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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特视野-2022年第11期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捷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做为湖南首家实现“自有网络 一地签约 全省服务”的综合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计服务员工超 40 万人次,目前服务员工超 8 万人次,合作伙伴超 3000 家。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319号绿地中心T1栋21楼

捷特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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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徐伟康

拍摄:徐伟康

最新政策

· 这23个城市的公积金,可在长沙买房贷款!!!
· 2023年起全省职工医保门诊费用可报销!
· 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长沙先行试点!!!

1

 P04-12

2

捷特干货

 P13-22

·工伤报销全流程,看这一篇就够了!
·长沙商转公保姆级经验分享!

4

捷特动态

 P27-29

·荣获”亚太人力资源服务奖”

·出差在宾馆睡觉突发脑出血死亡是工伤吗?

3

案例分析

 P23-26

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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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的通知》《关于开放湘赣边区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进一步助力长沙与周边区域协同发展,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合作,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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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3个城市的公积金,可在长沙买房贷款!!!

拍摄:柯丽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的通知》明确,长株潭三市执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统一根据长沙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三地四中心间转移的,新开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不需要在新开户城市缴存满6个月才能申请账户转移,推进各类人才在三市自由安居创业。
       了解到,此前,长株潭三市四中心已联合搭建了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数据的互联共享,证明互开互认,做到精简业务资料,减少跑腿次数,让三市缴存职工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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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杨智敏

城化的公积金服务。
        一是偿还长沙(含省直分中心)、株洲、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不再需要提供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还款明细。
       二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异地贷款结清解冻,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表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
        同时,自2022年10月26日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放湘赣边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湘赣边区域合作城市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萍乡、吉安、宜春、赣州、九江。
       江西省合作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本省合作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去年1月1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长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了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贷款,自2021年2月1日开始执行。
       包括:武汉、长沙、合肥、南昌 4 个省会城市,以及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等观察员城市,总共是19个。
      通知中明确,16 个省外签约城市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岳阳、株洲、湘潭则按省内城市异地贷款办理,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如今,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开放了湘赣边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城市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萍乡、吉安、宜春、赣州、九江。
       意味着全国有23个长沙的公积金可以在长沙贷款买房了,长沙对于周边省份的虹吸效应将进一步放大。至于效果,就需要时间来验证了。

拍摄:罗珊珊

2023年起全省职工医保门诊费用可报销!

拍摄:柯丽

       自2022年10月1日,湖南《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正式实行以来,已经有不少职工受益。11月9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召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新闻通气会,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职工在门诊看病可报销,将惠及全省1040万名参保人员。

       会上,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伍国用介绍,目前,各市州均已制定实施细则,长沙、株洲、湘潭、邵阳、郴州市和省本级已经率先启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工作,其他市州也将陆续启动实施。具体来说,怀化、岳阳、张家界、益阳、永州、娄底、湘西州将于2022年12月1日启动,常德、衡阳市将于12月31日启动。
       湖南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200元,

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不设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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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杨智敏

按60%比例支付;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指统筹基金最多能够给参保人员实际报销的金额。
      目前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确定的支付限额,再加上个人账户划入的金额,总体上来说,可以基本满足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需求。”伍国用表示,湖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设计,体现了待遇支付适当向老年人倾斜的特点,有利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近就医。

       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因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等因素,给患者造成不少负担。
        湖南即将出台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为加强规范管理,全省统一了门诊慢特病诊断纳入标准,明确门诊慢特病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评审程序。现有43个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报销范围,并确定了每个病种的报销比例和额度。在职职工慢特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8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慢特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则按85%比例支付。
        那么,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共济制度实施之后,享受了特殊门诊待遇的参保人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普通门诊报销?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易学思介绍,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共济制度实施之后,享受了特殊门诊待遇的参保人也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但是同一笔费用不重复享受待遇。特殊门诊的额度和普通门诊的报销额度分开累计结算报销。

特殊门诊和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分开累计结算

       他解释,以某参保人员为例,其享受“高血压病”的特殊门诊报销待遇,每月标准是260元,在每月正常享受特殊门诊报销待遇之余,如因疾病去医院看门诊,相关医药费用是可以按照门诊统筹政策进行报销的,与特殊门诊费用不相冲突。不过,同一笔费用门诊统筹报销后(包含个人自付费用)不再纳入特殊门诊进行报销。

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计入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实施“门诊共济”之后,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将进行改进。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75元/月。2023年1月1日起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伍国用表示,据测算,改进个人账户计入方式后,当年会有约90亿元的基金用于加强门诊保障。这笔钱就可以当期变为实实在在的基金投入,可以真正用于患病者身上,特别是老年人身上,且真正用于对医疗服务的支付,从而支持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医疗资源的利用。所以在基金的使用效率上,是一个极大的激活和提升。
       改革后,将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但不得将个人账户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此外,医保部门正拓展职工医保门诊保障范围,探索将符合规定的“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做好门诊费用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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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参保群众门诊就医和费用报销,医保部门不断简化优化业务流程,推出便民服务措施。据介绍,只要是已开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原则上都可直接认定为门诊统筹的定点医药机构。
       目前,省本级已直接认定了第一批149家定点医疗机构,覆盖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二、三级医院。
       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医保登记和报销手续进行简化,实行门诊统筹费用联网直接结算。参保人就医购药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按协议规定支付,参保人员门诊统筹费用医保报销不需“垫资、跑腿”。 
       省内跨统筹区门诊就医购药医保登记手续已经取消,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时,无需事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只需主动表明参保地和就诊类型,凭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即可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报销。
       为落实门诊统筹政策“最后一公里”的重要环节,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打通医院内部堵点,开设和扩充门诊统筹结算窗口,制定医院内部结算流程制度,加快院内信息系统改造,实现门诊费用实时结算,方便参保群众看病就医。

医保部门不断简化优化业务流程

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长沙先行试点!!!

拍摄: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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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杨智敏

 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的通知》,公布了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名单,个人养老金制度开始在先行城市(地区)实施。
  《通知》明确,先行城市(地区)符合条件的群众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按照个人养老金制度规定,参加人需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根据个人意愿购买相关金融产品。群众可以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金融行业平台查询参与个人养老金的金融机构及金融产品名单。目前,银保监会公布的首批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23家商业银行中,完成对接测试的商业银行名单已公布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群众可通过该平台和电子社保卡等渠道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实时更新相关名单。
  同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个人养老金实施进行了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有关同志参会。

职工不幸遭遇工伤怎么办?
工伤保险报销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详细办理步骤看这里!
↓↓↓

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可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办理程序可分为以下四步:
●办理参保缴费
●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工伤报销全流程,看这一篇就够了!

拍摄: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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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律法规及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办理参保缴费

       在职工参保录入系统起即可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提出工伤认定

一、及时备案
       以长沙市为例:本地、异地发生工伤都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备案;异地工伤就医除在网上备案外,还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社保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二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工伤职工、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均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请认定。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上述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 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超过1年申请时限的特别规定: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注:以下情形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三、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完成工伤认定的申请之后,等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即可。

提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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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时间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长沙市为例,劳动能力鉴定需在每月1-25号提交资料至社保局,一般当月申请,次月安排体检。
二、所需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由社保科负责向市医保局工伤处申报,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核对后退还;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医疗诊治材料:包括门急诊病例、出入院记录、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及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其他医学证明材料如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按此顺序递交材料);
(4)工伤康复资料:康复医院出院记录、康复评估报告(核原件收复印件);
(5)工伤认定证明、其他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资料(交通事故若做了司法鉴定的一并提交司法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一般在60日内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一、工伤待遇申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离职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离职时由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二、工亡待遇申领
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0年:847180元;2021年:876680元,2022年:94824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亲属年龄不同。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申请
       发生工伤的职工在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有伤残等级的可进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申请。
四、所需材料
        以长沙市为例,申请需要的资料为:
(1)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
(2)职工社保卡复印件;
(3)长沙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在申请受理后次月费用直接下发至职工社保卡,如职工无社保卡,需先申请社保卡。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请
        当用人单位已向员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且职工已停保时,可申请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六、所需材料
● 职工申领需要的资料为:
(1)长沙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3)个人社保卡复印件
● 单位申领需要的资料为
(1)长沙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3)赔偿协议;
(4)银行转账凭证、承诺书(参保单位如果未垫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费用的,一律不能申领。)
七、费用下发
     在申请受理后次月20-25日下发;若是职工申领,则直接打款至职工社保卡账户;若是单位申领,则需要每月20-25日凭单位收据至社保局1009科室领取。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无办理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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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当用人单位已向员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且职工已停保时,可申请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长沙商转公保姆级经验分享!

拍摄:柯丽

      长沙贷款买房的朋友们 都注意啦!都知道买房用公积金是非常划算的,但是很多宝子因为各种原因没能用上都走商业贷款,那么 利息就翻了一倍了。每个月还款压力就变得非常大,如果你能把商贷转公积金,你就省下了一大笔钱啦。

   1.所购房屋设定抵押;
   2.本套房未取得产权证时,可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

办理方式

办理条件

拍摄: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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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特干货

拍摄:李志姣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借款人及未婚借款人均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收入以下列方式按顺序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社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下列要求:
已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 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 在我中心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提出异地转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无间断地在我中心正常缴存的,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职工在其他公积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账户状态为正常或封存的,应将该账户转移或销户。
3.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5.首付款不低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比例
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1年内提出申请,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担保意见书》或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7.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未申请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如已办理则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12个月
8.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市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9.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10.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本资料

所购住房设定抵押

       提供本套住房的《不动产权书》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全额购房增值税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近6个月的还款流水、同意提前结清证明,贷款面签时提供贷款结清证明或最后一次还贷回执、本套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其他住房设定抵押

       提供转贷房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转贷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近6个月的还款流水、同意提前结清证明、用于设定抵押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价值议定书》。

办理流程

1.所购住房设定抵押的:
咨询商业银行是否同意提前结清→向管理部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初审、复审、审批→结清商业银行贷款→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担保公司复核→受委托银行复核→借款人至房产部门办理抵押→中心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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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

▌案例分析

出差在宾馆睡觉突发脑出血死亡是工伤吗?

案件背景

      张三风是沈阳德一泰公司员工。
      2018年6月5日,张三风到长春一汽公司出差,2018年6月11日凌晨,张三风在宾馆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2018年6月11日上午9时许死亡
       2018年8月6日,张三风家属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张三风的死亡认定为工亡
       公司不服上述认定工伤决定,向市人社局提出行政复议,市人社局决定撤销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区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9年5月20,区人社局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张三风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张三风家属不服,起诉至法院。

一       审

       一审判决:张三风突发疾病死亡并非因个人活动所造成,应认定为工伤

2.其他住房设定抵押的:
   咨询商业银行是否同意提前结清→至贷款管理部做贷前咨询→向管理部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担保公司复核→受委托银行复核→借款人至房产部门办理抵押→中心放款。

省多少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张三风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
       张三风家属认为张三风是出差期间发生死亡,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
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工伤的规定”,且应适用

拍摄: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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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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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拍摄:杨智敏

       二审判决:从保护劳动者出发认为张三风属工伤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证据能够证明张三风在单位外派出差期间,于2018年6月11日凌晨在宾馆休息时突发疾病,后经抢救无效于2018年6月11日上午9时许死亡的事实。
       原审认为张三风突发疾病死亡并非因个人活动所造成,且外派工作期间发生疾病救治,本身就比在家时有亲人陪伴情况下,发生疾病救治率要低,并从保护劳动者出发认为张三风应属视同工伤情

形的认定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       审

      申请再审:原审法院将派驻出差等同于因工外出,将休息时间等同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属混淆概念、认定事实不清

       公司仍不服,向高院申请再审。公司认为,原审法院将派驻出差等同于因工外出,将休息时间等同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均属于混淆概念、认定事实不清。张三风系在派驻出差的休息期间突发疾病,且系因家属坚持转院的错误决定导致耽误救治而死亡,原审法院适用因工外出的法律条款与本案事实不符,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张三风系在2018年6月11日凌晨在宾馆休息时突发疾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07]行他字第9号最高人民法院答复中规定为“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之情形,根据文理解释,与本案休息时突发疾病并不相关,本院仅作为参考。
        关于由“自发疾病死亡”可认定工伤事宜,在《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中有相关规定,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之规定,职工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本案中张三风符合突发疾病死亡情形,另经人社局依据证据查明张三风系6月5日出差外地工作,6月6、7、8日工作,6月9日、10日为周六周日休息,张三风发病在6月10日晚至11日凌晨,故本案核心焦点是职工因工外出中的休息期间是否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张三风突发疾病死亡并非因个人活动所造成,且外派工作期间发生疾病救治,本身就比在家时有亲人陪伴情况下,发生疾病救治率要低,从保护劳动者出发合议庭认为张三风应属视同工伤情形
        综上,一审判决撤销区人社局2019年5月20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重作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申请再审

高院裁定

      高院裁定:张三风受公司指派到外地属临时出差不是长期派驻,应认定为工伤

       高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张三风受泰德公司指派到外地工作是临时出差还是长期派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涉及派驻外地工作的,对有固定住所和明确作息时间的情形,按照驻在地正常工作情形处理
       本案中,区人社局作出的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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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申请人述称,2018年6月5日公司派张三风到长春出差,2018年6月11日凌晨张三风在宾馆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6月11日9时24分去世。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张三风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未认定张三风受指派到长春工作是临时出差还是长期派驻,亦未载明其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的理由,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予撤销。公司员工刘小波及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区人社局于2018年11月1日所作的询问笔录中均证实,到长春工作是临时出差而非长期派驻,且其提供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本案符合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法定条件,故原审法院认定张三风系在因工外出期间突发疾病并适用与该事实相关联的法律条款并无不当。
       公司虽主张张三风系因家属坚持转院的错误决定导致耽误救治而死亡,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区人社局虽经调查亦未取得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故原审法院对其该项主张未予支持亦无不当。公司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其再审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高院裁定如下: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拍摄: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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