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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特视野-2020年第十二期

长沙捷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 系属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唯一一家在全省范围内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的服务外包供应商,我司致力于为企业客户提供专业和增值的人力资源服务,已实现“自有网络一地签约,全省服务”。

捷特首语

BUSINESS

CATA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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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P06/08

重要通知!社保减免缓政策即将到期,2021年社保费恢复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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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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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12月31日前申报缴2020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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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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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某运输公司分公司 与周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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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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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特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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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必需: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全流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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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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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企业机构版

温馨提醒:12月31日前申报缴2020年社会保险费

各用人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0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10)规定,我省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

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延缴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因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尚未申报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湖南省社会保险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客户端和金三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完成补申报和费款缴纳。
二、已申报但受疫情影响尚未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金三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完成费款缴纳。
 三、对逾期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15日 

最新政策

最新政策

重要通知!社保减免缓政策即将到期,2021年社保费恢复原价!

      根据6月22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目前12月已至,有几件事需要特别注意!

最新政策

最新政策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在2020年12月20日前缴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关于缓缴,缓缴执行期限为2020年内,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在2020年12月20日前缴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减免政策执行期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2020年12月21日以后进行补缴的,不再享受减免政策。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要特别注意,在12月20日之前必须要缴齐当年度缓缴的社保费用,逾期未缴纳不仅会影响员工待遇,公司还需承担相应损失。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12月20日前缴齐

二、社保费减免政策即将到期

     2020年12月,社保费用减免政策就要结束,根据现有政策,明年1月份开始将逐步恢复原来的社保价格,各企业需要及时做好全额社会保险费扣费准备。

企业机构版

三、按月做好社保申报,跨年补缴难度大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未按月足额缴纳社保费用,需要额外加收滞纳金。

案件经过: 

最新政策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最新政策

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2月4日

益阳某运输公司分公司
           与周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周某系益阳某运输公司分公司员工,从事大客车驾驶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益阳某运输公司分公司也未为周某购买工伤保险。2015年5月13日,周某驾驶电动车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腰部受伤,当日被送往益阳南方骨伤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5012.58元。住院期间,周某由其家属护理。2015年8月3日,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周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15年11月19日,益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周某的伤残等级为

案例分析

最新政策

拍案说法

八级的鉴定结论,益阳某运输公司分公司不服,再次向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委作出了同样结论的鉴定。
后周某向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与益阳某运输公司分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益阳某运输公司分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经济补偿金以及加班工资共计202260元,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9月21日作出益劳人仲字(2016)15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由益阳某运输公司分公司支付周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和经济补偿金。益阳某运输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审理情况
       益阳中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的伤情已被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由于益阳某运输公司分公司未为周某购买工伤保险,周某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全部由益阳某运输公司分公司负担。益阳某运输公司分公司应支付周某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费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100303.5元;双方的劳动关系

拍案说法

拍案说法

于2016年1月13日解除,益阳某运输公司分公司支付周某经济补偿金17439.5元。
案例提示
     
     若用人单位违法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劳动者应享有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用人单位违法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劳动者应享有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企业机构版

2020年11月下旬,长沙捷特与天心区社保局联合举办了一场关于处理劳动争议的公开仲裁庭审活动,小编有幸受邀参加。记得当时活动现场座无虚席,很多小伙伴没有位置,都站着听了全场。这场景也让小编发现,现在的HR同行们都十分关心劳动争议的处理,例如如何更完善的准备资料,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中有哪些流程?有哪些需要特殊的注意事项?
小编也发现参加这类公开庭审对HR处理劳动争议事项还是很有帮助的,不仅能够让大家亲身经历庭审的过程,同时也能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举证质证、辩论环节中学习到很多专业知识。尤其是在有委托律师的情况下,更能发现律师身上的严谨思维是值得HR们学习的。
很凑巧的事,12月小编刚好处理了一起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包括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全部流程,为没参加过公开仲裁庭审的小伙伴做个简单分享,处理劳动争议会经过哪些流程,需注意哪些事项,一起来跟我学习吧!

HR必需: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全流程解析!

首先,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会先要经过劳动仲裁,具体流程如下:
一、仲裁的流程
1. 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 
2. 仲裁院受理,给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给被申请人送达《应诉通知书》
3. 被申请人在收到《应诉通知书》的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及证据资料
4. 开庭审理
5. 庭内调解
6 . 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备案; 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裁决书》送达当事人 
7. 不服《裁决书》的,15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归档; 当事人服《裁决书》的,执行裁决书,结案归档。
以上就是劳动仲裁的全部流程,那么在庭审过程中,又是哪些流程,期间主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1.庭前准备:
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当事人、代理人是否到位,宣布庭审纪律。
2.审判员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3.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4.审判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询问当事人是否听清相关权利与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提出回避?
5.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诉请求和理由、审判员告知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归纳举证范围(如当事人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审判员宣布确认后不做重复调查,当事人不再进行举证和质证)

捷特专栏

捷特专栏

[ 长沙捷特专栏作者:张帆奥,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5年资深H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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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员许可后,当事人可分别向证人发问,合议庭成员向证人发问。(此处温馨提示,若证人必须出庭,请提出加强证人的心理素质训练。)
7.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顺序: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互相辩论(根据案件需要审判员可宣布进行第二次辩论);根据辩论情况,审判员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补充意见,若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8.当庭调解:
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宣布调解结果,告知调解书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审判员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
仲裁结束后,如员工或企业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则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诉讼流程,具体如下所示:
二、诉讼的流程
1.不服劳动仲裁的,在收到裁决书的15日内向法院起诉
2.法院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3.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60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3个月内审结
4.二审:对判决的上诉案件,3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上诉案件,30日内审结
5.再审:裁定生效后2年内提出
6.申请执行
上述就是小编本次处理劳动争议的全部流程啦,希望对不了解仲裁与诉讼的HR小伙伴们能有一些帮助。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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