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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特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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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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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调岗降薪,员工可以拒绝上班吗?
拍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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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英才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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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了Offer但又反悔,应聘者要求公司赔偿合理吗?
捷捷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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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企业机构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推动就业优先政策在我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
湖南省《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7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大型企业裁员率标准、返还标准执行。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各地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履行相关审核、公示等程序后,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二、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继续给予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继续给予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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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根据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承受能力,可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职工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对已按照《关于做好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6号)文件享受过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三、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按现有规定,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等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参保职工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前,符合放宽技
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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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在2021年内提出申领的,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原则上每人每自然年度内可享受不超过3次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五、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提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各市州可按照2020年当地出台的扩围政策措施和相关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七、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
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按国家要求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
八、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或者按年缴费。
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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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策实施期限。
上述第一至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鼓励各地根据就业工作需要,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各地要继续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要实施好就业政策快办帮办行动,梳理公布政策、服务、机构清单,广泛开展“一图就懂、一呼就应、一算就清、一办就结、一听就明”服务实践活动,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要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促进全省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拍案说法
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员工可以拒绝上班吗?
基本案情
王小七于2014年11月1日入职天下公司, 岗位为综合部经理,月薪7500元。
2016年4月份,公司将王小七的职务由综合部经理调整为冷链中心协检员,工资标准由7500元/月调整为3000元/月,调整工作岗位后,王小七在公司工作至2016年5月25日,自5月26日起未再到公司上班。
2016年8月25日,公司向王小七邮寄《上班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王小七同志:你于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连续旷工达到65天,根据劳动法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你已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请你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提出旷工期间合法有效的其它材料及理由,逾期将按照相关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他相关责任的权利。快递查询记录显示2016年8月26日快递未妥投,原因是拒收退回。
2016年11月25日,公司在《青岛日报》发布《通知》,载明:王小七同志:请你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5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2016年12月6日,公司委派员工对王小七身份证登记住址进行实地走访,均未查找到王小七。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拍案说法
2017年1月4日,公司作出《关于对王小七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载明:王小七,男,2008年8月入港,现为公司冷链中心协检员。王小七自2016年5月26日开始旷工至今,连续旷工已超过150天,期间公司多次电话或短信与其联系,并于2016年8月25日邮寄上班通知书,劝其回单位报到上班,但本人电话不接听、短信无回复,特快专递拒收。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派人按照其劳动合同及身份证登记住址进行走访,均查无人。鉴于以上情况,为严肃纪律,经公司工会、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1月4日,公司职代会代表及工会成员表决通过关于对王小七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2017年1月12日,公司作出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解除了与王小七的劳动关系,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 2017年3月1日,王小七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0000元,仲裁委不予支支持。
王小七不服,提起诉讼。
拍案说法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公司解除与王小七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2016年4月,公司调整王小七的工作岗位及工资标准,王小七主张公司属于单方变更工作岗位、降薪,对此不予认可,回家待岗。王小七不接受公司调整工作岗位及工作标准的决定,可以就此与公司进行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王小七并未积极的采取上述行动维权。在2016年5月26日至2017年1月12日期间,王小七未打卡考勤上班,其以消极怠工的方式对公司调岗降薪的行为进行抵制或对抗。在公司向王小七快递发出上班通知书后,王小七没有正当理由即拒收了快递,以后也并未回公司上班。
一审判决:公司单方调岗降薪,员工可以依法维权,但不能以消极怠工的方式进行抵制或对抗。
拍案说法
王小七的旷工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无违法或不当。因此,王小七主张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王小七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公司与王小七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问题。
公司与王小七于2014年11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依约履行。2016年4月份,公司将王小七的职务由综合部经理调整为冷链中心协检员,工资标准由7500元/月调整为3000元/月。王小七调整后的岗位与劳动合同约定不符,且调整后的工资待遇远低于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二审判决:公司调岗降薪违反合同约定,但员工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到公司上班 。
王小七作为职工,应就公司的上述调岗行为向公司提出异议并与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后,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上述劳动合同。但自2016年5月26日起王小七未到公司上班,直至2016年8月25日,公司通过EMS向王小七邮寄《上班通知书》,该通知书因拒收被退回。因王小七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以旷工为由与王小七解除了劳动关系。
本院认为,虽然公司对王小七无故调整工作岗位并降低工资标准的行为违反双方合同约定,但王小七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到公司上班,且其在公司向其邮寄上班通知后,仍未回公司上班,其行为应属于旷工。据此,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并履行相关程序后与王小七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王小七无权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综上,王小七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18)鲁02民终6573号
拍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相关法律链接
拍案说法
肖肖目前在职准备跳槽,她向A、B、C三家公司投了简历,通过几轮面谈后,三家公司都符合她选择要求,谁先发Offer,她就选择谁。一周后,B公司给肖肖发送了入职Offer,并确定了薪酬、入职日期等相关问题。随后她又收到了A和C公司发过来的Offer,考虑到已答应入职B公司,因此回绝了A和C公司。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前一天,B公司人力资源部突然告知:取消对她的录取通知,原因是公司综合考虑,认为她没有项目管理经验,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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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方:长沙捷特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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