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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特视野-2022年第五期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捷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做为湖南首家实现“自有网络 一地签约 全省服务”的综合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计服务员工超 40 万人次,目前服务员工超 8 万人次,合作伙伴超 3000 家。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319号绿地中心T1栋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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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新政策

 P4-17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湖南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系统切换原系统停机及相关业务办理安排的通知

2

捷特动态

 P18-20

为残疾人与企业搭建供需桥梁 长沙捷特人力荣获“助残共建单位”称号
开启品质美好生活 长沙捷特人力助力“折翼天使”就业

3

捷特福利

 P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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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为切实帮助特困行业纾困,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4号)精神,现就阶段性缓缴特困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
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湘人社规〔2022〕15 号

一、适用范围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 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 年未缴费月度可于 2023 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 2023年全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实施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申请退回4月费款。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5月费款的企业,可申请退回5月费款。上述企业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尚未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下同),经申请同意缓缴后,企业在缓缴申请通过后一个月内补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纳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三、办理流程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见附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实施缓缴。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由省级税务部门在系统中直接设置实施缓缴,无需履行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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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认定
       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原则上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由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据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判断所属行业,同时企业应就所属行业类型做出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补缴费款
        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 2022 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税务部门应在2022年 11 月提醒还未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进行补缴,在2023年3月提醒还未补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企业进行补缴。

六、权益处理
        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正常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以及企业和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权益的享受。
      (一)对需要办理关系转移、待遇申领、参保终止的职工,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待缓缴期满后一并补缴。对新参保职工,企业应自参保当月起为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部分,单位部分相应进行缓缴。

      (二)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在 2023年补缴2022年费款的,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以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2022年缴费指数。

七、其他事项
      (一)对延缓至 2023 年缴纳的费款所属期为 2022 年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在各地 2022 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目标任务考核中相应予以调减,在 2023 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目标任务考核中相应增加。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实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缓缴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行业类型、缓缴险种及属期、缓缴期限、单位类型(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等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及时为特困企业缓缴单位应缴部分,推动缓缴政策落实落地。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本文件有效期至 2023 年12月31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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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5月28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全力支持我省部分困难行业和企业等用人单位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具体内容如下:

一、落实社会保险费降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全省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
       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
       现行工伤保险行业费率低于上述费率标准的地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建设项目参保不实施阶段性降费和缓缴政策,统一按工程总造价的1.8‰的费率执行,现行费率低于1.8‰的,按现行费率执行。
        失业保险保持1%费率,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二、扩大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范围。
       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其他特困行业的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另行规定。

三、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各地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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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次(含)以上被认定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困难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用人单位符合发放补助的参保职工数以当前在岗职工中在本单位累计参保满6个月的人数确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上述政策的县(市、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
       省本级、各市州本级参保单位按照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县(市、区)政策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于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此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重复享受。
       上述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六、发挥职业培训稳岗留工作用
       鼓励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等模式,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学徒制培训,以中级技术工人、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分别按6000元/人、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的,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培养补贴资金总额的50%的培训补贴。
       大力开展面向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为实现再就业和创业积极创造条件。

七、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参保职工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八、 提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提取累计结余4%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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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服务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优化现有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照“政府主导、市场需求、规范监管、务求实效”的原则,稳妥实施补贴性职业培训,调整完善实行差异化的补贴政策。
       优化调整补贴职业(工种)结构,重点加大“三高四新”、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的补贴力度,适度合理压缩培训学时要求。强化就业导向,将培训前的就业意愿征集和培训后的就业跟踪服务纳入培训管理过程,进一步提升培训补贴资金效能。

十、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技能人才使用、待遇挂钩。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加强对行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支持和指导。
       鼓励地方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十一、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十二、防范失业保险基金风险
       各地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
       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支持基金结余不足的统筹地区落实政策 。要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完善待遇申领信息比对核查系统,严防欺诈、冒领、骗取风险。

十三、提升重点企业就业帮扶效能
       深化重点企业公共就业服务联系制度和产业园区用工服务保障,动态调整重点企业清单,设立人社服务专员,通过“湘就业”平台发布岗位、线上线下招聘、产业工人培养基地定向输送、校企合作对接等方式,为重点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稳岗,同步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就业帮扶。

十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加大对服务业和工业领域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

十五、发挥人力资源机构促就业作用
       支持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探索建设“用工蓄水池”,加强对季节性用工企业的服务保障,整治劳务非法中介,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益。支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调查企业实际招工缺工状况,分析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求职情况,发布急需紧缺就业岗位目录,组织开展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十六、优化各项政策经办服务
       要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推动政策红利早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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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系统切换
原系统停机及相关业务办理安排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要求和我省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建设规划,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系统将于6月30日上线。为确保平稳过渡,决定于近期分批停运湖南省企业养老保险原系统﹑暂停税务社保费征收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社税务历史缴费数据对账
        (一)5月27日18时前,省社保中心提请税务部门提供4月及以前,所有企业养老保险实缴入国库的数据(统筹区编码、征缴单号、单位或人员 ID、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险种、单位部分实缴金额、个人部分实缴费金额、合计、上解日期、入国库日期、税票号)。
       (二) 6月4日18时前,省社保中心协同各级企保经办机构进行数据对账,处理完成对账中发现的问题,如果发现确实有数据未收到的,由税务部门单独推送该数据。
       (三) 6月4日18时前,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完成记账处理(包括记录权益、请款等),以国库4月底余款清零为标准。

二、退费
        (一)6月10日18时,税务系统停止受理已征收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退费申请(包括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 6月10日 18时,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受理退费(多缴退费、重复缴费退费、违规缴费退费、关系终止等)申请。
       (三)6月13日18时,税务部门、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结(含复审、审核等)已经受理的退费申请。

三、关系转移接续
       (一)省外转入转出
       1. 6月5日18时起,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受理省外转移业务﹐不再接收新的转入申请、发送联系函和接收联系函。
       2. 6月10日前,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结在途业务,6月10日 18时前,省社保中心办结转移基金支付业务。
       3. 6月10曰18时起,关闭转移接续前置服务,断开与部平台对接,届时,外省社保经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等与我省的转入转出业务停办。
       (二)省内险种间转移
       1. 6月5日18时起﹐各级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受理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省内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间的转移接续﹑不再发送联系函。
       2. 6月10日18时前,各级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在途业务办理。6月10日18时起,关闭省内转移平台。
       3. 6月13日18时前、各级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完成所有转移支付业务和转移信息表记账(包括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基金省级结算)。

四、登记与缴费
       (一)人社业务
       1. 6月10日18时起,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欠费补缴、断档补缴、缴费基数调整等缴费核算业务﹐不再向税务部门推送上述特殊缴费业务。
       2. 6月10日18时起,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单位参保登记、登记信息修改、注销和人员参保登记、停保、企业养老保险内省内转移接续等业务﹐不再向税务部门推送上述参保登记业务。
       3. 6月10日18时起,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撤销所有已发送但未到账的特殊缴费,新系统上线后,通过新系统重新办理后再发送税务部门。在6月13日18时前、务必撤回所有未缴的特殊缴费业务。
       4. 6月14日8时前﹐省社保中心协同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处理完成对账中发现的问题。其中,对账后发现确实有数据未收到的、由省社保中心和省税务局协商解决。
       5. 6月14日8时前.省社保中心完成所有实缴数据处理、权益记录,汇总6月份实缴数据进行请款。
       6、6月14日 18时前,省社保中心完成请款、财务记账处理(资金划入财政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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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税务业务
        1. 2022年6月10日 18时起﹐税务部门暂停受理企业养老保险费退费申请服务。
        2. 2022年6月10日 18时起,税务征收系统暂停全省企业养老保险费征收、2022年6月14日8时恢复。
       3. 6月13日18时,税务部门将6月13日18时前所有已缴企业养老保险费推送人社系统,并同时提供5月1日-6月13日18时前入国库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征缴单明细(统筹区编码、征缴单号、单位或人员ID、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险种、单位部分实缴金额、个人部分实缴费金额、合计、上解日期、入国库日期、税票号)。
       4. 6月13日18时起,人社共享平台、税务测算系统停止推送6月13日 18时及以后企业养老保险实缴数据、在新系统上线后再推送。

五、待遇及支付
        (一)6月份支付
        1. 6月6日18时前﹐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完成6月支付计划报盘。省社保中心完成资金全省6月份发放资金划拨,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完成代发资金划拨。
        2. 6月9日18时前,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支付计划支付,各银行完成支付回盘﹑业务系统完成回盘处理(包括代发)。
       3. 6月10日18时前、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完成退票处理核实。支付失败的除个别要求即时支付的,统一纳入下期支付。
       4. 6月10日18时前,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汇总所有请款的数据.提交省里统一进行请款。
       5.6月10日18时起,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待遇核定、续发等待遇业务。已经办理未纳入6月份支付计划的、7月份统一纳入。企保领取资格(生存)认证一并暂停。
       (二)7月份支付
       1. 7月份在新系统完成调待。省社保中心将随时跟踪今年调待政策,新系统开发公司及时开发相应功能、配置相应参数,省社保中心协同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执行,复核通过后,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再生成7月支付计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保7月25日按时足额发放)。
       2. 生成支付计划后,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原要求请款。7月份的支付资金、省社保中心暂按6月份支付额加上可能调待额﹐提前向财政请款并按时拨付至各级企保经办机构。由此造成预留金与规定不符的,7月份请款拨付时统一处理。

六、经办机构账户止收止付
        (一)账户暂停收支
        6月14日18时,各级企保经办机构暂停收入户和支出户资金往来。原6月末应上解款项(二季度支出户利息、6月末收入户余额)、改至7月1日上解省本级。
        (二)6月份记账处理
       6月14日18时,各级企保经办机构完成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记账处理。

七、外部系统接口

八、在途业务跟踪
       从6月1日-6月15日﹐省社保中心每日18时统计未办结业务情况,下发各地尽快办结。在系统切换前未办结的业务,切换时不进行切换,新系统上线后需要重新办理。
九、系统全面停机
        (一) 6月15日18时起,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原系统停机(包括参保缴费证明出具)。
        (二 )2022年6月23日16时起,税务暂停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养老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 2022年6月24日18时起,税务暂停全省所有社保费(含医保)征收相关业务。
十、恢复服务
       6月30日8点,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系统上线,企业养老保险恢复经办服务﹔税务部门恢复全省所有社保费(含医保)申报征收、退费相关业务;人社、税务数据恢复交互。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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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残疾人与企业搭建供需桥梁

长沙捷特人力荣获“助残共建单位”称号

       在我国,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2022年第32次全国助残日的主题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
       5月20日,天心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满天星”行动在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暮云新村举行。长沙捷特做为一家2003年成立的本地老牌人力资源机构,一直以来积极履行为“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实现价值、为社会贡献价值”的企业使命;也参与到本次活动中来。

       活动围绕扶残助残、残疾人就业等热门话题展开,现场设置就业政策咨询及就业技能培训专区,促成30名残疾人达成就业意向,5名残疾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活动现场,天心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海军为长沙捷特人力、中国建设银行新中路支行、长沙市远征驾校、卡斯迪漫享酒店、湖南至名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爱心单位授牌,感谢它们长期参与助残事业,为残疾人提供帮助与服务。

长沙捷特荣获“助残共建单位”殊荣

“助残共建单位”牌匾

       今年是残疾人就业宣传年。在活动现场还设置就业政策(就业、创业等各项优惠政策)咨询、爱心企业助残公益岗位介绍、助残项目展示、就业技能培训(C5驾培等)、无障碍改造成功案例展示等,接受残疾人求职者咨询,解答疑问。

长沙捷特现场接受残疾人就业者咨询

长沙捷特工作人员解读政策

       今年是残疾人就业宣传年。在活动现场还设置就业政策(就业、创业等各项优惠政策)咨询、爱心企业助残公益岗位介绍、助残项目展示、就业技能培训(C5驾培等)、无障碍改造成功案例展示等,接受残疾人求职者咨询,解答疑问。

长沙捷特企业残疾人管理服务

       长沙捷特以社会责任感为己任,针对特殊人才服务,已与多地残联合作建立残疾人就业合作平台,并为残疾人提供公益培训,助力残疾人就业发展。
       与此同时,通过互联网平台连接企业,解决企业招聘难题,也帮助了更多残疾人士成功就业,获得劳动保障,实现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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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捷特人力助力“折翼天使”就业

       向阳而生,循梦而行;新时代中国残疾人的自强身影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亮丽答卷。
        在刚刚过去的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天心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满天星”行动在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暮云新村举行,活动围绕扶残助残、残疾人就业等热门话题展开。
       长沙捷特做为一家2003年成立的本地老牌人力资源机构,也参与到本次活动中来;并荣获“助残共建单位”称号。
       长沙捷特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实现价值、为社会贡献价值”为企业使命。时刻站在残疾人的角度换位思考,切切实实做好扶残助残的公益活动,使长沙捷特真正成为值得信赖和依靠的“残疾人之家”。
       接下来,长沙捷特将进一步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设置就业政策咨询、促进残疾人增收等,不断帮助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
       长沙捷特作为湖南省领先的人力资源服务商,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着残疾人安置就业的任务。一直在探寻“如何更好的关心残疾人群,如何在生活等方面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便利”,给予到了残疾人群很多的帮助。
       其实残疾人群体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悲观,他们足够坦然、开朗、积极向上。比起小心翼翼的同情和施舍,他们更需要被看见和尊重,能够给他们再多一些证明的机会。
       “折翼的天使”纵然不完美,但依旧渴望飞翔。我们要做的就是助力每一个梦想,守护每一位追梦人。
        长沙捷特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细致、周到、完善的就业服务;若你是需要提供帮助的“折翼天使”,或者周围有需要找工作的残疾人朋友,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捷特将全力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为梦想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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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319号绿地中心T1栋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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