延长为17时至19时、20时至23时。这些调整根据电力系统净负荷高峰制定,更具适应性,可实现削峰作用。”国网能源研究院财会与审计研究所主任经济师张超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细化了季节分时,调整了峰谷浮动比例。“分时划分得越细,该机制的引导作用就越强。此前,河南的季节分时只把最冷和最热的12月—次年1月、7月—8月和其他月份区分开来。而《通知》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对2月和6月也有单独考虑。同时,尖峰时段上浮比例也由在高峰时段上浮64%的基础上再上浮20%,调整为在高峰时段上浮72%的基础上再上浮20%,相当于从基于平价时段上浮约96.8%调整到上浮106.4%。整个峰谷浮动比例都有提升。进一步拉大的峰谷价差将发挥更强的调节能力。”张超分析。
河南的举措并非个例。今年以来,浙江、安徽、江苏等地均对分时电价政策作了调整。“从多地调整情况可以看出,时段划分越来越细、峰谷价差有所扩大已成为一种趋势。”张超表示。
调整频率更加频繁
用户的调节能力对电力系统十分重要。“通过分时价格,引导用户发挥调节能力,有助于减少电力系统的投资。对于用电需求大、关注用电成本变化的工商业用户来说,分时电价对用电成本的影响,也会让企业根据时段调整生产,尽量在低谷时段用电,发挥分时电价的削峰填谷作用,以此降低用电成本。此外,除工商业用电的分时电价政策外,去年重庆还建立了居民用电的分时电价机制,湖北试行了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多种负荷的利用,进一步提升了对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张超表示。
“目前,我国31个省份(港澳台地区未统计)均已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各省份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重新划分了峰谷分时时段、拉大了峰谷价差,通过价格信号积极引导用户错峰用电,进而降低峰谷差率。”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永利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
“新能源和储能快速发展,对电力系统净负荷曲线的影响日益显现,分时电价调整的频率或将越来越高。”张超认为。
强化与市场衔接
分时电价削峰填谷、优化用电方式的作用,使其成为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手段。
对此,张超进一步分析,分时电价更多指代代理购电的目录分时,目录分时电价只是电价分时信号的一种方式。如今,越来越多的分时信号体现在市场化价格机制中,也就是通过现货市场、中长期市场交易以及售电公司的电价套餐体现。未来,分时电价政策将在居民、电动汽车等更广阔的领域应用,可供调节的用户范围越来越大。在此趋势下,分时电价如何更好地与市场衔接,让价格更透明、规范,让更多用户参与使用分时电价,还需基于实践开展持续研究。此外,当前虽已有不少省份明确分时电价的浮动基础是代理购电价加度电输配电价,但并不适应于所有地区,未来还需进一步规范浮动基础,确保政策更加简明清晰。
“长期来看,价格由供需决定是最有效的机制,也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之一。为更好地将不同时段的电力供求关系反映到价格信号上,并更好地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应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形成由供给和需求决定价格的机制。”林卫斌建议。
在王永利看来,未来各地还需根据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变化、新能源消纳、电力供需状况、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峰谷价差、实施范围。“一方面,执行季节性分时电价,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季节性特征比较明显,面临着迎峰度冬、迎峰度夏期间的‘双高峰’电力保供压力,以及春秋季节午间光伏大发等问题,全年执行一套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不利于新能源消纳,价格激励作用不明显;另一方面,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引导用户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多用电,能够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促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有效消纳。”
时段划分愈发细化
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历史性超过火电。随着新能源的大规模发展,用电高峰和低谷时段也发生变化。
“过去,午间是用电高峰时段。但随着可在午间集中出力的光伏发电的大规模发展,相对发电出力而言,午间用电反而变成平段或低谷时段。”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林卫斌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解释。
这种变化倒逼分时电价政策作出相应调整。以河南为例,《通知》在该省于2022年发布的分时电价调整政策基础上,优化了峰谷时段设置。“一方面,取消了中午10时至14时的高峰时段,将3—5月、9—11月的11时至14时设为低谷时段。这意味着,新能源发电规模大涨后,中午时段发电量最大的光伏电量可以通过分时电价调节负荷;另一方面,此前河南设置的尖峰时段相对零散,分散在个别月份的12时至14时、18时至19时、20时至21时,现在取消了中午的尖峰时段,将另外两个时段延长为17时至19时、20时至23时。这些调整根据电力系统净负荷高峰制定,更具适应性,可实现削峰作用。”国网能源研究院财会与审计研究所主任经济师张超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细化了季节分时,调整了峰谷浮动比例。“分时划分得越细,该机制的引导作用就越强。此前,河南的季节分时只把最冷和最热的12月—次年1月、7月—8月和其他月份区分开来。而《通知》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对2月和6月也有单独考虑。同时,尖峰时段上浮比例也由在高峰时段上浮64%的基础上再上浮20%,调整为在高峰时段上浮72%的基础上再上浮20%,相当于从基于平价时段上浮约96.8%调整到上浮106.4%。整个峰谷浮动比例都有提升。进一步拉大的峰谷价差将发挥更强的调节能力。”张超分析。
河南的举措并非个例。今年以来,浙江、安徽、江苏等地均对分时电价政策作了调整。“从多地调整情况可以看出,时段划分越来越细、峰谷价差有所扩大已成为一种趋势。”张超表示。
调整频率更加频繁
用户的调节能力对电力系统十分重要。“通过分时价格,引导用户发挥调节能力,有助于减少电力系统的投资。对于用电需求大、关注用电成本变化的工商业用户来说,分时电价对用电成本的影响,也会让企业根据时段调整生产,尽量在低谷时段用电,发挥分时电价的削峰填谷作用,以此降低用电成本。此外,除工商业用电的分时电价政策外,去年重庆还建立了居民用电的分时电价机制,湖北试行了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多种负荷的利用,进一步提升了对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张超表示。
“目前,我国31个省份(港澳台地区未统计)均已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各省份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重新划分了峰谷分时时段、拉大了峰谷价差,通过价格信号积极引导用户错峰用电,进而降低峰谷差率。”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永利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
“新能源和储能快速发展,对电力系统净负荷曲线的影响日益显现,分时电价调整的频率或将越来越高。”张超认为。
强化与市场衔接
分时电价削峰填谷、优化用电方式的作用,使其成为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手段。
对此,张超进一步分析,分时电价更多指代代理购电的目录分时,目录分时电价只是电价分时信号的一种方式。如今,越来越多的分时信号体现在市场化价格机制中,也就是通过现货市场、中长期市场交易以及售电公司的电价套餐体现。未来,分时电价政策将在居民、电动汽车等更广阔的领域应用,可供调节的用户范围越来越大。在此趋势下,分时电价如何更好地与市场衔接,让价格更透明、规范,让更多用户参与使用分时电价,还需基于实践开展持续研究。此外,当前虽已有不少省份明确分时电价的浮动基础是代理购电价加度电输配电价,但并不适应于所有地区,未来还需进一步规范浮动基础,确保政策更加简明清晰。
“长期来看,价格由供需决定是最有效的机制,也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之一。为更好地将不同时段的电力供求关系反映到价格信号上,并更好地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应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形成由供给和需求决定价格的机制。”林卫斌建议。
在王永利看来,未来各地还需根据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变化、新能源消纳、电力供需状况、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峰谷价差、实施范围。“一方面,执行季节性分时电价,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季节性特征比较明显,面临着迎峰度冬、迎峰度夏期间的‘双高峰’电力保供压力,以及春秋季节午间光伏大发等问题,全年执行一套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不利于新能源消纳,价格激励作用不明显;另一方面,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引导用户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多用电,能够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促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有效消纳。”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细化了季节分时,调整了峰谷浮动比例。“分时划分得越细,该机制的引导作用就越强。此前,河南的季节分时只把最冷和最热的12月—次年1月、7月—8月和其他月份区分开来。而《通知》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对2月和6月也有单独考虑。同时,尖峰时段上浮比例也由在高峰时段上浮64%的基础上再上浮20%,调整为在高峰时段上浮72%的基础上再上浮20%,相当于从基于平价时段上浮约96.8%调整到上浮106.4%。整个峰谷浮动比例都有提升。进一步拉大的峰谷价差将发挥更强的调节能力。”张超分析。
河南的举措并非个例。今年以来,浙江、安徽、江苏等地均对分时电价政策作了调整。“从多地调整情况可以看出,时段划分越来越细、峰谷价差有所扩大已成为一种趋势。”张超表示。
调整频率更加频繁
用户的调节能力对电力系统十分重要。“通过分时价格,引导用户发挥调节能力,有助于减少电力系统的投资。对于用电需求大、关注用电成本变化的工商业用户来说,分时电价对用电成本的影响,也会让企业根据时段调整生产,尽量在低谷时段用电,发挥分时电价的削峰填谷作用,以此降低用电成本。此外,除工商业用电的分时电价政策外,去年重庆还建立了居民用电的分时电价机制,湖北试行了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多种负荷的利用,进一步提升了对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张超表示。
“目前,我国31个省份(港澳台地区未统计)均已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各省份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重新划分了峰谷分时时段、拉大了峰谷价差,通过价格信号积极引导用户错峰用电,进而降低峰谷差率。”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永利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
“新能源和储能快速发展,对电力系统净负荷曲线的影响日益显现,分时电价调整的频率或将越来越高。”张超认为。
强化与市场衔接
分时电价削峰填谷、优化用电方式的作用,使其成为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手段。
对此,张超进一步分析,分时电价更多指代代理购电的目录分时,目录分时电价只是电价分时信号的一种方式。如今,越来越多的分时信号体现在市场化价格机制中,也就是通过现货市场、中长期市场交易以及售电公司的电价套餐体现。未来,分时电价政策将在居民、电动汽车等更广阔的领域应用,可供调节的用户范围越来越大。在此趋势下,分时电价如何更好地与市场衔接,让价格更透明、规范,让更多用户参与使用分时电价,还需基于实践开展持续研究。此外,当前虽已有不少省份明确分时电价的浮动基础是代理购电价加度电输配电价,但并不适应于所有地区,未来还需进一步规范浮动基础,确保政策更加简明清晰。
“长期来看,价格由供需决定是最有效的机制,也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之一。为更好地将不同时段的电力供求关系反映到价格信号上,并更好地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应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形成由供给和需求决定价格的机制。”林卫斌建议。
在王永利看来,未来各地还需根据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变化、新能源消纳、电力供需状况、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峰谷价差、实施范围。“一方面,执行季节性分时电价,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季节性特征比较明显,面临着迎峰度冬、迎峰度夏期间的‘双高峰’电力保供压力,以及春秋季节午间光伏大发等问题,全年执行一套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不利于新能源消纳,价格激励作用不明显;另一方面,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引导用户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多用电,能够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促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有效消纳。”
对此,张超进一步分析,分时电价更多指代代理购电的目录分时,目录分时电价只是电价分时信号的一种方式。如今,越来越多的分时信号体现在市场化价格机制中,也就是通过现货市场、中长期市场交易以及售电公司的电价套餐体现。未来,分时电价政策将在居民、电动汽车等更广阔的领域应用,可供调节的用户范围越来越大。在此趋势下,分时电价如何更好地与市场衔接,让价格更透明、规范,让更多用户参与使用分时电价,还需基于实践开展持续研究。此外,当前虽已有不少省份明确分时电价的浮动基础是代理购电价加度电输配电价,但并不适应于所有地区,未来还需进一步规范浮动基础,确保政策更加简明清晰。
“长期来看,价格由供需决定是最有效的机制,也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之一。为更好地将不同时段的电力供求关系反映到价格信号上,并更好地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应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形成由供给和需求决定价格的机制。”林卫斌建议。
在王永利看来,未来各地还需根据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变化、新能源消纳、电力供需状况、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峰谷价差、实施范围。“一方面,执行季节性分时电价,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季节性特征比较明显,面临着迎峰度冬、迎峰度夏期间的‘双高峰’电力保供压力,以及春秋季节午间光伏大发等问题,全年执行一套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不利于新能源消纳,价格激励作用不明显;另一方面,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引导用户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多用电,能够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促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有效消纳。”
技术前沿
近日,在备受瞩目的2024年度上海SNEC展会上,隆基绿能宣布其研制的晶硅-钙钛矿叠层太阳电池取得了重大突破。据欧洲太阳能测试机构(ESTI)的权威认证,该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高达34.6%,再次刷新了隆基团队此前创造的晶硅-钙钛矿叠层电池效率世界纪录。本着求真务实的实证研究态度,隆基电池研发团队多年来坚持在美国可再生能源实验室(NREL)、德国弗劳霍夫太阳电池研究所(Fraunhofer-ISE)和欧洲太阳能测试机构(ESTI)等国际权威机构独立认证。
晶硅-钙钛矿叠层太阳电池作为下一代超高效太阳电池的主流技术路线,其理论极限效率高达43%,远超单结太阳电池的SQ极限效率(33.7%)。隆基叠层电池团队在持续的技术攻坚中,于2023年11月便已将叠层电池效率提升至33.9%,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再次刷新纪录,展现了强大的研发实力和不懈的探索精神。
为实现这一突破,隆基研发团队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优化。通过优化电子传输层薄膜沉积工艺、引进高效缺陷钝化材料、设计开发高质量界面钝化结构,在隆基自研的商业化CZ硅片衬底上成功实现了晶硅-钙钛矿叠层电池技术的新突破。团队以“科学根因分析+工程精益优化”的研发模式,历经5个月的努力,实现了0.7%的电池绝对效率提升,将叠层电池效率演进推向了新的高度。
化CZ硅片衬底上成功实现了晶硅-钙钛矿叠层电池技术的新突破。团队以“科学根因分析+工程精益优化”的研发模式,历经5个月的努力,实现了0.7%的电池绝对效率提升,将叠层电池效率演进推向了新的高度。
此次34.6%的高效率达成,不仅彰显了隆基绿能在叠层电池技术领域的深厚实力,更为下一代超高效太阳电池的主流技术路线提供了有力的实证支持。隆基绿能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开发的叠层电池技术可与现有晶硅底电池工艺相匹配,实现对现有太阳电池技术的升级迭代。隆基绿能凭借定制化硅片和强大的研发团队,将持续以科技创新驱动光伏行业发展。”
去年,隆基绿能已成为晶硅单结电池和晶硅-钙钛矿叠层电池两项电池效率世界纪录的“双料冠军”。多年来,隆基绿能始终秉持求真务实的实证研究态度,其电池研发团队多次刷新全球光伏行业的效率纪录,相关纪录被收录于《马丁·格林太阳电池效率纪录表》等权威榜单中。
作为光伏电池效率世界纪录的缔造者,隆基绿能的持续创新和卓越表现,不仅为全球太阳能发电及绿色能源技术开发贡献了重要力量,更展现了其作为光伏行业领导者的决心和担当。这也表明,中国在硅基单结电池和硅基-钙钛矿叠层电池这两个主流技术赛道均成为世界第一。
隆基绿能创始人、总裁李振国表示,隆基从创立开始非常重视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不惜血本砸研发,一直是行业内研发投入最大的企业。隆基将继续坚持科技创新初心不动摇,坚持将先进技术快速转化为先进产能不动摇,以不断的技术创新化可能为可行,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为行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专业评论
中国储能网讯:所谓新型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技术,包括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等。新型储能通常被比作“超级充电宝”,因其可改变电力系统传统的即发即用方式,实现用电低谷时充电、用电高峰时放电的功效。储能被认为是解决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间歇性及波动性,促进消纳,减少弃光、弃风现象的重要手段。
近两年,新型储能的热度非比寻常,这种“热”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及能源转型息息相关。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引领下,我国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作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新型储能在促进新能源开发消纳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
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CESA)产业数据库统计数据,2023年我国新增投运储能项目656个。电源侧投运储能项目共173个,占比约26.4%;规模为8.6GW/19.6GWh,以新能源配储项目为主(8.1GW/19.2GWh),其中光伏配储规模占比高达55%,风储和风光储各占比23%和22%。电网侧投运储能项目共132个,占比约20.1%;装机规模为12.1GW/26.3GWh,主要由大型储能电站构成,百兆瓦及以上储能电站共计84个,总规模超过10GW,占网侧总规模的88.35%。用户侧投运储能项目最多,合计335个,占比约53.5%;规模为649.6MW/1899.3MWh,其中大多数为工商业储能项目,项目规模一般较小。
2024年,“发展新型储能与智能微电网”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其中提到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35.3GW/77.68GWh,较2023年第一季度末增长超过210%。
增速显著的朝阳行业
政策加持,多地加速布局储能建设。新型储能规模快速增长、项目持续落地的背后,是政策、产业、市场的同频共振。近两年来,我国发布了推动新型储能领域发展的系列政策,明确了新型储能独立主体的市场地位。以2023年为例,全国共出台储能领域相关政策逾360条,涵盖配储、补贴、规划、电价及电力市场等方面。
就在刚刚过去的5月,国务院印发了《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其中再一次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新型储能,大力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同时提出到2025年年底,全国新型储能装机量将超过40GW。
创新攻关,储能技术产品快速迭代。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年底,所属行业为储能的正常运营范围的相关企业为122630家,包含异常状态和其他状态的储能企业为132870家。大部分储能企业的注册资本集中在1000万~5000万之间,说明储能行业中,中小型企业仍然是主力。而在企业类型上,民营企业数量达到了109884家,远超其他企业类型,显示出民营企业在储能领域的强大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因此,电池生产企业需要重点关注成本与技术迭代、有效产能的落地和实际产能利用率。
储能技术的不断迭代是行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先进的储能技术能够显著提升系统效率,降低成本,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十四五”以来,新型储能技术快速发展,当前我国新型储能技术路线仍以锂离子电池储能为主,占比超97%,但各类技术路线的储能功率、时长、响应速度等特性各不相同,均存在各自的应用场景。2023年至今,新型储能新技术不断取得突破,300兆瓦等级压缩空气储能主机设备、全国产化液流电池隔膜、单体兆瓦级飞轮储能系统等实现突破,此外,重力储能、液态空气储能、二氧化碳储能等新技术也逐步落地。
产品端升级速度不断攀升。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共有108家企业推出了超400款新品,涉及工商业储能电柜、直流侧电池舱、集装箱储能系统等整机和电芯、PCS等关键零部件。而在2024年4月单月内就共有124款储能新品发布,涉及80家企业。
全球赛道,企业出海步伐持续加大。电动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作为我国外贸出口“新三样”,在全球市场上占据越来越大的份额。其中锂电池是新型储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锂电储能产业发展壮大,市场需求旺盛,带动了锂电池出口提升。据海关数据,2023年国内锂电池累计出口超过150GWh,同比增长超60%。
随着国内储能市场的竞争加剧,中国企业正在积极拓展和国际投资商的全球合作,深度参与海外市场竞争。以阳光电源、天合光能、科华数据、上能电气、鹏辉能源、亿纬锂能等为代表的本土储能企业纷纷开展海外业务布局。凭借丰富的产品矩阵与有竞争力的价格,2023年,中国储能制造商在海外市场签署了超170GWh的长期协议和多个GWh级别大型项目的供应合同。
示范效应,典型示范类项目频频落地。随着储能产业技术的发展以及应用的普及,一批示范性项目逐步落地。仅2024年年初,国家能源局就发布56个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名单,涵盖了目前工程应用的主要技术路线。其中包括17个锂离子电池、11个压缩空气储能、8个液流电池、8个混合储能、3个重力储能、3个飞轮储能、2个钠离子电池、2个二氧化碳储能、1个铅炭电池、1个液态空气储能。
通过组织筛选储能示范项目,可培育先进储能技术和装备,摸索与市场需求匹配的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管理体系,发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业模式,健全储能参与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从而构建起促进储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良好政策和市场环境。
产业发展挑战与机遇并存
新型储能作为一个新的产业类型,在发展的道路上不可避免会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矛盾,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探索空间。
缺乏政策长效机制。各地市相关辅助服务政策不一,且缺乏政策稳定性。对于新能源配储功能定位、辅助服务费用、补偿标准等方面尚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投资方参与储能系统建设的积极性。
标准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在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并网验收、电池回收等方面的储能技术标准亟待补充。储能技术涉及能量的储存和释放,需要全面准确地评估和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因此完善的储能安全评估体系至关重要。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现有的储能系统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体现储能价值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尚未建立。新型储能成本仍较高,进入电力系统的收益仍主要来自峰谷电价差,在用户侧分时价差、辅助服务市场上都难以收回成本,缺少成熟的电力辅助市场机制及市场化的体系。
技术成熟度和适用性仍需进一步提高。目前,新型储能技术尚处于应用示范或大规模应用起步阶段,技术相对成熟的电化学储能,仍然存在安全性、适应性以及成本等问题,仍需要持续研发和工程优化。对于新材料和新技术的突破也需要时间和实践。
此外,在国际化进程中,中国储能企业也需警惕种种挑战,比如贸易壁垒、属地化要求、环境影响、物流运输、海外库存、原材料供应、碳足迹、安全运维等,要结合自身优势,因地制宜调整产能布局。
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新型储能的发展和崛起,与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和有效激励密不可分。正是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中国新型储能产业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质量发展态势。新型储能产业具有产业链长、涉及面广、带动性强、国际化程度高的特点,数字化、智能化和安全、经济、绿色等要素聚合给储能供应链发展带来深刻变革,加速产业快速迭代升级,以竞争关系和合作关系为核心的储能产业链供应链新生态正在快速重建。但供应链还存在“产品同质化”、价格内卷化、部分高端原材料和能源电子产品有待提升、集群发展不均衡等突出问题,需要整个生态链各方携手努力,重构安全可控、更具韧性、可持续发展、跨界融合、战略互信的新型供应链体系。构建新型利益共同体,集中力量破解供应链卡点、断点和堵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下,低碳化、绿色发展由理念转化为具体发展任务和行动,我们要以系统减碳为抓手,构建以绿色发展、安全韧性为核心的新型产业链供应链生态,推动储能产业供应链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迈进。
“十四五”以来,新型储能技术快速发展,当前我国新型储能技术路线仍以锂离子电池储能为主,占比超97%,但各类技术路线的储能功率、时长、响应速度等特性各不相同,均存在各自的应用场景。2023年至今,新型储能新技术不断取得突破,300兆瓦等级压缩空气储能主机设备、全国产化液流电池隔膜、单体兆瓦级飞轮储能系统等实现突破,此外,重力储能、液态空气储能、二氧化碳储能等新技术也逐步落地。
产品端升级速度不断攀升。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共有108家企业推出了超400款新品,涉及工商业储能电柜、直流侧电池舱、集装箱储能系统等整机和电芯、PCS等关键零部件。而在2024年4月单月内就共有124款储能新品发布,涉及80家企业。
全球赛道,企业出海步伐持续加大。电动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作为我国外贸出口“新三样”,在全球市场上占据越来越大的份额。其中锂电池是新型储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锂电储能产业发展壮大,市场需求旺盛,带动了锂电池出口提升。据海关数据,2023年国内锂电池累计出口超过150GWh,同比增长超60%。
随着国内储能市场的竞争加剧,中国企业正在积极拓展和国际投资商的全球合作,深度参与海外市场竞争。以阳光电源、天合光能、科华数据、上能电气、鹏辉能源、亿纬锂能等为代表的本土储能企业纷纷开展海外业务布局。凭借丰富的产品矩阵与有竞争力的价格,2023年,中国储能制造商在海外市场签署了超170GWh的长期协议和多个GWh级别大型项目的供应合同。
示范效应,典型示范类项目频频落地。随着储能产业技术的发展以及应用的普及,一批示范性项目逐步落地。仅2024年年初,国家能源局就发布56个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名单,涵盖了目前工程应用的主要技术路线。其中包括17个锂离子电池、11个压缩空气储能、8个液流电池、8个混合储能、3个重力储能、3个飞轮储能、2个钠离子电池、2个二氧化碳储能、1个铅炭电池、1个液态空气储能。
通过组织筛选储能示范项目,可培育先进储能技术和装备,摸索与市场需求匹配的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管理体系,发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业模式,健全储能参与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从而构建起促进储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良好政策和市场环境。
产业发展挑战与机遇并存
新型储能作为一个新的产业类型,在发展的道路上不可避免会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矛盾,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探索空间。
缺乏政策长效机制。各地市相关辅助服务政策不一,且缺乏政策稳定性。对于新能源配储功能定位、辅助服务费用、补偿标准等方面尚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投资方参与储能系统建设的积极性。
标准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在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并网验收、电池回收等方面的储能技术标准亟待补充。储能技术涉及能量的储存和释放,需要全面准确地评估和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因此完善的储能安全评估体系至关重要。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现有的储能系统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体现储能价值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尚未建立。新型储能成本仍较高,进入电力系统的收益仍主要来自峰谷电价差,在用户侧分时价差、辅助服务市场上都难以收回成本,缺少成熟的电力辅助市场机制及市场化的体系。
技术成熟度和适用性仍需进一步提高。目前,新型储能技术尚处于应用示范或大规模应用起步阶段,技术相对成熟的电化学储能,仍然存在安全性、适应性以及成本等问题,仍需要持续研发和工程优化。对于新材料和新技术的突破也需要时间和实践。
此外,在国际化进程中,中国储能企业也需警惕种种挑战,比如贸易壁垒、属地化要求、环境影响、物流运输、海外库存、原材料供应、碳足迹、安全运维等,要结合自身优势,因地制宜调整产能布局。
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新型储能的发展和崛起,与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和有效激励密不可分。正是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中国新型储能产业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质量发展态势。新型储能产业具有产业链长、涉及面广、带动性强、国际化程度高的特点,数字化、智能化和安全、经济、绿色等要素聚合给储能供应链发展带来深刻变革,加速产业快速迭代升级,以竞争关系和合作关系为核心的储能产业链供应链新生态正在快速重建。但供应链还存在“产品同质化”、价格内卷化、部分高端原材料和能源电子产品有待提升、集群发展不均衡等突出问题,需要整个生态链各方携手努力,重构安全可控、更具韧性、可持续发展、跨界融合、战略互信的新型供应链体系。构建新型利益共同体,集中力量破解供应链卡点、断点和堵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下,低碳化、绿色发展由理念转化为具体发展任务和行动,我们要以系统减碳为抓手,构建以绿色发展、安全韧性为核心的新型产业链供应链生态,推动储能产业供应链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迈进。
新型储能作为一个新的产业类型,在发展的道路上不可避免会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矛盾,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探索空间。
缺乏政策长效机制。各地市相关辅助服务政策不一,且缺乏政策稳定性。对于新能源配储功能定位、辅助服务费用、补偿标准等方面尚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投资方参与储能系统建设的积极性。
标准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在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并网验收、电池回收等方面的储能技术标准亟待补充。储能技术涉及能量的储存和释放,需要全面准确地评估和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因此完善的储能安全评估体系至关重要。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现有的储能系统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体现储能价值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尚未建立。新型储能成本仍较高,进入电力系统的收益仍主要来自峰谷电价差,在用户侧分时价差、辅助服务市场上都难以收回成本,缺少成熟的电力辅助市场机制及市场化的体系。
技术成熟度和适用性仍需进一步提高。目前,新型储能技术尚处于应用示范或大规模应用起步阶段,技术相对成熟的电化学储能,仍然存在安全性、适应性以及成本等问题,仍需要持续研发和工程优化。对于新材料和新技术的突破也需要时间和实践。
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新型储能的发展和崛起,与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和有效激励密不可分。正是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中国新型储能产业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质量发展态势。新型储能产业具有产业链长、涉及面广、带动性强、国际化程度高的特点,数字化、智能化和安全、经济、绿色等要素聚合给储能供应链发展带来深刻变革,加速产业快速迭代升级,以竞争关系和合作关系为核心的储能产业链供应链新生态正在快速重建。但供应链还存在“产品同质化”、价格内卷化、部分高端原材料和能源电子产品有待提升、集群发展不均衡等突出问题,需要整个生态链各方携手努力,重构安全可控、更具韧性、可持续发展、跨界融合、战略互信的新型供应链体系。构建新型利益共同体,集中力量破解供应链卡点、断点和堵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下,低碳化、绿色发展由理念转化为具体发展任务和行动,我们要以系统减碳为抓手,构建以绿色发展、安全韧性为核心的新型产业链供应链生态,推动储能产业供应链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迈进。
展会时间:2024/10/25---2024/10/27
展会地点:德清国际会展中心(湖州)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曲园南路999号
主办单位: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
展会简介:
湖州市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发源地,多年来一直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家居是湖州重点发展的特色产业,现已逐渐成长为全国生产规模最大、品牌数量最多、产业链最完整、最具行业影响力的家居生产基地。
为大力培育特色产业,有效拓展家居产业链供需合作渠道,提升国内外市场份额,以浙江大力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为契机,国际绿色家居博览会落户湖州以来,已发展成为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推动产业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的专业交流平台和合作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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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直达:2024第四届中国(湖州)绿色家居博览会
邮箱:hycydt123@163.com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桃北西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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