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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特视野-2020年第二期

2020年,对我们所有中国人来说都是充满挑战的一年,目前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确诊人数已破两万,全国内陆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企业复工、学生开学全部延期。
疫情的发生不仅影响全国人民的生活,更影响了全国企业的正常运行。长沙捷特特别制作特刊,解答大家关于疫情期间企业面临的疑惑,分享最新出台的须知、政策规定。希望我们全国的企业都能平稳的度过这场危机,战胜这次挑战!

捷特前言

FOREWORD

此次引起流行的冠状病毒为一种变异 的新型冠状病毒(β属),WHO命名为2019- nCoV。

新冠状病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最新政策

捷特视野目录

P05-08

人社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01最新政策

1. 超详细!应对疫情期间的12个劳动法问题

02问题解答

P09-13

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医保报销、异地就医、
    个人负担、治疗费用等问题解答

天佑武汉,加油中国!

P14-15

03结语

四、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
各地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精神,做好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工作。要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主动跟踪、及时获取工伤认定、鉴定信息,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最新政策

一、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商,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要做好相应风险防控,减少系统外经办和手工操作,在信息系统中做好新领取待遇人员标识、预发待遇记账及财务处理,疫情稳定后及时进行审核、结算和相应业务稽核内审。
二、强化经办大厅防控措施
经办大厅是经办机构疫情防控的最大风险点,各地要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加强经办大厅的消毒、清洁工作,及时对办事大厅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口罩和手套,到经办大厅办事的群众应配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大厅应配备疑似病例留观场所,发现疑似病例就地隔离留观,并及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保护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三、推行“不见面”服务
各地应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要结合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动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要抓住当前不少地区的群众仍需要“跑腿办”“现场办”的参保登记、申报缴纳、关系转移接续等重点业务,开通社保微信等公众服务,实现网上申报缴费、移动支付;
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加快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网上申请全覆盖,取消邮寄纸质凭证,做到网上办理、顺畅衔接。要依法及时做好网办业务的受理、处理和反馈,抓好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的应用,改善群众网上办事体验。全面优化和畅通系统运维工作,确保网上服务的安全、稳定、高效。
                                                                                          

最新政策

五、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六、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联防联控,在经办大厅明显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科普海报、标语等。通过致参保群众的一封信、短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手机APP、12333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倡导“不见面”办理,并及时答疑解惑,回应群众关切。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疫情防护知识的宣传,增强系统干部职工的个人防护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窗口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出现问题及时关心、指导干预,确保正常履职不受影响。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社保经办实际,主动作为、压实责任、特事特办,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经办机构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建立健全大厅领导干部带班巡查制度,及时督促检查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确保经办服务安全、有序开展。要建立疫情应急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到有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于经办系统内部人员发生的重大疫情事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月30日                    2020年1月30日

最新政策

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
答: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本次延长假期是基于当前疫情防控的需要,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采取的措施。若无政府安排的特殊生产任务,企业应当遵照执行。
2、国务院延长3天假期,期间工资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答:按照正常出勤支付。
3、员工正在休的婚假、产假是否延长3天?
答:我们理解不应延长。这是国家防控疫情的举措,不是给各别群体的福利。
4、是否可以通过安排年休假、调休、补班来冲抵?员工自愿接受可以冲抵吗?
答:依法不能冲抵。员工若自愿接受,则“民不告官不究”。
我们认为,还是需要慎重处理,保留下员工自愿的字据(微信、邮件等书面形式)。

超详细!应对疫情期间的12个劳动法问题

问题解答

5、湖南省政府发布通知要求延迟复工,企业必须遵守吗?
答:于法应当遵守,这是政府管控疫情的行政手段,不遵守有违法的风险,轻则警告或罚款,重则给予拘留和罚款;于情应当积极响应,企业应当体现自己的社会责任。
6、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截止目前,国家及湖南当地上并无明确规定。参考外省各地政策倾向性意见是按照正常出勤计算工资,在意成本的企业可以持续关注政府最新政策。
7、延迟复工期间安排上班的算加班吗?
答:截止目前,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
我们倾向性意见是给予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2倍),这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从企业文化、雇主形象以及员工关系管理的角度来看,员工“冒死”来上班,值得给调休或加班费!
8、员工称自己居住地被封了,无法进行出行,该怎么处理?
答:建议员工出具被封的相关证明文件,员工拒绝出具的,通过快递、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员工按照公司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反之则会按照制度给予劳动纪律处分,员工仍然拒绝的,可以按照旷工给予处;员工能够出具的,企业可以给予年休假、加班调休、事假、或者劳动合同中止处理。
9、员工出差期间感染了传染病是否属于工伤?
答: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传染病,不幸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若仅仅是出差期间感染了传染病,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从事本职工作的医护人员除外。
当然,可以享有医疗期、隔离期间的待遇以及解除隔离之后的病假待

问题解答

10、复工后我们企业要招聘大量新人,是否可以询问患过传染病?会不会构成就业歧视?候选人隐瞒怎么处理?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企业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就包含身体健康情况。除法律明确准入的行业或岗位之外,企业不能因候选人曾患有传染病不予录用,反之则会构成就业歧视。
故此,询问是否患过传染病,不构成就业歧视。候选人隐瞒的,可以按照制度中对应规定给予劳动纪律处分。
11、特殊员工可以返岗工作吗?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医学常识,用人单位宜在员工集中上班前通过邮件、短信、书面等方式明确通知禁止14天以内有湖北省旅行史、以及有咳嗽、发热等症状的员工返岗工作,相关人员应获得合格的体检报告,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返岗工作。
12、谨慎处理与疫情有关的“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国家加强了对于住宿、交通等各领域的管制措施,使得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时间、地点可能会出现障碍,用人单位也可能推进新的管理方式。
包括调整工作时间、安排停工停产、取消或安排在家办公,部分企业可能经营业务可能受到很大影响(如餐饮、物流、零售等),用人单位可能会采取撤销岗位、裁员等措施。
这些措施势必会影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需要充分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包括征求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尽可能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实现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避免劳动争议。

问题解答

结合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两个通知,与HR关注的问题做进一步解答:
1、肺炎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全额报销?
根据《通知》第二条,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划重点: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2、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全额报销?
根据《补充通知》第二条,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划重点: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当地财政负责支付。

问题解答

问题解答

3、非医保缴纳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可否异地报销?
根据《补充通知》第三条,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要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异地就医疑似患者医疗费用,按本通知第二条执行。有关规定指《通知》第二条,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划重点:确诊或疑似患者在异地就医的费用,医保部分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个人部分由就医地财政部门负责支付。
4、新型冠状病毒治疗使用的药品是否属于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通知》第二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划重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治疗使用的药品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医保报销、异地就医、个人负担、治疗费用等问题解答
文章来源:庚鑫专栏

企业在复工前一定要做好下列工作:
1.企业各部门提前统计各自人员预备到岗情况并汇总报告到人力资源部门。复工第一天全员健康排查尤其重要,宁可慢不可错。 
2.提醒员工在家期间及恢复生产后做好自我防护和消毒工作。 
3.全体员工上班后有任何员工发现身体异常如: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立刻上报各管理层,并立刻进行现场消毒和安排员工及时去医院就医并将确诊结果通知公司。 
4.所有员工、外来人员、访客进入企业前必须接受前台红外测量体温,前台负责记录体温,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禁止入场,并报告公司及对接人。外来人员还须自行佩戴口罩。
5.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在前台登记,姓名、电话、近期是否去过湖北省等信息。
6.在卫生间、食堂等主要场所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湿巾。要求员工饭前便前便后必须洗手或用酒精棉球擦拭,用流水冲洗。 

结语

天佑武汉,加油中国!这场仗,我们能赢!
春天已经来临,我们即将再次起航走向更美好的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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